粤标定复函〔2024〕55号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解决南航综合培训中心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与相关资料收悉。 2019年4月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广州市花都区,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发包人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现对来函涉及竣工结算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关于拉结筋预埋改植筋的计价争议 本工程图纸结构说明中,砌体构造柱、水平系梁、墙体拉结筋等钢筋(以下简称预留筋)均应在主体结构施工时预留。但在图纸会审过程中承包人提出,采取预留钢筋方式操作困难、预留筋位置难以保证、影响砌筑施工质量,可否将预留钢筋调整为后植筋,设计人员答复为“植筋技术上可行,需根据设计及规范要求做植筋拉拔试验,施工单位编制方案报监理单位审批后实施”,实际施工过程中,承包方编制了专项方案并经监理审批完成,现场已按植筋方案进行施工,并完成植筋拉拔试验,发承包双方对于能否计算植筋费用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图纸会审答复为植筋技术上可行,而非变更为植筋,也未出具变更通知单,预留改为植筋为承包人的施工措施,因此不计算植筋费用。承包人认为,现场已根据图纸会审及经审批的施工方案要求实施并完成相关检测,预留筋应计算植筋费用。 我站认为,本工程图纸会审答复为“植筋技术上可行,……审批后实施”,参建各方在图审会签栏中签名盖章确认,且植筋方案经审批后实施,事实上应视为工程变更,故应按合同中工程变更的条款约定予以计算植筋相关费用,并完善相关手续。 关于塔吊基础计价的争议 本工程塔吊基础采用板式基础,工程量清单项“垂直运输”项目特征仅描述为“综合考虑高度”,未对塔吊基础特征进行描述,承包人提出另计塔吊基础费用,发承包双方就塔吊基础是否另行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根据投标报价说明,综合单价应结合施工方案进行报价,本工程投标的施工组织设计已包含塔吊基础,且承包方在实施前并未根据合同中变更的条款约定,向发包人申报措施方案调整及费用,因此塔吊基础不应另行计价。承包人认为,根据“垂直运输”清单的特征描述内容,该清单中不包含塔吊基础,故塔吊基础费用应另计。 我站认为,虽然“垂直运输”清单的特征描述内容未包含对塔吊基础的描述,但根据《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中“垂直运输”清单项目的工作内容包含“垂直运输机械的固定装置、基础制作、安装”,可见塔吊基础的费用已包含在垂直运输综合单价内,不另计。 关于止水螺杆计价的争议 本工程“模板支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明确,地下室外墙,人防围护结构和密闭墙体结构模板采用止水螺杆固定,发承包双方对于止水螺杆是否另行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根据投标报价说明,综合单价应结合施工方案进行报价,且承包方在实施前并未根据合同中变更的条款约定,向发包人申报措施方案调整及费用,因此止水螺杆不应另行计价。承包人认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中,模板清单中不包含止水螺杆的费用,根据粤标定函〔2020〕128号文定额咨询问题的解答第5条,止水螺杆应另行计算。 我站认为,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粤标定函〔2020〕128号文定额咨询问题的解答仅适用于定额计价模式,模板施工的固定方式属于施工需考虑的措施内容,承包人在投标施工组织设计中墙体模板固定方式考虑止水螺杆施工,实际施工与招标时模板施工的固定方式并未发生变更,因此止水螺杆不另行计价。 关于桩芯土外运的计价争议 本工程招标文件约定余泥渣土场外运输与排放费用为不可竞争费用,按固定金额报价。施工中灌注桩采用泥浆护壁成孔,经监理确认的“工程桩芯土施工记录”显示土质情况为“淤泥”,发承包双方对于桩芯土外运的土壤类别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实施过程中承包人未提出诉求,也未办理淤泥外运的签证,应按“土方运输与排放”合同单价执行,不作调整。承包人认为,根据施工记录,桩芯土实际外运为淤泥,应按照淤泥外运计取。 我站认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表 A.1 土方工程中“注⑨挖方出现流砂、淤泥时,应根据实际情况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现场签证确认工程量”, 发承包双方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计算土方或淤泥工程量。如现场存在淤泥,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未单列淤泥外运的清单,则属于工程量清单缺项,应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第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约定调整合同价款。 关于消纳费计价的争议 本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中未按计价办法单列“消纳费”,“招标控制价公布函”中不可竞争的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的单价中也未包含,发承包双方对于消纳费如何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施工单位未能提供与消纳场直接的发票等相关依据资料,故无法计算。承包人认为,根据穗建协〔2018〕12号文,按花都区的余泥消纳费用建议价20元/m3(不含税)计算。 我站认为,本工程合同对消纳费如何计算并无相关约定,建议发承包双方协商处理。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4年4月30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粤标定复函〔2024〕54号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解决南方电网公司人才公寓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与相关资料收悉。 2021年9月24日签订的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广州市黄埔区,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发包人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由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负责承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2018》编制的预算组价确定。现对来函涉及预算编制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工程定标日期为2021年8月27日,2022年10月10日省标定站发布《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调整的通知(第16期)》(粤标定函〔2022〕190号)(以下简称“190号文件”)调整了旋挖灌注桩入岩增加费子目消耗量,编制预算时发承包双方就是否执行调整后的旋挖灌注桩入岩增加费子目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本工程中标时间早于190号文件发布时间,承包人在投标时是按调整前定额考虑报价,且本工程灌注桩完工时间也早于190号文件发布时间,施工图预算应按调整前的定额子目进行计价。承包人认为,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采用《广东省房屋建筑和装饰工程综合定额 2018》(以下简称“2018房建定额”)编制预算,190号文件发布的定额调整内容属于2018房建定额一部分,且合同内并无条款明确说明施工图预算期间不可使用定额补勘资料,故可以使用。 我站认为,190号文件是对2018房建定额的动态调整,所调整内容与我省现行工程计价依据配套使用,但是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已经合同双方确认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不作调整。本工程合同约定采用2018房建定额为依据编制预算,目前仍处于预算编审阶段,预算成果文件尚未经双方确定,且招标文件并无明确投标人基于当期定额子目进行报价,合同也未约定不执行补充或勘误的定额,故190号文件应作为本工程预算编制依据。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4年4月30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粤标定复函〔2024〕53号 广州市南沙新区明珠湾开发建设管理局、中交(广州)建设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解决广州南沙新区明珠湾区起步区二期(横沥岛尖)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与相关资料收悉。 2022年8月23日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广州南沙区,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广州市南沙新区明珠湾开发建设管理局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由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中铁广州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中交(广州)建设有限公司、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负责承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编制预算组价确定。现对来函涉及预算编制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旋挖灌注桩泥浆外运工程量的争议 施工图设计的工程桩为钻孔桩,审批的实际施工方案为旋挖桩,双方对旋挖桩的泥浆外运工程量计算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旋挖桩泥浆外运工程量应按省标定站发布的《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调整的通知(第11期)》(粤标定函〔2021〕167号)“旋挖成孔灌注桩采用湿作业成孔时,土方外运包括渣土和泥浆,渣土外运工程量按成孔工程量以“m3”计算,泥浆外运工程量按成孔工程量的20%计算。”故根据审批的施工方案,本工程旋挖桩采用湿作业成孔,旋挖桩相应渣土外运工程量按成孔工程量以“m3”计算,泥浆外运工程量按成孔工程量的20%计算。承包人认为,施工图设计的工程桩为钻孔桩,施工图预算采用《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 2018》,故泥浆运输工程量应依据该定额规定按钻孔桩成孔工程量计算。 我站认为,施工图设计的工程桩为钻孔桩,批复的施工方案由钻孔桩调整为旋挖桩,属工程变更。但施工图预算应根据施工图纸编制,即按钻孔桩方案执行《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 2018》泥浆运输工程量计算相关规定,工程变更引起的价款调整按合同相应约定计算。 二、关于旋挖桩入岩增加费计取的争议 本工程实际施工方案为旋挖桩,针对旋挖桩入岩情形,发承双方在编制预算时套用何种专业定额计算旋挖桩入岩增加费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旋挖桩入岩增加费暂执行《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 2018》D1-3-179~D1-3-181子目,待省标定站明确是否可执行《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 2018》已调整的旋挖成孔灌注桩入岩增加费子目(粤标定函〔2022〕190号)。承包人认为,本工程基坑支护桩、工程桩设计施工图纸中已明确桩基入岩深度要求,并已按图施工。如发包人认为旋挖桩的泥浆运输工程量执行《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调整的通知(第11期)》(粤标定函〔2021〕167号),那么旋挖桩的入岩增加费也应执行《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 2018》相关子目。 我站认为:施工图设计的工程桩为钻孔桩,批复的施工方案由钻孔桩调整为旋挖桩,属工程变更。但施工图预算应根据施工图纸编制,即按钻孔桩方案执行《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 2018》相关定额规则计算入岩增加费用,工程变更引起的价款调整按合同相应约定计算。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4年4月30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粤标定复函〔2024〕52号 佛山市顺德区深业房地产有限公司、上海建工五建集团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解决顺德深业城小学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与相关资料收悉。 2020年9月8日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佛山市顺德区,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发包人佛山市顺德区深业房地产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由上海建工五建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现对来函涉及施工过程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确定变更前综合单价的争议 本工程合同补充条款第6.5.2条约定当变更清单工程内容与中标清单内容有相同或相似清单项目时,变更清单的中标综合单价与招标控制价下浮后的综合单价的差值乘以变更工程量得出数额的绝对值,如绝对值≥10万元时,该变更单价按第6.5.2.2款执行。而合同补充条款第6.5.2.2款约定工程内容与清单内容无相同清单子目的单价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重新组价乘下浮率确定。执行上述条款计算变更增加费用(变更后价款-对应的变更前价款)时,发承包双方就绝对值≥10万元时的变更前综合单价的确定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变更前和变更后的单价均按合同补充条款第6.5.2.2款约定重新组价确定。承包人认为合同补充条款第6.5.2条是针对合同有相同或相似清单定价方式,合同补充条款第6.5.2.2款针对无相同或相似清单定价方式,故变更前的综合单价应为中标单价。 我站认为,上传资料显示,发包人在招标时并未向投标人提供招标控制价的各清单综合单价,合同执行时再按未公开的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比对中标综合单价作为价款调整条件有失公允,建议发承包双方对工程变更引起合同价款调整的方式方法协商解决。 二、关于返工人工费用计取的争议 本工程对发生工程变更引起承包人已完成的部分工程返工进行现场签证,发承包双方对返工的人工费取值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现场签证变更计价按合同补充条款约定的工程变更签证管理要求执行。承包人认为,由于签证变更属于零散子项,涉及金额小,若用定额组价的人工费用根本无法满足现场实际投入成本,该部分的人工费应按照实际支付计算人工费或者按计日工计取。 我站认为,因发包人原因引起承包人已完工程返工并且给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和(或)工期延误事件的,承包人可依据合同补充条款“工程变更签证管理要求、价差调整及结算约定”的相关约定向发包人提出包含人工费用在内的补偿和(或)延长工期。 专此复函。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4年4月30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某市政配套工程,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21年11月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竣工结算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软基处理的塑料排水板,地面整平线以下塑料排水板长度根据地质钻孔柱状图经沉降计算确定,由地面整平线下入土25m。地面平整线以上设置 600mm 厚砂垫层。因本工程场地为吹填形成陆域,场地松散软弱、承载力低,考虑排水板施工设备的正常施工及安全因素,设计要求砂垫层一次性铺设施工后,在砂垫层上施打塑料排水板,排水板弯折入砂垫层中的长度≥500mm。发承包双方在计算塑料排水板工程量时对是否计算地面整平线上塑料排水板长度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根据《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587-2013 相关规定,塑料排水板按设计图示以长度计算,结合项目特征描述 “垫层砂以上外露长度不小于 500mm;综合考虑按图纸和规范要求而实施、完成这项工程的一切有关费用”,故只计算地面整平线下塑料排水板长度,而地面整平线上按图纸和规范要求完成该项工作的全部费用包含在综合单价内,不另计算地面整平线上塑料排水板长度。 承包人认为,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及《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587-2013 相关规定,塑料排水板按设计图示以长度计算,结合设计图纸应为按设计长度地面整平线下入土 25m 与地面整平线上1.1m 长排水板(砂垫层厚 60cm 和砂垫层上外露长度 50cm)之和计算。 三、我站观点 本工程经相关单位确认的塑料排水板设计图纸明确600mm厚的砂垫层需要一次性铺设,且塑料排水板需在砂垫层上外露500mm保证排水功能,因此地面整平线以上1.1m为有效的设计长度。根据《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587-2013关于塑料排水板按设计图示以长度计算的规定,地面整平线以上的塑料排水板长度工程量应予计算。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5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某城市更新工程,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22年6月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合同履行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沉降后浇带设置了工字钢对撑加固,发承包双方对于后浇带工字钢按措施费还是按实体工程计价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承包人的投标施工方案中沉降后浇带已考虑设置工字钢,该工字钢属于加固措施,结合投标承诺函中关于措施费报价与投标施工方案不一致或漏项的已综合考虑在其他清单报价中的意思表达,后浇带工字钢费用不予调整。 承包方认为,中标后施工图后浇带增加工字钢,因工字钢永久埋于后浇带中不属于措施费用,应按实体工程考虑计算后浇带工字钢。 三、我站观点 根据2013版清单计量计价规范相关规定,后浇带工字钢属于“预埋铁件”,不属于措施项目。据双方提供资料显示,本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后浇带”项目未包含预埋的工字钢,并且后浇带工字钢属于中标后施工图增加的内容,应根据合同专用条款25.1 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方法的相关约定,另行计算后浇带工字钢的费用。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4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某城市更新工程,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22年6月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合同履行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东侧基坑支护桩与地下室外墙的距离在300mm内,东侧地下室外墙需考虑采用单边支模板的方式进行施工,承包人认为该施工方案无对应招标清单,提出按招标清单漏项规则调整合同价款,发承包双方对于地下室外墙单边支模板是否为清单漏项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承包人的投标施工方案中东侧位置地下室外墙已考虑采用单边支模板,结合投标承诺函中关于措施费报价与投标施工方案不一致或漏项的已综合考虑在其他清单报价中的意思表达,单边支模板费用已综合考虑在措施费报价中不予另计。 承包人认为,投标清单中没有单边支模的模板清单,发包人应为投标清单的准确性负责,应按照清单漏项予以计算。 三、我站观点 单边支模板的搭拆方式与常规的直形墙模板搭拆方式有所区别,但招标工程量清单没有对采用不同搭拆方式的模板清单加以区分,并且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模板不在总价包干的措施项目范围内,故本项目单边支模板不能以一般常规的直形墙模板项目计价,应按经审批的施工方案计价。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4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粤标定复函〔2024〕51号 中铁建投(广州)发展有限公司、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解决中国铁建南方公司员工宿舍楼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与相关资料收悉。 2020年8月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广州市南沙区,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中铁建投(广州)发展有限公司通过邀请招标方式,确定由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建材广州工程勘测院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负责承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编制的施工图预算组价确定。现对来函涉及预算编制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淤泥质粉砂、淤泥质土土壤类别的争议 本工程地勘报告“土工试验分层统计表”显示,淤泥质粉砂平均含水率42.2%、液限38.88%、孔隙比1.092,淤泥质土平均含水率53.28%、液限44.56%、孔隙比1.383。基坑土方大开挖执行定额时,发承包双方就淤泥质粉砂、淤泥质土在定额中对应的土壤划分类别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依据《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以下简称“2018房建定额”)A.1.1章说明“淤泥为在静水或缓慢的流水环境中沉积,并经生物化学作用形成,其天然含水量大于液限、天然孔隙比≥1.5的粘性土,外观上呈流塑状态”,本工程地勘报告中淤泥质粉砂及淤泥质土的孔隙比均小于1.5,属定额一、二类土。承包人认为,2018房建定额A.1.1章说明规定“干土、湿土的划分:首先应以地质勘测资料为准,含水率<25%为干土,含水率≥25%且小于液限为湿土”,但未明确含水率大于液限的湿土如何计价,2018房建定额未明确规定的,可参照《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以下简称“2018市政定额”)D.1.1章说明“干土、湿土的划分:首先应以地质勘测资料为准,含水率<25%为干土,含水率≥25%不超液限的(超液限为淤泥)为湿土”的规定,本工程淤泥质粉砂、淤泥质土的平均含水率均大于25%且超过了液限,应按淤泥考虑。 我站认为,本宿舍楼工程属于房屋建筑工程,应按2018房建定额的规定执行。 二、关于钢管桩执行定额子目的争议 本工程设计图纸基坑支护设计总说明要求,钢管桩的施工工序为“超前钢管需采用直径168mm钻机成孔,成孔后再采用42.5R普通水泥,按水灰比0.50配制的水泥浆(或砂浆)灌浆填满,再放入插入钢管φ140×4.5”。发承包双方就钢管桩执行定额子目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钢管桩应执行2018房建定额“A1-3-125钻孔灌注微型桩”“A1-5-99钢管(锚杆、土钉、微型桩)制安”定额子目,钢管焊接接桩及钢管桩钻孔产生的泥浆均不予计算。承包人认为,现场微型钢管桩施工为压力灌浆法,且微型钢管桩采用的是6m标准节钢管,施工时需电焊接桩,钢管桩应包含成孔、制浆压浆、埋管、接桩及泥浆外运,应分别执行2018房建定额的“A1-3-123压力灌浆微型桩”“A1-3-64钢管桩电焊接桩”“A1-3-127钢管埋设”“A1-3-119泥浆罐车泥浆运输”等定额子目。 我站认为,根据基坑支护设计要求,超前钢管桩应套用2018房建定额的“A1-3-123”及“A1-3-127”定额子目,钢管桩成孔、埋设注浆如产生泥浆需外运,按实际发生工程量计算。 三、关于场地清表计价的争议 本工程施工场地开工前未进行三通一平,现场存在大量灌木、杂草,承包人在土石方开挖前进行了植被挖砍及清理外运等清表工作,发承包双方对于场地清表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清表应含在土石方开挖的工作内容里,本工程为房屋建筑工程,不存在清表说法,不应计算清表费用。承包人认为,根据监理单位批复的施工方案,现场也实际发生了清表工作,根据2018市政定额D.1.1章说明“本章土石方挖运定额子目未包含现场障碍物清除(清表)……发生时应套用相应子目另行计算”的规定,清表应单独计价,执行《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8》E1-1-59定额子目,并计取外运费用。 我站认为,“工作联系函”显示,现场存在大量灌木、杂草,承包人根据批复的施工方案完成了灌木、杂草的挖砍及清运,且发包人已予确认。根据2018房建定额A.1.1章说明“本章未包括现场障碍物清除……发生时应另行计算”,土石方工程定额的工作内容不包含清表工作,清表工作属于三通一平的工作范围,发生时应单独计价。 四、关于钢筋植筋计价的争议 本工程设计图纸混凝土结构设计总说明明确,构造柱脚及柱项在主体结构中植入4C12竖筋……填充墙应沿钢筋混凝土墙或柱(构造柱)全高每隔500设2A6拉结钢筋,拉结筋应在砌墙时植筋。双方对是否应计取钢筋植筋费用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构造柱纵筋、砌体墙拉筋在砌体结构施工时是一项附带的施工措施,不单独计取植筋费用。承包人认为,设计要求构造柱纵筋、砌体墙拉筋为植筋锚固,应计取植筋费用。 我站认为,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施工图预算根据审查通过的施工图作为编制依据,图纸已明确构造柱纵筋、砌体墙拉筋采用植筋方式锚固,故在施工图预算编制时,应计算钢筋植筋费用。 五、关于钢筋根数计量的争议 《关于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定额咨询问题解答的函(第1期)》(粤标定函〔2019〕9号)中回复,钢筋根数计算结果按向上取整+1取定。发承包双方就钢筋根数是四舍五入+1还是向上取整+1计算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粤标定函〔2019〕9号文适用于《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本工程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钢筋根数应按四舍五入+1计算。承包人认为,粤标定函〔2019〕9号文应也适用于《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钢筋根数应按向上取整+1计算。 我站认为,钢筋间距应按设计图纸布置,钢筋根数计量按向上取整+1计算。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4年4月25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粤标定复函〔2024〕50号 广东顺德中心城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新誉时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解决顺德区德胜体育中心项目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费计价争议来函与相关资料收悉。 2019年11月14日签订的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佛山市顺德区,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委托人广东顺德东部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广东顺德中心城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广州市新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新誉时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咨询人”)负责本工程的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现对来函涉及合同履行的计价争议事项函复如下: 招标文件及咨询合同显示咨询服务的工程主体部分为两馆一场、配套运营商业功能空间等,建设规模及总投资分别为占地面积约48.578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9.19万平方米,项目投资估算约256,407.58万元;服务内容为提供从投资估算至工程结算审核备案完成的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咨询合同约定最终服务费结算价不超过签约合同价。在咨询服务过程中,因委托人建设方案调整,增加训练馆,二馆一场调整为三馆一场,配套设施增加下穿隧道工程等。总建筑面积调整为20.53万平方米,项目总投资调整为299,959万元。现委托人与咨询人就建设规模和内容调整后能否调整咨询服务费产生争议。委托人认为,根据《咨询服务合同》第24.1.1款约定,本工程的咨询服务费最终结算价不超签约合同价,咨询人以建设规模增加为由申请增加咨询服务费缺乏合同依据。咨询人认为,由于本工程建设方案调整,建设规模、总投资均发生了重大的实质性变化,其建筑面积增加11.34万平方米,项目总投资增加43,551万元,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33条、第543条相关规定调整咨询服务费。 我站认为,来函资料显示,咨询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因委托人调整建设方案,其建设规模、总投资均发生了重大的实质性变更,属于招标定价时双方无法预见的变化情形,引起咨询服务费用调整的应予调整。但本咨询服务合同第二十四条24.1.1款(一)仅约定“如项目工作范围发生变更,由委托人与咨询人双方协商解决”,未对咨询服务费应承担的风险范围以及超出风险范围调整费用的方法进行约定,故因建设规模、工程内容、总投资等变化导致咨询服务费增减的,合同双方可以通过索赔补偿方式协商解决。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4年4月25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粤标定复函〔2024〕49号 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东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解决惠州市辰奕智能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新建工程(二期)计价争议的来函与相关资料收悉。 2022年3月3日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惠州仲恺高新区,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由惠州市东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编制的施工图预算组价确定。现对来函涉及预算编制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工程为高层丙类生产厂房,地上建筑主体以伸缩缝为界划分为7层高度与14层高度,其中7层高的生产区檐口高度为39.5m,14层高的生产区檐口高度为73.1m,现发承包双方就垂直运输费用计价统一套用14层檐口高度定额子目,还是按不同檐口高度所对应的建筑面积分别套用相应的定额子目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高低建筑物之间设置了伸缩缝,且现场根据建筑物高度分别布置了两台不同高度的塔吊进行吊装作业,故应参考定额中裙楼与塔楼垂直运输计算的划分方式,以伸缩缝为分界线,以7层高度与14层高度的不同步距分别计算垂直运输费用。承包人认为,根据2018房建定额说明“一幢建筑物中有不同的高度时,除另有规定外,按最高的檐口高度套同一步距计算”,本厂房框架结构构造是一体设计及施工,属于一幢建筑物,应按最高的檐口高度套同一步距计算垂直运输费用。 我站认为,定额说明“一幢建筑物中有不同的高度时,除另有规定外,按最高的檐口高度套同一步距计算。”适用于在常规施工方案下采用的垂直运输设备差异不大,或者同一运输设备均可以满足不同建筑物高度的垂直运输需要的情形。定额说明裙楼与塔楼工程,裙楼按设计室外地坪至裙楼檐口高度计算垂直运输,塔楼按设计室外地坪至塔楼檐口高度计算垂直运输。适用于建筑物高度相差较大,常规施工方案往往会考虑设置不同规格型号的设备满足垂直运输需要以保证经济合理。查阅本工程的施工图纸,生产厂房地上建筑主体划分为7层高度与14层高度,两者高度相差比例较大,且平面长度方向7层为41m、14层为64m, 在施工方案上垂直运输设备在最大提升高度、回转半径等主要技术参数选择配置均相差多个规格以满足经济合理的要求,故应按不同层数计算各自建筑面积,分别套用相应檐口高度的垂直运输定额子目计价。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4年4月25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