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标定复函〔2025〕66号 揭阳市揭西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深圳市正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解决揭西星曜城(花园)二期土建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与相关资料收悉。 2021年1月1日签订的劳务承包合同显示,本项目位于揭阳市揭西县,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揭阳市揭西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采用直接发包方式,确定由深圳市正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责劳务作业。项目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现对来函涉及的竣工结算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约定以建筑面积乘以平米单价进行结算,建筑面积计算依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本工程为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各户型阳台位置分别有在主体结构内、主体结构外、部分在主体结构内部分在主体结构外的三种类型,结算时发承包双方就上述三种类型阳台的建筑面积计算产生计价争议。发包人认为,所有阳台均按一半面积计算。承包人认为,全部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按一半面积计算,全部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按全面积计算,部分在主体结构内部分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以主体结构的剪力墙位置为界,剪力墙内的按全面积计算,剪力墙外的按一半面积计算。 我站认为,主体结构是“接受、承担和传递建设工程所有上部荷载,维持上部结构整体性稳定性和安全性的有机联系的构造”,依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以下简称“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条文3.0.21,以及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宣贯辅导教材释译,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本工程计算阳台建筑面积时,全部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按一半面积计算,全部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按全面积计算,部分在主体结构内部分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在主体结构内部分的按全面积计算,在主体结构外部分的按一半面积计算。 专此函复。如发承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可按合同约定通过调解或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5年8月1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粤标定复函〔2025〕79号 珠海经济特区超确房地产经营部、深圳市中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解决珠光里程花园住宅项目10~14栋室内区域精装修工程计价争议来函与相关资料收悉。 2021年8月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工程地点位于珠海市香洲区,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珠海经济特区超确房地产经营部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深圳市中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建设。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现对来函涉及竣工结算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天棚工程在招标清单中,分别开列了轻钢龙骨石膏板吊顶、造型灯槽和天花成品石膏装饰线的清单项目,并明确轻钢龙骨石膏板吊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造型灯槽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框外围面积计算,天花成品石膏装饰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发承包双方对计算轻钢龙骨石膏板吊顶工程量时是否扣减造型灯槽和石膏装饰线所占的面积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吊顶天棚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扣除灯槽、石膏线所占的面积,理由是天棚面中的灯槽及石膏装饰线在招标清单已单独开项计算。承包人认为,吊顶天棚工程量面积不扣除造型灯槽、石膏装饰线所占面积,理由是根据《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吊顶天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为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天棚面中的灯槽与跌级、锯齿形、吊挂形、藻井式天棚面积不展开计算。 我站认为,经查阅提供的相关资料,天棚工程招标清单分别开列了轻钢龙骨石膏板吊顶、造型灯槽和天花成品石膏装饰线清单项目,造型灯槽和天花成品石膏装饰线的项目特征均表述材料的种类未包含龙骨。同时招标文件对上述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与《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一致,并未有不同的计量计价规则,故轻钢龙骨石膏板吊顶的工程量应依据《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的规定,不扣减造型灯槽及石膏装饰线所占面积。造型灯槽、天花成品石膏装饰线作为天棚其他装饰,按工程量清单另行计算。 专此函复。如发承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可按合同约定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5年8月12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粤标定复函〔2025〕78号 广州东进新区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市花木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解决关于萝岗新城外环路C线道路及市政工程之绿化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与相关资料收悉。 2018年5月31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广州市黄埔区,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广州东进新区开发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广州市花木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现对来函涉及竣工结算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工程由于发包人用地原因不具备施工条件,删减了大量合同工程量,致使原种植草皮的工程量由40070 m2减少至2047.3m2(合同价由568.16万元下降至约87.56万元)。合同约定“工程量发生变化时,当中标综合单价<(1-15%)×基价且工程量减少时,减少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按基价执行,并从合同价款中扣除”。根据该条款结算时,承包方在完成种植草皮2047.3 m2后,该项清单工程费结算金额为负35.35万元。现发承包双方对变更取消的工程量如何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按合同规定,当中标综合单价<(1-15%)×基价时,减少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按招标控制价的综合单价扣除执行。承包人认为,造成工程量减少的原因是由于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交付场地造成,承包人不应承担合同专用条款第23.5.2条扣除款项的责任,减少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按中标综合单价进行扣减结算。 我站认为,合同涉及本争议相关的专用条款第23.5.2条,是发承包双方基于合同工程完整顺利实施的条件下达成的一致意见。实际施工中,发生的合同工程量大量减少、合同价格大幅降低的事项,属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继续执行原合同对承包人有失公允,可见原合同订立的基础发生重大变化,且该变化已超出了承包人所能预见的风险范围,建议双方遵循合同签订的本意,客观公正协商解决。同时,由于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交付施工场地造成承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可按合同约定提出索赔。 专此函复。如发承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可按合同约定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5年8月12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粤标定复函〔2025〕77号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珠海市广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解决广东省珠海水上交通检查站执法指挥与监管楼工程及室外配套项目计价争议的来函与相关资料收悉。 2019年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珠海市,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珠海市交通运输局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由珠海市广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现对来函涉及竣工结算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工程招标图、施工图均采用灌注桩基础,招标文件显示未提供《广东省珠海水上交通检查站执法指挥与监管楼工程及室外配套项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以下简称“工程勘察报告”);未盖章落款的“说明”却明确在招标阶段提供工程勘察报告。来函工程勘察报告揭示,场地完成吹填时间不久,表层的冲填土比较松软,而且下伏软弱淤泥,流塑状,厚度大,易发生沉降变形。灌注桩施工过程中,未采用钢护筒全过程跟进,导致出现混凝土超量灌注。为此,发包人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五方参建责任主体单位召开了《关于钻孔灌注桩混凝土实际用量超量的相关事宜》专题会议。经讨论,各方一致认为“灌注桩混凝土超量使用是因为不可抗力的地质原因所致,结算时应依据混凝土实际使用量予以调整招标工程量清单混凝土量”,并在施工完成后办理了超量灌注工程量签证。结算时市财政审核部门认为,从事实上认可混凝土超量使用一事,但没有合同、定额或者相关规范作为计量依据,为此,发承包双方就混凝土超量灌注工程量是否按实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虽然超量灌注事实确凿,但缺乏相关计价依据,不应按实计价。承包人认为,超量灌注由地质原因引发,属于不可抗力导致的价款调整,应按实计价。 我站认为,采用总价合同的工程,应包括按招标文件规定完成合同图纸及合同规范要求的合同工程所需要的全部费用。来函资料未提供经批准的施工方案、灌注桩成孔工艺性试桩报告等资料。若招标时发包人未提供工程勘察报告,参照周边类似工程灌注桩的施工方案报价,按经批准的施工方案与技术规程施工,其混凝土灌注量已超出有经验的承包人能合理预见的范围,导致合同签订时的基础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发承包人、监理单位共同签认的超量灌注工程量签证据实结算。若招标时发包人已提供工程勘察报告,实施过程地质条件也未出现实质性变化,承包人按经批准的施工方案与技术规程施工,其超量灌注混凝土费用应含在投标报价中,工程结算则不应另行计算。 专此函复。如发承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可按合同约定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5年8月12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粤标定复函〔2025〕76号 深圳市罗湖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科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解决罗湖医院集团生殖医学中心和医学检验中心新址改造工程项目智能化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与相关资料已收悉。 2023年9月12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深圳市罗湖区,资金为财政资金。发包人深圳市罗湖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深圳市科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现对来函涉及施工过程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技术规格书及材料清单施工范围争议 本项目招标在答疑阶段提供了技术规格书和材料清单作为招标清单设备参数的指导文件。技术规格书和材料清单中的部分工程内容未在招标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中体现。发承包双方就该部分工程的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招标文件、答疑文件和技术规格书均属于招标文件和合同的组成部分,招标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要求各清单项目满足设计图纸、相关规范及招标文件的要求。承包人中标即视为响应招标文件,故技术规格书及材料清单的内容应视为含在招标清单及图纸的范围内,有经验的承包人应预见本项目所需的一切工作内容及风险,不应再另行计价。承包人认为,技术规格书仅是设备参数及系统功能要求的技术指导文件,争议项内容在招标清单、设计图纸中均未有具体说明,不在施工范围内,若需要按技术规格书和材料清单要求进行施工,应另行计价。 我站认为,单价合同工程的合同总价是包括按招标文件规定完成合同工程工程量清单所需的全部费用,不是完成招标图纸及其技术规范的全部费用,也就是说投标人是基于招标清单及其项目特征进行报价,因此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本工程为单价合同,答疑提交的技术规格书及材料清单说明虽属于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但相关内容并未在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中描述,属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不符情形,由此导致的费用变化应按合同约定的相应价款调整事项调价规定计算,由发包人承担。 二、关于蓄电池工程量计量的争议 本工程招标图纸中只有蓄电池安装布置示意图以及30分钟后备时间要求,技术规格书具体要求为80节12V200AH蓄电池。蓄电池的招标工程量按“个”计算,工程数量为20,项目特征描述的参数为12V200AH。按图纸及技术规格书要求,满足200KVA UPS主机30分钟后备时间需80节电池,发承包双方对蓄电池的工程量计算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招标图纸已提出蓄电池后备时间30分钟的要求,承包人报价并中标后,应按设计图纸要求满足需求,不考虑招标清单的数量。承包人认为,按技术规格书及后备公式计算,满足蓄电池30分钟后备时间需80节12V200AH电池,合同为单价合同,应按实结算。 我站认为,本工程为单价合同,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招标工程量与应予计量工程量之间的量差属于工程量偏差,结算时应按实计算工程量。 专此函复。如发承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可按合同约定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5年8月12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粤标定复函〔2025〕75号 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广州市房屋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解决横沥安置区二期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与相关资料收悉。 2017年12月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广州市南沙区,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广州市房屋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现对来函涉及竣工结算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受宏观政策、基建投资等影响,2018年7月以来,建筑材料价格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上涨。为此,发承包双方根据南沙区住建局等部门发布的《南沙区部分统筹投资建设项目完善调价条款方案》,签订了补充协议(一)、(二)、(三),其中补充协议(一)重新约定了本项目材料调价的范围和价差调整的计算方法,补充协议(二)、(三)分别约定第一、二施工期间的暂定材料价差价款和暂定合同价款。现发承包双方对材料价差是否计算增值税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南沙区住建局等部门发布的《南沙区部分统筹投资建设项目完善调价条款方案》和施工总承包合同中均未对材料价差增值税的计取进行约定,结算时不应计算增值税。承包人认为材料价差属于工程价款调整的范围,增值税应与主合同的增值税计算方法一致,且承包人已按实际材料价差金额缴纳了增值税,应计算材料价差的增值税。 我站认为,经查阅来函资料,施工合同与补充协议约定了项目材料调价的范围和价差调整的计算方法等内容,但未对材料价差是否需要计取增值税进行约定,可视为双方对此并无特别要求或者约定不明。遵循行业习惯做法,材料价差归属于分部分项工程费,是建安工程费组成部分,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相关规定,建安工程费需要缴纳增值税,因此材料价差应作为增值税计算基数。 专此函复。如发承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可按合同约定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5年8月12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粤标定复函〔2025〕74号 仁化县董塘镇人民政府、广东康润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解决仁化县董塘镇镇街整治提升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计价争议的来函与相关资料收悉。 2019年12月27日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韶关市仁化县,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仁化县董塘镇人民政府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广东康润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深圳建昌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负责承建。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现对来函涉及竣工结算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工程承包内容为勘察、设计、施工,施工范围包括212栋楼的外立面改造,经审批的“脚手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外墙综合脚手架采用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施工过程因改造范围楼栋密集、场地狭窄,钢管重量及长度导致搬运艰难等情况,经发承包双方协商,部分外墙改造采用竹脚手架。合同专用条款第二章“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2-4条4.2款约定,工程预算经仁化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确定的造价即为此工程项目的结算基准价,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即为结算基准综合单价;但未对措施项目结算方式进行明确。结算时发承包双方就部分综合脚手架搭设材料变化如何计价,以及对综合钢脚手架因使用时间调整从而调整其综合单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经审核的预算按综合钢脚手架计算,无竹木脚手架清单项目,施工时部分改为竹脚手架,作为工程总承包模式不视为工程变更,结算不计取竹脚手架费用;综合钢脚手架使用时间按定额勘误文件执行应为23.1天,需重新套定额计算。承包人认为,采用竹子搭设的综合脚手架,应套用综合钢管脚手架定额子目换算主材和辅材计价;脚手架使用时间按三方确认的签证时间(A区212天、B区215天、C区182天、D区201天)或专项方案中的施工工期(300天)计算。 我站认为,本工程总承包项目采用审定施工图预算组价确定清单综合单价,确定后的综合单价不因定额勘误而调整,本工程未发生工期延误等实质性改变综合脚手架事项,结算时不因综合钢脚手架的实际使用时间变化而调整合同单价。投标人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其与发包人确认的预算经合同约定的审核部门审定后并无异议,应视为承包人所考虑的合理可行的脚手架使用方案、使用时间产生的相关费用已经包含在审定的预算价格中。而施工中因现场建设条件影响将综合钢脚手架调整为竹脚手架,是承包人负责的设计、施工方案缺陷导致,不属于发包人要求变化引起的工程变更,故合同价款不调整。 专此函复。如发承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可按合同约定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5年8月1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粤标定复函〔2025〕73号 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人民政府、珠海年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解决白蕉镇集中连片内陆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及尾水治理项目计价争议的来函与相关资料收悉。 2022年11月15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珠海市,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人民政府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由珠海年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现对来函涉及的结算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工程部分地块进水管招标采用波纹管,在实施过程设计变更为聚乙烯(PE)塑料管,已标价清单没有适用变更的管材价格,合同约定材料价格参考施工期间《珠海市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材料单价计算。在确定变更材料聚乙烯(PE)塑料管价格时,发承包双方认为《珠海市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价格与市场价格有偏离,后由发包人委托的一审单位进行市场询价,经发承包双方共同盖章确定审核结果,并注明“同意暂以此金额报区投审中心,最终结算金额以区投审中心审定为准”。财政评审中心评审时重新进行了市场询价。现发承包双方就聚乙烯(PE)塑料管材料价格确定产生计价争议。发包人及政府审核机构认为,《珠海工程造价信息》中PE管材料价格偏离市场价,送审结算按市场询价结算,评审时也应采用市场询价,不应采用信息价。承包人认为,一审单位的询价时间是在工程实际施工期间,其询价结果与市场售价相符,同意采用一审询价结果。政府审核机构按工程竣工后一年多的评审时市场价询价,未能反映实际施工时期的市场价格,不同意评审询价结果,要求按合同约定采用信息价结算。 我站认为,本工程合同约定,已标价清单没有适用于新增单价的主要材料,其价格参考施工期间《珠海市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单价计算。但实施时发承包双方因《珠海市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聚乙烯(PE)塑料管材料价格与市场价存在偏差,而按规定的程序对市场询价结果进行确认,可视为双方对此材料价格达成一致。若评审单位对合同双方确认的材料价格有异议,应提供有效证据,否则应按发承包双方确认的价格结算。 专此函复。如发承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可按合同约定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5年8月1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粤标定复函〔2025〕72号 江门新会康恒环保有限公司、广东华茂水电生态集团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解决新会区固废综合处理中心项目场地平整和边坡支护工程总承包合同计价争议的来函与相关资料收悉。 2022年8月1日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江门市新会区,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发包人江门新会康恒环保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广东华茂水电生态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勘察测绘院(集团)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负责承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依据《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以下简称“2018市政定额”)编制预算组价确定。现对来函涉及预算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市政工程合同承包内容为场地平整和边坡支护,其中土石方工程费用占比超过60%,双方对计算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确定适用的费率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本工程应分为场地平整与边坡支护两个单位工程,其中场地平整工程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按单独场地平整工程专业费率4.35%计取,边坡支护工程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按道路、管网工程费率16.5%计取。承包人认为,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均按道路、管网工程费率16.5%计取。 我站认为,本工程为市政工程,合同约定清单综合单价依据2018市政定额编制的预算进行组价确定,则预算应按相关定额规则执行。依据粤标定函〔2024〕54号文“如果土石方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费在发包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费中占比超过60%的,可视为场地平整工程,遵循主专业规则优先执行原则,该工程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费率按单独场地平整工程4.35%计取;但如果占比低于60%的,则发包内容需划分不同专业按相应专业工程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费率计取”的规定,本工程土石方工程费用占比超过60%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计算时应采用单独场地平整工程费率4.35%。 专此函复。如发承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可按合同约定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5年8月1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粤标定复函〔2025〕71号 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人民政府、珠海市昌盛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解决乾务镇旭生科技大厦综合体配套工程-富湾三路工程计价争议来函与相关资料收悉。 2022年3月10日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珠海市斗门区,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人民政府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珠海市昌盛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现对来函涉及竣工结算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工程施工期间主要材料价格呈下跌趋势,招标文件第16.15条造价调整方式对主要材料调差的范围、幅度进行了明确规定;合同专用条款13.8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约定为“按招标文件相关条款执行”,但合同专用条款的补充条款20.261约定“合同期内材料价格不予调整 ,如遇施工期间超期材料价格不予调整 ”。发承包双方就材料价差能否调整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应依据招标文件规定对主要材料进行价差调整。承包人认为,应按照合同的补充条款约定,不调整材料价差。 我站认为,经查阅,招标文件与合同专用条款中关于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约定相一致,均表明当市场价格波动时需进行主要材料的价差调整。而合同专用条款的补充条款约定“合同期内材料价格不予调整 ,如遇施工期间超期材料价格不予调整 ”,其中合同期内材料价格不予调整与前述条款不一致,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中标后签订的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的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为准,并且投标报价遵循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报价,承包人报价已经考虑了招标文件关于物价变化调整合同价款的影响因素,故本工程应按招标文件相关条款调整材料价差。 专此函复。如发承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可按合同约定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5年8月1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