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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案例分享

争议案例分享(302)塑料排水管管件计价的争议

2025-06-23

某产业园工程,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20年10月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定额计价方式。竣工结算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合同约定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材料价格按工程所在地造价站发布的信息价计取。在套用《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以下简称“2018安装定额”)C10-1-328~C10-1-331室内塑料排水管定额子目时,发承包双方就定额子目中室内塑料排水管件的材料价格如何计取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室内塑料排水管管件的价格应按信息价中排水管直通的价格计算。 承包人认为,室内塑料排水管管件使用三通较多,价格应按信息价中排水管三通的价格计算。 三、我站观点 本工程采用定额计价方式,双方约定采用现行定额与工程造价信息为依据编制结算,则室内塑料排水管管件的价格应按2018安装定额附录《管道管件数量取定表》中室内塑料排水管管件类型及其含量乘以相应工程所在地造价站发布的信息价计算。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115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争议案例分享(301)—排水管管卡计价的争议

2025-06-20

某产业园工程,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20年10月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定额计价方式。竣工结算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设计图纸未明确排水管管卡材质,发承包双方就排水管管卡按何种材质计价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设计未要求采用不锈钢材质管卡,因此应按塑料管卡计价。 承包人认为,施工样板时采用的是不锈钢管卡,发包人未提出异议,实际施工时也采用不锈钢管卡,因此应按不锈钢管卡计价。 三、我站观点 经查阅上传资料,本工程设计未明确排水管管卡材质,如不锈钢管卡样板已向监理或发包人报批,符合合同约定程序的,则应按不锈钢管卡计价,反之则建议双方协商解决。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115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争议案例分享(300)施工现场围挡计价的争议

2025-06-19

某产业园工程,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20年10月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定额计价方式。竣工结算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合同约定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按定额计价结果下浮作为本工程造价,措施费总价包干。结算时发承包双方就施工现场围挡能否计价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根据合同约定,包干措施费已包含施工现场围挡费用,不另行计费。 承包人认为,无资料显示措施费已包含施工现场围挡费用,应另行计量计价。 三、我站观点 本工程合同采用定额计价方式,执行《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但查阅上传资料,未见经双方确认的预算,即无法判断合同价格是否已经包含施工围挡费用。如本工程预算未经双方确认,则施工现场围挡应按相关定额子目进行计价;如预算已经双方确认,则表明双方已确认措施项目费用,依据措施项目费用包干的约定,施工现场围挡视为已包含在措施费中,不另行计价。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争议案例分享(299)合成树脂乳液外墙涂料计价的争议

2025-06-18

某产业园工程,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20年10月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定额计价方式。竣工结算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合同约定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外墙面层设计做法为柔性耐水腻子两遍、封固底漆一道、合成树脂乳液外墙涂料。发承包双方就外墙涂料如何套用定额子目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所用的外墙涂料为合成树脂乳液外墙涂料(即乳胶漆),应套用《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A1-15-152成品腻子粉墙面+A1-15-175外墙面乳胶漆定额子目。 承包人认为,应套用A1-15-202外墙丙烯酸酯涂料子目换算主材价格。 三、我站观点 合成树脂乳液外墙涂料是乳胶漆的一种,因此依据施工工序和相关规范标准,本工程合成树脂乳液外墙涂料施工套用A1-15-152成品腻子粉墙面+A1-15-175外墙面乳胶漆定额子目。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115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争议案例分享(298)土方运输计价的争议

2025-06-17

某产业园工程,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20年10月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定额计价方式。竣工结算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合同约定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根据合同专用条款第21条约定“所有建筑垃圾的场内外清运费、装卸费、环保、弃置费、运输车辆管理费等一切相关费用已在措施费中综合考虑……应综合考虑外运及弃置至合理弃土点的运距、运输车辆管理、现场清理、缴纳弃置费等,结算时不因难易、运距、场内倒运、类别等因素的改变而作调整”,现发承包双方就土方采用环保智能汽车外运套用定额子目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根据合同专用条款第21条约定,采用环保智能汽车运输土方的费用已在包干措施费中综合考虑,故外运土方应套用《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A1-1-53及A1-1-54自卸汽车运土方子目计价。 承包人认为,本工程全部采用环保智能汽车外运土方,应套用《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调整的通知(第5期)》(粤标定函〔2021〕50号)的A1-1-56-1环保智能自卸汽车运土方子目。 三、我站观点 本工程合同约定采用定额计价,如果经监理或建设单位批准或是根据工程所在地环保部门要求采用环保智能自卸汽车运输土方的,应套用环保智能自卸汽车运土方子目,否则,套用自卸汽车运土方相应子目。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115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争议案例分享(297)模板工程计价的争议

2025-06-16

某学校工程,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19年8月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竣工结算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教学实验楼主体工程措施项目费中,模板工程计量单位均为“项”。合同专用条款第33.1条和招标文件第13.4条约定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是“承包人对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所报出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费必须单列,没有单列出的视为已经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在工程结算时将不得变更,即在施工过程中即使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发生变更,中标投标文件列出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也不发生改变”。现发承包双方就模板工程量能否按实结算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按合同约定,项目措施费合价包干,结算时不调整。 承包人认为,根据《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模板工程计量单位为“㎡”,而合同中模板工程的计量单位均为“项”,故模板工程按规范的规定应属于缺漏项,应据实计算并调整合同价格。 三、我站观点 本工程教学实验楼主体招标工程量清单的模板工程按矩形柱、矩形梁、构造柱等列项,且计量单位均为“项”,则视为对应单项措施均按项包干,非缺漏项。承包人作为有经验的承包商应熟知招标文件要求,且已对招标清单进行投标报价,即使承包人将按“项”进行合价报价的模板费用误按平方米单价报价,但中标的模板工程合价仍然有效,故以招标图纸为基础计算的模板工程数量,即便是以“㎡”为工程量单位,仍应按“项”以中标合价结算;对于发生工程变更等合同约定的价款调整事项增减的模板工程数量,虽已标价的相同工程量清单有报价,但因其报价远低于成本、偏离市场价格水平,不适用于工程变更计价,需双方协商定价。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114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争议案例分享(296)土方开挖放坡深度的争议

2025-06-13

某产业园工程,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20年10月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定额计价方式。竣工结算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在土方大开挖后再进行基坑、沟槽开挖,发承包双方对基坑、沟槽土方开挖的放坡深度确定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根据定额“地下室土方大开挖后再挖地槽、地坑,其深度按大开挖后土面至槽、坑底标高计算”规定,坑、槽土方开挖的放坡深度应从土方大开挖后的土面开始计算。 承包人认为,坑、槽土方开挖的放坡深度应从自然地面开始计算。 三、我站观点 来函资料无法全面、真实反映坑、槽土方开挖的施工情况,因本工程为定额计价,如经审批的实际施工方案是在完成地下室土方大开挖后再开挖基坑、沟槽的,则应根据定额说明“地下室土方大开挖后再挖地槽、地坑,其深度按大开挖后土面至槽、坑底标高计算”规定,基坑、沟槽土方开挖的放坡深度应从土方大开挖后的土面开始计算。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113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争议案例分享(294)超出合同工期如何计取材料价格的争议

2025-06-11

某产业园工程,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20年10月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定额计价方式。竣工结算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合同专用条款约定人工、材料、机械、设备价格按符合合同工期的施工期间工程所在地造价站发布的当地对应不含税信息价计取。由于工程存在工期延误,发承包双方对超出合同工期如何计取材料价格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由于承包人未在合同约定工期内完成工程,超出工期造成的费用增加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故应按合同约定工期计算材料价。 承包人认为,应按实际施工时期计算材料价。 三、我站观点 发承包双方应厘清工期延误的理由和责任,工期延误期间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第9.8.3条的价格调整原则计取材料价格,即因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计划进度日期后续工程的价格,应采用计划进度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两者的较高者;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计划进度日期后续工程的价格,应采用计划进度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两者的较低者。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113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争议案例分享(293)桩底部填灌混凝土计价的争议

2025-06-10

某产业园工程,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20年10月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采用定额计价方式,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竣工结算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设计要求采用预制管桩基础,当桩端持力层为易受地下水浸湿软化土层或非饱和状态的强风化岩层时,需在桩底部填灌微膨胀混凝土。现发承包双方对桩底部能否计算填灌混凝土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根据地质勘察报告,本工程持力层为饱和状态砂层,桩底部无需填灌混凝土,相关费用不需计算。 承包人认为,发包人在施工前未提出不填灌混凝土的要求,应按设计图纸要求填灌混凝土并计算该费用。 三、我站观点 本工程桩底部填灌微膨胀混凝土情况应由发承包人、监理、设计等相关方根据项目实际地质情况并依据设计图纸、有关规范标准共同进行核实确认,经核实确实符合相关规范、标准要求的,相关费用按确认数量进行计算。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113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争议案例分享(292)桩尖圆形钢板计量的争议

2025-06-09

某产业园工程,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20年10月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采用定额计价方式,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竣工结算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预制管桩桩靴采用十字型钢桩尖,桩尖钢板为圆形,发承包双方对桩尖圆形钢板工程量计算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规定“钢桩尖制作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t”计算……不规则或多边形钢板以其外接矩形面积乘以厚度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本工程桩尖的圆形钢板,不属于不规则或多边形,故桩尖圆形钢板工程量应以设计图示的圆形面积计算。 承包人认为,桩尖圆形钢板工程量应按外接矩形面积计算。 三、我站观点 圆形不属于“不规则或多边形”图形,桩尖的圆形钢板工程量应按设计图示的圆形尺寸计算工程量。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113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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