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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案例分享

争议案例分享(191)已有综合单价是否适用的争议

2024-10-08

某市政工程,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22年5月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竣工结算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因设计变更,大量增加松木桩,现发承包双方对松木桩综合单价是否调整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招标控制价中松木桩清单综合单价错误,依据合同通用条款、《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规定,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15%的部分应该调整投标综合单价。 承包人认为,依据合同专用条款第72条“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对于变更增加的工程其综合单价应按照投标综合单价执行。 三、我站观点 本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且为公开招标工程,中标结果具有法律效力,中标价格已经成为双方订立的合同组成部分,故原招标工程量(及其约定的一定范围内的工程数量,如有)对应的松木桩综合单价结算时应按中标单价执行。本工程因变更引起松木桩数量增加的,依据合同专用条款第72条“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先行判断合同已有单价是否合理,若存在单价明显不合理的,则应为不适用,需按新增单价规则计价。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65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争议案例分享(190)松木桩变更计量的争议

2024-09-30

某市政工程,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22年5月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竣工结算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因设计变更,在河堤驳岸增加密排施打的松木桩支护,现发承包双方对松木桩变更工程量计算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松木桩根数应按驳岸延长米除以木桩大头直径0.1678m计算。 承包人认为,松木桩根数应按驳岸延长米除以木桩中心距离0.12m计算。 三、我站观点 本工程设计变更增加的松木桩为形状、尺寸不规则的柱体状,采用密排施工时,其工程量应按照设计、监理确认的桩位布置方案按实计量。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65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争议案例分享(189)设计变更引起措施费变化能否调整的争议

2024-09-29

某道路工程,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联合体负责承建。2020年6月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履行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因开放大道中工程东二环-广深跨线桥设计变更,由钢盖梁变更为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盖梁,现发承包双方对措施项目费是否调整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根据《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相关规定,桥梁支架及模板属于措施项目费,结合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第23.2、23.5条“措施项目费(除施工围蔽费用外)固定不变、包干使用,结算时不予调整;变更签证工程和新增工程措施项目费不计取”的约定,故东二环-广深跨线桥设计变更不计算桥梁支架及模板等相关措施项目费用。 承包人认为,本次设计变更跨线桥设计方案颠覆性修改,施工措施方案也同步调整,属重大设计变更。合同约定措施项目费包干,是基于招标图纸和可预见的变更、签证。本次设计变更引起的措施费增加已超出了有经验承包人所能预见与避免的范围和承担的风险,且建设单位编制设计变更预算扣减了钢盖梁制安的措施费用,故发包人应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调整设计变更引起的措施项目费变化。 三、我站观点 合同约定措施项目费包干、变更签证和新增工程不计取措施项目费,是基于招标图纸不发生重大改变及变更、签证和新增工程在可预见可控制前提下对相关措施项目费用的包干。本次设计变更,引起分部分项工程费用变化约6000余万元,属重大设计变更,且设计变更导致施工措施需同步做重大调整而增加费用,继续按合同执行措施项目费包干有失公平。故建议发承包双方按客观、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处理本次设计变更引起的措施项目费调整。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64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争议案例分享(188)场地清表执行定额的争议

2024-09-27

某学校及配套工程,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20年9月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编制的施工图预算组价确定并形成合同总价。预算编审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为新建校舍,包括教学楼、宿舍、食堂、操场等多幢建筑及道路广场、停车场等,施工内容还包含前期红线范围内的场地清表工程,发承包双方就前期场地清表工程应执行《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以下简称“2018房建定额”)还是《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以下简称“2018市政定额”)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前期场地清表工程作为独立的单项工程,应执行2018市政定额相应子目。 承包人认为,根据《关于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定额咨询问题的解答(第23期) 》( 粤标定函〔2021〕45号),与主体工程一起发包的房建项目挖填土方应执行2018房建定额的相应定额子目,故场地清表工程也应执行2018房建定额。 三、我站观点 本工程为新建校舍,依据《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50841-2013应属于建筑工程,适合采用2018房建定额为计价依据,故本工程建设前期的场地清表可参照执行2018房建定额的相应定额子目。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63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争议案例分享(187)垂直运输高度确定的争议

2024-09-26

某厂房及配套工程,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采用直接发包方式,确定由某建造公司负责承建。2021年11月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编制的施工图预算组价确定。预算编审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以下简称“2018房建定额”)A.1.22垂直运输工程章说明规定,地下室部分的垂直运输高度由底板垫层底至设计室外地面标高计算,塔楼按设计室外地坪至塔楼檐口高度计算垂直运输。本工程实际施工时塔楼脚手架从地下室顶板开始搭设,发承包双方就垂直运输高度的确定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定额已明确规定垂直运输高度的计算规则,应按定额规定执行。 承包人认为,本工程与争议案例(粤标定函〔2020〕184号)情况相似,塔楼脚手架实际施工是从地下室顶板开始搭设,则垂直运输高度应由地下室顶板顶面至檐口的高度计算。 三、我站观点 根据2018年房建定额中垂直运输及建筑物超高增加人工、机具的相关说明,套用定额步距的计算高度为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高度,若因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实际施工时从未回填的地下室顶板开始进行垂直运输及超高层施工,可依据经审批的施工方案,以未回填的地下室顶板面作为步距计算起点,步距计算终点依据定额规定计算至檐口高度。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62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争议案例分享(186)定额动态调整能否作为编制预算依据的争议

2024-09-25

某厂房及配套工程,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采用直接发包方式,确定由某建造公司负责承建。2021年11月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编制的施工图预算组价确定。预算编审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于2023年4月12日发布《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调整的通知(第20期)》(粤标定函〔2023〕46号),对脚手架子目进行动态调整,发承包双方就施工图预算是否执行该文件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施工图预算未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在施工图预算确定之前发布的有关定额调整规定应予执行。 承包人认为,在2022年8月双方已初步确定合同预算价,且在定额动态调整通知发布时,现场已施工完毕,则定额动态调整的内容不适用本工程。 三、我站观点 粤标定函〔2023〕46号是对《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以下简称“2018房建定额”)的动态调整,所调整内容与我省现行工程计价依据配套使用,但是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已经合同双方确认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不作调整。本工程合同约定采用2018房建定额为依据编制预算,目前处于预算编审阶段,预算成果文件尚未经双方确定,且招标文件并未明确投标人基于当期定额子目进行报价,合同也未约定中标后不执行补充或勘误的定额,故粤标定函〔2023〕46号应作为本工程预算编制依据,若实际施工与图纸不一致的,则在竣工结算处理。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62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争议案例分享(185)止水节计价的争议

2024-09-23

某水电安装工程,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采用直接发包方式,确定由某安装公司负责承建。2016年3月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工程采用定额计价方式,依据《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以下简称“2010安装定额”)编制结算。合同履行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地漏和空调冷凝水管立管在楼板处采用了止水节接口连接方式,发承包双方就止水节的安装费用计算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止水节功能类似止水环,止水环的安装费已包含在排水管定额子目内,只计取止水节主材价即可。 承包人认为,止水节类似于塑料套管,应参照塑料套管定额子目计价。 三、我站观点 止水节和止水环从结构形式及安装方法完全不同,止水节安装不能等同于止水环安装。但止水节和塑料套管的安装方法基本相同,所不同的是固定用的辅助材料不同但对价格影响不大,故止水节安装建议参照塑料套管安装定额子目执行,换算主材。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61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争议案例分享(184)卫生间沉箱套管套用定额的争议

2024-09-20

某水电安装工程,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采用直接发包方式,确定由某安装公司负责承建。2016年3月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工程采用定额计价方式,依据《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以下简称“2010安装定额”)编制结算。合同履行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排水管采用刚性防水套管穿过卫生间沉箱,发承包双方就刚性防水套管执行2010安装定额第六册《工业管道工程》相应项目还是第八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相应项目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卫生间沉箱内的排水管采用穿楼板处预留套管,套管安装外加止水环,根据套管直径应执行第八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C8-1-326穿楼板翼环钢套管制作安装子目。 承包人认为,卫生间沉箱的刚性防水套管应执行第六册《工业管道工程》C6-8-103钢性防水套管制作和C6-8-119钢性防水套管安装子目。 三、我站观点 2010安装定额第六册《工业管道工程》和第八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中的“刚性防水套管”和“穿楼板翼环钢套管”均依据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02S404《防水套管》编制的,但两者又根据适用场所不同而选用的翼环钢板厚度和宽度有所区别。穿过混凝土墙、混凝土楼板等对防水套管的制作、安装、防漏水等要求更高,所以选用的翼环钢板厚度较厚、宽度较宽,因此《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第八册说明8.0.3.1规定“穿过剪力墙、天面层及水池的套管执行第六册《工业管道工程》C.8章相应项目”,而管道穿越楼板处常常都是比较干洁的,积水甚少,其所用的翼环钢套管制作安装等要求都较低,选用的翼环钢板的厚度较薄、宽度较窄。因卫生间沉箱是一个相对有积水、潮湿的局部区域,接近水池环境,故卫生间沉箱用的套管应执行第六册《工业管道工程》C.8章“刚性防水套管制作、安装”相应项目。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61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争议案例分享(183)设备钢平台定额套用的争议

2024-09-19

某研发基地中央空调工程,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公司负责承建。2020年4月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合同履行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招标设计图纸未包含屋面制冷机房浮筑地板及冷却塔、水箱等设备钢平台设计详图,发包人委托承包人进行设计深化后设备钢平台面积约450㎡,双方按照合同工程变更条款约定依据广东省现行定额组价确定新增综合单价时对设备钢平台套用的定额子目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设备钢平台面积约450㎡,已超出设备支架范围,应执行《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钢结构定额子目。 承包人认为,本工程为暖通工程,设备钢平台应执行《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优先执行第七册通风空调工程相关定额子目,如果无适用的再执行第三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的相关定额子目。 三、我站观点 本工程为通用安装工程,应执行《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该设备钢平台是为冷却塔、水箱等设备承重服务的,而第七册通风空调工程无适合定额子目,且冷却塔、水箱等设备与静置设备均为安装专业大型设备,故可执行第三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C.3.6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相关定额子目。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60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争议案例分享(182)铝皮保护层定额套用的争议

2024-09-18

某液化气改造工程,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20年4月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采用定额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合同履行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工艺管道、设备构件采用0.6mm厚度的铝皮为保温保护层,发承包双方就铝皮保护层是套用铁皮保护层子目还是金属保护层子目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根据《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C.12.5 绝热工程定额章说明第七条保护层第2点“铝板保护层执行铁皮保护层安装项目,主材可以换算,厚度大于 1mm 时,其人工费乘以系数 1.20”规定,故套用“C12-5-217防潮层、保护层安装 铁皮保护层 铆钉固定”子目即可。 承包人认为,铝皮保护层属于金属保护层,故应套用“C12-5-211防潮层、保护层安装 金属薄板钉口安装 管道”子目,其中钢板主材更换为铝皮,管道保温保冷是先安装后保温,当铝皮0.6mm厚时人工费不作调整,铝皮0.8mm厚则人工费乘以系数1.2。如需涂抹防水胶和做钢带固定的,还应套用“C12-5-216防潮层、保护层安装 铁皮保护层 涂抹密封胶”和“C12-5-218防潮层、保护层安装 铁皮保护层 钢带固定(钢板均调为0)”,即应按照施工方法选用相应定额子目。 三、我站观点 本工程合同约定采用定额计价方式,铝板保护层与铁皮保护层的施工工艺比较相近,而金属薄板的硬度、厚度及施工工艺与铝板保护层相较均不同,故应依据《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C.12.5绝热工程章说明第七条保护层第2点,铝板保护层执行铁皮保护层安装项目及其相关规定。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59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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