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学校工程,发包人采用直接发包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22年7月签订的专业施工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定额计价方式。竣工结算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在计算外墙镶贴块料面层工程量时,发承包双方对于抹灰层厚度引起的表面积变化如何计算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因抹灰层厚度引起的表面积增减已在定额中综合考虑,故镶贴块料面层的工程量应按设计图示结构尺寸计算。 承包人认为,镶贴块料面层的工程量应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按镶贴表面积计算,抹灰厚度引起的表面积增加需要另行计算。 三、我站观点 本工程合同约定为定额计价,适用的定额为《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根据该定额计算规则,镶贴块料的工程量应按设计图示镶贴表面积以“㎡”计算,即按需要镶贴部位的设计图示尺寸计算面积。而抹灰层厚度在满足质量验收标准的情况下允许不一致,其引起的表面积数量增减已在定额中综合考虑,不另行计算。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58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某生产研发基地工程,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19年6月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竣工结算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基坑土方为一、二类土,土方大开挖挖至基础梁垫层底后再开挖承台土方,图纸要求基础承台及地梁做防腐,但实际施工过程中取消了防腐内容,计算承台土方工程量时,发承包双方对土方开挖的放坡系数和工作面宽度如何确定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由于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擅自取消了基础承台及地梁的防腐工作,发包方因此被迫取消了此项工作内容。按照《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及《关于实施〈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等的若干意见》(粤建造发〔2013〕4号)相关规定,土方工作面宽度按照30cm计算。土方施工时先将施工现场的土方整体大开挖至基础梁垫层底再开挖承台土方,属坑内作业,放坡系数应采用1:0.33 计算。 承包人认为,土方开挖及承台施工完成后业主才下发防腐变更取消通知,工作面宽度应按60cm计算,放坡系数则按在坑上作业1:0.75计算。 三、我站观点 本工程承台土方开挖是在整体土方大开挖后进行,因此承台土方开挖属于坑上作业,根据《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表A.1-3《放坡系数表》,按机械挖土“在坑上作业”计算放坡系数。其基础施工工作面宽度的计算应根据基础防腐取消的原因确定,由发承包双方厘清责任,如属于发包人在基础土方开挖后取消基础防腐工作的,基础(承台)采用木模板支模时,参考按《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表A.1-4《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宽度计算表》基础垂直面做防水层规定的工作面计算(采用砖胎膜时不另计工作面);如属于承包人擅自取消基础承台及地梁的防腐工作的,不计算因防腐要求所增加的工作面。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57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某生产研发基地工程,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19年6月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竣工结算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顶层坡屋面檐口外挑出宽度1.2m的天沟,发承包双方对外挑天沟是否另行计算脚手架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檐口外挑天沟不属于阳台也不属于外墙,参考《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A.22脚手架工程章说明“宽度在1.5m以上的雨篷(顶层雨篷除外)檐口装饰,如没有计算综合脚手架的,按单排脚手架计算”,本工程檐口外挑天沟宽度仅1.2m,未达到1.5m,因此不另行计算单排脚手架。 承包人认为,外挑天沟除按下层外墙周长计算外综合脚手架外,应另行计算一道单排脚手架。 三、我站观点 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根据《关于实施〈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等的若干意见》(粤建造发〔2013〕4号)规定,脚手架清单按《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脚手架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相关规定计算工程量,故本工程檐口天沟外挑宽度未超过1.5m,按定额的计算规则规定不另行计算单排脚手架。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57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某生产研发基地工程,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19年6月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竣工结算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开列了“机械连接”项目,结构设计总说明(一)明确了钢筋连接(包括绑扎、焊接、机械连接)的构造规定及接头位置要求。结算时发承包双方就钢筋机械连接工程量能否计算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招标工程量清单“现浇构件钢筋”综合单价中已综合考虑施工损耗以及因钢筋加工综合开料和钢筋出厂长度定尺所引起钢筋非设计连接。本工程柱竖向钢筋和梁、板水平钢筋的搭接及部位在设计图纸中没有特殊要求,属于非设计连接(包括绑扎、机械连接、焊接等几种方式),故钢筋的机械连接不予计算工程量。 承包人认为,发包人未考虑贯通钢筋的机械连接,因招标工程量清单“机械连接”单独列项,设计也明确了构件钢筋采用机械连接的接头位置,故钢筋的机械连接应予计算工程量。 三、我站观点 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根据《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中E.15钢筋工程附注1“除设计(包括规范规定)标明的搭接外,其他施工搭接不计算工程量,在综合单价中综合考虑”的说明,由于钢筋出厂长度定尺所引起钢筋搭接以及由于承包人施工工艺、施工技术等受相关条件限制的情况,在规定允许搭接范围进行的搭接已在综合单价中考虑,工程量不再计算;而按规范及设计图纸标注必须搭接的,应计算其工程量。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57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某档案中心工程,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与勘察、设计公司组成的联合体负责承建。2019年1月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编制预算组价确定。预算编审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设备采购类、软件定制开发、影片定制拍摄制作、艺术展品定制制作类费用在现行计价依据中无适用定额套用,发承包双方就无适用定额套用的费用如何计价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该类费用可借用类似定额进行计价或者根据市场询价结果以直接条目的形式定价。 承包人认为,该类费用并无合适的定额可借用,而采用市场询价结果直接定价则无法计取管理费及利润。 三、我站观点 编制预算时出现定额缺项的情形,发承包双方应参考《广东省建设工程主要材料询价规则(试行)》(粤标定函〔2022〕164号)有关规定开展市场询价,在询价结果的基础上双方论证确定并明确结算方式方法和依据。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56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某档案中心工程,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与勘察、设计公司组成的联合体负责承建。2019年1月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编制预算组价确定。预算编审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合同约定,材料预算价格按开工报告签发当月(2019年)价格计取,但预算审核工作在工程完工(2023年)后才进行,部分需要人工询价的材料已无法获取历史价格,发承包双方就无法询价的材料预算价格如何确定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材料预算价格可按现时人工询价结果执行。 承包人认为,由于受新冠病毒疫情、双碳政策以及原材料价格波动等因素影响,施工期间的材料价格处于高位,采用现时价格确定材料预算价格不合理。 三、我站观点 合同已明确约定材料预算价格按开工报告签发当月(2019年)的价格计取,虽然预算审核工作在工程完工(2023年)后才进行,但合同双方仍应按合同约定执行。发承包双方如对对方提出的材料预算价格存在异议的,均应提供有效证据予以证明。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56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某培训中心工程,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19年4月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竣工结算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中未按《建设工程余泥渣土场外运输费用计价办法》(穗建造价[2019]53号)单列“消纳费”,《招标控制价公布函》中不可竞争的余泥渣土场外运输与排放费用中也未包含消纳费,发承包双方对于消纳费如何计价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施工单位未能提供与消纳场有关的发票等依据资料,故无法计算消纳费。 承包人认为,根据《关于印发各区建筑废弃物陆上运输指导价的通知》(穗建协〔2018〕12号),可按花都区余泥消纳费综合指导单价20元/m3(不含税)计算。 三、我站观点 本工程合同对消纳费如何计算并无相关约定,事关双方权益,在合同未有约定的情况下建议发承包双方协商处理。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55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某培训中心工程,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19年4月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竣工结算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招标文件约定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费用为不可竞争费用,按固定金额报价。施工中工程及支护灌注桩均采用泥浆护壁成孔,经监理确认的《桩芯土施工记录》显示土质情况为“淤泥”,发承包双方对于外运桩芯土能否按淤泥计价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实施过程中承包人未提出诉求,也未办理淤泥外运的签证,应按“土方运输与排放”合同单价执行,不作调整。 承包人认为,根据施工记录,桩芯土实际外运为淤泥,应按照淤泥外运计取。 三、我站观点 根据本工程采用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表 A.1 土方工程注10“挖方出现流砂、淤泥时……结算时应根据实际情况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现场签证确认工程量”, 如现场存在淤泥,发承包双方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签证确认淤泥工程量。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未单列淤泥外运的清单,属于工程量清单缺项,应按照合同专用条款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约定调整合同价款。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55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某培训中心工程,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19年4月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竣工结算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模板支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明确,地下室外墙、人防围护结构和密闭墙体结构模板采用止水螺杆固定,发承包双方对于止水螺杆是否另行计价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根据投标报价说明,综合单价应结合施工方案进行报价,且承包方在实施前并未根据合同中变更条款的约定,向发包人申报措施方案调整及费用,因此止水螺杆不应另行计价。 承包人认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中,模板清单项中不包含止水螺杆的费用,根据粤标定函〔2020〕128号文定额咨询问题的解答第5条,止水螺杆应另行计算。 三、我站观点 粤标定函〔2020〕128号文《关于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定额咨询问题的解答》仅适用于定额计价模式,而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模板施工的固定方式属于施工需考虑的措施内容。在承包人投标方案中地下室墙体模板采用止水螺杆固定,实际施工时模板施工的固定方式并未发生变更,因此止水螺杆不另行计价。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55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某培训中心工程,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19年4月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竣工结算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塔吊基础采用板式基础,招标清单“垂直运输”项目特征仅描述为“综合考虑高度”,未对塔吊基础特征及其计价规定进行描述,发承包双方就塔吊基础是否另行计价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根据投标报价说明,综合单价应结合施工方案进行报价,本工程投标的施工组织设计已包含塔吊基础,且承包方在实施前并未根据合同中变更的条款约定,向发包人申报措施方案调整及费用,因此塔吊基础不应另行计价。 承包人认为,根据“垂直运输”清单的特征描述内容,该清单中不包含塔吊基础费用,故塔吊基础费用应另计。 三、我站观点 虽然“垂直运输”清单的特征描述内容未包含对塔吊基础的描述,但根据本工程采用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中“垂直运输”清单项目的工作内容“垂直运输机械的固定装置、基础制作、安装”,可见塔吊基础的费用已包含在垂直运输综合单价内,不另行计算。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55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