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培训中心工程,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19年4月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竣工结算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图纸结构说明中,砌体构造柱、水平系梁、墙体拉结筋等钢筋均应在主体结构施工时预留(以下简称预留筋)。但在图纸会审过程中承包人提出“采取预留钢筋方式操作困难、预留筋位置难以保证、影响砌筑施工质量,可否将预留钢筋调整为后植筋”,设计人员答复“植筋技术上可行,需根据设计及规范要求做植筋拉拔试验,施工单位编制方案报监理单位审批后实施”。实际施工过程中,承包方编制了专项方案并经监理审批完成,现场也按植筋方案进行施工并完成植筋拉拔试验,结算时发承包双方对于能否计算植筋费用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虽然图纸会审答复为植筋技术上可行,但不认为属于变更,也未出具变更通知单,预留筋改为植筋为承包人的施工措施,因此不计算植筋费用。 承包人认为,现场已根据图纸会审及经审批的施工方案要求实施植筋并完成相关检测,应计算植筋费用。 三、我站观点 本工程图纸会审答复为“植筋技术上可行,……审批后实施”,参建各方在图审会签栏中签名盖章确认,且植筋方案经审批后实施,事实上应视为工程变更,故应按合同中工程变更的条款约定予以计算植筋相关费用,并完善相关手续。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55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某公寓工程,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与某设计公司组成的联合体负责承建。2021年9月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编制预算组价确定。预算编审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定标日期为2021年8月27日,2022年10月10日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发布《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调整的通知(第16期)》(粤标定函〔2022〕190号)(以下简称“190号文件”)调整了旋挖成孔灌注桩入岩增加费子目消耗量,编制预算时发承包双方就是否执行调整后的旋挖成孔灌注桩入岩增加费子目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本工程定标时间早于190号文件发布时间,表明承包人在投标时是按调整前定额考虑报价,且本工程灌注桩完工时间也早于190号文件发布时间,故施工图预算应按调整前的定额子目进行计价。 承包人认为,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采用《广东省房屋建筑和装饰工程综合定额 2018》(以下简称“2018房建定额”)编制预算,190号文件发布的定额调整内容属于2018房建定额的一部分,且合同内并无条款明确说明施工图预算编制期间不可使用定额补充或勘误资料,故施工图预算可以按调整后的定额子目进行计价。 三、我站观点 190号文件是对2018房建定额的动态调整,所调整内容与我省现行工程计价依据配套使用,但是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已经合同双方确认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不作调整。本工程合同约定采用2018房建定额为依据编制预算,目前仍处于预算编审阶段,预算成果文件尚未经双方确定,且招标文件并未要求基于投标当期的定额子目进行报价,合同也未约定中标后不执行补充或勘误的定额,故190号文件应作为本工程预算编制依据。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54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某科技孵化工程,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与某设计公司组成的联合体负责承建。2022年5月签订的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编制的施工图预算组价确定, 施工图预算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在审定施工图预算时,定额土工布材料单价六元多,发包人认为土工布属于主材范畴,且定额编制期价格与市场价格偏差较大,需要按市场价计算,发承包双方对土工布材料价格的确定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土工布材料价格应按审核机构市场询价结果1.56元/㎡计算。 承包人认为,因审核机构的市场询价未含运费、损耗、采保费,故应按定额基价6.69元/㎡计算。 三、我站观点 根据合同专用条款第17.1.1(1)条,“材料单价执行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公布的材料信息价及市场价格”的约定,对于信息价未发布的材料市场价格,发承包双方可参考《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主要材料询价规则(试行)〉的通知》(粤标定函〔2022〕164号)的规定确定。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23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某科技孵化工程,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与某设计公司组成的联合体负责承建。2022年5月签订的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编制的施工图预算组价确定, 施工图预算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设计要求预制管桩采用防腐混凝土,发承包双方对预应力防腐混凝土管桩的材料价格确定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预应力防腐混凝土管桩市场询价的价格接近本市建设工程材料综合价格中预应力混凝土管桩的价格,故应按发布的预应力混凝土管桩的综合价格计取,不另增加防腐费用。 承包人认为,本市建设工程材料综合价格中预应力混凝土管桩的价格并未考虑防腐增加费,预应力防腐混凝土管桩的材料价格应在本市建设工程材料综合价格的基础上增加15元/m。 三、我站观点 发承包双方应向信息价发布单位咨询预应力混凝土管桩价格是否包含防腐混凝土的费用,如未包含,发承包双方可参考我站2022年7月2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主要材料询价规则(试行)〉的通知》(粤标定函〔2022〕164号)的规定确定材料的市场价格。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23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某科技孵化工程,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与某设计公司组成的联合体负责承建。2022年5月签订的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编制的施工图预算组价确定, 施工图预算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现浇构件使用了HRB400E钢筋,依据《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进行清单组价时,发承包双方对HRB400E钢筋的制作安装套用定额子目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HRB400E为Ⅲ级钢筋,带E符号表示抗震性能,清单组价时应套用A1-5-105~A1-5-107 现浇构件带肋钢筋子目。 承包人认为,根据定额A.1.5混凝土与钢筋混凝土工程说明第五条第6点“带肋钢筋指强度HRB335、HRB400的螺纹钢筋;高强钢筋指强度HRB400以上的螺纹钢筋”,定额高强钢筋不包含HRB400级钢筋,但应包含HRB400E级钢筋,故HRB400E钢筋清单组价时应套用A1-5-108~A1-5-110现浇构件带肋钢筋(Ⅲ级以上)子目。 三、我站观点 定额是按屈服强度特征值是否超过400MPa作为判断高强钢筋的标准,HRB400E钢筋的屈服强度特征值并未超过400MPa,因此其清单组价时应套用A1-5-105~A1-5-107 现浇构件带肋钢筋子目。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23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某科技孵化工程,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与某设计公司组成的联合体负责承建。2022年5月签订的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编制的施工图预算组价确定, 施工图预算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合同专用条款第17.1.1(1)条约定,由具有相应资质的造价机构根据承包人提供的经招标人及审图机构审核同意后的设计施工图纸,按清单规范、相关造价文件及2018年广东省工程计价依据编制建安工程施工图预算,材料单价执行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公布的材料信息价及市场价格。施工图预算审核过程中,发承包双方对材料基期价格确定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根据合同专用条款第17.1.1(1)条约定,施工图预算编制发生在设计施工图纸经招标人及审图机构审核同意之后,故材料价格应采用施工图审查通过日期(2022年9月26日)对应当期即2022年9月的市建设工程材料综合价格。 承包人认为,承包人是基于基准日期对应的自身企业各种因素进行投标报价的,且合同专用条款第17.1.1(1)条并未约定施工图预算执行哪一期市建设工程材料综合价格,因此施工图预算的材料价格应采用合同基准日期对应当期即2022年4月的市建设工程材料综合价格。 三、我站观点 本工程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施工图预算编制材料单价执行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材料信息价,但未约定具体价格基期,属于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事项,因事关发承包重要权益,建议双方结合合同缔约时的真实意思协商解决。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23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某市政升级改造工程,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由六家公司组成联合体作为投资合作方和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人。2020年11月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编制的施工图预算组价确定, 预算编审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路基施工图中15cm厚级配碎石和32cm厚水泥稳定碎石层,未说明级配碎石与石屑设计配合比,预算编审时发承包双方在套用级配碎石底基层D2-2-24定额子目时对是否调整碎石、石屑定额含量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设计未明确配合比可依据《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G F20-2015)规范表4.5.8级配碎石或砾石的推荐级配范围(%)”表对定额子目中的碎石、石屑进行含量调整。 承包人认为,本工程的设计单位没有明确级配碎石的体积表,无法计算出准确的碎石体积比,抗裂水稳碎石实验检测单位也没进行相关的配合比设计,定额综合考虑了规范要求的碎石级配比,所以套用定额子目不调整碎石、石屑消耗量。 三、我站观点 来函资料路基15cm厚级配碎石和32cm厚水泥稳定碎石层应套用D2-2-24定额子目,其设计配合比与定额不符时,有关材料消耗量可换算,但人工和机具不得调整。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21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某市政升级改造工程,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由六家公司组成联合体作为投资合作方和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人。2020年11月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编制的施工图预算组价确定, 预算编审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施工图显示“下封层厚度为1cm,且做到完全密水,矿料用量为7~9m³/1000m²,并在路侧另备粒径5~10mm碎石或3~5mm石屑、粗砂3m³/1000m²作为初期养护用料”,预算编审时发承包双就该设计内容套用定额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设计描述为下封层,应该套用2018市政定额第二册“道路工程”沥青封层D2-3-34定额子目,按设计图纸要求的乳化沥青替换定额中石油沥青,并删除定额中的柴油,因为采用乳化沥青施工无需使用。 承包人认为,根据设计对下封层的要求,该工序与乳化沥青稀浆封层D2-3-35定额子目包含的材料和作用完全一致,应该套用稀浆封层定额。 三、我站观点 施工图做法为“下封层厚度为1cm”,不应套用乳化沥青稀浆封层定额子目,应套用D2-3-34沥青封层定额子目,若设计材料与定额不同时,可对主要材料进行换算调整,人工和机具不调整。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21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某市政升级改造工程,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由六家公司组成联合体作为投资合作方和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人。2020年11月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编制的施工图预算组价确定, 预算编审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隧道围护结构设计两侧采用SMW工法桩,工法桩顶施工截面尺寸1200*800的冠梁,基坑两侧冠梁中间采用截面尺寸1000*800的钢筋混凝土支撑梁,支撑梁下3.8米设置1道609圆管钢支撑(泵房位置2道钢支撑),基坑支撑宽度36米,泵房处最深位置11.9米,非泵房处最深位置9.3米。预算编审时发承包双方就基坑土方开挖套用定额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根据定额答疑第15期第8条“底面积大于150m²,采用钢板桩支护(且含有对撑时),深度超过3m的情况,可按章说明在支撑下挖土,相应子目乘以系数1.2”,应套用挖一般土方(考虑支撑下挖土系数),按D1-1-36并考虑挖桩间土方将人工和机械乘以1.1计算。 承包人认为,依据D.1.1土石方工程说明之三、土方11.“大型支撑基坑土方开挖定额子目适用于地下连续墙、混凝土板桩、钢板桩等做围护跨度大于7m的深基坑开挖”,应按D.1.1 章中“大型支撑下挖土方”节下的D1-1-49子目计算。 三、我站观点 本工程为明挖法条件下的基坑支护类型,根据来函资料分析,可套用2018市政定额D.1.1“土石方工程”(3)“大型基坑支撑土方”相应定额子目。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21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某市政升级改造工程,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由六家公司组成联合体作为投资合作方和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人。2020年11月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编制的施工图预算组价确定, 预算编审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升级改造工程K2+600-K3+800为下穿隧道开敞段,采用明挖基坑、支护桩基坑支护,钢筋混凝土U槽车道。预算编审时发承包双方就基坑支护结构及车道主体结构套用定额问题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围护结构的冠梁及支撑梁的混凝土套用《广东省房屋建筑和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以下简称“2018房建定额”)相应定额子目,冠梁及支撑梁钢筋、主体结构U槽段的钢筋混凝土、模板套用《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以下简称“2018市政定额”)第三册“桥涵工程”相应定额子目。 承包人认为,2018市政定额有下穿隧道相关章节定额子目,且该章节说明适用于下穿隧道工程的引道段及暗埋段,该工程的冠梁、支撑梁、底板、侧墙及顶板的相关清单组价应优先选用该章节子目,发包人将围护的支撑梁借用房建定额,缺少了水平及垂直运输机械费用,U槽段的底板、侧墙相关清单组价套用桥涵工程章节的定额子目与设计内容不符,且下穿隧道是一个整体,不应将暗埋段和U槽段分开套用不同册章节的定额子目(泵送费单独计算),所以围护结构的冠梁、支撑梁及主体结构U槽段的钢筋混凝土模板应该套用2018市政定额第七册“隧道工程”相应定额子目。 三、我站观点 本工程属于市政工程,应优先采用2018市政定额为依据编制预算。根据K2+600-K3+800施工图及来函资料,下穿隧道开敞段采用明挖法施工,其围护结构冠梁及支撑梁可套用2018市政定额D.7.5“下穿隧道与人行地道”的D.7.5.2“地下混凝土结构”相应定额子目,模板工程可套用D.7.7“临时工程”D.7.7.1“明挖隧道混凝土模板”相应定额子目。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21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