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生产研发办公商业配套工程,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与勘察、设计公司组成的联合体负责承建。2020年8月签订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概算采用《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编制,目前处于概算审核阶段。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旋挖桩部分检测桩的空桩段因桩基检测要求,需要浇捣钢筋混凝土桩身至施工地坪面,施工后此部分混凝土桩身(约8米长)采用(带液压镐)履带式单斗挖掘机拆除,发承包双方对该桩身拆除计价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桩身拆除采用(带液压镐)履带式单斗挖掘机,与A1-3-142凿桩头定额子目的工艺和机械不一样,应借用市政定额子目D1-4-71“机械拆除混凝土构筑物有筋”计价。 承包人认为,执行定额计价的标准应根据工程专业属性及其适用范围来界定,不是以施工工艺和选用的施工机械来划分,按照合同约定建筑与装饰工程执行《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以下简称“房建定额”),旋挖桩检测桩桩头拆除有适用定额子目,不属于定额缺项需借用定额情况,按定额总说明也不需要进行任何定额换算。 三、我站观点 本工程旋挖桩检测桩桩头拆除应执行房建定额“A1-3-142凿桩头”子目,该子目已综合考虑拆除桩头长度,凿桩头实际使用机械与定额不一致时,除另有规定外,不作调整。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3〕149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某生产研发办公商业配套工程,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与勘察、设计公司组成的联合体负责承建。2020年8月签订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概算采用《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编制,目前处于概算审核阶段。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裙楼与塔楼相连,施工顺序是先塔楼后裙楼,发承包双方对于塔楼与裙楼交接部分的超高降效及垂直运输费计价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塔楼处于裙楼范围内,塔楼与裙楼交接部分属于裙楼,故此部分超高降效及垂直运输费按裙楼高度计算。 承包方认为,本工程采用先塔楼后裙楼的施工方式,虽塔楼与裙楼交接部分与裙楼同高,但在高层建筑主体投影范围内,需单独搭设塔楼的综合脚手架,等同独立塔楼施工,故此部分超高降效及垂直运输费用应按塔楼高度计算。 三、我站观点 依据所提供的资料,按常规组织施工时裙楼区域塔楼投影范围内交接部分,其垂直运输费应按裙楼高度计算,超高降效费按定额“建筑物如有不同的高度时,按下列公式计算加权平均高度(公式中的 S1、S2、S3 均指各层面积之和)”计算。实施中,如因发包人要求,塔楼先施工,交接部位完成后再施工裙楼其他部分时,由此导致承包人成本费用增加的,结算可按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另行计算费用。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3〕149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某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与设计公司组成的联合体负责承建。2021年11月签订的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依据《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编制的施工图预算组价确定。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的管道开挖支护设计说明及大样图显示,当1.2m<管道开挖深度≤2.5m时,采用圆木桩加挡土板支护方式,即在管沟全长采用挡土板支护的基础上,每隔1m挡土板外围增加一根长4m、尾径12cm的圆木桩用于加强支护。施工图预算编审时,发承包双方就该支护方式套用定额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方认为,查询挡土板定额子目含圆木支撑材料,故圆木桩无需另外计价。 承包人认为,挡土板定额子目考虑的是横向支撑费用,而施工图的圆木桩作用是竖向支撑,故需另外计价。 三、我站观点 本工程为市政专业工程总承包项目,设计、施工均由承包人负责。工程设计图纸显示管沟开挖采用挡土板加圆木桩方式进行基坑支护,在发承包双方确认支护方案的合理性前提下,依据《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D.1.3软基处理、桩及支护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该支撑支护方式应分别计算圆木桩、支挡土板的相关费用。其中挡土板套用支挡土板的定额子目组价时,由于圆木桩替代了木方支撑作用,故需扣除定额内松杂原木材料的消耗量。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3〕148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某食品厂扩建工程,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发包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21年7月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目前处于合同履行阶段。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因设计变更,需要在高度为21m的钢架屋面增设喷淋管道,根据已审批的施工方案,施工时需采用曲臂车和平板操控台作为施工平台进行喷淋管道安装。发承包双方对增设的喷淋管道综合单价的计价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根据合同约定的新增单价原则,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 2018》计算工程超高增加费和高层建筑增加费即可,无需再计算曲臂车(汽车式起重机)和平板操控台的相关费用。 承包人认为,除了根据合同约定计价原则计取工程超高增加费和高层建筑增加费外,还需按已审批的施工方案计取曲臂车(汽车式起重机)和平板操控台的租赁费用。 三、我站观点 本工程的操作高度为21m,已超出合同约定的新增单价依据《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 2018》工程超高增加费适用的最大操作高度20m的范围,因此,定额已不适用,建议发承包双方依据经审批的施工方案,结合市场询价,合理确定相关费用。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3〕138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某石化工程,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发包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20年12月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目前处于竣工结算阶段。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需要按规范要求对一定管径规格范围的管道焊缝进行热处理,但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对超出管径规格范围以外的管道焊缝也进行热处理,导致新增清单需要按合同条款确定综合单价。结算时发承包双方就管道外径小于219mm、壁厚小于20mm的焊缝热处理的综合单价确定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管道外径小于219mm、壁厚小于20mm的焊缝热处理无相同或类似清单综合单价可参考应用,属于新增清单项目,按合同约定新增清单综合单价优先执行《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 2018》,广东省定额中缺项部分参考其他相关行业定额。由于广东省定额碳钢焊缝热处理中没有对应管道外径小于219mm、壁厚小于20mm的定额子目,故应执行中石化《石油化工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2019》热处理子目。 承包人认为,定额中有管道外径219×壁厚20~30(mm以内)的定额子目C8-16-189碳钢电加热片焊口热处理,因此对于管道外径小于219mm,壁厚小于20mm的管道焊缝热处理应执行该定额子目。 三、我站观点 发承包双方按合同约定采用现行定额组价确定新增清单综合单价,但因《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 2018》对于碳钢管道外径小于219mm、壁厚小于20mm的焊缝热处理没有适用的定额子目,属于定额缺项,故按合同约定可参考其他相关行业定额计价。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3〕147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某绿化工程,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园建公司负责承建。2021年4月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工程采用定额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目前处于竣工结算阶段。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种植的苗木(蒲葵、大叶棕竹)在套取定额子目选取规格时,对丛径的尺寸量取的位置与评审单位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方认为,丛径是指丛生植物在基部丛生出来的众多茎杆自然组合形成的一个整体的基部的平均直径,在短小灌木和草木植物中各种丛生的情况较常见,故可以“丛”为单位,测量共同种各丛的最小丛径、一般丛径和最大丛径。 承包方认为, 依据定额附录名词解释“丛径指丛生植物在基部丛生出来的众多茎杆自然组合形成的一个整体的基部的平均直径”,应按茎杆自然展开的幅度取高中低三个部位量取直径求平均值。 三、我站观点 定额子目丛径是指丛生植物在基部丛生出来的众多茎杆自然组合形成的一个整体的基部向上0.1m处的直径,故发承包双方应按基部向上0.1m处的直径为准。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3〕146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某泵站更新改造工程,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与设计公司组成的联合体负责承建。2020年8月签订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目前处于合同结算阶段。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合同专用条款第23.5.3条第(2)点约定调价的范围仅限于人工、钢材、水泥、商品砼、预拌砂浆、沥青商品砼、石材、砼制品、铝材及铝材制品、电线、电缆,而其它材料、设备及机械费用均不予调整。同时,约定在本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 “材价信息”中的材料方可计算价差,发承包双方就工程所用2205双相不锈钢管材料调差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根据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本市“材价信息”未有发布2205双相不锈钢管价格信息,因此不属于可调价范围。 承包人认为,2205双相不锈钢管材、管件、阀门作为本工程最主要材料,其属于不锈钢管类,而不锈钢管属于钢材类,虽然本市“材价信息”未有2205双相不锈钢管价格信息,但自2021年以来不锈钢材料价格涨幅超过10%,符合双方合同约定调差的要求,因此按照合同约定应进行材料调差。 三、我站观点 合同专用条款第23.5.3条第(2)点明确约定可调价的材料范围为本市“材价信息”中有价格信息的,而2205双相不锈钢管在本市“材价格信息”中未有对应的材料,故不予以调差。但如果2205双相不锈钢管价格波动导致损失过大的,建议受损一方可以索赔方式提出诉求。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3〕145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某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与设计公司组成的联合体负责承建。2022年3月签订的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编制的施工图预算组价确定,目前处于施工图预算审核阶段。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设计图纸管道开挖及支护要求管道1.2m<埋深≤3.5m时,采用槽钢加挡土板支护方式,除管沟全长采用挡土板支护外,每隔0.8m额外增加了桩长3m的20#B槽钢用于支护,发承包双方就此支护方式的计价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槽钢加挡土板支护方式,计价只计挡土板的价格,不计槽钢的价格。 承包人认为,槽钢加挡土板支护方式,计价需分别考虑槽钢计量计价和挡土板计量计价。 三、我站观点 本工程为市政总承包工程,设计施工均由承包人负责,工程设计图纸显示管沟开挖需要同时采用挡土板及槽钢方式进行边坡支护,在甲乙双方确认支护方案的合理性前提下,依据《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D.1.3软基处理、桩及支护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槽钢加挡土板支护方式,应分别计算支挡土板、沟槽竖向钢支护的相关费用。其中挡土板套用支挡土板的定额子目组价时,由于部分挡土板采用了槽钢支护,对比支挡土板定额子目的支撑体系发生变化,因此该部分挡土板套用支挡土板子目时需扣除定额所包含的松杂原木材料费用。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3〕144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某公寓工程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与设计、勘察公司组成的联合体负责承建。2021年2月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目前处于竣工结算阶段。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招标文件约定采用木模施工,施工过程中应发包人要求改为铝模施工,合同约定新增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依据《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相关定额确定,发承包双方就套用铝模定额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按现有A.1.20.5铝合金模板定额子目确定新增综合单价。 承包人认为,塔楼标准层只有6~9层,现有铝合金模板定额子目不适用于本工程,申请按实际成本加合理的利润确定新增综合单价。 三、我站观点 《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调整的通知(第4期)》(粤标定函〔2020〕334号)就《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中A.1.20.5铝合金模板补充说明“本章铝模板定额子目适用于建筑物标准层超过20层(含20层)以上的住宅和公共建筑,不适用于标准层较少(20层以下)、层数较低的学校、医院、监狱、展览馆等建筑物。”本工程标准层铝模超出定额适用范围,建议发承包双方依据经审批的施工方案进行市场询价,合理确定相关费用。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3〕142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某粮库工程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21年8月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目前处于竣工结算阶段。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筒仓仓壁均采用滑模工艺施工,发承包双方就上人盘道(斜道)计价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本工程工程量清单中关于滑模清单项的特征描述为“1、筒仓滑模;2、另以上工作内容及未提及部分详见相关规范、招标文件及图纸”,该清单特征描述中已明确包含招标文件及图纸内容,上人盘道的施工内容包含在施工图纸中。 承包人认为,上述清单特征描述未包含上人盘道,且施工图纸只有构筑物实体施工内容,并未包含上人盘道等措施内容。本项目客观存在且实际发生用于整个工程使用的上人盘道,与滑模施工本身并无关联,应增加该专项措施费用。 三、我站观点 根据来函资料,结合《液压滑动模板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及《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上人盘道(斜道)是作为高处作业施工时的必要措施,本工程采用滑升模板施工需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搭设上人盘道(斜道),是为施工人员上下的专用通道,不属于滑升模板的工作内容。且本工程采用清单计价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模板的项目特征未明确包含“上人盘道(斜道)搭拆”,上人盘道(斜道)搭拆亦未在招标清单中开列,属于清单漏项。根据合同专用条款2 3、合同价款及调整“6、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每一项工程量漏项按实计算”以及“15、措施项目费:(3)因项目需要增加或调整的专项措施费(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经监理单位及招标人书面同意后实施,费用按实结算”的约定,应依据经审批的上人盘道(斜道)施工专项方案,增加该专项措施费用。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3〕142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