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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案例分享

争议案例分享(13)关于拆除工程计价的争议案例

2023-11-28

某博物馆拆除工程,资金来源为财政投资。发包人采用直接发包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实施。2018年8月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工程采用定额计价方式,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2010》,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目前处于结算阶段。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合同约定结算方式为“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 2010》《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缮工程综合定额 2012》《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 2010》……其他相关文件进行结算”,结算价最终以某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为准。因施工场地限制,拆除工程根据批复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C35钢筋混凝土构件先采用绳锯切割,吊放地面,运输到场内专用堆场,然后再采用机械破碎外运。发承包双方对绳锯切割、机械破碎混疑土构件如何套用定额子目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绳锯切割钢筋混凝土构件,套用《某市建设工程补充定额 2019》中绳锯法拆除钢筋混凝土子目;机械破碎钢筋混疑土构件,套用《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 2010》中“A1-79”(履带式液压岩石破碎机破碎平基岩石普坚石)。 承包人认为,绳锯切割钢筋混凝土构件,套用《某市建设工程补充定额 2019》相关子目,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计价依据;机械破碎钢筋混疑土构件,应套用《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缮工程综合定额 2012》中“R1-1-103”(机械单项拆除混凝土基础有钢筋)子目。 三、 我站观点 本项目涉及到的绳锯法拆除钢筋混疑土构件、机械分解钢筋混凝土构件,属于合同约定使用定额子目的缺项,建议发承包双方通过市场询价合理确定价格。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3〕132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争议案例分享(12)关于招投标文件与合同不一致时计价争议案例

2023-11-27

某中学综合楼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投资。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16年11月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目前处于竣工结算阶段。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总价为587617.83元,其中以费率计算的措施费总价为214972.79元,单价措施费372645.04元。承包人按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所对应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进行了报价。合同签订时,合同所载明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金额为214972.79元,与中标价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总价587617.83元不符。为此,发承包双方于2018年5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讨论,会议纪要明确,综合楼建设项目的施工合同第14页第80.1条修改为“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金额587617.83元”。但竣工结算时,发承包双方对安全文明施工费结算金额仍然存在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应按照合同专用条款标注的214972.79元进行计算。 承包人认为,合同专用条款标注的价款为笔误,应按照投标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587617.83元计算。 三、我站观点 经查阅,组成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补充协议包括工程洽商记录、会议纪要和合同价款调整报告等修正文件以及承包人投标文件均优先于专用条款,合同专用条款显示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且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对安全文明施工费报价并无违反规定之处,同时发承包双方组织会议已明确专用条款中的金额214972.79元为笔误。另外,本项目为公开招标项目,依据招投标法及相关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当事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载明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不一致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可以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综上,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招投标文件明确的金额587617.83元进行结算。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3〕131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争议案例分享(11)关于水泥搅拌桩超出设计桩顶标高部分的计价争议案例

2023-11-24

某区综合开发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设公司融资承建。2012年8月签订的投资建设合同显示,工程采用定额计价方式,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目前处于竣工结算阶段。  一、争议事项 施工图要求,水泥搅拌桩施工时,停浆(灰)面应高于设计标高500mm,并将桩顶以上土层及桩顶施工质量较差的桩段,采用人工挖除。双方对水泥搅拌桩超出设计桩顶标高500mm的部分是否可按实体计算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根据《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第一册工程量计算规则:“深层搅拌水泥桩,以设计图示尺寸以m计算”,水泥搅拌桩超出设计图示尺寸以外的工程量按空桩计算。 承包人认为,水泥搅拌桩设计桩顶标高以上500mm是同水泥搅拌桩桩体一样进行喷浆搅拌施工,在广东省2018年土建定额P67页3.1条中已明确“水泥搅拌桩桩长按设计顶标高至桩底长度另加 500mm计算”。 三、我站观点 本项目为市政工程,应按《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算,深层搅拌水泥桩以设计图示尺寸以m计算。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3〕130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争议案例分享(10)关于不同基坑支护形式的土方开挖套用定额的争议案例

2023-11-23

某区综合开发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设公司融资承建。2012年8月签订的投资建设合同显示,工程采用定额计价方式,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目前处于竣工结算阶段。  一、争议事项 本项目排洪渠施工图有两种基坑支护形式,第一种基坑支护形式采用钢板桩+两道水平内支撑支护,基坑中间增设一道竖向支撑(临时支墩+钢管),基坑开挖深度为6.6~6.7m;第二种基坑支护形式采用多支盘高压旋喷桩穿钢板桩斜打支护,支护间距为27.2m,基坑开挖深度为6.7~6.9m。双方针对不同基坑支护形式的土方开挖如何套用定额发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第一种基坑支护形式(钢板桩+两道水平内支撑)的第一道支撑标高以下范围内的土方开挖可套用D7-3-27(大型支撑基坑土方宽15米以外,深7米以内)子目,第一道支撑标高以上范围的土方开挖无支撑,套用D1-1-33(挖土机挖土方自卸汽车运土方运距1km一、二类土)子目。第二种基坑支护形式(多支盘高压旋喷桩穿钢板桩斜打)无大型支撑,土方开挖套用D1-1-33(挖土机挖土方自卸汽车运土方运距1km一、二类土)子目。  承包人认为,第一种基坑支护形式(钢板桩+两道水平内支撑)的排洪渠段,其土方开挖应套用D7-3-27较为合适。第二种基坑支护形式(多支盘高压旋喷桩穿钢板桩斜打)的排洪渠段,由于现场地质条件差,没有做任何地基处理,地质为流塑性淤泥,虽未做水平支撑,但受现场场地限制,挖土均只能在基顶开挖,泥头车无法进入基坑底部作业,基坑开挖及后续作业难度大,应套用D7-3-27(宽15米以外,深7米以内)较为合适。 三、我站观点 我站认为,采用钢板桩+两道水平内支撑支护形式的排洪渠段,其土方开挖符合大型支撑基坑开挖,应套用D7-3-27(大型支撑基坑土方宽15米以外,深7米以内)子目;采用多支盘高压旋喷桩穿钢板桩斜打支护排洪渠段,无水平支撑,依据定额对沟槽、基坑和一般土石方的划分,应套用一般土石方子目。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3〕130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争议案例分享(9)关于钢板桩开孔计价的争议案例

2023-11-20

某区综合开发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设公司融资承建。2012年8月签订的投资建设合同显示,工程采用定额计价方式,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目前处于竣工结算阶段。  一、争议事项 本项目排洪渠、上村和下村泵闸基坑均采用钢板桩+多支盘高压旋喷桩进行支护,多支盘高压旋喷桩共设置上下两层,下层多支盘高压旋喷桩钻孔中心点距离钢板桩顶长度为2.5m,多支盘高压旋喷桩施工前需在钢板桩上人工开孔,开孔直径为220mm,水平间距2米,上下两层均须开孔,以便多支盘高压旋喷桩能穿过钢板桩打入土体。双方对钢板桩人工开孔是否应单独计价,以及开孔区域至钢板桩顶标高的钢板桩报废的材料价是否可按一次摊销扣除废品价格计算发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钢板桩套用《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 2010》相应子目,人工开孔不另行计算,钢板桩实际消耗量与定额消耗量不一致时,按定额消耗量计算。 承包人认为,钢板桩人工开孔应单独计价,开孔以上部分钢板桩的材料价按一次摊销扣除废品价格计算。 三、我站观点 打拔钢板桩子目不含人工开孔的工作内容,本工程依据设计要求,多支盘高压旋喷桩施工时须将原有钢板桩进行人工开孔,人工开孔的费用可以单独计算;人工开孔后导致钢板桩报废的,其报废部分可以按一次性摊销并扣除残值费用计价。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3〕130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争议案例分享(8)关于多支盘旋喷桩斜打计价的争议案例

2023-11-20

某区综合开发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由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融资承建。2012年8月签订的投资建设合同显示,工程采用定额计价方式,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目前处于竣工结算阶段。  一、争议事项 施工图纸显示,多支盘旋喷桩水平角度均为10度和30度,斜率在1:6以内,由于斜打桩相较于直打桩增加了难度。双方对斜打的多支盘高压旋喷桩是否可以执行《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第一册“通用项目”第D.1.3章说明第二十二条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多支盘高压旋喷桩套用D1-1-209(高压旋喷桩单管法)子目,该章说明并未说明斜打高压旋喷桩需乘以系数,参照采用该调整系数不合理。 承包人认为,斜打高压旋喷桩的人工费、机械费均会产生降效,应执行定额说明乘调整系数。 三、我站观点 斜向旋喷锚桩参照高压旋喷桩单管法子目计价,而高压旋喷桩的定额子目均按直桩考虑的。施工要求斜打而产生的人工、机械降效可执行《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第一册“通用项目”第D.1.3桩工程章说明1.3.1.1条款,调整人工费、机械费。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3〕130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争议案例分享(7)关于多支盘高压旋喷桩工程量的争议案例

2023-11-17

某区综合开发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由某建设公司融资承建。2012年8月签订的投资建设合同显示,工程采用定额计价方式,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以下简称“2010计价依据”),目前处于竣工结算阶段。  一、争议事项 施工图纸要求,每根Φ500多支盘高压旋喷桩每间隔4米设置一道扩大头,单个扩大头高度为1m、直径为800mm,发承包双方对扩大头的工程量如何计算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多支盘高压旋喷桩套用D1-1-209(高压旋喷桩单管法)子目,根据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高压旋喷桩按设计长度以m计算”,高压旋喷桩的计价与桩径无关,不另计算扩大头部分工程量。 承包人认为,扩大头增加的工程量(1.56m/每个扩大头),应按实计算并入原桩体工程量中。 三、我站观点 来函资料“LXK工法支护设计说明”显示,本工程多支盘高压旋喷桩实为加筋水泥土桩锚技术,施工采用自进式锚桩工艺,即钻进、成孔、高压喷注浆,每间隔4米设置的扩大头相较于直线段桩体增加了施工难度,“2010计价依据”无适应的定额子目。现发承包双方约定套用D1-1-209高压旋喷桩单管法子目,扩大头部分工程量建议按体积折算成同直径长度计入桩工程量中,但扩大头施工难度所增加的费用不再另计。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3〕130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争议案例分享(6)关于临水临电接驳点费用的争议案例

2023-11-16

某文体中心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设公司与某设计研究院联合承建。2020年12月签订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形式,价格由定额组价下浮计算,目前处于竣工结算阶段。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开工初期,建设单位未提供施工现场临时用水、用电接驳点。为加快项目施工进度,建设单位委托工程总承包单位代为实施临时用电、用水接驳,新建630KVA临时变压器及配套设施和临时给排水管道系统。双方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谁承担发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该项目为EPC项目,承包范围包括了临水、临电工作内容。发包人不再单独支付此项工程费用。 承包人认为,临时用水、用电的接驳点属于工程建设其他费中的三通一平,不属于建安工程费。本应在施工单位进场前由发包人完成临时用水、用电接驳点工作,其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三、我站观点 本工程为投资估算阶段后招标的EPC工程,据招标前的可研报告及合同实施期间经批复的设计概算,红线范围外的临水、临电的接驳属于“三通一平”范围,费用含在工程建设其他费中的“场地准备费及建设单位临时设施费”中,不属于建安工程费。且合同专用条款第2.8.12条规定“发包人负责提供临水、临电接驳点”,如发包人未提供临水、临电接驳点并要求承包人代为施工的,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3〕129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争议案例分享(5)关于垂直运输费计价的争议案例

2023-11-08

某商务中心办公配套设施装修工程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公司负责承建。2019年1月签订的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建安工程费采用定额计价方式,目前处于合同履行阶段。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存在发包人提供现有客货梯供承包人施工使用的情形,发承包双方对该项目中的装修材料、拆除废料的垂直运输费计算发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按合同约定,材料价格均视为到工地价格,本工程为5层装修工程,材料价已包含到达5层施工现场的运输费,故不需计算垂直运输费。 承包人认为,应按照定额规定计算垂直运输费,发包人提供垂直运输机械的,可扣除定额子目中相应的机械费用。 三、我站观点 本工程合同约定建安工程费采用《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进行计价,根据定额说明“如果使用发包人提供的垂直运输机械运输的,扣除定额子目中相应的机械费用”。故本工程应计算垂直运输费,如果使用发包人提供的电梯进行垂直运输,则可按定额说明扣除定额子目中相应的机械费用。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3〕127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争议案例分享(4)关于餐桌计价的争议案例

2023-11-08

某商务中心办公配套设施装修工程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公司负责承建。2019年1月签订的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建安工程费采用定额计价方式,目前处于合同履行阶段。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存在固定餐桌(非软装部分)、明档(下明档及上明档)构件,发承包双方对该餐桌和构件如何计价存在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应按定额计价。 承包人认为,上述构件属于家具,家具类装修属于整装成品,应通过市场询价按成品确定。 三、我站观点 本项目合同约定建安工程费采用《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 2018》(以下简称“房建定额”)进行计价,但房建定额关于家具类装修项目均按成品进行编制。因此,甲乙双方应根据实际施工情况,若为采购成品进行安装,则按房建定额进行计价,若为现场制作安装,则根据实际施工情况,依据施工合理成本和利润确定价格。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3〕127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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