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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案例分享

关于广州太平金融大厦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2023-09-11

粤标定复函〔2023〕116号   太平置业(广州)有限公司、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广州太平金融大厦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20年8月25日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广州市天河区,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发包人太平置业(广州)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承建。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目前处于合同履行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钢骨柱上的隔板、栓钉的争议 本工程主体结构采用钢骨混凝土劲性结构,钢骨柱上有连接钢板、牛腿、腹板、柱脚支座、隔板、铨钉等附属构件,合同钢骨柱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为“单价中已考虑施工损耗以及钢骨柱与梁钢筋连接的套筒及连接钢板、牛腿、腹板、柱脚支座等”及“螺栓种类:Φ19栓钉,焊后栓钉长度为76mm,沿竖向200mm间距布置”,现发承包双方对于钢骨柱上的隔板、栓钉的计量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钢骨柱清单项目特征描述应理解为已考虑钢骨柱上所有的附属构件,包括未描述的隔板、栓钉等。投标单位在报价时,这部分构件的费用应综合考虑在投标单价中,不另计取工程量。承包人认为,合同钢骨柱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中的“等”应理解为“包含在……之内”,即不包括隔板、栓钉,且隔板、栓钉不作为连接用途的构件,不具有同类性。因此,隔板、栓钉属于清单漏项,应根据清单计价规范另行计取工程量。 我站认为,所提供的资料显示,钢骨柱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没有按照清单规范进行描述,且与《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计量规范》GB50854-2013、《关于实施<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等的若干意见》(粤建造发〔2013〕4号)及《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中关于钢骨柱、栓钉的计量计价规则不一致,同时合同及招标文件也没有单独给出钢骨柱清单项目的计量规则,难以判定争议内容是否纳入综合单价考虑,建议双方遵循招投标时的真实意思协商解决。 二、关于钢骨柱上的连接钢板、牛腿、腹板、柱脚支座的争议 发承包双方对于钢骨柱上的连接钢板、牛腿、腹板、柱脚支座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清单特征描述已明确钢骨柱上的连接钢板、牛腿、腹板、柱脚支座已综合考虑在单价里,不应另行计量。承包人认为,合同专用条款61.1约定了本工程的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按完成的工程实体工程量进行结算,同时也约定了发承包双方应按照优化版施工图进行重计量,重计量工作包括工程量计算及核对、项目特征的完善与修正所致的综合单价的重新组价。依据A.1.7工程量计算规则“3、依附在钢柱上的牛腿及悬臂梁的质量等并入钢柱的质量内,钢柱上的柱脚板、加劲板、柱顶板、隔板和肋板并入钢柱工程量内”的规定,钢骨柱上的连接钢板、牛腿、腹板、柱脚支座等实体构件并未综合考虑在投标单价中,重计量时应另行计取工程量。 我站认为,所提供的资料显示,钢骨柱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没有按照清单规范进行描述,与《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计量规范》GB50854-2013关于钢骨柱的计量计价规则不一致,同时合同及招标文件也没有单独给出钢骨柱清单项目的计量规则,难以判定争议内容是否纳入综合单价考虑,建议双方遵循招投标时的真实意思协商解决。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3年9月7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关于珠海横琴天沐琴台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2023-09-11

粤标定复函〔2023〕115号   珠海大横琴股份有限公司、中交横琴投资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横琴天沐琴台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12年8月10日签订的投资建设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珠海市横琴区,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珠海大横琴投资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融资承建。工程采用定额计价方式,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目前处于竣工结算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工程进场前已进行了软基处理,处理后的地基含淤泥,局部淤泥质粘土层较厚,设计要求采用双护筒工艺,内外护筒长度均须穿透淤泥层,内护筒为永久性护筒,外钢护筒在成桩后拔出。发承包双方对外护筒定额适用问题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场地经过吹填、软基处理后形成陆域,不存在桩基水上作业情况;“钻孔桩成孔灌注”子目包含护筒埋设及拆除、出渣等内容,综合考虑成孔与钢护筒埋设,外钢护筒套用陆上钢护筒埋设、拆除子目时,还应扣除钻孔桩成孔灌注子目与钢护筒相关的重复内容,且不应重复计取外钢护筒段的泥浆护壁费用。承包人认为,本工程的外护筒较长、重量较大,按设计相关要求,《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 2010》钢护筒埋设、拆除子目无法满足现场外护筒吊重施工,且该定额施工工艺与现场实际施工工艺不符,现场实际施工工艺为振动沉埋钢护筒。可借用D1-3-133“钢护筒埋设 水上(水深) 5m以内”子目,扣除木驳船、铁驳船等与施工无关的机械;另泥浆的作用除护壁外还有浮渣、润滑钻头的作用,现场实际施工孔内泥浆是上升到外护筒檐口部位后循环到泥浆池,不应扣除外钢护筒段的泥浆护壁费用。 我站认为,定额子目D1-3-132“陆上钢护筒埋设、拆除”子目是按埋设深度为5m内考虑的,为人工配合汽车式起重机埋设。本项目由于外护筒长度较长、重量较大,采用振动沉埋钢护筒,超出了定额子目D1-3-132的适用范围,可按我站《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调整的通知(第21期)》(粤标定函〔2023〕10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外钢护筒计价,外钢护筒段的泥浆护壁费用不扣除。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3年9月7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关于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理工综合体工程 (标段二)计价争议的复函

2023-09-11

粤标定复函〔2023〕114号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理工综合体工程(标段二)方案及施工图设计费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20年10月26日签订的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珠海市,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理工综合体工程(标段二)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目前处于结算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工程合同附件6约定“设计费最终结算价=政府审批部门核准(规划验收)的建筑主体建筑面积乘以含税综合单价;设计费结算价在投标报价±5%以内不予调整(含5%)”。发承包双方对±5%以内不予调整的条款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设计费结算价在投标报价±5%以内不予调整,如超过±5%,仅调整超过±5%的部分。承包人认为,如超过±5%,则需调整全部超过部分;“政府审批部门核准(规划验收)的建筑主体建筑面积”应为项目最终建成的全部面积,无需扣除5%。 我站认为,由于招标文件、合同只约定“设计费结算价在投标报价±5%以内不予调整(含5%)”,没有对建筑面积超过±5%设计费结算方式进行约定,属于合同未有约定情形。因结算事关发承包双方重大权益,建议双方遵循招投标、合同签订时的真实意思协商约定解决。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3年9月6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关于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理工综合体工程 (标段一)计价争议的复函

2023-09-11

粤标定复函〔2023〕113号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理工综合体方案及施工图设计(标段一)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20年4月8日签订的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珠海市,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理工综合体工程(标段一)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目前处于结算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工程合同附件6约定“设计费最终结算价=政府审批部门核准(规划验收)的建筑主体建筑面积乘以含税综合单价;设计费结算价在投标报价±5%以内不予调整(含5%)”。合约双方对±5%以内不予调整的条款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设计费结算价在投标报价±5%以内不予调整,如超过±5%,仅调整超过±5%的部分。承包人认为,如超过±5%,则需调整全部超过部分;“政府审批部门核准(规划验收)的建筑主体建筑面积”应为项目最终建成的全部面积,无需扣除5%。 我站认为,由于招标文件、合同只约定“设计费结算价在投标报价±5%以内不予调整(含5%)”,没有对建筑面积超过±5%设计费结算方式进行约定,属于合同未有约定情形。因结算条款事关发承包双方的重大权益,建议双方遵循招投标、合同签订时的真实意思协商约定解决。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3年9月5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关于莱尔智能照明制造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2023-09-01

粤标定复函〔2023〕112号   广东三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山市联成劳务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莱尔智能照明制造工程项目二期模板制安工程计价争议事宜来函及相关资料已经收悉。 2022年6月9日签订的承包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东莞市,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发包人广东三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通过直接发包方式,由中山市联成劳务有限公司负责工程的模板施工,合同形式为单价合同,目前处于竣工结算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按合同约定,结算工程款为建筑面积乘以综合单价,发承包双方对建筑面积计算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建筑面积应按现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计算;承包人认为,发包时工程量是按照设计图纸标注的建筑面积数量,故结算建筑面积应按合同或者设计图纸标注的建筑面积计算。 我站认为,根据本项目承包合同“计价条款”约定:“……合同的暂定工程量是设计人提供的暂估量,实际工程量以实际的施工的范围以最新发布的《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计算……”。因此,建筑面积应根据施工期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规则和竣工图纸计算建筑面积。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3年8月30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关于广百海港城(A、B地块)施工总承包及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2023-08-22

粤标定复函〔2023〕111号   广州市佰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广百海港城(A、B地块)施工总承包及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19年12月31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广州市,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发包人广州市佰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目前处于合同履行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工程招标时,发包人已明确二次装修施工、幕墙及铝门窗安装、机电安装工程由发包人直接发包,要求投标人按照所提供以上各专业工程131550456元的不含税暂估价及4%的费率进行总承包服务费报价。现发包人直接发包的专业分包单位陆续进场施工,截至目前为止已签订暂估价专业工程的不含税合同造价约为285790401元,未签订的还有35633026元,发承包双方就是否调整总承包服务费产生计价争议。发包人认为,根据施工合同专用条款12.1.3.1条约定,总造价较大的专业工程签订合同金额大于招标时的暂估价,承包人的总承包服务费应按招标时暂估价的基数计取。承包人认为,合同专用条款12.1.3.1条与招标文件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说明第六条第3点“……投标单位按招标单位提供的暂估价金额进行报价,不得更改,将来以招标单位招标确定的价格调整……”,合同专用条款10.7.1条 “……估价项目的价款在结算时按有关分包工程的结算总价调整暂估价,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款……”,专用条款11.3.1合同价款调整事件 “……(5)工程量偏差事件(总价包干工程除外)……(9)暂定工程量(若有)的数量调整……”等约定之间存在矛盾。基于发包人直接发包的各专业分包工程的承包范围或工程量已发生重大变化,合同签订的基础和目的亦发生改变,承包人投入的塔吊、电梯、外架及现场配合等费用也随之增加,故应按照各专业工程实际总造价乘以费率(4%)计取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费。 我站认为,承包人按照发包人提供的专业工程造价总额131550456元与招标文件要求对专业工程进行总包服务管理报价并承诺包干结算,但在实际履约中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已签订合同的专业工程造价远大于招标时的计价基数,对比招投标时发生了实质性的重大变化,属于承包人在招标时不能预见且不能控制的风险,超出了费用包干的范围,由此导致承包人对专业工程进行总包服务管理的费用增加应予计算。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3年8月1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关于珠海市技工学校一期工程(吉大校区改扩建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2023-08-22

粤标定复函〔2023〕110号 珠海市政府投资房建项目工务中心、华弘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珠海市技工学校一期工程(吉大校区改扩建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17年11月20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珠海市,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发包人珠海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监督管理中心(后变更为珠海市政府投资房建项目工务中心)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广东省广弘华侨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后变更为华弘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目前处于竣工结算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工程沿砌体墙暗敷的电气配管存在刨沟及修复工作内容,发承包双方就墙面刨沟及修复能否计费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预算编制说明已明确计价依据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依据粤标定函〔2019〕244号文,定额是考虑在土建施工时预留好管线的位置,电气线管安装子目中的工作内容不包含砖墙开槽和补槽,故凿槽、刨沟等相关费用不作考虑。承包人认为,清单电气配管招标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与工作内均没有凿槽刨沟及修复的描述和要求,而强弱电工程清单开列了刨墙沟及修复清单项目,且《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 2013明确“配管安装中不包括凿槽、创沟”,现场墙体采用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无法预留线管沟槽,按开槽方式施工,故电气配管刨墙沟及修复应按合同清单另行单独计算。 我站认为,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明确“配管安装中不包括凿槽、刨沟”,且本工程招标清单又单列“凿槽、刨沟”清单项目,“配管(暗敷)”清单项目特征也未明确包含凿槽、刨沟。因此本工程电气配管沿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墙体暗敷发生的刨墙沟及修复,应予另行计算。 专此复函。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3年8月21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关于合鸿达大厦幕墙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2023-08-22

粤标定复函〔2023〕109号   广州合瑞盛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世纪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合鸿达大厦幕墙工程施工专业承包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19年3月签订的幕墙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广州市海珠区,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广州合瑞盛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广东世纪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施工。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目前处于竣工结算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雨篷幕墙系统工程量计算争议 本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总说明第5条约定,工程计量“除合同及以下约定外,按《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广东省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2013)》等规范进行工程计量”,结算时发承包双方对雨蓬幕墙系统工程量计算规则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投标单价分析表中雨篷幕墙报价综合了雨棚、铝板定额子目,因此雨篷幕墙工程量应按投影面积计算。承包人认为,发包人所编制的招标清单工程量是按雨篷幕墙展开面积计算的,所以投标单价是按展开面积综合考虑的。招标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属合同文件之一,故结算应按照招标工程量清单的计算方式以展开面积计算。 我站认为,本工程工程量清单总说明约定工程量计算规则按13清单计价规范执行,上传的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投标工程量清单显示“700系统-钢结构雨蓬幕墙系统”项目编码以及项目特征均与13清单计价规范中“带骨架幕墙”项目一致,并无对雨蓬幕墙的计算规则有专门约定,故工程量计算应按设计图示框外围尺寸以面积计算。 二、关于玻璃主材价格波动调差计价争议 本工程合同约定铝合金型材、玻璃材料施工期平均价格对比基期价格波动幅度超过5%,可对超过5%部分进行价差调整,基期价格取《2018 年5月份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施工期间价格按施工期间《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下称“综合价格”)月度算术平均价,价差分不同规格分别计算汇总,材料损耗率按定额损耗率计算。现发承包双方对玻璃主材价格波动调差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综合价格》没有的玻璃规格,其价格按《综合价格》中已有的规格最接近的玻璃进行组合换算,无法换算时再进行市场询价。承包人认为,依据招标清单总说明“结算方式说明”第4点“如施工过程中发生铝型材或玻璃类型更换等变更,可以采用原清单中相近项目进行主材换算,按原综合单价进行主材价差调整”,幕墙专业工程所采用的“玻璃”是用玻璃原片、氩气、铝材、胶等多种材料通过特殊、复杂工艺加工而成的复合产品,实际市场情况也是由专业的制造厂家通过复杂工艺制造成的成品玻璃,因此《综合价格》中没有的玻璃规格应采用市场询价进行调差。 我站认为,本工程合同约定玻璃材料价格施工期平均价格对比基期价格波动幅度超5%时,可对超过5%部分进行价差调整并约定了调整方式。但合同未明确约定《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中无相应规格的玻璃材料价格时,应如何确认基期价及施工期平均价格,属于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事项,故建议发承包双方就《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中缺少规格的玻璃材料价格,通过调查施工实际采用玻璃品牌的施工期平均市场价格对比2018年5月实际采用品牌的玻璃材料价格波动幅度,对超过5%的部分进行价差调整。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3年8月21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关于石化仓储区南迳湾油气管廊边坡整治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2023-08-22

粤标定复函〔2023〕108号 珠海市金湾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中心、湖南望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石化仓储区南迳湾油气管廊边坡整治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18年8月2日签订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珠海市,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珠海汇华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后变更为珠海市金湾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中心)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湖南望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湖南核工业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组成联合体负责承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在编制施工图预算时采用定额组价并按中标下浮率的方式确定,目前处于竣工结算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边坡防护,山体边坡支护采用锚杆结构,招标文件及合同结算条款约定“施工总承包合同结算价=(招标人审定的预算价(不含不可竞争费用)+……+签证)*施工中标费率……最终施工总承包结算价经发包人审定。同时审计机关依法作出的审计结果对承包人具有法律效力,并优选作为项目结算和决算的依据”。发承包双方在结算时就锚杆项目执行定额产生争议。发包方认为,参考审计意见,本工程按工程专业属性应属于市政工程,锚杆类项目应采用市政定额子目“D7-1-35~D7-1-38砂浆锚杆”。承包人认为,本工程锚杆成孔作业的边坡土质特征属岩质边坡,岩性为花岗岩,中等风化为主,不属于土质层且需要考虑入岩因素。市政定额子目“D7-1-35~D7-1-38砂浆锚杆”是综合考虑各种土质情况,未考虑入岩费。依据施工合同专用条款68条约定,合同结算价优先套用定额顺序为2010年广东省市政、园林绿化、建筑与装饰工程的综合定额。在市政定额不适用时应采用更符合本工程项目特征的建筑工程的锚杆定额(A2-155)。 我站认为,根据施工合同承包范围,本工程属于市政工程,故应执行《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相关规定,其中定额子目“D7-1-35~D7-1-38砂浆锚杆”综合考虑各种土质因素,与现场实际施工条件、环境有所区别。同时,《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定额子目“A2-154、A2-155锚杆钻孔灌浆”的锚杆钻孔机体型大、重量大,也不适用于本工程陡峭的高边坡作业环境,故上述定额子目均不适用于争议的锚杆项目。本工程施工图预算既然已审定,根据合同结算条款约定,结算可按照发包人审定的预算价格计算。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3年8月21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关于高栏港经济区石化仓储区边坡 整治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2023-08-21

粤标定复函〔2023〕107号   珠海市金湾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中心、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珠海市金湾区高栏港经济区石化仓储区边坡整治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18年8月2日签订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珠海市金湾区,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发包人珠海汇华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后变更为珠海市金湾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中心)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和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负责承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组价方式,目前处于竣工结算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工程边坡总体为岩质边坡,以Ⅲ~Ⅳ类岩体为主,边坡高20~100m,边坡支护采用锚杆喷射混凝土、锚杆格构梁、锚杆(索)支护,招标文件及合同结算条款约定“施工总承包合同结算价=(招标人审定的预算价(不含不可竞争费用)+……+签证)*施工中标费率……最终施工总承包结算价经发包人审定。同时审计机关依法作出的审计结果对承包人具有法律效力,并优选作为项目结算和决算的依据”。结算时,发承包双方就锚杆项目执行定额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参考审计意见,本工程按专业属性应属于市政工程,锚杆类项目应采用市政综合定额子目“D7-1-35~D7-1-38砂浆锚杆”。承包人认为,本工程锚杆成孔作业的边坡土质特征属岩质边坡,岩性为花岗岩,中等风化为主,不属于土质且需要考虑入岩。市政定额子目“D7-1-35~D7-1-38砂浆锚杆”是综合考虑各种土质情况,未考虑入岩费。依据施工合同专用条款68条约定,合同结算价优先套用定额顺序为2010年广东省市政、园林绿化、建筑与装饰工程的综合定额。在市政定额不适用时应采用更符合本工程项目特征的建筑工程的锚杆定额(A2-155)。 我站认为,根据施工合同承包的范围,本工程属于市政工程,故应执行《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相关规定,其中定额子目“D7-1-35~D7-1-38砂浆锚杆”综合考虑各种土质因素,与现场实际施工条件、作业环境有所区别;同时,《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定额子目“A2-155锚杆钻孔灌浆”所考虑的锚杆钻孔机体型大、重量大,不适用于本工程陡峭的高边坡作业环境,故上述定额子目均不适用于争议的锚杆项目。本工程施工图预算既然已审定,根据合同结算条款约定,结算可按照发包人审定的预算价格计算。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3年8月21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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