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计价争议复函/争议案例分享

争议案例分享

关于西区向东区长距离供热工程(一期)计价争议的复函

2023-05-17

粤标定复函〔2023〕52号 广州恒运热能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湖南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西区向东区长距离供热工程(一期)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15年8月7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发包人广州凯得基础设施有限公司(现权利义务转让给广州恒运热能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由湖南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负责承建。本工程2015年8月开工后由于规划调整、设计变更等导致工程暂停、工期延后等情况,2019年10月28日重新开工,发承包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约定2019年10月28日前完成的工程量计价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以下简称“2010计价依据”),2019年10月28日后完成的工程量计价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以下简称“2018计价依据”),目前处于合同履行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无缝钢管、预制直埋管的计价争议 本工程无缝钢管、预制直埋管在施工期间发生设计变更,管道设计压力从1.6MPa变更为2.5MPa,设计温度从320℃变更为350℃,架空管从20#钢螺旋焊接钢管∅720*10变更为∅720*14,埋地管从内管20#钢螺旋焊接钢管∅720*11外管Q235螺旋焊接钢管∅1420*12,变更为内管20#钢无缝钢管∅720*14外管Q235B螺旋缝焊接钢管∅1320*14,且管材供应方式由乙供改为甲供,发承包双方就无缝钢管、预制直埋管综合单价的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设计变更后的无缝钢管和预制直埋管的管径与招标图纸的管径相同,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已综合考虑配管长度,主材变更为甲供,已另行计取了材料保管费、配合服务费,应按类似清单的综合单价调整换算,原管理费、利润不变。承包人认为,因发包人提出设计变更及主材供应方式变更,改变了管道的规格,且承包人损失了原合同中管道主材的利润,争议的管道为2019年10月28日后施工的,管道安装工程的综合单价应按补充协议约定,根据管道的设计要求参考2018计价依据进行计价。 我站认为,本工程由于暂停工、工期延误、管道主材由乙供改为甲供,从低压管道变更为中压管道,设计压力、设计温度、管道规格发生设计变更,与招标时的条件发生实质性变化,依据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约定,2019年10月28日后完成的工程量执行2018计价依据及配套的计价文件,对超出定额管径设置的无缝钢管和预制直埋管,参考相应不同管径定额子目设置原则与市场价格水平进行计价。 二、关于墩头涌混凝土管顶进的计价争议 本工程设计变更后墩头涌顶管采用钢筋混凝土管道顶进,管道外径为2.4m,管道内径为2m,采用泥水平衡法施工,发承包双方就钢筋混凝土管顶进新增综合单价的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施工方案中采用的顶管机械为DN2200泥水平衡顶管掘进机,根据施工机械型号应套用定额D5-2-364泥水平衡顶进管径2200mm子目计价。承包人认为,顶管直径为2400mm,应套用定额D5-2-365泥水平衡顶进管径2400mm子目计价。 我站认为,设计变更的墩头涌混凝土管顶进工程于2019年10月28日后实施,根据补充协议应按照2018计价依据确定综合单价,泥水平衡顶进定额子目是按照顶管的管道内径设置的,应根据设计要求的顶管管道内径合理选用定额子目。 三、关于措施项目费的计价争议 原合同约定措施费包干,补充协议对措施费的计算进行了补充约定,即因设计变更产生的措施费按实计算。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现发承包双方就措施项目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设计变更主要为敷设方式及管道主材参数调整,参数调整对安装工艺及相关措施影响不大,且管道路线调整变更前后变化也不大,根据补充协议7的约定,措施费仍按照原合同约定包干,但由于设计变更导致的原合同范围外的措施项目可按实结算。承包人认为,本工程的管道路线已基本变更,路线变更所产生的措施差异较大,属于设计变更导致的原合同范围外的措施项目,均应据实按2018计价依据的规定计算。 我站认为,根据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7,本工程措施费仍按照原合同约定包干,但由于设计变更导致的原合同范围外的措施项目可按实结算。发承包双方应梳理设计变更的范围以及因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造成措施项目部分的费用损失,因设计变更或主材供应方式变更导致的措施费用增加应按实计算。 四、关于设计变更采用信息价的计价争议 本工程2015年8月开工后因现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导致停工,2019年10月28日重新开工,双方签订了补充协议明确重新开工后的计价原则为人工、材料、机械设备价格按2019年10月28日重新发出的开工令当期(2019年10月)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信息价计算,不足部分参考市场价格。在《2019年10月份广州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及有关计价办法》文件中,水泥、砂石、预拌混凝土的价格分别按照上半月与下半月进行发布不同的价格,现发承包双方就合同约定的执行时间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应按照2019年10月份的平均信息价计算。承包人认为,补充协议已明确以重新开工的2019年10月28日进行划分,该日期属于2019年10月下半月,应以该日期所对应的价格进行计算。 我站认为,根据补充协议7的约定,工程重新发出开工令的时间为10月28日,属于下半月,应按2019年10月下半月价格执行。 五、关于施工便道的计价争议 本工程在途经蓝天机械五金城的部分施工路段最窄处宽度约为6m,机械车辆无法进入,需建施工便道,现发承包双发就施工便道的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根据合同专用条款第7.1条的约定 “通道按现状,不论满足施工要求与否,该通道及施工便道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已包在合同总价内”,同时根据补充协议7的约定,措施费按照原合同约定包干。经对比招标图纸与设计变更后的图纸,蓝天机械五金城段的管道路径、敷设方式以及管径及现场环境与招标时一致,其施工便道属于承包人投标时应考虑措施费包干范围,不应重复计算。承包人认为,管道设计要求和主材供应方式都发生了变更,导致对临时路面的宽度及结构承载力有新的要求,应按经审定的施工方案调整措施项目费。 我站认为,根据合同专用条款第7.1条、第8.3条“……若发包人和监理公司为满足本工程需要而对施工组织设计(含各施工专项方案和安全施工专项方案)和进度计划进行的优化和采取的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均包含在合同价内”及补充协议7约定,蓝天机械五金城段管道路径、敷设方式、管径及现场环境对施工便道的影响未发生变化,与招标时一致,合同价内已包含蓝天机械五金城段必要的施工便道费用。若因设计变更或管道主材供应方式改变,产生未能配合施工进度计划导致的措施费用增加,应按实计算。 六、关于管沟开挖尺寸的计价争议 本工程部分管沟段采用拉森钢板桩支护施工,设计图标注管沟内净空为2600mm,实际拉森钢板桩施工形状类似于锯齿形,现承包双方就管沟土方开挖和回填工程量计算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根据清单工程量计量规则,管沟宽度按垫层宽度2600mm计算。承包人认为,根据《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规定及工程实际,应按每侧增加10cm工作面计算。 我站认为,依据《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关于贯彻<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的实施意见》(粤建造发[2014]3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调整的通知(第18期)》(粤标定函[2022]196号)的相关规定,挖沟槽因工作面和放坡增加的工程量应计入土方相关项目工程量中。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3年4月13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关于华南农业大学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实验楼和科技综合楼项目续建(第7~9层)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2023-05-16

粤标定复函〔2023〕51号 华南农业大学、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关于华南农业大学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实验楼和科技综合楼项目续建(第7~9层)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21年6月7日签订的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广州市,资金来源为学校自筹,华南农业大学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负责设计施工。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目前处于施工图预算审核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动医楼与动科楼之间的室外电缆(低压柜出线电缆)的计价争议 根据经审定的深化施工图,本工程动科楼(CD栋)续建的配电,是从动医楼(AB栋)负一层低压配电房经室外原有电缆沟至动科楼(CD栋)各强电井9层位置。发承包双方对动医楼与动科楼之间的室外电缆是否属于合同中的、施工内容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本工程设计施工内容中均包含低压配电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均已计算续建项目低压配电设备(含低压配电柜)至动科楼之间室外回路按槽形母线设计的工程量清单内容和相应造价,故该部分电缆属于低压配电工程,属于合同约定的设计和施工范围内。承包人认为,发包人在招标时未提供招标图纸,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等均未明确动医楼与动科楼之间的室外电缆包括在招标范围,且合同协议书第2.1.(7)点约定室外配电由招标人另外发包,故该电缆属于室外配电的一部分,不属于承包人采购、施工范围。 我站认为,本工程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设计内容要求对施工图深化设计,以达到验收和使用标准。招标文件及合同的设计施工内容均包括低压配电,招标工程量清单也包含低压配电设备(低压柜等),从低压柜至各招标范围区域内的电气工程应包括自低压柜至配电末端的所有供配电系统,争议的室外电缆是供配电系统的一部分,包含在经施工图审查和双方共同确认的已审定深化施工图中。合同约定工程实施阶段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范围和经深化设计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进行施工总承包,施工范围包括低压配电工程,争议的室外电缆应属于合同承包范围。 二、关于主要材料调差计价的争议 根据上传资料反映,工程实施期间,钢筋、混泥土、成品砂浆等建筑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发承包双方对是否进行材料调差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根据合同通用条款“16.1 除法律规定或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价格不因物价波动进行调整”及专用条款第16.2条,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应考虑到国家和(或)本省、本市颁布的法律、法规、法令、规章或条例在合同执行期间发生变化而产生的费用增加的风险,合同价格不会因此而调增”的约定,主要材料价格不调差。承包人认为,由于在合同签订后、履约完成前发生情势变更导致材料价格上涨,属于有经验的承包人无法预料的情形,继续维持和履行合同对承包人不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规定,承包人有权要求变更合同,主张材料价差补偿。 我站认为,提交资料显示,本工程目前处于施工图预算审核阶段,应按合同约定的预算编制规则执行,如主要材料在施工期间因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价格上涨的,应在结算时结合合同约定考虑。 三、关于已标清单项目中相同或相似项目外的新增单价计价的争议 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在施工图预算审核时,发承包双方对工程量清单外的新增单价是否下浮10%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除已标价清单项目中有相同或相似项目之外的新增综合单价计价,按照合同协议书第6.3.2条“……综合单价的确定原则:以相关定额为基数,按粤建市[2019]6 号文及省市有关工程计价办法中的定额计价程序计价;下浮率为中标下浮率10%……”约定执行。承包人认为,对于工作内容不一致的新增项目的综合单价才按合同约定下浮,对于构件属性未变、工作内容或安装方式基本一致的新增项目,应按工作内容相似项目调整主材价差,其综合单价不应下浮。 我站认为,本工程采用模拟清单招标,合同协议书第6.3.2第2)条第③点已约定工程量清单外的新增项目单价的计价方式,按“工作内容”与原清单是否相同、相似进行划分确定。根据提交的招标工程量清单显示并没有标注工作内容,因此对新增项目工作内容是否与原清单一致,建议发承包双方协商处理。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3年4月13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关于广东东莞麻涌加油站新建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2023-05-15

粤标定复函〔2023〕50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东莞销售分公司、汕头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东莞麻涌加油站新建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19年8月13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东莞市麻涌镇,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发包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东莞销售分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汕头市建筑工程总公司(现更名为汕头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目前处于竣工结算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招标工程量清单缺项是否补充计价的争议 本工程存在招标工程量清单缺项,发承包双方就是否需要补充清单并调整合同价款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本工程为总价合同,根据合同第6.13条款约定“本工程项目投标前,乙方已向甲方(或甲方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领取招标文件,已了解工程项目现场实际情况,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已全面考虑项目现场与工程量清单、图纸之间的差异,报价文件已充分考虑上述因素对报价结果的影响”,故合同价格不因招标工程量清单缺项而调整。承包人认为,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中第4.1.2条和第9.5条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应由招标人负责,招标工程量清单缺项的,应新增清单并调整合同价款。 我站认为,根据合同第6.13条款及6.4条款价格调整的依据约定,本工程为招标图纸包干的总价合同,投标报价是基于招标图纸现行规范与现场条件的综合报价,缺漏项应已经考虑在总价内,不作调整。 二、关于设计变更、签证及招标工程量清单缺项是否计算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的计价争议 本工程对于设计变更、签证及招标工程量清单缺项是否计算其相关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发承包双方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根据合同第6.4.5条款约定“其他工程费及其他费为包干价,一概不予调整”,故对应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不予计取。承包人认为,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不属于其他工程费及其他费用,应予计算。 我站认为,由于工程变更引起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发生实质性变化并发生费用增减的,可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9.3.2条调整。本工程为招标图纸包干的总价合同, 投标报价是基于招标图纸、现行规范与现场条件的综合报价,与招标工程量清单缺项相关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已在投标报价中考虑,不予调整。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3年4月10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关于深圳先进电子材料国际创新研究院实验室改造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2023-05-12

粤标定复函〔2023〕49号 深圳先进电子材料国际创新研究院、广州泛美实验室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关于深圳先进电子材料国际创新研究院实验室改造工程计价争议的咨询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20年6月4日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深圳市宝安区,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发包人深圳先进电子材料国际创新研究院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广州泛美实验室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目前处于竣工结算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拆除修补工程”包干价的计价争议 本工程招标图纸未明确拆除项目的部位、材质,招标工程量清单开列了拆除项目但未开列修补项目,且拆除项目无拆除部位的特征描述,招标文件中专用条款第8.37条要求“本项目中拆除修补工程为包干价,具体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施工图纸、招标工程量清单及经现场勘查认为需拆除修补的全部部位,结算时不再调整。”结算时,发承包双方对拆除签证是否属于“拆除修补工程”包干范围发生计价争议。发包人认为,依据招标文件专用条款第8.37条,签证单中涉及争议的拆除部位均属于经现场勘查后认为需拆除修补的部位,投标报价中拆除修补工程的包干造价已包含其拆除修补费用,不应另外计算。承包人认为,招标文件规定的拆除修补内容应理解为小范围内的修缮工作,如外墙面、地面、天棚、室内墙柱面空鼓部分的拆除修补等,结算时承包人并未要求另外计算费用;而签证中涉及争议的拆除项目属于房建翻新改造工程中的大范围拆除项目,由于招标图纸既未反映其内容,招标工程量清单亦未开列相应的项目,因此该拆除费用不包含在合同价内,结算时应遵循合同约定的单价包干原则,按监理、发包人签字盖章确认的签证工程量计算相应的拆除费用。 我站认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第3.4.1条规定,承包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合同明确的计价风险内容及范围,以招标图纸、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基础进行投标报价,施工中发生超出投标报价基础而承包人无法预见的风险,不应由承包人承担。因此,对签证中涉及争议的拆除项目,在对照招标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后,若确定属于新增内容且经发包人同意实施完成的,结算时,工程量按监理、发包人签字盖章确认的签证的工程量计算,单价按已签合同专用条款第25条确定。 二、关于2#、6#、7#外墙脚手架的计价争议 本工程2#、6#、7#外墙改造工程的外墙脚手架招标工程量清单以“脚手架费”名称开项,单位为“项”,施工中外墙脚手架改为双排扣件式落地钢管脚手架,结算时发承包双方就2#、6#、7#外墙脚手架计价发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外墙脚手架招标工程量清单以“项”计算,并未明确具体脚手架方式,招标期间投标人也未提出质疑,施工过程也未发生实质性变更,应按投标报价的“脚手架费”以“项”结算。承包人认为,招标控制价中的脚手架费用是按活动脚手架计算的,承包人按活动脚手架投标报价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中标后,承包人基于施工安全及质量考虑,要求监理单位及发包人把活动脚手架改为双排扣件式落地钢管脚手架并获得同意,现已按经审批的施工方案完成外墙脚手架的搭拆并通过各方验收,外墙脚手架与招标时相比已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外墙脚手架费用应按双排扣件式落地钢管脚手架结算。 我站认为,承包人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根据相关规范并结合本工程实际对“脚手架费”以“项”进行合理报价,以保证施工能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若因承包人报审的脚手架搭拆方案不合理导致方案未被通过的,所增加的相关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若非承包人的原因引起脚手架搭拆方案进行的实质性变化,按合同专用条款第22条及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处理。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3年4月10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关于东堤路滨河景观工程(依云段)计价争议的复函

2023-05-11

粤标定复函〔2023〕48号 珠海华澔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耀凯建设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东堤路滨河景观工程(依云段)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20年5月9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珠海市斗门区,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珠海华澔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耀凯建设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目前处于竣工结算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工程于2020年8月设计变更增加“成品厕所”,中标合同价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或类似价格可适用,且施工期间项目所在地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亦无该材料。承包人按设计图纸和建设单位要求,提供了三款附有明细和图片的“成品厕所”报价单,建设单位从中选择了一款,结算时承包人按发包人选择并审批的每座“成品厕所”单价送审。由于该工程为政府投资项目,财审单位委托协审单位对每座“成品厕所”单价进行询价后又重新确定了一个单价。现财审单位重新询价与送审价不一致,发承包双方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根据合同约定,“成品厕所”为造价信息未列材料,2020年8月造价咨询公司通过市场调查取得有依据的市场价格后,报甲方审核定价。由于该工程为政府投资项目,建议按财审单位询价结果结算。承包人认为,采购前承包人提供三款“成品厕所”的报价,建设单位会同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分别对3个供应厂商进行了考察,最终于2020年8月选中其中一款,而审核单位对每座“成品厕所”单价的询价时间是2022年6~8月,与确定采购方案的时间相差约2年,不能做为结算依据。 我站认为,对于涉及争议的工程变更“成品厕所”单价,发承包双方应根据第六条第4款(4)项约定所确认的价格,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审核部门认为经发承包双方确定的价格偏离实际或不符合合同约定且能提供合理可靠的质疑依据的,可按规定要求发承包双方重新确认再进行调整,否则应按发承包双方根据合同约定确定的价格执行。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3年4月6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关于广东厨邦食品有限公司智能立体仓及三期天然油扩建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2023-05-08

粤标定复函〔2023〕46号 广东厨邦食品有限公司、福建省顺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广东厨邦食品有限公司智能立体仓及三期天然油扩建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21年7月1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阳江市,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发包人广东厨邦食品有限公司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确定由福建省顺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目前处于合同履行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工程因发包人要求,需要在已完成施工的钢架屋面增设喷淋管道,屋顶高度为21m。根据审批通过的施工方案,施工时需要采用曲臂车和平板操控台作为施工平台进行喷淋管道安装,发承包双方就施工方案中涉及的曲臂车和平板操控台的机械费用计算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原合同中的“水喷淋钢管”清单项目特征描述含“超高增加费综合考虑”,但由于设计变更增设的喷淋管道的施工高度比原合同的施工高度增加较多,可在原合同清单价格的基础上,根据新增部分的实际施工高度加计相应的超高增加费及高层建筑增加费,不再增加计取机械台班费。承包人认为,设计变更增设的喷淋管道是在21m高的钢架屋面施工,根据审批通过的施工方案,需采用租赁曲臂车(汽车式起重机)和平板操控台作为施工平台。因此,在增加计取超高增加费和高层建筑增加费后,仍应单独计算曲臂车和平板操控台的机械台班费用。 我站认为,本工程设计变更增设的喷淋管道施工高度比原合同“水喷淋钢管”项目的施工高度增加较多,施工条件已发生较大改变,项目特征与原合同清单中“水喷淋钢管”不符,故原合同单价已不适用,因此,建议发承包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新增单价计价方式重新定价。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3年3月28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关于增城区体育广场篮球场改造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2023-05-06

粤标定复函〔2023〕45号 广州市增城区旅游体育发展中心、广东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增城区体育广场两块篮球场改造风雨训练场工程计价争议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18年10月18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广州市增城区,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广州市增城区旅游体育发展中心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广东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目前处于竣工结算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工程施工中,发包人对修补球场老化及破损部分变更为采用弹性纯PU球场面层,设计要求如下:①底涂GM-033 2mm厚;②硅PU弹性层SC-906 2mm厚;③界面漆GM-063 1mm厚;④硅PU面(石英砂) 漆SC-900B-R厚度5mm,合同中无可适用的弹性纯PU球场面层综合单价,按约定套用《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 2010》重新定价,双方在套用A9-119弹性纯PU球场面层5mm厚子目时对面层厚度发生争议。发包人认为,A9-119子目的“5mm厚”为面漆厚度,与签证的做法④面漆厚度一致,不应换算厚度。承包人认为,该定额子目的“5mm厚”包括底涂、弹性层、界面漆、面漆等在内的总厚度,应按照①~④做法的总厚度10mm对定额子目进行换算。 我站认为,《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 2010》A9-119弹性纯PU球场面层 5mm厚子目中的“5mm厚”表示面漆厚度,本工程变更签证中的面漆厚度与定额子目规格一致,无需进行换算。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3年3月28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关于英诺赛科硅基氮化镓和外延功率器件研发与产业化基地项目二期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2023-05-05

粤标定复函〔2023〕44号 英诺赛科(珠海)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地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关于英诺赛科硅基氮化镓和外延功率器件研发与产业化基地项目二期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19年9月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珠海市,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英诺赛科(珠海)科技有限公司通过邀请招标方式,确定由中国地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定额计价方式,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目前处于竣工结算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钢花管注浆微型桩计价的争议 本工程部分基坑底的地基加固采用击入法进行钢花管注浆微型桩施工,杆体采用直径48的钢花管,注浆采用纯水泥浆,发承包双方对于钢花管注浆微型桩如何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应套用“A1-2-51 锚杆土钉灌浆 孔径≤100mm”及“A1-5-99 钢管 (锚杆、土钉、微型桩)制安”子目。承包人认为应套用“A1-3-123 压力灌浆微型桩 直径(mm以内) 200 ”子目,水泥根据设计要求进行含量换算,同时套取“A1-3-127 钢管埋设”子目,钢管根据设计要求进行换算。 我站认为,本工程钢花管注浆微型桩设计要求采用击入法施工,注浆采用纯水泥浆,应计算击入法施工及灌浆的费用,钢花管注浆微型桩应套用“A1-5-99 钢管(锚杆、土钉、微型桩)制安”子目 ,及“A1-2-51 锚杆土钉灌浆 孔径≤100mm”子目,水泥根据设计要求进行含量换算。 二、关于地下室侧壁防水保护层的计价争议 本工程地下室周围侧壁防水保护层采用50mm厚挤塑板,发承包双方对于挤塑板保护层如何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图集做法无钢丝网及粘结砂浆要求,应套用“A1-11-147-1自粘式XPS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外墙保护层 50mm”子目。承包人认为,应套用定额“A1-11-146 XPS聚苯乙烯挤塑板外墙外保温 20mm”子目,且地下室外墙应按人工乘以1.25系数调整。 我站认为,根据本工程建筑设计总说明第(二)点要求,地下室周围侧壁的50mm厚挤塑板为防水保护层,应套用“A1-11-147-1 自粘式XPS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外墙保护层 50mm”子目并换算主材,同时地下室周围侧壁的防水保护层的人工不乘以1.25的系数。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3年3月28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关于清远市保利麓湖项目二标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2023-05-04

粤标定复函〔2023〕43号 清远鑫恒房地产有限公司、富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清远市保利麓湖项目二标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18年7月4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清远市,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发包人清远鑫恒房地产有限公司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由富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目前处于竣工结算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结算时人工、材料调差是否参与合同约定浮动的争议 发包人认为,基准价清单中清单说明第20~22条有关钢筋、混凝土、人工调差已明确计算公式,未计算中标浮动率;佛山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中心回复保利天环二标中建四局同类问题的咨询指出钢筋、混凝土、人工等参与调差部分,应执行合同工程量清单说明第20~22条款已有明确的计算公式。故人工、材料调差不参与中标浮动。承包人认为,合同附件19《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计价程序表》显示,人工、材料价差是分部分项工程费的组成部分,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浮动率计算;计费补充说明附件3有关计价方式“工程总价由工程费用、富利建安管理费两部分组成,其中工程费用按工程量清单基准价上浮……。”因此人工、材料调差是工程费用的组成部分,应参与浮动率。 我站认为,补充协议第四条有关钢筋、混凝土价差调整说明以及基准价清单中清单说明第20~22条有关钢筋、混凝土、人工调差中明确的计算公式,未计中标浮动率。因此,人工、材料调差不参与合同约定的浮动。 二、关于钢筋暗柱箍筋间距计算的争议 结算对钢筋暗柱箍筋按5d或间距100mm计算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根据平法16G101第73页,约束边缘构件、构造边缘构件、扶壁柱及非边缘暗柱箍筋间距不大于100mm,应按间距100mm间距计算。承包人认为,本工程施工图预算于2019年8月定稿,并签订施工图预算总价包干补充协议,第三条约定“除按原合同规定可调整的材料价差、签证、设计变更外,本协议施工图预算包干价在竣工结算时不再调整”。 我站认为,补充协议第三条“除按原合同规定可调整的材料价差、签证、设计变更外,本协议施工图预算包干价在竣工结算时不再调整。”因此,在无设计变更的情况下,结算时按照补充协议施工图预算包干价不再调整。 三、关于结构实体检测费和节能检测费的计价争议 结算时对结构实体检测费和节能检测费是否另行计算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依据合同通用条款第13条乙方工作13.1.(7)点“乙方负责按政府规定办理有关施工材料检测,基础工程,主体工程等的中间验收……。”确认其完成工程检测合格,费用不予计算。承包人认为,合同基准价清单措施费清单中的“检验试验费满足验收规范要求的为乙方施工使用的材料或工序进行检验试验”,是施工单位按照有关标准规定,对建筑以及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专项的实体检测及节能检测费用不包含在措施费报价中,应予单独计算。 我站认为,经查阅上传资料,本工程合同对检验试验范围约定不明确,建议发承双方厘清争议涉及的材料检验试验费用属性,属原合同承包范围内的材料或工序的检验检测项目,合同价已包含,若将属于发包人抽检的检验试验项目委托承包人实施的,则应另行计算。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3年3月28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关于中山市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园智慧路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2023-04-28

粤标定复函〔2023〕42号 中山市板芙镇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华赣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中山市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园基础配套设施(智慧路)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19年2月20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中山市板芙镇,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发包人中山市板芙镇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工程由华赣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目前处于竣工结算阶段。现对来函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工程合同约定,除设计变更或招标文件、招标答疑中允许调整的材料范围以及符合《市财政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解决政府投资项目建筑主要材料调差问题的指导意见》(中府办〔2018〕12号)(以下简称“中府办〔2018〕12号文”)规定的主要材料可以计算材料价差外,其余材料不因市场价格变化而调整,发承包双方对符合中府办〔2018〕12号文规定的主要材料范围发生争议。发包人认为,中府办〔2018〕12号文第一条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在施工合同履行期间,工程造价主管部门发布的钢筋、水泥、中砂、碎石、墙材、电缆、沥青、预拌砂浆、商品混凝土以及管桩等建筑主材价格涨落超过施工承包合同对应预算价格的5%时,合同价差调整可参照本指导意见执行。即所罗列的材料属于可调差范围,没有罗列的材料不计算价差。承包人认为,中府办〔2018〕12号文针对的是建筑工程,本工程为市政工程,根据该文件精神,工程使用的砂砾5~80、石屑、毛石、6cm厚灰色环保砖、30*30*6cm盲道砖等材料均属于主要材料,应计算价差。 我站认为,本工程招标文件约定依据《中山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报价合理性评审暂行办法》(中建通〔2013〕137号)评审投标报价的合理性,该文第七条第2点 “主要材料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公布,主要是占工程造价比重较大的材料,使用量较多的材料,贵重的材料。若未指明的,按招标控制价中材料价值占工程造价比重较大的二十项材料。”结合中府办〔2018〕12号文以及招标投标相关资料,表明发承包双方在招投标时理解并认同按上述规定确定的材料为本工程主要材料。因此,竣工结算时可调整价差的主要材料范围应为招标控制价中材料价值占工程造价比重较大的二十项材料。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3年3月24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