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标定复函〔2023〕41号 广州中璟慧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省第一建筑公司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南沙滨海花园十期一区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17年4月25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广州市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发包人广州中璟慧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采用模拟清单邀请招标方式,确定由广东省第一建筑公司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目前处于竣工结算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工程设计要求框架柱、剪力墙边缘构件钢筋采用焊接搭接,而招标文件附件六中1.3.4钢筋绑扎标准做法,要求墙柱钢筋直径≥20mm时采用机械接头,墙柱钢筋直径<20mm时采用电渣压力焊,现发承包双方对墙、柱等构件竖向钢筋层间搭接是否计取电渣压力焊连接费用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招标图纸结构总说明7.3.5条,钢筋搭接包含焊接,故承包人报价钢筋焊接费用应在钢筋综合单价中考虑,不再另行计价。承包人认为,本工程采用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16G101-1,按照结构设计总说明,本工程剪力墙、框架柱抗震等级为二级,可采用焊接搭接接头,现场已按电渣压力焊施工。而钢筋制作安装招标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只有钢筋制安、运输,缺少《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4-2013钢筋清单工作内容中的焊接方式描述,因此投标单价不含钢筋焊接费用。墙、柱等构件竖向钢筋层间搭接是设计规范接驳,属清单漏项,应按设计图纸及合同约定,计取电渣压力焊连接费用。 我站认为,虽然本工程设计说明已明确各规格钢筋的搭接方式,招标询价文件亦明确墙柱钢筋直径<20mm时采用电渣压力焊,≥20mm时采用机械接头,但是招标时发包人未提供完整的施工图,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无法准确计算电渣压力焊数量,因而无法在报价中综合考虑,且招标人在答疑澄清第11条中将原询价文件要求钢筋搭接方式在综合单价中综合考虑的相关约定删除,且就其中一种连接方式开列了直螺纹套筒连接清单项目,故“电渣压力焊”与“直螺纹套筒连接”同理应予单独列项计价。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3年3月27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粤标定复函〔2023〕40号 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广州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医技综合大楼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计价争议的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20年12月15日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广州市荔湾区,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由广州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目前处于合同履行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泥浆外运的计价争议 本工程开列冲孔灌注桩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包括“冲孔灌注桩(护筒埋设及拆除、准备冲孔机具、冲孔出渣、加泥浆和泥浆制作、泥浆池(槽)砌筑与拆除、混凝土制作、运输、灌注、清除桩孔泥浆、导管准备及安拆等)……”,发承包双方就项目特征描述是否明确包含泥浆外运费用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项目特征描述已明确计价包括清除桩孔泥浆的工作内容,根据《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泥浆护壁成孔灌注桩的工作内容包含土方、废泥浆外运,且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已按清单规范要求将泥浆外运的费用考虑在综合单价中,故泥浆外运不另计。承包人认为,冲孔灌注桩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不含泥浆外运,且招标文件单独开列的土方场外运输清单项目特征描述明确包含淤泥(含桩泥)部分,故冲孔灌注桩泥浆外运的工程量应按土方外运计算。 我站认为,虽然冲孔灌注桩招标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包括内容较多,但未明确列出泥浆外运的特征描述,同时单独开列了土方场外运输清单,该项目特征描述明确包含了淤泥(含桩泥)部分,故本工程冲孔灌注桩的泥浆外运应另按土方场外运输清单单价计算。 二、关于地下连续墙列入分部分项工程还是措施项目工程的争议 本工程《地下室基坑围护结构设计图》基坑围护采用800mm地下连续墙加冠梁、加三道混凝土内支撑,地下连续墙兼做结构永久外墙,发承包双方就地下连续墙应列入分部分项工程还是措施项目工程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招标图纸显示地下连续墙属于基坑支护的工作内容,在招投标清单中已将其列入措施项目费中,并在招标答疑中予以明确,且投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并未提出疑问,故地下连续墙应按招标时约定列入措施项目工程。承包人认为,图纸会审时明确地下连续墙属于永久结构,且地下连续墙、冠梁与围护结构的支撑梁、腰梁、支撑柱的性质不同,一个是永久结构,一个是临时结构,地下连续墙、冠梁属于实体项目,故应列在分部分项工程中。 我站认为,基坑围护采用800mm地下连续墙加冠梁、加三道混凝土内支撑,招标时已明确地下连续墙兼做结构永久外墙(永久结构混凝土),且招标工程量清单已将其列入措施项目工程中,同时招标答疑第10条中又进一步明确基坑支护工程列入措施项目工程,故本工程地下连续墙应按招标文件及合同的约定列入措施项目工程。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3年3月27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粤标定复函〔2023〕38号 嘉应学院、广东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嘉应学院校本部东20-23栋学生宿舍工程(EPC总承包)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20年10月28日签订的EPC工程总承包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梅州市梅县区,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嘉应学院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广东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组成联合体负责承建。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综合单价在施工图预算时通过定额组价确定,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目前处于施工图预算编制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预算包干费的计价争议 本工程招标文件及合同均未约定预算包干费所包含内容及计算方式,发承包双方就预算包干费的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合同未明确约定要计列预算包干费,则不予计取。承包人认为,合同约定施工图编制依据为《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定额预算包干费中所包含的工作内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均有发生,故在编制施工图预算应按定额规定计取预算包干费。 我站认为,本工程合同约定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编制施工图预算,且未另行约定预算包干费的计取方式,则应根据定额规定计算预算包干费。 二、关于材料价格调整的争议 本工程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市场价格波动时不调整合同价格,发承包双方就是否可以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材料价格风险管控的指导意见》(粤建市函〔2018〕2058号)调整材料价差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合同约定暂列金额适用范围是政策因素等导致的材料价差调整,但合同专用条款明确市场价格波动不调整合同价格,故政府相关部门发文明确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可调整的,可根据文件调整合同价格。承包人认为,对于施工期价格波动较大的材料应依据粤建市函〔2018〕2058号文进行调差。 我站认为,本工程目前处于施工图预算阶段,尚未到计取材料价差的时间节点。发承包双方应依据协议书第六款“承包人在施工图审查完成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预算编制和调整”和专用条款第17款“人工、材料、机械单价参考施工图预算编制期梅州市工程造价信息”等相关约定,协商确定施工图预算编制期的人工、材料、台班单价。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3年3月24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粤标定复函〔2023〕37号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西城校区项目管理处、广州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扩建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17年12月31日签订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广东省茂名市,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广东石油化工学院西城校区项目管理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广州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综合单价由茂名市投资审核中心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乘以中标下浮率组价确定,且施工图预算已审定,目前处于竣工结算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合同工程基准日期的争议 本工程在结算阶段计算材料价差时,发承包双方就合同工程基准日期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预算审核是以开工日期2018年3月8日为基准日,结算时应按此节点进行材料价格调差。承包人认为,本工程是概算招标,投标价按下浮率计算,无招标清单,根据合同约定按实结算,不存在基准日期价格。 我站认为,依据本工程合同通用条款第1.1.32 条约定,基准日期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之前30天的日期。故编制预算时应采用合同约定的基准日期的价格,结算时再就此进行计算材料价差。 二、关于工程材料及机械使用风险费计算的争议 本工程合同未约定物价波动风险幅度,发承包双方就材料及机械使用风险费的计算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合同未约定风险内容范围及幅度,应按照《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2010》3.2.14第2条,合同没有明确或约定不明的,风险幅度应按照附件2承包人风险幅度表的规定计算,因此可计算风险费用,承包单位应承担5%材料、设备价格风险费和10%机械使用风险费。承包人认为,根据合同专用条款第14.12.2条结算办法的约定,不存在以预算材料价格作为基准价考虑5%调整风险系数,人工、材料、设备加权平均价应作为结算材料价直接列入清单,不存在调整价差的问题。 我站认为,本工程合同专用条款第14.12.2条(2)款④建安工程人工、材料、设备价格结算办法中约定了人工、材料、设备价格在结算时的确定方法,但并未约定人工、材料、机械价格涨落超过合同工程基准日期的风险幅度范围,属于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事项,因事关发承包重要权益,请双方就此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时可按实际发生风险幅度处理。 三、人工、材料、设备加权平均价是否可以直接列入综合单价内计算的争议 本工程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材料、设备价格按《茂名工程造价信息》和所使用的时间、数量加权平均结算,现发承包双方就人工、材料、设备加权平均价是否可以直接列入综合单价内计算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结算审核时,施工期材料价格按《茂名工程造价信息》平均加权价超过合同基准日期相应的价格时,执行《2010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13.0.8第2条的规定,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价格和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发生涨落分别超过5%和10%时才给予调整,调整的价差列入其他项目费中。承包人认为,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材料价格确认方式按实结算,不存在以预算材料价作为基准价考虑5%调整风险系数,人工、材料、设备加权平均价应作为结算材料价直接列入清单内,不存在调整价差的问题。 我站认为,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结算时人工、材料、设备价差不列入综合单价。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3年3月24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粤标定复函〔2023〕36号 科环博睿(广州)投资有限公司、科学城(广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关于粤港澳生态环境科学中心(一期)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22年4月7日签订的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广州市黄埔区,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发包人科环博睿(广州)投资有限公司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工程由科学城(广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负责承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在编制施工图预算时采用定额组价并按中标下浮率的方式确定,目前处于施工图预算审核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钢筋、混凝土等主要材料送检费用的计价争议 在施工图预算审核过程中,发承包双方因钢筋、混凝土等主要材料的送检费用发生计价争议。发包人认为,本工程综合单价以定额组价方式确定,根据《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总说明第十三条和《关于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定额咨询问题的解答(第5期)》(粤标定函〔2020〕60号)第1条,定额中的管理费已经包含了钢筋、混凝土等主要材料的送检费用,不应另计。承包人认为,钢筋、混凝土等主要材料的检测费用属于工程建设其他费的范畴,应由发包人承担,若由承包方人负责,发包人应另外支付相应的材料检测费用。 我站认为,本工程招标文件明确,凡符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41号)第十二条规定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业务由建设单位依法委托,不列入本次招标范围。即该检测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并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列支,但施工期间进行建筑材料、构配件等试样的制作、封样、送检和其他保证工程质量的检验试验所发生的需要承包方配合工作的费用已在管理费考虑,不另行计算。 二、关于人工费的计价争议 以定额组价方式确定综合单价的过程中,发承包双方对施工图预算的人工费按人工费调整系数确定还是按人工价格指数确定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人工费确定应执行2022年2月份《广州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的定额人工费调整系数1.01。承包人认为,2022年2月份《广州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的定额人工费调整系数1.01是暂定值,不应按其确定人工费,应按《关于发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人工价格指数和台班价格指数的通知》(粤标定函〔2022〕117号)中2022年2月份的人工价格指数112.07确定。 我站认为,采用人工费调整系数或者采用人工价格指数,是确定当期人工费用的方法,若工程所在地未发布人工费系数、人工价格指数的,可执行省站发布的人工价格指数确定人工费。根据合同专用条款,编制施工图预算时人工、机械、材料价格的基准价应为投标截止日前28天所在月份的信息价。经查询核实,穗建造价〔2022〕55 号文明确从 2022 年上半年开始,其人工费计算方法由原来的暂按人工费调整系数计算调整为按人工价格指数计算,其中 2022 年上半年人工价格指数为 108.76。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3年3月22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粤标定复函〔2023〕35号 广东顺德中心城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顺德区环湖路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16年10月21日签订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佛山市顺德区,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后变更为广东顺德中心城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工程采用定额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目前处于合同履行阶段。现对来函涉及计价争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道路工程软基处理超载预压定额主材消耗量的争议 本工程软基处理超载预压堆载料为地砂,发承包双方对超载预压主材消耗量是否调整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主材的消耗量按佛山市补充定额(2013)F-3-6定额含量“53.00m3/100m3”不调整。承包人认为,经审定的《佛山市顺德区环湖路工程(南段)路基填筑及堆载预压施工方案》第3.5条,主要材料 “路基填土及堆载土为合格土,堆载土一次性填筑完成,不周转用于其他部位的堆载”,路基填土及堆载土经图纸会审同意调整为地砂,执行佛山市补充定额(2013)F-3-6时地砂的消耗量应调整为“100.00m3/100m3”。 我站认为,本工程基本上全线位于鱼塘、农田区等填土路段,清表、清淤及挖方土基本为淤泥类土,不符合路基填筑要求,路基土及路基范围堆载土方需外借或外购。根据经审定的施工方案、施工图等资料,本工程堆载预压所用堆载材料为地砂,堆载土一次性填筑完成,不周转用于其他部位的堆载。经咨询佛山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中心,佛山市补充定额(2013)F-3-6中的土方砂消耗量是按照综合考虑堆载土方砂再次利用情形下确定的,实际消耗量与定额不符时可以按实调整。故发承包双方在套用佛山市补充定额(2013)F-3-6定额时,地砂消耗量应根据经审定的施工方案按实计算,定额人工及机械费不作调整。 二、关于道路工程路基填地砂套用定额子目的争议 本工程路基填料为地砂,发承包双方对道路工程填地砂执行定额子目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应套用《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以下简称“2010市政定额”)D1-1-126子目,压路机碾压填方的填土碾压,材料消耗量中增加“地砂”材料。承包人认为,2010市政定额中没有适用“填地砂”的定额子目,而《佛山市建设工程补充综合定额(2013)》(佛建管函〔2013〕398号文)中发布的“佛山市补充定额(2013)的F-3-2 填土方砂子目”,与本工程实际情况基本匹配,且明确该补充定额从2014年10月1日起在佛山行政区域范围内执行,与2010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配套使用。因此,2010市政定额中没有适用的定额子目,应优先执行《佛山市建设工程补充综合定额(2013)》。 我站认为,本工程路基采用地砂回填,2010市政定额没有相应的定额子目,属于定额缺项,本项目所在地为佛山市,可使用《佛山市建设工程补充综合定额(2013)》的F-3-2 填土方砂定额子目。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3年3月15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粤标定复函〔2023〕34号 佛山北大资源地产有限公司、深圳市鹏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博雅滨江花园四期B标段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17年10月30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佛山市,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发包人佛山北大资源地产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深圳市鹏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承建。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目前处于竣工结算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工程招标文件约定措施项目清单中的超高施工增加费工程量以建筑面积计算,现发承包双方对地下室、首层至六层是否计取超高增加费工程量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根据《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中“建筑物超高增加人工、机械适用于建筑物高度20m以上的工程”的规定,地下室、首层至六层因高度未达到20m,不予计算建筑面积。承包人认为,根据定额中“各项降效系数中包括的内容指建筑物±0.00以上(包括首层面层、找平层)的全部工程项目,但不包括措施项目及各类构件的水平运输”的规定,应计算整个塔楼从首层至顶层全部建筑面积的工程量;地下室层高已超过正常楼层高度3.6m,且在合同工程量清单中列项,故地下室部分的建筑面积也应全部计算工程量。 我站认为,本工程招标文件专门在措施费工程量清单中开列超高增加费清单,并明确以建筑面积计算工程量,且根据补充协议专用条款第12.3.4条第1款第(5)点“措施费及总包配合费按建筑面积包干,预算时建筑面积按施工图纸标注建筑面积进行算量,结算时建筑面积以竣工实测建筑面积(规划验收测量面积)为准”的约定,结算时超高施工增加费工程量按竣工实测建筑面积(规划验收测量面积)计算。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3年3月14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粤标定复函〔2023〕33号 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梅州)食品有限公司、广东安信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广梅产业园项目一期电力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20年8月27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梅州市,资金来源为财政投资和自筹资金,发包人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梅州)食品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广东安信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目前处于竣工结算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工程合同工期60天,因受设计变更、总包施工、现场设备就位等因素影响,竣工时间由原计划的2021年1月3日延期至2021年6月底,期间铜价上涨,现发承包双方就是否可以计算电缆清单综合单价材料价差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根据专用合同条款第76款物价涨落事件“合同价款不因物价涨落而调整的,本款不适用”约定,不调整材料价差。承包人认为,非自身原因造成采购低压电缆价格上涨,应按订购电缆时的市场行情价调整。 我站认为,本工程虽然合同约定不因物价涨落事件而调整材料价差,但存在工期延误情形,发承包双方应厘清工期延误的原因、责任,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且在延误期间遇见物价波动的,可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9.8.3条规定协商调整合同价格。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3年3月14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粤标定复函〔2023〕32号 深圳市龙华区建筑工务署、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观澜中学改扩建、市第二十一高级中学、红山中学高中部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20年4月22日签订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深圳市龙华区,资金来源为财政投资,发包人深圳市龙华区建筑工务署通过公开招标、定额下浮率方式确定由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联合体负责承建。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在施工图预算阶段由定额组价确定,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目前处于合同履行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合同补充条款中“施工图预算”释义的争议 本工程合同补充条款约定“施工图预算不得超过概算批复的建安费+弃土费+保险费之和”。现发承包双方就“施工图预算”释义为施工图预算下浮前还是施工图预算下浮后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应按字面意义理解为施工图预算为下浮前的预算,即不考虑下浮率计算的预算。承包人认为,施工图预算是发承包双方确定工程结算价款的依据,是指在经行业主管部门、发包人、施工图审查机构等审核、修改后并最终确定的施工图纸的基础上,由发包人委托独立的第三方专业机构,依据国家标准、合同约定的相关编制办法及配套文件规定编制出的预算文件,应考虑下浮。 我站认为,本工程属于EPC项目,设计由承包人负责,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发承包双方依据现行定额和相关规则编制预算,并按中标下浮率确定施工图预算金额。结合双方签订合同的真实意思,发包人在补充条款中要求“施工图预算不得超过概算批复的建安费+弃土费+保险费之和”,该施工图预算即为前述方法确定的施工图预算,故编制施工图预算时,发承包双方应依据现行定额和相关规则并按中标下浮率进行编制,且确保不超过概算批复的建安费+弃土费+保险费之和。 二、关于合同条款中市场询价的材料设备是否需在施工图预算中参与下浮的争议。 施工图预算编制时,双方对采用市场询价确定的材料设备价格是否按中标下浮率计算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合同未明确市场询价确定的材料设备价格不参与下浮,则应下浮。承包人认为,建设工程应充分考虑市场因素的影响及深圳区域现行建筑类合同签约惯例,应区分信息价与市场价,采取信息价部分可以按合同约定的下浮率下浮,市场询价部分不参与下浮。 我站认为,采用市场询价定价的方式较多,有发承包双方共同询价的,有单方委托中介询价的,也有通过厂商报价进行询价的,不同方式询价的结果与市场水平存在一定的偏差。本工程合同中未给出市场询价确定材料设备价格的具体方法、应用规则,事关发承包双方重要利益,建议发承包双方参考我站印发的《广东省建设工程主要材料询价规则(试行)》进行询价并协商确定询价成果是否参与下浮。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3年3月14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粤标定复函〔2023〕31号 肇庆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保利华南实业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肇庆保利商务中心项目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17年8月23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显示,本工程地点位于肇庆新区,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甲方肇庆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通过股权转让方式受让乙方保利华南实业公司持有的保利肇庆商务项目产权(由肇庆鑫荣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工程采用定额计价方式,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目前处于核实股权转让金额阶段。现对来函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铝板吊顶系统的计价争议 甲乙双方在确定幕墙工程建安费用时,对铝板吊顶系统(FS7) 定额子目的套用产生争议,甲方认为应套用《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以下简称“10建筑定额”)A.11天棚工程的A11-128铝板面层定额子目和A.13幕墙工程A13-21钢骨架定额子目,乙方认为应套用A.13幕墙工程A13-14钢骨架平面铝板幕墙定额子目。 我站认为,根据上传的附图资料显示,争议的铝板吊顶系统属于天棚工程,应套用定额A.11天棚工程相关定额子目。同时,根据章说明第六条规定,龙骨的种类、间距、规格和基层、面层材料的型号、规格是按常用材料和常规做法考虑的,如设计要求不同时,材料种类及用量可以调整,其他不变,即本工程中吊顶的龙骨材料种类及用量与定额子目材料消耗量不同时,可按设计要求进行调整。 二、关于钻(冲)孔桩桩长计算的争议 甲乙双方就钻(冲)孔桩桩长工程量计算产生争议。甲方认为,设计文件中《钻(冲)孔灌注桩说明及大样图》的桩身大样、《钻(冲)孔灌注桩表》要求桩身尺寸按超前钻结果最终确定,桩长计量时,桩底实际标高应以超前钻报告标示的持力层标高为准,不应以《钻(冲)孔成孔施工记录表》中的桩底实际标高为准。乙方认为,根据2010建筑定额A.2桩基础工程章说明第二十条规定,所有桩的长度,除另有规定外,预算按设计长度,结算按实际入土桩的长度(单独制作的桩尖除外)计算,超出地面的桩长度不得计算,成孔灌注混凝土桩的计算桩长以成孔长度为准。钻(冲)孔桩桩长应按《钻(冲)孔成孔施工记录表》中的桩顶设计标高加上浮浆高度减去桩底实际标高计算。 我站认为,定额规定“成孔灌注混凝土桩的计算桩长以成孔长度为准”是按正常施工管理情况下确定的成孔长度。根据提供的资料显示,本工程有约17%桩的《钻(冲)孔成孔施工记录表》记录的桩底标高与超前钻结果相差大于0.5m,其中相差大于2m的共48条,约占10%。结算时,甲乙双方应对此情况进行专题研究,因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桩长应予计取。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3年3月14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