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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案例分享

关于佛山LEH国际学校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2023-04-12

粤标定复函〔2023〕30号 禅城东部商务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浙江萧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佛山LEH国际学校土建装饰、机电安装及室外园建绿化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19年3月13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佛山市禅城区,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发包人禅城东部商务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浙江萧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目前处于竣工结算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体育馆电渣压力焊接头计价的争议 电渣压力焊接头招标清单工程量与施工图纸存在重大偏差,发承双方就结算时该综合单价是否调整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工程量应按设计图纸的电渣压力焊接适用范围,计算竖向受力钢筋连接个数,并依据合同专用条款10.4.1约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列明的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大于±15%的,增加超出15%部分和减少后剩余部分的综合单价重新组价进行计算。承包人认为体育馆电渣压力焊接头按招标图纸个数结算,单价应以合同清单价或予以调高结算。 我站认为,本争议属于工程量清单数量变化引起的,依据合同专用条款第1.13条工程量清单错误修正的约定“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偏差范围:当实际发生并经发包人确认的工程量与该项目的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超出±15%,合同价格调整时按专用合同条款10.4.1规定调整”,结算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大于±15%的,增加超出15%部分和减少后剩余部分的综合单价重新组价进行计算。 二、关于1~5#宿舍楼招标清单干挂陶板龙骨制作安装的争议 1~5#宿舍楼外墙陶板墙面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无配套龙骨制作安装说明,但招标图纸有龙骨做法及大样,双方对合同清单综合单价是否包含龙骨制作安装费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招标清单的特征描述为干挂陶板即包含龙骨制作安装,且1~5#宿舍楼幕墙招标图纸已包含龙骨做法及大样,投标人综合单价中已包含龙骨制安费用;且本工程其他楼栋如综合楼、体育馆干挂幕墙中存在相同或类似清单,项目特征均有具体龙骨做法。经对比,综合楼、体育馆的投标综合单价与1~5#宿舍的报价接近。根据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第10.4.1条变更调价原则约定“若工程量清单有相同子目的,按照相同子目合同综合单价进行结算;若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子目的,综合单价参考类似子目合同综合单价进行结算(有多个类似子目价格的,以对应的单体工程中的最低综合单价为准)”,即使需计取龙骨制安费用,也应按本工程综合楼、体育馆中相同类似项目清单的单价计算。承包人认为宿舍楼干挂陶板等干挂幕墙,清单描述无龙骨,综合单价分析表中无龙骨含量,应予补充结算。 我站认为,本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584-2013 M.4墙面块料面层011204001石材墙面和011204004干挂石材钢骨架是不同的清单编码和项目,本工程招标清单外墙陶板墙面使用清单011204001石材墙面,但清单项目特征描述并无钢骨架制安相关内容,属于合同约定的招标工程量清单错缺项情形,应按专用条款第10.4.1条约定重新组价的计价原则,增加干挂石材钢骨架工程清单项目综合单价。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3年3月14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关于雅居乐12年制公立学校总承包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2023-04-11

粤标定复函〔2023〕29号 惠州市惠阳雅居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汕头市潮阳建筑工程总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雅居乐12年制公立学校总承包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18年10月23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项目位于惠州市惠阳区,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发包人惠州市惠阳雅居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汕头市潮阳建筑工程总公司负责承建。项目采用定额计价方式,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目前处于竣工结算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计价争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线盒盖板安装的计价争议 本项目的接线盒要求安装盖板,部分已安装的插座面板因设计变更需拆除后重新安装空白盖板,双方对上述盖板的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盖板不计安装费。承包人认为,盖板应按《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以下简称“2010安装定额”C2-12-374“开关及按钮 扳式暗开关(单控)单联”子目计取。 我站认为,接线盒的安装子目已包括接线盒盖板的安装费用,接线盒盖板的主材可另计。因设计变更原因,对原已安装的开关、插座面板拆除后重新安装空白盖,2010安装定额缺项,建议双方对空白盖板的安装费及其材料费进行协商计价。 二、关于风扇安装的计价争议 发承包双方对风扇安装是否计取风扇调速开关安装和接线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风扇调速开关的安装及接线已包含在风扇安装定额子目的工作内容,不另计。承包人认为,除单独套用风扇安装定额子目外,还应另套C2-12-436风扇调速开关安装及C2-4-166风扇接线定额子目。 我站认为,2010安装定额风扇安装定额子目的工作内容包括“测位、划线、打眼、固定吊钩、安装调速开关、接焊包头、调速开关接线”,不再另计接线,但该调速开关是指老式的调速开关,需采用配电板配合安装。如采用86型无级调速开关配合接线盒安装的,其86型无级调速开关可执行单控单联暗开关子目,接线盒另执行相关项目定额,但吊风扇子目中的“配电板”材料费应扣除,其余不变。 三、关于编号为YL雨水管的计价争议 发承包双方对小学部走廊、男生宿舍阳台编号为YL雨水管的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应套用雨水管安装定额子目。承包人认为,应套用排水管安装定额子目。 我站认为,雨水管道定额与排水管道定额执行的界定方式:雨水与生活排水(污水)合用管道执行排水管安装相应定额子目,单独用于雨水排泄使用的管道执行雨水管安装相应定额子目。 四、关于钢筋定尺长度的计价争议 发承包双方对钢筋定尺长度产生计价争议。发包人认为,定额已考虑施工损耗以及因钢筋加工综合开料和钢筋出厂长度定尺所引起钢筋非设计接驳,钢筋定尺长度应按50米设置。承包人认为,钢筋定尺长度按施工实际购买钢筋的出厂长度12米计。 我站认为,根据《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A.4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章说明第四条第4条“定额已考虑施工损耗以及钢筋加工综合开料和钢筋出厂长度定尺所引起钢筋非设计接驳”的规定,钢筋出厂长度定尺所引起钢筋非设计接驳已包含在相应的定额内,不另计;设计、规范规定的钢筋搭接工程量可执行该章工程量计算规则第4.3.3条“墙、柱、电梯井壁的竖向钢筋;梁、楼板及地下室底板的贯通钢筋;墙、电梯井壁的水平转角筋,以上钢筋的连接区、连接方式、连接长度均按设计图纸和有关规范、规程、国家标准图册的规定计算。”的规定;钢筋接头子目适用于已按设计图纸和有关规范、规程、国家标准图集规定计算出钢筋接头的钢筋混凝土梁、板、柱、墙构件,以“个”为单位计算,但计算钢筋接头后,不得另计该处的钢筋搭接长度。 五、关于墙顶部压墙筋与剪力墙水平筋的计量争议 图纸要求悬臂式、扶壁式钢筋混凝土挡土墙的墙顶及墙底各沿长向水平增加4条Φ25的III级螺纹钢筋,发承包双方对原墙身水平钢筋与墙顶增加钢筋发生重叠时的工程量计算发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压顶墙筋与墙体水平钢筋重复时应扣除墙体水平钢筋工程量。承包人认为,压顶墙筋属于加强筋,不应扣减水平筋工程量。 我站认为,据上传的施工大样图显示,钢筋混凝土挡土顶沿长向只要求通长布置4条Φ25Ⅲ级螺纹钢筋,并无要求布置墙身水平钢筋,因此计算钢筋工程量时,墙顶处的墙身水平钢筋不应计算。 六、关于教室门口凹位建筑面积的计量争议 发承包双方对教室门口凹位建筑面积的计量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以外墙分界,教室门口凹进去位置应该按走廊计算一半建筑面积。承包人认为,该位置属于门廊,层高在2.2米以上应计算全面积。 我站认为,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术语第2.0.20条“ 门廊是在建筑物出入口,无门、三面或二面有墙,上部有板(或借用上部楼板)围护的部位。”各层教室门口凹位不属于建筑物出入口,非门廊;教室门口凹位与外走廊相连,为外走廊进入教室的过度空间,属于外走廊的一部分,而外走廊均有栏杆、栏板等围护设施及柱,因此教室门口凹位的建筑面积应按第3.0.14条“有围护设施的室外走廊(挑廊),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的规定计算。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3年3月10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关于深圳(潮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径南分园首期开发建设项目计价争议的复函

2023-04-10

粤标定复函〔2023〕28号 潮州市金山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中房潮州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深圳(潮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径南分园首期开发建设项目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09年11月3日签订的BT合同协议书显示,本项目位于潮州市区东南方向(潮安县与饶平县两县交界处),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潮州市金山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通过直接发包方式,确定由中房潮州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负责融资、建设。项目采用定额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目前处于竣工结算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项目建设用地范围跨越两个行政区域,潮安县不单独发布当地材价信息,而饶平县单独发布当地材价信息,发承包双方就编制造价成果文件时采用的信息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该项目经潮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准立项,为市属建设项目,该项目建设用地范围所跨的两个行政区域且均属潮州市,故应套用潮州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信息价。承包人认为,应按照建设用地归属范畴,潮安县地块采用潮州市造价站发布的信息价、饶平县地块采用饶平县造价站发布的信息价计算。 我站认为,本项目合同条款中未明确约定人工、材料价格的确定方式,应由发承包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如约以当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价信息为依据的,则应到潮州市造价管理部门征询有关信息价格属地管理与应用的相关规定后再协商明确。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3年3月7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关于国通外贸产业城一期A区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2023-04-07

粤标定复函〔2023〕27号 广东国通物流城有限公司、汕头市建安(集团)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国通外贸产业城一期A区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16年4月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本项目位于佛山市,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广东国通物流城有限公司通过邀请招标方式,确定由汕头市建安(集团)公司(现更名为汕头市建安(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承建。项目采用定额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目前处于竣工结算阶段。根据上传资料及发承包双方见面会了解的情况,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型钢结构深化设计的深化图是否作为结算依据的争议 本项目设计单位在关于型钢结构深化设计情况说明中明确,原结构施工图未考虑加工和吊装等实际施工需求,需进行深化设计。发承包双方就型钢结构深化图是否作为结算依据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设计院出具的原结构施工图经第三方施工图审查单位审查通过,为实际验收的依据,深化图纸深化的内容为施工措施,依据合同专用条款第7.2.2条“承包人自身的施工措施,所增加的人工、材料、机械等措施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因此深化设计增加的内容不另行计价。承包人认为,钢结构图纸如不通过深化设计,原图纸无法满足施工且无法达到验收要求,型钢结构深化设计是在原结构图纸的基础上深化钢结构说明、焊接工艺图、平面布置图、构件加工制作等,不属于施工组织设计方案,非承包人自身施工措施,在获得五方单位盖章确认后,应归入实体项目按经确认的深化图结算。 我站认为,根据来函资料及设计单位提供的说明,本项目钢结构施工图未考虑因焊接工艺、构件分段、吊装需求所增加的翼缘板、开孔、各详细零构件或连接节点大样,需进行深化设计才能指导施工和明确验收标准。同时,承包人的深化设计获得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管理单位等盖章确认,符合合同约定的审批要求,可作为结算依据。 二、关于外墙综合脚手架的计价争议 发承包双方就地上外墙综合钢脚手架工程量和定额步距高度的计算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本工程最高层的屋面板标高181.10m,设计室外地坪标高-0.15m,脚手架步距应为181.25m,故D4塔楼部分的结算综合脚手架步距应按190m计算;屋面钢屋架脚手架按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修正施工方案独立计算;地下室顶板标高-1.65m到设计外地坪-0.15m脚手架按地下室外脚手架相应高度计算步距。承包人认为,屋面钢屋架脚手架是待混凝土结构全部完成、拆除原有脚手架后再进行搭设,需按先后顺序进行施工。据建筑平面图、建筑结构图显示,本项目钢结构屋檐顶标高189.28m,柱顶标高188.59m,结构圈梁梁面标高185.9m,外墙综合脚手架搭设高度必须超过结构标高才能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结合工程量计算规则,外墙综合脚手高度应从地下室顶板标高-1.65m计至钢结构屋檐顶标高189.28m,按200m步距计算。 我站认为,分析本项目经批准的外脚手架搭设专项施工方案,外脚手架从地下室顶板面搭设的,应以地下室顶板标高作为计算起点,从室外地面的搭设的,应以室外地面标高作为计算起点,计算高度计至建筑物外立面的最高点。 三、关于垂直运输的计价争议 本项目地上建筑物层数为35层,其中1~9层称为T1-2停车楼(高度为49.75m),10~35层称为D4栋,发承包双方就T1-2停车楼是否按裙楼计算垂直运输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根据2010建筑定额A.23垂直运输章说明第一条第6小点“裙楼与塔楼工程,裙楼按设计室外地坪至裙楼檐口高度计算垂直运输,塔楼按设计室外地坪至塔楼檐口高度计算垂直运输”,T1-2停车楼其功能为停车、商铺功能,属于裙楼,D4属于塔楼,故T1-2停车楼与D4栋塔楼应按不同步距计算垂直运输费。承包人认为,根据2010建筑定额A.23垂直运输章说明第一条第5小点“一幢建筑物中有不同高度时,除另有规定外,按最高的檐口高度套同一步距计算”,本项目停车楼有10层,结构高度49.6m,属于高层建筑,且停车楼与塔楼的西立面(B5-7轴)和北立面(B5-M轴)为同一重叠立面,核心筒、剪力墙等结构构造是一体设计及施工的,停车楼与塔楼应为一个整体,故计算垂直运输不应将D4栋和T1-2停车楼区分计算,应根据定额规定按一个整体计算。 我站认为,根据本项目的施工图,从建筑物的功能外形和项目垂直运输设备的布置,结合定额编制时裙楼与塔楼划分的标准,T1-2停车楼不属于裙楼,按照《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A.23 垂直运输工程章说明第一条第5小点规定,其垂直运输的步距应按D4栋的檐口高度计算。 四、关于钢筋计算规则的计价争议 对钢筋根数是按四舍五入+1还是向上取整+1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发承包双方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由第三方检测单位根据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对钢筋进行检测,确定实际施工数量,符合承包人描述施工根数则检测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否则由承包人承担检测费用;且检测结果交设计单位进行评估,达到结构安全且不影响设计使用功能则以检测根数计算,如达不到设计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则按设计单位要求进行加固补强,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认为,根据合同约定的计算规则,依据《关于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定额咨询问题解答的函(第1期)》(粤标定函〔2019〕9号)问题解答,钢筋根数按向上取整+1计算。 我站认为,钢筋根数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是按设计图纸向上取整+1计算,而不是以检测根数计算。若项目实际施工不符合设计图纸和相关施工规范的要求,应另根据合同关于工程质量、违约等条款办理。 五、关于主梁附加密箍筋计量的争议 关于主梁与次梁交接位置的主梁附加密箍筋的计量,发承包双方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同钢筋根数的计量,应以第三方检测单位的检测结果为准。承包人认为,根据《结构设计总说明》(GS-T-01)第6.5条,本项目钢筋混凝土结构施工采用的《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平面整体表示方法制图规则和构造详图》16G101-1明确“附加箍范围内主梁正常箍筋或加密区箍筋照设”,即主梁与次梁交接位置的主梁附加箍筋,不能替代原主梁箍筋。 我站认为,本项目采用《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平面整体表示方法制图规则和构造详图》16G101-1,根据附加箍筋范围的标注“附加箍范围内主梁正常箍筋或加密区箍筋照设”,因此图纸主梁附加密箍筋数量按规范要求计算,而不是以检测结果计算,若存在不符合设计图纸和相关施工规范要求的,应另根据合同关于工程质量、违约等条款办理。 六、关于楼层预埋套管未按图集施工的计价争议 本项目楼层预埋套管的设计图集要求预埋套管D203管厚度6.0mm、D159管厚度4.5mm,实际施工的套管厚度为2mm,发承包双方对套管的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承包人未按设计图集施工且拒不整改,因此,根据现场施工工艺,参考A4-213预埋铁件子目进行计价,若承包人按施工图纸要求完成整改,可按对应套管子目计价。承包人认为,实际施工的钢套管工作内容与定额“穿楼板翼环钢套管制作C8-1-326,C8-1-327”的工作内容基本一致,组价时应套用该定额子目,若套管厚度不足,可调整子目主材及主材消耗量。 我站认为,承包人施工的套管若符合设计要求,其计价应按合同约定计价;若承包人实际施工的套管不符合设计要求,应另根据合同关于工程质量、违约等条款办理。 七、关于主体钢结构焊缝探伤检测及主体实体检测费用的计价争议 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合同协议书第4条第(7)点明确“所有检测费用(除由招标单位负责直接委托的桩基检测、防雷检测、空气检测和消防检测、水质检测外)均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并在《其他费用报价表》中报价,如原材料检测、节能检测、门窗检测、工程验收实体检测、沉降观测等,对于政府规定由建设单位直接委托检测的其他项目(除上述桩基检测、防雷检测、空气检测和消防检测外),先由建设单位先行委托检测单位并支付检测费,然后根据实际发生费用(以合同价为准),在支付 80%节点工程款时扣回”,但实际招标时,招标文件提供的附件缺少《其他费用报价表》,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也未对此进行报价,结算时发承包双方就主体钢结构焊缝探伤检测及主体实体检测费用的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根据合同协议书关于检测费的约定,主体钢结构焊缝探伤检测及主体实体检测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且合同补充协议三的第一点已阐明 2020年4 月20日版的施工图预算仅作为进度款支付的依据,故此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认为,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2010)》第4.2.6条“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建筑幕墙、钢结构、消防、防雷等工程进行专项检测,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并列入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研究试验费内”,在施工图预算中,已将主体结构实测及钢结构焊缝金属探伤项目在专项项目列项计算,故结算时应按实计。 我站认为,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文件缺少《其他费用报价表》,导致所有投标人均未对由中标人自行考虑的检测费用进行报价。而承包人在投标阶段也未提出质疑,也未进行报价,并在合同签订时作出了响应。建议合同双方本着公平公正、风险共担的原则,协调确定上述检测费用的计算方式。 八、关于墙柱与梁板混凝土强度等级变化处的快易收口网的计价争议 本项目《结构设计总说明》(GS-T-01)第9.2条3点“当墙柱的混凝土强度等级高于梁板一个等级及以上时,其节点区应按级高混凝土浇灌”,在图纸大样图中未注明需设置快易收口网,但承包人在工程联系单中明确了收口网设置的位置和方式,各方单位均确认。结算时,发承包双方就快易收口网的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图纸未注明需设置快易收口网,应属于承包人的施工措施,依据合同第7.2.2条,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不计入结算。承包人认为,根据《结构设计总说明》,结合本项目主体结构墙、柱砼标号的差异情况,报审了相应的施工缝做法(钢骨架+收口网),并根据各方回复的意见进行施工且在施工图预算中列项计算了该费用,此项内容不属于施工组织设计方案,非承包人自身施工措施,应计入结算。 我站认为,查询《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定额(2010)》,墙柱与梁板浇注定额不含收口网的材料费,故实际有发生时,可另行计算收口网材料费。 九、关于幕墙灯光线条设计修改的计价争议 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增加灯光效果,需在原幕墙外增加铝合金型材线条和扣板型材,发承包双方就幕墙灯光线条设计修改套用定额子目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幕墙工程由总包自行招标并报备我司,其合同清单价格为市场报价,修改了幕墙灯光线条设计,其价格应按“A13-20铝骨架”铝骨架调整计算,并在2019年11月回复联系单GD-B1-244-425中确定。承包人认为,幕墙灯光线条设计修改应套用定额子目A13-13平面铝板幕墙铝合金骨架进行计价,故不认可联系单中的价格计算方式,已重新回函报价。 我站认为,根据双方见面会后提供的补充资料,合同双方对在联系单GD-B1-244-425中确定的幕墙灯光线条单价后是否发生变更和在联系单GD-B1-244-425中确定的单价是否经双方确认存在不同意见,因此建议双方对此事件再次进行梳理,若在联系单GD-B1-244-425确定幕墙灯光线条单价后,有发生变更或确定的单价未经双方确认的,则按实际情况重新确定单价,反之则以联系单GD-B1-244-425确定的单价进行结算。 十、关于穿孔铝板的计价争议 本项目外立面空调机位设置可开启穿孔铝板,发承包双方就其套用定额子目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空调柜机处铝百页列入幕墙工程内由总包自行招标,属于常规铝百叶,其价格参照百叶窗定额计价,并在联系单GD-B1-244-425中予以确定。承包人认为外墙空调机位安装铝合板冲压钢板,属于幕墙组成一部分,与平面铝板幕墙的施工做法相一致,采用吊篮进行安装,有别于常规铝合金百页窗做法,应套用定额子目A13-13平面铝板幕墙铝合金骨架进行计价,故不认可联系单中的价格计算方式,已重新回函报价。 我站认为,建筑幕墙是由面板与支承结构体系组成,具有规定的承截能力、变形能力和适应主体结构位移能力,不分担主体结构所受作用的建筑外围护墙体结构或装饰性结构。窗是围蔽墙体洞口,可起采光、通风或观察等作用的建筑部件的总称。根据上传资料显示,本项目外立面空调机位设置的可开启穿孔铝板不属于幕墙,因此可套用定额A12-263铝合金百页窗子目进行计价,铝合金立柱、不锈钢合页等五金按实调整。 十一、关于内墙和外墙抹灰如何套取定额子目争议 本项目的内墙和外墙抹灰,发承包双方就套用定额子目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施工内容为抹灰、找平,没有罩面、压光,即后续需进行铺贴块料、刮腻子扫油漆、喷涂等装饰的抹灰,符合底层抹灰的工作内容,应按底层抹灰计价。承包人认为,内外墙抹灰项目,砂浆材料均为两层,应套用定额A10-7各种墙面水泥砂浆面子目进行计价,并根据图纸调整砂浆材料及含量,若按底层抹灰计算,则应按抹两遍的底层抹灰计价。 我站认为,根据《关于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定额咨询问题解答的函(第1期)》(粤标定函〔2019〕9号)问题解答,对于抹灰工程交付竣工验收时无块料面层的,应套用一般抹灰定额子目计价。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3年3月7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关于东马智造园D、E、F区施工总承包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2023-04-06

粤标定复函〔2023〕26号 佛山市东马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长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东马智造园D、E、F区施工总承包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20年10月20日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本项目位于佛山市顺德区,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发包人佛山市东马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由长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承建。项目采用定额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目前处于竣工结算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墙面真石漆定额子目材料的争议 本项目设计要求真石漆墙面做法为满刮腻子两遍、涂底漆一遍、涂面漆两遍,发承包双方对《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以下简称“2018房建定额”)A1-15-143墙面真石漆定额子目的材料理解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A1-15-143墙面真石漆定额子目中的腻子粉为腻子层,醇酸清漆为底漆,真石漆为面漆,真石面漆为罩面漆。承包人认为A1-15-143墙面真石漆定额子目中的腻子粉为腻子层,真石漆为底漆,真石面漆为面漆,醇酸清漆为罩面漆。 我站认为,2018房建定额A1-15-143墙面真石漆定额子目中的腻子粉为腻子层,醇酸清漆为底漆,真石漆为面漆,真石面漆为罩面漆。 二、关于预制管桩结算长度的争议 本项目设计要求采用预制管桩基础,发承包双方就预制管桩的结算桩长工程量计算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应按设计桩顶标高至桩底标高计算,超出设计标高的桩长属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不另计。承包人认为应按照2018房建定额规定,预制管桩结算桩长应按实际入土桩的长度(单独制作的桩尖除外)计算。 我站认为,依据2018房建定额A.1.3桩基础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第十条规定,预制管桩工程量的结算长度应按实际入土桩的长度(单独制作的桩尖除外)计算。  三、关于预算包干费的计价争议 编制结算时发承包双方就预算包干费的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预算包干费已在合同中约定,不另计。承包人认为按照2018房建定额规定应另计预算包干费。 我站认为,发承包双方应将2018房建定额中预算包干的内容与合同约定不另行计取费用的内容进行对照,已包括在合同约定范围内的预算包干内容不计算,在合同约定范围之外的预算包干内容可另计预算包干费,具体费用计算标准由发承包双方商定。 四、关于外墙综合脚手架工程量计算的争议 本项目天面女儿墙上方沿外墙轴线设有一圈连续梁,女儿墙高度1.9m,连续梁顶面距离女儿墙顶高度为4.70m,发承包双方就外墙综合脚手架工程量计算的高度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依据2018房建定额A.1.21 脚手架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第一条第1点及第7点规定“有女儿墙者,高度和步距计至女儿墙顶面”,“在外墙轴线的现浇屋架、单梁及与楼板一起现浇的梁均不得计算脚手架”,外墙综合脚手架工程量计算高度应计算至女儿墙顶面。承包人认为外墙综合脚手架工程量计算高度应计算至超出女儿墙的连续梁梁顶。 我站认为,本项目图纸显示,天面外墙轴线上的连续梁在女儿墙顶部上方且与女儿墙连为一体,与女儿墙一样在施工时均须搭设综合脚手架。结合2018房建定额A.1.21脚手架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第一条第1点“有女儿墙者,高度和步距计至女儿墙顶面”的规定,本项目外墙综合脚手架工程量计算高度应计至连续梁顶。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3年3月6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关于珠海市新青水质净化厂提标改造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2023-04-03

粤标定复函〔2023〕25号 珠海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港航工程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珠海市新青水质净化厂提标改造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18年8月6日签订的工程总承包(EPC)合同显示,本项目位于珠海市,发包人珠海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天津港航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承建。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组价方式,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目前处于结算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项目施工初期,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不具备安装塔吊施工条件,发包人同意在塔吊批准投入使用前采用汽车吊施工替代方案,承包人编制了汽车吊专项施工方案并经发包人审核通过,结算阶段发承包双方对汽车吊台班数量的计算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预算编制时吊车台班数量是以吊车方案为准包干的数量,在施工方案未变更时,超出预算部分的台班数量存在是承包人的原因造成,结算时不予计取;承包人认为,采用汽车吊施工方式非承包人原因,吊车方案中的台班数量是按常规经验编制的暂估数量,吊车发生的台班数量应按实际发生的台班数量计算并予以确认。 我站认为,本项目合同约定综合单价依据《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组价确定,计价时定额子目已含垂直运输的不能再重复计算汽车吊台班,定额中未考虑垂直运输的可以计算垂直运输费用。本项目由于发包人原因只能采用汽车吊施工方案,依据现场签证,不包括承包人自身责任导致的汽车吊实际使用台班费用超过该部分定额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索赔。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3年3月6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关于白藤水质净化厂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2023-03-31

粤标定复函〔2023〕24号 珠海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港航工程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关于白藤水质净化厂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20年4月2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项目位于珠海市斗门区,资金来源为企业投资,发包人珠海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天津港航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目前处于合同履行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项目施工图结构设计总说明第十条第2点约定“壁板模板不宜采用对拉螺栓固定,如需采用,应按《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1-2008)相关规定在螺栓上加焊止水环。螺栓拆除后,应将螺杆割断,在混凝土壁面留4~5cm深的锥形槽,锥形槽用C30细石膨胀混凝土封堵”,而实际壁板模板施工按经审批的施工方案采用止水螺栓进行固定施工。发承包双方就是否增加计取止水螺栓费用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招标图纸结构设计总说明第十条第2点的说明与施工图一致,采用螺栓固定模板属于施工中的一项措施,故不予计取该费用。承包人认为,壁板模板采用止水螺栓进行固定施工属设计变更,应按招标文件17.15款中“5.措施项目费计取原则(1)因变更(含洽商,签证等,下同)新增加的工程,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9.3.2条执行”约定予以增加计取。 我站认为,模板施工的固定方式属于施工需考虑的措施内容,本项目招标时并未明确采用某种具体方式,投标人报价应综合考虑包括对拉止水螺栓等固定模板方式的费用。且根据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第10.1款变更范围和第21.1款造价调整条件及范围等约定,壁板模板采用止水螺栓进行固定施工并不属于设计变更调整的范围,故本项目不应另计壁板模板止水螺栓费用。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3年3月2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关于珠海市斗门一中新建体育馆项目计价争议的复函

2023-03-30

粤标定复函〔2023〕23号 珠海市政府投资房建项目工务中心、珠海市建安集团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珠海市斗门一中新建体育馆项目涉及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20年8月24日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本项目位于珠海市斗门区,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珠海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中心(后变更为珠海市政府投资房建项目工务中心)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珠海市建安集团有限公司承建,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目前处于竣工结算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项目支模首层层高9.5m,二层层高11.5m,三层层高13.5m,施工总荷载超过15KN/㎡,属于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承包人依据经论证、审批的高支模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了施工,现发承包双方对高支模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合同无高支模清单综合单价,应按合同约定套用对应的定额子目进行清单组价,组价后删除定额子目工料机中的钢支撑,工料机中的其他材料均按定额默认计取,钢支撑按实际搭设周期增加钢支撑租赁费用。承包人认为,高支模费用计价时,钢管应按市场租赁计费,模板一次性投入按一次性费用计取,人工费按市场价包工。 我站认为,招标文件16.14条和合同专用条款第23条“合同价款及调整”明确约定,高支模(含综合脚手架)方案经专家论证并经审批后按实结算,不属于合同约定的不可调整的风险范围。此外,按照新增单价计算规则,无适用定额子目套用。故本项目高支模费用应按经审批的施工方案,双方采用市场询价方式协商确定合理的施工成本和利润进行计取。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3年3月2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关于中山西区彩虹地块项目计价争议的复函

2023-03-29

粤标定复函〔2023〕22号 中山越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中山西区彩虹地块项目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20年1月9日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本项目位于中山市,发包人中山越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过邀请招标方式,确定由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承建,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目前处于竣工结算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钢筋定尺长度取值的争议 发承包双方对钢筋定尺长度的计取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项目招标时提供《工程量清单计价说明》,明确现场定尺引起的相关费用应在承包人报价中综合考虑,故不另计。承包人认为应按《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相关规定,设计图示及规范未标明的通长钢筋,Φ10以内的按每12m计算一个钢筋搭接,Φ10以上的按每9m计算一个钢筋搭接。 我站认为,发包人招标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说明》,已明确钢筋工程量不考虑施工损耗及因钢筋加工、综合开料所引起的钢筋非设计接驳,并明确本说明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不一致的以本说明为准,故钢筋定尺引起的非设计接驳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不另计。 二、关于箍筋间距计算的争议 发承包双方对钢筋箍筋的设置是按向上取整±1,还是按四舍五入±1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项目招标时《工程量清单计价说明》明确加密区按四舍五入+1,非加密区按四舍五入-1。承包人认为依据定额及常规做法,加密区向上取整+1,非加密区向上取整-1。 我站认为,发包人招标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说明》,已明确箍筋、楼板钢筋及其他间距的计算,加密区安排按四舍五入+1,非加密区按四舍五入-1,并明确本说明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不一致的以本说明为准,故箍筋间距计算设置应按发包人招标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说明》相关规则计取。 专此复函。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3年3月2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关于广信玉兰苑项目主体及地下室、幼儿园、医院施工总承包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2023-03-28

粤标定复函〔2023〕21号 广州市溪楹房地产有限公司,深圳市广胜达建设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广信玉兰苑项目主体及地下室、幼儿园、医院施工总承包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20年4月16日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显示,本项目位于广州市荔湾区,发包人广东省信托房产开发公司(2021年9月28日将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及义务转交至广州市溪楹房地产有限公司)通过固定清单议标上下浮点定标方式,确定由深圳市广胜达建设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目前处于合同履行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项目关于人工费调整的相关合同条款约定“以2019年6月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发布2019年4月份广州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及有关计价办法的通知》中规定的执行《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的工程之‘综合工日、借工和时工的日工资价格’为基准价;以施工期间各月度上述之‘综合工日、借工和时工的日工资价格’价格算术平均值与基准价的差额来调整人工费价差”。现发承包双方对此人工费调差方法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应以综合工日单价波动进行人工调差,不考虑借工和时工。承包人认为,应以定额站发布的综合工日、借工和时工单价的平均值波动进行调差。 我站认为,综合分析施工合同签约时的真实意思,结合行业习惯,该合同条款应理解为计算人工费价差时,区分综合工日、借工、时工三种人工价格形式,分别计算施工期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综合工日、借工、时工价格与2019年4月份相应基准价的价差。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3年2月24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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