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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案例分享

关于坦洲镇界狮南路(南坦路至环洲南路)道路改造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2023-03-27

粤标定复函〔2023〕20号 中山市坦洲镇城市更新和建设服务中心、江西省中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坦洲镇界狮南路(南坦路至环洲南路)道路改造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20年4月17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项目位于中山市坦洲镇,资金来源为镇财政资金,发包人中山市坦洲镇城建设服务中心(现更名为中山市坦洲镇城市更新和建设服务中心)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江西省中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承建。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目前处于竣工结算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水泥稳定碎石调平层平均厚度变更的计价争议 本项目招标图纸“6%水泥稳定碎石调平层”项目均厚29.43cm,面积24409.245㎡,而招标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描述均厚15cm。施工过程中,因道路设计高程调整,将调平层厚度变更为均厚34cm,面积17403.718㎡。发承包双方就变更后的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本项目为图纸大包干,承包人在招标答疑阶段并未对调平层图纸与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厚度不一致提出异议,则该项清单报价的均厚应以图纸为准,工程量按实结算,已实施均厚34cm部分,按增加4.57cm计算费用。承包人认为,变更非施工方原因所致,且变更后设计厚度及施工面积均已发生变化,故应重新组价。 我站认为,本项目为招标图纸包干的总价合同,实施过程中因道路设计高程调整,水泥稳定碎石调平层平均厚度变更为34cm,应与原招标图纸的均厚29.43cm作对比,按增加4.57cm计算工程量,再按工程变更引起价款调整的合同条款计价。 二、关于预留管道(钢管)的计量争议 本项目原招标工程量清单中 “钢管Φ110”清单工程量1589.22m。设计单位图纸会审明确预埋钢管数量见照明工程中《管线预埋大样及连接井结构图》,取5根“5×钢管Φ110”,数量558.8m。发承包双方就钢管的工程量计算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结算应按断面总长减去原招标工程量进行扣减。承包人认为,在图纸会审时设计单位已明确预埋管断面为5根,故结算时应按断面总长乘以根数减去原招标工程量增加相应费用。 我站认为,所提交的相关资料表明,图纸会审明确预埋钢管数量见照明工程中《管线埋设大样及连接井结构图》预埋排管取5根,经双方确认,此图纸已在招标阶段提供给投标单位,图中排管数量标注为4~6根,但由于本项目是按图纸总价包干,作为有经验的总包单位应根据图纸中机电安装各专业统筹考虑确定每米排管包含5根钢管考虑钢管数量(或在招标答疑阶段提出明确数量的要求),并按《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 50857-2013进行报价,故钢管工程量结算时应结合竣工图纸与招标图纸对比差异,即按照竣工图纸与招标图纸的排管截面延长米作对比,若有变更增减的作相应调整。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3年2月24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关于珠海国际大厦续(改)建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2023-03-24

粤标定复函〔2023〕19号 珠海经济特区珠光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中海建筑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珠海国际大厦续(改)建工程总承包(设计、施工)项目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21年11月22日签订的工程总承包(设计、施工)合同显示,项目位于珠海市香洲区,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发包人珠海经济特区珠光房产开发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中海建筑有限公司和广东德晟设计研究院组成联合体承建。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相关定额编制施工图预算按按中标下浮率组价,目前处于施工图预算编制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项目属于旧改项目,旧结构基础采用预制混凝土管桩,新建部分基础需补打混凝土灌注桩,混凝土灌注桩施工中遇孤石及旧结构预制混凝土管桩需清除,发承包双方就孤石及旧预制混凝土管桩清除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清除孤石及旧预制混凝土管桩的工程量应按混凝土灌注桩与旧预制混凝土管桩交叉面积乘以旧预制混凝土管桩的桩长计算;由于无合适的定额子目可套用,则选用相近的定额子目,孤石及旧结构基础预制混凝土管桩清除应套用定额入岩增加费子目计价。承包人认为,混凝土灌注桩施工遇孤石及旧预制混凝土管桩的工程量应按灌注桩的截面面积乘以旧预制混凝土管桩的桩长计算;由于定额的入岩增加费子目是按常规岩层考虑,但孤石及旧混凝土预制管桩属于非常规岩层,应按市场询价方式确定造价。 我站认为,依据《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A.1.3桩基础工程章说明第二条第3点,定额不包括清除地下障碍物,若发生时应按实计算。按照前期超前钻报告及旧结构图纸显示,混凝土灌注桩在施工过程遇到孤石及旧结构预制管桩且需要清除的,均属清除地下障碍物工作,不适用入岩增加费定额子目。建议发承包双方在编制预算时,清除孤石及旧预制管桩的工程量按灌注桩与孤石、旧预制管桩重叠部分的工程量计取,结算工程量按实计算。清除孤石及旧结构预制混凝土管桩的综合单价则应结合施工图纸要求及经批准的施工组织方案,参考市场价格水平协商计取合理的施工成本与利润。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3年2月24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关于珠海(阳江)合作共建园A区风电装备制造标准厂房二期工程项目计价争议的复函

2023-03-15

粤标定复函〔2023〕18号 阳江市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广东量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珠海(阳江)合作共建园A区风电装备制造标准厂房二期工程项目涉及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19年8月30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项目位于阳江高新区港口工业园,资金来源财政拨款,阳江市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广东量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目前处于竣工结算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项目试验承台开挖宽度14~17m,基坑开挖深度约4.2m,施工图无试验承台的基坑开挖支护形式。项目开工后,基坑支护专项方案经专家论证,确定深基坑采用拉森Ⅲ钢板桩基坑支护形式开挖,各参建方同意并经设计单位复核后实施。双方就增加的钢板桩支护费用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钢板桩支护费用为安全措施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认为,深基坑开挖无施工设计图,采用钢板桩支护施工是根据图纸会审、专家论证基坑支护专项方案会议纪要并经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与建设单位共同研究确定,非承包人原因引起。根据《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 2018》第一册通用项目第7页册说明第一条及第89页第一条规定,沟槽及基坑钢支撑属于D.1.3软基处理、桩及支护工程,围护支护及桩工程在定额中属于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并非措施项目,此部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我站认为,合同专用条款第80条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的内容、范围和金额约定“安全文明施工的内容及范围以现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规定为准”,《关于实施<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等的若干意见》(粤建造发〔2013〕4号文)第一条第6款“挖土方项目的围护(挡土板)指木竹挡土板、支撑。如设计要求混凝土墙、钢挡土墙或圆木桩、混凝土桩、钢挡土桩等的,应另行列项计算。”,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按费率计算工作内容不应包括基坑钢板桩支护。本项目的招标工程量清单、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施工图均没有试验承台基坑支护的内容,钢板桩支护应属设计变更。双方根据合同工程变更约定调整合同价款。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3年2月24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关于珠海(阳江)合作共建园区海港大道项目计价争议的复函

2023-03-14

粤标定复函〔2023〕17号 阳江市高新投资开发公司、玉林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珠海(阳江)合作共建园区海港大道等11条道路及次墩河排渠工程(首期工程)项目涉及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20年3月25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项目位于阳江高新区,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阳江市高新投资开发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玉林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负责承建。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目前处于竣工结算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沟槽土方转运费用问题的争议 本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的管渠沟槽挖方作为回填土使用,实际施工时发现沟槽部分为淤泥质土,含水量大,根据质监站、施工验收规范要求,不能直接用于回填,且由于场地原因,需外运至堆场经晾晒后再回运供绿化带部位使用,缺土回填采用外借土方解决。发包人认为增加土方转运等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认为,现场开挖后的土方部分为淤泥土质,与地质报告不符,该事件为承包人无法预见,此部分费用需由发包人承担。 我站认为,本项目工程岩土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显示,所挖沟槽部分为淤泥质土,招标工程量清单回填全部为挖土利用,未考虑淤泥质土达不到回填土的要求,回填土的清单也无相关运输的描述。因此,对于淤泥质土的转运,依据合同专用条款第7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缺项漏项事件”约定,按实计算。 二、关于水泥搅拌桩施工区域块石翻挖费用的争议 本项目部分道路进行水泥搅拌桩施工时遇到土中块石,水泥搅拌桩无法施工。经发包人、监理、设计、地质勘察等单位现场确认,需对土层进行翻挖,翻挖出的块石外运弃置,弃置引起的缺方以外借土方回填方式,补填至水泥搅拌桩施工平面标高,再进行水泥搅拌桩施工。发包人认为翻挖块石面积及方量难以确认,应按实际发生台班费用计算,缺土方量按翻挖石方实际堆方体积扣除空隙后的实方计算。承包人认为,石方上层土方按土方开挖计价,石方量按翻挖处理面积乘以平均厚度计算,按挖松散石计价;缺土方量按石方量计算,以外借土方回填计价。 我站认为,本工程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未显示土层中存在块石,工程量清单的水泥搅拌桩清单项亦未见相关块石的特征描述,清单中无石方的挖、运清单项。水泥搅拌桩施工中遇到石方挖除,属于因地质的变化引起,其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石方的挖、运应按现场签证的体积计算,挖土方按挖土厚度乘以面积扣减石方的体积计算,借土回填按相应的借土回填厚度乘以面积计算,单价可依据合同专用条款第72“工程变更事件”约定予以确定。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3年2月24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关于清远市保利天珺项目一期土建及水电安装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2023-03-10

粤标定复函〔2023〕16号 清远保励置业有限公司,海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清远市保利天珺项目一期土建及水电安装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21年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项目地点位于清远市,资金来源是企业自筹,发包人清远保励置业有限公司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由海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目前处于合同履约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项目“PL030120 套管”工程量清单实际施工时未让承包人施工填料,改由专业分包单位施工,发承包双方就套管填料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合同清单“ PL030120 套管”项目特征和工作内容包括套管安装后填料(填料材质综合考虑),应扣除“一般钢套管”定额子目中“填塞密封材料”工作内容对应的造价占比后作为结算价格。承包人不同意扣除。 我站认为,本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与发包人制定的计量计价规则明确套管清单综合单价包括套管安装后填料,实际施工时却改由专业分包单位实施,属于工程变更,双方可根据合同中工程变更事项调整价款约定确定综合单价。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3年2月22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关于南湾B-香工园泵站改造工程(辅助用房)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2023-03-09

粤标定复函〔2023〕15号 珠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珠海市供水工程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珠海市全市污水管网建设工程(香洲区)第二批工程南湾B-香工园泵站改造工程(辅助用房)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20年5月20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项目位于珠海市香洲区,发包人珠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采用直接发包方式,委托珠海市供水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承建。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目前处于竣工结算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项目灌注桩施工完成后,发包人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进行桩基检测。因检测单位提出现场土质松软,无法承受静载抗压检测设备,需挖除松软土、换填1.0m厚砖渣,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完成换填工作,现发承包双方就换填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该换填部位为施工便道,属于措施项目,合同未约定措施费计取方法,故不予计取。承包人认为,该换填是应发包人要求为满足第三方检测单位进行桩基检测工作而发生,不属于原合同实施范围,故该变更费用应按实计取。 我站认为,本项目因满足桩基检测设备承载要求进行的场地换填,属于经发包人确认的变更,且该工作内容不属于措施项目中施工便道范畴,故不包含在原合同价内,应根据合同有关工程变更引起价款调整事项的约定另行计价。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3年2月22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关于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四期)工业一路西延段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2023-03-08

粤标定复函〔2023〕14号 云浮市滨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锦粤达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交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关于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四期)工业一路西延段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14年11月7日签订施工合同显示,本项目位于云浮市云城区,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采用BT模式,发包人云浮市滨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深圳市锦粤达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交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负责承建,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目前处于竣工结算阶段。现对来函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项目2014年10月进行公开招投标,2014年11月7日签订施工合同,因规划设计方案调整,项目延期至2018年6月8日开工,双方根据规划调整重新修订施工图,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计价原则重新计量,并依据确定的《预算编制报告》乘以中标浮动率调整了合同价款,其调整后的合同价款未包括材料价差调整。结算时,双方因合同价内材料价差调整发生计价争议。发包人认为,合同价内缺乏2014年投标期云浮信息价作为基准价的材料,价差不予调整。承包人认为,合同价内没有投标期云浮信息价的材料,其基准价可以通过市场询价的方式确定原投标时的价格,然后按实际施工期的主材价格对比基准价进行价差调整。 我站认为,依据施工合同专用条款45(4)条及补充协议书约定,主要材料价格调差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2010)》13.08款价格调差法。但合同未对调差材料的范围和云浮信息价未公布材料的调差方法进行约定,属于合同未约定情形,由于材料调差范围和调整方法关系到发包人和承包人的重大权益,故建议双方承担合同主体责任,遵循合同缔约时双方的真实意思,重新协议商定材料调差范围及调整方式。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3年2月17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关于格力电器总部大厦项目基坑支护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2023-03-07

粤标定复函〔2023〕13号 格力(珠海横琴)发展有限公司,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格力电器总部大厦项目基坑支护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21年11月24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项目位于珠海市,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发包人格力(珠海横琴)发展有限公司采用邀请招标,通过提供招标控制价和清单综合单价由投标人报下浮率的方式确定由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综合单价按中标下浮率计算后的单价作为合同单价,目前处于合同履行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项目基坑底部分位置和基坑支护桩外侧设计有三轴搅拌桩,发承包双方就三轴搅拌桩施工时置换出的泥浆及冒出的土方的外运是否另外计价产生争议。发包方认为,施工过程中冒出土方属于基坑开挖土方中的一部分,也属于承包人搅拌桩机施工技术控制范畴,非发包人原因,且三轴搅拌桩合同清单项目特征的第9点已明确包含设计图纸及规范所要求的全部费用和为满足本清单工作所需的其他未描述的工作内容,不应另外计算。承包方认为,止水三轴搅拌桩位于支护桩外侧,坑底三轴搅拌桩在基坑底标高以下,置换出的土方均不属于基坑土方,三轴搅拌桩合同清单项目特征描述并未含土方外运,需另计。 我站认为,虽然三轴搅拌桩清单项目特征的第9点“包含设计图纸及规范所要求的全部费用和为满足本清单工作所需的其他未描述的工作内容”,但实质上难以对报价范围进行明确界定,且本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三轴搅拌桩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未包含泥浆和土方的外运,若实际施工时发生余土外运,应以签证形式确定工程量,另行计价。 专此复函。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3年2月17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关于北京街盐运西老旧小区微改造项目计价争议的复函

2023-03-03

粤标定复函〔2023〕12号 广州市越秀区旧城改造项目办公室,广州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北京街盐运西老旧小区微改造项目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20年9月23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项目地点位于广州市越秀区,资金来源是财政资金,发包人广州市越秀区旧城改造项目办公室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广州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目前处于合同履约阶段,现对来函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专业定制产品材料价格调整的争议 本项目使用的花岗岩石材、晾衣架、空调百叶罩、古铜色拉丝不锈钢防盗网、304型氟碳漆不锈钢骨架和钢板雨棚、不锈钢防盗门、铁艺大门、廊架采光棚等材料为专业定制产品,广东省或广州市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中无相关产品的信息价,双方对此部分材料计算价差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上述专业定制产品无信息价不属于可调价范围,不应调价。承包人认为,虽无信息价可参考,但仍可按照合同专用条款76条进行调价。 我站认为,本项目合同并未明确约定定制产品材料是否属于调差范围,但物价波动引起可调价材料的范围和调整方法关系到发包方与承包方的重大权益,建议双方履行合同主体责任,遵循合同缔约时双方的真实意思,对专业定制产品作为可调价范围以及调整方法予以商定。 二、关于因工序变换导致额外产生的电缆线包裹防护费用计价的争议 本项目原计划先实施电缆(线)下地,再进行外墙搭架施工。由于非承包人原因,导致架空电缆(线)延迟或变更取消下地,承包人在搭设外墙脚手架时,出于安全需要对架空电缆(线)进行包裹防护,由此发生相应包裹防护费用。发包人认为,根据合同“建设单位对实施内容有最终的决定权,中标单位对实施内容的调整、工程量的变化不得有异议,建设单位对该项目工程量变更不会予以额外的补偿”约定,包裹防护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认为,按照经批复的施工组织设计,电缆(线)先下地再搭设外墙脚手架则不会发生包裹防护费用,但实际施工中电缆(线)延迟下地非承包人的责任,包裹防护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我站认为,由于部分区域施工需对原架空电缆进行包裹防护后才能施工,与招标时体现的先将架空电缆改为下地敷设后再做外墙改造的方案不一致,属于工序变化引起的工程变更,由此产生电缆包裹防护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3年2月17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关于东风化工旧厂改造项目计价争议的复函

2023-03-02

粤标定复函〔2023〕11号 广州市东风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广东电白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东风化工旧厂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及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19年3月8日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项目位于广州市黄埔区,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发包人广州市东风化工实业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广东电白二建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承建。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目前处于竣工结算阶段。据上传资料及召集发承包双方见面会所了解的情况,现对来函涉及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工程属于旧厂房改造项目,合同约定总价措施费用、预算包干费包干不作调整,但实施过程中,发包人将合同范围内的部分工程另作专业分包。发承包双方就措施项目费和预算包干费是否扣除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经双方协商将合同工程范围内部分工程抽出改为专业分包,则与承包人未实施的专业分包工程相关的措施项目费和预算包干费应在总价中予以扣除。承包人认为,本项目措施项目费和预算包干费为总价包干,合同专用条款第62.9条第(2)点约定 “为实施本工程必须的措施项目的费用及风险均视作已考虑于合同价款内,无论合同总价是否有调整,无论是否有工程变更……该部分价款均不会调整”,且该工程的措施项目费与预算包干费所包含的内容已按合同要求实施完成,故结算时不应扣除。 我站认为,项目实施过程中双方协商将合同范围内部分工程改为专业分包,导致原合同约定的措施项目费和预算包干费包干的基础条件发生了重大变化,措施项目费和预算包干费需进行调整。但由于专业分包工程涉及的措施项目与预算包干费内容已部分提前实施,不能简单采用取消合同范围部分专业分包工程占合同总价的比例,相应扣减措施项目费和预算包干费的方法。建议双方厘清已实施的措施项目和预算包干费的内容,结合发包人取消部分合同工程对合同价款的影响等,协商措施项目费和预算包干费具体的扣减方式。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3年2月17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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