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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案例分享

关于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茂名校区学生宿舍楼和教师周转房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2023-03-01

粤标定复函〔2023〕10号 茂名市教育局、广东名大集团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关于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茂名校区学生宿舍楼和教师周转房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17年11月8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项目位于茂名市,资金来源为学校自筹资金,发包人茂名市教育局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广东名大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承建,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目前处于竣工结算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项目合同工期150日历天,工程按合同约定日期开工,但实际施工工期725日历天,施工期间钢筋、水泥、混凝土等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发承包双方就材料价差调整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根据合同专用条款第76.1条 “本工程合同价款内不因物价涨落而调整,风险费用的计算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考虑”的约定,合同价款不予调整。承包人认为,施工期间材料价格的大幅上涨已超出发承包双方所能预见的范围和承担的风险,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第3.2.1条规定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材料价格风险管控的指导意见》(粤建市函〔2018〕2058号)精神,施工期间的材料应按工程实施中的价差予以调整。 我站认为,2018年受多种因素影响,我省建筑材料价格波动异常,材料价格出现不同程度上涨,超出发承包双方所能预见的范围和承担的风险,因此,建议双方本着实事求是、风险共担原则,结合材价波动的影响程度,依据粤建市函〔2018〕2058号文的精神商定材料价差调整方法。但因工期延误导致施工期间材料价格上涨的,发承包双方应厘清工期延误责任,再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9.8.3条有关规定进行价款调整。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3年2月15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关于广州莱迪创新科技园三期项目计价争议的复函

2023-02-28

粤标定复函〔2023〕9号 广州莱迪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商勤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广州莱迪创新科技园三期项目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18年11月28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项目位于广州市黄埔区,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发包人广州莱迪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通过直接发包方式,确定由广东商勤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工程量清单计价综合单价依据《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以下简称“2010房建定额”)组价确定,实质为定额计价方式,目前处于竣工结算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一、大型机械进退场及安拆费(塔吊、施工电梯)套用定额的争议 本项目在计价过程中,对工程中的大型机械进退场及安拆费(塔吊、施工电梯)如何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广东省定额未规定需要计取大型机械进退场费,且未规定需要采用定额机械台班费用作为编制依据,因此应按执行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机械设备租赁及销售价格参考信息。承包人认为,《广东省建设施工机械台班费用(2010)》(以下简称“机械台班费用定额”)是2010房建定额的组成部分,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中编码以9946开始的子目可作为确定施工机具租赁台班费的参考。 我站认为,本项目合同约定采用2010房建定额为计价依据,机械台班费用定额是确定《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年)》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的依据,因此本项目大型机械进退场及安拆费应执行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二、关于构造做法套价的争议 本项目内墙面无块料面层,为内墙面抹灰一次成活,发承包双方对内墙面抹灰一次成活套用底层抹灰还是套用一般抹灰的定额子目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应套用底层抹灰。承包人认为,根据《关于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定额咨询问题解答的函(第1期)》(粤标定函〔2019〕9号)第20条的解答“墙柱面有块料面层时套底层抹灰,其余套一般抹灰”,本项目内墙面无块料面层,应套一般抹灰定额子目。 我站认为,本项目的抹灰工程竣工验收时如无块料面层,应根据《关于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定额咨询问题解答的函(第1期)》(粤标定函〔2019〕9号)第20条的解答内容,套用一般抹灰定额子目。 三、关于里脚手架套定额的争议 本项目承包范围内的建筑物为地下室和厂房,发承包双方就室内里脚手架是套用民用建筑定额子目还是套用工业建筑定额子目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本项目规划设计为工厂,结构图及建筑平面图示均为丙类厂房,根据《民用建筑设计术语标准》 GB/T 50504-2009描述工业厂房是以工业性生产为主,因此应套用工业建筑的里脚手架定额子目。承包人认为,本工程虽然设计图纸标注为厂房,实际不符合工业建筑四大建筑分类用途,如:工业建筑多为2~6层的多层建筑,具备生产车间等用途,本项目楼层高度多为70~100m,不应套用工业里脚手架定额子目。 我站认为,民用建筑是指供人们居住和进行公共活动的建筑总称;工业建筑是指生产厂房、仓库、公用辅助建筑以及生活、行政辅助建筑的统称。经查阅施工图纸及合同范围内工作内容,本项目为生产性工业建筑(厂房类建筑),且厂房生产火灾危险性分类属于“丙类”,因此本项目的室内里脚手架应执行工业建筑的里脚手架相关项目。 四、承台、集水井、筏板等土方开挖工作面及放坡系数的争议 本项目承包范围包括桩承台、集水井、筏板等土方开挖以及在1.5~2m深度的桩间土与非桩尖土的挖填转运工作,设计对此部分挖土的工作面及放坡系数无单独说明,发承包双方就此部分挖方的工作面及放坡系数是按定额规定计算还是根据工程部批准的施工方案计算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定额规定的工作面及放坡系数为常规考虑,在招标预算阶段方案未明确时可参考计算,但土方工程需有单独的施工方案方可施工,结算时应以现场工程部实际批准的施工方案计算,施工方需提供土方方案并以此作为双方结算依据。承包人认为,定额明确,设计对基础施工工作面、放坡没有明确规定的,按定额规定的工作面和放坡系数计算。 我站认为,本项目合同约定计价方式为清单计价、定额组价,因此土石方工程的工作面及放坡系数,应执行2010房建定额A.1土石方工程章节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相关规定。 五、细石混凝土套取定额的争议 本项目上人及不上人屋面采用70mm和80mm厚的刚性细石砼,地下室车库采用100mm细石砼,发承包双方就屋面的刚性细石砼是套屋面细石砼子目还是套混凝土垫层子目,以及车库的细石砼子是套楼地面细石砼子目还是套混凝土垫层子目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常规找平层厚度为20~40mm厚,当超过60mm厚时应按混凝土垫层子目执行。承包人认为,垫层指的是设于基层以下的结构层,其主要作用是隔水、排水、防冻以改善基层和土基的工作条件。参考之前纠纷复函“粤标定函〔2019〕244号”和“粤标定函〔2021〕49号”,屋面刚性细石砼应按屋面刚性层定额子目执行,车库楼地面细石砼应按楼地面细石砼定额子目执行。 我站认为,根据工程修改通知单中细石混凝土(屋面)和混凝土耐磨面层(车库)做法,均有压光与分格缝的施工工序。因此,屋面的刚性细石砼和车库的细石砼均可按A.7.2.3屋面刚性防水“细石混凝土刚性防水”定额子目换算计价。   六、外墙面超高增加抹灰厚度的争议 本项目5~8#建筑物高度在70~100m,双方就外墙抹灰厚度是否按定额规定对墙面垂直高度超过20m的增加抹灰厚度进行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应按收楼标准要求的厚度计算。承包人认为,本工程5~8#建筑高度在70~100m,墙面垂直高度超过20m,应按定额规定增加抹灰厚度计算。 我站认为,应依据2010房建定额A.10墙柱面工程章计算,计算抹灰增加厚度的外墙面应为垂直方向及水平方向具有连续性的同一施工墙面。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3年2月16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关于广州增城石滩项目一期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2023-02-24

粤标定复函〔2023〕8号 广州港科置业有限公司、北京建工集团(广州)建设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广州增城石滩项目一期(小学、幼儿园及地下室)施工总承包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21年6月5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项目位于广州市增城区,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发包人广州港科置业有限公司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由北京建工集团(广州)建设有限公司负责承建。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目前处于合同履行阶段。现对来函涉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项目为集群教育建筑工程,利用功能建筑联通,合同约定建筑面积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以下简称“规范”)计算,发承包双方对架空活动空间建筑面积的计算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规范第3.0.9条规定,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承包人认为,规范第3.0.7条规定,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均应计算全面积。 我站认为,争议的架空活动空间部位共5层,其中负一层为半地下室,争议的架空活动空间位于首层且层高大于2.20m,不属于规范第2.0.12条规定的架空走廊,应按第3.0.7条规定计算其建筑面积。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3年2月16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关于钢箱梁焊缝探伤检测费用计价争议的复函

2023-02-23

粤标定复函〔2023〕7号 珠海大横琴股份有限公司、中交横琴投资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钢箱梁焊缝探伤检测费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12年8月10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项目地点位于珠海市横琴区,为投资建设一体化项目,发包人珠海大横琴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项目由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承建,后根据综合开发项目投资建设合同成立中交横琴投资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公司。项目采用定额计价方式,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目前处于结算阶段。现对来函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双方就钢箱梁的探伤检测费用的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定额咨询问题解答》第8期(粤标定函〔2020〕107号 )第4条和第31期(粤标定函〔2022〕186号)第1条问题解答,明确施工企业为了确保已完工程质量进行自检的钢结构焊缝探伤检测,属于施工企业自检,不单独计取费用。另根据《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2-2008第23.0.2款“各分项工程应按本规范进行质量控制,各分项工程完成后应进行自检,交接检验,并形成文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认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本工程已按《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以下简称“10市政定额”)计取材料试验检验费0.2%,定额材料价已含施工企业自行对建筑材料、构件、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和检查费用,故施工单位自行开展钢结构探伤检测的费用已含在材料试验检验费、定额材料价、企业管理费中。本工程的焊缝探伤检测因工程实际施工方没有相应检测资质而委托某桥梁检测工程机构,所提供的探伤检测报告属于施工单位自检,不单独计取费用。承包人认为,凡采用定额计算工程造价的,均须按照定额的相关规定执行。根据2010广东省市政定额第三册桥梁工程,钢箱梁的定额工作内容未包括探伤检测,且D.3.6安装工程章说明3.6.5条明确“钢箱梁定额未包括载重预压和探伤,如发生时另外计算”。故,焊缝探伤检测属于钢结构制作安装的必要工序,无论检测的主体是谁,均须按定额说明予以计取。 我站认为,定额设置的检测、探伤等子目,是依据施工规范规定的为了衔接上下施工工序而发生的必要的工艺流程设置的,并非是施工企业进行自检范畴,且2010广东省市政定额第三册桥梁工程章说明已经明确钢箱梁定额未包括载重预压和探伤,故本项目涉及争议的钢箱梁焊缝探伤检测费用应予另计。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3年2月16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关于梅州职业技术学院新建项目工程(EPC总承包)计价争议问题的复函

2023-02-16

粤标定复函〔2023〕5号 梅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梅州职业技术学院新建项目工程(EPC总承包)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20年9月28日签订的工程总承包(EPC)合同显示,本项目位于梅州城区,资金为省市财政拨款,发包人梅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由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建。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计算施工图预算再组价确定,目前处于施工图预算审核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隔音砂浆、铝型材、电线、电缆、铜等材料价格调差的争议 本项目实施期间,建筑材料价格上涨,双方就隔音砂浆、铝型材、电线、电缆、铜等材料在结算时能否进行价格调差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合同约定以审定的建安工程费进行固定总价包干,结算不作调整,并未明确约定上述材料可以计算材料价差,施工期间梅州市造价管理机构也未发布上述材料的价格。预算审核书中隔音砂浆等材料采用暂估价列入预算,按照合同专用条款20.1.5限额设计及限额施工要求第3点的约定“……承包人应接受梅州市财政局投资审核中心审核核定的价格,并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在预算审核核定的暂估价范围内进行实施,最终定价不得超出暂估价”。因此,上述材料不能进行材料调差。承包人认为,根据施工合同专用条款13.2.6.2条“合同履行期间,因主材、人工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款时,应根据合同约定,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附录A.2的方法调整合同价款”,上述材料属于调差范围,材料单价应按施工当期材料品牌、等级相对应的市场价予以调整。 我站认为,本项目目前处于预算审核阶段,根据合同协议书第五条(二)建安工程费及价款调整条款“建安工程费包含经审定的施工图纸范围的一切费用,除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13条约定的变更和合同价格调整外,其余结算不作调整”和合同专用条款第13.2.6.2条约定,调差范围为主材和人工。同时,按照补充合同(二)约定,预算以2021年第一季度梅州城区工程造价信息的价格为依据,且合同专用条款20.1.3条工程量清单预算编制要求约定,人工、材料、设备和机械台班价格执行工程量清单预算编制期间《梅州建设工程价格信息》中已列的“梅州城区材料参考价格”,未列的材料价格由承包人根据经批准的设计文件、上述的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进行编制。综上,结算时属于主材的材料价格可以进行调差。属于梅州市造价站发布的主材价格则按照其价格,梅州市造价站未发布的主材则按照市场价并经双方确认,再按合同约定的基准价及调差方式进行材料价格调差。     二、关于强电、弱电、给排水的凿槽及修复计费的争议 本项目强电、弱电、给排水暗装管线布线采用凿槽刨沟方式敷设,双方就强电、弱电、给排水的凿槽及修复能否计费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本项目为EPC总承包新建工程,承包人应在设计和施工阶段考虑各专业施工衔接的问题;定额是在土建施工时即预留好线管的位置,凿槽刨沟等相关费用不作考虑。承包人认为,根据《关于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定额咨询问题的解答(第28期)》(粤标定函〔2022〕16号)的问题解答序号7,电气暗配管定额不包括凿槽、刨沟、沟槽修补等工作内容,发生时另执行C.4.13附属工程的相应项目;土建施工时无法预留线管沟槽,现场实际采用的也是开槽方式施工,故应予计算。 我站认为,本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根据《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表D.11配管、配线的注“配管安装中不包括凿槽、刨沟,应按本附录D.13相关项目编码列项”规定,本项目电气配管发生的凿槽、刨沟以及修复,应另行列项单独计取。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3年2月13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关于阳西县儒洞镇中心卫生院升级迁建项目计价争议的复函

2023-02-16

粤标定复函〔2023〕4号 阳西县代建项目中心、新华建集团(广东)建设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阳西县儒洞镇中心卫生院升级迁建项目(阳西县第二人民医院)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17年9月29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项目位于阳西县,资金来源为县财政资金,发包人阳西县公共工程管理局(现更名为阳西县代建项目中心)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由广东新华建工程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新华建集团(广东)建设有限公司)承建。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目前处于竣工结算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材料及设备价格的计价争议 本项目投标书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且施工期当地造价管理机构信息价缺失的材料及设备价格的确定,发承包双方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本项目为政府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上述材料及设备价格在工程结算时应由审核方重新询价作为结算依据,最终结算价以审核部门的审核结果为准。承包人认为,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合同专用条款72.1.(4)“合同的投标书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变更工程项目的,且施工相对应时间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信息价缺项的,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算规则、计价办法、通过市场调查的有合法依据的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或合价,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后调整”的约定,已经发包人组织参建各方进行市场调查询价并字盖章确认,竣工结算时应按签认价格结算。若财政审核部门不认同发包人组织参建各方签认的价格且要求重新询价,则应遵循以下原则:查询施工期间现场实际使用品牌或厂家材料及设备的市场价并盖章确认,或参照发包人已确认的价格。 我站认为,对于涉及争议的工程变更项目材料及设备的价格,发承包双方应根据合同专用条款72.1.(4)条约定所确认的价格,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审核部门认为经发承包双方确定的价格偏离实际或不符合合同约定且能提供合理可靠的质疑依据的,可按规定要求发承包双方重新确认再进行调整,否则应按发承包双方根据合同约定确定的价格执行。 二、关于物价涨落调整范围确定的计价争议 对本项目原招标控制价中包含但当地造价管理机构信息价发布缺项的材料及设备价格涨落而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发承包双方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信息价发布缺项的材料及设备价格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已通过市场询价确定,投标人在投标时未提出质疑,故其中标后应自行承担相应价格涨落的风险;且根据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76.1条“调整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材料设备、施工机械费的方法”约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材料及设备价格可进行价差调整,信息价发布缺项的材料及设备价格由于专用条款未约定,故不能调整。承包人认为,合同专用条款虽未对信息价发布缺项的材料及设备价差调整作出明确约定,但根据合同通用条款76.5条“调整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价款的限制”的约定,明确由发包人及参建各方签名盖章确认的材料及设备价作为调整结算价款的依据,故施工过程中信息价发布缺项的材料及设备价格涨落,属物价涨落范围,应相应调整合同价款。若财政审核部门不认同各方签认的价格而要求重新询价,也应遵循上述询价原则。 我站认为,本项目合同专用条款76.1条虽未约定原招标控制价包含且属于信息价发布缺项的材料及设备价格涨落不属于物价涨落调整范围,但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在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前,均向发包人提交阐明材料价格及工程设备数量和新单价的书面报告,并得到发包人及参建各方对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数量和新单价的确认,作为合同价款的调整依据。故其原招标控制价包含且属于信息价发布缺项的材料及设备价格涨落应属于物价涨落调整范围。对于发包人确认的价格,审核部门认为其价格有严重偏离或审核程序不符合规定且能够提供合理可靠的质疑依据的,可以按规定要求发承包双方重新询价,然后再根据合同专用条款72.1.(4)条的约定确定审核价格。 三、关于矩形与异形梁模板的计价争议 本项目关于矩形与异形梁模板的计价,发承包双方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矩形梁与异形梁的划分是以梁钢筋平面图进行区分的,应根据梁配筋图标注执行相应的模板定额子目。承包人认为,矩形梁与异形梁的划分应根据图纸、大样及参照《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A.1.20模板工程章说明第二十六条进行判断。由于招标清单无异形梁模板开项,根据合同通用条款9.2条、68.2条约定,异形梁模板应属清单缺漏项,发包人应及时予以修正并按合同组价原则相应调整合同价款。 我站认为,异形梁是指断面形状为L型、十字型、T型等的梁,涉及争议的梁模板则可划分为矩形梁模板或异形梁模板。若本项目存在异形梁模板,且招标工程量清单并未单独开列异形梁模板或未单独注明异形梁模板的计价规则,则属工程量清单缺漏项,应根据合同中工程量清单缺漏项时调整合同价款的相关约定予以调整合同价款。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3年2月13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关于中交滨湖雅郡项目工程总承包(EPC)计价争议的复函

2023-02-16

粤标定复函〔2023〕6号 中交(肇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中交滨湖雅郡项目工程总承包(EPC)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20年9月10日签订的工程总承包(EPC)合同显示,本项目位于肇庆市,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发包人中交(肇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中交四航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广州汉森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联合承建。项目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以双方共同确认的施工图,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以下简称“2018计价依据”)确定综合单价,下浮率方式确定合同价格,签约合同价格为暂定价,目前处于编制施工图预算、确定综合单价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预算包干费的计价争议 本项目合同中未约定预算包干费的计算方式,发承包双方就是否应按定额计价规则计取预算包干费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合同无约定可计算预算包干费,应不予计算。承包人认为,应根据合同约定,依据《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以下简称“18房建定额”)计算预算包干费。 我站认为,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EPC)工程,合同约定依据2018计价依据确定施工图预算,再组价确定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因此确定施工图预算时应按2018计价依据相关定额的计价规则计算预算包干费,以单独开列清单项形式计算预算包干费或分别在各清单综合单价考虑计取。 二、关于定额动态调整文件适用范围的计价争议 本项目高层建筑采用铝合金模板和附着式电动整体提升架施工。在合同履行期间,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于2020年12月29日发布《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调整的通知(第4期)》(粤标定函〔2020〕334号),对铝合金模板子目进行动态调整,2021年12月17日发布《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调整的通知(第14期)》(粤标定函〔2021〕256号),对附着式电动整体提升架子目进行动态调整。发承包双方在确定综合单价时是否执行上述两份文件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因承包人申报施工图预算滞后,致相关费用发生变化,该部分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预算不予调整。且根据合同专用条款第17.1.1条 第(2)点,建安工程费采用综合单价包干,故确定合同价格时不执行上述两份文件。承包人认为,合同约定清单综合单价依据2018房建定额确定,尚未办理结算的项目应按上述两份文件执行。 我站认为,合同约定本项目施工图预算在施工图审查完成后开展。因此,施工图预算经发承包双方确定之前已发布的有关定额调整规定应予执行,施工图预算确定之后发布的有关定额调整规定则不执行。 三、关于抗裂砂浆的计价争议 本项目争议部位的墙面做法分别为:1、内墙二(无保温无防水):刷专用界面剂一道;砼梁、柱与砖墙交接处挂300耐碱玻纤网;5mm厚水泥基抗裂砂浆;刮内墙腻子二道;无机装修涂料一底两面。2、内墙四(有保温无防水):刷专用界面剂一遍;MGL无机保温腻子(住宅13mm厚);膨胀玻化微珠保温砂浆(商业及公建10mm厚);5mm厚抗裂防水砂浆,压入热镀锌钢丝网;涂内墙涂料两遍。双方就其中两处的5mm厚水泥基抗裂砂浆的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有保温功能的内墙四的墙面才能套用“A1-11-157热镀锌钢丝网抗裂砂浆 8mm厚”子目,无保温功能内墙二的墙面只能套用“A1-13-1底层抹灰15mm 各种墙面内墙”子目。承包人认为,墙面的5mm厚水泥基抗裂砂浆套用“A1-13-1底层抹灰15mm 各种墙面内墙”子目不合理,均应套用“A1-11-157热镀锌钢丝网抗裂砂浆 8mm厚”子目。 我站认为,依据双方提交资料,内墙二无保温无防水墙面5mm厚水泥基抗裂砂浆应套用“A1-13-1底层抹灰15mm 各种墙面内墙”子目,换算5mm厚度的材料;内墙四有保温无防水墙面5mm厚水泥基抗裂砂浆应套用“A1-11-157热镀锌钢丝网抗裂砂浆 8mm厚”子目,换算5mm厚度的材料。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3年2月15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关于金湾区红旗镇大林片区规划四路新建道路工程I标施工项目计价争议的复函

2023-02-16

粤标定复函〔2023〕3号 珠海格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东长正建设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金湾区红旗镇大林片区规划四路新建道路工程I标施工项目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19年5月29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项目位于珠海市金湾区,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广东长正建设有限公司负责承建。项目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目前处于竣工结算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2019年7月22日,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发布《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2018>勘误(一)的通知》(粤标定函〔2019〕163号),删除了《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 2018》章说明“一般水泥搅拌桩按一喷二搅考虑,施工为二喷二搅时,按一喷二搅子目计算。施工为二喷四搅、四喷四搅时,人工费、机具费乘以系数1.43计算”内容。现发承包双方对定额勘误是否引起水泥搅拌桩合同综合单价调整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定额勘误属于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第68.2条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中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造价调整”,按照合同约定应该取消其系数。承包人认为,合同约定为综合单价包干,投标报价中水泥搅拌桩综合单价为施工单位综合各种风险费用、试验费及检测费、现场施工条件、工期限制等作出的报价,甲乙双方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及契约精神,不应调整合同单价,应按合同清单执行。 我站认为,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6.2.1条规则,承包人是根据“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等,结合“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等进行投标报价,中标后在合同中予以确认。本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文件并未约定投标人必须按政府发布的定额进行报价,说明双方是基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相关规则进行报价、定价的。此外,《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勘误(一)的通知》(粤标定函〔2019〕163号)的勘误,适用于采用定额作为依据且尚未办理阶段性造价成果文件的工程计价,并不适用于本项目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第68.2条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中“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造价调整”的约定。综上,本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其中标价格不受定额勘误影响,结算时无需调整。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3年2月13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关于迎咀赤狮坑新村项目计价争议的复函

2023-01-10

粤标定复函〔2023〕2号 清远市清城区源潭镇人民政府、广州市恒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清远市清城区源潭镇迎咀赤狮坑新村及进村道路等附属工程建设项目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源潭镇迎咀赤狮坑新村建设及进村道路等附属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本项目位于清远市源潭镇,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清远市清城区源潭镇人民政府通过议标方式,确定广州市恒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主办方)和广州市建工设计院有限公司(成员方)组成的联合体承建。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建设模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清单计价,定额组价方式,目前处于竣工结算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项目是抢险应急项目,为满足工期要求,经监理单位批准该项目施工组织设计,23套联排住宅结构采用3套铝模板(其中1套备用),实际主体结构采用2套铝模板,每套模板周转次数为11.5次。双方对铝模板残值能否根据项目的特殊性进行调整产生争议。发包方认为,根据《广东省房屋建筑和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第二部分措施项目A.1.20模板工程说明第二十四点“铝合金模板系统是由铝模板系统、支撑系统、紧固系统和附件系统构成,本定额中铝合金模板的材料摊销次数按90次考虑”,对应铝模板清单中的定额含量应按90次摊销次数考虑,定额材料含量及残值不应调整。承包方认为,由于23栋联排住宅结构模板采用2套铝模周转,且铝模板是根据工程实际尺寸进行定制的,属于定制性产品,认为铝合金模板应一次性摊销。 我站认为,依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调整的通知(第4期)》(粤标定函〔2020〕334号)补充铝模板说明,本章铝模板定额子目适用于建筑物标准层超过20层(含20层)以上的住宅和公共建筑,不适用于标准层较少(20层以下)、层楼较低的学校、医院、监狱、展览馆等建筑物,因本项目为抢险应急项目,不适宜采用定额的摊销次数,建议双方依据工程总承包合同“合同协议书”第六条6.3.2款约定,结算综合单价按发包人、承包人和监理单位确认的施工图预算,对其措施项目费的确定方式约定为“发生措施费按照施工方案和现场签证据实办理结算”,以经批准的铝模施工方案计算其实际成本,并扣除铝合金模板残值后的费用作为结算价格。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3年1月9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关于尖峰南片区市政道路工程计价争议问题的复函

2023-01-10

 粤标定复函〔2023〕1号 珠海市斗门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中心、江西省群力建设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尖峰南片区市政道路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20年7月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项目位于珠海市斗门区,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珠海市斗门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中心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江西省群力建设有限公司负责承建。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目前处于竣工结算阶段。现对来函涉及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项目在投标报价时,部分工程量清单填报的投标综合单价高于发包人公布的预算综合单价,根据合同约定为不均衡报价,就不均衡报价结算时是否调整原合同总价产生争议。发承包双方及发包方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均认为,根据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约定,不均衡报价修正后的综合单价只适用对增减工程的综合单价进行调整,总价合同在修正不均衡报价时不应改变;珠海市斗门区政府投资项目审核中心委托的二审造价咨询单位认为,在送审财审中心时,合同双方仍未给出不均衡报价调整的相关资料,故认为承包方已主动放弃不均衡报价调整的权力,根据招标文件第16.15条“造价调整方式”其他事项第2条约定“不接受投标人不均衡报价,如投标综合单价高于预算综合单价,则该项单价按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原则及中标降幅计算……。”及招标文件第21条“需要在专项条款说明的其它事项”中第20点“投标单位清单报价不得高于招标工程量清单单价,如果投标清单报价高于招标工程量单价,结算时,对增减工程一律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单价×中标费率结算……。”,应对不均衡报价按合同约定调整,涉及的核减金额应从合同总价中扣除。 我站认为,本项目合同约定招标文件优先于其他文件,招标文件16.2承包方式约定:“其它事项[固定总价:本项目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投标报价文件包含投标总价及综合单价时,投标总价为合同总价。合同总价在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之内不可调整。]”,同时招标文件16.11条“承包风险”及16.14条“造价调整条件及范围”,其中均未约定不平衡报价属于原合同造价的调整范围。而招标文件16.15条“造价调整方式”中的“其他事项”第2条及招标文件21.1条“说明事项”中的第20点均提及的是有关本项目增减工程结算时的处理方式,即当报价存在不均衡报价时,增减工程的结算综合单价根据招标文件21.1条“说明事项”的第20点约定计算,修正后的综合单价仅适用于增减工程,而原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风险范围内的合同总价不进行调整。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3年1月9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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