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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案例分享

关于肇庆高新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二期)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2023-01-06

粤标定复函〔2022〕116号 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政交通管理中心、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肇庆高新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二期)工程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19年3月30日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显示,项目位于肇庆市高新区,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政交通管理中心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承建。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综合单价依据《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组价,工程建安费下浮的方式确定合同价格,目前处于合同履行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税金计算的争议 本项目为市政道路和管网工程总承包工程,在确定合同价款过程中,发承包双方就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税金等费用计算是否按投标下浮确定发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根据合同规定,应按招标文件约定的计价原则计算工程建安费,以工程建安费乘以(1-5%)的结果为计算基础,乘以(1-投标下浮率)作为合同价款,故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税金均应下浮。承包人认为,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3.1.4至3.1.6条规定,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措施项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规费和税金必须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故结算时应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税金单列,不应下浮。 我站认为,合同约定招标文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且解释顺序优先于合同专用条款,招标文件中的投标须知第20.1条约定工程建安费的计价原则,建安费结算的计算方式为:以工程建安费乘以(1-5%)的结果为计算基础,乘以(1-建安费投标下浮率)。作为有经验的承包人,是知晓并已经在考虑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参与竞争报价的条件下,围绕拟报出的投标总价确定投标下浮率,因此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税金计入工程建安费后,应按合同约定的建安费结算方式下浮计价。 二、关于市场询价的材料、设备的计价争议 本项目合同约定材料、设备单价按当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信息价计算,信息价缺失的材料、设备价格通过市场询价确定价格。双方就通过市场询价确定的价格是否按投标下浮率计算结算建安费发生争议。发包人认为,不论是信息价的材料、设备单价,还是市场询价确定的材料、设备价格,都应按招标文件约定以工程建安费乘以(1-5%)的结果为计算基础,乘以(1-投标下浮率)作为结算价款。承包人认为,市场询价属于双方认可的价格,承包人按此材料、设备单价采购,若进行价格下浮对承包人不公平。投标下浮是基于定额基准(社会平均水平),市场价下浮不符合双方签订合同的真实意愿,参照《民法典》第510条,双方认质认价及表示对该种物资或设备价格的补充约定,优于原合同解释顺序,不应再进行下浮。 我站认为,招标文件中明确建安费结算的计算方式为:以工程建安费乘以(1-5%)的结果为计算基础,乘以(1-建安费投标下浮率)。作为有经验的承包人,是知晓并已经在考虑材料设备不论是采用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信息价还是经双方市场询价后确定的价格均必须按约下浮计价的条件下,围绕拟报出的投标总价确定投标下浮率。因此,通过市场询价确定的材料设备价格计入工程建安费后,应按合同约定的建安费结算方式下浮计价。 三、关于淤泥固化专业工程暂估价结算的争议 由于淤泥固化处理属于特殊工艺,发包人编制施工图预算时把淤泥固化工程定为暂估价。双方就淤泥固化工程作为暂估价是否按投标下浮率进行结算发生争议。发包人认为,专业分包属于承包方建安工程费的组成部分,结算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计算,该项费用结算应考虑投标下浮率。承包人认为,暂估价属于通过招标形成的专业分包的合同价,属于双方确认的市场价,结算时不应下浮,暂估价下浮对承包人不公平。参照《民法典》第510条,双方招标确认的价格相当于对原合同缺失价格的专业工程形成补充约定,优于原合同解释顺序,暂估价不应下浮。 我站认为,招标文件中明确建安费结算的计算方式为:以工程建安费乘以(1-5%)的结果为计算基础,乘以(1-建安费投标下浮率)。作为有经验的承包人,是知晓并已经在考虑暂估价纳入总承包建安费用范围的条件下,围绕拟报出的投标总价确定投标下浮率,因此暂估价工程费用计入工程建安费后,应按合同约定的建安费结算方式下浮计价。 四、关于施工围墙、围挡费用计算的争议 发承包双方就市政道路施工现场使用的施工围墙、围挡是否需要计价发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合同第6.1.3条约定,承包人应承担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及要约标志;合同第6.1.4条约定,由承包人负责治安保卫工作及承担其费用;合同第8.8.1条约定,承包人负责修建临时设施并承担其费用,故施工围墙、围挡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不应另行计算。承包人认为,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内容为承包人应履行的合同义务,该义务履行的前提条件是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计价,即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的方式计算施工围墙、围挡价格,按合同履行围墙、围挡的施工责任。工程建安费应按合同约定的计价原则计算,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及《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相关规定,施工现场围墙、围挡属于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中按相关定额子目计算的内容。 我站认为,合同相关约定表明施工围墙、围挡为承包人承包范围,但结算方式约定采用《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作为计算建安费用的依据,并无特别要求可以不按规定计取施工围墙、围挡费用,根据《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相关规定,施工围墙、围挡属于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中可以按相应子目计算的内容,故应计取施工围墙、围挡费用。 五、关于材料检验试验费的计价争议 双方就如何计算材料检验试验费发生争议。发包人认为,依据合同专用条款第9条规定,材料检验试验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负责,不应计价。承包人认为,根据招标文件第20.1条工程建安费计价原则的规定,工程建安费应依据《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相关规定,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0.2%计算。 我站认为,合同相关约定表明材料检验试验为承包人承包范围,但结算方式约定采用《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作为计算建安费用的依据,并无特别要求可以不按规定计取材料检验试验费用或要求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故根据《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相关规定,市政工程的材料检验试验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0.2%计算。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2年12月28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关于万博数码产业总部商业楼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2023-01-03

粤标定复函〔2022〕115号 广州市万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安鑫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万博中央商务区数码产业总部商业楼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16年11月18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项目位于广州市番禺区,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发包人广州市万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由广州市安鑫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承建。项目采用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目前处于竣工结算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项目属单独的消防工程,双方就招标清单中未开列的气体灭火系统装置调试、防火控制装置调试、低压交流异步电动机调试、通风空调系统调试等项目是否另外计算费用发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根据合同补充条款3.2条规定,综合单价包干是指完成本工程全部工作内容所需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深化设计等费用。除合同中规定调整的因素外,在合同执行期内综合单价固定不变,不因承包人后期的深化设计而新增清单项目及调整综合单价。消防工程综合单价已包含安装调试费用,并明确综合单价的项目特征描述的任何误差、遗漏项皆为承包人承担之风险,所以工程量清单未列的调试费,结算时不予补充。承包人认为,合同补充条款3.2条规定,本工程实行综合单价包干,工程量按实结算。双方存在争议的项目属《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0856-2013中单独开列的清单项目,招标清单并未开列,应属于招标漏项。虽然合同补充条款3.2条规定,项目特征描述的任何误差、遗漏项皆为承包人承担之风险。但是,基于清单项目特征和组价内容,承包人也不应承担无限风险,结算时应予以计算调试费用。 我站认为,投标人依据项目特征内容报价,项目特征不完整或描述错误将导致报价的不一致,补充条款规定将所有风险或者无限风险交由承包人承担有失公允,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3.4.1条“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规定不符,也不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8.2.2条单价合同的计价要求。建议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0856-2013关于消防调试的相关规定协商,予以计算调试费用。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2年12月9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关于万博数码产业总部商业楼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2022-12-22

粤标定复函〔2022〕114号 广州市万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东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万博中央商务区数码产业总部商业楼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16年11月8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项目位于广州市番禺区,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发包人广州市万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广东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负责承建。项目采用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目前处于竣工结算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项目是单独的水电安装工程,双方就招标清单中未开列的水泵检查接线、线路自动合闸调试、母线系统调试、备用电源自投装置调试等项目是否另外计算费用发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根据合同补充条款3.2条规定,综合单价包干是指完成本工程全部工作内容所需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深化设计等费用。除合同中规定调整的因素外,在合同执行期内综合单价固定不变,不因承包人后期的深化设计而新增清单项目及调整综合单价。合同补充条款1.1条规定,协议书工程承包范围描述只是概括性的,不应认为是全面和完整的,也不仅限于工程量清单约定的工程内容。合同补充条款1.4条规定,给排水系统及电气系统所描述的工程内容为主要施工内容,并已特别注明。综上所述,综合单价已包含安装调试费用,不应另行新增清单项目。承包人认为,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未包括调试工作内容;合同补充条款1.4条的工作内容明确规定,给排水系统、电气系统的工程内容仅包括实体工程施工,未列明系统调试等附加工作;合同补充条款1.5条承包方式中也未列明包含调试施工内容;合同补充条款3.2条规定,本工程实行综合单价包干,工程量按实结算。因此,本项目的系统调试费用应按合同补充条款3.4条规定的新增综合单价予以确认。 我站认为,投标人依据项目特征内容报价,项目特征不完整或描述错误将导致报价的不一致,而补充条款规定将所有风险或者无限风险交由承包人承担有失公允,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3.4.1条“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规定不符,也不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8.2.2条单价合同的计价要求。建议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0856-2013关于电气调试的相关规定协商,予以计算调试费用。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2年12月9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关于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清远校区首期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2022-12-13

粤标定复函〔2022〕112号 清远市省职业教育城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广东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清远校区首期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18年2月9日签订的勘察设计施工(EPC)总承包合同显示,本项目位于清远市清城区,资金来源为财政专项资金加学校自筹资金。发包人清远市省级职教基地筹建办公室(后由清远市省职业教育城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接管)在方案设计阶段通过邀请招标方式,确定由广东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牵头人)、广东中誉设计院有限公司(成员)联合体负责承建。项目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采用清单计价方式,目前处于工程结算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项目送财政审核的施工图预算纸质版中有配电房5个,预算软件中只有2个,财政审核批复了2个配电房的预算,现场按施工图已实施5个。双方对配电房结算的工程量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承包人未在施工图预算审核时对配电房工程量提出书面异意,也未在施工过程中办理变更等手续,故最终结算应按财政审核的施工图预算工程量结算。承包人认为,盖章纸质版施工图预算为5个配电房,结算时不应以漏量漏项为由扣减。另外,配电房在施工图设计后还需根据校方与清远供电局签订的供电方案协议进行深化设计,编制施工图预算时计算的配电房费用应为暂估价,结算时应按经供电局审批的深化设计图及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 我站认为,本项目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结算方式:结算金额=经财政审核确认的施工图预算费用±变更引起投资额的调整+勘察费用+设计费用。提供的资料显示,送审的纸质版施工图预算电房金额为603.96万元,送审的软件版预算电房金额为384.02万元,财政审核时,未按施工图数量进行审核,而是按照软件版送审预算进行审核,且财政审核后的施工图预算未经承包人盖章,即未得到承包人认可。此外,本项目暂定合同总价为396,147,332元,财政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为381,238,600元,发承包双方并未就总价变化签订补充协议,施工过程配电房也未发生过变更。综上情况,结算时配电房应按施工图计算,同时完善财政审核手续。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2年12月8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关于梅州市中医医院中医热病中心项目(EPC总承包)计价争议的复函

2022-12-08

粤标定复函〔2022〕113号 梅州市中医医院、广东恒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梅州市中医医院中医热病中心项目(EPC总承包)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20年8月23日签订的EPC总承包合同显示,本项目位于梅州市,资金来源为医院自有和市财政统筹,发包人梅州市中医医院通过公开招标方式,以定额下浮报价方式确定由广东恒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主)、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成)、广东省工程勘察院(成)联合体承建。项目预算采用定额计价方式,目前处于施工图预算编制审核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项目外立面存在凸出墙面装饰造型,《钢管脚手架搭设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中,外脚手架采用三排钢管立杆形式搭设,在施工图预算审核时,发承包双方就三排脚手架的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综合钢脚手架”定额已综合考虑立杆的排数,三排脚手架应套用“综合钢脚手架”定额,无需换算,定额工程量不应乘以扩大系数。承包人认为,“综合钢脚手架”定额按传统双排脚手架考虑,三排脚手架应按“综合钢脚手架”定额工程量×系数1.5或套用“综合钢脚手架”定额+“单排钢脚手架”定额计价。 我站认为,本项目综合脚手架采用三排脚手架搭拆,依据《关于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定额咨询问题的解答(第5期)》(粤标定函〔2020〕60号),综合钢脚手架定额考虑的是双排脚手架,如采用三排外脚手架,定额无适用子目,建议发承包双方结合经批准的施工方案,参考市场价协商进行计价。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2年12月1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关于汽车小镇地块一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2022-11-29

粤标定复函〔2022〕111号 广州智联置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广州珠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汽车小镇地块一施工总承包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19年10月31日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本项目位于广州市番禺区,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广州智联汽车小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后变更为广州智联置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由广州市住宅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后变更为广州珠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中标承建,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目前处于竣工结算阶段。据上传资料及召集发承包双方见面会所了解的情况,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设置了“砖渣挤淤”清单项,该项清单按“项”包干。项目实际施工过程中,因淤泥层过厚,工程设备无法进场施工,且易造成桩位偏位、断桩等,为确保施工质量、安全和进度,发包人组织设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造价等单位召开专题会议确定将砖渣挤淤变更为砖渣换填方案,承包人为此编制了砖渣换填专项方案并经监理、发包人签字确认,现发承包双方就砖渣换填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招标清单中“砖渣挤淤”清单按“项”计量,应为按项包干,且根据补充协议一的附件1的计价说明第八条第22款“工程地处软土地带基坑内存在软弱淤泥、细沙层较厚的情况:……在工程桩施工前须制定换填措施,上述措施产生项目费用需考虑在相应报价内。”所以承包人不论采用砖渣挤淤或砖渣换填做法,都应在“砖渣挤淤”按项包干价内综合考虑,费用不另计;承包人认为,招标图纸及总承包施工图纸并无砖渣挤淤的做法,招标工程量清单也未列出“砖渣换填”清单项,故应属工程量清单漏项,应按新增单价重新计量计价。 我站认为,本项目为单价合同,招标工程量清单设置“砖渣挤淤”清单项目且承包人予以报价响应,但在施工中发包人结合实际将砖渣挤淤方案变更为砖渣换填方案,属于工程变更;同时补充协议一的附件1的计价说明第八条第22款“……在工程桩施工前须制定换填措施,上述措施产生项目费用需考虑在相应报价内”应理解为按照投标前采用砖渣挤淤措施的费用考虑在相应的“砖渣挤淤”报价内或者采取换填措施的费用考虑在相应的“换填”报价中,并非是指承包人采取任何换填措施的费用都在“砖渣挤淤”报价包干考虑。因此,发承包双方应按合同约定的工程变更所引起新增单价的确定方法对砖渣换填费用进行计量计价。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2年11月16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关于凯得雪松智汇中心(一标段)基坑支护和土石方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2022-11-15

粤标定复函〔2022〕109号 广州松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机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凯得雪松智汇中心(一标段)基坑支护和土石方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20年6月9日签订的施工专业承包合同显示,本项目位于广州市黄埔区,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发包人广州松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广州机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目前处于结算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项目为专业承包工程,发包人根据招标图纸在招标清单的分部分项中开列了“基坑顶栏杆”清单项目,承包人对“基坑顶栏杆”清单项目进行了报价,并按招标图纸要求进行了施工,结算时,发承包双方就基坑顶栏杆如何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基坑支护栏杆的费用已包含在按系数计取的安全防护措施费内,不能重复计算。承包人认为,合同清单在分部分项工程中有单独开列“基坑顶栏杆”清单项目,并确定了综合单价,施工过程中按招标图纸要求完成了施工,应按图纸计算工程量,列入分部分项计价。 我站认为,本项目为基坑支护和土石方专业承包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虽然合同约定按系数计取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总价包干,但合同清单在分部分项工程中单独开列了“基坑顶栏杆”清单项目,且专用合同条款第23.2条约定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结算方式,视同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单独报价,因此本项目应在分部分项工程中计算基坑顶栏杆的费用。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2年11月3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关于东风化工旧厂改造项目计价争议的复函

2022-11-11

粤标定复函〔2022〕108号 广州市东风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广东电白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东风化工旧厂改造项目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19年3月8日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本项目位于广州市黄埔区,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发包人广州市东风化工实业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广东电白二建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承建。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目前处于竣工结算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项目于2021年10月26日通过竣工联合验收备案,发包人于2022年5月7日下发《交付前渗漏检查操作指引》,要求承包人按指引要求进行外墙、幕墙及铝合金门窗淋水试验,结算时双方就该淋水试验的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根据合同专用条款第20.2条第(67) 点、第72点及第20.12条款等约定,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检测单位完成幕墙(四性检验)及门窗(三性检验),负责进行现场淋水试验安装窗扇,履行“无渗漏”工程须承担的义务,且淋水实验不属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规定须发包人委托第三方检测的内容,故应属合同承包范围,由承包人综合考虑在合同价款内,不另行计价。承包人认为,发包人在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备案后,要求对外墙、幕墙及铝合金门窗进行的淋水试验,属于建设部令第141号规定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业务,应由建设单位依法委托,不属于工程承包范围,且根据《广东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幕墙工程章说明第三条“本章未包括施工验收规范中要的检测、试验所发生的费用”,项目合同工程量清单也未列此项,故发包人要求做淋水试验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应予计量计价。 我站认为,外墙淋水试验属于施工质量检查验收的相关工作,其部位包括建筑外墙面、外墙门窗、幕墙、玻璃与墙体未脱开的玻璃天窗、雨棚等。外墙淋水试验资料是工程装饰装修分部验收的必备资料,对未按要求进行外墙淋水试验或淋水试验不通过的工程不能进行装饰装修部分验收和竣工验收。因此,竣工验收前所做的外墙淋水试验,根据合同专用条款第20.2条约定,其费用已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但本项目在工程通过竣工联合验收备案之后,发包人依据其集团总部检查组的验收标准而要求承包人所做的外墙淋水试验,不属于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结算时应予计价,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2年11月3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关于广东省人民医院东一号楼装修改造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2022-11-09

粤标定复函〔2022〕107号 广东省人民医院、广东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广东省人民医院东一号楼装修改造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悉。 2021年2月8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项目位于广州市越秀区,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发包人广东省人民医院通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广东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承建。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目前处于合同履行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项目合同协议书约定计划开工日期为2021年3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21年12月20日,因发包人施工场地延迟移交,实际开工日期为2022年9月29日。发承包双方就延迟开工发生材价上涨是否进行调差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第76条约定,市场价格波动不调整合同价格。承包人认为,项目实际开工日期晚于合同计划开工日期一年多,材料价格变化超过5%时,应按施工当期广州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进行调整。 我站认为,根据本项目合同通用条款第34.4条,因发包人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发出开工令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因此,本项目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延迟开工,期间材价上涨导致承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索赔。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2年11月3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关于珠光新城三期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2022-11-03

粤标定复函〔2022〕106号 珠海市成泰置业有限公司、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珠光新城三期建安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17年1月25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项目位于珠海市金湾区,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发包人珠海市成泰置业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承建。项目采用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目前处于竣工结算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招标工程量清单误差累计方式计价的争议 本项目包括多幢不同类型的住宅,招标文件按照各幢住宅分别设置招标工程量清单,关于计算误差风险、造价调整,合同专用条款第23.8条约定工程量清单误差累计超过±3%(不含本数)则调整超过部分,结算时双方就此约定的执行发生争议。发包人认为,虽然承包人根据不同单位工程进行差异报价,造成相同项目清单在不同的单位工程中的中标单价不一致,但是工程量清单误差累计是指同一合同项目内所有相同工程量清单的单价累计,若超过±3%(不含本数)则调整超过部分;所谓相同清单是指整个项目中清单编码前9位数字相同且项目特征描述一致的清单。承包人认为,招标文件根据不同的建筑特征、各单体建筑分别设置工程量清单项目,我方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专用条款第11.10条的投标报价要求,没有修改招标工程量清单的项目、数量及格式,按照各单体建筑物工程量清单项目逐一填报综合单价及合价。我方理解为本项目的多种类型建筑物应按各自建筑物特点分别进行报价,结算误差累计应在相同项目特征下、区分不同类型建筑物、不同专业分别进行对比计算。 我站认为,招标文件按照各幢住宅分别设置招标工程量清单,承包人根据各幢建筑物特点、考虑施工成本分别进行报价,中标合同价出现清单在不同建筑物的综合单价不一致的情形。若按照相同清单编码的总工程量来判断偏差率,由于各幢住宅报价不一致而导致允许调整的工程量无适用的唯一综合单价的逻辑矛盾。经组织发承包双方见面会,进一步了解招标与履约的真实意思,在招标文件与合同均未明确约定调整工程量的对应单价如何取值的情况下,可按照不同类型建筑物作为独立计价单位工程,对同一建筑物各清单工程量的偏差进行计算,若超过±3%(不含本数)则计算超过工程量部分,调整时按本建筑物相应清单综合单价计价。 二、关于电气配管砖墙凿槽和恢复补槽计价的争议 本项目强弱电工程的招标工程量清单开列了凿槽刨沟及修补清单项目,此清单项目的项目特征为1.砖结构暗敷设电线管凿槽刨沟;2.沟槽修整及修补;3.规格宽深:70mm*70mm。双方就电气配管砖墙凿槽刨沟及修补计价发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中的包干费内容均已包括了水电安装后的补洞工料费、机电安装后的补洞(槽)工料费,因此电气配管砖墙凿槽刨沟后恢复补槽费用已包含在土建的预算包干费中,不应另计。承包人认为,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编制、提供,工程量清单开列了凿槽刨沟及修补清单项目,我方按照要求进行报价,根据合同协议书第6.1.3条约定,投标报价文件包含投标总价及综合单价时,综合单价为合同总价,投标综合单价在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之内不可调整,因此,电气配管砖墙凿槽刨沟及修复应予计取。 我站认为,本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无预算包干费列项,招标清单增列的预算包干费项目也未列明具体项目特征及包干范围,因此应按电气配管凿槽刨沟及修补清单项目予以计价。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2年10月19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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