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标定复函〔2022〕23号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广东斯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广东电网生产调度中心项目工程给排水工程及地下室电气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外单价人工费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据2020年8月13日签订的《广东电网生产调度中心项目工程给排水工程及地下室电气工程专业分包工程合同》显示,本项目为专业劳务分包,项目地点在广州,劳务服务发包人为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承包人为广东斯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承包范围为广东电网生产调度中心项目工程的整个项目范围内给排水工程及地下室(以正负零为分界面)电气工程。工程采用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工期560天,处于施工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项目合同单价为全费用综合单价,为完成工程量清单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包含在合同单价中。合同约定新增综合单价依据《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计价,仅计取人工、辅材、机械、乙供主材直接费,税金按当地规定计取,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发承包双方就本项目专业分包新增单价是否计算工程超高增加费和管井、竖井、暗井等部位进行施工的人工降效费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根据合同约定,应只计取定额子目中的人工费、辅材费、机械费和乙供主材费,不应再计算工程超高增加费和管井、竖井、暗井等部位进行施工的人工降效费。承包人认为,根据定额总说明,人工费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现场运输及清理现场等用工费用;操作物高度超过定额规定的高度时,应计取工程超高增加费;在管井、竖井、暗井等部位施工以及超高作业时,人工费应乘以降效系数计取人工降效费。 我站认为,结合合同内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定价方式,以及本项目按合同关于新增单价依据《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计价的约定,新增单价应计算工程超高作业增加费和在管井、竖井、暗井等部位施工增加费作为人工降效费用。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2年3月8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粤标定复函〔2022〕22号 惠州市城市照明管理中心、龙腾照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6日,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关于惠州大桥灯光工程项目涉及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从2020年11月12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工程地点为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惠州市城市照明管理中心,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龙腾照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工程采用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项目现处于结算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工程建设地址位于惠州市惠城区惠州大桥,需在桥两侧面及桥底安装灯具,桥梁侧面使用电动吊篮辅助施工,桥底使用船舶加曲臂车辅助施工,江面至桥面约为10m~18.5m。发承包双方对工程超高增加费的计算标准是以江面标高还是以桥面标高计算安装高度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大桥灯光工程超高增加费的问题,宜吸取专业的意见建议。承包人认为该桥跨度1103.5米,施工期间江面至桥面高度约10m~18.5m,根据《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第四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的册说明“操作物离地面5米以上,20米以下时,可以计算超高增加费”。 我站认为,本项目招标清单项目的项目特征描述已经包含“工程超高增加费”,则中标单价已经包括该费用,结算时不另计。但新增项目单价可根据合同相关约定以《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为依据计算的,可按定额相关规定计取超高增加费。结合来函资料分析,采用电动吊篮施工的应按江面至操作物的高度计算工程超高增加费,采用船舶及曲臂升降车施工的应按船舶甲板至操作物的高度计算工程超高增加费。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2年3月7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粤标定复函〔2022〕21号 汕头市冠大实业有限公司、广东中外建集团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濠江冷链物流生态圈产业园(一期)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从2018年5月1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项目位于汕头市濠江区,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发包人汕头市冠大实业有限公司采用直接发包的方式,确定项目由广东中外建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定额计价方式。项目现处竣工结算阶段,依据所上传的项目资料,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项目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合同价格的调整,约定按汕头市造价站发布的濠江地区建筑工程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计算,信息价中未出现的材料,由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材料单价计算。发承包双方就此约定下确定可调差材料的范围、风险幅度和调整方法上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该约定未明确可调材料的范围、承包人承担的风险幅度,不适用采用定额计价时的人工、材料、机械价格的计价调整,应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执行。承包人认为,该合同约定适用本项目采用定额计价时的人工、材料、机械价格的价格调整,且该约定已明确了调整方法就是根据实际施工期间按工程所在地区信息价算术平均值计算价差,故本项目应按实计算价差。 我站认为,从合同整体内容和发承包履约过程分析,合同订立时双方约定在市场价格波动时是通过计算价差方式进行合同价格的调整。本项目合同价格调整约定以汕头市造价站发布的濠江地区建筑工程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计算,信息价中未出现的材料,由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材料单价计算,在其他条款未有相关约定的情况下,结合行业交易习惯,上述约定明确可调价差范围是包括在信息价发布的所有工、料、机品种以及未在信息价发布的其他材料品种;调整方法是对于有信息价发布的工、料、机采用的是施工期间算术平均值计算价差,信息价中未出现的材料则由双方共同确认的材料单价计算价差。另外,承包人需要承担的风险虽无明确具体的幅度,但是合同约定有信息价发布的以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没有信息价的材料按双方认定价的方式则表明已综合了相关风险幅度。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2年3月7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粤标定复函〔2022〕20号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沥滘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沥滘污水厂提标改造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采用水泥搅拌桩加固的计价争议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从2019年1月10日签订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合同显示,本项目位于广州市海珠区,资金来源为市财政资金和市水投集团融资,发包人是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公开招标,投标按下浮费率报价,由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和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中标承建。工程总承包范围是在经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基础上进行工程勘察设计采购施工,以暂定合同价限额设计,概算依据承包人设计的初步设计编制,采用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目前处于竣工结算阶段。依据所上传的项目资料,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项目按地质详勘方案进行地下连续墙试桩,在不同位置发生塌孔、无法成槽,地下连续墙质量无法保证,施工中为增加地下连续墙导墙、成槽机运行区域的承载力,采用了水泥搅拌桩加固措施。发承包双方对于增加的水泥搅拌桩加固费用是否计入合同价款的调整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投标人已完成详勘,充分了解了施工现场条件,投标时应充分考虑了现场地质情况及地形地貌特征等的影响,且承诺不会因施工期间现场条件发生的任何阻碍向招标人索赔,故水泥搅拌桩加固所增加的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不再另行计算。承包人认为,详勘地质实际与可行性研究阶段地质资料所反映情况差异较大,导致基坑支护、地基基础等费用增加,水泥搅拌桩应属基坑支护工程的工作内容。因此水泥搅拌桩加固所增加的费用,发包人应办理工程变更,按合同专用条款相关约定调整合同价并签订补充合同予以调概,调概经批复后予以追加合同价格。 我站认为,本项目是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基础上的工程总承包,实行合同总价包干,合同承包范围是承包人在经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基础上进行工程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相应的费用由发包人支付,但勘察、设计的责任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自行开展勘察后完成设计、选择合适的施工方法,直至施工时才发现的实际地质情况与勘察结果不一致导致改变施工方法的,不属于合同约定的工程变更范围。因此,由基坑支护连续墙加固而增加水泥搅拌桩的费用风险由承包人承担,不另计算。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2年2月23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粤标定复函〔2022〕19号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解决沥滘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沥滘污水厂提标改造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据2019年1月10日签订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本项目位于广州市海珠区,资金来源为市财政资金和市水投集团融资,发包人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由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和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按下浮费率投标报价中标。工程总承包范围是在经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基础上进行工程勘察设计采购施工,以暂定合同价限额设计。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目前处于竣工结算阶段。依据所上传资料,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施工过程中,在原地面施工灌注抗拨桩时,发现地基承载力不能满足大型机械作业要求,因此对原地面进行换填土加固,提升承载力,发承包双方对是否计取施工场地换填土加固的费用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依据合同关于现场查勘及变更调价原则的约定,投标文件已对现场踏勘工作作出响应,施工期间水泥拌填费用视为已包含于合同价中,不另计。承包人认为,根据相关会议纪要,为提升作业面承载力对原地面进行加固应属变更范畴,发包人应启动工程变更程序,增加相关的费用,调整合同价并根据调整后的合同价签订补充合同。 我站认为,本项目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模式,合同承包范围是承包人在经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基础上进行工程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相应的费用由发包人支付,但勘察、设计的责任由承包人负责。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因地基承载力不能满足大型机械作业要求,需要换填加固,而承包人本应在开展勘察发现,且应相应选取合适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直至施工时才发现的地质问题及由此产生的处理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因此换填加固不属于工程变更事项,相关费用不予计取。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2年2月22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粤标定复函〔2022〕18号 江门市骏凯豪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广东华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江门新会骏凯豪庭四期(E3-E6)项目土建及水电安装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19年1月30日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本项目位于江门新会经济开发区,资金来源是企业自筹,发包人江门市骏凯豪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采用直接发包方式,由广东华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合同约定采用定额计价方式,执行《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目前处于竣工结算阶段。依据所上传的项目资料,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突出外墙的飘窗外墙综合脚手架计量的争议 双方在本工程突出外墙的飘窗(突出尺寸为600mm)是否按凹凸面长度计算外墙综合脚手架发生争议。发包人认为,突出外墙60cm以上才按凹凸面长度计算外墙综合脚手架,本次项目均为60cm以内,不应计算。承包人认为,2010定额解释没有界定是否包含 60cm。 我站认为,根据《关于印发2010年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问题解答、勘误及补充子目的通知》(粤建造函〔2011〕39号)第22.2条关于“建筑物外挑封闭式窗台、飘窗,计算外墙综合脚手架时,是否按外墙外边线的凹凸面总长度计算?”的答复“凸出外墙60cm以上的,按凹凸面长度计算外墙综合脚手架。以及定额总说明已明确 “除另有说明外,本综合定额中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在内”等相关规定,本工程飘窗因凸出外墙没超过60cm,应按外墙边线直接拉直计算综合脚手架,其凹凸侧面长度不列入外墙外边线长度内。 二、关于高层外墙脚手架悬挑卸荷施工费计算问题的争议 本工程高层外墙脚手架搭设高度在83.6~94m,批复的施工方案为在+52.5m以下为落地脚手架,+52.5m以上采用两道工字钢悬挑脚手架,双方对采用两道工字钢悬挑脚手架卸荷施工费是否计算问题发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合同及定额暂无该费用说明,且施工方案不能作为计算依据。承包人认为,高层外墙脚手架悬挑卸荷指在高层施工中,用槽钢或工字钢悬挑脚手架,每八层都要安一次槽钢或工字钢悬挑,每4层卸荷载一次,保证脚手架的稳定。一般定额是通高考虑,没有悬挑,高层脚手架悬挑使用的槽钢、工字钢等及人工费安拆未包括在综合脚手架中,发生时应按实计算。 我站认为,根据《关于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定额咨询问题的解答(第7期)》(粤标定函〔2020〕97号),项目发生的悬挑工字钢费用按经批复的施工方案协商计价。 三、关于措施项目计取机械、人工降效问题的争议 双方就措施项目是否计取机械、人工降效问题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根据定额章说明,措施项目不计取超高降效。承包人认为,定额计算规则:机械人工降效对全部工程项目均计取,但不包括措施项目及各类构件的水平运输,全部工程项目包括措施项目中模板和脚手架,实际高层施工中的模板和脚手脚工程的材料机械运输及施工人工均产生降效,而“不包括措施项目及各类构件的水平运输”是措施项目中的水平运输和各类构件的水平运输不计,但措施项目中垂直运输发生的降效要计取。故措施项目中模板和脚手架也应计算机械人工降效。 我站认为,定额附录建筑物超高增加人工、机械说明虽然已明确降效计算基础不包括措施项目及各类构件的水平运输,但降效系数在测算时已经考虑了该部分项目的降效因素,因此措施项目中的模板和脚手架超高人工机械降效不另行计算。 四、关于电梯井模板套用子目的争议 双方就定额的电梯井模板子目是否只适用计算电梯井壁墙内侧模板的套用,还是内外侧模板都适用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根据定额说明及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应只记取电梯井内侧模板。承包人认为,定额说明及定额内容中没有将电梯井壁内外的模板分开计算套价,内外侧模板都适用。 我站认为,根据A.21模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第21.1条第1款“现浇混凝土建筑物模板工程量,除另有规定外,均按混凝土与模板的接触面积以面积计算”,因此,电梯井模板应按混凝土接触面积,不区分内外墙面,均执行电梯坑、井墙模板相应项目。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2年1月28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粤标定复函〔2022〕17号 广州城投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广东建雅室内工程设计施工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系统,申请解决大沙东保障性住房项目智能化工程施工专业承包项目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从2014年4月4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大沙东保障性住房项目位于广州市黄埔区,资金来源为政府财政资金,发包人 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现已变更)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广东建雅室内工程设计施工有限公司中标承建,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清单计价方式,目前处于竣工结算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结算时,双方就招标清单中的非可视对讲单元主机、非可视对讲户内分机、非可视对讲单元户外机项目的调试、试运行、系统调试费用是否重复计算的问题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非可视对讲单元主机、非可视对讲户内分机、非可视对讲单元户外机项目已经包括调试和试运行费用,招标清单中的非可视对讲单元主机、非可视对讲户内分机、非可视对讲单元户外机项目的系统调试还单独列项,属于重复计算,应予扣减。承包人认为投标报价是按招标清单设置进行清单报价,并在施工过程中全部实施完毕,在结算时再对招标清单进行扣减则改变了投标报价及中标价,从而可能改变评标结果,因此即使招标清单设置不合理也不能在结算时扣减,而应在评标过程中在不改变中标总价的前提下进行清单报价的细部修正。且根据清单规范强条规定,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应由招标人负责,故相关系统调试费不应扣除。 我站认为,根据本项目的招标清单项目特征描述及招标控制价的综合单价组成的相关资料分析,招标清单中的非可视对讲单元主机、非可视对讲户内分机、非可视对讲单元户外机项目的调试、试运行内容为设备单元的本体调试与试运行,系统调试清单为各设备单元组成系统后的联合调试与试运行,两者不重复,故结算时分别计算。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2年1月25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粤标定复函〔2022〕16号 清远市省职业教育城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清远校区首期工程项目涉及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从2017年7月21日签订建设项目工程勘察-设计-施工(EPC)总承包合同显示,本项目位于清远市清城区省级职业技术教育示范基地内,资金来源是财政专项基金和学校自筹资金,发包人清远市省级职教基地筹建办公室(后由清远市省职业教育城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接管),通过邀请招标方式,确定项目由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牵头人)、广东省建科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成员)联合体负责承建,采用清单计价方式,项目现处于竣工结算阶段。据上传资料,现对来函争议答复如下: 本项目施工过程中,材料价格波动,双方对是否可以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材料价格风险管控的指导意见》(粤建市函〔2018〕2058号)(以下简称粤建市函〔2018〕2058号文)调整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幅度和可调价范围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粤建市函〔2018〕2058号文仅适用于合同对材料调差无约定的情形,本项目合同对材料调差的范围和风险分担已有约定,应仅对涉及签证、变更部分的钢筋、水泥、混凝土进行调差。承包人认为,材料调差应包括整个项目的所有工程量,但本合同只允许变更工程的钢筋、水泥、混凝土材料价格可以调差,对于施工期波动较大的材料以及非变更工程的材料应依据粤建市函〔2018〕2058号文的指导意见纳入可调价差范围。 我站认为,本项目合同虽有约定材价波动调整的方法,但2018年受多种因素影响,我省建筑材料价格波动异常,材料价格出现不同程度上涨,超出发承包双方所能预见的范围和承担的风险。因此,建议双方本着实事求是、风险共担原则,结合材价波动的影响程度,按照粤建市函〔2018〕2058号文的精神,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9.8.2条原则重新确定材料价格调整方法。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2年1月21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粤标定复函〔2022〕15号 珠海正圆市政建设有限公司、广东华辉建设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关于珠海市香洲区问题河涌(含黑臭水体)管养提升项目劳务分包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据2019年7月12日签订的劳务分包服务合同(七)显示,本项目地点位于珠海市香洲区,劳务服务发包人为珠海正圆市政建设有限公司,承包人为广东华辉建设有限公司。合同采用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由《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广东省排水管道非开挖修复工程预算定额(2016)》等计价依据组价确定,项目现处于合同履行阶段。据上传的项目资料,现对来函涉及的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细石混凝土找坡层执行定额子目争议 本项目中有一段排水明渠,设计文件显示需在现有排水明渠的渠底凸起两侧加铺6cm厚C25细石混凝土、中间凹槽部位浇筑成流水沟,凸起两侧加铺的混凝土找坡1%向中间流水沟放坡。发、承包人双方就凸起两侧加铺6cm厚C25找坡混凝土层如何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本项目属于市政工程,应按《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的D2-4-14人行道垫层子目计算,该定额子目与争议项目工艺相类似。承包人认为,设计要求在硬化渠底段中渠底凸起两侧加铺的6cm厚C25细石混凝土需按1%找坡,施工工艺与《广东省房屋与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中A1-12-9细石混凝土找平30mm子目相同,应按该定额子目计算。 我站认为,该项目采用定额组价方式确定劳务费用,作为其计价依据的各专业定额执行的标准应根据工程专业属性及其适用范围来界定,本工程属性应属市政工程中的排水工程,争议的细石混凝土找坡层可参照《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第五册排水工程的混凝土平基相应子目计算。 二、关于渠道清淤和管道有毒气体检测的计费争议,因双方争议涉及的《广东省排水管道非开挖修复工程预算定额(2016)》不属我站编制的专业定额内容,请发承包双方径直向颁布单位咨询为宜。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2年1月24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粤标定复函〔2022〕14号 清远市省职业教育城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广东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广东科贸职业学院清远校区首期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根据2017年12月签订的勘察设计施工(EPC)总承包合同显示,本项目位于清远市清城区,资金来源为财政专项资金和学校自筹资金。发包人为清远市省级职教基地筹建办公室(后由清远市省职业教育城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接管),通过邀请招标方式,由广东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联合体成员一)中标承建,采用清单计价方式,现处于工程结算阶段。依据所上传的项目资料,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材料调差工程量及调差材料种类的争议 本项目施工过程中,材料价格波动,双方对是否可以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材料价格风险管控的指导意见》(粤建市函〔2018〕2058号)(以下简称粤建市函〔2018〕2058号文)调整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幅度和可调价范围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粤建市函〔2018〕2058号文仅适用于合同对材料调差无约定的情形,本项目合同对材料调差的范围和风险分担已有约定,应仅对涉及签证、变更部分的钢筋、水泥、混凝土进行调差。承包人认为,材料调差应包括整个项目的所有工程量,但本合同只允许变更工程的钢筋、水泥、混凝土材料价格可以调差,对于施工期波动较大的材料以及非变更工程的材料应依据粤建市函〔2018〕2058号文的指导意见纳入可调价差范围。 我站认为,本项目合同虽有约定材价波动调整的方法,但2018年受多种因素影响,我省建筑材料价格波动异常,材料价格出现不同程度上涨,超出发承包双方所能预见的范围和承担的风险,因此,建议双方本着实事求是、风险共担原则,结合材价波动的影响程度,按照粤建市函〔2018〕2058号文的精神,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9.8.2条原则重新确定材料价格调整方法。 二、关于预应力管桩结算桩长计算的争议 本项目施工图预算计取桩长与实际施工中的打桩记录存在差异,双方对于结算桩长的工程量是否可以调整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本项目为EPC项目,勘察设计单位作为项目承包方之一,应对项目勘察质量负责,预应力管桩无设计变更,结算工程量应按预算审定工程量计算。承包人认为,根据《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A.2桩基础工程总说明第二十点规定,桩结算工程量应以实际入土桩长结算。 我站认为,本工程设计采用的预应力管桩为端承桩,有效桩长需按实际施工贯入岩层确定,且施工图预算的桩长表明是暂定量,因此依据《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有关规定,结算应按打桩记录的实际入土有效桩长调整工程量。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2年1月19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