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20年版)的通知》(建质〔2020〕52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20年版)的通知》(建质〔2020〕52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20年版)的通知》(建质〔2020〕52号

发布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阅读量:2发布日期:2020-06-10

建质〔2020〕52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贯彻《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统一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保障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质量,我部组织有关单位编制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20年版)。现予以发布,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0年版)的通知》(建质〔2010〕215号)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6月3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 查看原文

广州亿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整理发布 2020-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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