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有关问题的复函》(粤建复函〔2009〕11号)

《关于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有关问题的复函》(粤建复函〔2009〕11号)

《关于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有关问题的复函》(粤建复函〔2009〕11号)

发布单位: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阅读量:3发布日期:2020-08-07

粤建复函〔2009〕11号

惠州市规划建设局:

送来《关于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有关问题的请示》(惠市规建[2009]209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园林绿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担任企业技术负责人的问题,现有法规与规范性文件无明确规定,法定代表人在具备相应资格条件,且企业相关技术人员在数量、等级等达到企业相应资质要求的前提条件下,可以担任企业技术负责人。

二、园林绿化企业的企业技术负责人可以担任园林绿化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OO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 查看原文

广州亿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整理发布 2020-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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