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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案例分享(26) 关于三轴搅拌桩土方(淤泥)外运的计价争议案例

2023-12-19

某市宿舍工程,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与设计、勘察组成的联合体负责承建。2019年10月签订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招标采用估算作为最高投标限价,投标采用费率报价方式。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2018》编制的施工图预算组价确定,目前处于预算编审阶段。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基坑支护工程采用三轴搅拌桩,套用《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2018》中“A1-2-32 SMW工法搅拌桩”定额子目,双方就三轴搅拌桩施工时产生的余土(或泥浆)的外运计量计价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 “A1-2-32 SMW工法搅拌桩”定额子目不含土方(或泥浆)的场外运输费用,余土外运应根据现场签证确认的工程量计量计价。 承包人认为,施工时未就三轴搅拌桩返浆渣土外运工程量进行现场签证确认,后经发包人协调,组织专家论证的意见为建议按照三轴搅拌桩体体积的20%~25%计取渣土外运费用,并且施工时正值雨季出土,故应按专家意见上限值25%计算工程量。 三、我站观点 本工程三轴搅拌桩已施工完成,但未有余土(或泥浆)外运工程量的现场签证资料,建议双方协商解决。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3〕141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争议案例分享(25) 关于Φ850三轴搅拌桩执行定额动态调整的计价争议案例

2023-12-18

某市宿舍工程,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与设计、勘察组成的联合体负责承建。2019年10月签订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招标采用估算作为最高投标限价,投标采用费率报价方式。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2018》编制的施工图预算组价确定,目前处于预算编审阶段。 一、争议事项 承包人送审设计概算及施工图预算时间为2020年8月,发包人在2021年12月批复施工图预算时按照2021年4月7日发布的《关于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调整的通知(第8期)》(粤标定函〔2021〕67号)进行计价。双方就已施工完成的内容执行粤标定函〔2021〕67号文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承包人上报该分项工程的概预算时间滞后且超合同招标估算,导致概预算无法按照正常流程进行审批。根据合同专用条款第14.3.6条中约定,造价管理部门对局部定额子目勘误的则按勘误后的定额子目执行。由于本工程预算未审批,应按粤标定函〔2021〕67号文调整内容审核。 承包人认为,施工图预算于2020年8月上报且单项工程已施工完成,不应因发包人晚批复预算核减承包人应得的造价,故应以具体施工完成时间来批复预算。 三、我站观点 本工程合同约定执行广东省现行计价依据,且施工图预算在粤标定函〔2021〕67号文发布时仍未经发承包双方最终确认,应按粤标定函〔2021〕67号文的调整内容执行。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3〕141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关于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二期)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3〕152号))

2023-12-15

粤标定复函〔2023〕152号 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人民政府、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二期)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21年11月23日签订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清远市,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人民政府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由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誉设计有限公司、韶关地质工程勘察院组成联合体负责承建。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编制施工图预算进行组价确定,目前处于预算编审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计算材料二次运输费的争议 本工程为老旧城区改造,镇上内部自有道路较窄无法通行,且极易影响两侧房屋结构,导致无法设材料堆放场地,施工机械、车辆、材料运输无法直接到达施工现场,必须通过转运,才能满足施工及工期要求。现双方对材料二次运输费的计算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材料二次运输费已在预算包干费中综合考虑,不应另计算。承包人认为,根据合同专用条款第2.4.2 条“施工图完成后,承包人需在预算编制前出具详尽的施工组织设计(含详细的措施设计图以及材料设备的运输方案),经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审批后实施,纳入预算。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间的通道(场外施工便道、便桥)、施工期间的临时支护工程,由承包人根据需要(包括商品混凝土进场、大型施工设备、本项目相关设备、和检测设备等进场需要),在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综合考虑,费用在预算中一并计算,包干使用,结算时不做调整。施工期间材料、设备无法直接运载到施工点时,其转运费用以经发包人、监理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为计算依据,在预算中一并计算,包干使用,结算时不做调整”约定,应套用相关定额子目在其他措施费中计算。 我站认为,材料二次运输指材料不能直接运输到施工场地内,需要先运输到施工现场外指定的地点,然后再次运输到施工场地内所发生的费用;预算包干费中“因地形影响造成的场内料具二次运输”指因施工现场内地形原因而产生的二次运输。两者运输发生的地点范围不同。本工程合同专用条款第2.4.2条对现场施工条件及材料二次运输有特别约定,发承包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在预算中计取材料二次运输费用,结算时不作调整。 二、关于外墙聚合物水泥砂浆套取定额的争议 本工程外墙面装饰陶晶石饰面做法: ①建筑基面(凿除原墙面面层至基层,基层……满挂镀锌丝网 ⑤15厚1:2.5水泥砂浆找平层抹光(预拌) ⑥20厚聚合物水泥砂浆底层 ⑦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二遍 ⑪罩光面漆一遍。现发承包双方就上述第⑥点做法套用定额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此做法为底层抹灰,应套用“A1-10-111普通防水砂浆 立面 20mm厚”子目,主材聚合物砂浆换算按市场成品价。承包人认为,聚合物砂浆抹灰与防水砂浆抹灰的工艺、工序不一致,应套用“A1-13-23墙面 聚合物水泥砂浆 20mm”子目。 我站认为,按照本工程设计要求,20厚聚合物水泥砂浆为外墙装饰抹灰层中的中层,是防水涂料的基层面,应套用《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A1-13-23墙面聚合物水泥砂浆 20mm”定额子目。      专此复函。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3年12月15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争议案例分享(24) 关于施工期间主要材料涨价风险的计价争议案例

2023-12-15

某供水工程,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及财政补贴,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21年1月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目前处于竣工结算阶段。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施工期间球墨铸铁给水管和钢筋价格涨幅较大,双方就该材料调差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根据合同专用条款第68.1条第(1)点约定“由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原材料价格进行了调整等因素及风险可进行调整其综合单价外,其他因素及风险均由承包人进行综合考虑,不受市场上材料、设备、劳动力和运输价格的波动而改变。”由于球墨铸铁给水管、钢筋不属于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范畴,因此价格不作调整。 承包人认为,根据合同专用条款第68.1条第(4)点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约定,主要材料、工程设备价格的风险幅度为5%以内。因此,球墨铸铁给水管、钢筋作为主要材料可进行调整价差,由于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信息价中没有球墨铸铁给水管价格,申请采用其他同等级城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球墨铸铁管信息价作为调整价差依据。 三、我站观点 本工程中球墨铸铁给水管和钢筋为主要材料,根据合同专用条款第76条物价涨落事件中约定,主要材料、工程设备价格的风险幅度为5%,超出部分可调整。因此,发承包双方可通过调查施工期市场价格对比基期同品牌的材料价格,对超过5%的部分进行材料调差。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3〕140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争议案例分享(23) 关于地下室柱帽模板执行定额子目的计价争议案例

2023-12-13

某住宅工程,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发包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工程采用定额计价方式,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目前处于竣工结算阶段。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地下室无梁板采用柱帽形式支托,柱帽设计为托板柱帽、倾角柱帽及倾角托板柱帽,发承包双方就柱帽托板、倾角部分的模板执行楼板模板定额子目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柱帽模板应按地下室无梁板厚度套用相关定额子目计价,不单独按柱帽类型分别计价。承包人认为,因柱帽设计类型较多,柱帽模板制作、安装与平板人工、材料消耗不一致,应按柱帽实际类型单独计价。 三、我站观点 本工程采用定额计价,执行的《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中没有柱帽模板,也没有倾角柱帽及倾角托板柱帽情形下调整计算的相关定额子目和说明,属于定额缺项,建议发承包双方协商解决。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3〕139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关于横琴新区彩虹保障房工程  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3〕153号)

2023-12-12

粤标定复函〔2023〕153号 珠海大横琴公共设施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珠海横琴分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横琴新区彩虹保障房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18年12月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珠海市横琴新区,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珠海大横琴置业有限公司(后变更为珠海大横琴公共设施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后变更为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珠海横琴分公司)负责施工。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目前处于竣工结算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工程桩钢护筒计价的争议 本工程地下室桩基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灌注桩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成孔、灌注混凝土2.综合考虑地质情况、入岩深度、泥浆运输距离、桩径、桩长、超灌高度、灌注混凝土的扩散系数及施工工艺、其他等按照图纸和规范要求、完成这项工程的一切有关费用”,现双方对钢护筒是否为清单漏项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泥浆护壁成孔灌注桩清单工作内容包含护筒埋设工作,招标清单灌注桩项目特征描述“…其他等按照图纸和规范要求、完成这项工程的一切有关费用”,且施工图灌注桩设计说明第2.2条对钢护筒设置有明确要求,故投标单价应综合考虑钢护筒费用,不属于清单漏算。承包人认为,招标清单灌注桩清单项目特征描述未包含钢护筒制安和拆除,投标报价中也未包含钢护筒安拆,钢护筒制安拆除费用应作为清单漏项在结算中按实计取。 我站认为,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灌注桩清单项目特征并未对钢护筒型号、长度进行描述,属于清单漏项。同时合同条款未对清单漏项的情形进行具体约定,根据合同协议书第7条组成合同的文件“国家及广东省、珠海市的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建议发承包双方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9.5条规定,增加工程桩钢护筒费用。 二、关于螺纹钢全部采用抗震钢筋计价的争议 本工程施工图(招标图)结构说明抗震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框架和斜撑构件(含梯段),其纵向受力钢筋应采用牌号带“E”的钢筋,其余构件及非纵向受力钢筋均采用非抗震钢筋。设计变更螺纹钢全部采用抗震钢筋,双方对抗震钢筋计价产生争议。 发包人认为,(1)预算编制和招标当期至施工期间的珠海信息价均有非抗震与抗震钢筋信息价格,承包人有条件及时间采购非抗震钢筋并进行施工。结构变更写明变更原因为“由于非抗震钢筋资源极度匮乏,为保证正常施工,同意全部采用抗震钢筋”,是属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造价不予增加。承包人认为,设计变更及设计变更通知单已明确表示,本项目螺纹钢全部采用抗震钢筋进行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相应清单价格,应按照合同约定设计变更原则计价。 我站认为,来函资料显示,抗震钢筋的工作联系单、工程设计修改通知单是在承包人已实施抗震钢筋代替非抗震钢筋后才办理审批和设计修改,故无法判定发承包双方实施变更的真实意思,建议双方遵循公平、公正、诚信原则协商解决。 专此复函。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 Read more

争议案例分享(22) 关于执行地下室楼板模板定额子目的计价争议案例

2023-12-12

某住宅工程,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发包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工程采用定额计价方式,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目前处于竣工结算阶段。 一、争议事项 《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A.21模板工程章说明第四款“地下室楼板按相应子目的工日、钢支撑及载货汽车用量乘以系数1.20计算”。本工程地下室三层,双方就套用地下室楼板模板子目时按上述规定乘以系数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 A21-53~56地下室楼板模板子目已考虑了增加系数,无需再乘以系数。 承包人认为,执行地下室楼板模板定额子目时,还需按章说明中的规定乘以系数1.20。 三、我站观点 根据《关于印发2010年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问题解答、勘误及补充子目的通知》(粤建造函〔2011〕039号),A.21模板工程章说明的第四款已更正为“地下室楼板支模高度超过3.6m每增加1m按相应子目的工日、钢支撑及载货汽车消耗量乘以系数1.20计算”,故发承包双方应按勘误后的规定执行。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3〕139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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