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资讯中心

资讯中心

关于科荟生命科技产业中心A区1-5#楼、8#  地下室、9#污水处理站、10#垃圾收集点  施工总承包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3〕151号)

2023-12-08

粤标定复函〔2023〕151号 广东科荟生物科技产业有限公司、广东电白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科荟生命科技产业中心A区1-5#楼、8#地下室、9#污水处理站、10#垃圾收集点施工总承包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19年4月22日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佛山市顺德区,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发包人广东科荟生物科技产业有限公司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工程由广东电白二建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工程按概算建安工程费招标,采用投报下浮率的方式确定中标单位,施工图预算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编制进行组价确定综合单价,虽然施工图预算已审定,但仍有遗留问题待定,目前工程处于结算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合同专用条款第6.1.6条约定,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内容及范围执行现行广东省统一工程计价依据及佛建工〔2007〕41号文件规定,其费用总额为6765371.93元,由于该费用来源于概算建安工程费中按系数计算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现施工图预算已审定,但发承包双方对施工图预算遗留问题:系数计算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在结算时以合同约定金额计算还是以按定额计算的施工预算相应金额为准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合同专用条款第3.1.(12)条约定“合同价已包含绿色施工措施费(扬尘污染防治费)”,故编制施工图预算时,按系数计算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第6.1.6条约定的总额计算,结算时不予调整。承包人认为,概算建安工程费含有暂估工程,合同约定的金额并未包含暂估价部分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也未包含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工实名管理费、绿色施工措施费,因此应按《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及佛建价〔2018〕19号文规定的费率计算。 我站认为,经查核所提交资料,合同专用条款第6.1.6条约定的费用总额6765371.93元并未包括暂估价部分按系数计算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且合同未约定按系数计算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实行中标总价包干,因此编制施工图预算时,应根据新颁布的扬尘污染防治、用工实名管理、绿色施工标准,遵守招标文件约定,按《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及佛建价〔2018〕19号文的规定,计算整体工程中以系数方式计取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工实名管理费、绿色施工措施费。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3年12月8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争议案例分享(21) 关于清单特征描述与设计图纸不符的计价争议案例

2023-12-08

某市道路综合改造提升工程,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22年7月22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目前处于合同履行阶段。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电缆沟工程中的电缆保护管设计图纸为DB-BWFRP150 x5.5-SN50,清单列项电缆排管18×DB-BWFRP150x5.5-SN50的特征描述为UPVC,由于清单特征描述与设计图示管材不符,双方就调整该清单综合单价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清单特征描述虽然有误,但清单开项名称与设计管材一致且承包人投标时并未提出质疑,故不应调整清单综合单价。 承包人认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BG50500-2013第4.1.2条规定,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合同专用条款第1.13条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约定,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调整合同总价、工程量按实结算,故应调整清单综合单价。 三、我站观点 本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投标人依据招标清单进行报价。来函资料显示,电缆保护管清单特征描述与设计图纸要求不符,属于清单项目特征描述错误,发承包双方应根据合同专用条款第1.13条工程量清单错误修正的约定,重新确定合同清单综合单价。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3〕137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争议案例分享(20)关于专业分包暗室增加费计价争议案例

2023-12-07

某市科技产品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发包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22年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工程采用定额计价方式,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目前处于合同履行阶段。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地下室照明及现场文明施工均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及管理,承包人作为专业分包单位,仅负责消防专业工程施工,现发承包双方就地下室工程计取“在地下(暗)室、设备及大口径管道内等特殊施工部位进行施工增加费”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本工程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提供地下室照明及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因此该地下室不属于暗室内施工,同时消防工程属于专业发包工程,发包人将相关总承包服务费支付给施工总承包单位,故不应再计取该项费用。 承包人认为,地下室消防工程施工时局部仍需采用专用设备进行照明,根据定额措施其他项目费的规定,在地下室内进行施工的工程,定额综合考虑其人工降效及照明的计算方式,故在地下室内进行施工的工程均应计算暗室增加费。 三、我站观点 本工程采用定额计价方式,总承包服务费与“在地下(暗)室、设备及大口径管道内等特殊施工部位进行施工增加费”的计算基础及计算方式并不相同,两者并未重复。“在地下(暗)室、设备及大口径管道内等特殊施工部位进行施工增加费”已综合考虑了人工降效及照明,表示只要符合定额规定的特殊环境和条件的,即可按此规定计算增加费。故本工程在地下室内进行施工的项目应按规定计取暗室增加费。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3〕135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争议案例分享(19)关于分区段施工增设综合脚手架的计价争议案例

2023-12-06

某医药创新中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19年7月签订的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编制的施工图预算进行组价确定,目前处于预算编审阶段。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受施工场地狭小影响,地下室和裙楼需按区段进行施工,发承包双方就分区段施工导致增加搭设综合脚手架的计价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分区段施工增加搭设的综合脚手架,是施工单位为保障安全文明施工采取的措施,综合脚手架应根据《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A.1.21脚手架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按外墙外边线的凹凸(包括凸出阳台)总长度乘以设计外地坪至外墙的顶板面或檐口的高度以‘m2’计算,因分区段施工导致增加搭设综合脚手架不另计。 承包人认为,本工程受施工场地狭小影响,地下室和裙楼需按区段进行施工,故应按经审批确认的脚手架施工方案分区段计算脚手架工程量。 三、我站观点 定额是按正常的施工条件考虑的,本工程确因场地狭小需分区段进行施工与定额考虑不一致的,施工图预算编审时,可按经批准或专家论证的脚手架专项方案计算相关费用。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3〕133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关于横琴科学城(三期)标段二工程  计价争议(一)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3〕149号   ))

2023-12-05

粤标定复函〔2023〕149号 珠海大横琴科学城开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关于横琴科学城(三期)标段二工程计价争议(一)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20年8月签订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珠海市横琴新区,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珠海大横琴科学城开发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深圳华森建筑与工程设计顾问有限公司、湖南省勘测设计院组成联合体承建。工程概算采用《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编制,目前处于概算审核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塔楼与裙楼交接部分的超高降效及垂直运输费计价争议 本工程裙楼与塔楼相连,发承包双方对于塔楼与裙楼交接部分的超高降效及垂直运输费如何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塔楼与裙楼交接部分,其超高降效及垂直运输费按裙楼高度计算。承包方认为,本工程地上结构施工组织方案整体部署是先塔楼后裙楼平行施工方式,且前期单独搭设了塔楼的综合脚手架,因此裙楼与塔楼相连,与裙楼同高且在高层建筑主体投影范围内的部分,其超高降效及垂直运输费用应按塔楼高度计算。 我站认为,所提供的资料显示,裙楼区域塔楼投影范围内交接部分,垂直运输费应按裙楼高度计算,超高降效费按定额“建筑物如有不同的高度时,按下列公式计算加权平均高度(公式中的 S1、S2、S3 均指各层面积之和)”计算。实施中,如因发包人要求赶工,现场施工流程优先以塔楼施工为关键线路进行塔楼施工,随后再施工裙楼,由此导致承包人成本费用增加的,结算可按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另行计算费用。 二、关于旋挖桩凿桩头的计价争议 本工程旋挖桩部分检测桩的空桩段因桩基检测要求,需要浇捣钢筋混凝土桩身至施工地坪面,施工后此部分混凝土桩身(约8米长)采用(带液压镐)履带式单斗挖掘机拆除,发承包双方对该桩身拆除如何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桩身混凝土拆除与凿桩头子目的工艺要求不一样,桩身拆除采用(带液压镐)履带式单斗挖掘机拆除,应借用市政定额子目D1-4-71“机械拆除混凝土构筑物有筋”计价。承包人认为,执行定额计价的标准应根据工程专业属性及其适用范围来界定,不是以施工工艺和选用的施工机械来划分,旋挖桩截(凿)桩头定额子目并不属于定额缺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2018)》(以下简称“房建定额”)A.1.3.7截(凿)桩头即可,不进行任何定额换算和定额借用。 我站认为,应执行房建定额“A1-3-142凿桩头”子目,该子目已综合考虑拆除桩头长度,另凿除桩头实际使用机械与定额不一致时,除定额另有规定外,不作调整。 三、关于桩基础工程中钢筋混凝土泥浆池拆除的计价争议 本工程桩基础工程的泥浆池为钢筋混凝土结构,现场采用履带式单斗挖掘机(带液压镐)拆除,发承包双方对该泥浆池拆除如何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泥浆池采用履带式单斗挖掘机(带液压镐)拆除,应借用市政定额子目D1-4-71“机械拆除混凝土构筑物 有筋”计价。承包人认为,执行定额计价的标准应根据工程专业属性及其适用范围来界定,不是以施工工艺和选用的施工机械来划分,按照土建定额现浇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件拆除子目计算,不进行任何定额换算和定额借用。 我站认为,依据房建定额A.1.3桩基础工程章说明第十六规定,泥浆池(槽)砌筑及拆除,可根据设计或施工方案套用“A.1.19 拆除工程”的相应子目,列入措施费中计取。另实际施工中使用的施工机械拆除与定额不同时,除定额说明可以调整以外,机具均不作调整。 四、关于旋挖桩桩机安拆费的计价争议 本工程桩基础工程采用旋挖桩机施工,发承包双方对于能否计算旋挖桩桩机安拆费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旋挖桩机在《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具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8》中未单独列出,不应单独计算其机械安拆费。承包人认为,本工程旋挖桩机符合《广东省施工机具台班费用编制规则 2018》说明第2页“安拆复杂、移动需要起重及运输机械的重型施工机械,其安拆费单独计算”的条件,应单独计算安拆费。 我站认为,履带式旋挖钻机台班未考虑安拆费,桩机进入或退出工地现场,需吊车或履带式挖掘机配合组装及拆除钻杆、桅杆、动力头等部件,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具台班费用编制规则》章说明第三条第一款第5项第4点的规定,安拆复杂、移动需要起重及运输机械的重型施工机械,其安拆费应单独计算。 五、关于钢护筒材料单价调整价差的计价争议 本工程桩基础工程采用旋挖桩钢护筒施工,发承包双方对于钢护筒材料单价能否调整价差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定额中钢护筒为周转材,其费用属于摊销费用,不属于主要材料及设备。依据合同条款14.3.6(2)人工、材料、设备价格取定“……辅材价格执行采用的定额各专业工程综合定额中的辅材价格,若定额中没有的辅材则不予考虑计算。”钢护筒按定额价格计算。承包人认为,定额钢护筒的材料费属于主材,可以根据信息价或市场价调整单价。 我站认为,“A1-3-99 钢护筒埋设、拆除”子目,钢护筒虽为周转材,但亦属于该定额子目的主要材料。钢护筒价差应依据合同专用条款14.3.6建安工程费计价方式(2)人工、材料、设备价格取定的约定计算。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3年12月5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关于桂城街道高质量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第一批)一期工程计价争议问题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3〕148号))

2023-12-05

粤标定复函〔2023〕148号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平西社区居民委员会、广东竟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桂城街道高质量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第一批)一期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21年11月10日签订的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佛山市,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平西社区居民委员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广东竟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中咨城建设计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承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施工图预算综合单价依据现行定额组价确定,目前处于预算编审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工程的管道开挖支护相关设计说明及大样图显示,当1.2m<管道开挖深度≤2.5m时,采用木板+圆木桩支护方式,发承包双方就该支护方式如何执行挡土板定额子目产生争议。发包方认为,挡土板定额子目已包含圆木支撑,圆木桩无需另外计价。承包人认为,横向支撑已包括在挡土板定额子目内,而施工图大样图中的圆木桩为挡土板的竖向支撑,需另外计价。     我站认为,本工程为市政专业工程总承包项目,设计、施工均由承包人负责。工程设计图纸显示管沟开挖采用挡土板加圆木桩方式进行基坑支护,在发承包双方确认支护方案的合理性前提下,依据《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D.1.3软基处理、桩及支护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该支撑支护方式,应分别计算圆木桩、支挡土板的相关费用。其中挡土板套用支挡土板的定额子目组价时,由于圆木桩替代了木方支撑,需扣除定额内松杂原木材料的消耗量。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3年12月5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争议案例分享(18) 关于混凝土列入可调价范围的争议案例

2023-12-05

某市政工程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17年10月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目前处于竣工结算阶段。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合同专用条款第76条物价涨落事件约定的可调材料价差范围为水泥、砂、石、砖、钢筋、管材,现发承包双方就混凝土是否列入可调价范围计算价差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混凝土为商品混凝土,是单独的一种建筑材料,不在合同约定可调价格的主要材料(水泥、砂、石、砖、钢筋、管材)范围,结算时不进行价格调整。 承包人认为,混凝土由合同约定可调价格的主要材料(水泥、沙、石子)构成,是本工程用量最多、造价占比最大的材料。工程竣工工期因非承包人原因,由2018年2月15日延期至2019年11月13日,实际施工期间物价涨落超出承包人的投标预计,故结算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第76.1条约定的调价方法对混凝土价格进行调整。 三、我站观点 本工程合同专用条款第76条物价涨落事件约定的可调材料价差范围不包括预拌(商品)混凝土。因工程存在工期延期情形,发承包双方应厘清工期延期的原因、责任,若由于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期,在延期的施工期间预拌(商品)混凝土价格上涨导致承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进行索赔。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3〕136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争议案例分享(17) 关于垂直运输机具安拆费用计价争议案例

2023-12-04

某医药创新中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19年7月签订的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按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编制的施工图预算进行组价确定,目前处于施工图预算编审阶段。 一、争议事项 垂直运输费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规则,以建筑面积为工程量套用相应定额子目计算。实际施工时采用了9种型号的塔式起重机作为垂直运输机具,在审核施工图预算时,发承包双方对塔式起重机安拆费计价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根据审批的施工方案,本工程共设置9台自升式塔式起重机,故塔式起重机安拆费应套用定额“991305005自升式塔式起重机每次安拆费”计取。 承包人认为,根据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牌信息,本工程采用的起重机属于塔式起重机,应套用“991305004塔式起重机每次安拆费起重力矩250(kN·m)”计取塔式起重机安拆费。  三、我站观点 垂直运输的定额子目是按建筑物高度分别设置的,建筑物60m以上的垂直运输均按自升式塔式起重机考虑。由于综合定额的施工机具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施工机械、现场校验仪器仪表配备情况和大多数施工企业的装备程度综合取定,实际情况与定额不符时,除各章节另有说明外,均不做调整。因此,施工图预算编审时,应按垂直运输定额子目所配置的施工机具种类、主要技术参数,计算施工机具的每次安拆费。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3〕133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争议案例分享(16) 关于旋挖灌注桩充盈系数的争议案例

2023-12-01

某医药创新中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19年7月签订的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按定额组价确定,并以审定的预算价乘(1-中标下浮率)计算,目前处于预算编审阶段。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设计施工图纸显示,旋挖灌注桩充盈系数为1.3,在预算编审阶段,发承包双方就旋挖灌注桩充盈系数如何计算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打桩记录表只记录充盈系数,未记录实际灌入混凝土的工程量,也未提供灌注桩混凝土进场记录等证明资料,无法确定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混凝土超灌量,故应按设计图纸的充盈系数进行计算。 承包人认为,根据《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A.1.3桩基础工程章说明“八、沉管混凝土灌注桩,钻、冲孔灌注桩、旋挖桩、素砼桩(CFG桩)的混凝土含量按1.20扩散系数考虑,实际灌注量不同时,可调整混凝土量,其他不变。”本工程设计施工图纸充盈系数为暂定系数,具体应根据现场实际地质情况及成桩记录表记录的充盈系数进行计算。 三、我站观点 本工程设计施工图纸说明表示灌注桩的充盈系数为1.3,在施工图预算编审阶段,应按设计施工图纸的充盈系数进行计算。在实际施工时,若灌注桩的充盈系数与设计说明不一致,按合同工程变更的约定调整合同价款。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3〕133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争议案例分享(15)关于《广东省绿色建筑计价指引》计价争议案例

2023-11-30

某医药创新中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19年7月签订的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按定额组价确定,并以审定的预算价乘(1-中标下浮率)计算,目前处于预算编审阶段。 一、争议事项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布实施了《广东省绿色建筑计价指引》(以下简称“绿建计价指引”),发承包双方就施工图预算编制时是否执行“绿建计价指引”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本工程于2019年6月20日发布招标公告,2019年7月签订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实际完工时间为2022年9月6日 ,“绿建计价指引”实施日期前本工程已完工,且合同未约定可调整,故不执行“绿建计价指引”。 承包人认为,依据粤标定复函〔2023〕6号文“施工图预算经发承包双方确定之前已发布的有关定额调整规定应予执行,施工图预算确定之后发布的有关定额调整规定则不执行”。且“绿建计价指引”属于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标准,与合同约定的广东省2018年的各专业综合定额配套使用,同时本工程的施工图预算尚未确定,故应执行。 三、我站观点 “绿建计价指引”是我省建设工程计价标准之一,与《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配套使用。施工图按国家及广东省规定的绿色建筑条例设计,目前工程处于预算编审阶段,故应按“绿建计价指引”进行计价。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3〕133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