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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凯得雪松智汇中心(一标段)基坑支护和土石方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2022-11-15

粤标定复函〔2022〕109号 广州松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机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凯得雪松智汇中心(一标段)基坑支护和土石方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20年6月9日签订的施工专业承包合同显示,本项目位于广州市黄埔区,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发包人广州松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广州机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目前处于结算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项目为专业承包工程,发包人根据招标图纸在招标清单的分部分项中开列了“基坑顶栏杆”清单项目,承包人对“基坑顶栏杆”清单项目进行了报价,并按招标图纸要求进行了施工,结算时,发承包双方就基坑顶栏杆如何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基坑支护栏杆的费用已包含在按系数计取的安全防护措施费内,不能重复计算。承包人认为,合同清单在分部分项工程中有单独开列“基坑顶栏杆”清单项目,并确定了综合单价,施工过程中按招标图纸要求完成了施工,应按图纸计算工程量,列入分部分项计价。 我站认为,本项目为基坑支护和土石方专业承包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虽然合同约定按系数计取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总价包干,但合同清单在分部分项工程中单独开列了“基坑顶栏杆”清单项目,且专用合同条款第23.2条约定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结算方式,视同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单独报价,因此本项目应在分部分项工程中计算基坑顶栏杆的费用。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2年11月3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关于东风化工旧厂改造项目计价争议的复函

2022-11-11

粤标定复函〔2022〕108号 广州市东风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广东电白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东风化工旧厂改造项目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19年3月8日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本项目位于广州市黄埔区,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发包人广州市东风化工实业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广东电白二建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承建。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目前处于竣工结算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项目于2021年10月26日通过竣工联合验收备案,发包人于2022年5月7日下发《交付前渗漏检查操作指引》,要求承包人按指引要求进行外墙、幕墙及铝合金门窗淋水试验,结算时双方就该淋水试验的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根据合同专用条款第20.2条第(67) 点、第72点及第20.12条款等约定,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检测单位完成幕墙(四性检验)及门窗(三性检验),负责进行现场淋水试验安装窗扇,履行“无渗漏”工程须承担的义务,且淋水实验不属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规定须发包人委托第三方检测的内容,故应属合同承包范围,由承包人综合考虑在合同价款内,不另行计价。承包人认为,发包人在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备案后,要求对外墙、幕墙及铝合金门窗进行的淋水试验,属于建设部令第141号规定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业务,应由建设单位依法委托,不属于工程承包范围,且根据《广东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幕墙工程章说明第三条“本章未包括施工验收规范中要的检测、试验所发生的费用”,项目合同工程量清单也未列此项,故发包人要求做淋水试验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应予计量计价。 我站认为,外墙淋水试验属于施工质量检查验收的相关工作,其部位包括建筑外墙面、外墙门窗、幕墙、玻璃与墙体未脱开的玻璃天窗、雨棚等。外墙淋水试验资料是工程装饰装修分部验收的必备资料,对未按要求进行外墙淋水试验或淋水试验不通过的工程不能进行装饰装修部分验收和竣工验收。因此,竣工验收前所做的外墙淋水试验,根据合同专用条款第20.2条约定,其费用已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但本项目在工程通过竣工联合验收备案之后,发包人依据其集团总部检查组的验收标准而要求承包人所做的外墙淋水试验,不属于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结算时应予计价,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2年11月3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关于广东省人民医院东一号楼装修改造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2022-11-09

粤标定复函〔2022〕107号 广东省人民医院、广东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广东省人民医院东一号楼装修改造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悉。 2021年2月8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项目位于广州市越秀区,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发包人广东省人民医院通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广东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承建。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目前处于合同履行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项目合同协议书约定计划开工日期为2021年3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21年12月20日,因发包人施工场地延迟移交,实际开工日期为2022年9月29日。发承包双方就延迟开工发生材价上涨是否进行调差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第76条约定,市场价格波动不调整合同价格。承包人认为,项目实际开工日期晚于合同计划开工日期一年多,材料价格变化超过5%时,应按施工当期广州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进行调整。 我站认为,根据本项目合同通用条款第34.4条,因发包人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发出开工令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因此,本项目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延迟开工,期间材价上涨导致承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索赔。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2年11月3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关于凯得雪松智汇中心(一标段)基坑支护和土石方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2〕109号)

2022-11-03

粤标定复函〔2022〕109号 广州松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机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凯得雪松智汇中心(一标段)基坑支护和土石方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20年6月9日签订的施工专业承包合同显示,本项目位于广州市黄埔区,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发包人广州松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广州机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目前处于结算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项目为专业承包工程,发包人根据招标图纸在招标清单的分部分项中开列了“基坑顶栏杆”清单项目,承包人对“基坑顶栏杆”清单项目进行了报价,并按招标图纸要求进行了施工,结算时,发承包双方就基坑顶栏杆如何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基坑支护栏杆的费用已包含在按系数计取的安全防护措施费内,不能重复计算。承包人认为,合同清单在分部分项工程中有单独开列“基坑顶栏杆”清单项目,并确定了综合单价,施工过程中按招标图纸要求完成了施工,应按图纸计算工程量,列入分部分项计价。   我站认为,本项目为基坑支护和土石方专业承包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虽然合同约定按系数计取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总价包干,但合同清单在分部分项工程中单独开列了“基坑顶栏杆”清单项目,且专用合同条款第23.2条约定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结算方式,视同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单独报价,因此本项目应在分部分项工程中计算基坑顶栏杆的费用。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2年11月3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关于东风化工旧厂改造项目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2〕108号)

2022-11-03

粤标定复函〔2022〕108号 广州市东风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广东电白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东风化工旧厂改造项目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19年3月8日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本项目位于广州市黄埔区,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发包人广州市东风化工实业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广东电白二建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承建。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目前处于竣工结算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项目于2021年10月26日通过竣工联合验收备案,发包人于2022年5月7日下发《交付前渗漏检查操作指引》,要求承包人按指引要求进行外墙、幕墙及铝合金门窗淋水试验,结算时双方就该淋水试验的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根据合同专用条款第20.2条第(67) 点、第72点及第20.12条款等约定,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检测单位完成幕墙(四性检验)及门窗(三性检验),负责进行现场淋水试验安装窗扇,履行“无渗漏”工程须承担的义务,且淋水实验不属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规定须发包人委托第三方检测的内容,故应属合同承包范围,由承包人综合考虑在合同价款内,不另行计价。承包人认为,发包人在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备案后,要求对外墙、幕墙及铝合金门窗进行的淋水试验,属于建设部令第141号规定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业务,应由建设单位依法委托,不属于工程承包范围,且根据《广东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幕墙工程章说明第三条“本章未包括施工验收规范中要的检测、试验所发生的费用”,项目合同工程量清单也未列此项,故发包人要求做淋水试验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应予计量计价。   我站认为,外墙淋水试验属于施工质量检查验收的相关工作,其部位包括建筑外墙面、外墙门窗、幕墙、玻璃与墙体未脱开的玻璃天窗、雨棚等。外墙淋水试验资料是工程装饰装修分部验收的必备资料,对未按要求进行外墙淋水试验或淋水试验不通过的工程不能进行装饰装修部分验收和竣工验收。因此,竣工验收前所做的外墙淋水试验,根据合同专用条款第20.2条约定,其费用已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但本项目在工程通过竣工联合验收备案之后,发包人依据其集团总部检查组的验收标准而要求承包人所做的外墙淋水试验,不属于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结算时应予计价,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2年11月3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关于广东省人民医院东一号楼装修改造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2〕107号)

2022-11-03

粤标定复函〔2022〕107号 广东省人民医院、广东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广东省人民医院东一号楼装修改造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悉。   2021年2月8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项目位于广州市越秀区,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发包人广东省人民医院通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广东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承建。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目前处于合同履行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项目合同协议书约定计划开工日期为2021年3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21年12月20日,因发包人施工场地延迟移交,实际开工日期为2022年9月29日。发承包双方就延迟开工发生材价上涨是否进行调差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第76条约定,市场价格波动不调整合同价格。承包人认为,项目实际开工日期晚于合同计划开工日期一年多,材料价格变化超过5%时,应按施工当期广州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进行调整。   我站认为,根据本项目合同通用条款第34.4条,因发包人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发出开工令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因此,本项目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延迟开工,期间材价上涨导致承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索赔。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2年11月3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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