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资讯中心

资讯中心

关于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 定额咨询问题的解答 (第26期)

2021-08-16

粤标定函〔2021〕155号 各有关单位: 现对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收集有关定额咨询问题做出如下解答,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已经合同双方确认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不作调整。本解答除另注明外,均适用于《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的定额计价方式。 1.综合脚手架子目,密目式阻燃安全网换成金属防护网,应如何换算? 答:本定额脚手架章节未包括金属防护网子目,实际发生时可按经批准的施工组织方案,结合材料的合理摊销次数协商计价或按当地造价主管部门发布的补充定额计价。 2.屋面水泥砂浆找平层并设置分隔缝,是否应套用楼地面砂浆找平层并考虑设置分隔缝费用? 答:A1-12-1楼地面水泥砂浆找平层定额子目未考虑设置分隔缝的费用,若设计要求保温层上的水泥砂浆找平层留设分格缝时可另行计算费用。 3.定额附录三中说明第一条“各种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均未包括制作的人工和机械用量。”如现场实际使用现拌砂浆,应如何考虑该部分的人工和机械费用? 答:《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是结合我省实际,根据现行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等编制的。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我省城市城区开展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粤建散〔2014〕66号)全省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2018定额不设现场搅拌砂浆子目,实际发生时可协商计价 。 4.咬合混凝土灌注桩重叠部分工程量是否应扣除? 答:不需扣除。 5.桩间土范围应如何计算? 答:管桩、灌注桩的桩间土开挖范围是指桩外缘向外1.2m范围内的挖土,另相邻桩外缘间距离≤4.00m时,其间的挖土亦全部为桩间挖土。开挖深度预算时按桩顶设计标高以上1.2m至基础(含垫层)底计算;结算时按实际入土平均桩顶标高以上1.2m至设计基础垫层底标高计算。 6.智慧工地管理系统的费用是否包含在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中? 答:定额管理费和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均已在各自范畴内综合考虑智慧工地管理系统的摊销费用。 7.安全生产责任险的费用应由建设单位承担还是施工单位承担? 答: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属于商业险,承包人按发承包合同约定必须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该商业保险费由发包人支付;但承包人自行购买的,属于承包人为转移自身安全责任风险所发生的费用,本定额已综合考虑了承包人应承担安全责任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因此该商业保险费由承包人承担。 8. 排水沟内侧、外侧、底面需要抹灰时,排水沟抹灰是否可以套用零星抹灰项目? 答:排水沟内底宽0.5m以内的抹灰执行零星抹灰子目。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1年8月16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关于新星宇·茂名金麟府工程一期(1标段) 施工总承包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1〕6号)

2021-08-13

粤标定复函〔2021〕6号 广东玖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你们在2021年1月12日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新星宇·茂名金麟府工程一期(1标段)施工总承包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从2019年8月1日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本项目地点位于茂名市电白区,发包人广东玖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确定项目由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清单综合单价按定额组价的方式确定,并约定自正式施工图纸下发90天内,发、承包双方核对工程量后确定项目包干总价金额,并签署补充协议将工程结算方式变更为总价包干。现工程处于核对工程量确定包干总价的阶段。依据所上传的资料,经研究,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在进行确定包干总价核对工程量时,双方对飘板上下节点结构模板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按照《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2018)》A.1.20模板工程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第一条第6款悬挑板、挑板(挑檐、雨篷、阳台)模板按外挑部分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伸出墙外的牛腿、挑梁及板边的模板不另计算的规定,飘板的上下节点结构模板工程量不用另外计取。承包人认为本工程飘板的上下节点结构不属于定额规定的伸出墙外的牛腿、挑梁及板边的模板不另计算的情况,应按照接触面积计算模板工程量。 我站认为,根据双方提供的资料,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争议涉及的模板项目属于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其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执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对截图1五层板上部包含两级飘出直角线的节点模板,按011702025其它现浇构件开列清单,其他所上传的截图板上部节点模板按011702021栏板开列清单,清单工程量均按模板与现浇混凝土构件接触面积计算;所有争议截图中板及板下部节点按011702023雨蓬、悬挑板、阳台板开列清单,清单工程量按图示外挑部分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挑出墙外的悬臂梁和板边不另计算。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1年8月13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关于誉山国际五区公建GJ-1、GJ-2、GJ-3、GJ-4、GJ-5、GJ-6及商业S7项目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2021-08-12

粤标定复函〔2021〕5号 广州礼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华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誉山国际五区公建GJ-1、GJ-2、GJ-3、GJ-4、GJ-5、GJ-6及商业S7项目涉及工程建筑面积计算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从2017年7月25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工程项目地点在广州市增城区,发包人广州礼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采用直接发包方式,确定项目由华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承建,承包范围为该工程项目的土建总承包及整个工程项目的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工作,计价方式为定额计价。依据所上传的项目资料,经研究,现对来函涉及的建筑面积计算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工程某走廊层高3.9m,内侧是教室砌体墙,外侧是砌体结构栏板及结构柱,发承包双方就走廊的建筑面积计算发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第3.0.14条规定“有围护设施的室外走廊(挑廊),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承包人认为争议的走廊不属于挑廊,在结构以内有结构柱、层高超过2.2m的走廊应按全面积计算。 我站认为,本工程的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建筑面积的计算依据,根据协议书组成合同文件包括“国家、地区有关技术、质量标准规范文件(以较高及较新标准为准)”的约定,本项目实质是采用《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计算建筑面积。依据该规范第3.0.14条 规定,结合本项目提交的图纸资料,争议的室外走廊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1年7月29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关于誉山国际五区公建GJ-1、GJ-2、GJ-3、GJ-4、GJ-5、GJ-6及商业S7项目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1〕5号)

2021-07-29

粤标定复函〔2021〕5号 广州礼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华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誉山国际五区公建GJ-1、GJ-2、GJ-3、GJ-4、GJ-5、GJ-6及商业S7项目涉及工程建筑面积计算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从2017年7月25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工程项目地点在广州市增城区,发包人广州礼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采用直接发包方式,确定项目由华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承建,承包范围为该工程项目的土建总承包及整个工程项目的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工作,计价方式为定额计价。依据所上传的项目资料,经研究,现对来函涉及的建筑面积计算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工程某走廊层高3.9m,内侧是教室砌体墙,外侧是砌体结构栏板及结构柱,发承包双方就走廊的建筑面积计算发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第3.0.14条规定“有围护设施的室外走廊(挑廊),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承包人认为争议的走廊不属于挑廊,在结构以内有结构柱、层高超过2.2m的走廊应按全面积计算。 我站认为,本工程的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建筑面积的计算依据,根据协议书组成合同文件包括“国家、地区有关技术、质量标准规范文件(以较高及较新标准为准)”的约定,本项目实质是采用《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计算建筑面积。依据该规范第3.0.14条 规定,结合本项目提交的图纸资料,争议的室外走廊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1年7月29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关于珠海市横琴新区土地储备发展中心资料档案馆工程EPC总承包项目计价争议的复函

2021-07-22

粤标定复函〔2021〕4号 珠海十字门中央商务区建设控股有限公司、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珠海市横琴新区土地储备发展中心资料档案馆工程EPC总承包项目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从2019年1月31日签订的 EPC总承包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珠海市横琴新区,项目资金来源为横琴新区财政性资金,发包人珠海十字门中央商务区建设控股有限公 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项目由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主办方)、陕西工程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珠海华发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负责承建。本工程采用费率报价的投标方式,施工图预算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定额组价确定综合单价的方式,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计量规范(2013)》及相关附录,《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等广东省对应专业的计价依据和办法及珠海市相关规定等。现工程处于预、结算同审阶段,涉及的计价争议均属于建筑与装饰工程专业。依据所上传的项目资料,经研究,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清除原地层中抛石回填层的计价争议 本工程采用混凝土灌注桩基础,桩长约50m,地质详勘报告、超前钻地质报告及现场实际打桩记录显示,原地面以下约20m范围内存在平均厚度达18.5m的抛石回填层,抛石块径0.3m~1.0m,最大粒径可达1.5m,抛石体积占整桩体积约60%。经专家论证,确定本工程的桩基础施工采用“大功率大直径旋挖桩机进行人工填土层钻孔,钻过抛石层后回填黄土至原地面标高,重新埋设护筒后再次分别旋挖成孔(非城轨保护段)及全回转钻机成孔(城轨保护段)”的施工工艺。发、承包双方就采用旋挖桩机清除原抛石回填层的计价产生争议。承包方认为,根据定额章节说明,成孔混凝土灌注桩是对应一般土壤地质条件的,定额不包括清除地下障碍物的抛石层,无相应的子目,发生时应按实计算。发包方认为,经审定的桩基础专项施工方案中采用的旋挖桩机换填工艺,为成熟的常规施工工艺,工艺自身特点就可以处理抛石,清单组价时可借用或参考类似做法或工艺的A2-66/A2-67(钻孔桩成孔、灌注 设计桩径(mm) 1500/2000,按空桩换算)与A1-116(挖掘机挖石方,自卸汽车运松散石方运距10km内)的定额子目,以上定额子目已综合考虑各种地质情况,无需再市场询价确定。 我站认为,原地层中的抛石属于本合同未有明确指出的地下障碍物,应执行合同专用条款11.2 “本合同未有明确指出的地下障碍物,在施工中受到影响时,承包人应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同时提出处置方案。监理工程师在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正方案,并发出施工指令,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指令进行施工”约定。在按经审定的桩基础专项施工处置方案进行定额组价时,根据《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A.2桩基础工程章说明第一条第3款“定额不包括清除地下障碍物,若发生按时计算。”的规定,所套用相应桩的定额子目中不包含处理属于地下障碍物的原抛石回填层费用,其费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计价。 二、关于灌注桩桩顶超灌部分的计价争议 为保证成桩质量,设计图纸混凝土灌注面比桩顶设计标高高出0.8m,发、承包双方就超灌部分0.8m的混凝土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根据《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A.2桩基础工程说明第二十条“所有桩的长度,除另有规定外,预算按设计长度”及《珠海市政府投资项目造价编审工作指引》珠财审通〔2019〕31号文、珠财审通〔2020〕5号文第二部分桩基础工程中明确说明“超灌部分的50~100cm桩头混凝土(浮渣)及摩擦桩超深混凝土作为保证成桩质量的措施性费用,不计入清单工程量,也不计入定额工程量”,故本项目0.8m 的超灌工程量不计入桩的工程量。承包人认为,超灌长度属于规范及设计图纸要求的部分,是混凝土灌注桩的有效组成部分,应计入桩的工程量。以上两份造价编审工作指引发布在本合同签订之后,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未约定使用,不应作为计价依据。 我站认为,根据合同的约定泥浆护壁成孔的混凝土灌注桩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执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价规范》GB50854-2013,长度及数量按设计图示尺寸计算。该清单综合单价的确定执行《广东省建筑工程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当混凝土实际灌注量与定额含量不同时,可依据A.2桩基础工程章说明第八条的规定调整灌注桩的混凝土量。鉴于《珠海市政府投资项目造价编审工作指引》珠财审通〔2019〕31号文、珠财审通〔2020〕5号文是在签订合同后发布的,具体应用及适用范围,建议咨询发文单位,以发文单位解释为准。 三、关于永久性全回转全套筒成孔灌注桩计价的争议 根据图纸设计要求及专家评审方案,在本工程临近轻轨隧道段,设计桩径为1.2m、标高为-36m至0m的灌注桩段采用永久性全回转全套筒(套筒外径为1.5m,壁厚2.5cm)成孔灌注的施工工艺。发、承包双方就采用永久性全回转全套筒成孔灌注施工工艺的桩段工程量计算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根据定额计算规则,灌注桩工程量按桩长乘以设计截面面积以体积计算,不计算钢护筒扩大部分增加的桩芯砼工程量。承包人认为因灌注桩采用桩径为1.5m全回转全套筒施工工艺,工程量应按桩径为1.5m计算,套取全回转全套筒混凝土灌注桩子目,混凝土消耗量不作调整。 我站认为,全回转全套筒成孔灌注桩段的清单工程量及组价的定额工程量应按设计桩径1.2m计算。《广东省建筑工程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无全回转全套筒成孔灌注桩定额子目,可根据合同约定套用《关于印发<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全回转全套筒成孔灌注桩工程补充子目的通知》(粤建标发〔2018〕1号)文中“设计桩径1.2m”的补1-3-171及补1-3-172的定额子目,桩的混凝土消耗量以永久钢护筒的内截面积乘以符合设计要求的实浇混凝土长度按体积加施工损耗计算。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1年7月21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关于珠海市横琴新区土地储备发展中心资料档案馆工程EPC总承包项目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1〕4号)

2021-07-21

粤标定复函〔2021〕4号 珠海十字门中央商务区建设控股有限公司、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珠海市横琴新区土地储备发展中心资料档案馆工程EPC总承包项目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从2019年1月31日签订的 EPC总承包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珠海市横琴新区,项目资金来源为横琴新区财政性资金,发包人珠海十字门中央商务区建设控股有限公 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项目由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主办方)、陕西工程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珠海华发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负责承建。本工程采用费率报价的投标方式,施工图预算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定额组价确定综合单价的方式,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计量规范(2013)》及相关附录,《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等广东省对应专业的计价依据和办法及珠海市相关规定等。现工程处于预、结算同审阶段,涉及的计价争议均属于建筑与装饰工程专业。依据所上传的项目资料,经研究,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清除原地层中抛石回填层的计价争议 本工程采用混凝土灌注桩基础,桩长约50m,地质详勘报告、超前钻地质报告及现场实际打桩记录显示,原地面以下约20m范围内存在平均厚度达18.5m的抛石回填层,抛石块径0.3m~1.0m,最大粒径可达1.5m,抛石体积占整桩体积约60%。经专家论证,确定本工程的桩基础施工采用“大功率大直径旋挖桩机进行人工填土层钻孔,钻过抛石层后回填黄土至原地面标高,重新埋设护筒后再次分别旋挖成孔(非城轨保护段)及全回转钻机成孔(城轨保护段)”的施工工艺。发、承包双方就采用旋挖桩机清除原抛石回填层的计价产生争议。承包方认为,根据定额章节说明,成孔混凝土灌注桩是对应一般土壤地质条件的,定额不包括清除地下障碍物的抛石层,无相应的子目,发生时应按实计算。发包方认为,经审定的桩基础专项施工方案中采用的旋挖桩机换填工艺,为成熟的常规施工工艺,工艺自身特点就可以处理抛石,清单组价时可借用或参考类似做法或工艺的A2-66/A2-67(钻孔桩成孔、灌注 设计桩径(mm) 1500/2000,按空桩换算)与A1-116(挖掘机挖石方,自卸汽车运松散石方运距10km内)的定额子目,以上定额子目已综合考虑各种地质情况,无需再市场询价确定。 我站认为,原地层中的抛石属于本合同未有明确指出的地下障碍物,应执行合同专用条款11.2 “本合同未有明确指出的地下障碍物,在施工中受到影响时,承包人应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同时提出处置方案。监理工程师在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正方案,并发出施工指令,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指令进行施工”约定。在按经审定的桩基础专项施工处置方案进行定额组价时,根据《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A.2桩基础工程章说明第一条第3款“定额不包括清除地下障碍物,若发生按时计算。”的规定,所套用相应桩的定额子目中不包含处理属于地下障碍物的原抛石回填层费用,其费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计价。 二、关于灌注桩桩顶超灌部分的计价争议 为保证成桩质量,设计图纸混凝土灌注面比桩顶设计标高高出0.8m,发、承包双方就超灌部分0.8m的混凝土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根据《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A.2桩基础工程说明第二十条“所有桩的长度,除另有规定外,预算按设计长度”及《珠海市政府投资项目造价编审工作指引》珠财审通〔2019〕31号文、珠财审通〔2020〕5号文第二部分桩基础工程中明确说明“超灌部分的50~100cm桩头混凝土(浮渣)及摩擦桩超深混凝土作为保证成桩质量的措施性费用,不计入清单工程量,也不计入定额工程量”,故本项目0.8m 的超灌工程量不计入桩的工程量。承包人认为,超灌长度属于规范及设计图纸要求的部分,是混凝土灌注桩的有效组成部分,应计入桩的工程量。以上两份造价编审工作指引发布在本合同签订之后,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未约定使用,不应作为计价依据。 我站认为,根据合同的约定泥浆护壁成孔的混凝土灌注桩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执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价规范》GB50854-2013,长度及数量按设计图示尺寸计算。该清单综合单价的确定执行《广东省建筑工程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当混凝土实际灌注量与定额含量不同时,可依据A.2桩基础工程章说明第八条的规定调整灌注桩的混凝土量。鉴于《珠海市政府投资项目造价编审工作指引》珠财审通〔2019〕31号文、珠财审通〔2020〕5号文是在签订合同后发布的,具体应用及适用范围,建议咨询发文单位,以发文单位解释为准。 三、关于永久性全回转全套筒成孔灌注桩计价的争议 根据图纸设计要求及专家评审方案,在本工程临近轻轨隧道段,设计桩径为1.2m、标高为-36m至0m的灌注桩段采用永久性全回转全套筒(套筒外径为1.5m,壁厚2.5cm)成孔灌注的施工工艺。发、承包双方就采用永久性全回转全套筒成孔灌注施工工艺的桩段工程量计算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根据定额计算规则,灌注桩工程量按桩长乘以设计截面面积以体积计算,不计算钢护筒扩大部分增加的桩芯砼工程量。承包人认为因灌注桩采用桩径为1.5m全回转全套筒施工工艺,工程量应按桩径为1.5m计算,套取全回转全套筒混凝土灌注桩子目,混凝土消耗量不作调整。 我站认为,全回转全套筒成孔灌注桩段的清单工程量及组价的定额工程量应按设计桩径1.2m计算。《广东省建筑工程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无全回转全套筒成孔灌注桩定额子目,可根据合同约定套用《关于印发<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全回转全套筒成孔灌注桩工程补充子目的通知》(粤建标发〔2018〕1号)文中“设计桩径1.2m”的补1-3-171及补1-3-172的定额子目,桩的混凝土消耗量以永久钢护筒的内截面积乘以符合设计要求的实浇混凝土长度按体积加施工损耗计算。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1年7月21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关于中山市北部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垃圾焚烧发电厂和垃圾渗滤液处理厂三期工程(扩容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2021-07-21

粤标定复函〔2021〕3号 中山市天乙能源有限公司、山东淄建集团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中山市北部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垃圾焚烧发电厂和垃圾渗滤液处理厂三期工程(扩容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根据2017年12月6日签订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合同显示,本项目位于中山市黄圃镇。 发包人中山市天乙能源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项目由山东淄建集团有限公司(牵头单位)、云南建投安装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中誉设计院有限公司、上海康恒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负责承建。合同采用清单计价模式、定额组价确定综合单价的方式,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等计价依据。根据所上传的项目资料,经研究,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项目防腐施工部位主要为各垃圾处理池的底板、顶板和侧壁以及有防腐要求的排水沟须做环氧树脂玻璃钢防腐面层五布七油,具体做法为:先刷两遍水泥基渗透结晶性防水涂料,再做玻璃钢防腐,五布七油,玻璃钢布的厚度≥1mm。发承包双方对“玻璃钢防腐,五布七油”的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根据合同专用条款17.1.3约定,采用《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但定额缺项,无相应定额子目匹配防腐做法“五布七油玻璃钢防腐”,应采用土建相似定额进行换算。承包人认为土建定额人材机消耗量与实际施工存有差异。双方提出是否可借用外省“环氧树脂玻璃钢防腐面层五布七涂”定额子目中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 我站认为,关于“五布七油玻璃钢防腐”的计价,属于定额缺项。由于本项目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模式,建议发承包双方立足于发包定价阶段,结合项目需求和质量标准等,按照常规做法和市场价格协商确定综合单价。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1年7月20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