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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 定额咨询问题的解答(第18期)

2020-11-02

粤标定函〔2020〕252号 各有关单位: 现对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收集有关市政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业的定额咨询问题做出如下解答,已经合同双方确认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不作调整。 一、《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适用问题 1.定额D1-3-208 陆上打拉森钢板桩子目是如何考虑拉伸钢板桩型号的?实际使用型号不同是否可以调整? 答:打拔拉森钢板桩定额子目综合考虑了各种桩型,消耗量不做调整。 2.定额“大型支撑基坑土方” 区分深3.5m以内、深7m以内、深11m以内、深15m以内,套用定额子目时是否需按不同深度分段计取,还是按坑底至坑顶的深度执行相应定额? 答:定额子目的深度是指坑底至坑顶的深度,不得分段计取。         3.定额D.1.1土石方工程章说明第三条第11点“大型支撑基坑土方开挖定额子目适用于地下连续墙、混凝土板桩、钢板桩等做围护跨度大于7m的深基坑开挖。定额中已包含人工辅助开挖、坑内排水及挖湿土。若需采用井点降水或支撑安拆需打拔中心稳定桩等,其费用另行计算。”若采用井点降水时是否需扣减原定额中的抽水台班数?         答:不扣减原定额中的抽水台班数,井点降水费用另行计算。 4.现浇排水箱涵工程已计算箱涵顶板模板的费用,是否还需要考虑桥涵支架费用? 答:D5-6-67渠箱顶板模板子目已含相应支撑费用,无需再计算桥涵支架费用。 5.定额中检查井、污水井、阀门井、雨水井等管道附属构筑物制作安装,是否包含防坠网?若不包含应如何计价? 答:定额中检查井、污水井、阀门井、雨水井等管道附属构筑物制作安装未包含防坠网。若设计有要求的,可计算防坠网材料价格,但定额不做调整。 6.定额D.1.3.1软基处理工程真空预压是否可另行计算施工密封沟? 答:真空预压定额子目已综合考虑施工密封沟的工作内容。 7.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不含吊装设备基础,吊装设备基础按相关定额子目计算,塔吊基础费用如何计取? 答:吊装设备基础属于按子目计算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应根据施工图纸、方案及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等资料,按相关定额子目计算。 8.定额D1-3-211 拔拉森钢板桩子目是否包含拔除后细砂灌缝工序,若不包含应如何计价? 答:定额已综合考虑,不另行计算。 二、《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适用问题 9.第一册通用工程册说明工程量计算规则第一条(一)第4点“挖管道沟槽的长度按图示中心线计算……”是否包括检查井所占的长度?管道沟槽土方的计算长度是否需要扣除检查井所占的长度? 答:管道沟槽开挖的长度按设计图示中心线计算,包括检查井所占的长度。管道沟槽土方的计算长度按设计图示中心线计算,不应扣除检查井所占的长度。 10.定额D1-1-113 挖土机挖松散石方,是否适用于强风化泥岩? 答:不适用。应依据工程地勘资料并参照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选择适用定额。 11.定额地下连续墙D.7.3.2挖土成槽子目工作内容为“1.机具就位。2.安放跑板导轨。3.制浆、输送、循环分离泥浆。4.钻孔、挖土成槽、护壁整修测量。5.场内运输、堆土。”未包含地下连续墙挖土成槽配套的泥浆池建造拆除内容,泥浆池建造及拆除实际发生时是否可另行计价? 答:定额D7.3.2挖土成槽子目工作内容已包括泥浆制作输送及循环分离,机具费中已考虑泥浆制作循环设备的台班费用。无需另计泥浆池建造及拆除费用。 三、《广东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综合定额(2018)》适用问题 12.对拉螺栓堵眼增加的费用是否可按一般抹灰计算,再替换主材为防水砂浆? 答:定额已综合考虑,不另计封堵费用。 13.定额M1-3-52袖阀管制安子目,成孔及其套管护壁的费用是否包含在该子目内,若不包含应如何计价? 答:M1-3-52子目仅为袖阀管制作、放置费用,不含注浆孔成孔费用。袖阀管成孔费用可借用M1-3-50压密注浆钻孔子目。                       … Read more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建城〔2020〕85号)

2020-10-30

建城〔2020〕85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委),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重庆市城市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规范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市场签约履约行为,促进园林绿化行业高质量发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制定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20-2605),现印发给你们,自2021年1月1日起试行。试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市场监管总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司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0年10月23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 查看原文

关于云浮市翰林春天西区一期工程计价争议的复(粤标定函〔2020〕249号 )

2020-10-29

                                                                                        粤标定函〔2020〕249号 云浮筠城翠景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广东精宏建设有限公司: 2020年7月6日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翰林春天西区一期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从2018年6月1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云浮市,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发包人云浮筠城翠景实业投资有限公司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由广东精宏建设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为工程量清单计价,建筑面积计算执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以下简称“13面积计算规范”)。依据所上传的项目资料,现对来函涉及的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工程有三种造型外墙窗(如附件图所示),发包人与承包人针对外墙窗建筑面积计算方法发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本工程三种造型飘窗均不满足飘窗面积计算的条件,故不能计算建筑面积,理由是外飘窗、内飘窗均属于飘窗,本工程凸窗(飘窗)的窗台应只是墙面的一部分且距(楼)地面有一定的高度,满足飘窗的条件,根据13面积计算规范,不能计算建筑面积。承包人认为本工程三种飘窗应计算全面积,理由一:根据13面积计算规范术语2.0.15 “凸窗(飘窗) bay window凸出建筑物外墙面的窗户”,本工程飘窗是没有飘出外墙面的,故不能按飘窗计算;理由二:根据13面积计算规范条文说明2.0.15“凸窗(飘窗)有别于楼(地)板的延伸,不能把楼(地)板延伸出去的窗称为凸窗(飘窗)。凸窗(飘窗)的窗台应只是墙面的一部分且距(楼)地面应有一定的高度”,因此本工程所指位置不属于飘窗,根据13面积计算规范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3.0.1 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一、关于造型一外墙窗的建筑面积计算 我站认为,应同时满足13面积计算规范条文说明2.0.15及术语2.0.15,才能认定为飘窗。依据剖面图所示,本争议的外墙窗下方镂空且与外墙面有一定的距离(外墙窗下的装饰板不属于外墙面),符合凸出建筑物外墙面的条件,楼层的混凝土结构楼板在外墙面处结束,并没有延伸至外墙窗下方,符合不是楼(地)板的延伸的条件,窗台符合只是墙面的一部分且距(楼)地面应有一定的高度的条件,因此本争议中的外墙窗属于飘窗。通过剖面图可计算出,本争议中外墙窗的窗台距(楼)地面高度为0.45m,不符合凸窗(飘窗)计算面积的条件。因此本处的外墙窗应不计算建筑面积。 … Read more

关于云浮市尚东世纪项目工程计价争议的复(粤标定函〔2020〕251号)

2020-10-29

粤标定函〔2020〕251号 关于云浮市尚东世纪项目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云浮市安达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台山市长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0日,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关于阳台建筑面积计算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已收悉。 从2017年11月15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项目位于云浮市,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发包人云浮市安达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采用直接发包方式,确定由台山市长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承建。本工程的计价方式为按照建筑面积固定综合单价包干,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以下简称“13面积计算规范”)计算,工程现处于竣工结算阶段。现对来函涉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3#、8#户型生活阳台建筑面积的争议 3#、8#户型生活阳台部分位于柱外边线以内,部分位于柱外边线以外(如图一所示),双方就柱边线以内部分的阳台如何计算建筑面积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阳台不在主体结构线内,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承包人认为柱外边线以内部分属于结构内阳台应按全面积计算,柱外边线以外部分属于结构外阳台,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我站认为,据施工图所示,3#、8#户型生活阳台左右两侧为突出外墙面的框架柱,且阳台分户墙位于框架梁上,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宣贯辅助教材第三部分条文详解第3.0.21第2点第2款“框架结构:柱梁体系之内为主体结构内,柱梁体系之外为主体结构外”,故此阳台属于主体结构外阳台,根据13面积计算规范第3.0.21条“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 面积。”此阳台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图一:3#、8#户型生活阳台 二、关于1#、2#入户阳台(入户花园)建筑面积的争议 1#、2#入户阳台(入户花园)位于结构轮廓线以外(如图二所示),就此阳台如何计算建筑面积双方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入户阳台(入户花园)不在主体结构线内,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承包人认为入户阳台(入户花园)属于结构内阳台应按全面积计算。 我站认为,根据1#、2#户型入户阳台(入户花园)的结构图所示,两个垂直外墙面在结构外边线上,悬挑部分的另外两面垂直相交在构造角柱,由于构造角柱为非承重结构,故该入户阳台应为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图二:1#、2#入户阳台 三、关于结构外阳台计算建筑面积的争议 结构外阳台是否按结构底板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双方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按结构梁边线计算建筑面积。承包人认为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宣贯辅助教材第三部分条文详解第3.0.21第7点“阳台在主体结构外时,按结构底板计算建筑面积,此时无论围护设施是否垂直于水平面,都按结构底板计算建筑面积,同时应包括底板处突出的檐。”故应该按结构底板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我站认为,应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宣贯辅助教材第三部分条文详解第3.0.21第7点的说明“按结构底板计算建筑面积,同时应包括底板处突出的檐”执行。 专此复函。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0年10月29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建质〔2020〕156号)

2020-10-29

粤建质〔2020〕156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主管部门,人民银行广东省内各地市中心支行、直属支行,各银保监分局,驻粤各省级保险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和《关于加快推进质量强省建设的实施方案》(粤府〔2020〕50号),进一步健全支撑保障体系,夯实质量发展基础,推动我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现将《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2020年10月19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 查看原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70号

2020-10-27

发改办法规〔2020〕7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牵头部门: 为加强政策指导,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16号令,以下简称“16号令”)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以下简称“843号文”)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理解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 (一)关于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16号令第二条第(一)项中“预算资金”,是指《预算法》规定的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资金。第(二)项中“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参照《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关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理解执行,即“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项目建设的,也属于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项目中国有资金的比例,应当按照项目资金来源中所有国有资金之和计算。 (二)关于项目与单项采购的关系。16号令第二条至第四条及843号文第二条规定范围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单项采购分别达到16号令第五条规定的相应单项合同价估算标准的,该单项采购必须招标;该项目中未达到前述相应标准的单项采购,不属于16号令规定的必须招标范畴。 (三)关于招标范围列举事项。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应当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和16号令、843号文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依据的,对16号令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中没有明确列举规定的服务事项、843号文第二条中没有明确列举规定的项目,不得强制要求招标。 (四)关于同一项目中的合并采购。16号令第五条规定的“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目的是防止发包方通过化整为零方式规避招标。其中“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是指根据项目实际,以及行业标准或行业惯例,符合科学性、经济性、可操作性要求,同一项目中适宜放在一起进行采购的同类采购项目。 (五)关于总承包招标的规模标准。对于16号令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发包人依法对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全部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发包的,总承包中施工、货物、服务等各部分的估算价中,只要有一项达到16号令第五条规定相应标准,即施工部分估算价达到400万元以上,或者货物部分达到200万元以上,或者服务部分达到100万元以上,则整个总承包发包应当招标。 二、规范规模标准以下工程建设项目的采购 16号令第二条至第四条及843号文第二条规定范围的项目,其施工、货物、服务采购的单项合同估算价未达到16号令第五条规定规模标准的,该单项采购由采购人依法自主选择采购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干涉;其中,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国有企业可以结合实际,建立健全规模标准以下工程建设项目采购制度,推进采购活动公开透明。 三、严格执行依法必须招标制度 各地方应当严格执行16号令和843号文规定的范围和规模标准,不得另行制定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也不得作出与16号令、843号文和本通知相抵触的规定,持续深化招标投标领域“放管服”改革,努力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20年10月19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 查看原文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广东省标准〈广东省绿色建筑设计规范〉的公告》(粤建公告〔2020〕74号)

2020-10-23

粤建公告〔2020〕74号         经组织专家委员会审查,现批准《广东省绿色建筑设计规范》为广东省地方标准,编号为DBJ/T 15-201-2020。本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主编单位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并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http://zfcxjst.gd.gov.cn)公开。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0月23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 查看原文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实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核准告知承诺制的通知》(穗建审批〔2020〕342号)

2020-10-19

穗建审批〔2020〕342号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府办函〔2020〕23号),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促进我市建设工程相关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我局决定实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核准告知承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实施告知承诺制范围  由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核准事项(含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施的事项),包括: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事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核准事项、建设工程勘察企业资质核准事项(不含首次申请)、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核准(不含首次申请)。  二、 申报流程  (一)申请环节。   申请人根据相应资质管理规定自行核对是否符合所申请资质的资质标准要求,承诺符合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登录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省“三库一平台”系统)发起资质申请,填写和生成资质申请表,根据相应办事指南要求提交申请资料,同时在系统下载带流水号的告知承诺书,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后加盖企业公章并上传系统。  (二)审批环节。   申请人提交资质申请后,由我局实施即来即办,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并在广东省建设行业数据开发平台上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制作发放电子资质证书。电子资质证书二维码查询备注栏将注记资质取得方式及相应限制,核查完成后注记信息将注销。  (三)核查环节。   企业取得电子资质证书后三十个工作日内,我局将采取现场核查、资料核查、专家会审等多种形式对申请企业进行全覆盖核查。核查完成后,由经办人在系统填写核查结论并提交审批,核查结果在十个工作日内通过省“三库一平台”系统完成审批,并在广东省建设行业数据开发平台上予以公告。  (四)核查发现问题的处置。   经核查,申报企业实际情况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但不存在隐瞒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或申报企业未按要求提供材料,导致无法核查的,我局将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注销相应资质证书。   经核查,申报企业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我局将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注销相应资质证书,并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规定对申请企业予以严厉查处,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相应资质,同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到广东省建设行业数据开放平台。  三、其他事项  (一)核查完成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资质的申报企业,不得申请办理跨省、市地址变更或相应资质重组、合并、分立。  (二)以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资质的企业需自行负责由于资质撤销而导致的合同履约风险,并应在承揽业务时主动告知建设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相应法律风险。  (三)为妥善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核准实行告知承诺制相关工作,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0年10月23日为过渡期,过渡期间上述事项申报仍按照原办事指南办理。省“三库一平台”系统将于2020年10月24日零时零分至2020年11月16日零时零分进行系统调整。系统调整期内,暂停接收我市企业(机构)通过省“三库一平台”系统提交上述事项业务申请,已通过省“三库一平台”系统报送的业务申请将继续由我局正常办理。  (四)各区住建部门、审批部门可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10月19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 查看原文

《十八部门联合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管理规范〉的通知》(发改投资〔2020〕1439号)

2020-10-14

发改投资〔2020〕14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国家安全厅、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交通运输厅(局、委)、水利(水务)厅(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厅(局)、统计局、气象局、能源局、国防科技主管部门、烟草局、林草局、民航地区管理局、文物局: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制度是《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明确规定的投资管理基本制度。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作为项目整个建设周期的唯一身份标识,是各有关部门加强协同管理和提高服务水平的基本手段,也是项目单位便捷获取政府管理服务信息、高效推进项目工作的重要工具。用好项目代码是项目单位的法定义务和政府部门的法定职责。为落实项目代码制度,规范项目代码管理、促进项目代码应用,我们制定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管理规范》,现印发给你们。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管理规范》自2020年11月1日起实施,采取分批切换、逐步过渡的方式,河北、浙江、天津、青岛为第一批切换地方,今年10月31日前完成技术改造;山西、江苏、安徽、湖南、广东、重庆、陕西、青海为第二批切换地方,今年11月30日前完成技术改造;其他地方于今年年底前完成技术改造。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安全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应急部         统计局         气象局         能源局         国防科工局       烟草局         林草局         民航局         文物局         2020年9月17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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