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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多多江门生产研发基地项目计价争议(二)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5〕153号)

2025-11-05

粤标定复函〔2025〕153号 阿麦斯(广东)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解决金多多江门生产研发基地项目计价争议的来函与相关资料收悉。 2021年10月21日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江门市江海区,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阿麦斯(广东)食品科技有限公司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由深圳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采用清单计价方式。现对来函涉及竣工结算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工程变更综合单价确定的计价争议 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取消2#厂房地面金刚砂面层、天棚墙面抹灰面层及腻子等施工内容。结算时发承包双方对变更后的综合单价确定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按合同清单综合单价的组价,扣除组价中取消的部分,即为变更后剩余施工内容的综合单价。承包人认为,合同清单综合单价投标时考虑的是整体综合报价,组价中存在价款偏高或偏低的情况,故取消部分做法后,需按照市场行情重新议价。 我站认为,合同单价是基于合同清单的项目特征、工作内容进行报价确定的,现发包人取消合同清单部分工作内容,属于合同约定的工程变更范畴,故应依据本工程合同专用条款10.4.1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确定综合单价,不宜按照合同单价组成内容进行扣减。 二、关于断桩、倾斜桩、偏位桩及边坡变形等问题处理导致增加费用的计价争议 本工程由3栋厂房、1栋生活配套楼、1层地下室组成,地下室基坑支护分别采用“放坡+喷砼护坡”“悬臂支护管桩+放坡+喷砼护坡”“悬臂支护管桩+放坡+喷砼护坡+钢管斜撑+止水搅拌桩”三种方式,工程桩为预制管桩。经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审批的施工方案为先施工工程桩再施工基坑支护与土石方工程。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书揭示,基础(槽)和基坑开挖深度内局部土质很差(松散素填土层和软弱的淤泥层),开挖过程中及开挖后有垮塌风险,开挖时及开挖后需按规范规定进行放坡和支护。承包人在基坑土石方开挖过程中,出现断桩、倾斜桩、偏位桩及边坡变形等问题,依据两批次《桩基反射波法试验检测报告》显示,Ⅲ、Ⅳ桩占比约为15%。竣工结算时发承包双方对处理上述质量问题增加的费用产生计价争议。发包人认为,招标时已提供地勘报告,并对不利地质条件进行了充分揭示和特别说明,施工工序为先打桩后挖土,同时要求承包人必须制定相应的质量保证措施。施工过程中,承包人未按经审批的方案进行施工,导致上述事件发生的处理增加的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认为,投标方案为先施工基坑支护桩及土方开挖,再在基坑底施工工程桩,以减少土方开挖对桩基的扰动。发包人邀请的评标专家否决了该方案,要求先施工工程桩再施工支护桩及土方开挖。经审批的施工方案按专家意见编制,施工过程严格按该方案施工,但因基坑底15–20米为流塑性淤泥质土,开挖时稍有高差或扰动,淤泥产生流动对工程桩产生挤压,导致出现大量偏桩断桩及边坡变形等质量问题,此为地质条件的复杂性及发包人对施工开挖顺序调整的不合理方案选择所造成,应由发包人承担质量事件处理的增加费用。 我站认为,来函资料显示现场地质条件与地勘报告基本一致,但未明确断桩、倾斜桩、偏位桩、边坡变形以及Ⅲ、Ⅳ类不合格桩产生的原因与责任。建议发承包双方依据《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等规范标准厘清各方责任,分析、确定过错比例分摊原则协商处理。但因承包人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质量问题未及时采取有效减损措施导致的损失,应由承包人承担。 三、关于工期延误索赔的计价争议 本工程招标文件计划总工期不多于375天,合同总工期与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均为450日历天,实际施工工期为866日历天。结算时发承包双方对于工期延误造成损失的索赔产生计价争议。发包人认为,实际施工工期超合同416天工期,并非均是发包人工程变更所导致,且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第8条工期要求明确,为尽早投产,项目局部楼层需提前进行装修,施工单位应配合甲方项目总进度要求完成相应节点,承包方造成的工期延误,则按合同有关工期违约条款承担赔偿。承包人认为,因发包人的工艺设计变更导致消防工程停工8个月之久,现场工程变更、精装修提前进场造成窝工等非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工期逾期,工期延误的合同相关条款不适用,应补偿承包人由此增加的管理费。 我站认为,来函资料均未对工期延误事项责任进行明确,发承包双方应根据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厘清工期延误事项的责任边界,确定是否发生在关键线路且引起关键线路上的工期延误,或非关键线路上的工作,其延误超出总时差而成为关键线路上的工作,以确定索赔工期。再按合同的相关约定对非己方责任的延误事项,提出费用索赔的补偿或赔偿。 专此函复。如发承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可按合同约定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5年11月5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关于五邑大学现代工程综合训练中心项目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5〕154号)

2025-11-05

粤标定复函〔2025〕154号 五邑大学、深圳市金群园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解决五邑大学现代工程综合训练中心项目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与相关资料收悉。 2017年9月15日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江门市蓬江区,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发包人五邑大学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深圳市金群园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现对来函涉及竣工结算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项目招标时未提供基坑支护设计图纸,也未提供地勘水文资料,招标清单在其他措施费中单独开列了“地下室基坑支护工程”清单项目,要求以“项”为单位报价,支护工程费用按固定总价包干,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鉴于本项目四周紧邻既有建筑和道路,基坑开挖不允许放坡,必须垂直开挖”。承包人投标时对“地下室基坑支护工程”清单的报价为250万元,基坑施工前承包人编制了基坑支护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完成专家论证审查。结算时发承包双方就基坑支护费用的计算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包干价办理结算。承包人认为,合同中约定的一般方案已变更为专项方案,应按变更计价的原则计量计价按实结算。 我站认为,本项目招标时基坑支护虽未提供设计图纸,但根据地下室图纸、总平面图等资料,结合《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相关规定,可以确定本项目基坑支护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作为有经验的承包人,在本项目未提供基坑支护设计图纸和地勘水文资料的情况下,根据招标文件、邻近建筑物、现场设施情况、周边道路、交通、水文、环境等因素以及相关质量标准、施工规范要求进行报价,应视为方案是可行的、报价是合理的。实际施工中,由承包人编制并经论证通过的基坑支护施工方案,如属于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与投标所考虑的方案不一致引起费用增加的,结算时中标价不予调整,引起费用减少时结算应予调减;如属于非承包人原因导致与投标所考虑的方案不一致引起费用变化的,因该部分采用总价包干方式,故增加的费用结算时应予计算,减少的费用不予扣减。 专此函复。如发承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可按合同约定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5年11月5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关于顺德区德胜体育中心工程(二标) 计价争议的复函

2025-11-05

粤标定复函〔2025〕142号  广东顺德中心城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解决顺德区德胜体育中心工程(二标)计价争议的来函与相关资料收悉。 2020年7月16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佛山市顺德区,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广东顺德中心城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现对来函涉及合同履行阶段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工程招标时发包人未公布最高投标限价的综合单价。合同变更估价的约定,当实际完成工程量对比招标清单工程量增加超过5%以外时,按招标备案预算综合单价乘以报价折率的结果,与承包人投标时的综合单价进行比较,取数值低者进行计算;当实际工程量对比招标清单工程量减少超过5%以外时,按招标备案预算综合单价乘以报价折率的结果,与承包人投标时的综合单价进行比较,取数值高者扣减进行计算。同时,也约定“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减少分部工程,按原合同价减少相应费用”。实际施工图纸与招标图纸存在较大差异,工程变更较多,导致实际完成工程量与招标清单工程量存在较大偏差。现发承包双方对于实际工程量增减超过招标清单工程量5%以外部分的综合单价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按照合同变更估价的约定执行。承包人认为,招标清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由发包人承担,招标时发包人未公布最高投标限价的综合单价,所以实际工程量增减超过招标清单工程量5%以外部分综合单价都应该按投标单价计算。 我站认为,本工程合同已约定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发生工程量偏差以及工程变更时综合单价的确定方式,故实际工程量增减超过招标清单工程量5%以外部分的综合单价按合同约定确定。但因招标时未公布最高投标限价综合单价,若备案的综合单价存在不合理而不适用的,或者按合同约定确定的综合单价存在不合理而不适用的,实际工程量增减超过招标清单工程量5%以外部分的综合单价由双方结合市场价格与投标报价水平协商确定。 专此函复。如发承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可按合同约定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5年10月17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关于广州恒运分布式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孚能线供热管道项目PC总承包工程 计价争议的复函

2025-11-05

粤标定复函〔2025〕145号 广州恒运分布式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广东省源天工程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解决关于广州恒运分布式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孚能线供热管道项目PC总承包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与相关资料收悉。 2024年1月31日签订的PC(采购、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广州市黄埔区,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发包人广州恒运分布式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广东省源天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现对来函涉及竣工结算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工程招标文件、采购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蒸汽管道吹扫调试所使用的蒸汽由发包方负责提供并承担相应费用,蒸汽管道敷设清单项目特征显示包含管道吹扫调试。结算时发承包双方就甲供蒸汽费用是否扣减与扣减方法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蒸汽管道施工实施的半程蒸汽吹扫及全线蒸汽吹扫的蒸汽均来自发包人自有锅炉,属于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甲供蒸汽,应按承包人投标报价中的蒸汽费用在结算时予以全额扣除。承包人认为,本工程为总价合同,蒸汽费用不属于合同约定的可调整范围,管道的蒸汽吹扫费用通常已含在相关定额子目的基价中,而非单列的主材费,应含在合同总价内,且合同也未明确扣减规则,因此发包人无权单方扣减,即便确需扣除,也应按实际发生费用扣除才合理。 我站认为,来函资料显示,招标文件、PC总承包合同已明确蒸汽为甲供,施工过程承包人确实使用了甲供蒸汽。因合同未明确甲供蒸汽扣减方法,属于合同未有约定事项,建议双方依据施工过程使用甲供蒸汽的相关凭证资料,按实际发生量、蒸汽售价协商扣减甲供蒸汽费用。 专此函复。如发承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可按合同约定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5年10月20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关于金多多江门生产研发基地项目工程 计价争议(一)的复函

2025-11-05

粤标定复函〔2025〕147号 阿麦斯(广东)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解决金多多江门生产研发基地项目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与相关资料收悉。 2021年10月20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江门市江海区,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阿麦斯(广东)食品科技有限公司通过邀请招标方式,确定由深圳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现对来函涉及竣工结算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工程招标图总说明要求,铝合金门窗执行《铝合金门窗》(GB/T 8478-2022)现行标准,由具有专项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施工;外铝合金窗的型材壁厚不得小于1.8mm,门的型材壁厚不得小于2.2mm。框料设计明确由厂家根据立面规格高度、风压等因素确定其厚度,框料表面要求光滑平整。窗不小于50系列,门不小于70系列。签订合同后承包人依据招标图要求委托具有专项设计资质的单位对门窗进行设计,专项设计文件显示,120系列铝合金门窗约占20%,150系列加钢内衬约占60%,经设计单位与发包人确认后进行施工。现发承包双方就铝合金门窗的型材系列变化是否调整合同价款产生计价争议。发包人认为,本工程为总价合同,招标图要求按50年风压设计,施工期间发包人没有提出设计变更,承包人提出的增加费用不予调整。承包人认为,应以深化后门窗的铝合金型材及衬钢的规格与招标图门窗型材规格两者差异计算差价。 我站认为,本工程招标图建筑设计总说明第十一条“外门、外窗抗风压性能按50年的基本风压取值”,依据《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术语2.1.22基本风压,是指风荷载的基准压力,一般按当地空旷平坦地面上10m高度处,10min平均的风速观测数据,经概率统计得出50年一遇最大值确定的风速,再考虑相应的空气密度,按贝努利公式确定的风压,并非是发包人理解的按50年风压设计。基于本总价合同是依据招标文件要求的合同图纸、合同规范、合同基准期的市场价格以及承包人所能合理预见的风险情况的报价,其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均未明确专项设计门窗费用增减计价原则,且专项设计文件已经设计单位与发包人确定。若承包人有足够的依据证明招标图门窗工程设计存在安全缺陷,专项设计符合《铝合金门窗》(GB/T 8478-2022)及广东省地方标准《铝合金门窗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DBJ-30-2022)标准规范要求,可视为设计变更,应按合同约定的变更估价原则调整合同价款,否则合同价款不作调整。 专此函复。如发承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可按合同约定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5年10月24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关于斗门区市民服务中心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5〕157号)

2025-11-05

粤标定复函〔2025〕157号 珠海城扬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解决斗门区市民服务中心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与相关资料收悉。 2021年4月22日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珠海市斗门区,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珠海城扬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现对来函涉及施工过程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工程合同专用条款第10.4.1变更估价原则约定“施工图预算中已有的项目单价按已审定的预算单价×中标费率计算、施工图预算中有类似的项目单价参照已审定的类似预算单价×中标费率计算、施工图预算中没有的项目单价按预算编制原则计算单价×中标费率计算”。发承包双方就“中标费率”是以招标控制价还是以施工图预算价作为下浮计算基础产生争议。 发包人认为,根据招标时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文件,其本身已在审定预算价基础上下浮了5%,而承包人投标报价又在招标控制价基础上再下浮6.18%,故中标费率应以审定预算价为基数合并计算总下浮率(即11.48%,符合合同约定“审定的预算单价为计算基础”的文义)。承包人认为,招标文件及签约合同均未明示预算价与招标控制价之间的关系,承包人是基于公布的招标控制价进行报价并下浮6.18%。合同中亦未另行约定其他的下浮率,故中标费率应以招标控制价作为下浮的计算基数(即下浮6.18%)。 我站认为,经查阅上传资料,本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变更估价按已审定的预算单价或预算编制原则计算单价×中标费率计算,虽然未明确定义“中标费率”的具体计算方法及基数,但遵循行业习惯与招标投标形成价格的逻辑关系,承包人报价浮动率(中标费率)L=(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 专此函复。如发承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可按合同约定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5年11月5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关于云浮省市共建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计价争议的复函

2025-11-05

粤标定复函〔2025〕144号 云浮市云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解决云浮省市共建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计价争议的来函与相关资料收悉。   2020年8月28日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云浮市云浮新区,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云浮市云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负责承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组价确定。现对来函涉及竣工结算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红线外卸土区土方推平与土方运距的计价争议 本工程计划将3、4号地块所挖余土运至罗坑村用于回填,但由于罗坑村征拆滞后,实际施工中承包人根据发包人的指令将余土运至71亩和21亩地块,其中71亩地块为二期用地,21亩为红线外用地,双方就变更引起的运距增加与21亩地块卸土区的推平工作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土方运距应按场内运输一公里考虑,21亩地块卸土已超二期范围,不计推平费用。承包人认为,土方运距应按三方签认的运距计算;21亩地块平均填土高度约7.48m,总填方量约22万方,卸土需分层推平才能容纳约22万方的土方,应当计算推平的费用。 我站认为,根据发包人的指令将余土运至71亩地块和21亩地块属于工程变更,应按合同变更条款计价。余土运至71亩地块的土方运距应按三方签认的运距计算;将余土运至21亩地块的卸土费用应按已完成的卸土标准所对应的工作内容计算。 二、关于图纸设计的临时排水设施是否计价的争议 本工程初步设计图纸、施工图设计图纸的场区排水设施是汇集场区内所有雨水排至场外水系,解决本项目完工至园区厂房配套排水设施未建成前的场地排水问题。图纸标示为临时排水,双方就该临时排水是否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该临时排水属于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且部分水沟被覆盖毁坏,应不予计算。承包人认为,“临时”指的是本项目完工至园区厂房配套排水设施未建成前的临时场地排水,并非指施工期间承包人的临时性措施,承包人根据设计要求完成排水布置及做法已得到三方确认,完工后并未拆除,还在发挥其排水功能,至于部分水沟被覆盖毁坏,是后期发包人变更处理所致,所以应按实体工程予以计价。 我站认为,经查阅相关资料,此场地排水并非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中的内容,应根据设计图纸要求予以计算。同时,部分水沟被覆盖毁坏的,如非承包单位原因造成的应予以计算。 三、关于极软岩挖运单价的争议 本工程3号地块在施工过程中局部区域存在次坚岩层,挖运根据定额组价为167.24元/m3。考虑让利并配合业主、政府完成交地节点,承包人与发包人就该次坚岩石方开挖事宜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石方开挖工程总量为84286.3立方米,综合单价为38.75元/m3”。后期施工中又发现另外的部位存在极软岩,双方就该极软岩挖运综合单价的确定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极软岩挖运工作比次坚岩挖运工作容易,综合单价不应高于已确定的次坚岩挖运综合单价。承包人认为,补充协议中次坚岩的挖运单价是让利的结果,并在补充协议中约定了数量及范围,且约定“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故补充协议约定范围之外的极软岩挖运单价应按合同约定计价原则确定。 我站认为,本工程仅对约定范围的次坚岩的挖运综合单价进行补充约定,新增的极软岩挖运综合单价并未另行约定单价,应按原合同约定的计价原则计算。 四、关于3号地块东侧增加排水设施的计价争议   本项目招标范围为园区道路和场地平整土石方工程,合同约定施工图预算作为进度款的依据,且对结算的计价方式另有约定。3号地块场地平整已按设计要求完成,但东侧的预留地块由于无排水设施存在积水的情况,为避免积水对周边道路和建设用地造成影响,应发包人要求在场地东侧增设沉砂池、跌水井、排水管、排水沟等排水设施,现发承包双方就该排水设施的结算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该排水设施位于3号地块范围,属于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中的内容,结算不单独计取。承包人认为,增设的排水设施属于项目的实体工程,并非临时性措施,应予以计算。 我站认为,承包人按发包人的要求在3号地块场地东侧增加的排水设施为新增工程,且不属于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中的内容,应按三方签认的签证单工作量予以计算。 五、关于签证单签认时间滞后于暂停施工函时间的计价争议 由于征地的原因,4号地块部分挡墙及边坡排水未能按原方案实施,叠加超强台风“苏拉”影响,填方边坡存在安全隐患,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对填土边坡进行整治消除隐患,承包人于9月5日开始至9月底完成整治,并于10月20日办理签证,监理与发包人分别于12月5日、8日在签证上签字,期间10月10日发包人下发了暂停施工函。对于该填土边坡整治是否应计价,发承包双方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签证单上各方签认的时间滞后于暂停施工函的时间,暂停施工后签署的签证单不应计取费用。承包人认为,签证单的工作内容在接到暂停施工函前已实施完成,签证单上确认的签字时间迟于暂停施工函时间是因各方审批滞后造成的,应按实际完成工作计算费用。 我站认为,对填土边坡进行的整治属于变更新增工程,且于暂停施工函下发前已实施完成,应按三方签认的签证单工作量予以计算。至于签证时间与实际施工时间冲突的问题,应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结合现场管理情况,以事实作为计价依据。 专此函复。如发承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可按合同约定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5年10月20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争议案例分享(395)预算包干费的计价争议

2025-11-05

某软基处理工程,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与设计公司组成的联合体负责承建,2024年1月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预算编审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项目为软基处理专项工程,招标时要求工程建安费采用定额下浮率报价,合同约定施工图预算按《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以下简称“2018计价依据”)组价形成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预算编制时发承包双方就2018计价依据的预算包干费计价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定额预算包干费费率所对应包含的工作内容较多,主要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模式,如按照定额费率计算的预算包干费约104万,但现场的雨(污)水是利用单列清单计费的设计排水沟进行排放,实际仅发生完工清场后的垃圾外运、施工中的临时停水停电内容,预算包干费与工程实际工作内容相差较大,完全按定额费率计取不合理,且合同未明确约定要计列预算包干费,则不应计取。 承包人认为,本项目为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合同条款有明确约定预算包干费按2018计价依据以及相应配套的取费文件执行,且承包人已按要求完成预算包干费的施工内容,故编制施工图预算应按定额的预算包干费费率计取。 三、我站观点 本工程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采用定额下浮率进行投标报价,但并未明确定额预算包干费考虑在投标下浮率而不另行计算,且合同约定预算以定额为依据进行编制,因此预算包干费按定额相关规则进行计价,预算包干费已包含的费用项目,则不再单独开列清单项目。采用定额下浮率进行报价是要求投标人基于现行定额计量计价规则结合自身企业实际情况进行整体下浮报价,因此编制预算时应按定额规定的计费基础及费率计算预算包干费,而不是以实际发生的项目计算预算包干费,否则就违背了定额下浮率报价的初衷。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5〕36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关于建设联发悦璞园小区住宅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2025-11-05

粤标定复函〔2025〕146号 广州联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西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解决广州联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联发悦璞园小区住宅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与相关资料收悉。 2021年10月21日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广州市增城区,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发包人广州联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过邀请招标方式,确定由广西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现对来函涉及合同履行阶段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工程于2021年10月22日开工,2022年3月15日发包人通知暂缓施工。2022年3月18日发承包双方、项目管理单位共同开会明确,发包人承担缓建期间可计量措施费,包括塔吊、铝模、爬架等租赁及采保费、PC构件采保费、钢管构件租赁费;相关人员及劳务班组费用,包括施工单位的现场留守管理人员、经建设单位审核确认劳务班组、安全文明与临时设施等费用。2022年7月25日发包人通知各施工单位安排2023年2月1日复工准备工作,实际上项目暂缓施工后未再复工。现发承包双方对塔吊停工期间的使用费、已进场未安装和已加工未进场材料费、深化设计费、PC构件供应商预付款、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停工期间管理人员工资及退场费、施工现场班组退场费、分包商的合理利润补偿费等计价问题产生争议。 我站认为,依据来函资料及双方见面会了解的情况,发承包双方对部分费用计价已约定由发包人承担,如暂缓施工期间塔吊租赁费等,但未约定具体计算方法。基于本工程实质上是停建,因此退场通知下达后,发承包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未有约定的部分,承包人因停工导致受损且有相关凭据的,其损失可以以索赔方式向发包人提出,但因承包人未采取有效减损措施导致的损失,则由承包人承担。建议发承包双方依据上述工程索赔的原则进行结算,具体费用计算由双方协商确定。 专此函复。如发承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可按合同约定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5年10月24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关于顺德区新城路(规划逢沙大道至东乐路)综合管廊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5〕156号)

2025-11-05

粤标定复函〔2025〕156号 佛山市顺德区顺控路桥投资有限公司、广东华隧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解决顺德区新城路(规划逢沙大道至东乐路)综合管廊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与相关资料收悉。 2021年9月9日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本工程地点位于佛山市顺德区,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佛山市顺德区顺控路桥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广东华隧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现对来函涉及竣工结算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工程主体结构总说明十第4点要求,钢筋的连接分为绑扎搭接、机械连接或焊接,当受拉钢筋的直径d>25mm及受压钢筋的直径d>28mm时,不得采用绑扎搭接接头,需进行疲劳验算的构件,其纵向受拉钢筋采用机械连接。招标工程量清单分别开列了三个“机械连接”的清单子目,项目特征分别为“钢筋挤压套筒连接”和“电渣压力焊”。工程结算时,财审委托单位与发包人、承包人因机械连接接头是否应该计费发生争议。财审委托单位认为,《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以下简称2013市政工程计算规范)规定,钢筋工程除设计标明的搭接外,其他施工搭接不计算工程量,由投标人在报价中综合考虑。本工程设计要求受力钢筋连接采用焊接或机械连接,均按焊接考虑,核减机械连接费用。发包人认为,钢筋制作安装及机械连接接头招标时已分别单独列项,且实际施工也按图纸和清单要求采用机械连接,应按实予以计量。承包人认为,现浇构件钢筋投标清单的组价定额子目工作内容不包括设计要求的机械连接接头,机械接头应按设计要求的数量及对应的投标单价按实计价。 我站认为,钢筋连接方式应以设计要求为准。本工程执行2013市政工程计算规范,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现浇构件钢筋”项目,但其特征描述未明确包含机械连接费用,又开列“机械连接”,综合分析招标清单整体设置情况及招标文件关于投标报价要求,“现浇构件钢筋”清单的单价不包括设计要求的机械连接费用,机械连接另外计费。如工程实际施工已按设计要求对需进行疲劳验算构件的纵向受拉钢筋采用机械连接,则应计算机械连接的费用。此外,根据《钢筋焊接与验收规程》,电渣压力焊属于焊接连接,编号“010516003”、项目名称“机械连接”、项目特征“电渣压力焊”的项目清单不适用于设计要求的机械连接。 专此函复。如发承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可按合同约定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5年11月5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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