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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长隆GPW1.0水上乐园2016年闭园改造项目土建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5〕121号)

2025-09-30

粤标定复函〔2025〕121号 广州长隆集团有限公司、广东永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解决广州长隆GPW1.0水上乐园2016年闭园改造项目土建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与相关资料收悉。 2016年11月15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广州市番禺区,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广州长隆集团有限公司通过邀请招标方式,确定由广东永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现对来函涉及竣工结算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工程合同约定采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计价,合同清单设有送配电装置系统清单项目及单价,结算时由于承包人未提供送配电装置系统调试报告,发承包双方就送配电装置系统调试能否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因承包人未提供送配电装置系统调试报告,故不予计算送配电装置系统调试费用。承包人认为,合同结算条款和清单项目特征均未要求提供送配电装置系统调试报告,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已严格按规范完成了送配电装置系统调试工作,且项目已顺利通过竣工验收,在竣工验收环节发包人亦未要求提供调试报告,质保期内也未发生电气系统故障,工程已正常投入使用多年,因此应按合同工程量清单计算送配电装置系统调试费用。 我站认为,根据竣工验收证明书显示,项目已于2017年3月10日验收合格。根据施工验收规范和城建档案管理规定,竣工资料应有建设单位组织或委托第三方进行送配电装置系统调试工作相应的电气装置送电检测调试记录,施工单位在验收前自行开展的调试记录并非属于竣工验收资料范围。鉴于项目已投入使用,双方应厘清竣工验收情况和未提供送配电装置系统调试记录资料的原因,如能查询相关施工规范证明承包人必须开展送配电装置系统调试方能送配电的,或者证明竣工验收时必须调试送配电装置系统且合格后方能验收的,建议双方遵循客观、公正、公平原则,计算送配电装置系统调试费用,不宜以资料缺失而不予计算。 专此函复。如发承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可按合同约定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5年9月30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关于奇槎社区体育中心及停保场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5〕118号)

2025-09-30

粤标定复函〔2025〕118号 禅城东部商务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中亿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解决奇槎社区体育中心及停保场项目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与相关资料收悉。 2019年12月31日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佛山市禅城区,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禅城东部商务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中亿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现对来函涉及施工过程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外运土方运距的计价争议 本工程招标清单外运土方在项目特征中描述外运的运距为综合考虑,承包人投标时考虑运距18km进行报价,实施中外运土方实际运距为9km和11km,现发承包双方对土方外运费用是否根据实际运距据实调整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根据合同专用条款10.4.1变更估价原则及12.3.1计量原则,土方外运费用应按实际运距调整相关费用。承包人认为,本工程的合同价格为综合单价包干,在投标报价时依据招标清单项目特征综合考虑外运土方运距,且根据合同专用条款第23.29条“本项目弃土(含:淤泥流沙等)外运运距由施工单位综合考虑,如实际运距不一致,价格不作调整,投标单位可根据施工情况综合报价”,如实际运距不一致,不应调整土方外运费用。 我站认为,单价合同工程,承包人投标时按照发包人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进行报价。本工程清单外运土方在项目特征中描述外运的运距为综合考虑,且合同专用条款第23.29条约定投标时考虑的土方外运运距与实际运距不一致,价格不作调整。因此,未发生因非承包人原因导致运距变化事项的,外运土方结算时不因实际运距变化而作调整。 二、关于灌注桩泥浆外运费用的计价争议 本工程招标清单“钻孔灌注桩”、“灌注桩”的项目特征描述为“渣土、淤泥外运运距:综合考虑”、“泥浆弃运:运距综合”,承包人投标时考虑采用泥浆罐车运输进行报价。实际施工时,灌注桩挖出的渣土泥浆混合物,场内晾干板结后以干土方形式外运,现场无泥浆罐车外运湿泥浆的情况。发承包双方就泥浆外运费用是否按渣土外运费用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本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钻孔灌注桩清单描述明确需考虑淤泥、泥浆外运工作,而施工现场承包人将旋挖桩施工挖出的渣土泥浆混合物在工地场内晾干板结形成土方后才进行外运,未完成钻孔灌注桩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导致此项清单综合单价变更,应将灌注桩泥浆外运费用置换为渣土外运费用。承包人认为,钻孔灌注桩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为“1.地层情况:综合考虑;……7.渣土、淤泥外运运距:综合考虑”,灌注桩综合单价综合考虑淤泥外运,实际施工方法虽然与报价清单的组价存在差异,但属于自行考虑范畴,因此泥浆外运费用不应扣除或置换。 我站认为,灌注桩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包含渣土、淤泥外运及综合考虑泥浆弃运运距,且没有单独开列运输方式子目,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清单结合项目情况、拟定的施工方案(如在工地场内晾干后外运)、自身的施工成本进行报价,灌注桩的投标报价已包含渣土、淤泥外运费用。因此,钻孔灌注桩、灌注桩的泥浆外运费用应按原合同单价计算,不作调整。 专此函复。如发承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可按合同约定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5年9月30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争议案例分享(373)不平衡报价项目的计价争议

2025-09-29

某医院装饰及安装工程,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20年10月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竣工结算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招标文件约定“投标综合单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限价时,以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限价乘以(1-投标下浮率)作为结算综合单价”,合同专用条款第82.7.(3)条结算方法约定“投标综合单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限价,即为不平衡报价。不平衡报价项目,以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限价乘以(1-投标下浮率)作为结算综合单价”,但工程招标阶段时仅公布了最高投标限价总额,未公布最高投标限价综合单价。现发承包双方就结算阶段能否调整不平衡报价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本工程在招标阶段已将合同文件予以公示,承包人在投标阶段和项目实施阶段均未提出异议,故结算时不平衡报价项目应按合同约定进行调整。 承包人认为,招标文件未公布最高投标限价综合单价,无法判定投标综合单价是否为不平衡报价,且项目实施阶段发包人也并未提供最高投标限价综合单价和对不平衡报价进行调整。若调整不平衡报价,则与签约合同价不一致,属于背离合同实质性条款。故不应调整不平衡报价,应按投标综合单价执行。 三、我站观点 本工程招标文件和合同专用条款约定了不平衡报价的定义与调整方法,但招标文件仅公布了最高投标限价总额,未公布明细,同时承包人在招标答疑时也未对招标文件中关于调整投标综合单价约定执行的适用性提出澄清要求,双方均存在一定责任。由于该条款事关双方重大权益,建议双方本着风险合理分担的原则协商解决,按合同约定对不平衡报价的综合单价进行调整时,应在保持中标合同总价不变的前提下,招标工程量部分仍应按中标单价结算,因招标工程量偏差和工程变更引起工程数量的增减部分则按调整不平衡报价后的合同单价结算,但如果不平衡报价按合同约定调整后明显偏低或偏高的,则不适用于招标工程量偏差和工程变更引起工程数量的增减部分计价,需双方结合市场价格与报价水平协商确定综合单价。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5〕21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关于东莞市物合置业有限公司虎门镇2021WR023地块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2025-09-28

粤标定复函〔2025〕112号 东莞市物合置业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解决东莞市物合置业有限公司虎门镇2021WR023地块工程总承包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22年3月11日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东莞市虎门镇,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东莞市物合置业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东莞市城建规划设计院组成的联合体负责承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现对来函涉及预算编制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预算包干费计取的争议 本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以下简称绿措费)以“项”为单位计价,为不可竞争费用,不参与投标下浮,在其他项目清单中设置了预算包干费清单项目,同样以“项”为单位计价。合同补充条款约定了按系数计算的绿措费计算基数,但未明确费率标准,对其他有综合单价的绿措费,执行综合单价包干,工程量按实计取。合同未约定预算包干费计算方法。发承包双方就上述两项费用的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单价计价的措施项目,按综合单价包干,工程量按实计算,绿措费和预算包干费按项报价,应总价包干,按合同金额计取。承包人认为,这两项费用均以项为单位报价,未列定额项也无组价明细。绿措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采用整体项报价,未区分“按子目计算”及“按系数计算”。因此,按系数计取的绿措费及预算包干费,按核对后施工图预算中的分部分项费/(1-投标下浮率),再与招标控制价各专业分部分项费用取比值,最后分别乘以招标控制价中的按系数计算的绿措费及预算包干费计算。按子目计算的绿措费,工程量按实计算,合同有单价的按合同单价计算,合同没有单价的按合同约定的方式计算单价。 我站认为,绿措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已单列于投标文件。明确有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绿措费,按施工图预算编制原则计取,不参与下浮;按系数计算的绿措费,计算基数按合同约定计取,费率标准按合同补充条款第二条(一)款“施工图及暂估价预算编制原则”第8点约定,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各专业定额的相应费率。预算包干费为按项报价,视为综合合价包干,结算时不予调整。 二、关于安装专业地下室增加费、高层建筑增加费、脚手架搭拆费计价的争议 本项目安装专业的部分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中包含地下室增加费或高层建筑增加费,而所有安装专业的措施项目费清单中又列有地下室增加费、高层建筑增加费、脚手架搭拆费,以“项”为计量单位,承包人未填报价格。发承包双方就该部分清单特征中未描述以及上述费用是否应按实计算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合同清单项目特征未描述包含地下室增加费或高层建筑增加费的,承包人应在措施项目费清单中报价,未填报视为承包人优惠让利。脚手架搭拆属于绿措费范畴,应总价包干,按合同金额计取。承包人认为,地下室增加费、高层建筑增加费、脚手架搭拆费应先计算核对后,按施工图预算中分部分项费/(1-投标下浮率),再与招标控制价各专业分部分项费取比值,然后乘以招标控制价中相应费用并乘以(1-投标下浮率)计取。 我站认为,项目特征中已明确包含地下室增加费或高层建筑增加费的,不得再重复计算该部分费用。招标清单开列地下室增加费、高层建筑增加费、脚手架搭拆费,以“项”为计量单位,承包人未填报价格,应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总价内,部分清单项目特征未包含地下室增加费或高层建筑增加费的,不另行计算。 专此函复。如发承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可按合同约定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5年9月16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关于珠三角水资源配置工程东莞配套松山湖水厂一期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2025-09-28

粤标定复函〔2025〕108号  东莞市水务集团供水有限公司、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解决珠三角水资源配置工程东莞配套松山湖水厂一期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与相关资料收悉。  2022年2月16日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东莞市松山湖,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东莞市水务集团供水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现对来函涉及竣工结算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发承包双方对于设计变更是否计取预算包干费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本项目为总价合同,合同对变更签证已有约定,只计算分部分项、措施费、税金、变更签证,不计算其他项目费。承包人认为,虽然设计变更的合同条款,未约定预算包干费的计算方式,根据招标文件11.2.1的规定,变更价款应执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布的现行工程计价依据的规定,故应计算预算包干费。 我站认为,预算包干费是现行定额规定中可计取的费用之一,采用定额计价时可作为计价内容。但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合同专用条款“72、工程变更事件”中,对工程变更计价已有明确约定,同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配套计算规范中没有预算包干费的清单开项和定义,预算包干费是采用定额计价时计价依据中的内容,设计变更计价时无需另行计取预算包干费。  专此函复。如发承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可按合同约定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5年9月12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关于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教师1号 宿舍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一)

2025-09-28

 粤标定复函〔2025〕105号 华南师范大学、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解决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教师1号宿舍施工总承包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与相关资料收悉。 2023年9月13日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广州市天河区,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发包人华南师范大学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现对来函涉及施工过程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工程招标图中的基坑支护剖面图显示,土方出土坡道面层做法为换填1m厚砖渣,基坑支护招标工程量清单在土石方工程分部中开列了“换填垫层”清单项目,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为:1.材料种类及配比:砖石渣,2.部位:出土坡。现发承包双方在重计量时对出土坡道换填是否按清单项目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出土坡道属于施工便道,应纳入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以下简称“绿措费”)中。因此,招标清单中将其单独列项,属于错项,不应再单独计取费用。承包人认为,绿措费包含施工临时道路,不需要提供施工图及明确具体做法,而本工程基坑招标图出土坡道设计明确了施工做法,属于基坑支护工程的组成部分,应视同支护工程的应计量计价清单项目,且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开列了该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与图纸内容一致,不属于错项,应单独计取。 我站认为,来函资料显示,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中的绿措费为按系数计算的费用,并未包含按招标图计量的施工便道,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招标清单也未说明基坑支护出土坡道费用含在按系数计算的绿措费内。因此,结合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出土坡道在招标清单单独开列“换填垫层”清单项目,承包人对该清单项目进行了投标报价,重计量时出土坡道面层应按“换填垫层”清单项目进行计量计价。 专此函复。如发承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可按合同约定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5年9月12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关于广州飘峰地块住宅项目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2025-09-28

粤标定复函〔2025〕113号 广州市番禺区香江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广胜达建设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解决广州飘峰地块住宅项目总承包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与相关资料收悉。 2020年12月1日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广州市番禺区,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广州市番禺区香江实业有限公司通过邀请招标方式,确定由深圳市广胜达建设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现对来函涉及竣工结算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工程采用模拟清单招标,合同第5.2.1(3)约定,报价审核事宜须经发包人成本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成本管理专用章”方为有效文件。项目实施过程中,因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模拟清单存在清单缺项、项目特征不符等情况,发包人委托咨询单位对项目的施工图预算和变更估价进行审核,发包人成本部经办人员(已离职)在咨询单位审核的施工图预算审核汇总表中签字同意咨询单位审核意见,现发承包双方就该部分清单缺项、项目特征不符等情况能否按签证同意的审核单价结算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上述涉及的单价审核仅有经办人签字,无发包人盖章,不符合合同中约定的报价审核确认流程和要求。另外,进度款虽然按此审核单价进行了支付,但在进度款批复文件明确备注“本次报告仅作为支付依据,不作为结算依据”,故该审核单价无效,应按合同条款13.10.1条工程变更计价约定重新定价。承包人认为,争议内容不属于变更工程,在施工前该部分单价已经发包人原经办人签字确认,同时进度款也按照签字确认单价审批支付至完工,应按照发包人原经办人已签字确认的单价进行结算。 我站认为,本工程发生招标时的模拟清单存在清单缺项、项目特征不符等情况而调整合同价款符合合同约定。该部分清单单价虽然由发包人经办人签字同意咨询单位的审核结果,但查询合同相关条款显示该人员并不具备审批权限,签署文件也未按合同约定加盖“成本管理专用章”。另外,依据双方提交的补充资料,均认可进度款审批资料“仅作为支付依据,不作为结算依据”。因此,作为有经验的承包人应当知晓该发包人经办人签字并非代表发包人意见。若承包人能证明发包人经办人员签字可作为发包人对相关审核单价的有效确认,承包人可主张按发包人经办人签字的单价进行结算,如不能证明的,发承包双方应本着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完善相关手续后依据合同相关约定计量计价。 专此函复。如发承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可按合同约定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5年9月16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关于郁南县级供水管网工程(一期) 施工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2025-09-28

粤标定复函〔2025〕114号 郁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东省建筑工程机械施工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解决郁南县级供水管网工程(一期)施工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与相关资料收悉。 2023年6月21日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云浮市郁南县,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郁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广东省建筑工程机械施工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现对来函涉及竣工结算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工程招标时,最高投标限价列出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9026870.33元,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总费用按上述所列金额报价不竞争,且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发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扣减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发承包双方对本工程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包含围蔽费用均无异议,其中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围蔽费用以项为计量单位进行计价。竣工结算时,发承包双方对该围蔽费用按合同固定金额计算还是按实际现场签证工程量计算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围蔽应根据现场签证工程量计算结算金额。承包人认为,围蔽包含在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应按合同固定金额结算。 我站认为,依据双方提供的资料显示,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已包含围蔽费用,根据合同专用条款6.1.6条约定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扣减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且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围蔽项目清单以“项”计列,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招标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在未发生合同约定的价款调整事项下,围蔽项目按原清单价格结算不作调整。 专此函复。如发承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可按合同约定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5年9月18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关于广东百安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办公楼装修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2025-09-28

粤标定复函〔2025〕109号 广东百安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广东明大建设科技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解决广东百安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办公楼装修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与相关资料收悉。 2022年11月7日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广州市番禺区,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广东百安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通过邀请招标方式,确定由广东明大建设科技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编制的施工图预算组价确定。现对来函涉及竣工结算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工程在招标文件中约定清单计价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发包人在招标时自行制定了招标工程量清单格式及相关的计算说明。结算阶段发承包双方就石材楼地面铺设清单工程量是否要扣除混凝土柱位面积产生争议。发包方认为,依据《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584-2013(以下简称“2013房建计量规范”)的计算规则,石材楼地面铺设工程量应扣除柱位面积。承包人认为,2013房建计量规范的计算规则中没明确要扣柱位面积,石材楼地面铺设工程量不应扣除柱位面积。 我站认为,本工程约定了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同时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又通过以自行制定招标工程量清单格式及相关的计算规则的方式,提出了了专门性规定。经查询,招标文件中并未对争议所涉石材楼地面并未有制定专门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则故视为执行2013房建计量规范相应的计算量规则。故因此,依据2013房建计量规范,石材楼地面清单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即以需要铺设的楼地面面积计算,计算时应扣除柱所占面积。 专此复函。如发承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可按合同约定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5年9月15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关于瑞石创新原料药基地项目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2025-09-28

粤标定复函〔2025〕107 号 广东瑞石制药科技有限公司,中煤江南市政建设(广东)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解决瑞石创新原料药基地项目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与相关资料收悉。 2022年11月16日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韶关市,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广东瑞石制药科技有限公司通过邀请招标方式,确定由中煤江南市政建设(广东)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其中土方开挖及外运、土方开挖及场内转运、桩基础工程施工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其余部分采用定额计价方式,本次来函所涉争议部分采用定额计价方式。现对来函涉及合同履行阶段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项目泄压墙设计的龙骨为型钢龙骨加轻钢龙骨,墙板采用纤维增强硅酸盐板双侧设置,内填90厚保温岩棉,主要用于防爆区泄压。发承包双方执行《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时,对泄压外墙是套用隔墙还是幕墙相关定额子目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泄压外墙与轻钢龙骨石膏板隔墙(包龙骨)相似,应套用隔墙相关定额子目计价。承包人认为,泄压外墙的建筑设计要求、细化图设计标准及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均与《建筑幕墙术语》(GB/T 34327-2017)中2.1幕墙定义“幕墙由面板和支承结构体系组成,具有规定的承载能力、变形能力和适应主体结构位移能力,不分担主体结构所受作用的建筑外围护墙体结构或装饰性结构”相符,属于《建筑幕墙术语》(GB/T 34327-2017)中第3.1.6条第6款的纤维增强水泥板幕墙,因此应套用幕墙相关定额子目计价。 我站认为,泄压墙是一种专门设计用于在特定压力条件下迅速释放内部压力,以保护建筑结构安全和人员生命安全的建筑构件,与幕墙在结构形式、功能定位及设计原理上存在本质差异,不宜套用幕墙相关定额子目计价。根据泄压墙的设计大样,其做法与《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中的硅酸钙板墙面板安装的工作内容一致,因此可参照执行硅酸钙板墙面板安装相关定额子目计价。 专此函复。如发承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可按合同约定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5年9月12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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