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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莞市物合置业有限公司虎门镇2021WR023地块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2025-09-28

粤标定复函〔2025〕112号 东莞市物合置业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解决东莞市物合置业有限公司虎门镇2021WR023地块工程总承包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22年3月11日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东莞市虎门镇,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东莞市物合置业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东莞市城建规划设计院组成的联合体负责承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现对来函涉及预算编制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预算包干费计取的争议 本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以下简称绿措费)以“项”为单位计价,为不可竞争费用,不参与投标下浮,在其他项目清单中设置了预算包干费清单项目,同样以“项”为单位计价。合同补充条款约定了按系数计算的绿措费计算基数,但未明确费率标准,对其他有综合单价的绿措费,执行综合单价包干,工程量按实计取。合同未约定预算包干费计算方法。发承包双方就上述两项费用的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单价计价的措施项目,按综合单价包干,工程量按实计算,绿措费和预算包干费按项报价,应总价包干,按合同金额计取。承包人认为,这两项费用均以项为单位报价,未列定额项也无组价明细。绿措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采用整体项报价,未区分“按子目计算”及“按系数计算”。因此,按系数计取的绿措费及预算包干费,按核对后施工图预算中的分部分项费/(1-投标下浮率),再与招标控制价各专业分部分项费用取比值,最后分别乘以招标控制价中的按系数计算的绿措费及预算包干费计算。按子目计算的绿措费,工程量按实计算,合同有单价的按合同单价计算,合同没有单价的按合同约定的方式计算单价。 我站认为,绿措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已单列于投标文件。明确有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绿措费,按施工图预算编制原则计取,不参与下浮;按系数计算的绿措费,计算基数按合同约定计取,费率标准按合同补充条款第二条(一)款“施工图及暂估价预算编制原则”第8点约定,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各专业定额的相应费率。预算包干费为按项报价,视为综合合价包干,结算时不予调整。 二、关于安装专业地下室增加费、高层建筑增加费、脚手架搭拆费计价的争议 本项目安装专业的部分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中包含地下室增加费或高层建筑增加费,而所有安装专业的措施项目费清单中又列有地下室增加费、高层建筑增加费、脚手架搭拆费,以“项”为计量单位,承包人未填报价格。发承包双方就该部分清单特征中未描述以及上述费用是否应按实计算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合同清单项目特征未描述包含地下室增加费或高层建筑增加费的,承包人应在措施项目费清单中报价,未填报视为承包人优惠让利。脚手架搭拆属于绿措费范畴,应总价包干,按合同金额计取。承包人认为,地下室增加费、高层建筑增加费、脚手架搭拆费应先计算核对后,按施工图预算中分部分项费/(1-投标下浮率),再与招标控制价各专业分部分项费取比值,然后乘以招标控制价中相应费用并乘以(1-投标下浮率)计取。 我站认为,项目特征中已明确包含地下室增加费或高层建筑增加费的,不得再重复计算该部分费用。招标清单开列地下室增加费、高层建筑增加费、脚手架搭拆费,以“项”为计量单位,承包人未填报价格,应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总价内,部分清单项目特征未包含地下室增加费或高层建筑增加费的,不另行计算。 专此函复。如发承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可按合同约定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5年9月16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关于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教师1号 宿舍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一)

2025-09-28

 粤标定复函〔2025〕105号 华南师范大学、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解决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教师1号宿舍施工总承包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与相关资料收悉。 2023年9月13日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广州市天河区,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发包人华南师范大学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现对来函涉及施工过程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工程招标图中的基坑支护剖面图显示,土方出土坡道面层做法为换填1m厚砖渣,基坑支护招标工程量清单在土石方工程分部中开列了“换填垫层”清单项目,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为:1.材料种类及配比:砖石渣,2.部位:出土坡。现发承包双方在重计量时对出土坡道换填是否按清单项目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出土坡道属于施工便道,应纳入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以下简称“绿措费”)中。因此,招标清单中将其单独列项,属于错项,不应再单独计取费用。承包人认为,绿措费包含施工临时道路,不需要提供施工图及明确具体做法,而本工程基坑招标图出土坡道设计明确了施工做法,属于基坑支护工程的组成部分,应视同支护工程的应计量计价清单项目,且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开列了该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与图纸内容一致,不属于错项,应单独计取。 我站认为,来函资料显示,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中的绿措费为按系数计算的费用,并未包含按招标图计量的施工便道,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招标清单也未说明基坑支护出土坡道费用含在按系数计算的绿措费内。因此,结合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出土坡道在招标清单单独开列“换填垫层”清单项目,承包人对该清单项目进行了投标报价,重计量时出土坡道面层应按“换填垫层”清单项目进行计量计价。 专此函复。如发承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可按合同约定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5年9月12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关于广州开发区外国语学校新建 宿舍楼、体育馆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2025-09-28

粤标定复函〔2025〕104号  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广州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解决广州开发区外国语学校新建宿舍楼、体育馆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与相关资料收悉。  2021年1月6日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广州市黄埔区,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广州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现对来函涉及履约过程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2021年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后,因发包人原因工程暂停实施,2024年3月重新开工建设。合同变更的价款调整专用条款第23.5.1(1)约定“新增工程量超过15%,比较招标控制价对应的综合单价并执行中标下浮率和投标综合单价,取两者的较小值作为超出15%的新增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第23.5.1(3)约定“合同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没有相同或类似适用项目,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2022年10月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发布了旋挖桩入岩增加费定额子目的动态调整(粤标定函〔2022〕190号),现发承包双方对旋挖桩入岩增加费是否按调整后的子目执行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旋挖桩入岩增加费定额子目的动态调整是在合同签订后发布的通知,不应作为调整合同价款的依据,应按合同约定的变更合同价款调整方式执行。承包人认为,旋挖桩入岩增加费(中风化)招标工程量严重偏低,且漏列了旋挖桩入岩增加费(微风化)工程量清单,旋挖桩入岩增加费增加的工程量和漏列项的清单,应按合同有关新增清单计价约定,按粤标定函〔2022〕190号文计价。 我站认为,本工程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合同约定招标清单发生漏项的,应按合同第23.5.1.(3)的约定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经核查上传的项目资料,合同中没有对定额动态执行有特别约定,则应按动态调整的定额子目执行。招标清单发生工程数量偏差的,中标单价适用的,工程量偏差在15%以内仍执行中标单价,超过15%以上部分双方协商定价,原则上考虑数量增加带来采购、施工的优惠因素,应低于中标单价;中标单价或者执行合同专用条款第23.5.1.(1)约定调整后的单价因不合理而不适用的,招标工程量按中标单价计价,超过招标工程量部分由双方结合类似项目市场价格与投标报价水平协商定价。需要注意的是,本工程因发包人原因暂停施工多年,中标单价、合价可能存在与市场价格差异较大,继续按合同约定执行显失公平的情形,发承包双方可结合实际重新协商合同价格确定与调整的相关条款。 专此函复。如发承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可按合同约定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5年9月12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关于广交会展馆四期展馆扩建项目后续工程 室外配套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2025-09-28

粤标定复函〔2025〕103号 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解决关于广交会展馆四期展馆扩建项目后续工程室外配套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与相关资料收悉。 2023年11月30日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本工程项目位于广州市海珠区,资金来源为是国有资金,发包人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现对来函涉及竣工结算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广交会展馆四期展馆扩建项目实施中,发包人增加多个配套项目,由发包人另行组织招标,最高投标限价公布函及施工合同中均包含总承包管理服务费,并约定了计算方式与支付对象,支付对象为广交会展馆四期展馆扩建项目总承包单位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承包人作为广交会展馆四期展馆扩建项目总承包单位参与投标并中标本项目,因本项目承包人与总承包人为同一主体,发承包双方就能否计算总承包管理服务费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依据合同专用条款对总承包管理服务费的约定,总承包管理服务费为总价包干,中标单位收取合同预付款后一次性支付给总承包单位,若不发生的项目则不予结算计量及支付及结算计量,。因承包人与总承包人为同一主体,不发生承包人收取后再向自己支付的情形,因此不应计算该费用。承包人认为,总承包管理服务费的计取是针对的工程项目,而非承接工程项目的主体,本项目招标文件与合同中均开列了该费用,同时招投标时,并未禁止未排除总承包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该费用应当按合同约定执行。 我站认为,争议所涉的发包人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总承包管理服务费,是总承包单位为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提供配合、协调等服务所需的费用,相对于总承包单位而言是为完成合同外的任务所获得的费用。本项目属于广交会展馆四期展馆扩建项目配套工程,为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和降低投资,发包人在最高投标限价开列了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总承包管理服务费,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由中标人支付给总承包单位,确定在施工中由总承包单位提供服务并利用使用总承包单位现有的临时设施、施工机械、脚手架等,有利于工程顺利实施和降低投资,。为此,发包人在最高投标限价开列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总承包管理服务费并在招标文件明确中标人支付给总承包单位,正是前述意思的表明。投标人据此报价并愿意按约定支付给总承包单位,也表明中标后属于总承包管理服务的内容将交付给总承包单位完成。承包人在投标前,虽未能保证中标,但其可以结合总承包优势报出合理低价,且本项目为单价合同,招标清单未报、漏报的,视为已含在投标总价中,可见任何投标人都可选择填报此费用,但填报与否均不影响中标后需要总承包单位额外提供管理和服务的内容,总承包单位也必然要发生为其提供管理与服务的相关成本。因此,结算时应与其他配套项目结算方式一样,向承包人支付争议所涉的发包人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总承包管理服务费。 专此函复。如发承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可按合同约定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5年9月12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争议案例分享(372)桩间土方计量的争议

2025-09-28

某产业园工程,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20年10月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定额计价方式。竣工结算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定额计价依据采用《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以下简称“2018房建定额”),桩基础为静压预应力管桩,大开挖后承台基坑土方开挖工作在桩间进行。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于2020年发布《关于某地块建设项目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函〔2020〕171号)就桩间土计量争议做出答复,建议桩间土范围按以下原则确定:以桩间净距小于4倍桩径(或桩边长)的桩间挖土为界定标准;土方工程量按受影响的桩群外围桩体的外边缘包围面积乘以开挖深度,并扣除桩芯直径60cm以外的桩或类似尺寸障碍物所占体积计算;开挖深度按凿桩头后的桩顶设计标高至设计基础垫层底标高计算,深度不一致的按受影响桩群的平均深度计算。发承包双方对大开挖后承台基坑桩间土方计量能否参照该复函意见执行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应参照该复函的答复意见计算大开挖后承台基坑桩间土方工程量。 承包人认为,不应参考该复函的答复意见,应按承台垫层面积加工作面面积乘挖土深度计算,并根据定额说明分别按机械与人工开挖比例套定额子目计量计价。 三、我站观点 粤标定函〔2020〕171号文是基于使用《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的答复,本工程定额计价依据为2018房建定额,桩间土方计算应按《关于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定额咨询问题的解答 (第26期)》(粤标定函〔2021〕155号)第5条问题解答执行,即管桩、灌注桩的桩间土开挖范围是指桩外缘向外1.2m范围内的挖土,另相邻桩外缘间距离≤4.00m时,其间的挖土亦全部为桩间挖土。开挖深度预算时按桩顶设计标高以上1.2m至基础(含垫层)底计算;结算时按实际入土平均桩顶标高以上1.2m至设计基础垫层底标高计算。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5〕20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关于珠三角水资源配置工程东莞配套松山湖水厂一期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2025-09-28

粤标定复函〔2025〕108号  东莞市水务集团供水有限公司、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解决珠三角水资源配置工程东莞配套松山湖水厂一期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与相关资料收悉。  2022年2月16日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东莞市松山湖,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东莞市水务集团供水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现对来函涉及竣工结算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发承包双方对于设计变更是否计取预算包干费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本项目为总价合同,合同对变更签证已有约定,只计算分部分项、措施费、税金、变更签证,不计算其他项目费。承包人认为,虽然设计变更的合同条款,未约定预算包干费的计算方式,根据招标文件11.2.1的规定,变更价款应执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布的现行工程计价依据的规定,故应计算预算包干费。 我站认为,预算包干费是现行定额规定中可计取的费用之一,采用定额计价时可作为计价内容。但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合同专用条款“72、工程变更事件”中,对工程变更计价已有明确约定,同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配套计算规范中没有预算包干费的清单开项和定义,预算包干费是采用定额计价时计价依据中的内容,设计变更计价时无需另行计取预算包干费。  专此函复。如发承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可按合同约定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5年9月12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争议案例分享(371)塔吊桩基础的计价争议

2025-09-26

某产业园工程,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20年10月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定额计价方式。竣工结算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合同专用条款第12.1.1和21.2.(27)条约定措施费总价包干,专用条款第21.2.(54)条约定“塔吊、施工电梯等各类机械设备的场内外往返运输、安装拆除、路基铺垫、轨道铺设及基础费用(含桩基础)。塔吊、施工电梯等各类机械设备的基础和设计施工方案所有费用在措施费中综合考虑,结算时不予调整”。结算时发承包双方就塔吊桩基础能否另行计量计价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桩基础的费用已在措施费中综合考虑,结算时不予调整。 承包人认为,塔吊桩基础不含在合同价内,应另行计价。 三、我站观点 本工程采用定额计价方式,但依据上传资料及双方见面会了解的情况,双方并未确定预算,无法实现措施项目包干,因此塔吊桩基础应先按定额计量计价后再包干费用。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5〕20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争议案例分享(370)图纸会审要求外墙全挂网的计价争议

2025-09-25

某产业园工程,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20年10月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定额计价方式。竣工结算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合同约定采用《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作为定额计价依据,《建筑设计总说明》第4.3.1点要求外墙砌体与不同材料墙体、构件交界处在找平层中附加金属网,在图纸会审过程中设计单位明确外墙抹灰全挂镀锌铁丝网。结算时发承包双方就该镀锌铁丝网工程量计算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根据《建筑设计总说明》第4.3.1点及2022年8月的《建筑装饰界面(选材)答疑》第26.2. ①点要求,外墙砌体与不同材料墙体构件交界处应在找平层中挂网,抹灰部分按满挂铁丝网计算,混凝土墙/板底及梁、柱不用抹灰部位仅计算交界处的铁丝网,其余外墙部位不计算挂网工程量。 承包人认为,根据图纸会审要求外墙抹灰层内全挂镀锌铁丝网,因此应按外墙面积(含墙、柱、梁面积)计算满挂铁丝网工程量。 三、我站观点 查阅上传资料,发包人所述依据属于设计图纸对外墙交接处挂金属网的要求,但在图纸会审的记录上明确为外墙全挂网做法,且发承包双方及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均盖章确认,属于对设计图纸的变更。因此,外墙挂铁丝网工程量应根据图纸会审记录要求及工程量计算规则按满挂计算。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5〕20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争议案例分享(369)顶棚不平整采用砂浆修补的计价争议

2025-09-24

某产业园工程,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20年10月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定额计价方式。竣工结算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合同约定采用《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作为定额计价依据,设计要求钢筋混凝土楼板顶棚装饰做法为“钢筋混凝土楼板,1:3水泥砂修补平整”,结算时发承包双方就该修补平整是否套用定额子目计价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现场只对极少部分模板拼接漏浆处补平,属于对钢筋混凝土板平整度施工质量缺陷的修复补救工作,该费用应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承包人认为,应借用某地区2019补充定额F-1-8“砼结构板、梁打磨找平”子目计量计价,并计算相应的满堂脚手架费用。 三、我站观点 若钢筋混凝土板浇捣未达到施工质量验收标准,需抹水泥砂浆修补平整,修补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不另计价;若钢筋混凝土板浇捣已达到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发包人为观感需要额外要求的水泥砂浆修补平整,发承包双方可协商计价,并按定额有关规定计算相应的脚手架费用。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5〕20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争议案例分享(368)钢筋混凝土楼板原浆抹平的计价争议

2025-09-23

某产业园工程,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20年10月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定额计价方式。竣工结算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合同约定采用《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作为定额计价依据,设计要求首层商铺楼面装饰做法为“钢筋混凝土楼板原浆抹平”,结算时发承包双方就该原浆抹平是否套用定额子目计价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该原浆抹平属于现浇混凝土浇捣工作中的基本工序,其费用已包含在现浇混凝土定额子目中,不应另行计费。 承包人认为,钢筋混凝土楼板原浆抹平应套用《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A1-12-37 楼地面 砼面层抹光”子目计价。 三、我站观点 现浇混凝土楼面、地面结构浇捣后,按规范要求,为避免混凝土浇筑后裸露表面产生塑性收缩裂缝,在初凝、终凝前对裸露表面进行磨平、压光或抹平、搓毛处理属于常规施工工艺,其费用已包含在相应的混凝土浇捣子目中,不另计算。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5〕20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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