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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云浮市城区富民路北段贯通项目建设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正式复函内容(粤标定复函〔2025〕32号)

2025-05-16

粤标定复函〔2025〕32号 云浮市云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广东鹏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解决云浮市城区富民路北段贯通项目建设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与相关资料收悉。 2018年8月29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云浮市城区,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云浮市云城区城镇综合管理和执法局(现更名为云浮市云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广东鹏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现对来函涉及竣工结算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工程施工图纸第2.2.2点说明中,路面机动车道面层:细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厚粗粒式沥青混凝土+改性乳化沥青稀浆封层+透层,粗粒式沥青混凝土骨料建议采用石灰岩或辉绿岩。招标工程量清单粗粒式沥青混凝土项目特征描述为沥青混凝土种类:粗粒式普通沥青混凝土AC-25C,承包人进行了报价,投标清单未显示采用石灰岩或辉绿岩骨料。施工时承包人采用石灰岩骨料,结算时双方对粗粒式沥青混凝土清单综合单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由于石灰岩骨料材料较花岗岩骨料便宜,故其结算综合单价应按投标扣减相应差价30元/m³。承包人认为,施工图纸未明确采用石灰岩还是辉绿岩骨料,其清单项目特征也无骨料品种的描述,且施工过程中没有设计变更或其他,结算按中标单价不能扣减。 我站认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经查询资料,粗粒式沥青混凝土清单项目特征未注明骨料品种,设计图纸建议采用石灰岩或辉绿岩,表明实际采用的石灰岩骨料是符合设计要求的,投标人依据招标清单、设计要求进行报价,在两者材料选择其中之一作为报价组成并无不妥,故粗粒式沥青混凝土清单综合单价结算不作调整。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5年5月16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争议案例分享(282)铝单板幕墙计价的争议

2025-05-15

某产业园工程,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与某勘察设计公司组成的联合体负责承建,2022年3月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编制的施工图预算组价确定。预算编审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以下简称“2018房建定额”)A.1.13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第四.1条规定“带骨架幕墙,按设计图示框外围尺寸以‘㎡’计算”。现发承包双方对铝单板幕墙工程量计算规则理解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根据关于《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定额咨询问题的解答(第30期)》“铝单板窗户折边和女儿墙顶翻折部分的铝单板设计有要求的应计算面积(见光面积),骨架调整可套用A1-13-339至A1-13-341骨架调整相关子目计算”的回复,铝板幕墙定额工程量按见光面计算。 承包人认为,本项目铝单板幕墙构造做法节点如按可见光铝单板面积计算,实际铝板用量远超定额消耗量,因此铝单板幕墙清单工程量按见光面积计算,定额工程量按铝单板展开面积计算。 三、我站观点 本项目采用2018房建定额编制预算时,带骨架幕墙定额工程量计算应按设计图示框外围尺寸(见光面积)计算,骨架含量调整应按A1-13-339至A1-13-341骨架调整相关子目计算,定额未说明的材料不予调整。因本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依据定额组价确定综合单价,根据《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带骨架幕墙清单工程量计算规则为“按设计图示框外围尺寸以面积计算”,故定额计价结果应分摊至清单工程量确定综合单价。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110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争议案例分享(281)叠合板支架、底模计价的争议

2025-05-13

某产业园工程,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与某勘察设计公司组成的联合体负责承建,2022年3月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编制的施工图预算组价确定。预算编审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采用装配式混凝土叠合板技术,叠合板底满铺木模板,模板支架采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架。现发承包双方对该承插型盘扣式支架和木模安拆费计价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根据《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以下简称“2018房建定额”)A.1.6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构件及部品工程章说明第四条第2点“构件安装定额已包括构件固定所需临时支撑的搭设及拆除费用,并综合考虑了支撑(含支撑用预埋铁件)种类、数量及搭设方式”,无需另行计算叠合板的盘扣架支撑搭拆和叠合板底模安拆费用。 承包人认为,根据经审批的《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安装施工专项方案》,预制叠合板安装采用盘扣架支撑、满铺楼板底木模施工。该施工工艺与定额考虑装配式叠合板施工工艺不同,应按专项方案单独计算满铺楼板底木模搭拆费用及盘扣式支架增加费用。 三、我站观点 经查询2018房建定额A1-6-5预制叠合板安装定额子目,其工作内容已包含搭设及拆除叠合板下的竖向钢支撑,实际使用的支撑种类、数量及搭设方式与定额不一致时,定额不做调整,故承插型盘扣式支架安拆费用已含在定额中,不另行计算。本工程根据施工方案在叠合板下满铺的模板属于叠合板支撑体系的一部分,但定额并未考虑模板作为横向支撑材料,故叠合板下铺设的模板可计取胶合板主材摊销费用,不另计其他费用。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110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争议案例分享(280)高压旋喷桩执行定额的争议

2025-05-12

某警务配套工程,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18年7月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履行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基坑支护止水原设计采用水泥搅拌桩,实施时设计单位经发包人批准将部分水泥搅拌桩变更为高压旋喷桩。合同专用条款23.5.1条变更工程约定,合同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没有相同或类似适用项目的,按《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以下简称“2010市政定额”)、《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以下简称“2010房建定额”)……编制综合单价并执行下浮率。现发承包双方对高压旋喷桩执行何种专业定额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根据合同专用条款第23.5.1约定,按照执行定额先后顺序,高压旋喷桩清单综合单价定额组价不应执行2010房建定额,应执行2010市政定额,经套用市政定额组价的综合单价为284.30元/m,高于基坑支护施工期2019年1月的高压旋喷桩市场询价155.21元/m,故执行2010市政定额。 承包人认为,根据合同专用条款第23.5 规定,本工程为房屋建筑工程,高压旋喷桩清单综合单价应执行2010房建定额定额子目组价,套取高压旋喷桩的综合单价为415.23元/m,不应执行市政定额。 三、我站观点 经查阅来函资料,本工程为房屋建筑工程,根据合同专用条款第23.5.1条变更工程的约定,新增单价执行2010房建、市政等专业定额组价确定,在不同专业定额均有高压旋碰喷桩子目时,高压旋喷桩清单综合单价组价应按工程属性优先执行2010房建定额相关定额子目。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109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争议案例分享(278)前期挖填土方工程执行专业定额的争议

2025-05-09

某学校工程,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为主的联合体负责承建,2022年8月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编制的施工图预算组价确定。预算编审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原状地形为山体,须进行场地平整,涉及较大规模的挖填土方,发承包双方对该挖填土方工程执行房建定额还是市政定额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本工程的挖填土方属于基础设施工程,应执行《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 承包人认为,本工程为房建项目,根据《关于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定额咨询问题的解答(第23期)》(粤标定函〔2021〕45号)解答,应执行《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以下简称“2018房建定额”)。 三、我站观点 经查阅双方上传资料,本工程为新建校舍,依据《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 50841-2013应属于建筑工程,适用2018房建定额,故本工程场地平整的挖填土方工程可参照2018房建定额相应子目计算。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108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争议案例分享(279)确定合同基准日的争议

2025-05-09

某学校工程,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为主的联合体负责承建,2022年8月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编制的施工图预算组价确定。预算编审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投标截止日期为2022年8月23日,合同签订及开工令日期为2022年8月30日,全部施工图通过图审日期为2023年4月19日,发承包双方对合同基准日的确定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以投标截止日期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 承包人认为,应以施工图纸全部通过图审日期为基准日期。 三、我站观点 基准日是承包人在投标期内确定投标总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及其合价等价格的日期,该日期是作为执行物价变化价款调整、法律法规及政策性变化价款调整的价格基准日。查询来函资料并未发现招标文件及合同对此做出明确或约定,但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必然考虑对应日期的价格水平,故按照行业惯例,招标工程的合同基准日为投标截止日前28天。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108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关于江门农商银行新总部大楼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5〕30号)

2025-05-09

粤标定复函〔2025〕30号 中建宏达建筑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解决江门农商银行新总部大楼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与相关资料收悉。 2021年7月20日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江门市新会区,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中建宏达建筑有限公司通过邀请招标方式,确定由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现对来函涉及施工过程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工程补充协议约定桩基础工程为单价包干,工程量据实结算。招标图纸设计要求灌注桩混凝土超灌高度不得小于600mm,但旋挖成孔灌注桩招标清单项目特征中未对混凝土超灌内容予以描述。经图纸会审,将混凝土超灌高度调整为不小于1000mm。现发承包双方就灌注桩超灌部分工程量的计算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灌注桩设计要求超灌是属于施工技术规范的要求,且超灌部分后期需进行破除,应属于措施项目,本工程的措施费用包干,故不予调整。承包人认为,根据《关于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定额咨询问题的解答(第3期)》(粤标定函〔2020〕6号)文第22条问题解答中明确设计要求的成桩高度要计入桩长,且本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未明确超灌部分含在清单综合单价中,故图纸会审要求的超灌部分桩长的清单工程量应予计算。 我站认为,查询合同约定执行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有关规定,桩长按设计图示尺寸计算,即是桩顶设计标高至设计桩底的长度,则超出设计标高的桩顶超灌混凝土工程量及其费用,应在投标综合单价中考虑,不计入桩长工程量。故招标图纸原要求的超灌部分混凝土,应视为已包含在承包人中标单价之中,中标后图纸会审要求调整超灌高度,属于工程变更事项,由此导致增加的超灌混凝土量,可依据合同专用条款第72条“工程变更事件”的相关约定,另行据实计算。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5年5月9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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