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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价争议复函

关于汕尾高新区配套基础设施科技孵化中心  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4〕23号)

2024-03-12

粤标定复函〔2024〕23号 汕尾高新区综合服务发展中心、北京城建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解决汕尾高新区配套基础设施科技孵化中心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与相关资料收悉。 2022年5月30日签订的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汕尾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汕尾高新区综合服务发展中心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北京城建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负责承建。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综合单价依据定额组价编制的施工图预算确定,现对来函涉及施工图预算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材料价格的计价争议 本工程合同专用条款第17.1.1(1)条约定,由具有相应资质的造价机构根据承包人提供的经招标人及审图机构审核同意后的设计施工图纸,按清单规范、相关造价文件及2018年广东省工程计价依据编制建安工程施工图预算,材料单价执行相应汕尾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公布的材料信息价及市场价格。施工图预算审核过程中,发承包双方对材料基期价格确定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根据合同专用条款第17.1.1(1)条约定,施工图预算编制发生在设计施工图纸经招标人及审图机构审核同意之后,故材料价格应采用施工图审查通过日期(2022年9月26日)对应当期的2022年9月汕尾市建设工程材料综合价格。承包人认为,承包人是基于基准日期对应的自身企业各种因素进行投标报价的,且合同专用条款第17.1.1(1)条并未约定施工图预算执行哪一期汕尾市建设工程材料综合价格,因此施工图预算的材料价格应采用合同基准日期对应当期即2022年4月汕尾市建设工程材料综合价格。 我站认为,本工程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施工图预算编制材料单价执行汕尾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材料信息价,但未约定具体价格基期,属于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事项,因事关发承包重要权益,建议双方结合合同缔约时的真实意思协商解决。 二、关于HRB400E级钢筋制安的计价争议 本工程依据《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进行清单组价时,发承包双方对现浇构件HRB400E级钢筋的制作安装套用定额子目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HRB400E为Ⅲ级钢筋,带E符号表示抗震性能,清单组价时应套用A1-5-105~A1-5-107 现浇构件带肋钢筋子目。承包人认为,根据定额A.1.5混凝土与钢筋混凝土工程第五条第6点“带肋钢筋指强度HRB335、HRB400的螺纹钢筋;高强钢筋指强度HRB400以上的螺纹钢筋”说明,高强钢筋不包含HRB400级钢筋,但应包含HRB400E级钢筋,清单组价时应套用A1-5-108A1-5-110现浇构件带肋钢筋(Ⅲ级以上)子目。 我站认为,定额是按屈服强度特征值是否超过400MPa作为判断高强钢筋的标准,HRB400E钢筋的屈服强度特征值并未超过400MPa,因此清单组价时应套用A1-5-105~A1-5-107 现浇构件带肋钢筋子目。 三、关于预应力防腐混凝土管桩材料价格的计价争议 本工程设计要求预制管桩采用防腐混凝土,发承包双方对预应力防腐混凝土管桩的材料价格确定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市场询价的预应力防腐混凝土管桩价格接近汕尾市建设工程材料综合价格中预应力混凝土管桩的价格,应按预应力混凝土管桩的综合价格计取,不另增加防腐费用。承包人认为,汕尾市建设工程材料综合价格中预应力混凝土管桩的价格并未考虑防腐增加费,预应力防腐混凝土管桩的材料价格应在“汕尾市建设工程材料综合价格”的基础上增加15元/m。 我站认为,发承包双方应向信息价发布单位咨询预应力混凝土管桩价格是否包含防腐混凝土的费用,如未包含,发承包双方可根据合同专用条款第17.1.1(1)条约定,参考《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主要材料询价规则(试行)〉的通知》(粤标定函〔2022〕164号)的规定确定材料的市场价格。 四、关于土工布材料价格的计价争议 在编制施工图预算时,定额土工布材料价格与市场价格偏差,发承包双方对土工布材料价格的确定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土工布材料价格应按市场询价结果1.56元/㎡计算。承包人认为,发包人的询价未含运费、损耗、采保费,应按定额基价6.69元/㎡计算。 我站认为,根据合同专用条款第17.1.1(1)条约定,施工图预算的材料单价应执行汕尾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公布的材料信息价,信息价未发布的材料价格,发承包双方可参考《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主要材料询价规则(试行)〉的通知》(粤标定函〔2022〕164号)规定确定。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4年3月12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争议案例分享(73)关于清单开项的计价争议案例

2024-03-12

某检修用房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17年11月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 竣工结算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接地斜井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为“规格:镀锌圆钢φ22,h=8m,L=200m,孔径150mm,内充降阻剂”,同时又单独开列了降阻剂清单项,发承包双方对计取接地斜井清单费用后是否需要另外按降阻剂清单综合单价计取降阻剂发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接地斜井清单项目特征中包含了降阻剂填充,不论承包人组价是否计取降阻剂,降阻剂应包含在其综合单价内,故不能再单独计算接地斜井的降阻剂费用。 承包人认为,因填充降阻剂有单独开项,故在接地斜井清单报价组价时未将降阻剂列入其中,而是在降阻剂清单项中进行了单独报价,故应分别计算接地斜井及其降阻剂费用。 三、我站观点 合同清单接地斜井清单项目特征描述已包含降阻剂,接地斜井内的降阻剂费用应考虑在接地斜井综合单价内,单独开列的降阻剂清单表明其综合单价适用于其他部位的降阻剂或者变更后增减的降阻剂计价。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3〕161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争议案例分享(72)关于施工缝和后浇带处防水附加层的计价争议案例

2024-03-11

某检修用房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17年11月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 目前处于竣工结算阶段。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卷材防水清单项目特征描述均为综合考虑所有转角位、施工缝和后浇带处防水附加层、增强层,发承包双方对能否额外计算施工缝和后浇带处防水附加层、增加层发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防水附加层、增加层已综合考虑在综合单价中,不另计。 承包人认为,应该单独计算。 三、我站观点 根据卷材防水清单项目特征描述,施工缝和后浇带处防水附加层已含在卷材防水清单综合单价内,不另计。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3〕161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争议案例分享(71)关于甲定乙供材料调差的争议案例

2024-03-08

某检修用房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17年11月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 目前处于竣工结算阶段。 一、争议事项 合同约定防水材料甲定乙供,但招标时未明确防水材料价格,承包人投标时防水卷材材料暂按29元/平方米计入清单综合单价,与工程实施中发包人防水卷材材料采购定价29.7元/平方米相近。发承包双方就此防水材料是否调整价差发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两个价格相差不大,不用调整。 承包人认为甲定乙供材料应按采购定价据实调整,故应计算价差。 三、我站观点 发包人未在招标时提供或明确防水材料甲定价格,而在定标后施工期间确定其价格,由此引起的材料价差应由发包人承担。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3〕161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关于广州市珠江新城核心区市政交通项目旅客自动输送系统(原珠江新城集运系统)  土建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4〕22号  )

2024-03-07

粤标定复函〔2024〕22号 关于广州市珠江新城核心区市政交通项目旅客自动输送系统(原珠江新城集运系统) 土建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解决关于广州市珠江新城核心区市政交通项目旅客自动输送系统(原珠江新城集运系统)土建工程车辆段及出入段线施工项目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08年12月4日签订的承包合同显示,该工程位于广州市,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后变更为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广东省基础工程公司(后变更为广东省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工程采用定额计价方式,执行《2001地铁项目综合成本指导价》《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06》,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首期工程已竣工结算,二期工程完成部分施工后停工,时隔13年后二期工程拟重新施工,目前处于拟复工前期准备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签约合同价中的相关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我站认为,依据来函资料显示,该工程2008年通过公开招标,中标后签订施工合同,二期工程于2010年2月完成围护结构、中立柱、第一道支撑及部分工程桩后,同年8月因非承包人原因暂停施工,并按发包人指令退场、拆除临建及围蔽;现发包人拟重启二期工程的建设。鉴于合同签订至今时间跨度较长,工程场地建设条件、市场价格、现行计价依据及相关法规等均已发生重大变化,建议双方遵循公平、公正原则友好协商解决。 专此函复。                                                                                               … Read more

争议案例分享(70)关于计取材料利润的争议案例

2024-03-07

某检修用房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17年11月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 目前处于竣工结算阶段。 一、争议事项 不锈钢栏杆为设计变更新增项目,在报审主材价格时承包人提供了采购合同,发承包双方对该新增项目的主材定价是否计取材料利润发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新增主材价格应按采购合同价取定,不另计材料利润。 承包人认为,应参考《xx市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按5%利润率计算合理利润,或者双方咨询常用材料采购价对比官方公布的材料信息价格,取差额比例计取材料利润。 三、我站观点 依据现行工程费用中相关人材机要素组成相关规定,材料价格的组成中不计取材料利润。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3〕161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争议案例分享(69)关于变更钢筋连接方式的计价争议案例

2024-03-06

某检修用房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17年11月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 目前处于竣工结算阶段。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施工期间,直径φ18~22钢筋连接方式由焊接变更为机械连接,发承包双方对变更钢筋连接方式是否按新增项目计价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钢筋制安清单项目特征描述钢筋制安需要综合考虑各种连接方式、搭接方式(含直螺纹、电焊),故不论采用何种连接方式的钢筋连接费用已综合考虑在钢筋制作安装综合单价中,因此钢筋连接方式由焊接变更为机械连接均执行同一规格的钢筋制作安装综合单价,无需再另外计算变更连接方式增加的费用。 承包人认为,钢筋制作安装报价基于招标图纸进行,实际施工中变更连接方式,应另行计算钢筋的机械连接费用。 三、我站观点 由于钢筋制作安装清单项目特征描述要求将各种连接方式费用考虑在综合单价中,因此投标人需依据招标图纸确定各种连接方式的比例和相应费用进行综合报价。故若施工中因变更钢筋连接方式导致中标单价原考虑因素发生较大变化的,该变化引起的费用增减应予计算调整。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3〕161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争议案例分享(68)关于雕塑超概的计价争议案例

2024-03-05

某特色精品村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村集体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21年7月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工程合同显示,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编制的施工图预算组价确定, 目前处于预算审核阶段。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交通岛景观提升中有一座大型雕塑,采用30mm厚的钢板进行加工制作,经计算实际用钢量为32.02吨,该雕塑在概算时定价为66000元/座,预算审核中发承包双方对雕塑计价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雕塑施工图纸和概算图纸一致,按财政部门的惯例预算价格不能突破经财政部门审定的概算中每一个清单的综合单价,因此该雕塑最终预算价应按概算价审定时的综合单价66000元/座计取。 承包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时没有对外公开概算中的各综合单价,签订合同时也未告知,合同仅约定了预算总价不能突破经财政部门审定概算中的建安工程费,并未对清单综合单价进行约束,因此应以合同为依据,按市场价确定雕塑及其它部分主材的价格。 三、我站观点 经查阅所提供资料,本工程招标时未公布概算组成的清单综合单价,合同中也无相关约定,且在该雕塑设计图纸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概算确定的综合单价远低于雕塑使用的钢板成本费用。因此,本工程雕塑价格在施工图预算编制时应采用市场询价确定。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3〕160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争议案例分享(67)关于幕墙玻璃及铝材价的材料调差计价争议案例

2024-03-04

某地上桥体钢结构工程,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20年4月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 目前处于竣工结算阶段。 一、争议事项 合同约定可调整工程造价的建筑材料范围为结构用钢材、混凝土。施工过程中,受疫情和市场波动影响,幕墙玻璃及铝材价格发生大幅涨价,发承包双方对幕墙玻璃及铝材调整价差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合同已明确材料调差范围,应按合同条款执行,幕墙材料不在调差范围,故不予调差。 承包人认为,幕墙材料的涨价幅度已严重超出正常的市场风险范围,超过施工单位的风险承受能力,符合粤建市函〔2018〕2058号文中关于材料调差的规定,应对幕墙材料按市场价进行调差。 三、我站观点 合同约定可调整工程造价的建筑材料范围不包括幕墙玻璃及铝材,按照本工程合同价格形式及条款,幕墙玻璃及铝材价差应不予调整。但2021~2022年施工期间,受多种因素影响,建筑材料价格波动异常,材料价格出现不同程度上涨,如铝材、玻璃等材料价格波动导致损失过大的,受损一方可以索赔方式提出诉求。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3〕158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争议案例分享(66)关于单项包干措施费的计价争议案例

2024-03-01

某地上桥体钢结构工程,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20年4月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 目前处于竣工结算阶段。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合同约定脚手架工程、围挡工程量按实调整,其余措施费单项包干。因设计变更造成钢结构施工措施方案有较大变化,发承包双方对单项包干措施费计价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所有变更措施费应遵循合同约定的原则,单项包干措施费不予调整。 承包人认为,钢结构设计变更导致施工方案发生变更,原合同措施费包干条款不再适用,应按实际方案重新调整措施费。 三、我站观点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基于招标图纸方案进行的报价,合同约定措施项目费不得调整的前提是设计图纸、标准规范等实质性内容未发生变化。本工程由于发包人的变更造成实际施工措施方案发生重大调整,致使原合同约定的措施项目费包干的基础条件已发生重大变化。因此,发承包双方应根据经批复实施的措施方案,按合同约定的计价方法相应调整变更部分的措施项目费用。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3〕158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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