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厂房工程,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发包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18年8月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竣工结算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钢梁吊装作业时正值雨季,频繁强降雨导致施工现场地基承载力无法满足吊装施工机械行走的要求,参建各方共同研究确认需增建施工便道(垫砖渣、石块、钢板)继续施工,确保施工进度。现发承包双方对修建施工便道费用计价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施工便道属于措施项目,合同约定措施费包干,故按合同约定不予调整施工便道修建费用。 承包人认为,因异常天气原因损坏施工便道导致需要新修的施工便道,其费用应予以计算增加。 三、我站观点 来函工程联系单、工程签证单等资料显示,施工现场因频繁强降雨等异常恶劣气候影响需要增加修建施工便道(垫砖渣、石块、钢板),且发包人、监理人确认为工程变更,符合本工程合同通用条款7.7“承包人应采取克服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监理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10条[变更]约定办理。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因此,修建的施工便道可依据经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工程联系单、工程签证单等计列费用。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3〕162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某厂房工程,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发包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18年8月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竣工结算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投标时平面布置的3台塔吊拆除方案均为使用25t汽车吊,因基坑支护设计方案新增1台塔吊,实际实施的“塔吊拆除施工方案”为采用QAY650汽车吊进行拆除作业。发承包双方对塔吊拆除方案变更费用计取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合同约定措施费包干,应按合同约定不调整费用。 承包人认为,原投标清单3台塔吊及新增1台塔吊拆除费用均应按市场价予以补偿。 三、我站观点 投标时的3台塔吊安拆费用应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执行,不作调整;但因变更导致新增1台塔吊可按实施时“塔吊拆除施工方案”计算拆除费。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3〕162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某厂房工程,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发包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18年8月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竣工结算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建筑物檐高23.9m,投标时依据招标文件计价原则和规定,投标时垂直运输费用清单组价中的定额机械为卷扬机,与投标方案及现场使用塔吊的费用差异较大,结算时发承包双方对垂直运输费用调整价款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合同约定措施费包干,应按合同约定不予调整费用。 承包人认为,定额机械与实际使用机械出入较大,实际支出费用较高,要求对投标清单组价中3台塔吊费用按市场价予以补偿。 三、我站观点 垂直运输机械是承包人按照投标方案确定的,现场环境、条件、要求等因素在施工前后并未发生实质性变化,承包人应承担自身原因造成的费用差异,同时根据合同专用条款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约定“同时所报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和综合包干项目的综合合价(措施项目费、其他约定包干的费用等),在工程结算时将不得变更(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等约定,本工程垂直运输费用应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执行,原投标清单3台塔吊费用不作调整。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3〕162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某厂房工程,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发包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18年8月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竣工结算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投标施工方案平面布置3台塔吊,施工时因地质情况异常基坑支护工程设计方案变更,由双排施工PHC管桩(三轴搅拌桩)变更为双排双管旋喷桩,基坑上口外边线距坑底宽度比原设计放坡宽度增加8.9m;设计变更导致投标平面布置时设置在西侧的材料堆放场和钢筋加工场需转移至北侧,原3台塔吊无法覆盖迁移后材料堆放场和钢筋加工场,需新增加1台塔吊。发承包双方就新增塔吊的费用计算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合同约定措施费包干,应按合同约定不予增加新增塔吊费用。 承包人认为,设计变更导致施工方案变化,属于合同10.1约定可调整费用的变更范围,新增塔吊租赁费及相关费用应予按实补偿。 三、我站观点 本工程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措施项目费用包干,但因设计变更致使施工环境和场地发生实质性变化,导致原合同约定的措施项目费包干的基础条件发生了改变,因此新增加1台塔吊的费用依据合同变更条款约定应予计算。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3〕162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某检修用房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17年11月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 竣工结算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招标图纸结构顶标高27.47米,施工图结构顶标高变更为28.27米,梁截面加宽加高,高支模施工方案重新编审,对比投标时高支模方案钢管间距加密。发承包双方对结构变更引起的高支模方案变化后计价方式发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结构顶标高变化不大,且招标清单说明也明确了支模高度发生调整时相应调价的原则,故应按合同约定的方式计价。 承包人认为,因结构梁截面变化较大,导致重新编审高大支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评审过的施工方案用材增加、施工难度加大,增加费用超出合同约定根据标高变化调整原则计算出的费用,故应按实施方案计算增加高支模支撑费用。 三、我站观点 本项目结构发生变更,导致高支模发生变化,应按本工程招标清单说明约定的调价原则计算所增加费用。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3〕161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粤标定复函〔2024〕28号 珠海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珠海市供水工程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解决广南梅供水管工程施工第二标段(格力厂区沿河段)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与相关资料收悉。 2018年4月26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珠海市香洲区,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发包人珠海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采用议标的方式,确定由珠海市供水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现对来函涉及的竣工结算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广南梅供水管工程施工第二标段G2-G1顶管段(K0+460-K0+262)位于格力厂区,在K0+423-K0+404处遇到格力公司的旧地磅管桩基础、K0+309-K0+265处遇到大量块石及木桩等地质异常情况而发生清除障碍工作,双方就清除障碍期间的停工、窝工和机械闲置费用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根据合同专用条款第96条补充条款中其他重要事项的第(13)项“施工期间,非承包人原因,发包人或政府部门发布停工通知,经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确认,工期可相应顺延,发包人无需对相关费用损失进行补偿或赔偿。”以及第(15)项“承包人应实地考察现场,承包人的合同下浮率被认为已对施工现场的一切情况已掌握而所作的承诺。不论发包人是否在工程量清单中计列以下内容,承包人是否填报(考虑)以下内容,均认为其已考虑下述情况的风险或费用,结算时不予另行增加费用。发包人约定包干风险包括如下内容:E、因政策性原因或工程款拨付等原因,由发包人发出停工通知的,停工期间不支付工地看护费用及其他任何经济补偿,施工工期须发包人书面确认后予以顺延。G、顶管施工、工具头、水电、照明、取土、通风以及减少摩阻力等措施费用结算时都不作调整”等条款,承包人提出的索赔内容中,挖除管桩阻碍费用、工期顺延应给予支持,但窝工、停工的损失索赔不予支持。承包人认为,本顶管段G1、G2因顶管井的位置变更而出现地下障碍物,且地质资料没有载明存在障碍物,鉴于上述原因,出现地下障碍物后导致顶管停工待顶期间的人员停工、窝工和机械闲置等费用不属于施工单位的合同风险范围,故上述两处清除障碍期间产生的停工、窝工及机械闲置费用应予计取。 我站认为,因顶管遇障碍物需清障施工,发承包双方应厘清是否属于作为有经验的承包商所能预见珠海市地质普遍存在大量孤石的情况,且由于本工程以议标方式确定承包单位、合同价格、合同风险等,但并无相关资料显示议标期间采用何种方式明示或明确风险范围和分担方式,无法厘清合同相关条款是否包含本次争议引发的风险处理方法,故建议双方结合议标与合同缔约时的真实意思解决本争议,如属议标或合同约定由承包人承担的风险范围之外的,则予以计取。 专此复函。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4年3月12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粤标定复函〔2024〕27号 广东杰成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湖北华恒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线上申请关于广东杰成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机电安装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与相关资料收悉。 2023年5月25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江门市新会区,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发包人广东杰成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由湖北华恒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承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定额计价方式,现对来函涉及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洗水槽(储槽)计价的争议 本工程洗水槽(储槽)的材质为PPH,罐体采用挤出缠绕工艺,设计有效容积为40m3,发承包双方就洗水槽(储槽)塑料容器的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洗水槽(储槽)根据设计容积套用《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以下简称“2018安装定额”)第二册C.2.5.9 其他水处理设备安装中酸碱储罐(槽)的相关定额子目,定额说明中并未明确酸碱储罐(槽)是采用金属还是塑料设备,故按使用功能区分不同容积大小套用相应定额计价。承包人认为,此设备非水处理设备,按其特征和施工工序及分析的单价,应套用《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碳钢、不锈钢塔(立式容器)安装子目(按照2t以下、2~5t区分)。 我站认为,本工程采用的洗水槽(储槽)塑料容器,2018安装定额没有适用的子目,属于定额缺项,建议发承包双方通过市场询价确定安装费用。 二、关于型钢和管道在安装前刷油计价的争议 本工程型钢和管道采用先集中刷油再安装的方式施工,发承包双方就集中刷油的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按照2018安装定额第十二册C.12.2说明第四条规定“本章定额按安装地点就地刷(喷)油漆考虑,如安装前管道集中刷油,人工费乘以系数0.70”,则型钢和管道安装前集中刷油,均应执行人工费乘以系数0.70。承包人认为,定额说明中明确管道安装前集中刷油,则非管道以外的型钢人工费不应作调整。 我站认为,2018安装定额C.12.2说明第四条规定,仅针对管道安装前集中刷油,非管道以外的型钢集中刷油人工费不作调整。 三、关于计日工单价的争议 本工程现场发生计日工,但合同未约定计日工如何计价,发承包双方就计日工单价的确定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应按定额劳务人工(330元/工日)计取。承包人认为,计日工单价应为工人实际工资,考虑食宿、调遣费、劳动防护、管理费、利润、规费等费用,不参与取费、下浮,仅计算税金,综合单价为500元/工日。 我站认为,合同未约定计日工单价,属于合同未约定事项,因事关双方权益,计日工单价由发承包双方遵循合同缔约时的真实意思协商确定。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4年3月12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粤标定复函〔2024〕26号 珠海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珠海市供水工程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解决广南梅供水管工程施工第二标段(其昌村1#-3#)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与相关资料收悉。 2018年4月26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珠海市香洲区,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发包人珠海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采用议标的方式,确定由珠海市供水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现对来函涉及的竣工结算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工程其昌村曲线顶管段,因征拆补偿方案与政府部门未达成一致意见,遇到顶管沿线的其昌村村民阻拦顶管施工,于2019年10月12日起停工,至2020年3月12日复工,停工时长达5个月,双方就停工期间人员窝工和机械闲置费用索赔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根据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第96条补充条款96.1其他事项之(13)约定“施工期间,非承包人原因,发包人或政府部门发布停工通知,经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确认,工期可相应顺延,发包人无需对相关费用和损失进行补偿或赔偿。”故索赔事项不成立。承包人认为,其昌村1#~3#曲线顶管施工停滞是因顶管沿线的其昌村村民征拆补偿方案与政府征拆部门意见未达成一致造成,村民阻工导致停工期间的人员窝工、机械闲置等费用不属于施工单位的合同风险。 我站认为,由于本工程采用议标方式确定承包单位、合同价格、合同风险等,但并无相关资料显示议标期间明示或明确风险范围、分担方式,也无法界定承包人是否在合同签订时已经知晓并在合同价格考虑了征地拆迁难度及其可能引发的风险,无法厘清合同相关条款是否包含本次争议引发的风险处理方法,故建议双方结合议标与合同缔约时的真实意思解决本争议,如属议标或合同约定承包人所承担风险范围之外的,则予以计取。 专此复函。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4年3月12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粤标定复函〔2024〕24号 梅州市中医医院、广东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解决梅州市中医医院(田家炳医院)门诊综合大楼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与相关资料收悉。 2017年3月23日签订EPC总承包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梅州市梅江区,资金来源为财政补助与企业自筹,发包人梅州市中医医院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广东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广东省建科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负责承建。工程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现对来函涉及竣工结算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工程综合单价采用经梅州市财政局投资审核中心审定的建安工程费预算组价确定,实施中存在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梁、板高大支模系统工程,发承包双方就结算能否按经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本工程层高未达到高支模及高大支模高度,模板清单综合单价采用定额组价时已按实际高度调整,结算时不做调整。承包人认为,本工程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梁、板高大支模不适用于以常规施工方案编制的定额,结算时模板费用应按经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计算。 我站认为,合同专用条款第17.5.1工程结算计价办法约定“经梅州市财政局投资审核中心审定的建安工程费预算作为本工程合同单价……本工程合同预算中的清单综合单价包干,作为合同的结算单价,在工程结算时单价不变”并经双方确认,梅州市财政局投资审核中心已审定且发承包双方均予以确认同意本工程预算,即模板清单的综合单价已经双方认可,且涉及争议的内容在施工时亦未发生变化,故模板费用应按经预算阶段确认的综合单价计算。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4年3月12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粤标定复函〔2024〕23号 汕尾高新区综合服务发展中心、北京城建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解决汕尾高新区配套基础设施科技孵化中心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与相关资料收悉。 2022年5月30日签订的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汕尾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汕尾高新区综合服务发展中心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北京城建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负责承建。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综合单价依据定额组价编制的施工图预算确定,现对来函涉及施工图预算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材料价格的计价争议 本工程合同专用条款第17.1.1(1)条约定,由具有相应资质的造价机构根据承包人提供的经招标人及审图机构审核同意后的设计施工图纸,按清单规范、相关造价文件及2018年广东省工程计价依据编制建安工程施工图预算,材料单价执行相应汕尾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公布的材料信息价及市场价格。施工图预算审核过程中,发承包双方对材料基期价格确定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根据合同专用条款第17.1.1(1)条约定,施工图预算编制发生在设计施工图纸经招标人及审图机构审核同意之后,故材料价格应采用施工图审查通过日期(2022年9月26日)对应当期的2022年9月汕尾市建设工程材料综合价格。承包人认为,承包人是基于基准日期对应的自身企业各种因素进行投标报价的,且合同专用条款第17.1.1(1)条并未约定施工图预算执行哪一期汕尾市建设工程材料综合价格,因此施工图预算的材料价格应采用合同基准日期对应当期即2022年4月汕尾市建设工程材料综合价格。 我站认为,本工程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施工图预算编制材料单价执行汕尾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材料信息价,但未约定具体价格基期,属于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事项,因事关发承包重要权益,建议双方结合合同缔约时的真实意思协商解决。 二、关于HRB400E级钢筋制安的计价争议 本工程依据《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进行清单组价时,发承包双方对现浇构件HRB400E级钢筋的制作安装套用定额子目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HRB400E为Ⅲ级钢筋,带E符号表示抗震性能,清单组价时应套用A1-5-105~A1-5-107 现浇构件带肋钢筋子目。承包人认为,根据定额A.1.5混凝土与钢筋混凝土工程第五条第6点“带肋钢筋指强度HRB335、HRB400的螺纹钢筋;高强钢筋指强度HRB400以上的螺纹钢筋”说明,高强钢筋不包含HRB400级钢筋,但应包含HRB400E级钢筋,清单组价时应套用A1-5-108A1-5-110现浇构件带肋钢筋(Ⅲ级以上)子目。 我站认为,定额是按屈服强度特征值是否超过400MPa作为判断高强钢筋的标准,HRB400E钢筋的屈服强度特征值并未超过400MPa,因此清单组价时应套用A1-5-105~A1-5-107 现浇构件带肋钢筋子目。 三、关于预应力防腐混凝土管桩材料价格的计价争议 本工程设计要求预制管桩采用防腐混凝土,发承包双方对预应力防腐混凝土管桩的材料价格确定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市场询价的预应力防腐混凝土管桩价格接近汕尾市建设工程材料综合价格中预应力混凝土管桩的价格,应按预应力混凝土管桩的综合价格计取,不另增加防腐费用。承包人认为,汕尾市建设工程材料综合价格中预应力混凝土管桩的价格并未考虑防腐增加费,预应力防腐混凝土管桩的材料价格应在“汕尾市建设工程材料综合价格”的基础上增加15元/m。 我站认为,发承包双方应向信息价发布单位咨询预应力混凝土管桩价格是否包含防腐混凝土的费用,如未包含,发承包双方可根据合同专用条款第17.1.1(1)条约定,参考《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主要材料询价规则(试行)〉的通知》(粤标定函〔2022〕164号)的规定确定材料的市场价格。 四、关于土工布材料价格的计价争议 在编制施工图预算时,定额土工布材料价格与市场价格偏差,发承包双方对土工布材料价格的确定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土工布材料价格应按市场询价结果1.56元/㎡计算。承包人认为,发包人的询价未含运费、损耗、采保费,应按定额基价6.69元/㎡计算。 我站认为,根据合同专用条款第17.1.1(1)条约定,施工图预算的材料单价应执行汕尾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公布的材料信息价,信息价未发布的材料价格,发承包双方可参考《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主要材料询价规则(试行)〉的通知》(粤标定函〔2022〕164号)规定确定。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4年3月12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