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标定复函〔2023〕31号 肇庆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保利华南实业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肇庆保利商务中心项目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17年8月23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显示,本工程地点位于肇庆新区,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甲方肇庆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通过股权转让方式受让乙方保利华南实业公司持有的保利肇庆商务项目产权(由肇庆鑫荣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工程采用定额计价方式,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目前处于核实股权转让金额阶段。现对来函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铝板吊顶系统的计价争议 甲乙双方在确定幕墙工程建安费用时,对铝板吊顶系统(FS7) 定额子目的套用产生争议,甲方认为应套用《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以下简称“10建筑定额”)A.11天棚工程的A11-128铝板面层定额子目和A.13幕墙工程A13-21钢骨架定额子目,乙方认为应套用A.13幕墙工程A13-14钢骨架平面铝板幕墙定额子目。 我站认为,根据上传的附图资料显示,争议的铝板吊顶系统属于天棚工程,应套用定额A.11天棚工程相关定额子目。同时,根据章说明第六条规定,龙骨的种类、间距、规格和基层、面层材料的型号、规格是按常用材料和常规做法考虑的,如设计要求不同时,材料种类及用量可以调整,其他不变,即本工程中吊顶的龙骨材料种类及用量与定额子目材料消耗量不同时,可按设计要求进行调整。 二、关于钻(冲)孔桩桩长计算的争议 甲乙双方就钻(冲)孔桩桩长工程量计算产生争议。甲方认为,设计文件中《钻(冲)孔灌注桩说明及大样图》的桩身大样、《钻(冲)孔灌注桩表》要求桩身尺寸按超前钻结果最终确定,桩长计量时,桩底实际标高应以超前钻报告标示的持力层标高为准,不应以《钻(冲)孔成孔施工记录表》中的桩底实际标高为准。乙方认为,根据2010建筑定额A.2桩基础工程章说明第二十条规定,所有桩的长度,除另有规定外,预算按设计长度,结算按实际入土桩的长度(单独制作的桩尖除外)计算,超出地面的桩长度不得计算,成孔灌注混凝土桩的计算桩长以成孔长度为准。钻(冲)孔桩桩长应按《钻(冲)孔成孔施工记录表》中的桩顶设计标高加上浮浆高度减去桩底实际标高计算。 我站认为,定额规定“成孔灌注混凝土桩的计算桩长以成孔长度为准”是按正常施工管理情况下确定的成孔长度。根据提供的资料显示,本工程有约17%桩的《钻(冲)孔成孔施工记录表》记录的桩底标高与超前钻结果相差大于0.5m,其中相差大于2m的共48条,约占10%。结算时,甲乙双方应对此情况进行专题研究,因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桩长应予计取。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3年3月14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粤标定复函〔2023〕30号 禅城东部商务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浙江萧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佛山LEH国际学校土建装饰、机电安装及室外园建绿化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19年3月13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佛山市禅城区,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发包人禅城东部商务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浙江萧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目前处于竣工结算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体育馆电渣压力焊接头计价的争议 电渣压力焊接头招标清单工程量与施工图纸存在重大偏差,发承双方就结算时该综合单价是否调整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工程量应按设计图纸的电渣压力焊接适用范围,计算竖向受力钢筋连接个数,并依据合同专用条款10.4.1约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列明的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大于±15%的,增加超出15%部分和减少后剩余部分的综合单价重新组价进行计算。承包人认为体育馆电渣压力焊接头按招标图纸个数结算,单价应以合同清单价或予以调高结算。 我站认为,本争议属于工程量清单数量变化引起的,依据合同专用条款第1.13条工程量清单错误修正的约定“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偏差范围:当实际发生并经发包人确认的工程量与该项目的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超出±15%,合同价格调整时按专用合同条款10.4.1规定调整”,结算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大于±15%的,增加超出15%部分和减少后剩余部分的综合单价重新组价进行计算。 二、关于1~5#宿舍楼招标清单干挂陶板龙骨制作安装的争议 1~5#宿舍楼外墙陶板墙面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无配套龙骨制作安装说明,但招标图纸有龙骨做法及大样,双方对合同清单综合单价是否包含龙骨制作安装费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招标清单的特征描述为干挂陶板即包含龙骨制作安装,且1~5#宿舍楼幕墙招标图纸已包含龙骨做法及大样,投标人综合单价中已包含龙骨制安费用;且本工程其他楼栋如综合楼、体育馆干挂幕墙中存在相同或类似清单,项目特征均有具体龙骨做法。经对比,综合楼、体育馆的投标综合单价与1~5#宿舍的报价接近。根据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第10.4.1条变更调价原则约定“若工程量清单有相同子目的,按照相同子目合同综合单价进行结算;若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子目的,综合单价参考类似子目合同综合单价进行结算(有多个类似子目价格的,以对应的单体工程中的最低综合单价为准)”,即使需计取龙骨制安费用,也应按本工程综合楼、体育馆中相同类似项目清单的单价计算。承包人认为宿舍楼干挂陶板等干挂幕墙,清单描述无龙骨,综合单价分析表中无龙骨含量,应予补充结算。 我站认为,本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584-2013 M.4墙面块料面层011204001石材墙面和011204004干挂石材钢骨架是不同的清单编码和项目,本工程招标清单外墙陶板墙面使用清单011204001石材墙面,但清单项目特征描述并无钢骨架制安相关内容,属于合同约定的招标工程量清单错缺项情形,应按专用条款第10.4.1条约定重新组价的计价原则,增加干挂石材钢骨架工程清单项目综合单价。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3年3月14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粤标定复函〔2023〕29号 惠州市惠阳雅居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汕头市潮阳建筑工程总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雅居乐12年制公立学校总承包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18年10月23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项目位于惠州市惠阳区,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发包人惠州市惠阳雅居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汕头市潮阳建筑工程总公司负责承建。项目采用定额计价方式,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目前处于竣工结算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计价争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线盒盖板安装的计价争议 本项目的接线盒要求安装盖板,部分已安装的插座面板因设计变更需拆除后重新安装空白盖板,双方对上述盖板的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盖板不计安装费。承包人认为,盖板应按《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以下简称“2010安装定额”C2-12-374“开关及按钮 扳式暗开关(单控)单联”子目计取。 我站认为,接线盒的安装子目已包括接线盒盖板的安装费用,接线盒盖板的主材可另计。因设计变更原因,对原已安装的开关、插座面板拆除后重新安装空白盖,2010安装定额缺项,建议双方对空白盖板的安装费及其材料费进行协商计价。 二、关于风扇安装的计价争议 发承包双方对风扇安装是否计取风扇调速开关安装和接线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风扇调速开关的安装及接线已包含在风扇安装定额子目的工作内容,不另计。承包人认为,除单独套用风扇安装定额子目外,还应另套C2-12-436风扇调速开关安装及C2-4-166风扇接线定额子目。 我站认为,2010安装定额风扇安装定额子目的工作内容包括“测位、划线、打眼、固定吊钩、安装调速开关、接焊包头、调速开关接线”,不再另计接线,但该调速开关是指老式的调速开关,需采用配电板配合安装。如采用86型无级调速开关配合接线盒安装的,其86型无级调速开关可执行单控单联暗开关子目,接线盒另执行相关项目定额,但吊风扇子目中的“配电板”材料费应扣除,其余不变。 三、关于编号为YL雨水管的计价争议 发承包双方对小学部走廊、男生宿舍阳台编号为YL雨水管的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应套用雨水管安装定额子目。承包人认为,应套用排水管安装定额子目。 我站认为,雨水管道定额与排水管道定额执行的界定方式:雨水与生活排水(污水)合用管道执行排水管安装相应定额子目,单独用于雨水排泄使用的管道执行雨水管安装相应定额子目。 四、关于钢筋定尺长度的计价争议 发承包双方对钢筋定尺长度产生计价争议。发包人认为,定额已考虑施工损耗以及因钢筋加工综合开料和钢筋出厂长度定尺所引起钢筋非设计接驳,钢筋定尺长度应按50米设置。承包人认为,钢筋定尺长度按施工实际购买钢筋的出厂长度12米计。 我站认为,根据《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A.4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章说明第四条第4条“定额已考虑施工损耗以及钢筋加工综合开料和钢筋出厂长度定尺所引起钢筋非设计接驳”的规定,钢筋出厂长度定尺所引起钢筋非设计接驳已包含在相应的定额内,不另计;设计、规范规定的钢筋搭接工程量可执行该章工程量计算规则第4.3.3条“墙、柱、电梯井壁的竖向钢筋;梁、楼板及地下室底板的贯通钢筋;墙、电梯井壁的水平转角筋,以上钢筋的连接区、连接方式、连接长度均按设计图纸和有关规范、规程、国家标准图册的规定计算。”的规定;钢筋接头子目适用于已按设计图纸和有关规范、规程、国家标准图集规定计算出钢筋接头的钢筋混凝土梁、板、柱、墙构件,以“个”为单位计算,但计算钢筋接头后,不得另计该处的钢筋搭接长度。 五、关于墙顶部压墙筋与剪力墙水平筋的计量争议 图纸要求悬臂式、扶壁式钢筋混凝土挡土墙的墙顶及墙底各沿长向水平增加4条Φ25的III级螺纹钢筋,发承包双方对原墙身水平钢筋与墙顶增加钢筋发生重叠时的工程量计算发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压顶墙筋与墙体水平钢筋重复时应扣除墙体水平钢筋工程量。承包人认为,压顶墙筋属于加强筋,不应扣减水平筋工程量。 我站认为,据上传的施工大样图显示,钢筋混凝土挡土顶沿长向只要求通长布置4条Φ25Ⅲ级螺纹钢筋,并无要求布置墙身水平钢筋,因此计算钢筋工程量时,墙顶处的墙身水平钢筋不应计算。 六、关于教室门口凹位建筑面积的计量争议 发承包双方对教室门口凹位建筑面积的计量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以外墙分界,教室门口凹进去位置应该按走廊计算一半建筑面积。承包人认为,该位置属于门廊,层高在2.2米以上应计算全面积。 我站认为,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术语第2.0.20条“ 门廊是在建筑物出入口,无门、三面或二面有墙,上部有板(或借用上部楼板)围护的部位。”各层教室门口凹位不属于建筑物出入口,非门廊;教室门口凹位与外走廊相连,为外走廊进入教室的过度空间,属于外走廊的一部分,而外走廊均有栏杆、栏板等围护设施及柱,因此教室门口凹位的建筑面积应按第3.0.14条“有围护设施的室外走廊(挑廊),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的规定计算。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3年3月10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粤标定复函〔2023〕50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东莞销售分公司、汕头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东莞麻涌加油站新建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19年8月13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东莞市麻涌镇,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发包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东莞销售分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汕头市建筑工程总公司(现更名为汕头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目前处于竣工结算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招标工程量清单缺项是否补充计价的争议 本工程存在招标工程量清单缺项,发承包双方就是否需要补充清单并调整合同价款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本工程为总价合同,根据合同第6.13条款约定“本工程项目投标前,乙方已向甲方(或甲方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领取招标文件,已了解工程项目现场实际情况,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已全面考虑项目现场与工程量清单、图纸之间的差异,报价文件已充分考虑上述因素对报价结果的影响”,故合同价格不因招标工程量清单缺项而调整。承包人认为,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中第4.1.2条和第9.5条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应由招标人负责,招标工程量清单缺项的,应新增清单并调整合同价款。 我站认为,根据合同第6.13条款及6.4条款价格调整的依据约定,本工程为招标图纸包干的总价合同,投标报价是基于招标图纸现行规范与现场条件的综合报价,缺漏项应已经考虑在总价内,不作调整。 二、关于设计变更、签证及招标工程量清单缺项是否计算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的计价争议 本工程对于设计变更、签证及招标工程量清单缺项是否计算其相关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发承包双方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根据合同第6.4.5条款约定“其他工程费及其他费为包干价,一概不予调整”,故对应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不予计取。承包人认为,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不属于其他工程费及其他费用,应予计算。 我站认为,由于工程变更引起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发生实质性变化并发生费用增减的,可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9.3.2条调整。本工程为招标图纸包干的总价合同, 投标报价是基于招标图纸、现行规范与现场条件的综合报价,与招标工程量清单缺项相关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已在投标报价中考虑,不予调整。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3年4月10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粤标定复函〔2023〕49号 深圳先进电子材料国际创新研究院、广州泛美实验室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关于深圳先进电子材料国际创新研究院实验室改造工程计价争议的咨询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20年6月4日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深圳市宝安区,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发包人深圳先进电子材料国际创新研究院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广州泛美实验室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目前处于竣工结算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拆除修补工程”包干价的计价争议 本工程招标图纸未明确拆除项目的部位、材质,招标工程量清单开列了拆除项目但未开列修补项目,且拆除项目无拆除部位的特征描述,招标文件中专用条款第8.37条要求“本项目中拆除修补工程为包干价,具体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施工图纸、招标工程量清单及经现场勘查认为需拆除修补的全部部位,结算时不再调整。”结算时,发承包双方对拆除签证是否属于“拆除修补工程”包干范围发生计价争议。发包人认为,依据招标文件专用条款第8.37条,签证单中涉及争议的拆除部位均属于经现场勘查后认为需拆除修补的部位,投标报价中拆除修补工程的包干造价已包含其拆除修补费用,不应另外计算。承包人认为,招标文件规定的拆除修补内容应理解为小范围内的修缮工作,如外墙面、地面、天棚、室内墙柱面空鼓部分的拆除修补等,结算时承包人并未要求另外计算费用;而签证中涉及争议的拆除项目属于房建翻新改造工程中的大范围拆除项目,由于招标图纸既未反映其内容,招标工程量清单亦未开列相应的项目,因此该拆除费用不包含在合同价内,结算时应遵循合同约定的单价包干原则,按监理、发包人签字盖章确认的签证工程量计算相应的拆除费用。 我站认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第3.4.1条规定,承包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合同明确的计价风险内容及范围,以招标图纸、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基础进行投标报价,施工中发生超出投标报价基础而承包人无法预见的风险,不应由承包人承担。因此,对签证中涉及争议的拆除项目,在对照招标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后,若确定属于新增内容且经发包人同意实施完成的,结算时,工程量按监理、发包人签字盖章确认的签证的工程量计算,单价按已签合同专用条款第25条确定。 二、关于2#、6#、7#外墙脚手架的计价争议 本工程2#、6#、7#外墙改造工程的外墙脚手架招标工程量清单以“脚手架费”名称开项,单位为“项”,施工中外墙脚手架改为双排扣件式落地钢管脚手架,结算时发承包双方就2#、6#、7#外墙脚手架计价发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外墙脚手架招标工程量清单以“项”计算,并未明确具体脚手架方式,招标期间投标人也未提出质疑,施工过程也未发生实质性变更,应按投标报价的“脚手架费”以“项”结算。承包人认为,招标控制价中的脚手架费用是按活动脚手架计算的,承包人按活动脚手架投标报价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中标后,承包人基于施工安全及质量考虑,要求监理单位及发包人把活动脚手架改为双排扣件式落地钢管脚手架并获得同意,现已按经审批的施工方案完成外墙脚手架的搭拆并通过各方验收,外墙脚手架与招标时相比已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外墙脚手架费用应按双排扣件式落地钢管脚手架结算。 我站认为,承包人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根据相关规范并结合本工程实际对“脚手架费”以“项”进行合理报价,以保证施工能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若因承包人报审的脚手架搭拆方案不合理导致方案未被通过的,所增加的相关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若非承包人的原因引起脚手架搭拆方案进行的实质性变化,按合同专用条款第22条及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处理。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3年4月10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粤标定复函〔2023〕28号 潮州市金山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中房潮州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深圳(潮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径南分园首期开发建设项目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09年11月3日签订的BT合同协议书显示,本项目位于潮州市区东南方向(潮安县与饶平县两县交界处),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潮州市金山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通过直接发包方式,确定由中房潮州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负责融资、建设。项目采用定额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目前处于竣工结算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项目建设用地范围跨越两个行政区域,潮安县不单独发布当地材价信息,而饶平县单独发布当地材价信息,发承包双方就编制造价成果文件时采用的信息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该项目经潮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准立项,为市属建设项目,该项目建设用地范围所跨的两个行政区域且均属潮州市,故应套用潮州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信息价。承包人认为,应按照建设用地归属范畴,潮安县地块采用潮州市造价站发布的信息价、饶平县地块采用饶平县造价站发布的信息价计算。 我站认为,本项目合同条款中未明确约定人工、材料价格的确定方式,应由发承包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如约以当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价信息为依据的,则应到潮州市造价管理部门征询有关信息价格属地管理与应用的相关规定后再协商明确。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3年3月7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粤标定复函〔2023〕27号 广东国通物流城有限公司、汕头市建安(集团)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国通外贸产业城一期A区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16年4月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本项目位于佛山市,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广东国通物流城有限公司通过邀请招标方式,确定由汕头市建安(集团)公司(现更名为汕头市建安(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承建。项目采用定额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目前处于竣工结算阶段。根据上传资料及发承包双方见面会了解的情况,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型钢结构深化设计的深化图是否作为结算依据的争议 本项目设计单位在关于型钢结构深化设计情况说明中明确,原结构施工图未考虑加工和吊装等实际施工需求,需进行深化设计。发承包双方就型钢结构深化图是否作为结算依据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设计院出具的原结构施工图经第三方施工图审查单位审查通过,为实际验收的依据,深化图纸深化的内容为施工措施,依据合同专用条款第7.2.2条“承包人自身的施工措施,所增加的人工、材料、机械等措施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因此深化设计增加的内容不另行计价。承包人认为,钢结构图纸如不通过深化设计,原图纸无法满足施工且无法达到验收要求,型钢结构深化设计是在原结构图纸的基础上深化钢结构说明、焊接工艺图、平面布置图、构件加工制作等,不属于施工组织设计方案,非承包人自身施工措施,在获得五方单位盖章确认后,应归入实体项目按经确认的深化图结算。 我站认为,根据来函资料及设计单位提供的说明,本项目钢结构施工图未考虑因焊接工艺、构件分段、吊装需求所增加的翼缘板、开孔、各详细零构件或连接节点大样,需进行深化设计才能指导施工和明确验收标准。同时,承包人的深化设计获得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管理单位等盖章确认,符合合同约定的审批要求,可作为结算依据。 二、关于外墙综合脚手架的计价争议 发承包双方就地上外墙综合钢脚手架工程量和定额步距高度的计算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本工程最高层的屋面板标高181.10m,设计室外地坪标高-0.15m,脚手架步距应为181.25m,故D4塔楼部分的结算综合脚手架步距应按190m计算;屋面钢屋架脚手架按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修正施工方案独立计算;地下室顶板标高-1.65m到设计外地坪-0.15m脚手架按地下室外脚手架相应高度计算步距。承包人认为,屋面钢屋架脚手架是待混凝土结构全部完成、拆除原有脚手架后再进行搭设,需按先后顺序进行施工。据建筑平面图、建筑结构图显示,本项目钢结构屋檐顶标高189.28m,柱顶标高188.59m,结构圈梁梁面标高185.9m,外墙综合脚手架搭设高度必须超过结构标高才能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结合工程量计算规则,外墙综合脚手高度应从地下室顶板标高-1.65m计至钢结构屋檐顶标高189.28m,按200m步距计算。 我站认为,分析本项目经批准的外脚手架搭设专项施工方案,外脚手架从地下室顶板面搭设的,应以地下室顶板标高作为计算起点,从室外地面的搭设的,应以室外地面标高作为计算起点,计算高度计至建筑物外立面的最高点。 三、关于垂直运输的计价争议 本项目地上建筑物层数为35层,其中1~9层称为T1-2停车楼(高度为49.75m),10~35层称为D4栋,发承包双方就T1-2停车楼是否按裙楼计算垂直运输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根据2010建筑定额A.23垂直运输章说明第一条第6小点“裙楼与塔楼工程,裙楼按设计室外地坪至裙楼檐口高度计算垂直运输,塔楼按设计室外地坪至塔楼檐口高度计算垂直运输”,T1-2停车楼其功能为停车、商铺功能,属于裙楼,D4属于塔楼,故T1-2停车楼与D4栋塔楼应按不同步距计算垂直运输费。承包人认为,根据2010建筑定额A.23垂直运输章说明第一条第5小点“一幢建筑物中有不同高度时,除另有规定外,按最高的檐口高度套同一步距计算”,本项目停车楼有10层,结构高度49.6m,属于高层建筑,且停车楼与塔楼的西立面(B5-7轴)和北立面(B5-M轴)为同一重叠立面,核心筒、剪力墙等结构构造是一体设计及施工的,停车楼与塔楼应为一个整体,故计算垂直运输不应将D4栋和T1-2停车楼区分计算,应根据定额规定按一个整体计算。 我站认为,根据本项目的施工图,从建筑物的功能外形和项目垂直运输设备的布置,结合定额编制时裙楼与塔楼划分的标准,T1-2停车楼不属于裙楼,按照《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A.23 垂直运输工程章说明第一条第5小点规定,其垂直运输的步距应按D4栋的檐口高度计算。 四、关于钢筋计算规则的计价争议 对钢筋根数是按四舍五入+1还是向上取整+1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发承包双方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由第三方检测单位根据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对钢筋进行检测,确定实际施工数量,符合承包人描述施工根数则检测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否则由承包人承担检测费用;且检测结果交设计单位进行评估,达到结构安全且不影响设计使用功能则以检测根数计算,如达不到设计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则按设计单位要求进行加固补强,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认为,根据合同约定的计算规则,依据《关于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定额咨询问题解答的函(第1期)》(粤标定函〔2019〕9号)问题解答,钢筋根数按向上取整+1计算。 我站认为,钢筋根数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是按设计图纸向上取整+1计算,而不是以检测根数计算。若项目实际施工不符合设计图纸和相关施工规范的要求,应另根据合同关于工程质量、违约等条款办理。 五、关于主梁附加密箍筋计量的争议 关于主梁与次梁交接位置的主梁附加密箍筋的计量,发承包双方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同钢筋根数的计量,应以第三方检测单位的检测结果为准。承包人认为,根据《结构设计总说明》(GS-T-01)第6.5条,本项目钢筋混凝土结构施工采用的《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平面整体表示方法制图规则和构造详图》16G101-1明确“附加箍范围内主梁正常箍筋或加密区箍筋照设”,即主梁与次梁交接位置的主梁附加箍筋,不能替代原主梁箍筋。 我站认为,本项目采用《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平面整体表示方法制图规则和构造详图》16G101-1,根据附加箍筋范围的标注“附加箍范围内主梁正常箍筋或加密区箍筋照设”,因此图纸主梁附加密箍筋数量按规范要求计算,而不是以检测结果计算,若存在不符合设计图纸和相关施工规范要求的,应另根据合同关于工程质量、违约等条款办理。 六、关于楼层预埋套管未按图集施工的计价争议 本项目楼层预埋套管的设计图集要求预埋套管D203管厚度6.0mm、D159管厚度4.5mm,实际施工的套管厚度为2mm,发承包双方对套管的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承包人未按设计图集施工且拒不整改,因此,根据现场施工工艺,参考A4-213预埋铁件子目进行计价,若承包人按施工图纸要求完成整改,可按对应套管子目计价。承包人认为,实际施工的钢套管工作内容与定额“穿楼板翼环钢套管制作C8-1-326,C8-1-327”的工作内容基本一致,组价时应套用该定额子目,若套管厚度不足,可调整子目主材及主材消耗量。 我站认为,承包人施工的套管若符合设计要求,其计价应按合同约定计价;若承包人实际施工的套管不符合设计要求,应另根据合同关于工程质量、违约等条款办理。 七、关于主体钢结构焊缝探伤检测及主体实体检测费用的计价争议 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合同协议书第4条第(7)点明确“所有检测费用(除由招标单位负责直接委托的桩基检测、防雷检测、空气检测和消防检测、水质检测外)均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并在《其他费用报价表》中报价,如原材料检测、节能检测、门窗检测、工程验收实体检测、沉降观测等,对于政府规定由建设单位直接委托检测的其他项目(除上述桩基检测、防雷检测、空气检测和消防检测外),先由建设单位先行委托检测单位并支付检测费,然后根据实际发生费用(以合同价为准),在支付 80%节点工程款时扣回”,但实际招标时,招标文件提供的附件缺少《其他费用报价表》,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也未对此进行报价,结算时发承包双方就主体钢结构焊缝探伤检测及主体实体检测费用的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根据合同协议书关于检测费的约定,主体钢结构焊缝探伤检测及主体实体检测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且合同补充协议三的第一点已阐明 2020年4 月20日版的施工图预算仅作为进度款支付的依据,故此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认为,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2010)》第4.2.6条“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建筑幕墙、钢结构、消防、防雷等工程进行专项检测,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并列入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研究试验费内”,在施工图预算中,已将主体结构实测及钢结构焊缝金属探伤项目在专项项目列项计算,故结算时应按实计。 我站认为,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文件缺少《其他费用报价表》,导致所有投标人均未对由中标人自行考虑的检测费用进行报价。而承包人在投标阶段也未提出质疑,也未进行报价,并在合同签订时作出了响应。建议合同双方本着公平公正、风险共担的原则,协调确定上述检测费用的计算方式。 八、关于墙柱与梁板混凝土强度等级变化处的快易收口网的计价争议 本项目《结构设计总说明》(GS-T-01)第9.2条3点“当墙柱的混凝土强度等级高于梁板一个等级及以上时,其节点区应按级高混凝土浇灌”,在图纸大样图中未注明需设置快易收口网,但承包人在工程联系单中明确了收口网设置的位置和方式,各方单位均确认。结算时,发承包双方就快易收口网的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图纸未注明需设置快易收口网,应属于承包人的施工措施,依据合同第7.2.2条,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不计入结算。承包人认为,根据《结构设计总说明》,结合本项目主体结构墙、柱砼标号的差异情况,报审了相应的施工缝做法(钢骨架+收口网),并根据各方回复的意见进行施工且在施工图预算中列项计算了该费用,此项内容不属于施工组织设计方案,非承包人自身施工措施,应计入结算。 我站认为,查询《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定额(2010)》,墙柱与梁板浇注定额不含收口网的材料费,故实际有发生时,可另行计算收口网材料费。 九、关于幕墙灯光线条设计修改的计价争议 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增加灯光效果,需在原幕墙外增加铝合金型材线条和扣板型材,发承包双方就幕墙灯光线条设计修改套用定额子目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幕墙工程由总包自行招标并报备我司,其合同清单价格为市场报价,修改了幕墙灯光线条设计,其价格应按“A13-20铝骨架”铝骨架调整计算,并在2019年11月回复联系单GD-B1-244-425中确定。承包人认为,幕墙灯光线条设计修改应套用定额子目A13-13平面铝板幕墙铝合金骨架进行计价,故不认可联系单中的价格计算方式,已重新回函报价。 我站认为,根据双方见面会后提供的补充资料,合同双方对在联系单GD-B1-244-425中确定的幕墙灯光线条单价后是否发生变更和在联系单GD-B1-244-425中确定的单价是否经双方确认存在不同意见,因此建议双方对此事件再次进行梳理,若在联系单GD-B1-244-425确定幕墙灯光线条单价后,有发生变更或确定的单价未经双方确认的,则按实际情况重新确定单价,反之则以联系单GD-B1-244-425确定的单价进行结算。 十、关于穿孔铝板的计价争议 本项目外立面空调机位设置可开启穿孔铝板,发承包双方就其套用定额子目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空调柜机处铝百页列入幕墙工程内由总包自行招标,属于常规铝百叶,其价格参照百叶窗定额计价,并在联系单GD-B1-244-425中予以确定。承包人认为外墙空调机位安装铝合板冲压钢板,属于幕墙组成一部分,与平面铝板幕墙的施工做法相一致,采用吊篮进行安装,有别于常规铝合金百页窗做法,应套用定额子目A13-13平面铝板幕墙铝合金骨架进行计价,故不认可联系单中的价格计算方式,已重新回函报价。 我站认为,建筑幕墙是由面板与支承结构体系组成,具有规定的承截能力、变形能力和适应主体结构位移能力,不分担主体结构所受作用的建筑外围护墙体结构或装饰性结构。窗是围蔽墙体洞口,可起采光、通风或观察等作用的建筑部件的总称。根据上传资料显示,本项目外立面空调机位设置的可开启穿孔铝板不属于幕墙,因此可套用定额A12-263铝合金百页窗子目进行计价,铝合金立柱、不锈钢合页等五金按实调整。 十一、关于内墙和外墙抹灰如何套取定额子目争议 本项目的内墙和外墙抹灰,发承包双方就套用定额子目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施工内容为抹灰、找平,没有罩面、压光,即后续需进行铺贴块料、刮腻子扫油漆、喷涂等装饰的抹灰,符合底层抹灰的工作内容,应按底层抹灰计价。承包人认为,内外墙抹灰项目,砂浆材料均为两层,应套用定额A10-7各种墙面水泥砂浆面子目进行计价,并根据图纸调整砂浆材料及含量,若按底层抹灰计算,则应按抹两遍的底层抹灰计价。 我站认为,根据《关于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定额咨询问题解答的函(第1期)》(粤标定函〔2019〕9号)问题解答,对于抹灰工程交付竣工验收时无块料面层的,应套用一般抹灰定额子目计价。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3年3月7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粤标定复函〔2023〕48号 珠海华澔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耀凯建设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东堤路滨河景观工程(依云段)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20年5月9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珠海市斗门区,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珠海华澔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耀凯建设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目前处于竣工结算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工程于2020年8月设计变更增加“成品厕所”,中标合同价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或类似价格可适用,且施工期间项目所在地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亦无该材料。承包人按设计图纸和建设单位要求,提供了三款附有明细和图片的“成品厕所”报价单,建设单位从中选择了一款,结算时承包人按发包人选择并审批的每座“成品厕所”单价送审。由于该工程为政府投资项目,财审单位委托协审单位对每座“成品厕所”单价进行询价后又重新确定了一个单价。现财审单位重新询价与送审价不一致,发承包双方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根据合同约定,“成品厕所”为造价信息未列材料,2020年8月造价咨询公司通过市场调查取得有依据的市场价格后,报甲方审核定价。由于该工程为政府投资项目,建议按财审单位询价结果结算。承包人认为,采购前承包人提供三款“成品厕所”的报价,建设单位会同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分别对3个供应厂商进行了考察,最终于2020年8月选中其中一款,而审核单位对每座“成品厕所”单价的询价时间是2022年6~8月,与确定采购方案的时间相差约2年,不能做为结算依据。 我站认为,对于涉及争议的工程变更“成品厕所”单价,发承包双方应根据第六条第4款(4)项约定所确认的价格,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审核部门认为经发承包双方确定的价格偏离实际或不符合合同约定且能提供合理可靠的质疑依据的,可按规定要求发承包双方重新确认再进行调整,否则应按发承包双方根据合同约定确定的价格执行。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3年4月6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粤标定复函〔2023〕26号 佛山市东马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长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东马智造园D、E、F区施工总承包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20年10月20日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本项目位于佛山市顺德区,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发包人佛山市东马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由长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承建。项目采用定额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目前处于竣工结算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墙面真石漆定额子目材料的争议 本项目设计要求真石漆墙面做法为满刮腻子两遍、涂底漆一遍、涂面漆两遍,发承包双方对《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以下简称“2018房建定额”)A1-15-143墙面真石漆定额子目的材料理解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A1-15-143墙面真石漆定额子目中的腻子粉为腻子层,醇酸清漆为底漆,真石漆为面漆,真石面漆为罩面漆。承包人认为A1-15-143墙面真石漆定额子目中的腻子粉为腻子层,真石漆为底漆,真石面漆为面漆,醇酸清漆为罩面漆。 我站认为,2018房建定额A1-15-143墙面真石漆定额子目中的腻子粉为腻子层,醇酸清漆为底漆,真石漆为面漆,真石面漆为罩面漆。 二、关于预制管桩结算长度的争议 本项目设计要求采用预制管桩基础,发承包双方就预制管桩的结算桩长工程量计算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应按设计桩顶标高至桩底标高计算,超出设计标高的桩长属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不另计。承包人认为应按照2018房建定额规定,预制管桩结算桩长应按实际入土桩的长度(单独制作的桩尖除外)计算。 我站认为,依据2018房建定额A.1.3桩基础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第十条规定,预制管桩工程量的结算长度应按实际入土桩的长度(单独制作的桩尖除外)计算。 三、关于预算包干费的计价争议 编制结算时发承包双方就预算包干费的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预算包干费已在合同中约定,不另计。承包人认为按照2018房建定额规定应另计预算包干费。 我站认为,发承包双方应将2018房建定额中预算包干的内容与合同约定不另行计取费用的内容进行对照,已包括在合同约定范围内的预算包干内容不计算,在合同约定范围之外的预算包干内容可另计预算包干费,具体费用计算标准由发承包双方商定。 四、关于外墙综合脚手架工程量计算的争议 本项目天面女儿墙上方沿外墙轴线设有一圈连续梁,女儿墙高度1.9m,连续梁顶面距离女儿墙顶高度为4.70m,发承包双方就外墙综合脚手架工程量计算的高度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依据2018房建定额A.1.21 脚手架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第一条第1点及第7点规定“有女儿墙者,高度和步距计至女儿墙顶面”,“在外墙轴线的现浇屋架、单梁及与楼板一起现浇的梁均不得计算脚手架”,外墙综合脚手架工程量计算高度应计算至女儿墙顶面。承包人认为外墙综合脚手架工程量计算高度应计算至超出女儿墙的连续梁梁顶。 我站认为,本项目图纸显示,天面外墙轴线上的连续梁在女儿墙顶部上方且与女儿墙连为一体,与女儿墙一样在施工时均须搭设综合脚手架。结合2018房建定额A.1.21脚手架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第一条第1点“有女儿墙者,高度和步距计至女儿墙顶面”的规定,本项目外墙综合脚手架工程量计算高度应计至连续梁顶。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3年3月6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粤标定复函〔2023〕25号 珠海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港航工程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珠海市新青水质净化厂提标改造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18年8月6日签订的工程总承包(EPC)合同显示,本项目位于珠海市,发包人珠海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天津港航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承建。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组价方式,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目前处于结算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项目施工初期,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不具备安装塔吊施工条件,发包人同意在塔吊批准投入使用前采用汽车吊施工替代方案,承包人编制了汽车吊专项施工方案并经发包人审核通过,结算阶段发承包双方对汽车吊台班数量的计算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预算编制时吊车台班数量是以吊车方案为准包干的数量,在施工方案未变更时,超出预算部分的台班数量存在是承包人的原因造成,结算时不予计取;承包人认为,采用汽车吊施工方式非承包人原因,吊车方案中的台班数量是按常规经验编制的暂估数量,吊车发生的台班数量应按实际发生的台班数量计算并予以确认。 我站认为,本项目合同约定综合单价依据《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组价确定,计价时定额子目已含垂直运输的不能再重复计算汽车吊台班,定额中未考虑垂直运输的可以计算垂直运输费用。本项目由于发包人原因只能采用汽车吊施工方案,依据现场签证,不包括承包人自身责任导致的汽车吊实际使用台班费用超过该部分定额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索赔。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3年3月6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