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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价争议复函

关于粤港澳生态环境科学中心(一期) 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3〕36号)

2023-03-28

粤标定复函〔2023〕36号 科环博睿(广州)投资有限公司、科学城(广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关于粤港澳生态环境科学中心(一期)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22年4月7日签订的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广州市黄埔区,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发包人科环博睿(广州)投资有限公司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工程由科学城(广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负责承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在编制施工图预算时采用定额组价并按中标下浮率的方式确定,目前处于施工图预算审核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钢筋、混凝土等主要材料送检费用的计价争议 在施工图预算审核过程中,发承包双方因钢筋、混凝土等主要材料的送检费用发生计价争议。发包人认为,本工程综合单价以定额组价方式确定,根据《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总说明第十三条和《关于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定额咨询问题的解答(第5期)》(粤标定函〔2020〕60号)第1条,定额中的管理费已经包含了钢筋、混凝土等主要材料的送检费用,不应另计。承包人认为,钢筋、混凝土等主要材料的检测费用属于工程建设其他费的范畴,应由发包人承担,若由承包方人负责,发包人应另外支付相应的材料检测费用。 我站认为,本工程招标文件明确,凡符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41号)第十二条规定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业务由建设单位依法委托,不列入本次招标范围。即该检测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并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列支,但施工期间进行建筑材料、构配件等试样的制作、封样、送检和其他保证工程质量的检验试验所发生的需要承包方配合工作的费用已在管理费考虑,不另行计算。 二、关于人工费的计价争议 以定额组价方式确定综合单价的过程中,发承包双方对施工图预算的人工费按人工费调整系数确定还是按人工价格指数确定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人工费确定应执行2022年2月份《广州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的定额人工费调整系数1.01。承包人认为,2022年2月份《广州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的定额人工费调整系数1.01是暂定值,不应按其确定人工费,应按《关于发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人工价格指数和台班价格指数的通知》(粤标定函〔2022〕117号)中2022年2月份的人工价格指数112.07确定。 我站认为,采用人工费调整系数或者采用人工价格指数,是确定当期人工费用的方法,若工程所在地未发布人工费系数、人工价格指数的,可执行省站发布的人工价格指数确定人工费。根据合同专用条款,编制施工图预算时人工、机械、材料价格的基准价应为投标截止日前28天所在月份的信息价。经查询核实,穗建造价〔2022〕55 号文明确从 2022 年上半年开始,其人工费计算方法由原来的暂按人工费调整系数计算调整为按人工价格指数计算,其中 2022 年上半年人工价格指数为 108.76。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3年3月22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关于顺德区环湖路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3〕35号)

2023-03-28

粤标定复函〔2023〕35号 广东顺德中心城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顺德区环湖路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16年10月21日签订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佛山市顺德区,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后变更为广东顺德中心城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工程采用定额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目前处于合同履行阶段。现对来函涉及计价争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道路工程软基处理超载预压定额主材消耗量的争议 本工程软基处理超载预压堆载料为地砂,发承包双方对超载预压主材消耗量是否调整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主材的消耗量按佛山市补充定额(2013)F-3-6定额含量“53.00m3/100m3”不调整。承包人认为,经审定的《佛山市顺德区环湖路工程(南段)路基填筑及堆载预压施工方案》第3.5条,主要材料 “路基填土及堆载土为合格土,堆载土一次性填筑完成,不周转用于其他部位的堆载”,路基填土及堆载土经图纸会审同意调整为地砂,执行佛山市补充定额(2013)F-3-6时地砂的消耗量应调整为“100.00m3/100m3”。 我站认为,本工程基本上全线位于鱼塘、农田区等填土路段,清表、清淤及挖方土基本为淤泥类土,不符合路基填筑要求,路基土及路基范围堆载土方需外借或外购。根据经审定的施工方案、施工图等资料,本工程堆载预压所用堆载材料为地砂,堆载土一次性填筑完成,不周转用于其他部位的堆载。经咨询佛山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中心,佛山市补充定额(2013)F-3-6中的土方砂消耗量是按照综合考虑堆载土方砂再次利用情形下确定的,实际消耗量与定额不符时可以按实调整。故发承包双方在套用佛山市补充定额(2013)F-3-6定额时,地砂消耗量应根据经审定的施工方案按实计算,定额人工及机械费不作调整。 二、关于道路工程路基填地砂套用定额子目的争议 本工程路基填料为地砂,发承包双方对道路工程填地砂执行定额子目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应套用《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以下简称“2010市政定额”)D1-1-126子目,压路机碾压填方的填土碾压,材料消耗量中增加“地砂”材料。承包人认为,2010市政定额中没有适用“填地砂”的定额子目,而《佛山市建设工程补充综合定额(2013)》(佛建管函〔2013〕398号文)中发布的“佛山市补充定额(2013)的F-3-2 填土方砂子目”,与本工程实际情况基本匹配,且明确该补充定额从2014年10月1日起在佛山行政区域范围内执行,与2010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配套使用。因此,2010市政定额中没有适用的定额子目,应优先执行《佛山市建设工程补充综合定额(2013)》。 我站认为,本工程路基采用地砂回填,2010市政定额没有相应的定额子目,属于定额缺项,本项目所在地为佛山市,可使用《佛山市建设工程补充综合定额(2013)》的F-3-2 填土方砂定额子目。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3年3月15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关于博雅滨江花园四期B标段 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3〕34号)

2023-03-28

粤标定复函〔2023〕34号 佛山北大资源地产有限公司、深圳市鹏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博雅滨江花园四期B标段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17年10月30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佛山市,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发包人佛山北大资源地产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深圳市鹏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承建。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目前处于竣工结算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工程招标文件约定措施项目清单中的超高施工增加费工程量以建筑面积计算,现发承包双方对地下室、首层至六层是否计取超高增加费工程量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根据《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中“建筑物超高增加人工、机械适用于建筑物高度20m以上的工程”的规定,地下室、首层至六层因高度未达到20m,不予计算建筑面积。承包人认为,根据定额中“各项降效系数中包括的内容指建筑物±0.00以上(包括首层面层、找平层)的全部工程项目,但不包括措施项目及各类构件的水平运输”的规定,应计算整个塔楼从首层至顶层全部建筑面积的工程量;地下室层高已超过正常楼层高度3.6m,且在合同工程量清单中列项,故地下室部分的建筑面积也应全部计算工程量。 我站认为,本工程招标文件专门在措施费工程量清单中开列超高增加费清单,并明确以建筑面积计算工程量,且根据补充协议专用条款第12.3.4条第1款第(5)点“措施费及总包配合费按建筑面积包干,预算时建筑面积按施工图纸标注建筑面积进行算量,结算时建筑面积以竣工实测建筑面积(规划验收测量面积)为准”的约定,结算时超高施工增加费工程量按竣工实测建筑面积(规划验收测量面积)计算。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3年3月14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关于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广梅产业园  项目一期电力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3〕33号)

2023-03-28

粤标定复函〔2023〕33号 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梅州)食品有限公司、广东安信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广梅产业园项目一期电力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20年8月27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梅州市,资金来源为财政投资和自筹资金,发包人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梅州)食品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广东安信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目前处于竣工结算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工程合同工期60天,因受设计变更、总包施工、现场设备就位等因素影响,竣工时间由原计划的2021年1月3日延期至2021年6月底,期间铜价上涨,现发承包双方就是否可以计算电缆清单综合单价材料价差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根据专用合同条款第76款物价涨落事件“合同价款不因物价涨落而调整的,本款不适用”约定,不调整材料价差。承包人认为,非自身原因造成采购低压电缆价格上涨,应按订购电缆时的市场行情价调整。 我站认为,本工程虽然合同约定不因物价涨落事件而调整材料价差,但存在工期延误情形,发承包双方应厘清工期延误的原因、责任,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且在延误期间遇见物价波动的,可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9.8.3条规定协商调整合同价格。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3年3月14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关于国通外贸产业城一期A区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3〕27号)

2023-03-27

粤标定复函〔2023〕27号 广东国通物流城有限公司、汕头市建安(集团)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国通外贸产业城一期A区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16年4月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本项目位于佛山市,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广东国通物流城有限公司通过邀请招标方式,确定由汕头市建安(集团)公司(现更名为汕头市建安(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承建。项目采用定额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目前处于竣工结算阶段。根据上传资料及发承包双方见面会了解的情况,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型钢结构深化设计的深化图是否作为结算依据的争议 本项目设计单位在关于型钢结构深化设计情况说明中明确,原结构施工图未考虑加工和吊装等实际施工需求,需进行深化设计。发承包双方就型钢结构深化图是否作为结算依据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设计院出具的原结构施工图经第三方施工图审查单位审查通过,为实际验收的依据,深化图纸深化的内容为施工措施,依据合同专用条款第7.2.2条“承包人自身的施工措施,所增加的人工、材料、机械等措施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因此深化设计增加的内容不另行计价。承包人认为,钢结构图纸如不通过深化设计,原图纸无法满足施工且无法达到验收要求,型钢结构深化设计是在原结构图纸的基础上深化钢结构说明、焊接工艺图、平面布置图、构件加工制作等,不属于施工组织设计方案,非承包人自身施工措施,在获得五方单位盖章确认后,应归入实体项目按经确认的深化图结算。 我站认为,根据来函资料及设计单位提供的说明,本项目钢结构施工图未考虑因焊接工艺、构件分段、吊装需求所增加的翼缘板、开孔、各详细零构件或连接节点大样,需进行深化设计才能指导施工和明确验收标准。同时,承包人的深化设计获得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管理单位等盖章确认,符合合同约定的审批要求,可作为结算依据。 二、关于外墙综合脚手架的计价争议 发承包双方就地上外墙综合钢脚手架工程量和定额步距高度的计算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本工程最高层的屋面板标高181.10m,设计室外地坪标高-0.15m,脚手架步距应为181.25m,故D4塔楼部分的结算综合脚手架步距应按190m计算;屋面钢屋架脚手架按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修正施工方案独立计算;地下室顶板标高-1.65m到设计外地坪-0.15m脚手架按地下室外脚手架相应高度计算步距。承包人认为,屋面钢屋架脚手架是待混凝土结构全部完成、拆除原有脚手架后再进行搭设,需按先后顺序进行施工。据建筑平面图、建筑结构图显示,本项目钢结构屋檐顶标高189.28m,柱顶标高188.59m,结构圈梁梁面标高185.9m,外墙综合脚手架搭设高度必须超过结构标高才能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结合工程量计算规则,外墙综合脚手高度应从地下室顶板标高-1.65m计至钢结构屋檐顶标高189.28m,按200m步距计算。 我站认为,分析本项目经批准的外脚手架搭设专项施工方案,外脚手架从地下室顶板面搭设的,应以地下室顶板标高作为计算起点,从室外地面的搭设的,应以室外地面标高作为计算起点,计算高度计至建筑物外立面的最高点。 三、关于垂直运输的计价争议 本项目地上建筑物层数为35层,其中1~9层称为T1-2停车楼(高度为49.75m),10~35层称为D4栋,发承包双方就T1-2停车楼是否按裙楼计算垂直运输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根据2010建筑定额A.23垂直运输章说明第一条第6小点“裙楼与塔楼工程,裙楼按设计室外地坪至裙楼檐口高度计算垂直运输,塔楼按设计室外地坪至塔楼檐口高度计算垂直运输”,T1-2停车楼其功能为停车、商铺功能,属于裙楼,D4属于塔楼,故T1-2停车楼与D4栋塔楼应按不同步距计算垂直运输费。承包人认为,根据2010建筑定额A.23垂直运输章说明第一条第5小点“一幢建筑物中有不同高度时,除另有规定外,按最高的檐口高度套同一步距计算”,本项目停车楼有10层,结构高度49.6m,属于高层建筑,且停车楼与塔楼的西立面(B5-7轴)和北立面(B5-M轴)为同一重叠立面,核心筒、剪力墙等结构构造是一体设计及施工的,停车楼与塔楼应为一个整体,故计算垂直运输不应将D4栋和T1-2停车楼区分计算,应根据定额规定按一个整体计算。 我站认为,根据本项目的施工图,从建筑物的功能外形和项目垂直运输设备的布置,结合定额编制时裙楼与塔楼划分的标准,T1-2停车楼不属于裙楼,按照《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A.23 垂直运输工程章说明第一条第5小点规定,其垂直运输的步距应按D4栋的檐口高度计算。 四、关于钢筋计算规则的计价争议 对钢筋根数是按四舍五入+1还是向上取整+1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发承包双方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由第三方检测单位根据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对钢筋进行检测,确定实际施工数量,符合承包人描述施工根数则检测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否则由承包人承担检测费用;且检测结果交设计单位进行评估,达到结构安全且不影响设计使用功能则以检测根数计算,如达不到设计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则按设计单位要求进行加固补强,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认为,根据合同约定的计算规则,依据《关于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定额咨询问题解答的函(第1期)》(粤标定函〔2019〕9号)问题解答,钢筋根数按向上取整+1计算。 我站认为,钢筋根数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是按设计图纸向上取整+1计算,而不是以检测根数计算。若项目实际施工不符合设计图纸和相关施工规范的要求,应另根据合同关于工程质量、违约等条款办理。 五、关于主梁附加密箍筋计量的争议 关于主梁与次梁交接位置的主梁附加密箍筋的计量,发承包双方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同钢筋根数的计量,应以第三方检测单位的检测结果为准。承包人认为,根据《结构设计总说明》(GS-T-01)第6.5条,本项目钢筋混凝土结构施工采用的《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平面整体表示方法制图规则和构造详图》16G101-1明确“附加箍范围内主梁正常箍筋或加密区箍筋照设”,即主梁与次梁交接位置的主梁附加箍筋,不能替代原主梁箍筋。 我站认为,本项目采用《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平面整体表示方法制图规则和构造详图》16G101-1,根据附加箍筋范围的标注“附加箍范围内主梁正常箍筋或加密区箍筋照设”,因此图纸主梁附加密箍筋数量按规范要求计算,而不是以检测结果计算,若存在不符合设计图纸和相关施工规范要求的,应另根据合同关于工程质量、违约等条款办理。 六、关于楼层预埋套管未按图集施工的计价争议 本项目楼层预埋套管的设计图集要求预埋套管D203管厚度6.0mm、D159管厚度4.5mm,实际施工的套管厚度为2mm,发承包双方对套管的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承包人未按设计图集施工且拒不整改,因此,根据现场施工工艺,参考A4-213预埋铁件子目进行计价,若承包人按施工图纸要求完成整改,可按对应套管子目计价。承包人认为,实际施工的钢套管工作内容与定额“穿楼板翼环钢套管制作C8-1-326,C8-1-327”的工作内容基本一致,组价时应套用该定额子目,若套管厚度不足,可调整子目主材及主材消耗量。 我站认为,承包人施工的套管若符合设计要求,其计价应按合同约定计价;若承包人实际施工的套管不符合设计要求,应另根据合同关于工程质量、违约等条款办理。 七、关于主体钢结构焊缝探伤检测及主体实体检测费用的计价争议 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合同协议书第4条第(7)点明确“所有检测费用(除由招标单位负责直接委托的桩基检测、防雷检测、空气检测和消防检测、水质检测外)均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并在《其他费用报价表》中报价,如原材料检测、节能检测、门窗检测、工程验收实体检测、沉降观测等,对于政府规定由建设单位直接委托检测的其他项目(除上述桩基检测、防雷检测、空气检测和消防检测外),先由建设单位先行委托检测单位并支付检测费,然后根据实际发生费用(以合同价为准),在支付 80%节点工程款时扣回”,但实际招标时,招标文件提供的附件缺少《其他费用报价表》,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也未对此进行报价,结算时发承包双方就主体钢结构焊缝探伤检测及主体实体检测费用的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根据合同协议书关于检测费的约定,主体钢结构焊缝探伤检测及主体实体检测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且合同补充协议三的第一点已阐明 2020年4 月20日版的施工图预算仅作为进度款支付的依据,故此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认为,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2010)》第4.2.6条“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建筑幕墙、钢结构、消防、防雷等工程进行专项检测,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并列入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研究试验费内”,在施工图预算中,已将主体结构实测及钢结构焊缝金属探伤项目在专项项目列项计算,故结算时应按实计。 我站认为,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文件缺少《其他费用报价表》,导致所有投标人均未对由中标人自行考虑的检测费用进行报价。而承包人在投标阶段也未提出质疑,也未进行报价,并在合同签订时作出了响应。建议合同双方本着公平公正、风险共担的原则,协调确定上述检测费用的计算方式。 八、关于墙柱与梁板混凝土强度等级变化处的快易收口网的计价争议 本项目《结构设计总说明》(GS-T-01)第9.2条3点“当墙柱的混凝土强度等级高于梁板一个等级及以上时,其节点区应按级高混凝土浇灌”,在图纸大样图中未注明需设置快易收口网,但承包人在工程联系单中明确了收口网设置的位置和方式,各方单位均确认。结算时,发承包双方就快易收口网的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图纸未注明需设置快易收口网,应属于承包人的施工措施,依据合同第7.2.2条,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不计入结算。承包人认为,根据《结构设计总说明》,结合本项目主体结构墙、柱砼标号的差异情况,报审了相应的施工缝做法(钢骨架+收口网),并根据各方回复的意见进行施工且在施工图预算中列项计算了该费用,此项内容不属于施工组织设计方案,非承包人自身施工措施,应计入结算。 我站认为,查询《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定额(2010)》,墙柱与梁板浇注定额不含收口网的材料费,故实际有发生时,可另行计算收口网材料费。 九、关于幕墙灯光线条设计修改的计价争议 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增加灯光效果,需在原幕墙外增加铝合金型材线条和扣板型材,发承包双方就幕墙灯光线条设计修改套用定额子目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幕墙工程由总包自行招标并报备我司,其合同清单价格为市场报价,修改了幕墙灯光线条设计,其价格应按“A13-20铝骨架”铝骨架调整计算,并在2019年11月回复联系单GD-B1-244-425中确定。承包人认为,幕墙灯光线条设计修改应套用定额子目A13-13平面铝板幕墙铝合金骨架进行计价,故不认可联系单中的价格计算方式,已重新回函报价。 我站认为,根据双方见面会后提供的补充资料,合同双方对在联系单GD-B1-244-425中确定的幕墙灯光线条单价后是否发生变更和在联系单GD-B1-244-425中确定的单价是否经双方确认存在不同意见,因此建议双方对此事件再次进行梳理,若在联系单GD-B1-244-425确定幕墙灯光线条单价后,有发生变更或确定的单价未经双方确认的,则按实际情况重新确定单价,反之则以联系单GD-B1-244-425确定的单价进行结算。 十、关于穿孔铝板的计价争议 本项目外立面空调机位设置可开启穿孔铝板,发承包双方就其套用定额子目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空调柜机处铝百页列入幕墙工程内由总包自行招标,属于常规铝百叶,其价格参照百叶窗定额计价,并在联系单GD-B1-244-425中予以确定。承包人认为外墙空调机位安装铝合板冲压钢板,属于幕墙组成一部分,与平面铝板幕墙的施工做法相一致,采用吊篮进行安装,有别于常规铝合金百页窗做法,应套用定额子目A13-13平面铝板幕墙铝合金骨架进行计价,故不认可联系单中的价格计算方式,已重新回函报价。 我站认为,建筑幕墙是由面板与支承结构体系组成,具有规定的承截能力、变形能力和适应主体结构位移能力,不分担主体结构所受作用的建筑外围护墙体结构或装饰性结构。窗是围蔽墙体洞口,可起采光、通风或观察等作用的建筑部件的总称。根据上传资料显示,本项目外立面空调机位设置的可开启穿孔铝板不属于幕墙,因此可套用定额A12-263铝合金百页窗子目进行计价,铝合金立柱、不锈钢合页等五金按实调整。 十一、关于内墙和外墙抹灰如何套取定额子目争议 本项目的内墙和外墙抹灰,发承包双方就套用定额子目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施工内容为抹灰、找平,没有罩面、压光,即后续需进行铺贴块料、刮腻子扫油漆、喷涂等装饰的抹灰,符合底层抹灰的工作内容,应按底层抹灰计价。承包人认为,内外墙抹灰项目,砂浆材料均为两层,应套用定额A10-7各种墙面水泥砂浆面子目进行计价,并根据图纸调整砂浆材料及含量,若按底层抹灰计算,则应按抹两遍的底层抹灰计价。 我站认为,根据《关于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定额咨询问题解答的函(第1期)》(粤标定函〔2019〕9号)问题解答,对于抹灰工程交付竣工验收时无块料面层的,应套用一般抹灰定额子目计价。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3年3月7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关于东马智造园D、E、F区施工总承包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3〕26号)

2023-03-27

粤标定复函〔2023〕26号 佛山市东马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长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东马智造园D、E、F区施工总承包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20年10月20日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本项目位于佛山市顺德区,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发包人佛山市东马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由长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承建。项目采用定额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目前处于竣工结算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墙面真石漆定额子目材料的争议 本项目设计要求真石漆墙面做法为满刮腻子两遍、涂底漆一遍、涂面漆两遍,发承包双方对《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以下简称“2018房建定额”)A1-15-143墙面真石漆定额子目的材料理解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A1-15-143墙面真石漆定额子目中的腻子粉为腻子层,醇酸清漆为底漆,真石漆为面漆,真石面漆为罩面漆。承包人认为A1-15-143墙面真石漆定额子目中的腻子粉为腻子层,真石漆为底漆,真石面漆为面漆,醇酸清漆为罩面漆。 我站认为,2018房建定额A1-15-143墙面真石漆定额子目中的腻子粉为腻子层,醇酸清漆为底漆,真石漆为面漆,真石面漆为罩面漆。 二、关于预制管桩结算长度的争议 本项目设计要求采用预制管桩基础,发承包双方就预制管桩的结算桩长工程量计算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应按设计桩顶标高至桩底标高计算,超出设计标高的桩长属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不另计。承包人认为应按照2018房建定额规定,预制管桩结算桩长应按实际入土桩的长度(单独制作的桩尖除外)计算。 我站认为,依据2018房建定额A.1.3桩基础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第十条规定,预制管桩工程量的结算长度应按实际入土桩的长度(单独制作的桩尖除外)计算。 三、关于预算包干费的计价争议 编制结算时发承包双方就预算包干费的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预算包干费已在合同中约定,不另计。承包人认为按照2018房建定额规定应另计预算包干费。 我站认为,发承包双方应将2018房建定额中预算包干的内容与合同约定不另行计取费用的内容进行对照,已包括在合同约定范围内的预算包干内容不计算,在合同约定范围之外的预算包干内容可另计预算包干费,具体费用计算标准由发承包双方商定。 四、关于外墙综合脚手架工程量计算的争议 本项目天面女儿墙上方沿外墙轴线设有一圈连续梁,女儿墙高度1.9m,连续梁顶面距离女儿墙顶高度为4.70m,发承包双方就外墙综合脚手架工程量计算的高度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依据2018房建定额A.1.21 脚手架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第一条第1点及第7点规定“有女儿墙者,高度和步距计至女儿墙顶面”,“在外墙轴线的现浇屋架、单梁及与楼板一起现浇的梁均不得计算脚手架”,外墙综合脚手架工程量计算高度应计算至女儿墙顶面。承包人认为外墙综合脚手架工程量计算高度应计算至超出女儿墙的连续梁梁顶。 我站认为,本项目图纸显示,天面外墙轴线上的连续梁在女儿墙顶部上方且与女儿墙连为一体,与女儿墙一样在施工时均须搭设综合脚手架。结合2018房建定额A.1.21脚手架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第一条第1点“有女儿墙者,高度和步距计至女儿墙顶面”的规定,本项目外墙综合脚手架工程量计算高度应计至连续梁顶。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3年3月6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关于珠海市新青水质净化厂提标改造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3〕25号)

2023-03-27

粤标定复函〔2023〕25号 珠海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港航工程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珠海市新青水质净化厂提标改造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18年8月6日签订的工程总承包(EPC)合同显示,本项目位于珠海市,发包人珠海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天津港航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承建。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组价方式,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目前处于结算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项目施工初期,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不具备安装塔吊施工条件,发包人同意在塔吊批准投入使用前采用汽车吊施工替代方案,承包人编制了汽车吊专项施工方案并经发包人审核通过,结算阶段发承包双方对汽车吊台班数量的计算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预算编制时吊车台班数量是以吊车方案为准包干的数量,在施工方案未变更时,超出预算部分的台班数量存在是承包人的原因造成,结算时不予计取;承包人认为,采用汽车吊施工方式非承包人原因,吊车方案中的台班数量是按常规经验编制的暂估数量,吊车发生的台班数量应按实际发生的台班数量计算并予以确认。 我站认为,本项目合同约定综合单价依据《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组价确定,计价时定额子目已含垂直运输的不能再重复计算汽车吊台班,定额中未考虑垂直运输的可以计算垂直运输费用。本项目由于发包人原因只能采用汽车吊施工方案,依据现场签证,不包括承包人自身责任导致的汽车吊实际使用台班费用超过该部分定额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索赔。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2年3月6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关于白藤水质净化厂扩建及提标 改造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3〕24号)

2023-03-27

粤标定复函〔2023〕24号 珠海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港航工程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关于白藤水质净化厂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20年4月2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项目位于珠海市斗门区,资金来源为企业投资,发包人珠海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天津港航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目前处于合同履行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项目施工图结构设计总说明第十条第2点约定“壁板模板不宜采用对拉螺栓固定,如需采用,应按《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1-2008)相关规定在螺栓上加焊止水环。螺栓拆除后,应将螺杆割断,在混凝土壁面留4~5cm深的锥形槽,锥形槽用C30细石膨胀混凝土封堵”,而实际壁板模板施工按经审批的施工方案采用止水螺栓进行固定施工。发承包双方就是否增加计取止水螺栓费用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招标图纸结构设计总说明第十条第2点的说明与施工图一致,采用螺栓固定模板属于施工中的一项措施,故不予计取该费用。承包人认为,壁板模板采用止水螺栓进行固定施工属设计变更,应按招标文件17.15款中“5.措施项目费计取原则(1)因变更(含洽商,签证等,下同)新增加的工程,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9.3.2条执行”约定予以增加计取。 我站认为,模板施工的固定方式属于施工需考虑的措施内容,本项目招标时并未明确采用某种具体方式,投标人报价应综合考虑包括对拉止水螺栓等固定模板方式的费用。且根据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第10.1款变更范围和第21.1款造价调整条件及范围等约定,壁板模板采用止水螺栓进行固定施工并不属于设计变更调整的范围,故本项目不应另计壁板模板止水螺栓费用。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3年3月2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关于珠海市斗门一中新建体育馆项目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3〕23号)

2023-03-27

粤标定复函〔2023〕23号 珠海市政府投资房建项目工务中心、珠海市建安集团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珠海市斗门一中新建体育馆项目涉及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20年8月24日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本项目位于珠海市斗门区,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珠海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中心(后变更为珠海市政府投资房建项目工务中心)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珠海市建安集团有限公司承建,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目前处于竣工结算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项目支模首层层高9.5m,二层层高11.5m,三层层高13.5m,施工总荷载超过15KN/㎡,属于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承包人依据经论证、审批的高支模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了施工,现发承包双方对高支模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合同无高支模清单综合单价,应按合同约定套用对应的定额子目进行清单组价,组价后删除定额子目工料机中的钢支撑,工料机中的其他材料均按定额默认计取,钢支撑按实际搭设周期增加钢支撑租赁费用。承包人认为,高支模费用计价时,钢管应按市场租赁计费,模板一次性投入按一次性费用计取,人工费按市场价包工。 我站认为,招标文件16.14条和合同专用条款第23条“合同价款及调整”明确约定,高支模(含综合脚手架)方案经专家论证并经审批后按实结算,不属于合同约定的不可调整的风险范围。此外,按照新增单价计算规则,无适用定额子目套用。故本项目高支模费用应按经审批的施工方案,双方采用市场询价方式协商确定合理的施工成本和利润进行计取。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3年3月2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关于坦洲镇界狮南路(南坦路至环洲南路)道路改造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2023-03-27

粤标定复函〔2023〕20号 中山市坦洲镇城市更新和建设服务中心、江西省中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坦洲镇界狮南路(南坦路至环洲南路)道路改造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20年4月17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项目位于中山市坦洲镇,资金来源为镇财政资金,发包人中山市坦洲镇城建设服务中心(现更名为中山市坦洲镇城市更新和建设服务中心)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江西省中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承建。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目前处于竣工结算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水泥稳定碎石调平层平均厚度变更的计价争议 本项目招标图纸“6%水泥稳定碎石调平层”项目均厚29.43cm,面积24409.245㎡,而招标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描述均厚15cm。施工过程中,因道路设计高程调整,将调平层厚度变更为均厚34cm,面积17403.718㎡。发承包双方就变更后的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本项目为图纸大包干,承包人在招标答疑阶段并未对调平层图纸与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厚度不一致提出异议,则该项清单报价的均厚应以图纸为准,工程量按实结算,已实施均厚34cm部分,按增加4.57cm计算费用。承包人认为,变更非施工方原因所致,且变更后设计厚度及施工面积均已发生变化,故应重新组价。 我站认为,本项目为招标图纸包干的总价合同,实施过程中因道路设计高程调整,水泥稳定碎石调平层平均厚度变更为34cm,应与原招标图纸的均厚29.43cm作对比,按增加4.57cm计算工程量,再按工程变更引起价款调整的合同条款计价。 二、关于预留管道(钢管)的计量争议 本项目原招标工程量清单中 “钢管Φ110”清单工程量1589.22m。设计单位图纸会审明确预埋钢管数量见照明工程中《管线预埋大样及连接井结构图》,取5根“5×钢管Φ110”,数量558.8m。发承包双方就钢管的工程量计算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结算应按断面总长减去原招标工程量进行扣减。承包人认为,在图纸会审时设计单位已明确预埋管断面为5根,故结算时应按断面总长乘以根数减去原招标工程量增加相应费用。 我站认为,所提交的相关资料表明,图纸会审明确预埋钢管数量见照明工程中《管线埋设大样及连接井结构图》预埋排管取5根,经双方确认,此图纸已在招标阶段提供给投标单位,图中排管数量标注为4~6根,但由于本项目是按图纸总价包干,作为有经验的总包单位应根据图纸中机电安装各专业统筹考虑确定每米排管包含5根钢管考虑钢管数量(或在招标答疑阶段提出明确数量的要求),并按《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 50857-2013进行报价,故钢管工程量结算时应结合竣工图纸与招标图纸对比差异,即按照竣工图纸与招标图纸的排管截面延长米作对比,若有变更增减的作相应调整。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3年2月24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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