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标定复函〔2022〕58号 广州高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广州机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大湾区科创走廊新光谱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19年12月20日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显示,本项目位于广州市黄埔区,资金来源是企业自筹,发包人广州高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广州机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建勘勘察有限公司、广州智海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承建,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目前处于合同履约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发承包双方就本项目概预算编制的基准价格产生争议。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为2019年11月28日,发包方认为基准价应按投标截止日期前28天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即2019年9月份信息价;承包方认为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有所延后,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第23.5.2条物价涨跌中价格调整所约定的“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前28天所属月度信息价格”及专用条款第26.4(2)条工程款支付中所约定的“施工图预算所采用的工料机价格按照投标截止日期前28天时执行的《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即2019年10月份的信息价。 我站认为,本项目合同专用条款第23.5.2条约定“各调价工料机的单价以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价格信息为依据,按施工当月信息价格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前28天所属月度的信息价格差值计取”。因此,本项目施工期间物价涨跌价格调整的基准价格应执行合同专用条款第23.5.2条物价涨跌的价格调整的约定,即2019年10月份信息价。本项目的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编制的工机料基准价格同样应是广州市2019年10月份的信息价。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2年6月9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粤标定复函〔2022〕56号 珠海大横琴股份有限公司、华冠达工程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横琴新区环岛西堤船闸灯光亮化工程项目灯具安装高空作业产生蜘蛛人费用计取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20年4月28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项目位于珠海市横琴新区,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珠海大横琴股份有限公司通过邀请招标方式,确定由华冠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承建。项目采用定额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目前处于竣工结算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项目环岛西堤船闸为两座仿古建筑,建筑物外立面及附属结构需要安装亮化照明灯具,建筑物三面环海,只剩一条道路连通,屋面坡度陡峭光滑,缺乏防护设施,建筑物室内外不相连且作业面狭小。承包人采用陆上汽车吊和海上吊机把操作平台伸展至建筑物屋面进行施工,工人高空作业,建筑物作业面高度在25米至35米之间,定额规定的超高作业高度是20米,双方就本项目灯具安装高空作业中蜘蛛人费用如何计取发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根据合同约定,按定额相关规定计算灯具安装的超高增加费和高层建筑增加费,不另计蜘蛛人费用。承包人认为,根据本项目实际和施工组织方案,整个施工过程都是由蜘蛛人施工,属定额缺项,费用无法按定额计算。 我站认为,本项目合同约定采用定额计价方式,施工操作高度已超出《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关于超高作业增加费的适用范围,难以计算工人高空作业降效费用,建议双方依据经审批的施工组织方案,结合市场询价,确定施工合理成本和利润计取相关费用。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2年5月31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粤标定复函〔2022〕55号 广州恒运热能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东区向南岗片区集中供热管道工程EPC总承包项目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18年3月9日签订的EPC总承包合同显示,本项目位于广州市开发区,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发包人广州恒运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广州恒运热能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由南京苏夏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广东省工程勘察院、湖南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中标承建。项目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采用清单计价方式,目前处于竣工结算阶段。依据所上传的项目资料,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征地及青苗补偿费的争议 本项目招标时,招标人只提供了招标控制价总额,但未提供报价清单,总承包单位投标时自行列项“征地及青苗补偿费”,结算时发承包双方就征地及青苗补偿费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施工过程中未下发“征地及青苗补偿”工作指令,招标文件的工作范围也未包含此项工作内容,其费用应扣减。承包人认为,施工组织设计中有相关描述,报价中的征地及青苗补偿费是指在施工过程中修建临时便道、材料堆放场地、吊车进出吊装临时道路等发生的临时征地及青苗赔偿费用,且本项目采用总价包干方式,包括按质、按量、按工期、安全地完成项目技术规范书要求的所有工作内容,故发包人不应扣除该费用。 我站认为,依据双方提交的资料,本项目征地及青苗补偿费用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项目建设开发征用土地所发生的“征地及青苗补偿”,而是承包人结合招标文件要求,经过现场勘察在投标中考虑的施工过程拟建管线发生的临时征地及青苗赔偿费用,并进行报价,实际上属于临时借用、租赁场地及补偿之类的费用。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此项工作属于承包人为完成合同约定工作目标而发生的工作内容,且项目采用总价合同,故工程结算时合同中“征地及青苗补偿”费用不应扣除。 二、关于总承包服务费的争议 本项目招标文件明确开创大道西侧、富南路立交桥底及腾讯路北侧的绿化迁移及恢复不在本合同范围内,但承包单位需参与其中的配合、协调工作。承包人在投标时自行列项“总承包服务费”,结算时发承包双方就总承包服务费的计取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上述的配合、协调工作不符合总承包服务的定义,不存在总承包服务工作,该费用应扣除,但考虑承包人施工中实际发生部分配合、协调工作,相关费用可参照定额中总承包服务费的费率计取。承包人认为,合同履约过程中,已按合同约定对各参建方提供相关配合服务工作并实施完成,此“总承包服务费”与定额中总承包服务费并非同一内容,应按合同支付相应费用。 我站认为,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2.0.21条款,总承包服务费是指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专业工程发包,对发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进行保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及有关资料,本项目有另行施工的专业分包工程,并要求承包人须全力配合开展工作、协助办理相关手续,且本项目采用总价合同,故工程结算时总承包服务费不作调整。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2年5月31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粤标定复函〔2022〕57号 广州越秀华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建八局华南建设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广州白云亭岗人才房及幼儿园项目计价争议的咨询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从2021年3月24日签订《白云区亭岗站AB2404118地块、AB2404122地块人才房及幼儿园项目施工总承包及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合同》显示,项目位于广州市白云区,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发包人广州越秀华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中建八局华南建设有限公司承建,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目前处于合同履行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灌注桩超灌计价的争议 本项目采用灌注桩基础,因场地存在溶洞,造成实际混凝土灌注量大于理论灌注量,灌注桩充盈系数超出常规,双方对是否计算人工、材料及机械等增加费用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根据合同“附件十:工程量清单计价说明”第四部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说明”的“C桩基部分”计价说明第b)条“灌注桩之单价需包括:(1)钢护筒打、拔(若需要时)费用。(2)超灌部分费用(含超灌所引起的成孔费用)……”,桩顶设计标高以上超灌部分及桩身扩大部分等引起的超灌费用均含在综合单价中,不另计。承包人认为,合同所说的单价“含超灌所引起的成孔费用” 是指超灌高度,即混凝土桩加灌的高度(桩头浮浆),结算时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调整单价组成中对应的消耗量数据并据此计取相关费用。 我站认为,灌注桩施工中,超灌高度与扩散系数(充盈系数)的概念不同。其中,“超灌高度”是指为保证桩顶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的一种施工工艺,控制最后一次混凝土灌注量超出设计桩顶标高的高度;灌注桩充盈系数是指一根桩实际灌注的混凝土方量与按桩外径计算的理论方量之比,主要是为了保证灌注桩质量及受力截面不低于设计标准。根据合同“附件十:工程量清单计价说明”,灌注桩的综合单价应包含超灌费用,不再另行计取。但本项目因施工场地有溶洞,造成实际混凝土灌注量大于理论工程量,由此导致的增加费用建议建设单位组织专家与项目各方进行现场鉴定,界定施工现场实际情形。若是因溶洞引起充盈系数偏大到致灌注量增加的,可据实计算;若是因土体松散等原因引起桩基充盈灌注混凝土的,则根据《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以下简称“13房建计量规范”)及投标时对应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灌注桩的充盈系数在清单综合单价中已综合考虑,不另计;若是实际地质情况与投标时所提供地质勘探报告不一致的,建议甲乙双方协商,按实计算。 二、关于墙、柱、构造柱的竖向钢筋接驳计量的争议 双方就墙、柱、构造柱的竖向钢筋接驳方式,搭接部分的工程量计算,以及搭接长度、搭接区箍筋加密、电渣压力焊及机械连接接头等的费用计取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根据合同约定“钢筋按不同等级以重量分别计算,包括图纸上表示的搭接、屈勾、屈曲的长度,但不考虑施工损耗以及因钢筋加工、综合开料和钢筋出厂长度尺寸所引起钢筋非设计接驳”,相同规格的竖向钢筋接驳属于因钢筋出厂长度尺寸所引起钢筋非设计接驳,搭接及因搭接引起的箍筋加密、电渣压力焊及机械连接接头相关费用承包商应在报价中综合考虑,不另计取。承包人认为,墙、柱、构造柱的竖向钢筋接驳是设计接驳,应按合同注明的连接方式计取工程量及费用。 我站认为,钢筋连接包括绑扎、机械连接、焊接等方式,套筒连接是机械连接的一种方式。根据13房建计量规范E.15钢筋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附注的规定“除设计(包括规范规定)标明的搭接外,其他施工搭接不计算工程量,在综合单价中考虑”,以及合同“附件十:工程量清单计价说明”中有关“钢筋按不同等级以重量分别计算,包括图纸上表示的搭接、屈勾、屈曲的长度,但不考虑施工损耗以及因钢筋加工、综合开料和钢筋出厂长度定尺所引起钢筋非设计接驳”的约定,综合单价中已考虑施工损耗以及因钢筋加工综合开料和钢筋出厂长度定尺所引起的钢筋非设计接驳。故钢筋出厂长度定尺所引起的钢筋非设计接驳应包含在钢筋清单综合单价内,不另计;若因上下层钢筋数量或规格不一致,为达到设计规范要求而进行搭接的,应另行计算。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2年6月2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粤标定复函〔2022〕54号 珠海大横琴城市新中心发展有限公司,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关于珠海洪湾物流园新建道路及既有道路景观提升工程(一期)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19年11月22日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本项目位于珠海市,资金来源为财政投资,发包人珠海大横琴城市新中心发展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项目由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承建。项目采用清单计价,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目前处于合同履行阶段。依据上传资料,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项目实施过程中,部分路段基坑开挖方式由原设计的放坡开挖变更为采用12m拉森钢板桩配合24~36mH型钢支护开挖,现发承包双方就变更新增单价套用定额时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打拔型钢与打拔槽型钢板桩工艺类似,应套用《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的D1-3-205及D1-3-206打、拔槽型钢板桩子目,定额并无规定打拔深度的界定,已综合考虑了槽型钢板各种深度的打拔。承包人认为,变更设计说明显示打拔型钢施工技术要求与打拔拉森钢板桩大体一致,采用液压履带式打拔机,同时按H型钢专项施工方案,现场实际采用了75吨履带吊/汽车吊加振动锤进行施工,而D1-3-205和D1-3-206打、拔槽型钢板桩定额子目采用挖掘机施工无法完成较深的型钢打拔工作,应套用D1-3-217和D1-3-218陆上打、拔钢管桩支护或D1-3-214和D1-3-215液压震动锤打、拔超深拉森钢板桩定额子目。 我站认为,根据上传资料,本次变更新增打拔H型钢项目在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属于新增综合单价项目,应依据合同专用条款第33.2.4款的新增综合单价确定方式第(3)点,即合同外新增项目人工、材料和机械的消耗量按《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等依据确定。同时,本项目的打、拔H型钢专项施工方案显示,其采用的施工工艺、施工机械及施工深度均与D1-3-214和D1-3-215液压震动锤打、拔超深拉森钢板桩子目所考虑的基本一致,而D1-3-205及D1-3-206打、拔槽型钢板桩子目考虑采用履带式单斗液压挖掘机施打无法达到设计要求的施工深度,故建议本项目打拔H型钢项目参照定额“液压震动锤打、拔超深拉森钢板桩”子目进行计价。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2年5月31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粤标定复函〔2022〕53号 海南省临高县德凯嘉圆实业有限公司,海南和兴建安工程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加来湾新城B区饮水工程定向钻计价争议问题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20年6月10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项目地点位于海南省临高县加来镇,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发包人海南省临高县德凯嘉圆实业有限公司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由海南和兴建安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承建。项目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目前处于竣工结算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项目引水工程中定向钻工程约定执行《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引水工程钻进施工过程中,遇到中风化岩石,单段长度228米,钻孔市场价岩石段要比土质段高。双方就定向钻钻进中风化岩的费用计取产出争议。发包方认为应按合同约定的《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执行。承包方认为定向钻单段长度超过了200米,且遇到了中风化岩石地质,与定额适用条件不相符,不应再执行《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应执行中石油等相关专业定额。 我站认为,虽然双方约定定向钻工程执行《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相关子目,但根据该定额第一册D.1.2章说明第十一条“水平定向钻牵引管钻孔子目适用于单段钻孔牵引长度200m内”、第十三条“水平定向钻进按综合土质(包括强风化岩)考虑的,不适用中风化和微风化岩层”相关规定,本项目定向钻单段长度超过200m,且钻进中遇到中风化岩石地质,已超出《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的适用范围,建议双方根据经批复的施工组织方案,按施工实际情况另行参考其他专业定额或结合市场询价,合理确定成本和利润进行协商计价。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2年5月24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粤标定复函〔2022〕56号 珠海大横琴股份有限公司、华冠达工程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横琴新区环岛西堤船闸灯光亮化工程项目灯具安装高空作业产生蜘蛛人费用计取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20年4月28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项目位于珠海市横琴新区,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珠海大横琴股份有限公司通过邀请招标方式,确定由华冠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承建。项目采用定额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目前处于竣工结算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项目环岛西堤船闸为两座仿古建筑,建筑物外立面及附属结构需要安装亮化照明灯具,建筑物三面环海,只剩一条道路连通,屋面坡度陡峭光滑,缺乏防护设施,建筑物室内外不相连且作业面狭小。承包人采用陆上汽车吊和海上吊机把操作平台伸展至建筑物屋面进行施工,工人高空作业,建筑物作业面高度在25米至35米之间,定额规定的超高作业高度是20米,双方就本项目灯具安装高空作业中蜘蛛人费用如何计取发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根据合同约定,按定额相关规定计算灯具安装的超高增加费和高层建筑增加费,不另计蜘蛛人费用。承包人认为,根据本项目实际和施工组织方案,整个施工过程都是由蜘蛛人施工,属定额缺项,费用无法按定额计算。 我站认为,本项目合同约定采用定额计价方式,施工操作高度已超出《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关于超高作业增加费的适用范围,难以计算工人高空作业降效费用,建议双方依据经审批的施工组织方案,结合市场询价,确定施工合理成本和利润计取相关费用。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2年5月31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粤标定复函〔2022〕55号 广州恒运热能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东区向南岗片区集中供热管道工程EPC总承包项目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18年3月9日签订的EPC总承包合同显示,本项目位于广州市开发区,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发包人广州恒运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广州恒运热能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由南京苏夏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广东省工程勘察院、湖南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中标承建。项目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采用清单计价方式,目前处于竣工结算阶段。依据所上传的项目资料,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征地及青苗补偿费的争议 本项目招标时,招标人只提供了招标控制价总额,但未提供报价清单,总承包单位投标时自行列项“征地及青苗补偿费”,结算时发承包双方就征地及青苗补偿费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施工过程中未下发“征地及青苗补偿”工作指令,招标文件的工作范围也未包含此项工作内容,其费用应扣减。承包人认为,施工组织设计中有相关描述,报价中的征地及青苗补偿费是指在施工过程中修建临时便道、材料堆放场地、吊车进出吊装临时道路等发生的临时征地及青苗赔偿费用,且本项目采用总价包干方式,包括按质、按量、按工期、安全地完成项目技术规范书要求的所有工作内容,故发包人不应扣除该费用。 我站认为,依据双方提交的资料,本项目征地及青苗补偿费用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项目建设开发征用土地所发生的“征地及青苗补偿”,而是承包人结合招标文件要求,经过现场勘察在投标中考虑的施工过程拟建管线发生的临时征地及青苗赔偿费用,并进行报价,实际上属于临时借用、租赁场地及补偿之类的费用。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此项工作属于承包人为完成合同约定工作目标而发生的工作内容,且项目采用总价合同,故工程结算时合同中“征地及青苗补偿”费用不应扣除。 二、关于总承包服务费的争议 本项目招标文件明确开创大道西侧、富南路立交桥底及腾讯路北侧的绿化迁移及恢复不在本合同范围内,但承包单位需参与其中的配合、协调工作。承包人在投标时自行列项“总承包服务费”,结算时发承包双方就总承包服务费的计取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上述的配合、协调工作不符合总承包服务的定义,不存在总承包服务工作,该费用应扣除,但考虑承包人施工中实际发生部分配合、协调工作,相关费用可参照定额中总承包服务费的费率计取。承包人认为,合同履约过程中,已按合同约定对各参建方提供相关配合服务工作并实施完成,此“总承包服务费”与定额中总承包服务费并非同一内容,应按合同支付相应费用。 我站认为,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2.0.21条款,总承包服务费是指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专业工程发包,对发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进行保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及有关资料,本项目有另行施工的专业分包工程,并要求承包人须全力配合开展工作、协助办理相关手续,且本项目采用总价合同,故工程结算时总承包服务费不作调整。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2年5月31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粤标定复函〔2022〕54号 珠海大横琴城市新中心发展有限公司,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关于珠海洪湾物流园新建道路及既有道路景观提升工程(一期)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19年11月22日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本项目位于珠海市,资金来源为财政投资,发包人珠海大横琴城市新中心发展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项目由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承建。项目采用清单计价,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目前处于合同履行阶段。依据上传资料,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项目实施过程中,部分路段基坑开挖方式由原设计的放坡开挖变更为采用12m拉森钢板桩配合24~36mH型钢支护开挖,现发承包双方就变更新增单价套用定额时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打拔型钢与打拔槽型钢板桩工艺类似,应套用《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的D1-3-205及D1-3-206打、拔槽型钢板桩子目,定额并无规定打拔深度的界定,已综合考虑了槽型钢板各种深度的打拔。承包人认为,变更设计说明显示打拔型钢施工技术要求与打拔拉森钢板桩大体一致,采用液压履带式打拔机,同时按H型钢专项施工方案,现场实际采用了75吨履带吊/汽车吊加振动锤进行施工,而D1-3-205和D1-3-206打、拔槽型钢板桩定额子目采用挖掘机施工无法完成较深的型钢打拔工作,应套用D1-3-217和D1-3-218陆上打、拔钢管桩支护或D1-3-214和D1-3-215液压震动锤打、拔超深拉森钢板桩定额子目。 我站认为,根据上传资料,本次变更新增打拔H型钢项目在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属于新增综合单价项目,应依据合同专用条款第33.2.4款的新增综合单价确定方式第(3)点,即合同外新增项目人工、材料和机械的消耗量按《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等依据确定。同时,本项目的打、拔H型钢专项施工方案显示,其采用的施工工艺、施工机械及施工深度均与D1-3-214和D1-3-215液压震动锤打、拔超深拉森钢板桩子目所考虑的基本一致,而D1-3-205及D1-3-206打、拔槽型钢板桩子目考虑采用履带式单斗液压挖掘机施打无法达到设计要求的施工深度,故建议本项目打拔H型钢项目参照定额“液压震动锤打、拔超深拉森钢板桩”子目进行计价。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2年5月31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粤标定复函〔2022〕51号 珠海华保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上海隧道工程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十字门隧道工程盾构、机电及装修标段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20年5月29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项目位于珠海市南湾城区和横琴新区,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珠海华保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上海隧道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主办方)和珠海格力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中标承建。项目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目前处于合同履行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项目采用泥水平衡盾构掘进工艺,双方对该工艺配套的泥水处理的清水池、拌浆池、调整池、废浆池、搅拌池以及水力出土所需的地面取水、排水等的土建设施计价存在争议。发包人认为,根据珠海市横琴新区投资项目审核中心意见,以上土建设施的费用已含在盾构泥浆分离压滤处理及渣土外运清单中,不应另行计取。承包人认为,《广东省轨道交通工程综合定额(2018)》第三册隧道工程中盾构泥浆分离压滤处理定额中未明确争议对应的土建设施内容,且定额M.6章说明第十三条明确,水力出土地面取水、排水的土建设施按现行计价依据计算,故上述争议土建设施应另行计价。 我站认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中盾构泥浆分离压滤处理及渣土外运清单特征包含了上述争议内容。根据招标文件21.2“投标报价风险”第1点“投标报价应当包含完成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分部分项工程费、项目措施费、其他项目费、税金、暂列金额以及招标文件及承包合同约定应当由中标人承担的风险因素等费用。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以及勘察设计文件等材料自行考虑风险因素进行投标报价。”因此,处理泥浆所用的清水池、拌浆池、调整池、废浆池、搅拌池及水力出土所需地面取水、排水的土建设施相关费用已包含在盾构泥浆分离压滤处理及渣土外运综合单价中,不另行计价。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2年5月17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