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标定复函〔2021〕10号 广州越秀海颐苑健康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你们1月6日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越秀海颐苑项目11号楼精装修工程和越秀海颐苑项目5、9、15号楼精装修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已收悉。 根据2018年11月签订的施工合同和2019年6月签订的《越秀海颐苑项目5、9、15号楼精装修工程补充合同(一)》显示,本项目位于广州市海珠区,发包人广州越秀海颐苑健康养老服务有限公司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项目由深圳市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合同约定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暂估价除外)采用不含税总价包干。工程现处于竣工结算阶段,依据所上传的项目资料,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新增项目内容计取措施费及其他项目费的争议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包人新增委托9号楼外墙保护工程、15号楼砌筑抹灰工程、17号楼主体结构及粗装修工程,对于新增项目内容的措施费及其他项目费的计取双方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依据合同条款新增的工程不计取措施费及其他项目费。承包人认为合同外新增工程应计取相关措施费用,包括安全文明措施费、脚手架、模板、成品保护、垂直运输等费用。 我站认为, 根据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新增项目导致原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发生较大变化,更改了合同实质性内容,改变了合同签订时的基础和目的,原约定的措施费包干的条件也相应发生重大变化,建议发承包双方协商调整。 二、关于铝合金窗塞缝计价的争议 本工程的铝合金窗由专业分包人施工后,由承包人负责塞缝,发承包双方按约定执行定额计算相关费用,但在套用定额子目上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应套用定额A4-53二次灌浆(水泥砂浆)子目计取相关费用。承包人认为应套用定额A10-3底层抹灰零星项目或借用《广东省装配式建筑工程综合定额(试行)》1-28嵌缝、打胶子目,采用其人工费及管理费,删除其他材料,单独计取砂浆主材费。 我站认为,根据合同第二条承包范围第5.1.4条款“门窗工程:木门连门套的安装、门窗框的收口工程(包括窗框四周里外的批灰收口等)、户门门洞的内外填塞等”施工内容,故合同内新做门窗的收口工程,合同综合单价已包含,不应另行计取。仅对原有窗边水泥砂浆填缝,属于缺项,无相应定额子目可套用,建议由发承包双方协商计价。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1年9月3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粤标定复函〔2021〕7号 广东省中医院、沈阳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 你们1月12日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广东省中医院珠海医院扩建工程幕墙工程计量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从2014年11月05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项目位于珠海市吉大景乐路,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发包人广东省中医院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项目由沈阳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承建,承包范围为广东省中医院珠海医院扩建工程幕墙工程施工图设计、供货、安装及相关服务。合同采用清单计价方式,按图纸固定总价包干。依据所上传的项目资料,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量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项目首层采用石材幕墙,对于门窗洞口侧壁及顶(上下面)面的工程量计算,发承包双方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根据合同专用条款第1.57条款有关新增项目的范围约定,以及招标工程量清单“011209001001石材幕墙(铝合金龙骨干挂30厚石材)”项目特征中描述报价需综合考虑安装、侧边及上下边封口,因此涉及争议的收口收边工作内容不属于新增清单项目,在投标报价的清单综合单价中已考虑,不予另行计价。承包人认为,项目特征描述中关于侧边、上下封边口包含在综合单价中是指侧面、上下封口不可见光部分的饰面及铁皮封口,但见光面外饰面均应遵循合同约定,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框外围尺寸以面积计算。 我站认为,根据合同专用条款第10.6条款“承包人投标时应在认真审核招标图纸、材料技术说明书、考虑施工图详细设计的影响、相关资料及勘察现场后对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作出投标报价。报价工程量清单必须为承包人投标时经过计算、核实的准确数量,对于错算、漏算的工程量、工作内容及投标价,由承包人负责,招标图纸有反映该部分的工作内容,但工程量清单中没有这一项目或工程量与招标图纸有出入的部分,承包人应把此风险充分考虑在投标报价内,发包人和承包人均认为该部分造价已包含在承包人报价中,在实施或结算时,发包人将均不予支付。”以及第68.2条款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中不包括工程量的偏差“承包人根据招标图纸进行施工图详细设计而产生的补充的收口大样、设计说明、细化设计需要而增加的内容不属新增项目”的规定,本项目实质为招标图纸固定总价包干方式,并且招标工程量清单“011209001001石材幕墙(铝合金龙骨干挂30厚石材)”项目特征描述“6.综合考虑:刷养护液、保护液,埋件,骨架以及面材的制作、运输、安装、打胶、侧边、上下边封口、幕墙与墙体间的防火岩棉的填充及分隔等”,石材幕墙洞口侧壁及顶(上下)面的计价应包含在综合单价中,不另行计算。 根据上传的资料,争议部位原招标图设计为铝板面板,竣工图显示为花岗岩板,应属于设计变更。依据通用条款第72.2条款“(1)合同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按照该项目的单价或总价调整”的规定,变更采用的花岗岩板可以参照招标工程量清单“011209001001石材幕墙”综合单价,相应调整主材价格执行。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1年8月27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粤标定复函〔2021〕9号 珠海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们4月21日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乾务水厂、黄杨泵站及配套管线扩建工程第I标段工程项目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从2006年10月23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珠海市斗门区,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发包人原珠海市供水总公司(后重组更名为现珠海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项目由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承建。合同价格形式为固定单价合同,采用清单计价,项目现处于竣工结算阶段。依据所上传的项目资料,现对来函涉及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形式,约定了措施费用包干不作调整,但在实施过程中出现工程变更事件,发包人取消了取水工程办公楼工程,双方就被取消办公楼工程相关的措施费是否扣减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措施项目费不予扣减的前提是承包人完成招标文件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范围内所需的全部措施,因此对于取消的办公楼在结算时应扣除其全部报价(含措施费)。承包人认为,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三)第23款“完成招标文件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范围内的所需的全部措施费……措施项目费不予调整”和投标人须知(四)第29款“结算时工程量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计算。增加的工程,只调监理和招标人确认的实体工程,对应的措施费不计算。”的规定,措施费应为包干价格,结算时不应扣减。 我站认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包人取消了取水工程办公楼工程,导致原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发生较大变化,更改了合同实质性内容,改变了合同签订时的基础和目的,原约定的工程措施费包干的条件也相应发生重大变化,因此本项目的措施项目费应予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式由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同时,若取消取水工程办公楼导致承包人损失的,双方可通过索赔方式协商处理。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1年9月1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粤标定复函〔2021〕8号 广州市裕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你们4月19日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广州恒大悦府项目(标段二)8栋~11栋高层、地下室主体及配套建设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从2020年7月15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项目位于广州市花都区,资金来源是企业自筹,发包人广州市裕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过邀请招标方式,确定项目由深圳市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合同约定部分项目综合单价包干,其余均采用定额计价方式,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工程现处于合同履行阶段,根据所上传的项目资料,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项目为确保基坑支护的安全及保护已施工的工程桩,经专题会议决定,电梯、集水井、承台的土方开挖采用机械破岩法施工。发承包双方就破岩实际使用的机械与相关定额子目机械的类型、消耗量及单价不同而产生计价争议。发包人认为,本合同计价方式为定额计价,岩的硬度为普坚石,广东省有相应的定额子目,应按定额计价。承包人认为,现场场地复杂,石方分布不均匀,岩石硬度高,若套用定额A1-79履带式液压凿岩岩石破碎机破碎平基岩石子目,其机械为履带式单头岩石破碎机功率105(kw),难以破除岩石且效率极低,与现场实际使用的机械在功率、功效上存在较大的差异,且定额的机械台班单价对比市场价也严重偏低,故本工程的破岩价格不适用定额计价原则,应重新根据现场实际机械型号、功效情况、机械台班价格计取破碎岩石费用。 我站认为,经核查,根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本项目地下室负三层区域紧贴结构底板底以下为部分微风化灰岩(部分为粉质粘土或沙砾土),灰岩的抗压强度在48.3-93.3MPa之间,《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有适用于“机械破碎岩石”的定额子目,因此电梯、集水井、承台的土石方开挖项目,应根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的有关资料结合A.1土石方工程中的“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确定开挖部分的土壤及岩石分类,分别套用相应的挖土方及机械破碎岩石定额子目。实际使用的机械与相关定额子目中的机械类型和消耗量及单价不同的,除定额规定可以调整外,其他均不予调整。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1年8月30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粤标定复函〔2021〕7号 广东省中医院、沈阳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 你们1月12日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广东省中医院珠海医院扩建工程幕墙工程计量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从2014年11月05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项目位于珠海市吉大景乐路,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发包人广东省中医院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项目由沈阳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承建,承包范围为广东省中医院珠海医院扩建工程幕墙工程施工图设计、供货、安装及相关服务。合同采用清单计价方式,按图纸固定总价包干。依据所上传的项目资料,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量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项目首层采用石材幕墙,对于门窗洞口侧壁及顶(上下面)面的工程量计算,发承包双方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根据合同专用条款第1.57条款有关新增项目的范围约定,以及招标工程量清单“011209001001石材幕墙(铝合金龙骨干挂30厚石材)”项目特征中描述报价需综合考虑安装、侧边及上下边封口,因此涉及争议的收口收边工作内容不属于新增清单项目,在投标报价的清单综合单价中已考虑,不予另行计价。承包人认为,项目特征描述中关于侧边、上下封边口包含在综合单价中是指侧面、上下封口不可见光部分的饰面及铁皮封口,但见光面外饰面均应遵循合同约定,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框外围尺寸以面积计算。 我站认为,根据合同专用条款第10.6条款“承包人投标时应在认真审核招标图纸、材料技术说明书、考虑施工图详细设计的影响、相关资料及勘察现场后对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作出投标报价。报价工程量清单必须为承包人投标时经过计算、核实的准确数量,对于错算、漏算的工程量、工作内容及投标价,由承包人负责,招标图纸有反映该部分的工作内容,但工程量清单中没有这一项目或工程量与招标图纸有出入的部分,承包人应把此风险充分考虑在投标报价内,发包人和承包人均认为该部分造价已包含在承包人报价中,在实施或结算时,发包人将均不予支付。”以及第68.2条款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中不包括工程量的偏差“承包人根据招标图纸进行施工图详细设计而产生的补充的收口大样、设计说明、细化设计需要而增加的内容不属新增项目”的规定,本项目实质为招标图纸固定总价包干方式,并且招标工程量清单“011209001001石材幕墙(铝合金龙骨干挂30厚石材)”项目特征描述“6.综合考虑:刷养护液、保护液,埋件,骨架以及面材的制作、运输、安装、打胶、侧边、上下边封口、幕墙与墙体间的防火岩棉的填充及分隔等”,石材幕墙洞口侧壁及顶(上下)面的计价应包含在综合单价中,不另行计算。 根据上传的资料,争议部位原招标图设计为铝板面板,竣工图显示为花岗岩板,应属于设计变更。依据通用条款第72.2条款“(1)合同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按照该项目的单价或总价调整”的规定,变更采用的花岗岩板可以参照招标工程量清单“011209001001石材幕墙”综合单价,相应调整主材价格执行。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1年8月27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粤标定复函〔2021〕6号 广东玖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你们在2021年1月12日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新星宇·茂名金麟府工程一期(1标段)施工总承包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从2019年8月1日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本项目地点位于茂名市电白区,发包人广东玖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确定项目由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清单综合单价按定额组价的方式确定,并约定自正式施工图纸下发90天内,发、承包双方核对工程量后确定项目包干总价金额,并签署补充协议将工程结算方式变更为总价包干。现工程处于核对工程量确定包干总价的阶段。依据所上传的资料,经研究,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在进行确定包干总价核对工程量时,双方对飘板上下节点结构模板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按照《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2018)》A.1.20模板工程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第一条第6款悬挑板、挑板(挑檐、雨篷、阳台)模板按外挑部分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伸出墙外的牛腿、挑梁及板边的模板不另计算的规定,飘板的上下节点结构模板工程量不用另外计取。承包人认为本工程飘板的上下节点结构不属于定额规定的伸出墙外的牛腿、挑梁及板边的模板不另计算的情况,应按照接触面积计算模板工程量。 我站认为,根据双方提供的资料,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争议涉及的模板项目属于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其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执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对截图1五层板上部包含两级飘出直角线的节点模板,按011702025其它现浇构件开列清单,其他所上传的截图板上部节点模板按011702021栏板开列清单,清单工程量均按模板与现浇混凝土构件接触面积计算;所有争议截图中板及板下部节点按011702023雨蓬、悬挑板、阳台板开列清单,清单工程量按图示外挑部分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挑出墙外的悬臂梁和板边不另计算。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1年8月13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粤标定复函〔2021〕6号 广东玖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你们在2021年1月12日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新星宇·茂名金麟府工程一期(1标段)施工总承包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从2019年8月1日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本项目地点位于茂名市电白区,发包人广东玖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确定项目由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清单综合单价按定额组价的方式确定,并约定自正式施工图纸下发90天内,发、承包双方核对工程量后确定项目包干总价金额,并签署补充协议将工程结算方式变更为总价包干。现工程处于核对工程量确定包干总价的阶段。依据所上传的资料,经研究,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在进行确定包干总价核对工程量时,双方对飘板上下节点结构模板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按照《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2018)》A.1.20模板工程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第一条第6款悬挑板、挑板(挑檐、雨篷、阳台)模板按外挑部分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伸出墙外的牛腿、挑梁及板边的模板不另计算的规定,飘板的上下节点结构模板工程量不用另外计取。承包人认为本工程飘板的上下节点结构不属于定额规定的伸出墙外的牛腿、挑梁及板边的模板不另计算的情况,应按照接触面积计算模板工程量。 我站认为,根据双方提供的资料,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争议涉及的模板项目属于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其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执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对截图1五层板上部包含两级飘出直角线的节点模板,按011702025其它现浇构件开列清单,其他所上传的截图板上部节点模板按011702021栏板开列清单,清单工程量均按模板与现浇混凝土构件接触面积计算;所有争议截图中板及板下部节点按011702023雨蓬、悬挑板、阳台板开列清单,清单工程量按图示外挑部分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挑出墙外的悬臂梁和板边不另计算。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1年8月13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粤标定复函〔2021〕5号 广州礼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华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誉山国际五区公建GJ-1、GJ-2、GJ-3、GJ-4、GJ-5、GJ-6及商业S7项目涉及工程建筑面积计算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从2017年7月25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工程项目地点在广州市增城区,发包人广州礼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采用直接发包方式,确定项目由华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承建,承包范围为该工程项目的土建总承包及整个工程项目的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工作,计价方式为定额计价。依据所上传的项目资料,经研究,现对来函涉及的建筑面积计算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工程某走廊层高3.9m,内侧是教室砌体墙,外侧是砌体结构栏板及结构柱,发承包双方就走廊的建筑面积计算发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第3.0.14条规定“有围护设施的室外走廊(挑廊),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承包人认为争议的走廊不属于挑廊,在结构以内有结构柱、层高超过2.2m的走廊应按全面积计算。 我站认为,本工程的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建筑面积的计算依据,根据协议书组成合同文件包括“国家、地区有关技术、质量标准规范文件(以较高及较新标准为准)”的约定,本项目实质是采用《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计算建筑面积。依据该规范第3.0.14条 规定,结合本项目提交的图纸资料,争议的室外走廊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1年7月29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粤标定复函〔2021〕5号 广州礼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华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誉山国际五区公建GJ-1、GJ-2、GJ-3、GJ-4、GJ-5、GJ-6及商业S7项目涉及工程建筑面积计算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从2017年7月25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工程项目地点在广州市增城区,发包人广州礼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采用直接发包方式,确定项目由华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承建,承包范围为该工程项目的土建总承包及整个工程项目的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工作,计价方式为定额计价。依据所上传的项目资料,经研究,现对来函涉及的建筑面积计算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工程某走廊层高3.9m,内侧是教室砌体墙,外侧是砌体结构栏板及结构柱,发承包双方就走廊的建筑面积计算发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第3.0.14条规定“有围护设施的室外走廊(挑廊),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承包人认为争议的走廊不属于挑廊,在结构以内有结构柱、层高超过2.2m的走廊应按全面积计算。 我站认为,本工程的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建筑面积的计算依据,根据协议书组成合同文件包括“国家、地区有关技术、质量标准规范文件(以较高及较新标准为准)”的约定,本项目实质是采用《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计算建筑面积。依据该规范第3.0.14条 规定,结合本项目提交的图纸资料,争议的室外走廊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1年7月29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粤标定复函〔2021〕4号 珠海十字门中央商务区建设控股有限公司、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珠海市横琴新区土地储备发展中心资料档案馆工程EPC总承包项目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从2019年1月31日签订的 EPC总承包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珠海市横琴新区,项目资金来源为横琴新区财政性资金,发包人珠海十字门中央商务区建设控股有限公 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项目由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主办方)、陕西工程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珠海华发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负责承建。本工程采用费率报价的投标方式,施工图预算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定额组价确定综合单价的方式,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计量规范(2013)》及相关附录,《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等广东省对应专业的计价依据和办法及珠海市相关规定等。现工程处于预、结算同审阶段,涉及的计价争议均属于建筑与装饰工程专业。依据所上传的项目资料,经研究,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清除原地层中抛石回填层的计价争议 本工程采用混凝土灌注桩基础,桩长约50m,地质详勘报告、超前钻地质报告及现场实际打桩记录显示,原地面以下约20m范围内存在平均厚度达18.5m的抛石回填层,抛石块径0.3m~1.0m,最大粒径可达1.5m,抛石体积占整桩体积约60%。经专家论证,确定本工程的桩基础施工采用“大功率大直径旋挖桩机进行人工填土层钻孔,钻过抛石层后回填黄土至原地面标高,重新埋设护筒后再次分别旋挖成孔(非城轨保护段)及全回转钻机成孔(城轨保护段)”的施工工艺。发、承包双方就采用旋挖桩机清除原抛石回填层的计价产生争议。承包方认为,根据定额章节说明,成孔混凝土灌注桩是对应一般土壤地质条件的,定额不包括清除地下障碍物的抛石层,无相应的子目,发生时应按实计算。发包方认为,经审定的桩基础专项施工方案中采用的旋挖桩机换填工艺,为成熟的常规施工工艺,工艺自身特点就可以处理抛石,清单组价时可借用或参考类似做法或工艺的A2-66/A2-67(钻孔桩成孔、灌注 设计桩径(mm) 1500/2000,按空桩换算)与A1-116(挖掘机挖石方,自卸汽车运松散石方运距10km内)的定额子目,以上定额子目已综合考虑各种地质情况,无需再市场询价确定。 我站认为,原地层中的抛石属于本合同未有明确指出的地下障碍物,应执行合同专用条款11.2 “本合同未有明确指出的地下障碍物,在施工中受到影响时,承包人应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同时提出处置方案。监理工程师在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正方案,并发出施工指令,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指令进行施工”约定。在按经审定的桩基础专项施工处置方案进行定额组价时,根据《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A.2桩基础工程章说明第一条第3款“定额不包括清除地下障碍物,若发生按时计算。”的规定,所套用相应桩的定额子目中不包含处理属于地下障碍物的原抛石回填层费用,其费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计价。 二、关于灌注桩桩顶超灌部分的计价争议 为保证成桩质量,设计图纸混凝土灌注面比桩顶设计标高高出0.8m,发、承包双方就超灌部分0.8m的混凝土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根据《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A.2桩基础工程说明第二十条“所有桩的长度,除另有规定外,预算按设计长度”及《珠海市政府投资项目造价编审工作指引》珠财审通〔2019〕31号文、珠财审通〔2020〕5号文第二部分桩基础工程中明确说明“超灌部分的50~100cm桩头混凝土(浮渣)及摩擦桩超深混凝土作为保证成桩质量的措施性费用,不计入清单工程量,也不计入定额工程量”,故本项目0.8m 的超灌工程量不计入桩的工程量。承包人认为,超灌长度属于规范及设计图纸要求的部分,是混凝土灌注桩的有效组成部分,应计入桩的工程量。以上两份造价编审工作指引发布在本合同签订之后,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未约定使用,不应作为计价依据。 我站认为,根据合同的约定泥浆护壁成孔的混凝土灌注桩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执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价规范》GB50854-2013,长度及数量按设计图示尺寸计算。该清单综合单价的确定执行《广东省建筑工程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当混凝土实际灌注量与定额含量不同时,可依据A.2桩基础工程章说明第八条的规定调整灌注桩的混凝土量。鉴于《珠海市政府投资项目造价编审工作指引》珠财审通〔2019〕31号文、珠财审通〔2020〕5号文是在签订合同后发布的,具体应用及适用范围,建议咨询发文单位,以发文单位解释为准。 三、关于永久性全回转全套筒成孔灌注桩计价的争议 根据图纸设计要求及专家评审方案,在本工程临近轻轨隧道段,设计桩径为1.2m、标高为-36m至0m的灌注桩段采用永久性全回转全套筒(套筒外径为1.5m,壁厚2.5cm)成孔灌注的施工工艺。发、承包双方就采用永久性全回转全套筒成孔灌注施工工艺的桩段工程量计算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根据定额计算规则,灌注桩工程量按桩长乘以设计截面面积以体积计算,不计算钢护筒扩大部分增加的桩芯砼工程量。承包人认为因灌注桩采用桩径为1.5m全回转全套筒施工工艺,工程量应按桩径为1.5m计算,套取全回转全套筒混凝土灌注桩子目,混凝土消耗量不作调整。 我站认为,全回转全套筒成孔灌注桩段的清单工程量及组价的定额工程量应按设计桩径1.2m计算。《广东省建筑工程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无全回转全套筒成孔灌注桩定额子目,可根据合同约定套用《关于印发<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全回转全套筒成孔灌注桩工程补充子目的通知》(粤建标发〔2018〕1号)文中“设计桩径1.2m”的补1-3-171及补1-3-172的定额子目,桩的混凝土消耗量以永久钢护筒的内截面积乘以符合设计要求的实浇混凝土长度按体积加施工损耗计算。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1年7月21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