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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价争议复函

争议案例分享(383)边坡支护面层材料价格确定的争议

2025-10-20

某公交配套工程,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采用直接发包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20年6月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预算编审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综合单价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编制的施工图预算组价确定。项目边坡坡面采用绿色装配式坡面支护体系,使用成品绿色装配式边坡支护面层材料,同时设计要求“所有临时结构在主体结构施工完后土方回填前都需要进行拆除,避免影响后续道路压实度”,发承包双方对绿色装配式边坡支护面层的材料价格如何确定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绿色装配式边坡支护面层材料为专利材料,价格浮动大,且在土方回填前拆除,应考虑2次利用,在编制施工图预算时列入专业工程暂估价。 承包人认为,绿色装配式边坡支护面层材料应按购销合同及发票价格计入分部分项工程费中。 三、我站观点 本工程采用清单计价,仅是综合单价以预算组价确定。绿色装配式边坡支护面层材料是否需要考虑重复利用以及单价如何确定,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建议发承包双方根据产品特性与使用规定、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存在重复利用、拆除后是否可回收等情况协商确定。如果材料单价在编制施工图预算时无法确定,为推进进度,可将其列入材料暂估价待结算处理。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5〕25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关于珠光里程花园住宅项目10-14栋室内区域精装修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2025-10-20

粤标定复函〔2025〕129号 珠海经济特区超确房地产经营部、深圳市中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解决珠光里程花园住宅项目10-14栋室内区域精装修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与相关资料收悉。 2021年8月27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珠海市香洲区,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发包人珠海经济特区超确房地产经营部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深圳市中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现对来函涉及竣工结算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项目装修工程在实施时,若直接在毛坯的楼地面敷设管线会导致楼地面标高超高,因此需要在已经安装好管线的混凝土结构楼地面上凿槽,其规格为50×30mm(宽×深)和350×30mm(宽×深),合同清单中没有相同或相似的工程量清单项目。依据合同约定,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项目,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有类似单价的参照类似单价计算,承包人投标单价中无类似单价的按照招标控制价编制原则计算,没有对应定额可套用的,由承包方将项目组价清单上报监理,发包人审批确认。结算时发承包双方就该凿槽是否套用定额子目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以下简称2018定额)中的混凝土结构凿槽定额子目通常适用于混凝土墙体,并不适用于楼板地面;同时施工时采用的冲击钻凿槽,沟槽尺寸为50×30mm(宽×深),与定额用切割机切割沟槽,沟槽尺寸为70×70mm(宽×深)不一致;此外,按定额计算的价格与市场价格差异较大。因此,套用定额计价不合适,应按市场价计取。承包人认为,混凝土结构凿槽子目并未明确具体的施工部位,应包含混凝土地面和墙面。本项目凿槽是在敷设完成管线的结构面上施工,施工难度更大,不适宜使用切割机作业,只能改用冲击钻凿槽,但考虑到定额是综合各项因素后制定的,因此依据合同约定按定额进行计价。 我站认为,合同约定没有相同或相似的清单综合单价按2018定额进行计价确定。查询2018定额中,凿槽、刨沟定额子目适用争议所涉内容计价,故双方应遵守合同约定。本工程所凿尺寸为50×30mm的沟槽,应按照定额应用规则套用凿槽(沟槽尺寸为70×70mm)子目进行计价,不能因套用子目规格大于施工规格而否定其计算结果。 专此函复。如发承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可按合同约定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5年10月9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关于知识城第二邻里中心施工总承包 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2025-10-20

粤标定复函〔2025〕128号 广州知识城邻里中心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协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解决知识城第二邻里中心施工总承包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与相关资料收悉。 2020年8月6日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广州市黄埔区,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发包人广州知识城邻里中心开发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广州协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现对来函涉及竣工结算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承包人中标下浮率的计算争议 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协议书第5.6款显示承包人中标下浮率为1.07%,其公式为承包人中标下浮率=(1-中标价格÷招标控制价)×100%(式中:中标价格、招标控制价,均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但按下浮率计算公式所计算结果为1.22%,与文本列明的下浮率1.07%不一致,由于下浮率应用于合同价款调整事项,结算时发承包双方就使用公式计算的下浮率还是使用协议书显示的下浮率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协议书中的下浮率1.07%为笔误,未考虑剔除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下浮率应根据中标价格及载明的公式修正为1.22%。承包人认为,合同协议第5.6款中明确招标控制价为184,221,934.34元,中标价为182,254,467.46元,承包人中标下浮率实际精确数为1.068%,下浮率应按照1.07%计算。 我站认为,合同协议书已明确承包人投标下浮率的计算公式,且明确计算公式中的中标价格、招标控制价均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下浮率只有在中标后依据中标价金额才能计算,可见计算公式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述,协议书上显示的下浮率与公式计算的结果不一致,应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 二、关于工程变更的合同价款调整的计价争议 本工程合同已约定经发包人与监理共同确认的工程量清单缺陷及工程变更均可调整合同价款,根据合同专用条款第19.3.2(1)条约定,工程量偏差、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10%,且该变化使其分部分项工程费变化超过0.1%,则超过10%部分的综合单价予以调整,其中减少价款的计算应采用招标控制价的综合单价与投标人所报的综合单价两者中的较高者,由此导致工程量减少或取消的清单项目合价为负值。现发承包双方就此工程量清单缺陷或工程变更调整合同价款的方法产生计价争议。发包人认为,实际结算工程量与清单工程量对比,如发生工程量偏差、工程变更的,均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第19.3.2条约定公式进行调整。承包人认为,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及工程变更均由发包人负责和控制,发包人不得因自身原因所导致的招标工程量清单缺陷或工程变更,借合同约定之名来实施不公平、不合理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在工程结算时让承包人承担本应由发包人承担的责任而蒙受损失。对于工程量清单缺陷或工程变更减少的工程量超过10%的,应依据单价合同的计量原则,以实际工程量乘以调整后的综合单价进行结算,不应按减少的工程量乘以高于已标工程清单的综合单价计算调减合同价款,若采用该调减方式将会导致当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单价越低、实际完成工程量越少或为零时,结算价款低于按投标价格计算的金额,甚至为负值。 我站认为,合同约定工程量偏差、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减少时,减少的工程量采用招标控制价的综合单价与投标人所报的综合单价两者中的较高者,将导致未实施的清单项目合价为负值,工程量减少到一定幅度但仍需实施一定工程量的清单项目合价为零,可见采用招标控制价的综合单价与投标人所报的综合单价两者中的较高者计价,并未考虑该高者价格的适用性,还会导致原中标合价发生改变,违背了招投标法相关规定,偏离了合同缔约时在实施过程中对工程量减少进行合理定价的初衷,也违背了合同订立应遵循客观公正、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建议双方遵循合同订立初衷,工程量减少超过10%时,应先扣减该清单项目的中标合价,剩余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双方依据数量变化所引发的工料机价格调整情况共同协商确定。 专此复函。如发承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可按合同约定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5年10月9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关于金湾区金二路城职学院段道路改造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2025-10-20

粤标定复函〔2025〕127号 珠海市金湾区联港基础投资有限公司、广东建安昌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解决金湾区金二路城职学院段道路改造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与相关资料收悉。 2020年7月31日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珠海市金湾区,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珠海市金湾区联港基础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广东建安昌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负责承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编制的施工图预算组价确定。现对来函涉及竣工结算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合同约定可调价差的材料范围为商品砼、水泥、钢筋、钢管、砂、碎石、电缆、管桩、沥青砼、柴油。实际施工过程中,因受疫情和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型钢材料、幕墙玻璃和铝材的价格均发生大幅涨价,发承包双方对合同约定可调价差材料范围之外的型钢材料、幕墙玻璃和铝材能否计算价差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根据招标文件16.15条约定,超出约定范围之外的材料价格不予调整。承包人认为,型钢材料、幕墙玻璃和铝材价格的涨价幅度已超过正常市场风险和招标文件约定的市场价格波动幅度,超出施工单位的风险承受能力,符合《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材料价格风险管控的指导意见》(粤建市函〔2018〕2058号)的规定和珠建市〔2021〕36号文关于材料价格风险管控的实施意见,应对型钢材料、幕墙玻璃和铝材按市场价进行调差。 我站认为,本项目合同约定可调价差的材料范围不包括型钢材料、幕墙玻璃和铝材,根据本工程的合同约定,型钢材料、幕墙玻璃和铝材的材料价差应不予调整。考虑到2020-2021年期间,受多种因素影响,建筑材料价格波动异常,材料价格出现不同程度上涨,如型钢材料、幕墙玻璃、铝材等材料价格波动导致损失过大的,受损一方可以索赔方式提出诉求。 专此函复。如发承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可按合同约定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5年10月9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关于欢聚集团三龙湾项目机电工程(二标段)计价争议的复函

2025-10-20

粤标定复函〔2025〕126号  佛山途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中建五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解决欢聚集团三龙湾项目机电工程(二标段)计价争议的来函与相关资料收悉。 2023年12月18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佛山市南海区,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佛山途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通过邀请招标方式,确定由中建五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现对来函涉及施工过程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机电工程空调工程多联机设备为甲供,多联机室外机施工图显示,室外机导风管为201不锈钢管,多联机室外机清单项目特征为“设备及零配件安装、包含导风管安装…”。现发承包双方就多联机设备系统中室外机导风管材料费用的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承包人已参加本项目一标段投标,招标过程已发“询标问卷”要求承包人复核空调室外机报价是否包含导风管(一、二标招标范围一致)。本次招标清单项目特征也明确包含导风管安装,“机电工程(标段二)招标品牌要求表”导风管也未列为甲供,合同商务询标问卷承包人确认投标总价包含招标范围的所有费用。因此,多联机室外机导风管为乙供材料,含在合同总价中。承包人认为,多联机室外机已标价清单项目特征只描述“包含导风管安装”,投标综合单价分析表显示主材未报价,导风管图纸为201不锈钢板,招标清单无201不锈钢板导风管清单,“机电工程(标段二)招标品牌要求”也未列201不锈钢板。因此,导风管的材料应同多联机设备一样属于甲供材料设备。 我站认为,本工程是基于招标图纸和合同规范的总价合同,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均明确承包人施工范围为除甲供设备材料外的所有设备和材料供货及相关工作。且承包人已参加本项目一标段投标,并已知晓一标段需要复核空调室外机报价是否包含导风管,本次招标清单项目特征与一标段一致,“机电工程(标段二)招标品牌要求表”导风管也未列为甲供,承包人在招标答疑阶段也未提出质询,承包人在合同商务询标问卷已确认投标总价包含招标范围的所有费用,故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应理解导风管属于乙供材料,其费用含在合同总价中。 专此函复。如发承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可按合同约定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5年10月9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关于珠江新城B1-1项目大塔楼装修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2025-10-20

粤标定复函〔2025〕125号 广东粤海城市投资有限公司、中建深圳装饰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解决珠江新城B1-1项目大塔楼装修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与相关资料收悉。 2020年9月12日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广州市天河区,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发包人广东粤海城市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中建深圳装饰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现对来函涉及合同履行阶段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工程招标图中的外立面幕墙内侧标准层办公区窗台大样图显示,室内窗台处设置100mm厚轻质实心复合型墙板500mm高,设计为镀锌轻钢龙骨,并将窗台板室内侧、临幕墙侧与幕墙防火隔断连为整体,采用铝板饰面,招标清单中开列了“窗台防火反坎面封铝板”清单项目。现发承包双方就窗台铝板饰面工程计量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合同未明确窗台反坎饰面的计算规则,其做法和墙面饰面相似,应参考合同约定的“干挂墙身、墙面造型均按设计图示尺寸墙净长乘以净高以面积计算”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不按展开面积计算。承包人认为,该位置为幕墙窗台,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有开列“窗台防火反坎面封铝板”清单项目,依据《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中窗台板的计算规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应按展开面积计算。 我站认为,本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针对窗台大样图中的铝板饰面工程开列了“窗台防火反坎面封铝板”清单项目,但合同未就该清单项目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特别约定,依据行业做法和交易习惯,结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关于窗台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窗台防火反坎面封铝板清单工程量应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专此函复。如发承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可按合同约定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5年10月9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关于广汽自主电池项目电芯车间1建设项目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2025-10-20

粤标定复函〔2025〕124号 因湃电池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工程总承包集团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解决广汽自主电池项目电芯车间1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与相关资料收悉。 2022年12月8日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广州市番禺区,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发包人因湃电池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广州工程总承包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现对来函涉及竣工结算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按照招标图纸内容总价包干(桩按实际结算)。招标工程量清单分别开列了预制管桩清单项目,预制管桩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明确桩长暂按平均长度,结算时按实调整。结算时发承包双方对预制管桩的桩长工程量计量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管桩工程量应根据《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有效桩长(包括桩尖)计算,即结算桩长=设计桩顶标高-实际桩底标高。承包人认为,管桩工程量应根据《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中A.1.3桩基础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结算时按桩施工记录的桩体实际入土长度(单独制作的桩尖除外)计算,即结算桩长=桩尖入土深度-送桩长度-桩尖长度。 我站认为,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的计算规则不适用。基于合同约定招标图纸内容总价包干(桩按实际结算),结算桩长应依据《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中预制管桩清单工程量计算规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包括桩尖)计算,即桩长=设计桩顶标高-桩底(桩尖)施工标高。 专此函复。如发承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可按合同约定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5年10月9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关于广佛大桥系统工程(一期)施工总承包 计价争议的复函

2025-10-20

粤标定复函〔2025〕123号 广州市广园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解决广佛大桥系统工程(一期)施工总承包计价争议的来函与相关资料收悉。 2020年12月8日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广州市和佛山市交界处,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广州市广园路建设公司(现更名广州市广园市政建设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由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现对来函涉及合同履行阶段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工程桥体设计为斜拉桥结构,斜拉索设计图说明索体钢丝采用镀锌铝钢丝,护套为双层PE套管;悬(斜拉)索招标清单工程量按设计图中“斜拉索工程量表”中含双层套管的质量总重计算,实施过程采用成品斜拉索整体安装。现发承包双方就悬(斜拉)索质量是否含双层套管质量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工程量根据《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以下简称计算规范)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量,应按内部钢丝净重计算。承包人认为,计算规范明确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量,而现行施工均采用成品斜拉索整体安装,且成品斜拉索的出厂合格证标注为设计图示尺寸含护套质量,招标清单工程量与设计图示质量一致,均包含护套质量,投标据此报价,故工程量应包含护套质量在内。 我站认为,虽然本工程斜拉索采用成品斜拉索,但钢索护套因厂家设计方案不同、材质不同引起质量差异,难以形成能准确计算工程量的条件,故计算规范中关于斜拉索质量的计算规则为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量,应以发挥斜拉作用的钢索尺寸为计算质量的基础,护套质量不计入清单工程量,但护套的价格应纳入成品斜拉索价格考虑。 专此函复。如发承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可按合同约定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5年9月30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关于广汽本田开发区工厂能扩新建厂务站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2025-10-20

粤标定复函〔2025〕122号 广汽本田汽车有限公司、广州协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解决广汽本田开发区工厂能扩新建厂务站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与相关资料收悉。 2022年6月14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广州市黄埔区,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广汽本田汽车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广州协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现对来函涉及竣工结算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项目合同对变更减少工程的计价约定为“工程量按招标图纸进行计算,价差、取费费率、下浮率按投标报价执行”。在工程建设期间,设计单位依据发包人的口头指示和项目实际情况,对招标图纸进行深化,重新出具施工图纸(深化图)。承包人按重新出具的施工图进行施工,且来函说明施工图(深化图)与竣工图及现场实际施工情况一致。现发承包双方对竣工图与招标图纸差异工程量的计量问题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总价包干是针对招标图纸,施工单位未按招标图纸施工的部分,结算应予以扣减;施工图(深化图)较招标图纸工程量增加的部分,因未正式提交变更资料,不予增加费用。承包人认为,施工图(深化图)与招标图有变动的地方,应视为变更,对于工程量减少的工程,应根据合同中对变更减少工程的计价约定,仍按招标图纸工程量计算,不作扣减,而对于工程量增加的工程,虽然施工期间未办理变更手续,但应按合同约定的变更条款计量计价,不应只减不增。 我站认为,本项目的施工图(深化图)是设计单位按发包人口头要求进行深化设计,但因未办理相关变更手续,无法确认是否属于发包人发出的设计变更,故建议双方厘清施工图(深化图)下发程序,若施工图(深化图)经发包人审核后下发承包人,视为发包人认可变更,应按招标图与施工图(深化图)之间的差异计算工程量调整合同价款。若施工图(深化图)未经发包人审核,由设计单位直接提交承包人实施,建议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若因发包人管理疏漏导致未办相关手续,建议参照行业惯例,双方补办手续,按工程变更计价;若因承包人擅自施工,则增加的工程量不予计价,减少的工程量应予计价并承担由此导致发包人的损失(如有)。另外合同中关于变更减少工程的计价约定,综合招标投标过程资料分析以及行业习惯理解,是指因变更减少而扣减的工程量按招标图纸计算,并不是指变更减少的工程仍按招标图纸的工程量进行结算。 专此函复。如发承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可按合同约定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5年09月30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关于广州长隆GPW1.0水上乐园2016年闭园改造项目土建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2025-10-20

粤标定复函〔2025〕121号 广州长隆集团有限公司、广东永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解决广州长隆GPW1.0水上乐园2016年闭园改造项目土建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与相关资料收悉。 2016年11月15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广州市番禺区,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广州长隆集团有限公司通过邀请招标方式,确定由广东永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现对来函涉及竣工结算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工程合同约定采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计价,合同清单设有送配电装置系统清单项目及单价,结算时由于承包人未提供送配电装置系统调试报告,发承包双方就送配电装置系统调试能否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因承包人未提供送配电装置系统调试报告,故不予计算送配电装置系统调试费用。承包人认为,合同结算条款和清单项目特征均未要求提供送配电装置系统调试报告,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已严格按规范完成了送配电装置系统调试工作,且项目已顺利通过竣工验收,在竣工验收环节发包人亦未要求提供调试报告,质保期内也未发生电气系统故障,工程已正常投入使用多年,因此应按合同工程量清单计算送配电装置系统调试费用。 我站认为,根据竣工验收证明书显示,项目已于2017年3月10日验收合格。根据施工验收规范和城建档案管理规定,竣工资料应有建设单位组织或委托第三方进行送配电装置系统调试工作相应的电气装置送电检测调试记录,施工单位在验收前自行开展的调试记录并非属于竣工验收资料范围。鉴于项目已投入使用,双方应厘清竣工验收情况和未提供送配电装置系统调试记录资料的原因,如能查询相关施工规范证明承包人必须开展送配电装置系统调试方能送配电的,或者证明竣工验收时必须调试送配电装置系统且合格后方能验收的,建议双方遵循客观、公正、公平原则,计算送配电装置系统调试费用,不宜以资料缺失而不予计算。 专此函复。如发承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可按合同约定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5年9月30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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