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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价争议复函

关于珠海市斗门区村内道路升级改造及雨污分流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4〕94号 )

2024-08-20

粤标定复函〔2024〕94号 珠海城帆建设有限公司、中交上海航道局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解决珠海市斗门区村内道路升级改造及雨污分流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井岸白藤片区施工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与相关资料收悉。 2022年8月9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珠海市斗门区,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珠海城帆建设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中交上海航道局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现对来函涉及竣工结算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工程招标图与工程量清单污水管为PE100管(等级SDR11,管压1.6Mpa),施工中从优化与投资角度出发,变更为PE100管(等级SDR21,管压0.8Mpa),双方对变更后的PE100管材料价格的换算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根据招标文件第16.15条,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没有且中标人投标报价中无类似单价的项目,按照预算编制原则乘以中标费率计算的约定,变更后的造价应结合预算编制原则与变更目的,变更后的PE100管材料价格以PE100管(等级SDR11,管压1.6Mpa)投标单价为基数,乘以预算编制时采用的2022年5月《珠海工程造价信息》中相应规格的PE100管(等级SDR21,管压0.8Mpa)与PE100管(等级SDR11,管压1.6Mpa)的单价比值来确定。承包人认为,此次变更采用类似清单单价调整方式,以投标基准期2022年5月《珠海工程造价信息》中PE100管(等级SDR21,管压0.8Mpa)的信息价换算PE100管SDR11(等级SDR11,管压1.6Mpa)信息价计算。 我站认为,PE100管(等级SDR11,管压1.6Mpa)变更为PE100管(等级SDR21,管压0.8Mpa),施工工序、工艺以及验收规范、技术标准均相同,只是管材压力等级变化,属于相同施工条件下实施类似项目特征的清单项目,其综合单价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第10.4.1条变更估价相关约定,参照类似综合单价换算调整后的综合单价。换算的方法是在原投标相应清单单价的基础上增减投标时期两种材料信息价的差价。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4年8月20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争议案例分享(169)土工布材料价格确定的争议

2024-08-19

某科技孵化工程,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与某设计公司组成的联合体负责承建。2022年5月签订的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编制的施工图预算组价确定, 施工图预算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在审定施工图预算时,定额土工布材料单价六元多,发包人认为土工布属于主材范畴,且定额编制期价格与市场价格偏差较大,需要按市场价计算,发承包双方对土工布材料价格的确定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土工布材料价格应按审核机构市场询价结果1.56元/㎡计算。 承包人认为,因审核机构的市场询价未含运费、损耗、采保费,故应按定额基价6.69元/㎡计算。 三、我站观点 根据合同专用条款第17.1.1(1)条,“材料单价执行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公布的材料信息价及市场价格”的约定,对于信息价未发布的材料市场价格,发承包双方可参考《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主要材料询价规则(试行)〉的通知》(粤标定函〔2022〕164号)的规定确定。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23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争议案例分享(168)防腐混凝土管桩价格确定的争议

2024-08-16

某科技孵化工程,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与某设计公司组成的联合体负责承建。2022年5月签订的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编制的施工图预算组价确定, 施工图预算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设计要求预制管桩采用防腐混凝土,发承包双方对预应力防腐混凝土管桩的材料价格确定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预应力防腐混凝土管桩市场询价的价格接近本市建设工程材料综合价格中预应力混凝土管桩的价格,故应按发布的预应力混凝土管桩的综合价格计取,不另增加防腐费用。 承包人认为,本市建设工程材料综合价格中预应力混凝土管桩的价格并未考虑防腐增加费,预应力防腐混凝土管桩的材料价格应在本市建设工程材料综合价格的基础上增加15元/m。 三、我站观点 发承包双方应向信息价发布单位咨询预应力混凝土管桩价格是否包含防腐混凝土的费用,如未包含,发承包双方可参考我站2022年7月2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主要材料询价规则(试行)〉的通知》(粤标定函〔2022〕164号)的规定确定材料的市场价格。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23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关于广州市白云美湾五龙岗产业园  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4〕93号)

2024-08-15

粤标定复函〔2024〕93号 广州白云美湾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恒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解决广州市白云美湾五龙岗产业园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与相关资料收悉。 2021年2月24日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广州市白云区,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广州白云美湾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通过邀请招标方式,确定由广州市恒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广州市恒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东省地质工程公司组成联合体负责承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编制的施工图预算组价确定。现对来函涉及预算编制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袖阀管注浆处理溶洞的计价争议 本工程溶洞处理采用钻孔袖阀管注浆,发承包双方就钻孔、袖阀管注浆工艺执行定额子目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袖阀管注浆应执行《广东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综合定额(2018)》(以下简称“2018城轨定额”)M1-3-50压密注浆钻孔定额子目。承包人认为,依据溶洞注浆专项施工方案,注浆钻孔使用的机械以及成孔方式与锚杆成孔基本类似,可参考《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以下简称“2018房建定额”)A1-2-48锚杆土钉机械成孔定额子目。 我站认为,本产业园工程属于房屋建筑工程,应执行2018房建定额,但由于袖阀管注浆2018房建定额无适用子目,故建议可参照执行2018城轨定额M1-3-50压密注浆钻孔、M1-3-52袖阀管制安、M1-3-53~M1-3-55袖阀管注浆等相关定额子目。 二、关于溶洞注浆的注浆钢管的计价争议 本工程溶洞处理采用钻孔袖阀管注浆,发承包双方就注浆钢管是否可另行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钻孔及袖阀管制安已包含了注浆钢管,不另行计算。承包人认为依据溶洞注浆施工方案,注浆钢管伸至溶洞底部注浆,属于单独的施工工艺,钻孔及袖阀管制安定额工料机未有注浆钢管消耗量,故应单独计算。 我站认为,注浆钢管为摊销使用,已包含在袖阀管注浆相应定额子目的其他材料费中,不再另行计算。 三、关于基坑支护排水沟、集水井的计价争议 本工程合同专用条款第20.2条第(11)点约定“基坑工程由丙方负责基坑排水,费用已包含于合同价内,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发承包双方就基坑支护排水沟、集水井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按合同约定基坑排水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不另行计算。承包人认为,本工程为EPC合同,按合同约定,基坑排水费用包含在合同价内,应列项计算相关费用。抽水台班费用含在合同价中综合考虑,排水沟、集水井等实体相关的措施费应单独列项计取。 我站认为,根据设计图纸要求的基坑支护工程中的环基坑底、顶设置的砖砌排水沟和集水井是属于基坑支护的排水设施,在编制施工图预算时,应在措施项目中单独列项计算。 四、关于首层模板工程的计价争议 本工程高层厂房1#、4#楼首层支模高度分别为7.85m和7.35m,发承包双方就首层模板工程是按定额子目计算还是根据经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计算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模板工程应按实际高度调整步距执行2018房建定额相关定额子目。承包人认为,按照《房屋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实施细则的通知》,首层高度7.85m和7.35m的模板工程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参照相关案例,常规定额不适用,应根据经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参考《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D3-7-86满堂式钢管支架定额子目进行计价。 我站认为,首层支模高度分别为7.85m和7.35m,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但施工总荷载在15kN/m2、集中线荷载20kN/m以下,属于定额编制时考虑的常规支模高度情况,按2018房建定额A.1.20模板工程章说明“支模高度达到8.4m时,套用支模高度8.4m内相应子目”规定计算。 五、关于装配式叠合板下铺设模板的计价争议 本工程1#、4#楼产业用房楼盖结构采用钢筋桁架叠合板+现浇梁组合形式,按高大模板与支撑体系专项施工方案,钢筋桁架叠合板底顶托采用木龙骨设置,满铺设底膜模板。现发承包双方就叠合板下满铺模板是否另行套用模板定额z子目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按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模板工程量是按混凝土与模板接触面以“m2”计算,叠合板作为支撑,不存在混凝土接触面,不应另行计取模板制安费用。叠合板安装定额与模板制安定额中的钢支撑重叠,有叠合板位置只计取胶合板主材损耗量。承包人认为,叠合板安装与有梁板模板制安属于两条独立定额,有各自的支撑体系,故不重叠,应单独计算。再根据专项施工方案,叠合板底部满铺模板做支撑,应计算一次模板费用。 我站认为,查询2018房建定额A1-6-5叠合板定额子目,其工作内容已包含搭设及拆除叠合板下的竖向钢支撑,施工方案在叠合板下满铺的模板属于叠合板支撑的一部分,但定额子目未考虑模板作为横向支撑材料,故叠合板下铺设的模板费用可计取胶合板主材摊销费用,不再另外计取其他费用。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4年8月15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争议案例分享(167)HRB400E钢筋制安套用定额的争议

2024-08-15

某科技孵化工程,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与某设计公司组成的联合体负责承建。2022年5月签订的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编制的施工图预算组价确定, 施工图预算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现浇构件使用了HRB400E钢筋,依据《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进行清单组价时,发承包双方对HRB400E钢筋的制作安装套用定额子目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HRB400E为Ⅲ级钢筋,带E符号表示抗震性能,清单组价时应套用A1-5-105~A1-5-107 现浇构件带肋钢筋子目。 承包人认为,根据定额A.1.5混凝土与钢筋混凝土工程说明第五条第6点“带肋钢筋指强度HRB335、HRB400的螺纹钢筋;高强钢筋指强度HRB400以上的螺纹钢筋”,定额高强钢筋不包含HRB400级钢筋,但应包含HRB400E级钢筋,故HRB400E钢筋清单组价时应套用A1-5-108~A1-5-110现浇构件带肋钢筋(Ⅲ级以上)子目。 三、我站观点 定额是按屈服强度特征值是否超过400MPa作为判断高强钢筋的标准,HRB400E钢筋的屈服强度特征值并未超过400MPa,因此其清单组价时应套用A1-5-105~A1-5-107 现浇构件带肋钢筋子目。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23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争议案例分享(166)材料价格基期的争议

2024-08-14

某科技孵化工程,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与某设计公司组成的联合体负责承建。2022年5月签订的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编制的施工图预算组价确定, 施工图预算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合同专用条款第17.1.1(1)条约定,由具有相应资质的造价机构根据承包人提供的经招标人及审图机构审核同意后的设计施工图纸,按清单规范、相关造价文件及2018年广东省工程计价依据编制建安工程施工图预算,材料单价执行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公布的材料信息价及市场价格。施工图预算审核过程中,发承包双方对材料基期价格确定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根据合同专用条款第17.1.1(1)条约定,施工图预算编制发生在设计施工图纸经招标人及审图机构审核同意之后,故材料价格应采用施工图审查通过日期(2022年9月26日)对应当期即2022年9月的市建设工程材料综合价格。 承包人认为,承包人是基于基准日期对应的自身企业各种因素进行投标报价的,且合同专用条款第17.1.1(1)条并未约定施工图预算执行哪一期市建设工程材料综合价格,因此施工图预算的材料价格应采用合同基准日期对应当期即2022年4月的市建设工程材料综合价格。 三、我站观点 本工程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施工图预算编制材料单价执行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材料信息价,但未约定具体价格基期,属于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事项,因事关发承包重要权益,建议双方结合合同缔约时的真实意思协商解决。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23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关于佛山市顺德区新逢沙大道一期工程  申请复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4〕82号)

2024-08-13

粤标定复函〔2024〕82号 广东顺德中心城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复议的来函与相关资料收悉。2023年12月28日,我站依据你们线上提交的《关于综合管廊基坑支护系统主材租赁费问题的咨询函》及有关资料,通过粤标定复函〔2023〕168号文就争议事项进行了回复。发承包双方对复函部分内容如何执行产生争议,申请复议。现对来函涉及的计价复议事项答复如下: 发承包双方认为原复函综合管廊打拔拉森钢板桩主材费用争议的回复“钢板桩主材费用在编制预算时应按管廊定额G.1.2章的章说明第五条第6点规定计算”指引不清晰,因为该规定存在按摊销量和租赁两种可选计价方式,需我站进一步明确。 我站认为,来函资料中发承包双方已明确约定拉森钢板桩采用租赁方式,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故按《广东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综合定额2018(第一册)》G.1.2章说明第五条第6点“如采用租赁钢板桩,钢板桩使用费另行计算(计入材料费),编制概(预)算时 ,钢板桩使用费可按每吨每月310元(除税价,含运费)标准参考使用,结算可按实计算,钢板桩使用费总额不超过钢板桩主材的2/3,同时套用打拉森钢板桩子目时,按每10吨钢板桩的主材消耗量0.1吨进行换算,其他不变”规定计取租赁费用。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4年8月13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争议案例分享(165)级配碎石定额含量调整的争议

2024-08-13

某市政升级改造工程,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由六家公司组成联合体作为投资合作方和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人。2020年11月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编制的施工图预算组价确定, 预算编审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路基施工图中15cm厚级配碎石和32cm厚水泥稳定碎石层,未说明级配碎石与石屑设计配合比,预算编审时发承包双方在套用级配碎石底基层D2-2-24定额子目时对是否调整碎石、石屑定额含量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设计未明确配合比可依据《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G F20-2015)规范表4.5.8级配碎石或砾石的推荐级配范围(%)”表对定额子目中的碎石、石屑进行含量调整。 承包人认为,本工程的设计单位没有明确级配碎石的体积表,无法计算出准确的碎石体积比,抗裂水稳碎石实验检测单位也没进行相关的配合比设计,定额综合考虑了规范要求的碎石级配比,所以套用定额子目不调整碎石、石屑消耗量。 三、我站观点 来函资料路基15cm厚级配碎石和32cm厚水泥稳定碎石层应套用D2-2-24定额子目,其设计配合比与定额不符时,有关材料消耗量可换算,但人工和机具不得调整。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21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关于深圳市卢山停车场综合体工程、桂花路停车场综合体工程、白松公园地下停车场工程、爱心家园公交场站综合体工程计价争议(二)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4〕87号)

2024-08-12

粤标定复函〔2024〕87号 深圳市天健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政集团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解决深圳市卢山停车场综合体工程、桂花路停车场综合体工程、白松公园地下停车场工程、爱心家园公交场站综合体工程计价争议(二)的来函与相关资料收悉。 2019年6月分别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深圳市龙华区,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深圳市天健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现更名为深圳市政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现对来函涉及竣工结算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工程在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的补充条款第二条关于投标报价第10点约定“本工程中的土石方工程量、土石比、运距全部包干,结算时不因实际地质条件与原勘察及设计不同、施工方法改变而作调整”,工程结算时,招标清单中的土石方量与现场施工实际工程量偏差较大,卢山停车场综合体工程,造价偏差率2.48%;桂花路停车场综合体工程,造价偏差率42.35%;白松公园地下停车场工程,造价偏差率37.94%;爱心家园公交场站综合体工程,造价偏差率131.05%。现发承包双方就土石方工程量是否能按实结算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根据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的补充条款第二条约定,清单中的土石方工程量应为包干价不做调整。承包人认为,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中第4.1.2条与第8.2.2条,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应由招标人负责。施工中进行工程计量,当发现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出现工程量偏差,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完成的工程量计算,且桂花、爱心家园停车场项目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为暂定量,则土石方工程量应按实结算。 我站认为,本工程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已约定土石方工程量、土石比、运距全部包干,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此风险。承包人在投标阶段也未提出质疑,且实际施工中未发生地质条件与原勘察及设计不同的情形,故本工程土石方工程量应按合同约定包干不做调整。若承包人认为招标清单中的土石方工程量与实际施工量偏差大从而导致承包人损失过大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提出补偿诉求,发承包人可结合招投标过程中双方的责任与过失以及承包人损失举证材料等协商解决。但桂花、爱心家园停车场项目工程量清单为暂定量,同时合同约定土石方量不能超预算清单工程量上限,与合同约定包干的条款不一致,建议发承包双方结合招投标时双方真实意思协商解决。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4年8月12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关于深圳市卢山停车场综合体工程、桂花路停车场综合体工程、白松公园地下停车场工程、爱心家园公交场站综合体工程计价争议(一)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4〕86号)

2024-08-12

粤标定复函〔2024〕86号 深圳市天健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政集团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解决深圳市卢山停车场综合体工程、桂花路停车场综合体工程、白松公园地下停车场工程、爱心家园公交场站综合体工程计价争议(一)的来函与相关资料收悉。 2019年6月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深圳市龙华区,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深圳市天健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现更名为深圳市政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现对来函涉及竣工结算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工程招标文件与合同条款的补充条款约定" 发包人不提供弃土场,承包人自行解决弃土场。弃土场收纳费按16元/m3计取,纳入不可竞争费"。2019年5月22日龙华区发展和改革局颁布《关于调整区政府投资项目余土外弃有关标准的通知》(深龙华发改〔2019〕186号)将西部海域弃土费调整为上限47元/m3。发承包双方就弃土场收纳费是否能按上述调整通知弃土费47元/m3进行结算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按照招标文件与施工合同的条款约定,弃土场收纳费结算不予调整。承包人认为,招标文件弃土费16元/m3是依据《关于调整新区政府投资项目余土外弃有关标准的通知》(深龙华发财〔2016〕663号)计算,中标后龙华区发展和改革局已发文调整弃土费,且工程前期未按计划开工为非承包人原因导致,施工期间土石方弃土成本上涨,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中第9.2.1条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因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发承包双方应按照新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弃土费收纳费应按47元/m3进行调整。 我站认为,虽然本工程招标文件与合同条款的补充条款约定取土费、弃土费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且不得由此带给发包人任何费用的增加,但由于政府部门发布调整余土外弃有关标准的通知导致原合同弃土场收纳费按16元/m3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变化,并非有经验的承包人所能预见的,由此引起费用增减的应予调整。故,发承包双方应依据深龙华发财〔2016〕663号的调整通知,根据实际缴纳凭证调整弃土场收纳费用。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4年8月12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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