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建科〔2026〕53号 各省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园林局,济源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郑州航空港区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优化和完善我省工程建设标准体系,推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实现高质量发展,我厅着眼行业发展需求,聚焦重点工作任务,组织开展了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复审立项工作。经专家论证,制定了《2026年工程建设标准编制(修订)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计划安排予以落实。 编制单位应按时完成编制任务。对于无故未按时完成的情况,将终止其编制任务,且三年内不再受理该主编单位和主编人员申报新的标准编制任务。 2026年4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 查看原文
沪建标定〔2026〕7号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26年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筑标准设计编制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工作要求,以及《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上海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市工程建设实际需要,我委组织制定了《2026年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筑标准设计编制计划》,其中新编11项工程建设规范、修订34项工程建设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做好编制工作。 特此通知。 2026年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 查看原文
为完善广东省工程建设标准体系,满足工程建设需要,我厅在各单位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经组织有关专家遴选、审核,拟定了《2026年广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从2026年4月14日开始。 公示期间,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有异议,均可通过书面形式(以邮戳为准)向我厅科技信息处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20-83133643; 邮箱:zjt_kxc@gd.gov.cn; 通讯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3528室; 邮政编码:510045。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4月14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 查看原文
2026年第21号 现批准行业标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基础信息数据标准》(CJJ/T257-2017)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26年6月1日起实施。 局部修订后的条文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在《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登。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5年2月6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 查看原文
2026年第20号 现批准行业标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CJJ/T258-2017)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26年6月1日起实施。标准名称修改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技术标准》。 局部修订后的条文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在《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登。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6年2月6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 查看原文
经组织专家委员会审查,现批准《建设工程政府投资项目造价数据标准》为广东省地方标准,编号为DBJ/T15-145-2025。本标准自2025年12月1日起实施。原广东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政府投资项目造价数据标准》DBJ/T15-145-201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并于出版后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http://zfcxjst.gd.gov.cn)公开标准全文。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11月4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 查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12号 《政府投资条例》已经2018年12月5日国务院第3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李克强 2019年4月14日 政 府 投 资 条 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政府投资,是指在中国境内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 第三条 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 国家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发挥政府投资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鼓励社会资金投向前款规定的领域。 国家建立政府投资范围定期评估调整机制,不断优化政府投资方向和结构。 第四条 政府投资应当遵循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五条 政府投资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 国家加强对政府投资资金的预算约束。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政府投资资金。 第六条 政府投资资金按项目安排,以直接投资方式为主;对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也可以适当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 安排政府投资资金,应当符合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有关要求,并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 国家通过建立项目库等方式,加强对使用政府投资资金项目的储备。 第七条 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国务院的规定,履行政府投资综合管理职责。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履行相应的政府投资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履行相应的政府投资管理职责。 第二章 政府投资决策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期财政规划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结合财政收支状况,统筹安排使用政府投资资金的项目,规范使用各类政府投资资金。 第九条 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以下统称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报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批。 项目单位应当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保证前期工作的深度达到规定的要求,并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以及依法应当附具的其他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条 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投资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使用在线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办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手续。 投资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列明与政府投资有关的规划、产业政策等,公开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的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并为项目单位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第十一条 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关领域专项规划、产业政策等,从下列方面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一)项目建议书提出的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分析的项目的技术经济可行性、社会效益以及项目资金等主要建设条件的落实情况; (三)初步设计及其提出的投资概算是否符合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以及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审查的其他事项。 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项目单位并说明理由。 对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或者投资规模较大的政府投资项目,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中介服务机构评估、公众参与、专家评议、风险评估的基础上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第十二条 经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核定的投资概算是控制政府投资项目总投资的依据。 初步设计提出的投资概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投资估算10%的,项目单位应当向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可以要求项目单位重新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三条 对下列政府投资项目,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简化需要报批的文件和审批程序: (一)相关规划中已经明确的项目; (二)部分扩建、改建项目; (三)建设内容单一、投资规模较小、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 (四)为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需要紧急建设的项目。 前款第三项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规定。 第十四条 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安排政府投资资金的,项目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第三章 政府投资年度计划 第十五条 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对其负责安排的政府投资编制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对其负责安排的本行业、本领域的政府投资编制政府投资年度计划。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的规定,编制政府投资年度计划。 第十六条 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应当明确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工期、项目总投资、年度投资额及资金来源等事项。 第十七条 列入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的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Read more
现批准国家标准《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2015)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25年4月1日起实施。标准名称修改为《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标准》,标准编号修改为GB/T50838-2015。国家标准《特殊设施工程项目规范》(GB55028-2022)第3.3节同时废止,并将第3.1.1条第2款修改为“敷设城市配给工程管线时应采用支线综合管廊或小型综合管廊”。 局部修订的条文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在《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登。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4年11月29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 查看原文
现批准《水泥基灌浆材料应用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448-2015,自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原《水泥基灌浆材料应用技术规范》GB/T50448-2008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5年3月8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 查看原文
现批准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24年10月1日起实施。 局部修订的条文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在《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登。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4年6月19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 查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