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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案例分享(108)变更增加开孔洞的费用能否计取的争议

2024-05-06

某住宅商业配套工程,资金属性为企业资金,发包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17年6月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 竣工结算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按施工图已在混凝土墙施工时完成套管预留工作,后因设计变更改变了管道穿墙位置,导致需重新开孔洞安装套管,发承包双方对变更增加开孔洞的费用是否另行计取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穿墙套管制作安装定额的工作内容描述含“打墙眼”,故开孔洞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清单中“套管”综合单价内,不再另行计取开孔洞费用。 承包人认为,涉及变更的套管均处于混凝土墙上,需重新开孔洞、安装套管及封堵。合同清单中“套管”的项目特征描述中没有包含“开孔洞”,而实际开孔洞的成本比钢套管的成本还高,故除了按合同清单项“套管”计取费用外,还需按合同变更约定另行计取开孔洞费用。 三、我站观点 经查询合同约定执行的《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6-2013,套管制作安装清单的工作内容不包括开孔洞,本工程套管制作安装清单项也未有包含开孔洞费用的计价规定,且由于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定额工作内容是否包含开孔洞费用与解决此争议无关,故因变更增加的开孔洞费用,应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第27.3.5条工程变更调整合同价款的约定另行计取。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46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关于珠海市天大药业珠海研发及生产基地建设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4〕57号)

2024-04-30

粤标定复函〔2024〕57号 天大药业(珠海)有限公司、广东金辉华集团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解决天大药业珠海研发及生产基地建设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与相关资料收悉。 2019年6月13日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 本工程位于珠海市金湾区,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天大药业(珠海)有限公司通过邀请招标方式,确定由广东金辉华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现对来函涉及竣工结算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钢筋机械连接工程量计算的争议 本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开列了“机械连接”项目,结算时,发包人提出梁、板、柱、墙贯通钢筋的机械连接属于非设计连接不予计价,双方就争议部分钢筋机械连接工程量能否计算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 综合单价中已综合考虑施工损耗以及因钢筋加工综合开料和钢筋出厂长度定尺所引起钢筋非设计连接。本工程柱的竖向钢筋和梁、板的水平钢筋的搭接和部位,设计图纸没有特殊要求,属于非设计连接(包括绑扎、机械连接、焊接等几种方式),故不予计算。承包人认为,发包人未考虑贯通钢筋的机械连接,招标工程量清单“机械连接”单独列项,设计明确了构件钢筋采用机械连接的接头位置,故钢筋的机械连接均应予计算工程量。 我站认为,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根据《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中E.15钢筋工程 附注1“除设计(包括规范规定)标明的搭接外,其他施工搭接不计算工程量,在综合单价中综合考虑”的说明,由于钢筋出厂长度定尺所引起钢筋搭接以及由于承包人施工工艺、施工技术等受相关条件限制的情况在规定允许搭接范围进行的搭接已在综合单价中考虑,工程量不再计算;而按规范及设计图纸标注必须搭接的,应计算其工程量。 二、关于顶层坡屋面檐口脚手架计算的争议 本工程顶层檐口外挑出宽度1.2 米的天沟,发包人提出外挑天沟不额外计算单排脚手架,双方对外挑天沟脚手架是否计算费用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檐口外挑不属于阳台也不属于外墙,参考《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A.22脚手架工程章说明“1.5m宽以上雨篷(顶层雨篷除外),如没有计算综合脚手架的,按单排脚手架计算”,本工程檐口外挑仅1.2m,未达到1.5m ,因此不考虑额外计算单排脚手架。承包人认为,除按下层外墙周长计算外综合脚手架外,应再计算一道单排脚手架。 我站认为,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根据《关于实施〈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等的若干意见》(粤建造发〔2013〕4号)规定,脚手架工程量按《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脚手架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相关规定计算,故本工程天沟檐口外挑宽度未超过1.5m,按定额规定不另行计算单排脚手架。 三、关于确定土方放坡系数和工作面的争议 本工程土方大开挖挖至基础梁垫层底后开挖承台土方,且基础承台及地梁做防腐,但施工过程中取消了防腐内容,计算承台土方工程量时,发承包双方对土方开挖的放坡系数和工作面如何确定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由于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擅自取消了基础承台及地梁的防腐工作,发包方被迫取消此项工作内容,土方工作面应按照《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及《关于实施〈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等的若干意见》(粤建造发〔2013〕4号)相关规定,工作面按照30cm计算。土方施工时先将施工现场的土方整体大开挖至基础梁垫层底再开挖承台土方,属坑内作业,放坡系数应采用1:0.33 计算。承包人认为,土方开挖及承台施工完成后业主才下发防腐变更取消通知,工作面应按60cm计算,放坡系数按在坑上作业的0.75计算。 我站认为,本工程承台土方开挖是在整体土方大开挖后完成,因此承台土方开挖属于坑上作业,应按《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表A.1-3,按机械挖土“在坑上作业”计算放坡系数。本工程基础施工工作面的计算宽度应根据基础防腐取消的原因确定,由发承包双方厘清责任。如属于发包人在基础土方开挖后取消基础防腐工作的,基础(承台)采用木模板支模时,参考按《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表A.1-4 基础垂直面做防水层规定的工作面计算(采用砖胎膜时不另计工作面);如属于承包人原因擅自取消基础承台及地梁的防腐工作的,不计算工作面。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4年4月30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关于江门市档案中心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4〕56号)

2024-04-30

粤标定复函〔2024〕56号 江门市蓬江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解决江门市档案中心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与相关资料收悉。 2019年1月30日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江门市蓬江区,资金来源是财政资金,发包人江门市蓬江区资产管理办公室(后更名为“江门市蓬江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负责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2010》编制的预算组价确定。现对来函涉及预算编制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材料预算价格确定的争议 本工程合同约定,材料预算价格按开工报告签发当月(2019年)价格计取,但预算审核工作在工程完工(2023年)后才进行,部分需要人工询价的材料已无法获取历史价格,发承包双方就无法询价的材料预算价确定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按现时人工询价结果执行。承包人认为,由于受新冠病毒疫情、双碳政策以及原材料价格波动等因素影响,施工期间的材料价格处于高位,采用现时价格不合理。 我站认为,合同已明确约定材料预算价格按开工报告签发当月(2019年)的价格计取,虽然预算审核工作至今未完成,但合同双方仍应按合同约定执行。发承包对对方提出的材料预算价格存在异议的,均应提供有效证据予以证明。 二、关于无适用定额套用计价的争议 本工程设备采购类、软件定制开发、影片定制、拍摄制作、艺术展品定制制作费用在现行计价依据中无适用定额套用,发承包双方就无适用定额套用如何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根据市场询价结果以直接条目的形式或者借用类似定额进行计价。承包人认为,也无合适的定额可借用,故采用市场询价结果直接定价无法计取管理费及利润。 我站认为,编制预算时,出现定额缺项的情形,发承包双方应参考《广东省建设工程主要材料询价规则(试行)》有关规定开展市场询价,在询价结果的基础上双方论证确定并明确结算方式方法和依据。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4年4月30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关于广州市南航综合培训中心工程  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4〕55号)

2024-04-30

粤标定复函〔2024〕55号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解决南航综合培训中心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与相关资料收悉。 2019年4月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广州市花都区,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发包人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现对来函涉及竣工结算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关于拉结筋预埋改植筋的计价争议 本工程图纸结构说明中,砌体构造柱、水平系梁、墙体拉结筋等钢筋(以下简称预留筋)均应在主体结构施工时预留。但在图纸会审过程中承包人提出,采取预留钢筋方式操作困难、预留筋位置难以保证、影响砌筑施工质量,可否将预留钢筋调整为后植筋,设计人员答复为“植筋技术上可行,需根据设计及规范要求做植筋拉拔试验,施工单位编制方案报监理单位审批后实施”,实际施工过程中,承包方编制了专项方案并经监理审批完成,现场已按植筋方案进行施工,并完成植筋拉拔试验,发承包双方对于能否计算植筋费用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图纸会审答复为植筋技术上可行,而非变更为植筋,也未出具变更通知单,预留改为植筋为承包人的施工措施,因此不计算植筋费用。承包人认为,现场已根据图纸会审及经审批的施工方案要求实施并完成相关检测,预留筋应计算植筋费用。 我站认为,本工程图纸会审答复为“植筋技术上可行,……审批后实施”,参建各方在图审会签栏中签名盖章确认,且植筋方案经审批后实施,事实上应视为工程变更,故应按合同中工程变更的条款约定予以计算植筋相关费用,并完善相关手续。 关于塔吊基础计价的争议 本工程塔吊基础采用板式基础,工程量清单项“垂直运输”项目特征仅描述为“综合考虑高度”,未对塔吊基础特征进行描述,承包人提出另计塔吊基础费用,发承包双方就塔吊基础是否另行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根据投标报价说明,综合单价应结合施工方案进行报价,本工程投标的施工组织设计已包含塔吊基础,且承包方在实施前并未根据合同中变更的条款约定,向发包人申报措施方案调整及费用,因此塔吊基础不应另行计价。承包人认为,根据“垂直运输”清单的特征描述内容,该清单中不包含塔吊基础,故塔吊基础费用应另计。 我站认为,虽然“垂直运输”清单的特征描述内容未包含对塔吊基础的描述,但根据《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中“垂直运输”清单项目的工作内容包含“垂直运输机械的固定装置、基础制作、安装”,可见塔吊基础的费用已包含在垂直运输综合单价内,不另计。 关于止水螺杆计价的争议 本工程“模板支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明确,地下室外墙,人防围护结构和密闭墙体结构模板采用止水螺杆固定,发承包双方对于止水螺杆是否另行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根据投标报价说明,综合单价应结合施工方案进行报价,且承包方在实施前并未根据合同中变更的条款约定,向发包人申报措施方案调整及费用,因此止水螺杆不应另行计价。承包人认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中,模板清单中不包含止水螺杆的费用,根据粤标定函〔2020〕128号文定额咨询问题的解答第5条,止水螺杆应另行计算。     我站认为,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粤标定函〔2020〕128号文定额咨询问题的解答仅适用于定额计价模式,模板施工的固定方式属于施工需考虑的措施内容,承包人在投标施工组织设计中墙体模板固定方式考虑止水螺杆施工,实际施工与招标时模板施工的固定方式并未发生变更,因此止水螺杆不另行计价。 关于桩芯土外运的计价争议 本工程招标文件约定余泥渣土场外运输与排放费用为不可竞争费用,按固定金额报价。施工中灌注桩采用泥浆护壁成孔,经监理确认的“工程桩芯土施工记录”显示土质情况为“淤泥”,发承包双方对于桩芯土外运的土壤类别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实施过程中承包人未提出诉求,也未办理淤泥外运的签证,应按“土方运输与排放”合同单价执行,不作调整。承包人认为,根据施工记录,桩芯土实际外运为淤泥,应按照淤泥外运计取。 我站认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表 A.1 土方工程中“注⑨挖方出现流砂、淤泥时,应根据实际情况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现场签证确认工程量”, 发承包双方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计算土方或淤泥工程量。如现场存在淤泥,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未单列淤泥外运的清单,则属于工程量清单缺项,应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第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约定调整合同价款。 关于消纳费计价的争议 本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中未按计价办法单列“消纳费”,“招标控制价公布函”中不可竞争的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的单价中也未包含,发承包双方对于消纳费如何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施工单位未能提供与消纳场直接的发票等相关依据资料,故无法计算。承包人认为,根据穗建协〔2018〕12号文,按花都区的余泥消纳费用建议价20元/m3(不含税)计算。 我站认为,本工程合同对消纳费如何计算并无相关约定,建议发承包双方协商处理。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4年4月30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关于广州市南方电网公司人才公寓工程  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4〕54号)

2024-04-30

粤标定复函〔2024〕54号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解决南方电网公司人才公寓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与相关资料收悉。 2021年9月24日签订的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广州市黄埔区,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发包人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由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负责承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2018》编制的预算组价确定。现对来函涉及预算编制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工程定标日期为2021年8月27日,2022年10月10日省标定站发布《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调整的通知(第16期)》(粤标定函〔2022〕190号)(以下简称“190号文件”)调整了旋挖灌注桩入岩增加费子目消耗量,编制预算时发承包双方就是否执行调整后的旋挖灌注桩入岩增加费子目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本工程中标时间早于190号文件发布时间,承包人在投标时是按调整前定额考虑报价,且本工程灌注桩完工时间也早于190号文件发布时间,施工图预算应按调整前的定额子目进行计价。承包人认为,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采用《广东省房屋建筑和装饰工程综合定额 2018》(以下简称“2018房建定额”)编制预算,190号文件发布的定额调整内容属于2018房建定额一部分,且合同内并无条款明确说明施工图预算期间不可使用定额补勘资料,故可以使用。 我站认为,190号文件是对2018房建定额的动态调整,所调整内容与我省现行工程计价依据配套使用,但是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已经合同双方确认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不作调整。本工程合同约定采用2018房建定额为依据编制预算,目前仍处于预算编审阶段,预算成果文件尚未经双方确定,且招标文件并无明确投标人基于当期定额子目进行报价,合同也未约定不执行补充或勘误的定额,故190号文件应作为本工程预算编制依据。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4年4月30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关于广州市南沙新区明珠湾区起步区二期(横沥岛尖)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4〕53号)

2024-04-30

粤标定复函〔2024〕53号 广州市南沙新区明珠湾开发建设管理局、中交(广州)建设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解决广州南沙新区明珠湾区起步区二期(横沥岛尖)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与相关资料收悉。 2022年8月23日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广州南沙区,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广州市南沙新区明珠湾开发建设管理局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由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中铁广州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中交(广州)建设有限公司、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负责承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编制预算组价确定。现对来函涉及预算编制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旋挖灌注桩泥浆外运工程量的争议 施工图设计的工程桩为钻孔桩,审批的实际施工方案为旋挖桩,双方对旋挖桩的泥浆外运工程量计算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旋挖桩泥浆外运工程量应按省标定站发布的《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调整的通知(第11期)》(粤标定函〔2021〕167号)“旋挖成孔灌注桩采用湿作业成孔时,土方外运包括渣土和泥浆,渣土外运工程量按成孔工程量以“m3”计算,泥浆外运工程量按成孔工程量的20%计算。”故根据审批的施工方案,本工程旋挖桩采用湿作业成孔,旋挖桩相应渣土外运工程量按成孔工程量以“m3”计算,泥浆外运工程量按成孔工程量的20%计算。承包人认为,施工图设计的工程桩为钻孔桩,施工图预算采用《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 2018》,故泥浆运输工程量应依据该定额规定按钻孔桩成孔工程量计算。 我站认为,施工图设计的工程桩为钻孔桩,批复的施工方案由钻孔桩调整为旋挖桩,属工程变更。但施工图预算应根据施工图纸编制,即按钻孔桩方案执行《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 2018》泥浆运输工程量计算相关规定,工程变更引起的价款调整按合同相应约定计算。 二、关于旋挖桩入岩增加费计取的争议 本工程实际施工方案为旋挖桩,针对旋挖桩入岩情形,发承双方在编制预算时套用何种专业定额计算旋挖桩入岩增加费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旋挖桩入岩增加费暂执行《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 2018》D1-3-179~D1-3-181子目,待省标定站明确是否可执行《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 2018》已调整的旋挖成孔灌注桩入岩增加费子目(粤标定函〔2022〕190号)。承包人认为,本工程基坑支护桩、工程桩设计施工图纸中已明确桩基入岩深度要求,并已按图施工。如发包人认为旋挖桩的泥浆运输工程量执行《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调整的通知(第11期)》(粤标定函〔2021〕167号),那么旋挖桩的入岩增加费也应执行《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 2018》相关子目。 我站认为:施工图设计的工程桩为钻孔桩,批复的施工方案由钻孔桩调整为旋挖桩,属工程变更。但施工图预算应根据施工图纸编制,即按钻孔桩方案执行《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 2018》相关定额规则计算入岩增加费用,工程变更引起的价款调整按合同相应约定计算。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4年4月30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关于佛山市顺德深业城小学工程  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4〕52号)

2024-04-30

粤标定复函〔2024〕52号 佛山市顺德区深业房地产有限公司、上海建工五建集团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解决顺德深业城小学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与相关资料收悉。 2020年9月8日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佛山市顺德区,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发包人佛山市顺德区深业房地产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由上海建工五建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现对来函涉及施工过程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确定变更前综合单价的争议 本工程合同补充条款第6.5.2条约定当变更清单工程内容与中标清单内容有相同或相似清单项目时,变更清单的中标综合单价与招标控制价下浮后的综合单价的差值乘以变更工程量得出数额的绝对值,如绝对值≥10万元时,该变更单价按第6.5.2.2款执行。而合同补充条款第6.5.2.2款约定工程内容与清单内容无相同清单子目的单价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重新组价乘下浮率确定。执行上述条款计算变更增加费用(变更后价款-对应的变更前价款)时,发承包双方就绝对值≥10万元时的变更前综合单价的确定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变更前和变更后的单价均按合同补充条款第6.5.2.2款约定重新组价确定。承包人认为合同补充条款第6.5.2条是针对合同有相同或相似清单定价方式,合同补充条款第6.5.2.2款针对无相同或相似清单定价方式,故变更前的综合单价应为中标单价。 我站认为,上传资料显示,发包人在招标时并未向投标人提供招标控制价的各清单综合单价,合同执行时再按未公开的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比对中标综合单价作为价款调整条件有失公允,建议发承包双方对工程变更引起合同价款调整的方式方法协商解决。 二、关于返工人工费用计取的争议 本工程对发生工程变更引起承包人已完成的部分工程返工进行现场签证,发承包双方对返工的人工费取值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现场签证变更计价按合同补充条款约定的工程变更签证管理要求执行。承包人认为,由于签证变更属于零散子项,涉及金额小,若用定额组价的人工费用根本无法满足现场实际投入成本,该部分的人工费应按照实际支付计算人工费或者按计日工计取。 我站认为,因发包人原因引起承包人已完工程返工并且给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和(或)工期延误事件的,承包人可依据合同补充条款“工程变更签证管理要求、价差调整及结算约定”的相关约定向发包人提出包含人工费用在内的补偿和(或)延长工期。 专此复函。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4年4月30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争议案例分享(107)红线外施工便道费用是否在投标报价内的争议

2024-04-30

某市政配套工程,资金属性为国有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21年11月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竣工结算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施工现场条件为采用真空联合堆载,且场地为新吹填,为保障施工,在新建道路周边用地红线外设置临时便道。竣工结算时发承双方对工程用地红线外临时便道费用是否在投标报价内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本工程招标内容为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故施工图内新建道路周边设置的临时便道,属建设工程招标图纸范围内容,根据招标文件第1.15条“可以提供的施工条件”、第3.11条“承包风险”及招标答疑等内容,设计图内的施工便道费用应在投标报价措施费中综合考虑,不再计取费用。 承包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时只明确含有用地红线范围内的施工便道工程项目,并没有明确含有用地红线外的临时便道工程项目,红线外临时施工便道属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方使用的“三通一平”施工条件,由于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现场场地条件极为复杂,发包人并未建设满足场外运输通行条件,而是由承包人代发包人按设计施工图修建了完整的临时施工便道,其性质应属于合同范围外增加的实体工程,综合上述,本工程应将用地红线外临时便道纳入结算。 三、我站观点 根据本工程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的相关约定,临时便道的相关费用应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考虑在措施费中。但是招标工程量清单并未对该项内容列项,也未对需要承包人承担的临时便道范围进行明确界定,难以判断是否包含红线外部分,且本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故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规定,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建议发承包双方结合招投标时双方真实意思协商计算。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5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争议案例分享(106)塑料排水板设计长度计量的争议

2024-04-29

某市政配套工程,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21年11月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竣工结算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软基处理的塑料排水板,地面整平线以下塑料排水板长度根据地质钻孔柱状图经沉降计算确定,由地面整平线下入土25m。地面平整线以上设置 600mm 厚砂垫层。因本工程场地为吹填形成陆域,场地松散软弱、承载力低,考虑排水板施工设备的正常施工及安全因素,设计要求砂垫层一次性铺设施工后,在砂垫层上施打塑料排水板,排水板弯折入砂垫层中的长度≥500mm。发承包双方在计算塑料排水板工程量时对是否计算地面整平线上塑料排水板长度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根据《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587-2013 相关规定,塑料排水板按设计图示以长度计算,结合项目特征描述 “垫层砂以上外露长度不小于 500mm;综合考虑按图纸和规范要求而实施、完成这项工程的一切有关费用”,故只计算地面整平线下塑料排水板长度,而地面整平线上按图纸和规范要求完成该项工作的全部费用包含在综合单价内,不另计算地面整平线上塑料排水板长度。 承包人认为,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及《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587-2013 相关规定,塑料排水板按设计图示以长度计算,结合设计图纸应为按设计长度地面整平线下入土 25m 与地面整平线上1.1m 长排水板(砂垫层厚 60cm 和砂垫层上外露长度 50cm)之和计算。 三、我站观点 本工程经相关单位确认的塑料排水板设计图纸明确600mm厚的砂垫层需要一次性铺设,且塑料排水板需在砂垫层上外露500mm保证排水功能,因此地面整平线以上1.1m为有效的设计长度。根据《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587-2013关于塑料排水板按设计图示以长度计算的规定,地面整平线以上的塑料排水板长度工程量应予计算。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5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争议案例分享(105)后浇带工字钢按措施费还是实体工程计价的争议

2024-04-28

某城市更新工程,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22年6月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合同履行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沉降后浇带设置了工字钢对撑加固,发承包双方对于后浇带工字钢按措施费还是按实体工程计价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承包人的投标施工方案中沉降后浇带已考虑设置工字钢,该工字钢属于加固措施,结合投标承诺函中关于措施费报价与投标施工方案不一致或漏项的已综合考虑在其他清单报价中的意思表达,后浇带工字钢费用不予调整。 承包方认为,中标后施工图后浇带增加工字钢,因工字钢永久埋于后浇带中不属于措施费用,应按实体工程考虑计算后浇带工字钢。 三、我站观点 根据2013版清单计量计价规范相关规定,后浇带工字钢属于“预埋铁件”,不属于措施项目。据双方提供资料显示,本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后浇带”项目未包含预埋的工字钢,并且后浇带工字钢属于中标后施工图增加的内容,应根据合同专用条款25.1 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方法的相关约定,另行计算后浇带工字钢的费用。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4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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