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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新广州知识城分布式能源站电力 工程项目计价争议的复函

2020-08-06

广州恒运分布式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火电工程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2日,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关于中新广州知识城北起步区分布式能源站电力施工承包项目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从2017年9月15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项目位于广州黄埔区,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发包人广州恒运分布式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火电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承建,采用清单计价方式,合同形式为单价合同,并约定措施费总价包干。现对来函涉及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电机检查接线和电气调试费用的计价争议   招标工程量清单未单独开列电动阀门检查接线、柴油发电机电气调试、全厂单体调试、全厂电动机检查接线及调试等清单项目,结算时这些项目的费用如何计价,双方产生争议。承包人认为,签订的合同仅说明电机检查接线和电气调试属于承包工作范围,但招标工程量清单并没有注明这些费用包含在本体安装的清单项目中,并且招标图纸资料不齐全,无法判断清单的缺漏项有多少,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相关规定,清单的缺漏项应该由发包人负责,结算时应予以计取。发包人认为,招标文件和合同已要求承包人在投标时已充分理解招标文件、图纸说明、技术要求、承揽义务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再作出报价的,而不能单独只看工程量清单内的项目特征描述进行推论,认为清单的缺漏项就向发包人提出增加相关费用。   经我站查阅施工合同,按照专用条款第2条有关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解释顺序规定,发生项目特征描述不符事件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缺漏项事件的处理办法应以专用条款第70.1条和第71.1条的相关规定为准。专用条款第70.1条约定“承包人在投标时已充分理解招标文件和图纸的要求,并自行计算和复核了工程量清单,亦理解清单内的项目应按项目的工作内容、项目特征、图纸说明、技术文件、计价说明全面理解及报价,承包人确认不会因其对工程量清单内的项目特征描述的理解、推论或结论而向发包人提出任何的索偿,而发包人亦不须回复及考虑此类索偿”,第71.1条对出现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缺漏项的,明确以第62.9条“承包人交回的工程量清单内的所有单价均视作已包括清单的项目特征、工作内容、图纸说明、技术条件说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工程量清单计价说明》所需的一切费用和利润的综合单价。但本合同第68条规定的情况除外,数量的偏差或遗漏按合同条款61.3计算”规定执行。但是,经核查本合同并未有61.3条款的约定,无法判断工程量清单漏项处理方法的约定,且无法判断出现清单漏项的处理方法是否与专用条款第70.1条或者其他相关通用条款冲突。鉴于电动阀门检查接线、柴油发电机电气调试、全厂单体调试、全厂电动机检查接线及调试等内容可以单独开项计价,亦可以综合考虑在某个清单范围内,因此,专用条款第70.1条和第71.1条的相关规定对于解决发生项目特征描述不符事件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缺漏项事件具有决定性作用,但由于合同未有第61.3条约定,在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的情况下,工程量清单的偏差和缺漏项建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二、关于变更、签证的项目内容计取相关的措施费的争议   合同专用条款第56条约定“除新增工程及合同明确可调整的内容外,其它措施费不予调整”,但双方对变更、签证的项目内容是否可以计取相关的措施费产生争议。承包人认为,依据合同专用条款第71.1条约定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错漏项事件处理规定,以及专用条款第72.2条有关工程变更引起调整分部分项工程费的方法,因此变更、签证的项目内容属于“合同明确可调整的内容”,则可相应计取措施费。发包人认为,依据专用条款第56.4条约定,新增工程为本合同范围外的新增单位工程,可以相应计取措施费,若本合同范围内的变更、签证,该部分相关的措施费不能计取,应属于合同约定包干的措施费范围。   我站认为,本项目为单价合同形式,出现合同价款调整事件是允许调整单价的,合同必然存在可调整的内容。但从合同整体分析,并结合专用条款第56条“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可以提出工程变更建议。承包人提出工程变更建议的,应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同时抄送发包人、造价工程师,详细说明变更的原因、变更方案情况。经发包人采纳的建议,若需增加费用的,增加的费用一般由承包人自行承担,除非发包人在采纳建议的同时确认可增加费用的,则按工程变更的计价方式计算:经监理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节约资金或使发包人获得收益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除承包人自身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外,若发包人另行新增委托给承包人施工的新增工程,该新增工程的措施费可予计算。新增工程指发包人签发的《新增工程委托书》中明确的工程。新增工程的措施费按委托书明确的计取方式执行,除新增工程及合同明确可调整的内容外,其他措施费不予调整”的理解,不能将有关合同价款调整事件视为属于专用条款56条的“合同明确可调整的内容”,因此,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引起措施费变化的,增加的费用一般由承包人自行承担,除非发包人确认可增加费用的,则按工程变更的计价方式计算。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0年7月13日 责任编辑:罗炽发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业务范围有关问题的答复》(粤建复函〔2008〕176号)

2020-08-06

粤建复函〔2008〕176号   东莞市建设局:   你局《关于招标代理机构能否承接造价咨询业务的请示》收悉,答复如下: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原国家计委等七部委第30号令)第二十二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二十四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第三条的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不论具备工程造价咨询资质与否)可以根据招标人的委托,在其资格等级范围内承担招标事宜(包括编制标底等)。另,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原建设部令第149号)第二十条、《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原建设部令第107号)第九条规定,招标人也可另行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负责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标底等工作。   此复。   广东省建设厅   二00九年七月九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 查看原文

《加强建材行业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粤安监〔2007〕214号)

2020-08-05

粤安监〔2007〕214号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加强建材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06〕265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局研究制定了《广东省加强建材行业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市在贯彻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局监督管理二处反映。 联系人:苏旺胜,电子邮箱:sws@gdsafety.gov.cn 联系电话:020-83133473 ,传真:020-83133394 附件: 1.广东省加强建材行业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2.关于印发《加强建材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安监总一〔2006〕265号)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二OO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广东省加强建材行业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建材行业是国民经济重要的基础性产业之一,随着我省经济的快速增长,建材行业在全省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日益突出。我省是建材生产大省,建材经济总量居全国各省区市之首,传统的建材产品主要包括:水泥、水泥制品、陶瓷、石材、玻璃、墙体材料等。据统计,全省建材行业规模以上(年产值500万元以上)生产企业有2000多家,工业总产值708亿元,销售收入659亿元,分别占全国的18.11%和13.31%。我省建材行业在蓬勃发展的同时,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2006年全省建材行业发生事故40起、死亡37人、受伤9人,分别比上年下降26%、24%和18%。 但是,我省的建材行业存在产业集中度低,非公有制企业和小型企业居多,以及企业大量雇佣农民工的特殊性,增加了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难度,存在以下突出问题:一是一些企业忽视安全生产工作,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内部安全管理水平低,&ldquo;三违&rdquo;现象突出;二是部分企业技术含量低、生产效率低、生产工艺落后、设备残旧、安全投入欠帐较多,技术改造任务相当艰巨;三是一些企业重大危险源管理不完善,应急救援工作不到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加强建材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2006〕265号),切实加强我省建材行业安全监管工作,促进我省建材行业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ldquo;三个代表&rdquo;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服务于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个中心,推进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认真贯彻&ldquo;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rdquo;的安全生产方针,按照&ldquo;攻坚年&rdquo;、&ldquo;落实年&rdquo;的总体部署,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切实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狠抓源头管理,严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我省建材行业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为构建和谐广东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建材行业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立建材行业企业的自我约束机制; 加强建材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全面提高建材行业安全生产和管理水平,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健全企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优化和改善作业环境;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制度,全面查找并整改安全隐患,落实企业事故防范措施,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努力遏制建材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实现我省建材行业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构 加强我省建材行业的安全监管工作,是进一步强化全省安全监管,建立长效机制的有效途径。为加强领导,省局成立建材行业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全省建材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检查等工作。组长由分管此项工作的黄霭珊副局长担任,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监督管理二处。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建立健全建材行业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各市、县(区)安全监管局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指定一名局领导亲自抓,确定负责科(股)室和有关人员,将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到人,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各市的工作机构和负责人、联系人名单、联系电话等,应于2007年5月15日前报省局监督管理二处。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把加强建材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根据省局的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明确监管工作思路和目标,制定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各地在开展工作过程中,要注意及时分析和总结反映本地区的工作成效和存在问题,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二)充实建材行业安全监管力量,提高安全监管工作水平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充分认识建材行业具有门类多、生产工艺多样化、专业性强、危险因素多等特点,结合本地实际,及时调整和充实熟悉建材及相关行业安全监管业务的人员,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 同时,要积极开展相关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提高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监管工作水平,以满足建材行业安全监管工作需要。培训的主要内容:一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二是建材行业的业务知识,主要是水泥、水泥制品、陶瓷、石材、玻璃、墙体材料等建材的生产方式、生产工艺、作业工序、安全管理重点部位、安全检查方法、安全隐患排查方法和事故案例等;三是安全标准化知识,特别是我省水泥和陶瓷两大行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的一系列技术标准和文件资料;四是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安全监管业务知识。 (三)切实加强建材行业的安全监管工作 1、大力开展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在全省建材行业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要应抓好以下几方面: 一是深入开展陶瓷、水泥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工作。为贯彻落实&ldquo;广东省陶瓷行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标准宣贯会议&rdquo;精神,推进我省建材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省局于2006年12月27日印发了《关于开展陶瓷、水泥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安监〔2006〕799号),对2007年在广州、深圳、佛山、中山、江门、肇庆、云浮、潮州、惠州、清远等市开展陶瓷生产企业安全规范化管理工作;在梅州、河源、韶关、湛江、茂名、阳江、东莞、汕头、珠海等市开展水泥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工作进行了部署。目前,各有关市安全监管部门正按照《广东省陶瓷、水泥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的要求,积极推进各项工作。但也有个别地区对这项工作不够重视,工作进度拖拉,影响了全省的工作进度。为确保按时按质完成任务,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按照省局工作方案的要求,抓紧工作进度,抓好工作落实。 与此同时,省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选择&ldquo;袋式除尘器&rdquo;这一水泥生产重点安全防范部位为安全标准制定工作重点,组织专家技术力量,编制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泥企业袋式除尘器安全管理规程》,以规范岗位安全操作行为,遏制水泥企业事故的发生。目前,省局正督促标准起草专家小组,严格按照地方标准起草工作方案的要求,抓紧各项起草工作,确保按期完成这项地方标准的制定工作。 二是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指引的宣传培训工作。各地应切实加强《广东省建材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引》及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知识的宣传培训工作,督促各建材行业企业认真组织宣传、学习和培训工作,让广大从业人员学习掌握、了解最基本的、通俗易懂的行业安全生产基础知识,促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的全面贯彻落实,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三是注意收集资料和意见,为不断完善标准化工作提供依据。各地在开展建材行业安全标准化工作的过程中,要加强与企业的沟通,注意收集企业标准化工作资料,听取企业开展标准化工作的意见,要善于提炼总结。发现不适合我省建材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的,要认真收集整理,汇总报上级安全监管部门,为不断完善我省建材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提供依据。 2、落实建设项目&ldquo;三同时&rdquo;规定,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理。一是督促指导建材企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按步骤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安全预评价报告、初步设计《劳动安全卫生专篇》、验收评价报告,严格竣工验收程序,并按照有关规定报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审查和验收。二是要依法严格把好建材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预评价备案、初步设计《劳动安全安全专篇》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审查关。 3、加大安全监察力度,严密防范事故发生。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建材企业的安全监察,要针对建材行业的生产工艺和事故特点,重点加强对危险程度较高、事故多发的生产工艺环节和部位的安全监察工作,特别要加强企业自备矿山、煤磨、煤粉仓、煤气发生炉、制氢装置、制氮装置、破碎装置、放射源和水泥企业袋式除尘器等系统、单元、设施设备的安全监管,要督促企业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监控管理措施,加强日常检查和现场安全管理,对安全设施设备要定期检测和进行经常性维护,做好日常检查和处理情况的记录备案工作。 4、加强建材行业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工作。要依法开展对建材行业重大危险源的排查、登记和建档工作;督促指导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建材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加强重大危险源现场管理。要监督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认真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定期组织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并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情况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四)发挥社会组织力量,加快构建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依靠社会组织力量,要与建材行业大中型企业、协会、学会、科研院所及中介机构等社会组织建立工作关系,在科研技术和服务企业方面要善于利用和发挥好社会资源:一是支持和鼓励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积极开展建材行业生产工艺项目技术升级换代的研发工作,鼓励和引导建材企业采用安全性能可靠的技术装备和生产工艺,推动安全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提高本质安全度;二是在组建或调整本地区安全生产专家人才库或专家组时,应适当安排建材等相关行业的安全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并邀请相关专家参与建材行业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建设、安全专项检查、&ldquo;三同时&rdquo;审查验收、隐患治理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三是发挥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作用,指导具有相关资质的中介机构向建材企业提供优质安全技术服务,开展建材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工种作业人员的安全业务培训工作,协助企业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五)配合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建材行业技术进步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研究国家和我省对建材行业产业结构调整的方针政策,提高政策敏锐性和预见性,加强与各级发展改革、经贸、质监等部门的沟通联系,把建材行业安全监管工作与我省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建材行业技术进步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和我省清洁生产、节能降耗的工作要求,有针对性地制订配套措施,对采用已列入淘汰目录的技术装备和生产工艺的建材行业项目,坚决不予办理安全生产审查备案许可等业务,以配合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淘汰落后工艺和生产能力工作,引导和约束建材企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能力,鼓励和引导建材企业采用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装备,推动安全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促进安全技术升级,提高建材企业本质安全度,促进我省建材行业的安全发展、持续发展、健康发展。 (六)按照&ldquo;四不放过&rdquo;原则,严肃事故查处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依照《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ldquo;四不放过&rdquo;的原则,对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存在隐患不及时采取治理措施、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严肃处理。 (七)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关键在于企业。加强建材行业安全监管工作,应重点督促指导企业做好如下工作:一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二是依法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四是加强对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五是加强日常安全检查管理,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和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的安全监控措施,按要求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事故隐患的排查、监控和整改,加强事故应急救援的演练工作;六是保障安全生产投入,落实安全生产&ldquo;三项经济政策&rdquo;;七是加强相关方外协单位及外来务工人员的安全管理;八是把安全生产纳入企业发展总体规划,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创新工作;九是积极构建企业安全文化;十是自觉接受各级政府及其安全监管部门、相关部门的安全监督管理,自觉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自觉接受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各市安全监管局要将本地加强建材行业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情况,于2007年12月底前书面报省局监督管理二处。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 查看原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关于印发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办标〔2020〕38号)

2020-07-29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建办标〔2020〕38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推进工程造价市场化改革,决定在全国房地产开发项目,以及北京市、浙江省、湖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有条件的国有资金投资的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项目进行工程造价改革试点。现将《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工作方案制订改革措施,积极推进改革试点工作。试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与我部联系。 联系电话:010-58933216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0年7月24日                   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 工程造价、质量、进度是工程建设管理的三大核心要素。改革开放以来,工程造价管理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在工程发承包计价环节探索引入竞争机制,全面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各项制度不断完善。但还存在定额等计价依据不能很好满足市场需要,造价信息服务水平不高,造价形成机制不够科学等问题。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通过改进工程计量和计价规则、完善工程计价依据发布机制、加强工程造价数据积累、强化建设单位造价管控责任、严格施工合同履约管理等措施,推行清单计量、市场询价、自主报价、竞争定价的工程计价方式,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市场形成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改进工程计量和计价规则。坚持从国情出发,借鉴国际通行做法,修订工程量计算规范,统一工程项目划分、特征描述、计量规则和计算口径。修订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统一工程费用组成和计价规则。通过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计量和计价规则,增强我国企业市场询价和竞争谈判能力,提升企业国际竞争力,促进企业“走出去”。 (二)完善工程计价依据发布机制。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概算定额、估算指标编制发布和动态管理,取消最高投标限价按定额计价的规定,逐步停止发布预算定额。搭建市场价格信息发布平台,统一信息发布标准和规则,鼓励企事业单位通过信息平台发布各自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市场价格信息,供市场主体选择。加强市场价格信息发布行为监管,严格信息发布单位主体责任。 (三)加强工程造价数据积累。加快建立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造价数据库,按地区、工程类型、建筑结构等分类发布人工、材料、项目等造价指标指数,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技术为概预算编制提供依据。加快推进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综合运用造价指标指数和市场价格信息,控制设计限额、建造标准、合同价格,确保工程投资效益得到有效发挥。 (四)强化建设单位造价管控责任。引导建设单位根据工程造价数据库、造价指标指数和市场价格信息等编制和确定最高投标限价,按照现行招标投标有关规定,在满足设计要求和保证工程质量前提下,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机制,提高投资效益。 (五)严格施工合同履约管理。加强工程施工合同履约和价款支付监管,引导发承包双方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开展工程款支付和结算,全面推行施工过程价款结算和支付,探索工程造价纠纷的多元化解决途径和方法,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防止工程建设领域腐败和农民工工资拖欠。 … Read more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60号

2020-07-28

建市〔2020〕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生态环境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水利厅(局)、市场监管局,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各银保监局,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民航各地区管理局: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为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但建筑业生产方式仍然比较粗放,与高质量发展要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为推进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升级,加快建造方式转变,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围绕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总体目标,以大力发展建筑工业化为载体,以数字化、智能化升级为动力,创新突破相关核心技术,加大智能建造在工程建设各环节应用,形成涵盖科研、设计、生产加工、施工装配、运营等全产业链融合一体的智能建造产业体系,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效益和品质,有效拉动内需,培育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实现建筑业转型升级和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企业市场主体地位,积极探索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路径和模式,更好发挥政府在顶层设计、规划布局、政策制定等方面的引导作用,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准确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趋势,加强战略谋划和前瞻部署,引导各类要素有效聚集,加快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全面提升智能建造水平。 跨界融合,协同创新。建立健全跨领域跨行业协同创新体系,推动智能建造核心技术联合攻关与示范应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激发企业创新创业活力,支持龙头企业与上下游中小企业加强协作,构建良好的产业创新生态。 节能环保,绿色发展。在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升级过程中,注重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严格标准规范,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 自主研发,开放合作。大力提升企业自主研发能力,掌握智能建造关键核心技术,完善产业链条,强化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障,促进国际交流合作,形成新的比较优势,提升建筑业开放发展水平。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我国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政策体系和产业体系基本建立,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高,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初步建立,产业基础、技术装备、科技创新能力以及建筑安全质量水平全面提升,劳动生产率明显提高,能源资源消耗及污染排放大幅下降,环境保护效应显著。推动形成一批智能建造龙头企业,引领并带动广大中小企业向智能建造转型升级,打造“中国建造”升级版。 到2035年,我国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取得显著进展,企业创新能力大幅提升,产业整体优势明显增强,“中国建造”核心竞争力世界领先,建筑工业化全面实现,迈入智能建造世界强国行列。 四、重点任务 (一)加快建筑工业化升级。 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动建立以标准部品为基础的专业化、规模化、信息化生产体系。加快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建筑工业化技术协同发展,在建造全过程加大建筑信息模型(BIM)、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移动通信、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的集成与创新应用。大力推进先进制造设备、智能设备及智慧工地相关装备的研发、制造和推广应用,提升各类施工机具的性能和效率,提高机械化施工程度。加快传感器、高速移动通讯、无线射频、近场通讯及二维码识别等建筑物联网技术应用,提升数据资源利用水平和信息服务能力。加快打造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推广应用钢结构构件智能制造生产线和预制混凝土构件智能生产线。 (二)加强技术创新。 加强技术攻关,推动智能建造和建筑工业化基础共性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研发、转移扩散和商业化应用,加快突破部品部件现代工艺制造、智能控制和优化、新型传感感知、工程质量检测监测、数据采集与分析、故障诊断与维护、专用软件等一批核心技术。探索具备人机协调、自然交互、自主学习功能的建筑机器人批量应用。研发自主知识产权的系统性软件与数据平台、集成建造平台。推进工业互联网平台在建筑领域的融合应用,建设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开发面向建筑领域的应用程序。加快智能建造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培育一批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基地。围绕数字设计、智能生产、智能施工,构建先进适用的智能建造及建筑工业化标准体系,开展基础共性标准、关键技术标准、行业应用标准研究。 (三)提升信息化水平。 推进数字化设计体系建设,统筹建筑结构、机电设备、部品部件、装配施工、装饰装修,推行一体化集成设计。积极应用自主可控的BIM技术,加快构建数字设计基础平台和集成系统,实现设计、工艺、制造协同。加快部品部件生产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推广应用数字化技术、系统集成技术、智能化装备和建筑机器人,实现少人甚至无人工厂。加快人机智能交互、智能物流管理、增材制造等技术和智能装备的应用。以钢筋制作安装、模具安拆、混凝土浇筑、钢构件下料焊接、隔墙板和集成厨卫加工等工厂生产关键工艺环节为重点,推进工艺流程数字化和建筑机器人应用。以企业资源计划(ERP)平台为基础,进一步推动向生产管理子系统的延伸,实现工厂生产的信息化管理。推动在材料配送、钢筋加工、喷涂、铺贴地砖、安装隔墙板、高空焊接等现场施工环节,加强建筑机器人和智能控制造楼机等一体化施工设备的应用。 (四)培育产业体系。 探索适用于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新型组织方式、流程和管理模式。加快培育具有智能建造系统解决方案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统筹建造活动全产业链,推动企业以多种形式紧密合作、协同创新,逐步形成以工程总承包企业为核心、相关领先企业深度参与的开放型产业体系。鼓励企业建立工程总承包项目多方协同智能建造工作平台,强化智能建造上下游协同工作,形成涵盖设计、生产、施工、技术服务的产业链。 (五)积极推行绿色建造。 实行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的绿色建造,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核心,通过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大幅降低能耗、物耗和水耗水平。推动建立建筑业绿色供应链,推行循环生产方式,提高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水平。加大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工艺和装备的研发力度,提高能效水平,加快淘汰落后装备设备和技术,促进建筑业绿色改造升级。 (六)开放拓展应用场景。 加强智能建造及建筑工业化应用场景建设,推动科技成果转化、重大产品集成创新和示范应用。发挥重点项目以及大型项目示范引领作用,加大应用推广力度,拓宽各类技术的应用范围,初步形成集研发设计、数据训练、中试应用、科技金融于一体的综合应用模式。发挥龙头企业示范引领作用,在装配式建筑工厂打造“机器代人”应用场景,推动建立智能建造基地。梳理已经成熟应用的智能建造相关技术,定期发布成熟技术目录,并在基础条件较好、需求迫切的地区,率先推广应用。 (七)创新行业监管与服务模式。 推动各地加快研发适用于政府服务和决策的信息系统,探索建立大数据辅助科学决策和市场监管的机制,完善数字化成果交付、审查和存档管理体系。通过融合遥感信息、城市多维地理信息、建筑及地上地下设施的BIM、城市感知信息等多源信息,探索建立表达和管理城市三维空间全要素的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建立健全与智能建造相适应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模式与机制。引导大型总承包企业采购平台向行业电子商务平台转型,实现与供应链上下游企业间的互联互通,提高供应链协同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地要建立智能建造和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体系框架,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及实施路径,强化部门联动,建立协同推进机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确保目标完成和任务落地。 (二)加大政策支持。各地要将现有各类产业支持政策进一步向智能建造领域倾斜,加大对智能建造关键技术研究、基础软硬件开发、智能系统和设备研制、项目应用示范等的支持力度。对经认定并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智能建造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企业购置使用智能建造重大技术装备可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进口税收优惠等政策。推动建立和完善企业投入为主体的智能建造多元化投融资体系,鼓励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投向智能建造领域。各相关部门要加强跨部门、跨层级统筹协调,推动解决智能建造发展遇到的瓶颈问题。 (三)加大人才培育力度。各地要制定智能建造人才培育相关政策措施,明确目标任务,建立智能建造人才培养和发展的长效机制,打造多种形式的高层次人才培养平台。鼓励骨干企业和科研单位依托重大科研项目和示范应用工程,培养一批领军人才、专业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产业工人队伍。加强后备人才培养,鼓励企业和高等院校深化合作,为智能建造发展提供人才后备保障。 (四)建立评估机制。各地要适时对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相关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重点评估智能建造发展目标落实与完成情况、产业发展情况、政策出台情况、标准规范编制情况等,并通报结果。 (五)营造良好环境。要加强宣传推广,充分发挥相关企事业单位、行业学协会的作用,开展智能建造的政策宣传贯彻、技术指导、交流合作、成果推广。构建国际化创新合作机制,加强国际交流,推进开放合作,营造智能建造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铁路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          … Read more

关于江门市滨江新区启动区52号地块建设项目工程计价争议的复(粤标定函〔2020〕171号)

2020-07-27

粤标定函〔2020〕171号 江门市滨江房地产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2020年7月3日,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江门市滨江新区启动区52号地块建设项目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已收悉。 从2018年11月23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项目位于江门市蓬江区,发包人江门市滨江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由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负责承建。2019年3月15日签订补充协议,发包人江门市滨江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合同中的全部权利与义务转移至江门市滨江房地产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约定采用定额计价方式,执行《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争议事项处于预算审核阶段。依据所上传的项目资料,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工程采用先打管桩再进行地下室基坑大开挖的工序,双方对桩间土计算范围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桩承台中心距在5~8米之间,满足正常土方开挖要求,故桩间土工程量只计算承台面对应的部分;承包人认为基坑范围内均施打了管桩,桩边缘距离基本在1~3米间距不等,在开挖过程中需考虑防止对桩的破坏,开挖难度增加,故基坑范围内的所有桩之间土方均应按桩间土计算。 我站认为,在挖桩间土时,因桩间的间距较小,为保护桩体而导致施工降效,定额计价时,采取系数调整相应子目来计算增加的费用;清单计价时,在项目特征加以描述考虑在综合单价中。在实践中,结合工程特点也有先开挖土方再打桩的施工方案,从成本管控上可以避免挖桩间土而增加费用。因此,基坑开挖与打桩方案应根据合同约定,核实是否需要得到发包人审批认可,经审批的施工方案引起费用的变化亦应按照合同约定处理。本项目如果施工方案通过审批,出现桩间土开挖的,则按照受桩间较小间距影响的土方工程量,依据《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A.1土石方工程章说明第二条第3条“挖桩间土不扣除桩芯直径60cm以内的桩或类似尺寸障碍物所占体积。人工挖桩间土方,按定额相应子目的人工消耗量乘以系数1.30;机械挖桩间土方,按定额相应子目的人工、机械台班消耗量乘以系数1.10”规定计价。其中,受桩间较小间距影响的土方工程量开挖,结合施工方案,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建议按以下原则确定工程量: 1.以桩间净距小于4倍桩径(或桩边长)的桩间挖土为界定标准; 2.土方工程量按受影响的桩群外围桩体的外边缘包围面积乘以开挖深度,并扣除桩芯直径60cm以外的桩或类似尺寸障碍物所占体积计算; 3.开挖深度按凿桩头后的桩顶设计标高至设计基础垫层底标高计算,深度不一致的按受影响桩群的平均深度计算。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0年7月27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相关用表的通知》(穗建质〔2020〕205号)

2020-07-24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营商环境水平,简化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相关用表盖章手续,缩减办理时间,增加企业获得感,经请示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同意,现就调整《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2016版)》(以下简称《省统表》)中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相关用表盖章通知如下:  一、本次调整工程竣工验收用表的工程类别为房屋建筑工程。  二、调整的用表为竣工验收阶段的《单位(子单位)竣工验收报告》、《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和《住宅工程分户验收观感质量检查验收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具体调整如下:  1.《单位(子单位)竣工验收报告》正文只需建设单位签字盖章,监理、施工、设计、勘察单位各自出具竣工验收意见,并以附件形式附在竣工验收报告后面(详见附件1)。  2.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住宅工程分户验收观感质量检查验收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取消建设、监理、施工、设计、勘察单位盖章要求,由参建各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详见附件2、3)。  三、相关用表可在“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平台”(http://lhsp.gzonline.gov.cn)下载。  四、本次调整的用表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启用,过渡期期间(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企业可自行选择使用原表或新表,2020年10月1日起统一使用新表。  特此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7月22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 查看原文

关于珠海市香洲区问题河涌管养提升项目计价争议的复(粤标定函【2020】165号)

2020-07-23

                                                                                      粤标定函〔2020〕165号 珠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珠海正圆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日,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珠海市香洲区问题河涌(含黑臭水体)管养提升项目涉及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从2019年10月12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项目位于珠海市香洲区,发包人珠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直接委托珠海正圆市政建设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合同计价方式为定额计价,执行《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项目的现场围挡采用移动式塑料注水围挡长度652m,使用180天,围挡规格为950长×1800高×上宽140×下宽350,而定额子目中的围挡规格为1350长×700高×上宽140×下宽280,双方就不同规格围挡材料的价格换算方法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不同规格围挡的价格应按体积比例换算,且消耗量应按承包人实际采购使用数量计算并考虑残值回收,理由为:定额D1-9-5中塑料注水围挡材料规格为1350长×700高×上宽140×下宽280,单价为70元/个,按本工程计算工程量为652m×180天=117360m•天,套取定额围挡消耗量为1931.74个;(1)如果按定额说明只调整材料价格的方式进行调整:本项目实际注水围挡规格950长×1800高×上宽140×下宽350mm,根据体积换算材料价为(0.95×1.8×0.245)×70/(1.35×0.7×0.21)=147.78元/个,定额围挡材料价:1931.74×147.78元/个=285468元,综合单价为3.33元/m;(2)如果按实际施工投入量进行调整:652m/0.95m=686个,现场采购不含税价为140.7元/个,暂按6个月完全一次摊销使用计算,实际发生的不含税材料总价为686×140.7=96520.2元,综合单价为1.72元/m;(3)依据以上两种计算对比分析,按2018市政综合定额说明规格不同时,可换算材料价,其他不变调整后,比实际按全部摊销使用费用的综合单价高1.94倍,且经了解本项目使用6个月后,存在着少部分塑料注水围挡仍可利用的情况;(4)由于此项目注水围挡不论按体积、单个面积等换算材料价,定额所计算出的费用均大于一次性摊销费用,因此建议此项目围挡子目根据现场实际消耗(或最高按实际一次摊销的消耗)调整围挡消耗量,其人工、机具费、其他材料费按定额消耗量不做调整。承包人认为,考虑到定额编制围挡高度为0.7米,实际围挡高度为1.8米,建议按实际围挡高度进行换算,换算价为1.8/0.7×70=180元/个;关于围挡的消耗量,认为围挡消耗量低于定额消耗量是因其投入专职人员进行管理(未额外计取费用)以及选用了合适的围挡材料,建议围挡消耗量按定额规定的消耗量计取,不考虑残值回收。 我站认为,《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第一册通用项目D.1.9.2封闭式、移动多式施工护栏定额子目材料表显示,“塑料注水围挡”以“个”为单位,定额消耗量是以围挡作为整体材料产品考虑,并非是按体积、高度考虑的,故发承包人意见的理由分析缺乏与定额编制的原则、思路、方法等的统一性。根据该定额子目的注2“移动式塑料注水围挡按规格1350长×700高×上宽140×下宽280mm编制,规格不同时,可换算材料价,其他不变”规定,定额编制时已经综合考虑了材料的折旧、摊销、残值等因素,实际规格与定额不符时,仅材料价可以换算,消耗量不得换算。综上所述,本项目塑料注水围挡规格与定额不一致的,实际使用的塑料注水围挡可按“个”换算材料价格,相应的塑料注水围挡消耗量及其他工料机消耗量均不作调整,同时,实际规格的塑料注水围挡材料价格的确定按合同约定计算。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0年7月23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印发 绿色社区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建城〔2020〕68号)

2020-07-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发展改革委、民政厅(局)、公安厅(局)、生态环境厅(局)、市场监管局(厅、委),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园林绿化局、水务局,天津市城市管理委、水务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水务局,重庆市城市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民政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9〕1696号)部署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绿色社区创建行动方案》,现印发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0年7月22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 查看原文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招标投标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建市〔2020〕119号)

2020-07-21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工作部署,现按照省委、省政府加强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管,严厉打击招标投标环节违法违规行为的工作安排,提出深化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房屋市政工程”)领域招标投标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市场化为导向、以创新为动力,积极推进改革,有效解决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实现招标投标活动公平、公开、公正、诚实信用和择优竞价,促进我省建筑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全面推行招标人首要责任制,大力推进招标方式、评标方式改革,构建公平、择优、竞价、廉洁、高效的招标投标制度环境,推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应用,争创我省优质精品工程;改革创新监管方式,有效遏制串通招标投标、弄虚作假、标后转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招标方式改革。   1.确立招标人首要责任制。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快确立招标人首要责任制,赋予招标人在招标文件编制、评标定标办法选择等方面更大自主权,明确招标人在招标活动中的责任。鼓励招标人自主选择资格审查方式、评标方法,对招标过程和结果负责。   2.推广工程建设组织先进模式。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鼓励招标人在政府投资工程中采用代建模式,实施相对集中的专业化管理,提高政府投资工程的管理能效;鼓励招标人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工程总承包等工程建设组织模式,减少招标投标层级;制定与全过程工程咨询、工程总承包建设组织模式相适应的监管措施,落实全过程工程咨询、工程总承包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控制、成本管理责任;允许总承包单位依据合同约定或经招标人同意,自主决定专业分包。   3.推行招标条件承诺制。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推行招标条件承诺制度。对于取得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意见的项目,在满足技术条件、确认投标人资质等级和确定项目造价的情况下,允许招标人在提交自行承担招标失败等风险的书面承诺后,先行开展招标活动。严格承诺制后续管理措施,未取得必要审批文件的,不得开展招标项目的建设活动。   4.严格规范招标投标文件。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规范招标文件编写要求,制定招标文件范本。招标项目属于施工、监理的,招标文件应载明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的资格审查条款;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签字确认,无签名或能认定属冒充签名的投标文件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二)推进评标方式改革。   5.试行“评定分离”制度。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试行“评定分离”制度,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对投标人的技术、质量、安全、工期的控制能力等因素提供技术咨询建议,推荐不排序中标候选人;鼓励招标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程序和决策约束机制,组建定标委员会,由定标委员会从中标候选人中择优选定中标人。尚未开展“评定分离”制度的地区要借鉴已实施地区的经验,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评定分离”细则,推动“评定分离”试行试点。   6.倡导“择优与竞价相结合”竞标模式。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引导招标人按照择优与竞价相结合、择优为主的原则,根据招标项目特点,通过提高资信、业绩、奖项、信用评价、团队构成,以及投标方案中体现技术、工艺先进性等因素的评分权重,强化评审择优,确保项目的质量安全,鼓励投标人创优质精品工程。对采用最低价中标的要推行高保额履约担保。依法禁止采取抽签、摇号等随机方式进行资格预审、评标评审或者确定中标人。   7.全面实施电子招标投标。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快推进房屋市政工程的招投标全过程电子化工作。广州、深圳要率先完善招标投标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珠三角其他地区要在2021年上半年完成招标投标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粤东西北地区要结合实际情况,大力推进招标投标电子化进程,在2022年上半年全面实现全过程电子招标投标。推进省级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管平台建设,实现交易、监管数据互联共享。   8.强化信息公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招标人按公益服务、公开透明、高效便捷、集中共享的原则,及时将依法必须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公示等信息在指定媒介上公开,屏蔽需保密或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对不按规定公开的依法纠正处理。   9.严格专家管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评标评审专家的监督管理,建立专家违法违规行为举报机制,依法对评标评审专家在评标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管。评标评审专家在评标评审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由监管招投标项目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处理;评标评审专家在评标评审活动中出现的迟到、缺席、提出无理要求、恶意索要酬劳等履职负面行为,由省评标评审专家管理单位依规处理。   (三)推进监管方式改革。   10.推动信用评价应用。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强化招标主体责任追溯,加强对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投标活动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扩大信用信息在招标投标环节的应用,对失信法人和从业人员参与招标投标活动依法予以限制,对严重失信法人和从业人员依法实施联合惩戒。鼓励招标人免收信用评价情况良好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并优选信用记录良好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11.加强投诉处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回应投诉问题,认真查处和纠正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对查无实据、无法查实及恶意投诉的案件要及时结案,保障被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对查实属于恶意投诉的应追究投诉人相应责任。   12.推进“互联网+”监管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推进全省房屋市政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监管工作,充分运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相关信息服务系统,以及共享全省商事登记、社会保险、职称和资格评定等公开信息,对招标投标实施大数据监控,实现“互联网+”监管工作目标。   13.建立履约评价制度。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研究制定标后履约评价管理机制,建立全省统一的履约评价平台;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招标人、中标人在履约评价平台上进行履约互评,互评信息通过履约评价平台公开,作为招标人定标择优、投标人投标决策的参考依据。互评内容主要包括招标人的工程款支付、必要的配合工作等情况,和中标人的人员配备、设备投入、质量安全、工程变更、工期控制、协调配合与服务等情况。   14.开展标后核查履约监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定期开展标后核查,对中标人的投标承诺、招标人和中标人的合同履约情况进行监督,加强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的“两场联动”管理;对中标人拒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可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加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用工实名制信息的核查,对关键岗位和管理人员考勤信息异常的项目,可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加大现场检查频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15.实行标后评估。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研究制定标后评估工作导则;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制定标后评估工作细则,通过自行组织或委托专业机构,对所监管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程序、文件合法合规性进行标后评估。经评估,发现涉嫌违法违规的,应及时核查处理,并将涉嫌违纪的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16.防控廉政风险。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插手干预招标投标的登记报告规定,加强招标投标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人,要在招标各环节中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按内部规定向招标人内设或上级的纪检监察部门报备有关招标文件,主动接受监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改革作为重点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工作力度,层层压实责任,大力推进房屋市政工程领域招标投标制度改革,切实提升招标投标监管水平。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依法履行招标投标过程监管、标后合同履约监管、组织评估及招标投标违法行为查处等职责;加强与纪委监委、发展改革、司法、审计等部门的联动协调,加大对围标串标、弄虚作假、标后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   (三)积极宣传引导。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充分调动招标投标各方主体维护市场秩序的积极性,强化社会监督,共同推进我省招标投标制度改革。改革中遇到问题,要积极研究主动解决,并及时向我厅报告,确保此项改革措施落地生根,取得实效。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7月17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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