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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翠湖香山国际花园地块五(一期)精装修工程项目涉及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函〔2019〕233号)

2019-11-06

粤标定函〔2019〕233号 珠海九控房地产有限公司、湖南省衡五建设有限公司:          2019年8月7日,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翠湖香山国际花园地块五(一期)精装修工程项目涉及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从2016年1月12日签订的《翠湖香山国际花园地块五(一期)精装修工程》(合同编号:ZHCH-5-B-BG-2015-100)显示,本项目位于珠海市高新区金凤路东、金唐东路南翠湖香山国际花园地块五范围内,资金来源是企业自筹,发包人为珠海九控房地产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由湖南省衡五建设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具体承包范围详见该施工合同协议书第二条款,合同约定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采用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固定总价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300天。依据所上传的项目资料,经研究,现对来函涉及超高降效费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项目合同清单有安装部分的超高降效费,没有装修部分的超高降效费清单,双方对超高降效费是否属于措施费包干项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本项目合同是固定总价,超高降效费是措施费,招标文件约定措施费包干,不应另计。承包人认为超高降效费按定额规定属于分部分项工程费,应有项目特征描述,或者单独列项放入分部分项工程费中,存在项目特征不符、或者漏项。 我站认为,本项目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62.1条工程计量和计价的依据为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依据《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附录N(通用安装工程)措施项目,双方争议的“超高降效费”属于合同清单安装部分,即安装清单规范中“清单项目编码031302007高层施工增加”措施项目费,根据《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规定、装修部分的“超高降效费”应属于 “项目编码011704001超高施工增加” 措施项目费。         根据招标文件,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11.4条“项目措施费是指完成招标工程量清单所需的所有措施费用,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具体情况,以“项”列清单报价”、“对于招标人确认的设计变更、工程洽淡、工程量增减,措施费不予调整;对于因政策调整或其他原因导致工程规模缩减、工程终止,措施费按实调整;重复计算的内容按实调整”、11.10条投标报价风险“招标工程量清单的项目、数量及格式不得修改。否则,一旦中标,中标人将必须无条件接受招标人按照有利于招标人的原则对造价进行调整”、施工合同专用条款30.2款:承包人风险中其他事项“1、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模式,投标总价在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之内不可调整。”与“4、投标报价中应包括工程量清单项目所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项目措施费、规费、税金、配合费、暂定金额以及施工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承包人漏报或不报,发包人将视为有关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其它单价及合价中而不予支付。因此导致承包人损失的,发包人不予赔偿”等规定,以及本项目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施工设计图纸优于工程量清单的约定, “超高降效费”是否应属于措施费清单漏项,与合同约定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措施费包干不一致,应由双方依据招标投标时的真实合意,明确措施费包干的范围,协商确定超高施工增加费。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19年11月6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关于普宁市人民医院内科大楼建设项目涉及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函〔2019〕231号)

2019-11-06

粤标定函〔2019〕231号 普宁市人民医院、建粤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7月10日,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普宁市人民医院内科大楼建设项目涉及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从2018年3月28日签订的《普宁市人民医院内科大楼建设项目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本项目地点在普宁市流沙大道30号东侧(原慢性病防治中心),资金来源是除上级专项补贴外,不足部分由建设单位自筹解决。发包人为普宁市人民医院,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由建粤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0;联合体牵头人、施工单位& #41;、汕头市潮汕水电勘察有限公司& #40;联合体成员、勘察单位& #41;、广东新长安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40;联合体成员、设计单位& #41;中标承包,承包范围为普宁市人民医院内科大楼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勘察、设计成果文件须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要求,工程施工质量要求达到“合格”或“合格”以上。采用定额计价方式,合同价款为施工费暂定合同价,工程竣工结算时,工程量按实计算,根据定额及相关结算条款编制结算,依中标下浮率调整后进行结算,工期为690日历天。工程结算定额和取费依据,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40;GB50500-2013& #41;、《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 #40;2010& #41;》、《广东省建筑与装修工程综合定额& #40;2010& #41;》、《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 #41;》、《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 #41;》、《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0& #41;》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 #40;粤建市函〔2016〕1113号& #41;等有关文件规定及普宁市、揭阳市取费标准进行工程结算编制,人工、机械台班费按普宁市、揭阳市施工期有关部门规定计取。根据上传的项目资料,经研究,现对来函涉及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旋挖咬合灌注桩的争议          本项目设计图纸中基坑支护桩为旋挖咬合灌注桩,我省现行定额没有相对应的子目,双方就此旋挖咬合灌注桩的定额子目计取问题产生争议。发包人坚持以工程造价管理站回复的意见为准;承包人认为,应套用《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旋挖成孔灌注桩子目A2-84和入岩增加费子目A2-85计取旋挖咬合灌注桩费用。我站认为,根据《咬合式排桩技术标准& #40;JGJ∕T396-2018)》中术语的定义,咬合式排桩是混凝土灌注桩相互咬合搭接形成的具有挡土和止水作用的连续桩墙,施工顺序为先行间隔施工被咬合的混凝土灌注桩(Ⅰ序桩),后续施工并与相邻Ⅰ序桩咬合的混凝土灌注桩(Ⅱ序桩)。钢筋混凝土桩在混凝土素桩初凝后再进行咬合搭接,由于混凝土初凝后不会达到入岩强度(初凝时间为水泥加水拌合起至水泥浆开始失去塑性所需的时间。终凝时间从水泥加水拌合起,至水泥浆完全失去塑性并开始产生强度所需的时间),故可借用旋挖成孔灌注桩子目,但不需计取入岩增加费。 二、关于基坑土方开挖套用定额的争议          本项目基坑施工是先进行基坑支撑梁、加固板及钢立柱的施工,后进行土方开挖,双方对此施工工艺是否属于盖挖法、是否套用基坑大开挖子目时产生争议。发包人坚持以工程造价管理站回复的意见为准;承包人认为,此类情况应套用基坑大开挖子目,按盖挖法土方开挖,机械为主,人工为辅。我站认为,根据《地下工程盖挖法施工规程》(JGJT364-2016)中术语的定义,盖挖法是“在盖板及支护体系的保护下,进行土方开挖、结构施工的一种地下工程施工方法”;此外,定额“A.1 土石方工程”章说明规定,“盖挖法是指先施工地下室某层楼板结构,然后在该楼板结构以下开挖土方的施工方法”。根据双方提供的施工图及施工方案的描述,施工图基坑设计总说明10施工顺序为“场地平整–灌注桩,立柱桩施工–开挖至压顶标高,浇筑压顶梁内撑梁–井点降水–分层开挖–基坑开挖到底、逐个开挖、浇筑承台……”;施工方案的施工顺序为“①支护灌注桩、支撑桩及坑顶截水沟和安全护栏;②第一层土方开挖(-1.3m以上),并完成冠梁、支撑梁施工;③第二层土方开挖(-1.3~2.8m);……⑨第八层土方开挖(-10.3~11.0m),并完成坑底排水沟、集水井等施工”,从二者的描述看均不符合盖挖法施工特征,因此,不应套盖挖法挖土方,应套用一般土(石)方开挖相应子目。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19年11月6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关于华邦国际中心项目(AH040108、AH040110地块)总承包工程项目涉及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函〔2019〕230号)

2019-11-06

粤标定函〔2019〕230号 广州福铭置业有限公司、广州福川商务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2019年8月28日,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华邦国际中心项目(AH040108、AH040110地块)总承包工程项目涉及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从2018年5月28日签订的《华邦国际中心项目(AH040108、AH040110地块)总承包工程施工合同》显示,本项目地点在广州市海珠区琶洲西区,由发包人广州福铭置业有限公司和广州福川商务有限公司联合开发,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承包人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负责承建,承包范围详见本合同的第二条款,合同约定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工期总日历天数为802天。合同约定本工程按承包范围除人工费、主要材料价格可按合同约定进行调差外,其他按综合单价包干、工程量按实结算,措施费总价包干(含模板及脚手架等),总包管理配合费综合包干。依据所上传的项目资料,经研究,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钢筋按外皮尺寸还是中心线尺寸汇总的争议          本工程采用钢筋算量统一使用广联达BIM土建计量平台GTJ2018软件算量,而广联达软件中有“按照钢筋图示尺寸-即外皮尺寸”和“按照钢筋下料尺寸-即中心线汇总”两种计算方法,双方对采用的计算方法发生争议。发包人认为钢筋按中心线汇总,与钢筋的下料长度是一致的,符合钢筋制作加工的实际情况。承包人认为钢筋按外皮汇总,根据(1)合同第四部分清单编制说明中,本工程钢筋配置和结构尺寸以大样图(含基础表、柱表)为准;(2)钢筋图集、施工图纸标注钢筋尺寸均为外皮;(3)根据2010年《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13页计算规则第4.3第2条“现浇、预制构件钢筋制作安装工程量,按设计长度乘以单位理论重量以质量计算”;(4)有类似相关工程案例,中山市分站已给出的答复。          我站认为,广联达BIM土建计量平台GTJ2018软件算量的差异应咨询该公司给予回复,但不作为工程量计算规则依据。按照合同协议书第5.2款约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根据《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40;GB50854-2013& #41;钢筋工程量计算规则为“按设计图示钢筋(网)长度(面积)乘单位理论质量计算。注:除设计(包括规范规定)标明的搭接外,其他施工搭接不计算工程量,在综合单价中综合考虑”,故钢筋长度按中心线计算,其弯曲调整值应在综合单价中综合考虑。 二、关于钢筋的计算规则,四舍五入+1还是向上取整+1的争议         发包人认为在满足施工规范的前提下,按四舍五入+1更符合现场实际情况;承包人认为本工程是超高层写字楼,向上取整+1是结构安全需要。         我站认为,根据《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钢筋工程量计算规则为“按设计图示钢筋(网)长度(面积)乘单位理论质量计算”,故本工程钢筋计算应按设计图示长度计算。 专此复函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19年11月6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关于汕头市潮南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涉及结算计价争议的复函

2019-10-21

中节能(北京)节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四川工程有限公司:          2019年8月7日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汕头市潮南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涉及结算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从2016年4月签订的《汕头市潮南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编号:CNLF-C-G-2016-001)显示,本项目地点在汕头市潮南区,发包人为中节能(北京)节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由中国电建集团四川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承建,主要承包范围为本工程红线外1米内生产设施、生产辅助设施及行政生活服务设施的建筑工程,场地平整、护坡和地基处理工程,红线外进场道路、桥梁及护坡,给排水系统,施工水源等。合同约定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采用2010年广东省各专业综合定额计价方式。项目计划工期为2016年4月30日至2017年12月31日。依据所上传的项目资料,经研究,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钢筋长度计算规则的争议          关于《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 #40;2010& #41;》第四章中“现浇、预制构件钢筋制作安装工程量,按设计长度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其中并未明确设计长度是以钢筋外皮还是以钢筋中心线计算,合同双方产生争议。发包人依据《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第五章工程量计算规则中“(三)现浇构件钢筋(包括预制小型构件钢筋)制作安装工程量,按设计图示中心线长度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设计规范要求的搭接长度、预留长度等并入钢筋工程量”规定,认为应按设计图示中心线长度作为设计长度;承包人认为设计长度应理解为外皮尺寸,中轴线计算只适用于现场钢筋下料。         我站依据《关于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定额咨询问题解答的函(第一期)》(粤标定函[2019]9号)第2条的解释,认为钢筋长度按钢筋中轴线(即钢筋中心线)并考虑弯曲调整值计算。 二、关于预算包干费是否包含因场内场地受限而产生的土方转运费用的争议          本项目发生因场内场地受限而产生的土方转运,发包人依据《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中的预算包干费内容包含“因地形影响造成的场内料具二次运输”,认为因场内场地受限而产生的土方转运费用应属于预算包干范围内;承包人认为场内料具二次运输应理解为施工现场内工具、料具二次运输,且取土回填为正常基础回填工作内容,不属于二次运输,另场外取土运输回填为场外运输至场内,并不存在场内二次运输。         我站认为,《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明确“预算包干费内容一般包括施工雨(污)水的排除、因地形影响造成的场内料具二次运输、20米高以下的工程用水加压措施、施工材料堆放场地的整理、水电安装后的补洞工料费、工程成品保护费、施工中的临时停水停电、基础埋深2米以内挖土方的塌方、日间照明施工增加费(不包括地下室和特殊工程)、完工清场后的垃圾外运等”,其中的“因地形影响造成的场内料具二次运输”,是指施工材料、机具因场地地形影响不能一次运至施工场内而发生的二次转运,不包含场地内、外土方转运费用。 三、关于回填土松散系数的争议         本项目由于施工场地原因,需要承包人将土方开挖后运至业主指定弃土场,回填时再从业主弃土场取土回填,回填时土方已是由于堆弃时间较长,计算回填土的工程量时,双方对采用的松散系数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回填土的工程量应为填方按压(夯)后的体积;承包人为回填时土方已是堆弃时间较长的土方,土方松散度已经不是天然密实状态下的密实度,应在执行回填运输土方子目A1-27时乘以松散系数1.49。         我站根据《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第一章说明及土方体积折算系数表,认为回填取土(定额子目A1-27)运土工程量按回填量乘以系数1.15计算。 四、关于选择商品混凝土碎石粒径的争议         本工程商品混凝土配比中碎石粒径为5-31.5mm,计算价差时,其材价对应定额子目中商品混凝土碎石粒径是选择20石还是40石,双方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定额所指的20石是指规格不大于20mm粒径,40石指规格不大于40mm粒径,本工程混凝土配比中粒径为5-31.5mm,即大于20粒径小于40粒径,所以应按40粒径石的商品混凝土价格执行;承包人认为定额中20石和40石为标准值,非区间值,根据配合比普通商品混凝土价格应该执行碎石粒径20石较为合适。     … Read more

关于广东省怀集监狱“十二五”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施工总承包项目涉及工程计价争议问题的复函

2019-10-21

广东省肇庆监狱、广州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19年8月19日,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广东省怀集监狱“十二五”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施工总承包工程涉及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从2016年4月29日签订《广东省怀集监狱“十二五”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编号:建集四建合【2016】投05号)显示,本项目地点在广东省四会市二广高速公路四会济广段南侧,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为广东省怀集监狱(以下简称发包人),后更名为广东省肇庆监狱,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由广州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中标承建的施工总承包项目,该项目总建筑面积53870平方米,包括四栋单体工程,合同约定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合同方式为综合单价及项目措施费包干;工期为365日历天。该工程《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发证日期是2016年5月6日。依据所上传的项目资料,经研究,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营改增后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调整方法的争议问题         本项目合同签订时间为2016年4月29日,施工许可证日期为2016年5月26日。双方认为该项目符合《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营业税改增值税后调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粤建市函〔2016〕1113号)(以下简称《调整通知》)有关规定,拟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但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调整方法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合同约定本项目为措施费包干,应遵守营改增的文件精神,为保证营改增前后造价不变,应按原合同安全文明施工费×(1+3.477%)=调整后安全文明施工费×(1+11%)的方式进行调整。承包人则认为应按原合同安全文明施工费×(1+11%)的方式进行调整。 根据《关于明确执行& lt;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 gt;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造函〔2016〕234号)文件的精神,符合《调整通知》第七条规定且2016年4月30日前已按“营改增”前的计价规定进行招投标或签署施工合同的建设工程项目,如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中未考虑“营改增”因素,承发包双方可依据《调整通知》和财税部门的规定,通过协商签订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以明确“营改增”后价款调整方法。 建议发承包双方根据文件精神先行协商“营改增”后价款调整方法并签订施工合同补充协议。若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建议按《调整通知》中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方法进行调整。分部分项工程费以招标控制价中的分部分项工程费除税后金额为计算基础,做如下调整: 以费率计算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结合内含的进项税额与计费基数的变化,按下式调整:除税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率=定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率×综合调整系数;以分部分项费用为计费基础的,综合调整系数为1.22;以人工费为计费基础的,综合调整系数为1.09。 二、关于电线配管暗敷墙面开凿和修复工程量计算的争议          本项目在暗敷电线管施工中,发生墙面开凿和修复,双方对此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安装定额说明及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公开信回复,墙面的开凿和修复已经综合考虑在线管敷设子目中,不能另外计算;承包人认为原投标清单电气配管并未包含墙体开凿及修复的费用,且墙体开凿及修复投标清单列有电气配管暗敷墙体开凿及修复的费用。 经查实,该项目为施工总承包项目,根据合同通用条款62.1条的约定,该项目的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以国家标准《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为准,并非以定额规定作为标准。根据国家规范工程量清单项目编号030411001配管的清单已包含了预留沟槽的工作内容,投标报价时应在相应清单项目考虑了预留沟槽的费用。而沟槽修复费用,建议双方核实招标文件,是否在招标工程量清单特征中描述或另有约定,再据此确定计算方法或以缺漏项处理。 三、关于桩长工程量计算的争议          本项目在计量桩的长度时,双方对桩长计算的约定文字“入土桩的长度”有分歧。发包人认为合同条款中桩基础工程结算约定桩长按实际入土桩长桩的长度(含桩尖)计算即打桩完成后交付时的入土长度计算;承包人认为结算桩长应根据实际施工的桩基础工程现场记录表,桩长工程量按实际入土桩的长度(含桩尖)计算。 经查实,根据合同专用条款72.4.2第四点的约定,工程量按实际施工工程量结算,与国家标准《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关于桩长按“设计图示尺寸计算”的规则不一致,应由双方依据招标投标时的真实合意,明确“按实际施工工程量结算”的含义,协商确定桩长。 专此复函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19年10月 21 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关于怡翠尊堤观园总承包项目涉及脚手架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2019-10-21

佛山市凯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省化州市建筑工程总公司:          2019年7月26日,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怡翠尊堤观园总承包项目涉及脚手架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从2016年3月7日签订的《怡翠尊堤观园总承包项目施工合同》(合同编号:KN099-16022BS)显示,本项目地点在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奇槎“老鼠墩”、“狮头”地段,资金来源是自筹。发包人佛山市凯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由广东省化州市建筑工程总公司承建,承包范围为土建及安装,合同约定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采用定额计价方式,工期总日历天为1095天。依据所上传的项目资料,经研究,现对来函涉及的脚手架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轴线3-18轴至3-20轴交3-N轴至3-Q轴位置外墙综合脚手架工程量计算的争议          本项目在三、四座施工平面图J-8(3、4座四~三十层平面图)中,轴线3-18轴至3-20轴交3-N轴至3-Q轴位置,外墙脚手架未沿着凹凸面搭设,双方对脚手架工程量计算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应按实际搭设面积计算一排综合脚手架计算工程量;承包人认为应按外墙外边线凹凸面计算工程量。         我站认为,本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计价依据为“《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 #41;、《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及国家、地方有关配套执行的规定等”,并且定额是按照相关的标准、规范要求,综合考虑各种因素,采用社会平均水平取定工料机的配置、消耗量和价格,因此,除合同和定额另有说明外,应按《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第22.1.1条规定“外墙综合脚手架工程量,按外墙外边线的凹凸(包括凸出阳台)总长度乘以设计外地坪至外墙的顶板面或檐口的高度以面积计算”。 二、关于轴线3-Q(北面)砖砌装饰柱的外墙脚手架工程量计算的争议          本项目轴线3-Q(北面)砖砌装饰柱的外墙脚手架是按外墙外边线(含附墙砖砌柱垛和附墙井道)凹凸面计算工程量,还是按现场实际搭设沿最外边外墙线直接拉直计算综合脚手架,双方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应按外边外墙线直接拉直计算工程量;承包人认为应按外墙外边线凹凸面计算工程量。根据《关于印发2010年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问题解答、勘误及补充子目的通知》(粤建造函[2011]39号)第22.2条“建筑物外挑封闭式窗台、飘窗,计算外墙综合脚手架时,是否按外墙外边线的凹凸面总长度计算?答复:凸出外墙60cm以上的,按凹凸面长度计算外墙综合脚手架”。         我站认为,轴线3-Q(北面)砖砌装饰柱因突出墙面没超过60cm,故该位置外墙脚手架应按最外边外墙边线直接拉直计算综合脚手架。 三、关于两座楼交接位(10-26轴至9-1轴位置)外墙脚手架工程量计算的争议         本项目在九、十座施工平面图J-8(9、10座四~三十层平面图)中,两座楼交接位(10-26轴至9-1轴位置),两面分户墙之间宽度为900mm,且不贴外墙砖,双方对脚手架是按外墙外边线凹凸面计算还是按现场实际搭设面积计算一排综合脚手架的争议。发包人认为应按实际搭设面积计算一排综合脚手架计算工程量;承包人认为应按外墙外边线凹凸面计算工程量。         我站认为,同争议一的理由,除合同和定额另有说明外,应按《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第22.1.1条规定“外墙综合脚手架的工程量,按外墙外边线的凹凸(包括凸出阳台)总长度乘以设计外地坪至外墙顶板面或檐口的高度以面积计算”。但本争议部位的南北两面有做伸缩缝,合同双方需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为外墙。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19年10月21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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