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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价争议复函

关于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二期)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3〕152号))

2023-12-15

粤标定复函〔2023〕152号 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人民政府、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二期)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21年11月23日签订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清远市,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人民政府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由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誉设计有限公司、韶关地质工程勘察院组成联合体负责承建。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编制施工图预算进行组价确定,目前处于预算编审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计算材料二次运输费的争议 本工程为老旧城区改造,镇上内部自有道路较窄无法通行,且极易影响两侧房屋结构,导致无法设材料堆放场地,施工机械、车辆、材料运输无法直接到达施工现场,必须通过转运,才能满足施工及工期要求。现双方对材料二次运输费的计算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材料二次运输费已在预算包干费中综合考虑,不应另计算。承包人认为,根据合同专用条款第2.4.2 条“施工图完成后,承包人需在预算编制前出具详尽的施工组织设计(含详细的措施设计图以及材料设备的运输方案),经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审批后实施,纳入预算。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间的通道(场外施工便道、便桥)、施工期间的临时支护工程,由承包人根据需要(包括商品混凝土进场、大型施工设备、本项目相关设备、和检测设备等进场需要),在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综合考虑,费用在预算中一并计算,包干使用,结算时不做调整。施工期间材料、设备无法直接运载到施工点时,其转运费用以经发包人、监理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为计算依据,在预算中一并计算,包干使用,结算时不做调整”约定,应套用相关定额子目在其他措施费中计算。 我站认为,材料二次运输指材料不能直接运输到施工场地内,需要先运输到施工现场外指定的地点,然后再次运输到施工场地内所发生的费用;预算包干费中“因地形影响造成的场内料具二次运输”指因施工现场内地形原因而产生的二次运输。两者运输发生的地点范围不同。本工程合同专用条款第2.4.2条对现场施工条件及材料二次运输有特别约定,发承包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在预算中计取材料二次运输费用,结算时不作调整。 二、关于外墙聚合物水泥砂浆套取定额的争议 本工程外墙面装饰陶晶石饰面做法: ①建筑基面(凿除原墙面面层至基层,基层……满挂镀锌丝网 ⑤15厚1:2.5水泥砂浆找平层抹光(预拌) ⑥20厚聚合物水泥砂浆底层 ⑦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二遍 ⑪罩光面漆一遍。现发承包双方就上述第⑥点做法套用定额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此做法为底层抹灰,应套用“A1-10-111普通防水砂浆 立面 20mm厚”子目,主材聚合物砂浆换算按市场成品价。承包人认为,聚合物砂浆抹灰与防水砂浆抹灰的工艺、工序不一致,应套用“A1-13-23墙面 聚合物水泥砂浆 20mm”子目。 我站认为,按照本工程设计要求,20厚聚合物水泥砂浆为外墙装饰抹灰层中的中层,是防水涂料的基层面,应套用《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A1-13-23墙面聚合物水泥砂浆 20mm”定额子目。      专此复函。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3年12月15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争议案例分享(24) 关于施工期间主要材料涨价风险的计价争议案例

2023-12-15

某供水工程,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及财政补贴,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21年1月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目前处于竣工结算阶段。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施工期间球墨铸铁给水管和钢筋价格涨幅较大,双方就该材料调差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根据合同专用条款第68.1条第(1)点约定“由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原材料价格进行了调整等因素及风险可进行调整其综合单价外,其他因素及风险均由承包人进行综合考虑,不受市场上材料、设备、劳动力和运输价格的波动而改变。”由于球墨铸铁给水管、钢筋不属于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范畴,因此价格不作调整。 承包人认为,根据合同专用条款第68.1条第(4)点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约定,主要材料、工程设备价格的风险幅度为5%以内。因此,球墨铸铁给水管、钢筋作为主要材料可进行调整价差,由于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信息价中没有球墨铸铁给水管价格,申请采用其他同等级城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球墨铸铁管信息价作为调整价差依据。 三、我站观点 本工程中球墨铸铁给水管和钢筋为主要材料,根据合同专用条款第76条物价涨落事件中约定,主要材料、工程设备价格的风险幅度为5%,超出部分可调整。因此,发承包双方可通过调查施工期市场价格对比基期同品牌的材料价格,对超过5%的部分进行材料调差。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3〕140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争议案例分享(23) 关于地下室柱帽模板执行定额子目的计价争议案例

2023-12-13

某住宅工程,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发包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工程采用定额计价方式,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目前处于竣工结算阶段。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地下室无梁板采用柱帽形式支托,柱帽设计为托板柱帽、倾角柱帽及倾角托板柱帽,发承包双方就柱帽托板、倾角部分的模板执行楼板模板定额子目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柱帽模板应按地下室无梁板厚度套用相关定额子目计价,不单独按柱帽类型分别计价。承包人认为,因柱帽设计类型较多,柱帽模板制作、安装与平板人工、材料消耗不一致,应按柱帽实际类型单独计价。 三、我站观点 本工程采用定额计价,执行的《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中没有柱帽模板,也没有倾角柱帽及倾角托板柱帽情形下调整计算的相关定额子目和说明,属于定额缺项,建议发承包双方协商解决。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3〕139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关于横琴新区彩虹保障房工程  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3〕153号)

2023-12-12

粤标定复函〔2023〕153号 珠海大横琴公共设施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珠海横琴分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横琴新区彩虹保障房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18年12月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珠海市横琴新区,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珠海大横琴置业有限公司(后变更为珠海大横琴公共设施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后变更为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珠海横琴分公司)负责施工。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目前处于竣工结算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工程桩钢护筒计价的争议 本工程地下室桩基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灌注桩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成孔、灌注混凝土2.综合考虑地质情况、入岩深度、泥浆运输距离、桩径、桩长、超灌高度、灌注混凝土的扩散系数及施工工艺、其他等按照图纸和规范要求、完成这项工程的一切有关费用”,现双方对钢护筒是否为清单漏项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泥浆护壁成孔灌注桩清单工作内容包含护筒埋设工作,招标清单灌注桩项目特征描述“…其他等按照图纸和规范要求、完成这项工程的一切有关费用”,且施工图灌注桩设计说明第2.2条对钢护筒设置有明确要求,故投标单价应综合考虑钢护筒费用,不属于清单漏算。承包人认为,招标清单灌注桩清单项目特征描述未包含钢护筒制安和拆除,投标报价中也未包含钢护筒安拆,钢护筒制安拆除费用应作为清单漏项在结算中按实计取。 我站认为,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灌注桩清单项目特征并未对钢护筒型号、长度进行描述,属于清单漏项。同时合同条款未对清单漏项的情形进行具体约定,根据合同协议书第7条组成合同的文件“国家及广东省、珠海市的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建议发承包双方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9.5条规定,增加工程桩钢护筒费用。 二、关于螺纹钢全部采用抗震钢筋计价的争议 本工程施工图(招标图)结构说明抗震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框架和斜撑构件(含梯段),其纵向受力钢筋应采用牌号带“E”的钢筋,其余构件及非纵向受力钢筋均采用非抗震钢筋。设计变更螺纹钢全部采用抗震钢筋,双方对抗震钢筋计价产生争议。 发包人认为,(1)预算编制和招标当期至施工期间的珠海信息价均有非抗震与抗震钢筋信息价格,承包人有条件及时间采购非抗震钢筋并进行施工。结构变更写明变更原因为“由于非抗震钢筋资源极度匮乏,为保证正常施工,同意全部采用抗震钢筋”,是属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造价不予增加。承包人认为,设计变更及设计变更通知单已明确表示,本项目螺纹钢全部采用抗震钢筋进行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相应清单价格,应按照合同约定设计变更原则计价。 我站认为,来函资料显示,抗震钢筋的工作联系单、工程设计修改通知单是在承包人已实施抗震钢筋代替非抗震钢筋后才办理审批和设计修改,故无法判定发承包双方实施变更的真实意思,建议双方遵循公平、公正、诚信原则协商解决。 专此复函。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 Read more

争议案例分享(22) 关于执行地下室楼板模板定额子目的计价争议案例

2023-12-12

某住宅工程,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发包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工程采用定额计价方式,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目前处于竣工结算阶段。 一、争议事项 《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A.21模板工程章说明第四款“地下室楼板按相应子目的工日、钢支撑及载货汽车用量乘以系数1.20计算”。本工程地下室三层,双方就套用地下室楼板模板子目时按上述规定乘以系数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 A21-53~56地下室楼板模板子目已考虑了增加系数,无需再乘以系数。 承包人认为,执行地下室楼板模板定额子目时,还需按章说明中的规定乘以系数1.20。 三、我站观点 根据《关于印发2010年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问题解答、勘误及补充子目的通知》(粤建造函〔2011〕039号),A.21模板工程章说明的第四款已更正为“地下室楼板支模高度超过3.6m每增加1m按相应子目的工日、钢支撑及载货汽车消耗量乘以系数1.20计算”,故发承包双方应按勘误后的规定执行。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3〕139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关于科荟生命科技产业中心A区1-5#楼、8#  地下室、9#污水处理站、10#垃圾收集点  施工总承包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3〕151号)

2023-12-08

粤标定复函〔2023〕151号 广东科荟生物科技产业有限公司、广东电白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科荟生命科技产业中心A区1-5#楼、8#地下室、9#污水处理站、10#垃圾收集点施工总承包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19年4月22日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佛山市顺德区,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发包人广东科荟生物科技产业有限公司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工程由广东电白二建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工程按概算建安工程费招标,采用投报下浮率的方式确定中标单位,施工图预算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编制进行组价确定综合单价,虽然施工图预算已审定,但仍有遗留问题待定,目前工程处于结算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合同专用条款第6.1.6条约定,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内容及范围执行现行广东省统一工程计价依据及佛建工〔2007〕41号文件规定,其费用总额为6765371.93元,由于该费用来源于概算建安工程费中按系数计算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现施工图预算已审定,但发承包双方对施工图预算遗留问题:系数计算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在结算时以合同约定金额计算还是以按定额计算的施工预算相应金额为准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合同专用条款第3.1.(12)条约定“合同价已包含绿色施工措施费(扬尘污染防治费)”,故编制施工图预算时,按系数计算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第6.1.6条约定的总额计算,结算时不予调整。承包人认为,概算建安工程费含有暂估工程,合同约定的金额并未包含暂估价部分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也未包含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工实名管理费、绿色施工措施费,因此应按《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及佛建价〔2018〕19号文规定的费率计算。 我站认为,经查核所提交资料,合同专用条款第6.1.6条约定的费用总额6765371.93元并未包括暂估价部分按系数计算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且合同未约定按系数计算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实行中标总价包干,因此编制施工图预算时,应根据新颁布的扬尘污染防治、用工实名管理、绿色施工标准,遵守招标文件约定,按《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及佛建价〔2018〕19号文的规定,计算整体工程中以系数方式计取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工实名管理费、绿色施工措施费。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3年12月8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争议案例分享(21) 关于清单特征描述与设计图纸不符的计价争议案例

2023-12-08

某市道路综合改造提升工程,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22年7月22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目前处于合同履行阶段。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电缆沟工程中的电缆保护管设计图纸为DB-BWFRP150 x5.5-SN50,清单列项电缆排管18×DB-BWFRP150x5.5-SN50的特征描述为UPVC,由于清单特征描述与设计图示管材不符,双方就调整该清单综合单价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清单特征描述虽然有误,但清单开项名称与设计管材一致且承包人投标时并未提出质疑,故不应调整清单综合单价。 承包人认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BG50500-2013第4.1.2条规定,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合同专用条款第1.13条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约定,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调整合同总价、工程量按实结算,故应调整清单综合单价。 三、我站观点 本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投标人依据招标清单进行报价。来函资料显示,电缆保护管清单特征描述与设计图纸要求不符,属于清单项目特征描述错误,发承包双方应根据合同专用条款第1.13条工程量清单错误修正的约定,重新确定合同清单综合单价。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3〕137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争议案例分享(20)关于专业分包暗室增加费计价争议案例

2023-12-07

某市科技产品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发包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22年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工程采用定额计价方式,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目前处于合同履行阶段。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地下室照明及现场文明施工均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及管理,承包人作为专业分包单位,仅负责消防专业工程施工,现发承包双方就地下室工程计取“在地下(暗)室、设备及大口径管道内等特殊施工部位进行施工增加费”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本工程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提供地下室照明及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因此该地下室不属于暗室内施工,同时消防工程属于专业发包工程,发包人将相关总承包服务费支付给施工总承包单位,故不应再计取该项费用。 承包人认为,地下室消防工程施工时局部仍需采用专用设备进行照明,根据定额措施其他项目费的规定,在地下室内进行施工的工程,定额综合考虑其人工降效及照明的计算方式,故在地下室内进行施工的工程均应计算暗室增加费。 三、我站观点 本工程采用定额计价方式,总承包服务费与“在地下(暗)室、设备及大口径管道内等特殊施工部位进行施工增加费”的计算基础及计算方式并不相同,两者并未重复。“在地下(暗)室、设备及大口径管道内等特殊施工部位进行施工增加费”已综合考虑了人工降效及照明,表示只要符合定额规定的特殊环境和条件的,即可按此规定计算增加费。故本工程在地下室内进行施工的项目应按规定计取暗室增加费。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3〕135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争议案例分享(19)关于分区段施工增设综合脚手架的计价争议案例

2023-12-06

某医药创新中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19年7月签订的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编制的施工图预算进行组价确定,目前处于预算编审阶段。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受施工场地狭小影响,地下室和裙楼需按区段进行施工,发承包双方就分区段施工导致增加搭设综合脚手架的计价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分区段施工增加搭设的综合脚手架,是施工单位为保障安全文明施工采取的措施,综合脚手架应根据《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A.1.21脚手架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按外墙外边线的凹凸(包括凸出阳台)总长度乘以设计外地坪至外墙的顶板面或檐口的高度以‘m2’计算,因分区段施工导致增加搭设综合脚手架不另计。 承包人认为,本工程受施工场地狭小影响,地下室和裙楼需按区段进行施工,故应按经审批确认的脚手架施工方案分区段计算脚手架工程量。 三、我站观点 定额是按正常的施工条件考虑的,本工程确因场地狭小需分区段进行施工与定额考虑不一致的,施工图预算编审时,可按经批准或专家论证的脚手架专项方案计算相关费用。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3〕133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关于横琴科学城(三期)标段二工程  计价争议(一)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3〕149号   ))

2023-12-05

粤标定复函〔2023〕149号 珠海大横琴科学城开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关于横琴科学城(三期)标段二工程计价争议(一)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20年8月签订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珠海市横琴新区,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珠海大横琴科学城开发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深圳华森建筑与工程设计顾问有限公司、湖南省勘测设计院组成联合体承建。工程概算采用《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编制,目前处于概算审核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塔楼与裙楼交接部分的超高降效及垂直运输费计价争议 本工程裙楼与塔楼相连,发承包双方对于塔楼与裙楼交接部分的超高降效及垂直运输费如何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塔楼与裙楼交接部分,其超高降效及垂直运输费按裙楼高度计算。承包方认为,本工程地上结构施工组织方案整体部署是先塔楼后裙楼平行施工方式,且前期单独搭设了塔楼的综合脚手架,因此裙楼与塔楼相连,与裙楼同高且在高层建筑主体投影范围内的部分,其超高降效及垂直运输费用应按塔楼高度计算。 我站认为,所提供的资料显示,裙楼区域塔楼投影范围内交接部分,垂直运输费应按裙楼高度计算,超高降效费按定额“建筑物如有不同的高度时,按下列公式计算加权平均高度(公式中的 S1、S2、S3 均指各层面积之和)”计算。实施中,如因发包人要求赶工,现场施工流程优先以塔楼施工为关键线路进行塔楼施工,随后再施工裙楼,由此导致承包人成本费用增加的,结算可按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另行计算费用。 二、关于旋挖桩凿桩头的计价争议 本工程旋挖桩部分检测桩的空桩段因桩基检测要求,需要浇捣钢筋混凝土桩身至施工地坪面,施工后此部分混凝土桩身(约8米长)采用(带液压镐)履带式单斗挖掘机拆除,发承包双方对该桩身拆除如何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桩身混凝土拆除与凿桩头子目的工艺要求不一样,桩身拆除采用(带液压镐)履带式单斗挖掘机拆除,应借用市政定额子目D1-4-71“机械拆除混凝土构筑物有筋”计价。承包人认为,执行定额计价的标准应根据工程专业属性及其适用范围来界定,不是以施工工艺和选用的施工机械来划分,旋挖桩截(凿)桩头定额子目并不属于定额缺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2018)》(以下简称“房建定额”)A.1.3.7截(凿)桩头即可,不进行任何定额换算和定额借用。 我站认为,应执行房建定额“A1-3-142凿桩头”子目,该子目已综合考虑拆除桩头长度,另凿除桩头实际使用机械与定额不一致时,除定额另有规定外,不作调整。 三、关于桩基础工程中钢筋混凝土泥浆池拆除的计价争议 本工程桩基础工程的泥浆池为钢筋混凝土结构,现场采用履带式单斗挖掘机(带液压镐)拆除,发承包双方对该泥浆池拆除如何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泥浆池采用履带式单斗挖掘机(带液压镐)拆除,应借用市政定额子目D1-4-71“机械拆除混凝土构筑物 有筋”计价。承包人认为,执行定额计价的标准应根据工程专业属性及其适用范围来界定,不是以施工工艺和选用的施工机械来划分,按照土建定额现浇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件拆除子目计算,不进行任何定额换算和定额借用。 我站认为,依据房建定额A.1.3桩基础工程章说明第十六规定,泥浆池(槽)砌筑及拆除,可根据设计或施工方案套用“A.1.19 拆除工程”的相应子目,列入措施费中计取。另实际施工中使用的施工机械拆除与定额不同时,除定额说明可以调整以外,机具均不作调整。 四、关于旋挖桩桩机安拆费的计价争议 本工程桩基础工程采用旋挖桩机施工,发承包双方对于能否计算旋挖桩桩机安拆费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旋挖桩机在《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具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8》中未单独列出,不应单独计算其机械安拆费。承包人认为,本工程旋挖桩机符合《广东省施工机具台班费用编制规则 2018》说明第2页“安拆复杂、移动需要起重及运输机械的重型施工机械,其安拆费单独计算”的条件,应单独计算安拆费。 我站认为,履带式旋挖钻机台班未考虑安拆费,桩机进入或退出工地现场,需吊车或履带式挖掘机配合组装及拆除钻杆、桅杆、动力头等部件,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具台班费用编制规则》章说明第三条第一款第5项第4点的规定,安拆复杂、移动需要起重及运输机械的重型施工机械,其安拆费应单独计算。 五、关于钢护筒材料单价调整价差的计价争议 本工程桩基础工程采用旋挖桩钢护筒施工,发承包双方对于钢护筒材料单价能否调整价差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定额中钢护筒为周转材,其费用属于摊销费用,不属于主要材料及设备。依据合同条款14.3.6(2)人工、材料、设备价格取定“……辅材价格执行采用的定额各专业工程综合定额中的辅材价格,若定额中没有的辅材则不予考虑计算。”钢护筒按定额价格计算。承包人认为,定额钢护筒的材料费属于主材,可以根据信息价或市场价调整单价。 我站认为,“A1-3-99 钢护筒埋设、拆除”子目,钢护筒虽为周转材,但亦属于该定额子目的主要材料。钢护筒价差应依据合同专用条款14.3.6建安工程费计价方式(2)人工、材料、设备价格取定的约定计算。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3年12月5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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