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标定复函〔2023〕148号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平西社区居民委员会、广东竟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桂城街道高质量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第一批)一期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21年11月10日签订的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佛山市,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平西社区居民委员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广东竟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中咨城建设计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承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施工图预算综合单价依据现行定额组价确定,目前处于预算编审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工程的管道开挖支护相关设计说明及大样图显示,当1.2m<管道开挖深度≤2.5m时,采用木板+圆木桩支护方式,发承包双方就该支护方式如何执行挡土板定额子目产生争议。发包方认为,挡土板定额子目已包含圆木支撑,圆木桩无需另外计价。承包人认为,横向支撑已包括在挡土板定额子目内,而施工图大样图中的圆木桩为挡土板的竖向支撑,需另外计价。 我站认为,本工程为市政专业工程总承包项目,设计、施工均由承包人负责。工程设计图纸显示管沟开挖采用挡土板加圆木桩方式进行基坑支护,在发承包双方确认支护方案的合理性前提下,依据《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D.1.3软基处理、桩及支护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该支撑支护方式,应分别计算圆木桩、支挡土板的相关费用。其中挡土板套用支挡土板的定额子目组价时,由于圆木桩替代了木方支撑,需扣除定额内松杂原木材料的消耗量。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3年12月5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某市政工程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17年10月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目前处于竣工结算阶段。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合同专用条款第76条物价涨落事件约定的可调材料价差范围为水泥、砂、石、砖、钢筋、管材,现发承包双方就混凝土是否列入可调价范围计算价差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混凝土为商品混凝土,是单独的一种建筑材料,不在合同约定可调价格的主要材料(水泥、砂、石、砖、钢筋、管材)范围,结算时不进行价格调整。 承包人认为,混凝土由合同约定可调价格的主要材料(水泥、沙、石子)构成,是本工程用量最多、造价占比最大的材料。工程竣工工期因非承包人原因,由2018年2月15日延期至2019年11月13日,实际施工期间物价涨落超出承包人的投标预计,故结算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第76.1条约定的调价方法对混凝土价格进行调整。 三、我站观点 本工程合同专用条款第76条物价涨落事件约定的可调材料价差范围不包括预拌(商品)混凝土。因工程存在工期延期情形,发承包双方应厘清工期延期的原因、责任,若由于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期,在延期的施工期间预拌(商品)混凝土价格上涨导致承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进行索赔。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3〕136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某医药创新中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19年7月签订的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按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编制的施工图预算进行组价确定,目前处于施工图预算编审阶段。 一、争议事项 垂直运输费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规则,以建筑面积为工程量套用相应定额子目计算。实际施工时采用了9种型号的塔式起重机作为垂直运输机具,在审核施工图预算时,发承包双方对塔式起重机安拆费计价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根据审批的施工方案,本工程共设置9台自升式塔式起重机,故塔式起重机安拆费应套用定额“991305005自升式塔式起重机每次安拆费”计取。 承包人认为,根据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牌信息,本工程采用的起重机属于塔式起重机,应套用“991305004塔式起重机每次安拆费起重力矩250(kN·m)”计取塔式起重机安拆费。 三、我站观点 垂直运输的定额子目是按建筑物高度分别设置的,建筑物60m以上的垂直运输均按自升式塔式起重机考虑。由于综合定额的施工机具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施工机械、现场校验仪器仪表配备情况和大多数施工企业的装备程度综合取定,实际情况与定额不符时,除各章节另有说明外,均不做调整。因此,施工图预算编审时,应按垂直运输定额子目所配置的施工机具种类、主要技术参数,计算施工机具的每次安拆费。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3〕133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某医药创新中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19年7月签订的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按定额组价确定,并以审定的预算价乘(1-中标下浮率)计算,目前处于预算编审阶段。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设计施工图纸显示,旋挖灌注桩充盈系数为1.3,在预算编审阶段,发承包双方就旋挖灌注桩充盈系数如何计算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打桩记录表只记录充盈系数,未记录实际灌入混凝土的工程量,也未提供灌注桩混凝土进场记录等证明资料,无法确定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混凝土超灌量,故应按设计图纸的充盈系数进行计算。 承包人认为,根据《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A.1.3桩基础工程章说明“八、沉管混凝土灌注桩,钻、冲孔灌注桩、旋挖桩、素砼桩(CFG桩)的混凝土含量按1.20扩散系数考虑,实际灌注量不同时,可调整混凝土量,其他不变。”本工程设计施工图纸充盈系数为暂定系数,具体应根据现场实际地质情况及成桩记录表记录的充盈系数进行计算。 三、我站观点 本工程设计施工图纸说明表示灌注桩的充盈系数为1.3,在施工图预算编审阶段,应按设计施工图纸的充盈系数进行计算。在实际施工时,若灌注桩的充盈系数与设计说明不一致,按合同工程变更的约定调整合同价款。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3〕133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某医药创新中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19年7月签订的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按定额组价确定,并以审定的预算价乘(1-中标下浮率)计算,目前处于预算编审阶段。 一、争议事项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布实施了《广东省绿色建筑计价指引》(以下简称“绿建计价指引”),发承包双方就施工图预算编制时是否执行“绿建计价指引”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本工程于2019年6月20日发布招标公告,2019年7月签订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实际完工时间为2022年9月6日 ,“绿建计价指引”实施日期前本工程已完工,且合同未约定可调整,故不执行“绿建计价指引”。 承包人认为,依据粤标定复函〔2023〕6号文“施工图预算经发承包双方确定之前已发布的有关定额调整规定应予执行,施工图预算确定之后发布的有关定额调整规定则不执行”。且“绿建计价指引”属于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标准,与合同约定的广东省2018年的各专业综合定额配套使用,同时本工程的施工图预算尚未确定,故应执行。 三、我站观点 “绿建计价指引”是我省建设工程计价标准之一,与《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配套使用。施工图按国家及广东省规定的绿色建筑条例设计,目前工程处于预算编审阶段,故应按“绿建计价指引”进行计价。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3〕133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某医药创新中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19年7月签订的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按定额组价确定,并以审定的预算价乘(1-中标下浮率)计算,目前处于预算编审阶段。 一、争议事项 工程合同约定,施工图预算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施工中发生因非承包人原因,工期延期情形且建设单位要求赶工,现发承包双方对模板定额子目中的防水胶合板、松杂板枋材、钢支撑计价的周转次数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模板施工前并未提供审批的施工方案,材料进场的数量未经确认,无法认定实际投入数量,故应按照定额消耗量计算,不作调整。 承包人认为,工程前期受电塔、山坟、水库蓝线等影响造成工期延期,之后按建设单位要求进行赶工,导致现场模板材料实际投入较大,与定额周转次数严重偏离,故应按照经审批确认的模板施工方案中的进场量进行计算。 三、我站观点 施工图预算编审阶段不应将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变更或索赔事项纳入预算编制范围。实施过程中,若因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赶工,可依据本项目施工建设进度的会议纪要的第二条 “产生的抢工费用在预备费中解决,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概算”,结算时可结合经审批的赶工措施方案和实际施工时的模板投入量及周转次数等资料计算其赶工费用。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3〕133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粤标定复函〔2023〕147号 中海油惠州石化有限公司,中国化学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管道焊缝热处理涉及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20年12月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惠州市,资金来源是企业自筹,发包人中海油惠州石化有限公司通过邀标方式,确定由中国化学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目前处于竣工结算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施工过程中,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对超出规范要求范围以外的管道焊缝也进行热处理,结算时发承包双方就管道外径小于219mm、壁厚小于20mm的焊缝热处理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管道外径小于219mm、壁厚小于20mm的焊缝热处理无相同或类似清单综合单价可参考应用,属于新增清单项目,按合同约定新增清单综合单价优先执行《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 2018》(以下简称“2018安装定额”),但在2018安装定额中焊缝热处理定额没有对应管道外径小于219mm、壁厚小于20mm的子目,应执行中石化《石油化工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2019》热处理子目。承包人认为,在2018安装定额中有管道外径219×壁厚20~30(mm以内)的定额子目C8-16-189碳钢电加热片焊口热处理,因此对于管道外径小于219mm,壁厚小于20mm的管道焊缝热处理应执行该定额子目。 我站认为,查阅广东省2018安装工程综合定额,对于碳钢管道外径小于219mm、壁厚小于20mm的焊缝热处理没有适用的定额,也不能套用电加热片焊口处理定额,属于定额缺项,因此应按合同约定可参考其他相关行业定额计价。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3年11月29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粤标定复函〔2023〕146号 广州市开发区绿化管理中心广州市黄埔区绿化管理中心、广州市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关于2021年黄埔区绿化零星工程(一)标段二之开发大道保盈大道路口至青年路口段绿化提升等8份任务单涉及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21年4月26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广州市黄埔区,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广州市开发区绿化管理中心广州市黄埔区绿化管理中心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广州市园林建设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工程采用定额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目前处于竣工结算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依据定额解释“丛径指丛生植物在基部丛生出来的众多茎杆自然组合形成的一个整体的基部的平均直径”,本工程种植的苗木(蒲葵、大叶棕竹)在套取定额E1-2-26至E1-2-43选取规格时,对丛径的尺寸量取的位置与评审单位产生争议。评审单位按现场勘察,量取基部及靠近基部位置的直径。发包方认为,经咨询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丛径是指丛生植物在基部丛生出来的众多茎杆自然组合形成的一个整体的基部的平均直径,在短小灌木和草木植物中各种丛生的情况较常见,故可以“丛”为单位,测量共同种各丛的最小丛径、一般丛径和最大丛径。承包方认为,“丛生出来的众多茎杆自然组合形成的一个整体的基部的平均直径”,应按茎杆自然展开的幅度取高中低三个部位量取直径求平均值。 我站认为,丛径是指丛生植物在基部丛生出来的众多茎杆自然组合形成的一个整体的基部向上0.1m处的直径,故发承包双方应按基部向上0.1m处的直径为准。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3年11月29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粤标定复函〔2023〕145号 科学城(广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西区泵站压力管更新改造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20年8月1日签订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广州市,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发包人科学城(广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创景市政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负责设计施工。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目前处于合同结算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函复如下: 本工程合同专用条款第23.5.3条第(2)点约定调价的范围仅限于人工、钢材、水泥、商品砼、预拌砂浆、沥青商品砼、石材、砼制品、铝材及铝材制品、电线、电缆,而其它材料、设备及机械费用均不予调整。同时,约定在广州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以下简称“广州市综合价格”)价格信息的材料方可计算价差,发承包双方就工程所用2205双相不锈钢管是否可进行材料调差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根据合同专用条款“物价涨跌价格调整”约定,广州市综合价格未有发布2205双相不锈钢管价格信息,因此不属于可调价范围的。承包人认为,2205双相不锈钢管材、管件、阀门作为本工程最主要材料,其属于不锈钢管类,而不锈钢管属于钢材类,虽然广州市综合价格未有2205双相不锈钢管价格信息,但自2021年以来不锈钢材料价格涨幅超过10%,符合双方合同约定调差的要求,因此按照合同约定应进行材料调差。 我站认为,合同专用条款第23.5.3条第(2)点明确约定可调价的材料范围为广州市综合价格中有价格信息的人工、钢材、水泥、商品砼、预拌砂浆、沥青商品砼、石材、砼制品、铝材及铝材制品、电线、电缆,由于2205双相不锈钢管在广州市信息价格中未有对应的材料,故不予以调差。但如果2205双相不锈钢管价格波动导致损失过大的,建议受损一方可以索赔方式提出诉求。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 Read more
粤标定复函〔2023〕144号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平西社区居民委员会、广州市水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关于桂城街道高质量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第一批)二期(平西社区聚龙村)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22年3月13日签订的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佛山市南海区,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平西社区居民委员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广州市水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主办方)、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成员方)组成联合体负责承建。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施工图预算综合单价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组价确定,目前处于施工图预算审核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工程设计图纸管道开挖及支护要求管道1.2m<埋深≤3.5m时,采用槽钢加挡土板支护方式,除管沟全长采用挡土板支护外,每隔0.8m额外增加了桩长3m的20#B槽钢用于支护,发承包双方就此支护方式的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槽钢加挡土板支护方式,计价只计挡土板的价格,不计槽钢的价格。承包人认为,槽钢加挡土板支护方式,计价需分别考虑槽钢计量计价和挡土板计量计价。 我站认为,本工程为市政总承包工程,设计施工均由承包人负责,工程设计图纸显示管沟开挖需要同时采用挡土板及槽钢方式进行边坡支护,在甲乙双方确认支护方案的合理性前提下,依据《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D.1.3软基处理、桩及支护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槽钢加挡土板支护方式,应分别计算支挡土板、沟槽钢支撑的相关费用。其中挡土板套用支挡土板的定额子目组价时,由于部分挡土板采用了槽钢支护,对比支挡土板定额子目的支撑体系发生变化,因此该部分挡土板套用支挡土板子目时需扣除定额所包含的松杂原木材料费用。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