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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价争议复函

争议案例分享(281)叠合板支架、底模计价的争议

2025-05-13

某产业园工程,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与某勘察设计公司组成的联合体负责承建,2022年3月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编制的施工图预算组价确定。预算编审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采用装配式混凝土叠合板技术,叠合板底满铺木模板,模板支架采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架。现发承包双方对该承插型盘扣式支架和木模安拆费计价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根据《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以下简称“2018房建定额”)A.1.6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构件及部品工程章说明第四条第2点“构件安装定额已包括构件固定所需临时支撑的搭设及拆除费用,并综合考虑了支撑(含支撑用预埋铁件)种类、数量及搭设方式”,无需另行计算叠合板的盘扣架支撑搭拆和叠合板底模安拆费用。 承包人认为,根据经审批的《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安装施工专项方案》,预制叠合板安装采用盘扣架支撑、满铺楼板底木模施工。该施工工艺与定额考虑装配式叠合板施工工艺不同,应按专项方案单独计算满铺楼板底木模搭拆费用及盘扣式支架增加费用。 三、我站观点 经查询2018房建定额A1-6-5预制叠合板安装定额子目,其工作内容已包含搭设及拆除叠合板下的竖向钢支撑,实际使用的支撑种类、数量及搭设方式与定额不一致时,定额不做调整,故承插型盘扣式支架安拆费用已含在定额中,不另行计算。本工程根据施工方案在叠合板下满铺的模板属于叠合板支撑体系的一部分,但定额并未考虑模板作为横向支撑材料,故叠合板下铺设的模板可计取胶合板主材摊销费用,不另计其他费用。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110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争议案例分享(280)高压旋喷桩执行定额的争议

2025-05-12

某警务配套工程,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18年7月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履行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基坑支护止水原设计采用水泥搅拌桩,实施时设计单位经发包人批准将部分水泥搅拌桩变更为高压旋喷桩。合同专用条款23.5.1条变更工程约定,合同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没有相同或类似适用项目的,按《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以下简称“2010市政定额”)、《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以下简称“2010房建定额”)……编制综合单价并执行下浮率。现发承包双方对高压旋喷桩执行何种专业定额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根据合同专用条款第23.5.1约定,按照执行定额先后顺序,高压旋喷桩清单综合单价定额组价不应执行2010房建定额,应执行2010市政定额,经套用市政定额组价的综合单价为284.30元/m,高于基坑支护施工期2019年1月的高压旋喷桩市场询价155.21元/m,故执行2010市政定额。 承包人认为,根据合同专用条款第23.5 规定,本工程为房屋建筑工程,高压旋喷桩清单综合单价应执行2010房建定额定额子目组价,套取高压旋喷桩的综合单价为415.23元/m,不应执行市政定额。 三、我站观点 经查阅来函资料,本工程为房屋建筑工程,根据合同专用条款第23.5.1条变更工程的约定,新增单价执行2010房建、市政等专业定额组价确定,在不同专业定额均有高压旋碰喷桩子目时,高压旋喷桩清单综合单价组价应按工程属性优先执行2010房建定额相关定额子目。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109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争议案例分享(278)前期挖填土方工程执行专业定额的争议

2025-05-09

某学校工程,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为主的联合体负责承建,2022年8月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编制的施工图预算组价确定。预算编审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原状地形为山体,须进行场地平整,涉及较大规模的挖填土方,发承包双方对该挖填土方工程执行房建定额还是市政定额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本工程的挖填土方属于基础设施工程,应执行《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 承包人认为,本工程为房建项目,根据《关于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定额咨询问题的解答(第23期)》(粤标定函〔2021〕45号)解答,应执行《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以下简称“2018房建定额”)。 三、我站观点 经查阅双方上传资料,本工程为新建校舍,依据《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 50841-2013应属于建筑工程,适用2018房建定额,故本工程场地平整的挖填土方工程可参照2018房建定额相应子目计算。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108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争议案例分享(279)确定合同基准日的争议

2025-05-09

某学校工程,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为主的联合体负责承建,2022年8月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编制的施工图预算组价确定。预算编审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投标截止日期为2022年8月23日,合同签订及开工令日期为2022年8月30日,全部施工图通过图审日期为2023年4月19日,发承包双方对合同基准日的确定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以投标截止日期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 承包人认为,应以施工图纸全部通过图审日期为基准日期。 三、我站观点 基准日是承包人在投标期内确定投标总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及其合价等价格的日期,该日期是作为执行物价变化价款调整、法律法规及政策性变化价款调整的价格基准日。查询来函资料并未发现招标文件及合同对此做出明确或约定,但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必然考虑对应日期的价格水平,故按照行业惯例,招标工程的合同基准日为投标截止日前28天。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108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关于江门农商银行新总部大楼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5〕30号)

2025-05-09

粤标定复函〔2025〕30号 中建宏达建筑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解决江门农商银行新总部大楼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与相关资料收悉。 2021年7月20日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江门市新会区,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中建宏达建筑有限公司通过邀请招标方式,确定由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现对来函涉及施工过程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工程补充协议约定桩基础工程为单价包干,工程量据实结算。招标图纸设计要求灌注桩混凝土超灌高度不得小于600mm,但旋挖成孔灌注桩招标清单项目特征中未对混凝土超灌内容予以描述。经图纸会审,将混凝土超灌高度调整为不小于1000mm。现发承包双方就灌注桩超灌部分工程量的计算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灌注桩设计要求超灌是属于施工技术规范的要求,且超灌部分后期需进行破除,应属于措施项目,本工程的措施费用包干,故不予调整。承包人认为,根据《关于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定额咨询问题的解答(第3期)》(粤标定函〔2020〕6号)文第22条问题解答中明确设计要求的成桩高度要计入桩长,且本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未明确超灌部分含在清单综合单价中,故图纸会审要求的超灌部分桩长的清单工程量应予计算。 我站认为,查询合同约定执行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有关规定,桩长按设计图示尺寸计算,即是桩顶设计标高至设计桩底的长度,则超出设计标高的桩顶超灌混凝土工程量及其费用,应在投标综合单价中考虑,不计入桩长工程量。故招标图纸原要求的超灌部分混凝土,应视为已包含在承包人中标单价之中,中标后图纸会审要求调整超灌高度,属于工程变更事项,由此导致增加的超灌混凝土量,可依据合同专用条款第72条“工程变更事件”的相关约定,另行据实计算。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5年5月9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争议案例分享(277)预算包干费计取的争议

2025-04-29

某道路工程,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18年8月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竣工结算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竣工结算于2023年6月经某市财政局投资审核中心(以下简称“财政审核中心”)审核完成,并经发包人、承包人和财政审核中心三方盖章确认结算造价,其中预算包干费费率按2%计取。现发、承包双方对预算包干费费率的取值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预算包干费按定额规定以分部分项工程费的0~2%计算,费率应取中值1%。 承包人认为,预算包干费费率在招标控制价、投标价、财政审核中心的结算价中均为2%,且工程结算审核已完成,故结算时预算包干费费率应按2%计取。 三、我站观点 经查阅双方上传资料,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结算已按合同约定经财政审核中心审核完成,且由发包人、承包人和财政审核中心三方盖章确认,应视为三方对竣工结算已达成一致。故本工程预算包干费按已审定确认的工程结算文件执行。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107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关于广州市白云区陈田村改造单元空港大道江夏村局部更新改造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5〕29号)

2025-04-29

粤标定复函〔2025〕29号 信城实业发展(广州)有限公司、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线上申请解决广州市白云区陈田村改造单元空港大道江夏村局部更新改造项目(复建地块)地块二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与相关资料收悉。 2023年5月5日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广州市白云区,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方信城实业发展(广州)有限公司通过直接发包方式,确定由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承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综合单价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编制的施工图预算组价确定。现对来函涉及预算编制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工程在编制施工图预算时就材料见证取样费计价发承包双方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材料见证取样是一般性鉴定,而不是《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2018)》(以下简称“2018房建定额”)总说明第十三条要求的第三方监测检测费用,且根据《关于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定额咨询问题的解答 (第5期)》,施工企业对材料进行的鉴定、检查所发生的材料检测费已包含在定额管理费中,不再单独计取。承包人认为,材料见证取样费用属于法律法规强制要求的第三方检测费用,且根据问题解答材料见证取样检测费和材料进场的抽检费用由建设单位在项目的工程建设其他费中列支,故材料见证取样等第三方检测费用未包含在定额中,应当另行计取。 我站认为,执行现行定额时,材料送检前的见证取样费和承包人按照有关标准规定对自行采购的建筑材料、构件进行检测所发生的费用,已含在企业管理费中。若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实施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如材料进场的抽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并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列支。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5年4月29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关于云浮市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东片区10kV电力线路迁改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5〕28号   )

2025-04-29

粤标定复函〔2025〕28号 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综合服务中心、广州城市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解决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东片区10kV电力线路迁改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与相关资料收悉。 2022年7月25日签订的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东片区10kV电力线路迁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云浮市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内,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综合服务中心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由广州城市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等单位组成联合体负责承建。工程采用定额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现对来函涉及竣工结算阶段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工程电缆管施工采用水平导向钻进方法,结算阶段经审核的综合单价相较概预算阶段经审核的综合单价下降幅度较大,其原因是“扩孔”、“回拖布管”的定额子目套用前后不一致,由此发承包双方对水平导向钻的综合单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依据合同约定,结算以审核单位审核为准,即“扩孔”及“回拖布管”在选用管径子目时应执行《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 2018》章说明“群管按群管所围成的外径计算”的规定。承包人认为,施工图和竣工图纸已经标注了相应尺寸,结算时应沿用已经审核的概算和预算中的套价方法,即“扩孔”及“回拖布管”按设计图纸要求的尺寸确定管径并套用相应子目。 我站认为,本工程招标采用定额下浮率确定中标单位,虽约定是中标后按现行定额组价为综合单价,但实际并未预算转为清单综合单价,并且合同专用条款第14.1.2条约定了结算时清单综合单价依据广东省相关定额计算确定,可见本工程实际采用的是定额计价方式,工程量清单只是其表现形式,因此所涉争议实质为定额适用问题。所以,“扩孔”及“回拖布管”在套用子目时,应按《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 2018》D.1.2章说明第十二条调整后“水平导向钻孔中的管径,单管按公称直径计算;群管按群管所围成的外径计算”规定计价。 专此复函。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5年4月29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关于肇庆敏捷六期外装饰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5〕27号)

2025-04-29

粤标定复函〔2025〕27号 江西省国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亚厦幕墙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解决肇庆敏捷六期外装饰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与相关资料收悉。 2018年签订的幕墙专业承包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肇庆市端州区,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发包人江西省国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通过邀请招标方式,确定由浙江亚厦幕墙有限公司负责施工。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现对来函涉及竣工结算阶段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工程为幕墙专业工程,合同约定带骨架幕墙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框外围尺寸以面积计算。发承包人双方对该工程量计算规则理解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框外围尺寸为立面图纸中正投影面面积,侧边幕墙、底部收边的铝板、女儿墙顶翻折部分的铝板面积不应计算工程量。承包人认为,应按展开面积计算,侧边幕墙、底部收边的铝板、女儿墙顶翻折部分的铝板面积应计算工程量。 我站认为,根据《建筑幕墙术语》GB/T 34327-2017,基本术语第2.1条,建筑幕墙指由面板与支承结构体系组成,具有规定的承载能力、变形力和适应主体结构位移能力,不分担主体结构所受作用的建筑外围护或装饰性结构。本工程合同约定,带骨架幕墙工程量将按设计图示框外围尺寸以面积计算。带骨架幕墙工程量与《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 50854-2013带骨架幕墙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一致。幕墙框外围尺寸并非指的是立面正投影面积,而是幕墙表面积,幕墙侧边和底部收边均为幕墙组成部分,其面积应计入幕墙工程量中。女儿墙顶翻折铝板若为幕墙组成部分,也应计入幕墙工程量;若不是幕墙组成部分,则应按合同约定计算。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5年4月29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争议案例分享(276)人工费能否调整的争议

2025-04-23

某保障房工程,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22年10月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履约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招标期间基准价格采用2022年8月《某市工程造价信息》,其人工费调整系数为1.36,中标通知书签发日期为2022年9月28日,2022年9月《某市工程造价信息》的人工费调整系数为1.47。现发承包双方就合同人工费能否调整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合同未约定人工费可以调整,因此不予调整。 承包人认为,人工费调整属于政策性调整,此风险应由发包人承担,应予调整。 三、我站观点 经查阅来函资料,合同协议书第2.3条明确约定“综合单价不因施工期间人工、材料 及机械价格变化……等各种因素而调整”,即综合单价在施工期间不因人工价格波动而调整,故本工程人工费不予调整。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106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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