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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价争议复函

关于江门金瓯路西延线工程(一期)  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4〕103号)

2024-09-14

粤标定复函〔2024〕103号 江门市江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江门市江海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解决江门金瓯路西延线工程(一期)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22年8月8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江门市江海区,资金来源为财政投资,发包人江门市江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江门市江海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以概算总价下浮率作为报价方式确定由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2018》编制的施工图预算组价确定。现对来函涉及预算编制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工程桥梁桩基需穿过破碎中风化泥质粉砂岩层后进入中风化泥质粉砂岩后终孔。地勘报告显示,破碎中风化泥质粉砂岩的饱和抗压强度标准值的均值为7.94MPa,发承包双方就该破碎中风化泥质粉砂岩是否计取入岩增加费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本工程破碎中风化泥质粉砂岩的饱和抗压强度标准值属于《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2018)》“岩石分类表”中5~15MPa区间的“软岩”,定额中极软岩和软岩不作入岩计算,故“破碎中风化泥质粉砂岩层”不按岩层计算,按土层计算。承包人认为,本工程属于市政工程,预算编制依据为《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岩样抗压强度标准值并非《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中“岩石分类表”的辨别标准;D.1.3说明中也未明确以抗压强度的大小作为入岩增加费的计算依据。在市政定额体系计价时应根据所施工岩层风化程度作为是否计算入岩增加费的依据。故“破碎中风化泥质粉砂岩层”应按市政定额的计算规则与单价计算入岩增加费。 我站认为,从合同承包内容看,本工程属市政工程。根据《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D.1.3说明,岩层按岩石风化程度考虑。本工程桥梁桩应根据地勘报告的岩石风化数据和《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D.1.3说明的规则计算入岩增加费,如属于全风化和强风化的不作入岩计算,如属于微风化、未风化的作入岩计算,如属于中风化的按入岩相应子目乘以系数0.7进行计价。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4年9月14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关于河源市御景豪园二期  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4〕101号)

2024-09-14

粤标定复函〔2024〕101号 河源市越时顺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永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解决河源市御景豪园二期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与相关资料收悉。 2021年4月28日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河源市东源县,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河源市越时顺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由广东永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定额计价方式,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现对来函涉及竣工结算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工程于2023年2月25日通过竣工验收,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于2023年4月12日发布的《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调整的通知(第20期)》(粤标定函〔2023〕46号),对脚手架子目进行动态调整,发承包双方就已竣工验收的工程结算是否执行该文件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截至2023年12月25日,预、结算造价成果文件双方均未确认,应按定额动态调整通知执行。承包人认为,本工程已完工,应执行施工时期的定额计价依据进行组价。 我站认为,虽然本工程合同约定采用清单计价,但招投标采用投下浮率响应投标,招标人并无提供招标工程量清单,并且合同补充条款第五章工程造价约定以定额为依据编制工程结算,因此本工程实质为定额计价。粤标定函〔2023〕46号是对《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以下简称“2018房建定额”)的动态调整,所调整内容与我省现行工程计价依据配套使用,但是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已经合同双方确认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不作调整。本合同约定采用2018房建定额为计价依据,目前预、结算造价成果文件双方均未确认,且招标文件并无明确投标人基于当期定额子目进行报价,合同也无约定不执行补充或勘误的定额,故粤标定函〔2023〕46号应作为本工程结算编制依据。 专此复函。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4年9月14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争议案例分享(181)抹灰层厚度引起的表面积变化能否计算的争议

2024-09-13

某学校工程,发包人采用直接发包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22年7月签订的专业施工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定额计价方式。竣工结算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在计算外墙镶贴块料面层工程量时,发承包双方对于抹灰层厚度引起的表面积变化如何计算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因抹灰层厚度引起的表面积增减已在定额中综合考虑,故镶贴块料面层的工程量应按设计图示结构尺寸计算。 承包人认为,镶贴块料面层的工程量应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按镶贴表面积计算,抹灰厚度引起的表面积增加需要另行计算。 三、我站观点 本工程合同约定为定额计价,适用的定额为《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根据该定额计算规则,镶贴块料的工程量应按设计图示镶贴表面积以“㎡”计算,即按需要镶贴部位的设计图示尺寸计算面积。而抹灰层厚度在满足质量验收标准的情况下允许不一致,其引起的表面积数量增减已在定额中综合考虑,不另行计算。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58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争议案例分享(180)土方放坡系数和工作面宽度确定的争议

2024-09-12

某生产研发基地工程,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19年6月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竣工结算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基坑土方为一、二类土,土方大开挖挖至基础梁垫层底后再开挖承台土方,图纸要求基础承台及地梁做防腐,但实际施工过程中取消了防腐内容,计算承台土方工程量时,发承包双方对土方开挖的放坡系数和工作面宽度如何确定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由于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擅自取消了基础承台及地梁的防腐工作,发包方因此被迫取消了此项工作内容。按照《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及《关于实施〈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等的若干意见》(粤建造发〔2013〕4号)相关规定,土方工作面宽度按照30cm计算。土方施工时先将施工现场的土方整体大开挖至基础梁垫层底再开挖承台土方,属坑内作业,放坡系数应采用1:0.33 计算。 承包人认为,土方开挖及承台施工完成后业主才下发防腐变更取消通知,工作面宽度应按60cm计算,放坡系数则按在坑上作业1:0.75计算。 三、我站观点 本工程承台土方开挖是在整体土方大开挖后进行,因此承台土方开挖属于坑上作业,根据《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表A.1-3《放坡系数表》,按机械挖土“在坑上作业”计算放坡系数。其基础施工工作面宽度的计算应根据基础防腐取消的原因确定,由发承包双方厘清责任,如属于发包人在基础土方开挖后取消基础防腐工作的,基础(承台)采用木模板支模时,参考按《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表A.1-4《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宽度计算表》基础垂直面做防水层规定的工作面计算(采用砖胎膜时不另计工作面);如属于承包人擅自取消基础承台及地梁的防腐工作的,不计算因防腐要求所增加的工作面。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57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争议案例分享(179)外挑天沟能否另行计算脚手架的争议

2024-09-10

某生产研发基地工程,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19年6月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竣工结算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顶层坡屋面檐口外挑出宽度1.2m的天沟,发承包双方对外挑天沟是否另行计算脚手架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檐口外挑天沟不属于阳台也不属于外墙,参考《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A.22脚手架工程章说明“宽度在1.5m以上的雨篷(顶层雨篷除外)檐口装饰,如没有计算综合脚手架的,按单排脚手架计算”,本工程檐口外挑天沟宽度仅1.2m,未达到1.5m,因此不另行计算单排脚手架。 承包人认为,外挑天沟除按下层外墙周长计算外综合脚手架外,应另行计算一道单排脚手架。 三、我站观点 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根据《关于实施〈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等的若干意见》(粤建造发〔2013〕4号)规定,脚手架清单按《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脚手架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相关规定计算工程量,故本工程檐口天沟外挑宽度未超过1.5m,按定额的计算规则规定不另行计算单排脚手架。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57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争议案例分享(178)钢筋机械连接能否计量的争议

2024-09-09

某生产研发基地工程,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19年6月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竣工结算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开列了“机械连接”项目,结构设计总说明(一)明确了钢筋连接(包括绑扎、焊接、机械连接)的构造规定及接头位置要求。结算时发承包双方就钢筋机械连接工程量能否计算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招标工程量清单“现浇构件钢筋”综合单价中已综合考虑施工损耗以及因钢筋加工综合开料和钢筋出厂长度定尺所引起钢筋非设计连接。本工程柱竖向钢筋和梁、板水平钢筋的搭接及部位在设计图纸中没有特殊要求,属于非设计连接(包括绑扎、机械连接、焊接等几种方式),故钢筋的机械连接不予计算工程量。 承包人认为,发包人未考虑贯通钢筋的机械连接,因招标工程量清单“机械连接”单独列项,设计也明确了构件钢筋采用机械连接的接头位置,故钢筋的机械连接应予计算工程量。 三、我站观点 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根据《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中E.15钢筋工程附注1“除设计(包括规范规定)标明的搭接外,其他施工搭接不计算工程量,在综合单价中综合考虑”的说明,由于钢筋出厂长度定尺所引起钢筋搭接以及由于承包人施工工艺、施工技术等受相关条件限制的情况,在规定允许搭接范围进行的搭接已在综合单价中考虑,工程量不再计算;而按规范及设计图纸标注必须搭接的,应计算其工程量。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57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争议案例分享(177)无适用定额如何计价的争议

2024-09-06

某档案中心工程,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与勘察、设计公司组成的联合体负责承建。2019年1月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编制预算组价确定。预算编审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设备采购类、软件定制开发、影片定制拍摄制作、艺术展品定制制作类费用在现行计价依据中无适用定额套用,发承包双方就无适用定额套用的费用如何计价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该类费用可借用类似定额进行计价或者根据市场询价结果以直接条目的形式定价。 承包人认为,该类费用并无合适的定额可借用,而采用市场询价结果直接定价则无法计取管理费及利润。 三、我站观点 编制预算时出现定额缺项的情形,发承包双方应参考《广东省建设工程主要材料询价规则(试行)》(粤标定函〔2022〕164号)有关规定开展市场询价,在询价结果的基础上双方论证确定并明确结算方式方法和依据。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56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争议案例分享(176)材料预算价格确定的争议

2024-09-05

某档案中心工程,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与勘察、设计公司组成的联合体负责承建。2019年1月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编制预算组价确定。预算编审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合同约定,材料预算价格按开工报告签发当月(2019年)价格计取,但预算审核工作在工程完工(2023年)后才进行,部分需要人工询价的材料已无法获取历史价格,发承包双方就无法询价的材料预算价格如何确定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材料预算价格可按现时人工询价结果执行。 承包人认为,由于受新冠病毒疫情、双碳政策以及原材料价格波动等因素影响,施工期间的材料价格处于高位,采用现时价格确定材料预算价格不合理。 三、我站观点 合同已明确约定材料预算价格按开工报告签发当月(2019年)的价格计取,虽然预算审核工作在工程完工(2023年)后才进行,但合同双方仍应按合同约定执行。发承包双方如对对方提出的材料预算价格存在异议的,均应提供有效证据予以证明。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56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争议案例分享(175)消纳费计价的争议

2024-09-04

某培训中心工程,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19年4月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竣工结算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中未按《建设工程余泥渣土场外运输费用计价办法》(穗建造价[2019]53号)单列“消纳费”,《招标控制价公布函》中不可竞争的余泥渣土场外运输与排放费用中也未包含消纳费,发承包双方对于消纳费如何计价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施工单位未能提供与消纳场有关的发票等依据资料,故无法计算消纳费。 承包人认为,根据《关于印发各区建筑废弃物陆上运输指导价的通知》(穗建协〔2018〕12号),可按花都区余泥消纳费综合指导单价20元/m3(不含税)计算。 三、我站观点 本工程合同对消纳费如何计算并无相关约定,事关双方权益,在合同未有约定的情况下建议发承包双方协商处理。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55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关于广东省海洋渔业跨县集群产业园-阳江  通威新型渔光科技现代海洋渔业示范园  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4〕100号)

2024-09-03

粤标定复函〔2024〕100号 阳江市通威渔光科技有限公司、四川省通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解决广东省海洋渔业跨县集群产业园-阳江通威新型渔光科技现代海洋渔业示范园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与相关资料收悉。 2023年6月15日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阳江市阳东区大沟镇,资金来源为财政与企业资金,发包人阳江市通威渔光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四川省通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依据预算组价确定。现对来函涉及预算编制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工程为鱼塘改造项目,由于鱼塘面积大,塘底受外部沟渠影响长期渗水,塘内无法修筑便道通车清运淤泥。经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采用推土机推淤泥到塘埂边再进行挖运。现发承包双方就推土机推淤泥执行《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以下简称“2018市政定额”)D1-1-61推土机推土方运距20m内 一、二类土和D1-1-64推土机推土方每增加10m的定额子目计价产生争议。承包人认为,推土机推淤泥比推土机推土方的工效低,故执行D1-1-61和D1-1-64定额子目应乘以系数1.50计算。发包人认为,定额没有相关换算依据,无法认定换算计价的合理性,不予换算。 我站认为,根据招标文件与合同约定,本工程结算原则按经发包人审定的施工图纸和国家、广东省、阳江市以及现行有关工程造价管理文件规定编制施工图预算,并未明确约定采用我省现行计价依据,只有签证、变更的计价原则条款中明确新增单价采用《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及其配套文件。依据来函资料显示,发承包双方一致同意施工图预算编制依据为2018市政定额,经查询2018市政定额中无推土机推淤泥相关定额子目,且本工程实施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均由承包人负责,故建议发承包双方应先分析论证采用推土机推淤泥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如经过论证确实符合工程实际情况的,则根据经批准的施工方案,结合市场询价协商定价。 专此函复。                                                                                               … Read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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