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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价争议复函

关于肇庆市华侨城文化旅游科技产业小镇(一期)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4〕42号)

2024-04-03

粤标定复函〔2024〕42号 肇庆华侨城小镇开发有限公司、陕西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关于肇庆华侨城文化旅游科技产业小镇(一期)施工总承包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与相关资料收悉。 2019年4月1日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肇庆市肇庆新区,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发包人肇庆华侨城小镇开发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陕西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现对来函涉及竣工结算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工程采用冲孔灌注桩,由于地质情况复杂,场地存在溶洞,造成实际混凝土灌注量大于承包人在投标时综合考虑的灌注量,发承包双方就灌注混凝土量能否按实计算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灌注桩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为“充盈系数综合考虑在单价里面,如实际充盈系数与定额不一致时,综合单价也不再调整”,则实际灌注混凝土量在综合单价考虑,不另计算。承包人认为,本工程地下存在大量斜岩、溶洞等不确定地质情形,招标时提供的地质勘察报告未能详细反映溶洞的分布与大小情况,造成了灌注桩实际的充盈系数过大,实际灌注混凝土量超出投标时综合单价考虑范围,应据实计算。 我站认为,本工程因施工场地有溶洞,造成实际混凝土灌注量大于理论工程量,由此导致的增加费用,建议发承包双方组织各方进行现场鉴定,界定现场实际施工情形。若是因处理溶洞的混凝土灌注量应在清单项目“桩基遇溶洞处理费”中计算;若是因土体松散等原因引起桩基充盈灌注混凝土的,其灌注桩的充盈系数在清单综合单价中综合考虑,不另计算;若因实际地质情况与投标时招标人所提供地质勘察报告有实质性变化,并造成承包人进行溶洞处理实际灌注混凝土量费用增加的,则应由发承包双方按地质勘察报告实质性变化引起的费用差异进行计取。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4年4月3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关于惠州市石化区和产业拓展区地下电力管廊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4〕41号)

2024-04-03

粤标定复函〔2024〕41号 惠州大亚湾石化公用管廊有限公司、广州市第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解决关于石化区和产业拓展区地下电力管廊项目设计采购及施工总承包(EPC)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与相关资料收悉。 2021年8月20日签订的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惠州市,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发包人惠州大亚湾石化公用管廊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由广州市第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负责承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采用《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各专业定额编制预算组价确定。现对来函涉及编制预算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大型支撑下开挖石方套用定额的争议 本工程部分基坑支护采用旋喷桩(袖阀管止水)+灌注桩+混凝土支撑或钢支撑的支护形式,基坑深度6.3~15.147m,跨度均大于7m,依据经审批的施工方案采用履带式单斗挖掘机带液压镐进行凿岩施工,属于大型支撑下凿岩开挖石方。双方对大型支撑下凿岩开挖石方预算编制依据的专业定额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本工程属性为市政工程,应按《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中凿岩机破碎岩石的相关子目(D1-1-92~D1-1-96)进行套价。承包人认为,《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中的“凿岩机破碎岩石”相关子目使用机械为手持式风动凿岩机,与实际施工机械履带式单斗挖掘机带液压镐不符,且没有考虑在大型支撑下基坑凿石的施工降效、排水、凿岩机械上下井和石渣提升须使用吊车等因素,属于定额缺项。根据合同约定可以参考其他相关定额,而《广东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定额2018》中的“大型支撑下凿石”相应子目(G1-1-126~G1-1-130)与本工程施工机械和施工条件相符,应予借用。 我站认为,双方提交的相关资料显示,本工程大型支撑下的石方开挖依据经审批的施工方案采用挖掘机带液压破碎锤的静态破碎施工工艺,查询现行的市政、房建定额均无相关子目,属于定额缺项。合同专用条款第14.1.1.2.2款约定,本工程的计价文件和计价依据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以上计价文件和计价依据未包含的参考其他相关定额和省、市、区造价管理文件。虽然本工程的石方开挖并非是地下综合管廊工程的主体结构,但在大型支撑下开挖石方的施工条件、作业环境与《广东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定额2018》的“大型支撑下凿石”子目较为相似,因此建议发承包双方参考《广东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定额2018》中的“大型支撑下凿石”(G1-1-126~G1-1-130)子目进行计价。 二、关于沟槽、基坑石方开挖套用定额的争议 本工程沟槽支护采用放坡+喷射混凝土或灌注桩+支撑的支护形式,沟槽底宽≤7m且底长>3倍底宽,沟槽深度3.219~13.828m。基坑支护采用多级放坡+喷射混凝土的支护形式,底面积>150㎡,基坑深度18.776m。沟槽石方、基坑石方开挖依据经审批的施工方案采用履带式单斗挖掘机带液压镐进行凿岩施工,双方对沟槽、基坑开挖石方预算编制依据的专业定额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本工程属性为市政工程,根据合同约定应按《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中凿岩机破碎岩石的相关子目进行套价。承包人认为,《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中的“凿岩机破碎岩石”相关子目使用机械为手持式风动凿岩机,与实际施工机械履带式单斗挖掘机带液压镐不符,且没有考虑在沟槽下凿石的施工降效,属于定额缺项,根据合同约定可以参考其他相关定额,而《广东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定额2018》中的“液压锤破碎石方”相应子目(G1-1-189~G1-1-193)乘以 1.30 系数与本工程施工机械和施工条件相符,应予借用。 我站认为,双方提交的相关资料显示,本工程沟槽、基坑石方开挖采用挖掘机带液压破碎锤的静态破碎施工工艺,查询现行的市政、房建定额均无相关子目,属于定额缺项。合同专用条款第14.1.1.2.2款约定,本工程的计价文件和计价依据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以上计价文件和计价依据未包含的参考其他相关定额和省、市、区造价管理文件。本工程沟槽、基坑石方的开挖方式、施工工艺、施工条件、作业环境与《广东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定额2018》的“液压锤破碎石方”子目较为相似,因此建议发承包双方参考《广东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定额2018》中的“液压锤破碎石方”定额(G1-1-189~G1-1-193)子目进行计价,当石方开挖遇到破碎坑、槽岩石时,相关子目按照定额规定乘以1.30系数调整。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4年4月3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关于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映月湖片区慢行系统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4〕40号)

2024-04-03

粤标定复函〔2024〕40号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处、佛山市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解决关于南海区桂城映月湖片区慢行系统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与相关资料收悉。 2021年6月1日签订的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佛山市南海区,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佛山市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负责承建,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编制施工图预算组价确定。现对来函涉及的预算编制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工程以建安工程费、设计费、工程保险费的概算金额设定招标上限后作为招标控制价,概算中第二类工程建设其他费开列了“检验监测费”项目,包含相关检测费用、含基础监测费、周边房屋监测费、焊缝检测费等内容。合同专用条款第14.4款约定“本项目的第三方检测等所有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发承包双方就第三方检测费用是否纳入预算发生争议。发包人认为,第三方检测费用按合同约定已经包含在建安工程费内,预算不再另行计取。承包人认为,第三方检测费用按照合同约定包含在合同总价中,施工图预算应将其计入其他项目费或单列检测项目计取。 我站认为,第三方检测一般包含施工单位因自检需要聘请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相关检测和建设单位因验收需要聘请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相关检测。本工程采用定额为依据编制预算,《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已考虑了施工单位自检需要发生的第三方检测费用,故按定额规则编制建安工程费用预算时无需单列计算第三方检测费用。而建设单位因验收需要发生的第三方检测费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部令第57号)规定应由建设单位负责,则可按照《广东省建设工程概算编制办法2014》的规定列入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计算。本工程概算在工程建设其他费开列了“检验监测费”项目,包含相关检测费用、基础监测费用、周边房屋监测费、焊缝检测费用等内容,由于概算作为最高投标限价,表明最高投标限价已经包含了建设单位需要承担的第三方检测费用。招标文件要求承包人需要承担第三方检测等所有检测费用,则承包人相应要承担应由建设单位负责的第三方检测费用。因承包人是针对最高投标限价即概算价进行投标报出下浮率,故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如发生由中标人负责实施的费用也应相应下浮计算支付给中标人。综上所述,施工单位因自检需要聘请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相关检测的费用,考虑在建安费用中,按定额规定计算;建设单位因验收需要聘请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相关检测的费用,考虑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如需承包人承担的,按概算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相应开列检验监测项目费用下浮计算,列入合同总价。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4年4月3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关于潮州市韩山师范学院韩东校区教学实验楼建设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4〕39号)

2024-04-03

粤标定复函〔2024〕39号 韩山师范学院、广州市房屋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关于韩山师范学院韩东校区教学实验楼建设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与相关资料收悉。 2021年11月4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潮州市湘桥区,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发包人韩山师范学院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广州市房屋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现对来函涉及合同履行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工程外墙涂料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为喷或滚刷外墙涂料二遍及底涂料一遍(做法见装修做法表W7),与施工图装修做法表W7外墙涂料一致。表W7外墙涂料明确采用丙烯酸系列,但未标注颜色,在装修做法表勾选的外墙面表W2外墙涂料做法中说明颜色见立面图标注,对应的立面图材料表明确颜色为“米白色(石漆)”。发承包双方就相应外墙涂料按丙烯酸系列涂料还是真石漆计价产生了争议。发包人认为,立面图标注为真石漆,则外墙涂料应采用真石漆而不是丙烯酸涂料,因施工图纸在中标前后并未发生改变,故合同总价不作调整。承包人认为,立面图材料表应理解为外墙涂料采用丙烯酸系列涂料,而不是真石漆,若采用真石漆,应另计取真石漆与丙烯酸系列涂料两种不同施工工艺的差价。 我站认为,本工程是根据工程量清单、图纸包干的总价合同,装修做法表中外墙涂料采用外墙面表W7的施工做法,涂料为丙烯酸系列,外墙面表W2外墙涂料表仅指引涂料颜色见立面图材料表的“米白色”,则在招标图纸与施工图纸未变更的情况下,承包人应采用丙烯酸系列涂料施工,且合同总价不作调整。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4年4月3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关于国家东南区域应急救援中心建设工程计价争议的复(粤标定复函〔2024〕38号)

2024-04-03

粤标定复函〔2024〕38号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中建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关于国家东南区域应急救援中心建设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与相关资料收悉。 2022年12月1日签订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潮州市潮安区,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广东省应急管理厅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认由中建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广州市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广州珠科院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负责承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现对来函涉及合同履行中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工程招标文件明确,暂估价项目由中标人负责招标。项目实施时,总承包单位提交了暂估价项目招标方案和工程量清单,并明确暂估价项目实施单位在中标后需向其支付3%总承包服务费。暂估价项目中标单位进场施工后,发承包双方就总承包单位能否收取暂估价总承包管理服务费发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根据广东省定额说明,总承包服务费是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工程分包并对分包单位进行管理服务所需的费用,本工程总承包单位仅作为暂估价项目的招标人,不应收取3%的总承包服务费。承包人认为,在暂估价项目招标方案已明确由中标单位支付3%总承包服务费,并考虑在投标报价总价内,且在招标前该方案报请发包人审核批复,在施工过程中,为暂估价项目也提供了包括临时设施、质量、安全、进度和验收管理在内的总承包服务,以及承担了因暂估价项目单位协调问题造成的工程缺陷修复工作。鉴于暂估价为不可竞争费用,在投标时并未计取相关管理服务费,故结算时应按暂估价项目计取3%的总承包服务费。 我站认为,合同已明确暂估价项目由总承包单位作为招标人,在经发包人审批的招标方案与暂估价项目合同中均约定由中标单位支付3%总承包服务费,且实施过程中总承包单位按招标约定向暂估价项目中标人提供了相应服务,但结算时总承包人单位应向暂估价项目中标人收取总承包管理服务费。暂估价项目招标清单单独开列总承包管理服务费的,暂估价项目中标人据此与发包人结算并相应支付给总承包单位;暂估价项目招标清单未单独开列总承包管理服务费的,因招标有明确约定,视为包含在暂估价项目合同价格中,暂估价项目中标人与发包人结算后应向总承包单位另行支付暂估价项目的总承包管理服务费。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4年4月3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关于广东省高明监狱“十二五”基础设施  建设项目绿化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4〕37号)

2024-04-03

粤标定复函〔2024〕37号 广东省高明监狱、深圳市华美绿生态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关于广东省高明监狱“十二五”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绿化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与相关资料收悉。 2020年6月29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佛山市高明区,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广东省高明监狱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深圳市华美绿生态环境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现对来函涉及竣工结算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工程土质为建筑垃圾,需要换填为种植土。种植土回填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种植土达到设计要求且满足植物成活,施工中承包人与供土方按运土车辆的运输方量计算种植土数量,结算时发包人提出运输方量为松方应折算为实方计算回填种植土清单工程量,发承包双方就种植土回填清单工程量计算是按松方还是实方计算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工程量清单计量规范中土石方的挖、推、铲、装、运体积均以天然密实度体积计算,回填方按设计的回填体积计算。按运土车辆的运输方量应为虚方,需换算为天然密实度体积确定清单工程量。承包人认为,运输车上的种植土在装土时装土机械会分层整平轻压,故非虚方,现场回填的种植土为松填方达不到天然密实方的程度,按验收规范允许偏差范围及定额计量,结算时清单工程量应按松方量进行计算。 我站认为,园林绿化工程的验收规范对回填种植土的密实度有相应规定,故作为有经验的承包人应该知道实际回填方数量要大于设计图示尺寸体积。由于《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中050101009“种植土回(换)填”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为“以立方米计量,按设计图示回填面积乘以回填厚度以体积计算”,即回填清单的工程量采用满足验收规范、设计要求的实方计算,松方与天然密实方两者的差异应在其综合单价中考虑,因此本工程种植土应按设计图示尺寸计算体积作为回填数量。 专此函复。                                                                                                 … Read more

关于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白云校区学生宿舍、  食堂供配电增容设备及配套服务采购  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4〕36号)

2024-04-03

粤标定复函〔2024〕36号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广州城市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解决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白云校区学生宿舍、食堂供配电增容设备及配套服务采购项目涉及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与相关资料收悉。 2021年6月签订的采购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广州市,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广东技术师范大学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广州城市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现对来函涉及竣工结算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工程招标文件公布了最高投标限价,未公布各项综合单价,合同专用条款第23.3.1(六)条约定,投标报价中某一清单综合单价高于招标控制价中的同一清单综合单价为不平衡报价。合同履行期间出现不平衡报价事件,应将不平衡报价的综合单价按照招标控制价中的同一清单综合单价与中标价降幅系数相乘计算并进行调整。结算过程中,发承包双方就不平衡报价的综合单价如何调整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第23.3.1(六)条约定调整综合单价。承包人认为,招标未公开每一细项单价的最高限价,且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干,也未发生工程变更,故应按已通过审核的中标的合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执行,不调整。 我站认为,本工程招标文件和合同专用条款约定了不平衡报价的定义与调整方法,但招标文件仅公布了最高投标限价总额,未公布明细,同时承包人在招标答疑时也未对合同专用条款第23.3.1(六)条约定提出澄清的要求,双方均存在一定责任。由于该条款事关双方重大权益,建议双方本着风险合理分担的原则,按合同约定对综合单价调整时保持中标合同总价不变的前提下,通过中标单价进行余额分配的调整。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4年4月3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争议案例分享(88)钢板桩打拔划归措施项目后能否按定额规定计取其他费用的争议

2024-04-02

某工业园区配套道路工程,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与某设计公司组成的联合体负责承建。2022年3月签订的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编制的施工图预算组价确定, 施工图预算审核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合同专用条款第25.2.4.2.(6)1)㉕款约定,本工程发生的钢板桩打拔费用属于措施项目范围,与现行划归分部分项工程费范围不一致,导致钢板桩打拔费用不能参与按定额规定以分部分项工程费为基础计算的相关费用,如绿色施工安全防护费用,预算编制时发承包双方就钢板桩打拔费用列入措施项目费还是分部分项工程费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钢板桩打拔按照合同约定考虑在措施项目费中,则不能参与按定额规定以分部分项工程费为基础计算的相关费用。 承包人认为,依据《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和粤标定函[2020]29号文第15条解答,钢板桩打拔费用应列入分部分项工程费中,并参与按定额规定以分部分项工程费为基础计算的相关费用。 三、我站观点 本项目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钢板桩打拔费列在措施项目费中,同时也明确了钢板桩作为支护结构时,承包人需上报专项施工方案并经专家论证后方可进行施工,与《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建规范〔2019〕2号)第十四条有关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要求一致,足以说明钢板桩施工过程安全技术措施的重要性,《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为此规定将钢板桩打拔费列入分部分项工程费,参与按定额规定以分部分项工程费为基础计算的相关费用如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用,并测算了相应费率,目的就是保证安全施工所需费用。如钢板桩打拔费不参与按定额规定以分部分项工程费为基础计算的相关费用,将减少安全施工所需费用,因此,本工程采用定额为依据编制预算时,钢板桩打拔费在按合同约定列入措施项目费时,在不调整定额规定的相关费率的前提下,也应按专家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或综合定额规定计列相应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以保证安全施工所需费用。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3〕164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争议案例分享(87)关于预算编制期间发生工程变更是否计入预算的争议

2024-04-01

某工业园区配套道路工程,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与设计公司组成的联合体负责承建。2022年3月签订的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编制的施工图预算组价确定, 施工图预算审核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施工过程中因优化设计,填方区域在清表后回填材料由粉细砂变更为土方,施工图预算审核时正在办理变更手续,发承包双方就是否按变更后结果编制预算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变更内容已实施,应按变更编制施工图预算。 承包人认为,预算编制应按合同相关约定,以经图审且经发包人批准的施工图纸编制。 三、我站观点 本工程合同对施工图预算编制的依据、方法已有明确约定,即按通过图审且经发包人批准的施工图纸计算。编制预算期间发生的工程变更应按合同关于变更调整价款的约定在竣工结算时计算。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3〕164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争议案例分享(86)外购土方综合单价能否计取挖装卸费用的争议

2024-03-29

某工业园区配套道路工程,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与设计公司组成的联合体负责承建。2022年3月签订的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编制的施工图预算组价确定, 施工图预算审核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合同约定,如需要外购土的,仅计算外购土方10km运距费用。施工图预算审核时发承包双方就外购土方综合单价组价是否计取挖装卸费用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外购土方综合单价应按合同约定,仅计算10km运距费用,不应计算挖装卸的费用。 承包人认为,挖装卸是运土必要的工序,合同约定土方运距,但没有明确外购土施工费用不计算,因此采用场外取土回填应计取相关费用。 三、我站观点 如果外购土方作为成品外购运回施工现场回填的,依据材料价格组成规则,土方的取土、装卸费用含在土方购买价格中并按合同约定计算运费。如果承包人自行取土并运回施工现场回填的,除按合同约定计算运费外,取土发生的挖、装、卸可以据《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确定相应定额子目计价。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3〕164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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