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不断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决定自2020年9月1日起,实行建设工程企业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无纸化接收、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申请无纸化受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无纸化办理事项范围 (一)我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变更事项(含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涉及的资质申报事项),均实行无纸化接收。 (二)我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证书的变更事项实行无纸化接收;我部审批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的升级、延续事项,实行无纸化受理。 二、无纸化办理方式 (一)我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资质证书变更申请事项,在部门户网站首页—政务服务平台—企业行政审批事项模块,从对应资质及事项的在线办理进入,按照系统要求的无纸化材料上报。 (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的升级、延续事项及甲级资质证书的变更申请事项,在部门户网站首页—政务服务平台—企业行政审批事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模块,从对应事项的在线办理进入,按照系统要求的无纸化材料上报。 (三)上述事项通过系统报送后,我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即进行接收、受理,企业不需向部受理办报送纸质材料。企业可在部门户网站首页—政务服务平台—办事服务—受理发证信息查询—企业用户登录栏目查询上述事项办理及证书制发进度。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0年9月1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 查看原文
穗建技〔2020〕29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有关意见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市规划设计水平,提高招标投标效率,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住建部第33号令)、《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2018〕12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市使用财政性资金,以及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工程、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工程、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招标改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改革工程设计评标定标制度 落实工程设计招标人负责制。工程设计公开招标可实行“评定分离”制度。在进行工程设计招标时,招标人可在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基础上,按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择优确定中标人。 二、优化设计招标方式 (一)招标范围。 城市重点地段的房屋建筑工程、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和规划设计,以及建筑功能或景观有特殊要求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工程。 (二)招标方式。 上述范围内的工程设计发包活动或城市规划和设计服务承接主体的选择,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发包,也可直接委托给以相应专业院士、国家或省级工程设计大师作为主创设计师的设计单位。 (三)有关要求。 设计大师应维护和恪守自身良好的形象和执业道德,不得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行业务。设计大师应亲自参加项目方案等评审会议。 三、简化发包方式审核 项目业主单位可根据上述要求选择设计发包方式,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后实施。 四、适用范围说明 本通知所称“城市重点地段”的范围见附件。本通知中建筑功能有特殊要求的房屋建筑工程是指体育场(馆)、广播电视中心、展览馆、图书馆、博物馆、歌剧院、少年宫、美术馆、艺术中心、医院、学校、机场航站楼等房屋建筑工程。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 附件:重点地段范围示意图.jpg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2020年9月3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 查看原文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标准编制单位: 为完善广东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体系,推进我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征集2020年度广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我省有关单位积极申请2020年工程建设标准制(修)订项目,经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遴选和审核,将《城市轨道交通能源管理系统技术标准》等29项标准列入2020年广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制(修)订计划,将部分有编制必要但条件有待进一步成熟的《城市轨道交通集电靴与接触轨相互作用评价标准》等6个项目列为2020年广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制订预备项目。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列入2020年广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制(修)订计划的各标准编制单位要认真组织好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按计划时限完成标准的编制任务,按期提交报批稿。对无正当理由拖延标准编制时间的,原则上2年内不再批准该标准的主编单位负责我省其他工程建设标准的主编工作。 二、列入2020年广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制订预备项目的主编单位,应会同有关编制单位进一步深化研究,提高技术的成熟度和适用性,加快工作进度,争取列入2021年工程建设标准制(修)订计划。 三、各地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大力支持标准编制单位的工作,为标准编制单位调查研究、获取有关编制素材提供方便,提高标准编制的质量和水平。标准制订与修订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迳与我厅科技信息处联系。 附件:1.2020年广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制(修)订计划 2.2020年广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制订预备项目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8月24日 (联系人:江泽涛;联系电话:020-83133643;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3528室;邮政编码:510045)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 查看原文
责任编辑:罗炽发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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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建管函[2009]442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省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根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对我省工程建设顺利推进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当前我省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一些企业人员流失,已达不到企业资质标准;部分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没有按要求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一些企业未能正确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规定,工作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管理不完善;一些企业存在挂靠经营、恶意压价竞争,少数注册造价工程师存在弄虚作假、高估冒算的行为等等。为加强我省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管理,规范我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专业人员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原建设部令第149号,以下简称“149号令”)、《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原建设部令第150号,以下简称“150号令”)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企业资质管理,严格市场清出制度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149号令、150号令等规定加强本行政区域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专业人员管理,保证专职专业人员到位。对于企业技术负责人、造价工程师人数、办公场所等条件已达不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的企业,要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以及弄虚作假的企业,要依法提请资质许可机关降低其资质等级或取消企业资质证书。 二、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成果文件质量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通过多种渠道加强宣传和培训,引导本行政区域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质量和水平。要加大对工程造价成果文件质量的监管力度,促进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省统一计价依据,正确开展招标控制价、竣工结算价等工程计价活动,健全工作质量保证体系,提高成果文件编制质量,确保成果文件的签章手续符合149号令、《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等规定。 三、加强动态监管,规范工程造价企业市场行为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通过定期检查、巡查、随机抽查等形式,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动态监管,重点检查企业执行工程计价规定、企业资质条件、企业内部管理、企业新设立分支机构备案等情况,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企业经营和专业人员执业行为,营造健康有序的工程造价咨询市场。 四、建立诚信体系,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省建设厅“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系统的统一要求,督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员认真做好有关数据信息的入库工作,并将我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诚信信息纳入“广东省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的监督,健全优胜劣汰机制,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 五、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推动企业加强内部管理 我省各级工程造价行业协会要在加强行业自律方面充分发挥作用,积极开展行业专题调研活动,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行业发展动态;同时要完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规程,建立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编审导则,形成规范、统一的工程造价编审标准。应组织多种方式的学习和交流,开拓企业视野,推动企业加强自身建设,规范企业内部管理。 广东省建设厅 二00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 查看原文
粤建管字[2009]62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施工合同订立和履行行为,保护建设工程项目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我厅在总结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2006年版)使用情况的基础上,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等有关规定,借鉴国际施工合同通用条件,结合我省实际,组织修订了《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2006年版),形成了《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2009年版),现予印发,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本合同书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和附件四部分组成,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 各单位在使用本标准合同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我厅建筑管理处反映。 广东省建设厅 二00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 查看原文
粤建房字〔2009〕21号 各地级以上市房管局(国土房管局)、建设局,各商业银行、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根据全省建设工作会议的工作部署,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维护存量房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存量房交易资金安全,根据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房地产经营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6]321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在我省全面开展商业银行、农信社(以下简称银行)托管存量房交易资金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房地产经纪机构或经纪人员不得代收代管存量房买卖交易资金。鼓励存量房买卖双方当事人委托银行管理存量房交易资金交付业务。二、各银行应积极开展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业务,为存量房交易创造安全、便捷的资金交付方式。各银行应本着确保交易资金安全、方便群众的原则,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操作规范和流程。各银行办理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业务,须与存量房买卖双方当事人以及房地产经纪机构共同签订《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明确托管交易资金划转条件、解除或撤销协议条件等条款。各银行须按《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约定,严格监管托管交易资金,确保交易资金安全。银行开展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业务,不得收取存量房买卖双方当事人手续费。三、各地房地产登记机构要积极支持银行开展托管存量房交易资金业务,为银行提供登记流程查询等服务。四、房地产经纪机构或者经纪人员在与存量房买卖双方当事人签订居间合同时,必须主动向存量房买卖双方当事人明示可向银行申请办理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业务。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协助存量房买卖双方当事人办理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的各项手续,不得额外收取服务费。五、各级房地产主管部门、各房地产登记机构和各银行应广泛宣传存量房交易资金银行托管方式的优势,让群众在存量房交易时候主动、自觉选择银行托管交易资金方式。六、本通知发布之前已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并已约定交易资金支付方式的,仍按原协议执行。特此通知。 广东省建设厅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二00九年三月十二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 查看原文
粤建复函〔2009〕11号 惠州市规划建设局: 送来《关于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有关问题的请示》(惠市规建[2009]209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园林绿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担任企业技术负责人的问题,现有法规与规范性文件无明确规定,法定代表人在具备相应资格条件,且企业相关技术人员在数量、等级等达到企业相应资质要求的前提条件下,可以担任企业技术负责人。 二、园林绿化企业的企业技术负责人可以担任园林绿化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OO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 查看原文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城管、市政、园林、环卫、水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办法函〔2019〕68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9〕405号)要求,结合我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工作实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订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具体事项清单和管理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贯彻落实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相关处室反映。 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具体事项清单和管理措施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8月5日 (联系人:城市建设处 张逸伦,020-83133596;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沈思远,020-83133524;行政许可管理处 吴贵楷,020-83133613)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 查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