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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2021-06-29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创新和完善工程造价咨询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按照国发〔2021〕7号文件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停止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按照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开展业务,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明。2021年6月3日起,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再办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手续,到期需延续的企业,有效期自动延续至2021年6月30日。 二、健全企业信息管理制度。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结合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数据,健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名录,积极做好行政区域内企业信息的归集、共享和公开工作。鼓励企业自愿在全国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系统完善并及时更新相关信息,供委托方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选择参考。企业对所填写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接受社会监督。对于提供虚假信息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良行为记入企业社会信用档案。 三、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诚信长效机制,加强信用管理,及时将行政处罚、生效的司法判决等信息归集至全国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系统,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实行动态监管。依法实施失信惩戒,提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诚信意识,努力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四、构建协同监管新格局。健全政府主导、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协同监管格局。探索建立企业信用与执业人员信用挂钩机制,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管理,落实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终身责任制,推广职业保险制度。支持行业协会提升自律水平,完善会员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做好会员信用评价工作,加强会员行为约束和管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力量参与市场秩序治理。鼓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开展信用业务。 五、提升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能力。继续落实《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精神,深化工程领域咨询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培育具有全过程咨询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提高企业服务水平和国际竞争力。 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取消后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落实放管结合的要求,健全审管衔接机制,完善工作机制,创新监管手段,加大监管力度,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及时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将监督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1年6月28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 查看原文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在招标投标领域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的通知》

2021-06-28

粤发改法规函〔2021〕1171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水务)、农业农村、能源工作主管部门,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招标投标领域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维护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正常秩序,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7〕46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粤府函〔2019〕235号)等要求,在我省招标投标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有关要求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持续推进招标投标领域“放管服”改革,推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加快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提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努力营造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正在开展招标活动和结束招标活动不足两年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二)检查内容 1.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行为主体是否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重点关注招标文件编制、招标公告发布、资格审查、开标、评标、定标、异议答复、中标候选人公示和中标结果公开、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等关键环节; 2.招标代理机构的代理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 3.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中标人是否按规定签订合同。 三、检查频次和比例 各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结合行业管理实际,合理确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频次和比例,原则上每年度开展双随机检查不少于2次,每次双随机检查比例不低于检查范围内招标项目的3%,且抽查的项目中近一年内开展招标项目的比例不低于80%。对问题易发多发环节以及发生过违法违规行为的招标人,应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加大检查力度。 四、检查程序和方式 (一)检查方式 执法检查可采取实地检查、书面检查和网络监测等方式进行。实施检查时,可以依法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调查有关情况。鼓励开展联合抽查,对同一个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由多个行政执法部门一次性联合完成,避免重复执法。 确实不具备“双随机”抽查条件的,可按照“双随机”理念,暂采用“单随机”方式,对检查对象或检查人员进行单随机抽取,尽快完善条件后推行。 (二)检查对象、执法人员抽取 从本部门检查对象名录库中抽取被检查项目,可采用机选、摇号或抽签等方式随机确定并记录,确保过程留痕。对检查对象开展实地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从部门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随机抽取人员属于法定回避情形的,及时予以调整,并另行随机抽选。 五、检查结果运用 (一)规范结果处理 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对发现的问题应列出整改清单,并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的问题,要做好跟踪监督,复查被检查单位整改到位情况。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问题,及时移交相关部门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二)强化结果公开 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及时将检查情况和检查结果在部门门户网站、同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同步归集至本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三)注重结果分析 探索建立综合分析和研判制度,重视检查结果的收集汇总和统计整理,通过数据监测、挖掘和比对分析,掌握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活动特征,做到早发现、早预警。 六、工作要求 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是进一步加强招标投标活动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招标投标行为的重要手段,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各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是“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按照通知要求,抓紧制定抽查计划并向社会公布,2021年9月底前组织开展首批次抽查检查工作。各地级以上市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在10月底前将本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情况形成总结报告(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情况、相关意见建议等,并附上检查项目问题清单)报省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和当地招标投标工作牵头部门。省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各地级以上市招标投标工作牵头部门做好本部门、本地区的总结分析工作,形成本部门、本地区的总结报告,于11月底前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将汇总形成总报告,于12月底前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水利厅            … Read more

关于龙门县人民医院第一分院建设项目勘察设计、采购及施工总承包(EPC)项目涉及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1〕1号)

2021-06-25

龙门县卫生健康局、惠州市城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龙门县人民医院第一分院建设项目勘察设计、采购及施工总承包(EPC)项目涉及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从2018年11月5日签订的施工总承包(EPC)合同显示,本项目地点在龙门县永汉镇振东村,资金来源为财政投资,发包人龙门县卫生健康局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项目由惠州市城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方)、广东远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核工业江西工程勘察总院联合负责承建。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约定建安工程结算的综合单价按县财政审核的预算综合单价X(1-中标下浮率)包干,工程量按实结算。根据所上传的项目资料,经研究,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项目合同签订时间为2018年11月5日,总工期为770天(其中勘察工期30日历天、设计工期90日历天、施工工期650日历天),实际开工时间迟于合同理论的开工时间,发承包双方对合同价格调整方式方法产生争议。承包人认为根据合同专用条款第16条价格调整第4款“本招标文件中未明确或有更新的计费文件,按相关的最新文件执行”,开工令时间为2020年11月1日,《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于2019年3月1日起执行,且《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不能满足现行的施工验收标准,应根据实际开工日期,按更新的计费文件,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发包人认为根据合同专用条款第17.1.3条款施工图预(结)算计算依据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合同专用条款第16条中的计费文件不应认为是计价依据;合同价格仍应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由于交地导致合同工期延误,其合同价格调整应由承包人举证索赔处理。 我站认为,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的通知》(粤建市〔2019〕6号)文中明确“2019年3月1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定合同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市政、通用安装与园林绿化工程,有约定的按其约定计价,没有约定的则不得调整”。本项目合同专用条款第17.1.3条款已约定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合同专用条款第16条中的计费文件应是计价依据中所对应的各种取费文件。由于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所造成的损失,应按合同约定的索赔条款处理。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1年6月25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关于龙门县人民医院第一分院建设项目勘察设计、采购及施工总承包(EPC)项目涉及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2021-06-25

粤标定复函〔2021〕1号 龙门县卫生健康局、惠州市城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龙门县人民医院第一分院建设项目勘察设计、采购及施工总承包(EPC)项目涉及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从2018年11月5日签订的施工总承包(EPC)合同显示,本项目地点在龙门县永汉镇振东村,资金来源为财政投资,发包人龙门县卫生健康局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项目由惠州市城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方)、广东远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核工业江西工程勘察总院联合负责承建。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约定建安工程结算的综合单价按县财政审核的预算综合单价X(1-中标下浮率)包干,工程量按实结算。根据所上传的项目资料,经研究,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项目合同签订时间为2018年11月5日,总工期为770天(其中勘察工期30日历天、设计工期90日历天、施工工期650日历天),实际开工时间迟于合同理论的开工时间,发承包双方对合同价格调整方式方法产生争议。承包人认为根据合同专用条款第16条价格调整第4款“本招标文件中未明确或有更新的计费文件,按相关的最新文件执行”,开工令时间为2020年11月1日,《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于2019年3月1日起执行,且《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不能满足现行的施工验收标准,应根据实际开工日期,按更新的计费文件,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发包人认为根据合同专用条款第17.1.3条款施工图预(结)算计算依据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合同专用条款第16条中的计费文件不应认为是计价依据;合同价格仍应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由于交地导致合同工期延误,其合同价格调整应由承包人举证索赔处理。 我站认为,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的通知》(粤建市〔2019〕6号)文中明确“2019年3月1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定合同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市政、通用安装与园林绿化工程,有约定的按其约定计价,没有约定的则不得调整”。本项目合同专用条款第17.1.3条款已约定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合同专用条款第16条中的计费文件应是计价依据中所对应的各种取费文件。由于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所造成的损失,应按合同约定的索赔条款处理。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1年6月25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06-23

粤发改法规函〔2021〕1143号 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招标投标协会,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政务服务数据管理、能源工作主管部门,各地级以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工作部署,深化我省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制度改革,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部门制定了《广东省进一步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水利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广东省能源局     2021年6月15日      广东省进一步优化招标投标领域 营商环境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工作部署,深化我省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制度改革,构筑全省统一的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体系,健全招标投标活动监管机制,加快形成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平等准入、公正监管、开放有序、诚信守法,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国内统一市场的决策部署,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号)精神,持续深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改革,创新招标投标体制机制、公共服务和监督方式,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高资源配置质量效率,营造公平竞争、公开透明的市场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规划、规则统一。统筹规划招标投标制度规则体系,健全招标投标领域制度规则,规范制定程序。全面清理整合现行招标投标制度规则,维护制度规则统一。 坚持创新监管,公开透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行行业主导、信用协同和智慧赋能的综合监管模式。充分发挥市场主体、行业组织、社会公众等外部监督作用,确保监督到位。 坚持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完善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功能,加快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和行政监督平台协同运行、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坚持优化服务,利企便民。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力推行电子化招标投标,完善电子化招标投标交易制度规则,推进远程异地评标活动,进一步精简招标投标管理事项和流程。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交易平台体系功能 1.加快电子交易系统升级改造。加快推进各地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升级改造,实现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招标文件在线下载查阅,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在线澄清修改,在线异议、投诉及其处理,在线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网上发布项目中标候选人、中标结果,发出数据电文形式中标通知书等功能,2021年底前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实现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加快推进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与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一张网”对接,实现招标投标交易数据实时共享。(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电子化招标投标规则制度。不断完善电子化招标投标交易制度规则,优化电子开标、投标、评标规程,规范电子招标档案管理。结合实际需要编制分行业招标文件范本,明确招标文件编写要求,为实施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提供制度保障。(省发展改革委、省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 推进远程异地评标活动。出台远程异地评标管理办法,提升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功能,在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平台的基础上,升级改造省远程异地评标调度系统,积极推广开展远程异地评标活动。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从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抽取专家时,鼓励招标人不限评标专家常驻地、意向评标地随机抽取专家进行组建。(省发展改革委、省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4. 提升平台信息技术应用水平。依托省政务大数据中心、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统一电子证照库等公共支撑体系,为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提供数据平台、公共支撑和综合技术保障。加快推进CA证书互认、电子证照、电子保函、电子印章在招标投标领域中的应用。完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保证金交纳方式,推广使用电子担保,加快与金融服务机构以及具备提供电子担保业务的电子担保系统对接。(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 5.构筑招标投标电子监管系统。进一步完善“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作为招标投标监管平台功能,强化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与“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行政监督部门、纪委监委、审计部门的监管系统对接和数据传送,实现行政监督部门、纪委监委、审计等监管部门对全省招标投标活动的在线监管。(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6.推进社会化交易系统联通对接。组织开展对市场主体依法建设运营的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第三方评估工作,加快与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一张网”对接,确保交易系统和数据安全。鼓励社会化招标投标交易服务机构按照全省统一规则、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提供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交易服务。(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 (二)严格规范招标投标制度规则  7.严格招标投标制度规则制定程序。严格落实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及《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要求,规范招标投标领域制度规则制定。对于新制定的制度规则,认真评估必要性,现有文件可以解决或者修改后可以解决有关问题的,不再出台新文件。各地制定招标投标制度规则,应认真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充分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并征求本级招标投标指导协调工作牵头部门和上一级主管部门意见。(省、市招标投标牵头部门和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分工负责) 8.动态开展招标投标制度规则清理。除少数调整政府内部行为的文件外,要按照“应减尽减、能统则统”和“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对涉及招标投标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整合,各区县(含政府及有关部门)一律不再保留或新制定此类文件。2021年11月底前,将清理整合后保留的招标投标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及文件原文,在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以及部门网站专栏面向社会公布,动态更新。未列入目录的,一律不得作为行政监管依据。(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负责) 9.精简招标投标流程和材料。系统梳理招标投标流程,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投标报名、招标文件审查、原件核对等环节,对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能够通过电子证照核验的材料,不得强制要求提交纸质材料。对于能够采用告知承诺制和事中事后监管解决的事项,一律取消前置审批或审核。依托数字政府建设,逐步将交易申请、场地安排、中标结果确认等涉及市场主体的工作集成到移动端预约或受理。(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全面实施招标投标信息公开。提高招标投标活动透明度,按照《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公开目录》要求,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要全面公开招标文件的关键内容、中标候选人关键信息,否决投标信息、投诉处理决定、招标投标当事人不良行为等信息,但不得公开涉及招标人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对于投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但未中标的投标人,通过书面或线上通知方式告知中标结果。(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市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招标投标领域监管 11.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制定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监管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指引,明确抽查事项清单,合理确定抽查对象、比例、频次,向社会公布后执行。抽查重点关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异议答复、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等关键环节、载体,严厉打击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对问题易发多发环节以及发生过违法违规行为的主体,可采取增加抽查频次、开展专项检查等方式进行重点监管。确实不具备“双随机”条件的,可按照“双随机”理念,暂采用“单随机”方式。各地要相应推行招标投标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2021年9月底前组织开展抽查检查工作,2021年11月底前,将随机抽查情况同时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和省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各地级以上市招标投标牵头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引导和监督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实际需要合理设定投标人资格条件,公平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防止起草制定含有不合理排斥或限制投标人内容的政策措施。(省发展改革委、省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强化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行为监管。将对招标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监管作为事中事后监管重要内容之一,严格依法查处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建立招标代理机构信息自愿报送和年度业绩公示制度。充分发挥招标投标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及时向行政监督部门反馈招标投标活动有关情况。(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强化评标专家监管。严格落实《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和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的考评办法》要求,强化专家履职行为监管,修订完善评标专家档案管理办法,全面实施评标专家考核和退出机制,组织开展日常考评和年度考评,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评标专家,及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强化合同履约监管。鼓励招标人公开合同履约情况信息,合同签订后20日内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合同订立和履行信息,公开合同的关键性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合同双方名称、合同价款、签约时间、合同时限,并及时公开包括项目重大变动、合同重大变更、合同中止和解除、重大违约行为处理结果等在内的履约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将招标投标后续合同履约行为纳入信用评价,中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承诺的方案履约,对中标人拒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完善信用评价机制。积极推进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建立信用评价机制,逐步完善信用评价指标和标准,建立电子化信用档案,信用评价信息向社会公开。依法依规开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鼓励对信用等级高的企业给予减免保证金等优惠措施。(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7.畅通异议和投诉处理渠道。指导督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人在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公布接受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依法及时答复和处理有关主体依法提出的异议。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和作出答复。进一步健全投诉处理机制,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依法及时对投诉进行受理、调查和处理,加大查处力度,公开投诉处理决定,积极探索在线受理投诉并作出处理决定。(省、市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建立问题线索征集机制。开通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问题线索征集平台,围绕市场隐形壁垒等损害营商环境行为进行常态化线索征集。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转办、督办机制,确保有效线索得到及时核查,违规文件得到及时修改废止,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纠正。对于征集到的问题线索,属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负责查处;涉及其他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查处。(省发展改革委、省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省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9.依法限定必须招标项目范围。严格执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及《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等规定,不得随意扩大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属于依法必须招标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没有达到必须招标标准的,采购人依法自主选择采购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干涉。(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20.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的长期性、艰巨性,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切实为各类所有制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能源局等行政监督部门,完善招标投标领域协调推进工作机制,统筹协调解决招标投标营商环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切实推动本方案的贯彻落实。各地级以上市招标投标指导协调工作牵头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要积极支持、分工负责,形成部门合力。 21.落实工作责任。各地级以上市招标投标指导协调工作牵头部门要根据本《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实际,会同行政监督部门研究具体落实措施。按照属地原则,各行政监督部门要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有效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省市县(区)各级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做好系统升级改造、技术支撑等,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招标投标协会等行业组织应当发挥行业服务、智力支持和桥梁纽带作用,组织做好政策宣传、业务培训、行业自律、合作交流、经验推广等工作。招标代理机构应积极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诚信自律,为委托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电子招标投标代理服务和综合咨询服务。 22.强化监督评估。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加强对各地市的监督和指导,组织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第三方评估,对推进工作不力的地市和单位通过约谈、发函等方式推动问题整改。各地级以上市负责方案落实的牵头部门应于2021年11月底前,将本年度落实情况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汇总有关情况后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 Read more

关于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 定额咨询问题的解答(第24期)

2021-06-21

粤标定函〔2021〕121号 各有关单位: 现对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收集有关安装工程专业的定额咨询问题做出如下解答,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已经合同双方确认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不作调整。 一、《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适用问题 1.第四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C.4.8 电缆敷设中说明第五条“铜芯电力电缆敷设定额综合不同敷设方式按三芯(包括三芯连地)考虑的,五芯电力电缆敷设定额项目乘以系数1.30,六芯电力电缆乘以系数1.60,每增加一芯定额增加30%……”,若为五芯电力电缆定额子目乘以系数1.30,主材电缆含量是否需乘以1.30? 答:五芯电力电缆敷设定额项目乘以系数1.30,是指相应项目定额基价乘以系数1.30,未计价材料按定额含量执行,不作调整。 2.定额中电力施工项目相关的定额费用,是否存在与广东省电力行业协会发布的《广东省电力行业10kV配电网不停电作业收费标准》中带电作业的费用重复的部分?若存在,应如何区分使用? 答:定额中电力施工相关定额费用不包含带电作业。定额与《广东省电力行业10kV配电网不停电作业收费标准》,两者是按在不同的施工环境下编制的。若实际发生,带电作业费可按合同约定双方协商参考《广东省电力行业10kV配电网不停电作业收费标准》计算。 3.带翼环的穿楼板套管,适用“刚性防水套管制作、安装”,还是“一般钢套管制作安装”? 答:带翼环的穿楼板套管,适用C.10.2支架及其他章节“刚性防水套管制作、安装”相应项目。 4.C.10.1 给排水、采暖、空调水、燃气管道安装工程说明第一节给排水管道安装第三条第3款“室内铸铁排水管、雨水管和室内塑料排水管、雨水管均包括检查口、透气帽、伸缩节、H型管、消能装置、地漏存水弯、止水环的安装,但透气帽、H型管、消能装置、地漏存水弯、止水环的价格应另行计算,发生时按实际数量另计材料费。” 地漏存水弯是否要单独计算安装费? 答:地漏安装另配存水弯者,其存水弯的安装费用已包含在排水管道安装内,但存水弯另计材价。地漏应单独执行地漏安装相应项目。 5.污水管采用UPVC给水管管材,定额子目应套用给水管安装还是排水管安装? 答:依据第十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第C.10.1章说明第二条第1款规定,UPVC塑料给水管用于中水及压力排水等管道时,应执行塑料给水管安装相应项目。但UPVC塑料给水管用于普通排水管道,则执行塑料排水管安装相应项目。 6.通风空调中的调节阀为电动调节阀时套用本系统相应调节阀定额,是否再套用建筑智能化C5-3-99电动风阀执行机构定额子目? 答:通风空调中的电动调节阀安装已包含执行机构的安装,但不含电器接线,发生时可执行第四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C.4.4控制设备及低压电器安装中的电磁开关接线项目。 7.管内穿线定额为单芯电线管内穿线,若是5芯电线管内穿线,是否按定额子目乘以5计算? 答:线芯各自独立护套绝缘后组成的多芯导线管内穿线,执行多芯软导线管内穿线相应项目。 8.电气、通风空调系统中的抗震支吊架安装,是否可套用工业管道中C8-1-40装配式成品管道支架 抗震支吊架项目? 答:电气、通风空调系统中的抗震支吊架安装不得执行工业管道中的抗震支吊架项目。电气、通风空调系统中如使用抗震支吊架时,电气工程执行第四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的“铁构件制作安装”相应项目;通风空调工程执行第七册《通风空调工程》的“设备支架制作安装”相应项目。 9.10kV高压电缆迁改工程(含电缆沟、电缆保护管、电缆、铁塔等),应如何划分安装工程与市政工程的取费? 答:应按通用安装工程与市政工程划分的范围执行。 10.防腐厂钢结构抛丸除锈后做完底漆、中间漆出厂。在现场由于焊接、碰伤发生的除锈是否属于因施工发生需要发生的二次除锈? 答:不属于,在现场由于焊接、碰伤发生的费用,属于预算包干费的成品保护,不得另外计算费用。 二、《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适用问题 11.雨水管与排水管合用时,应如何套用定额子目? 答:应执行排水管安装相应项目。 12.管井、竖井门框已安装,管井、竖井门未安装前在管井内进行施工的安装工程是否可计取增加费? 答:若已经形成管井或竖井,按定额分部分项工程增加费费用标准“在管井内、竖井内和封闭天棚内进行施工增加费:按该部分人工费的25%计算”的规定执行。 13.已经浇筑好三面的风井,需要在风井内衬竖向风管,施工完成后再砌筑第四面墙面封闭,这种情况需不需要计算管井增加费;在已砌筑完成仅留有门洞的强弱电井、水井内施工,是否需要计算管井增加费? 答:已经浇筑好三面的风井,需要在风井内衬竖向风管,施工完成后再砌筑第四面墙面封闭,这种情况属于还没有形成管井或竖井,所以不得计算分部分项工程增加费。若已经形成管井或竖井,在已砌筑完成仅留有门洞的强弱电井、水井内施工时,依据《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分部分项工程增加费费用标准“在管井内、竖井内和封闭天棚内进行施工增加费:按该部分人工费的25%计算”的规定执行。 14.定额说明中注明该定额套管管径是对应介质管道尺寸,介质管道的管径是指水管管径还是水管+保温层管径? 答:介质管道无保温层的,按介质管道公称直径;介质管道有保温层的按介质管道保温层外径执行套管相应项目。 15.室外钢塑给水管定额中已经包含给水管接头零件,施工现场由于实际管件超过定额含量,是否可以按实调整管件数量;采用卡箍连接方式,卡箍是否可以执行C8-1-314卡箍安装定额及计算卡箍材料费? 答:定额已综合考虑给水管管件数量,不作调整;管道安装采用卡箍连接方式,执行钢管安装(沟槽式卡箍连接)相应项目,卡箍安装执行卡箍安装相应项目,卡箍安装已经包括卡箍管件安装的人工费,卡箍和管件应按实际数量计算其材料费。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 Read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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