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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价争议复函

争议案例分享(35) 关于丛生植物丛径尺寸量取的争议案例

2024-01-10

某绿化工程,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园建公司负责承建。2021年4月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工程采用定额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目前处于竣工结算阶段。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种植的苗木(蒲葵、大叶棕竹)在套取定额子目选取规格时,对丛径的尺寸量取的位置与评审单位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方认为,丛径是指丛生植物在基部丛生出来的众多茎杆自然组合形成的一个整体的基部的平均直径,在短小灌木和草木植物中各种丛生的情况较常见,故可以“丛”为单位,测量共同种各丛的最小丛径、一般丛径和最大丛径。 承包方认为, 依据定额附录名词解释“丛径指丛生植物在基部丛生出来的众多茎杆自然组合形成的一个整体的基部的平均直径”,应按茎杆自然展开的幅度取高中低三个部位量取直径求平均值。 三、我站观点 定额子目丛径是指丛生植物在基部丛生出来的众多茎杆自然组合形成的一个整体的基部向上0.1m处的直径,故发承包双方应按基部向上0.1m处的直径为准。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3〕146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争议案例分享(34) 关于2205双相不锈钢管调整价差的争议案例

2024-01-09

某泵站更新改造工程,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与设计公司组成的联合体负责承建。2020年8月签订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目前处于合同结算阶段。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合同专用条款第23.5.3条第(2)点约定调价的范围仅限于人工、钢材、水泥、商品砼、预拌砂浆、沥青商品砼、石材、砼制品、铝材及铝材制品、电线、电缆,而其它材料、设备及机械费用均不予调整。同时,约定在本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 “材价信息”中的材料方可计算价差,发承包双方就工程所用2205双相不锈钢管材料调差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根据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本市“材价信息”未有发布2205双相不锈钢管价格信息,因此不属于可调价范围。 承包人认为,2205双相不锈钢管材、管件、阀门作为本工程最主要材料,其属于不锈钢管类,而不锈钢管属于钢材类,虽然本市“材价信息”未有2205双相不锈钢管价格信息,但自2021年以来不锈钢材料价格涨幅超过10%,符合双方合同约定调差的要求,因此按照合同约定应进行材料调差。 三、我站观点 合同专用条款第23.5.3条第(2)点明确约定可调价的材料范围为本市“材价信息”中有价格信息的,而2205双相不锈钢管在本市“材价格信息”中未有对应的材料,故不予以调差。但如果2205双相不锈钢管价格波动导致损失过大的,建议受损一方可以索赔方式提出诉求。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3〕145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关于一品红药业广州联瑞厂区生产基地  建设工程计价争议(四)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4〕1号)

2024-01-04

粤标定复函〔2024〕1号 广州市联瑞制药有限公司、广州协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关于一品红药业广州联瑞厂区生产基地建设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19年1月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广州市南沙区,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发包人广州市联瑞制药有限公司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由广州协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2010》编制预算组价确定。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预算阶段产生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工程208栋A区层高达22.8m,模板工程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承包人根据专家评审后的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双方对危险性较大的高支模工程执行定额子目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合同约定采用《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 2010》及其相关计费程序计价,应按模板工程章说明第二、三点“支模高度超过20m时,超过部分按相应的每增加1m以内计算”的规定计算支模超高增加费。承包人认为,根据粤标定复函〔2022〕40号和粤标定复函〔2023〕67号的相关案例回复意见,本工程模板支架属于危险性较大的高支模,无合适定额套用,应根据经审批专项施工方案计价。 我站认为,本工程A区支模高度22.8m,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总荷载在15kN/m2或集中线荷载20kN/m2以下,应依据《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 2010》模板工程章说明“支模高度超过20m时,超过部分按相应的每增加1m以内计算”的规定计算,另因本工程支模高度未超过30m,故不适用“支模高度超过30m时,按施工方案另行确定”的规定。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4年1月4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争议案例分享(33) 关于槽钢加挡土板支护计价争议案例

2024-01-04

某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与设计公司组成的联合体负责承建。2022年3月签订的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编制的施工图预算组价确定,目前处于施工图预算审核阶段。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设计图纸管道开挖及支护要求管道1.2m<埋深≤3.5m时,采用槽钢加挡土板支护方式,除管沟全长采用挡土板支护外,每隔0.8m额外增加了桩长3m的20#B槽钢用于支护,发承包双方就此支护方式的计价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槽钢加挡土板支护方式,计价只计挡土板的价格,不计槽钢的价格。 承包人认为,槽钢加挡土板支护方式,计价需分别考虑槽钢计量计价和挡土板计量计价。 三、我站观点 本工程为市政总承包工程,设计施工均由承包人负责,工程设计图纸显示管沟开挖需要同时采用挡土板及槽钢方式进行边坡支护,在甲乙双方确认支护方案的合理性前提下,依据《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D.1.3软基处理、桩及支护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槽钢加挡土板支护方式,应分别计算支挡土板、沟槽竖向钢支护的相关费用。其中挡土板套用支挡土板的定额子目组价时,由于部分挡土板采用了槽钢支护,对比支挡土板定额子目的支撑体系发生变化,因此该部分挡土板套用支挡土板子目时需扣除定额所包含的松杂原木材料费用。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3〕144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争议案例分享(32) 关于铝模计价争议案例

2024-01-04

某公寓工程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与设计、勘察公司组成的联合体负责承建。2021年2月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目前处于竣工结算阶段。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招标文件约定采用木模施工,施工过程中应发包人要求改为铝模施工,合同约定新增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依据《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相关定额确定,发承包双方就套用铝模定额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按现有A.1.20.5铝合金模板定额子目确定新增综合单价。 承包人认为,塔楼标准层只有6~9层,现有铝合金模板定额子目不适用于本工程,申请按实际成本加合理的利润确定新增综合单价。 三、我站观点 《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调整的通知(第4期)》(粤标定函〔2020〕334号)就《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中A.1.20.5铝合金模板补充说明“本章铝模板定额子目适用于建筑物标准层超过20层(含20层)以上的住宅和公共建筑,不适用于标准层较少(20层以下)、层数较低的学校、医院、监狱、展览馆等建筑物。”本工程标准层铝模超出定额适用范围,建议发承包双方依据经审批的施工方案进行市场询价,合理确定相关费用。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3〕142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争议案例分享(31) 关于滑模上人盘道(斜道)计价争议案例

2024-01-03

某粮库工程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21年8月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目前处于竣工结算阶段。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筒仓仓壁均采用滑模工艺施工,发承包双方就上人盘道(斜道)计价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本工程工程量清单中关于滑模清单项的特征描述为“1、筒仓滑模;2、另以上工作内容及未提及部分详见相关规范、招标文件及图纸”,该清单特征描述中已明确包含招标文件及图纸内容,上人盘道的施工内容包含在施工图纸中。 承包人认为,上述清单特征描述未包含上人盘道,且施工图纸只有构筑物实体施工内容,并未包含上人盘道等措施内容。本项目客观存在且实际发生用于整个工程使用的上人盘道,与滑模施工本身并无关联,应增加该专项措施费用。 三、我站观点 根据来函资料,结合《液压滑动模板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及《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上人盘道(斜道)是作为高处作业施工时的必要措施,本工程采用滑升模板施工需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搭设上人盘道(斜道),是为施工人员上下的专用通道,不属于滑升模板的工作内容。且本工程采用清单计价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模板的项目特征未明确包含“上人盘道(斜道)搭拆”,上人盘道(斜道)搭拆亦未在招标清单中开列,属于清单漏项。根据合同专用条款2 3、合同价款及调整“6、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每一项工程量漏项按实计算”以及“15、措施项目费:(3)因项目需要增加或调整的专项措施费(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经监理单位及招标人书面同意后实施,费用按实结算”的约定,应依据经审批的上人盘道(斜道)施工专项方案,增加该专项措施费用。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3〕142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争议案例分享(30) 关于外墙抹灰厚度增加的计价争议案例

2024-01-02

某住宅工程,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发包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工程采用定额计价方式,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目前处于竣工结算阶段。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部分建设物高度超过20m,阳台栏板等部位外墙与结构外墙不在同一垂直面,双方就外墙抹灰厚度增加的计价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外墙抹灰厚度增加计价需要同时满足垂直方向与水平方向皆连续;阳台栏板等部位外墙与结构外墙虽然抹灰厚度一致,但只水平方向连续,垂直方向不连续,所以不应计抹灰厚度增加。 承包人认为,因阳台栏板等部位外墙与相连的垂直方向连续的结构外墙处于同一水平面且抹灰厚度一致,故应计算抹灰厚度增加。 三、我站观点 根据来函附图,阳台栏板等部位外墙与垂直方向连续的结构外墙处于同一施工面,应按定额规定计算抹灰厚度增加,即垂直方向不连续的非结构外墙面与垂直方向连续的结构外墙面处于同一水平施工面时,抹灰厚度应根据结构外墙面确定。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3〕139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关于广州市从化区中医医院迁建  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3〕171号)

2023-12-29

粤标定复函〔2023〕171号 广州市从化区公共建设项目代建中心、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关于广州市从化区中医医院迁建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21年5月14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工程位于广州市从化区,资金来源为财政投资,发包人广州市从化区公共建设项目代建中心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目前处于合同履行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68.2条“中标综合单价不能高于招标控制价的综合单价,如高于招标控制价,则按招标控制价的综合单价计算”,现发承包双方就此对高于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的中标单价进行调整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招标文件所附施工合同在答疑澄清环节中发布,该约定在招标过程中公开透明,体现公平,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合法有效,是双方真实意思表达,且属于招投标文件中的实质性条款,结算应对高于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的中标单价进行调整。承包人认为,招标文件中虽然提供了该工程“概算审核报告”,但是在招标文件中并未载明该概算审核报告中的建安费部分就是招标控制价。概算价与招标控制价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所以视为招标时并没有提供控制价明细,即不存在结算时中标单价与控制价中的综合单价作对比再选用单价计算的情形。且依据合同解释顺序,中标通知书排在合同专用条款前,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故中标综合单价不受合同专用条款等68.2条的约束。另外,招标文件第13.4条明确约定“投标人一旦中标,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所报出的综合单价,在工程结算时不得变更,……”,故应按照投标报价(即中标单价)结算。   我站认为,来函资料显示,本工程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均未明示“广州市从化区中医医院迁建工程概算审核报告”所附“概算审核书”为招标控制价明细;且招标文件13.4条款也约定投标人一旦中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在工程结算时不得变更。同时,招标文件所附施工总承包合同文本在招标过程中补充提供后,承包人对专用条款68.2约定中标综合单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的调整要求及方法,在招标答疑也未提出澄清的要求,双方均存在一定责任。由于该条款事关双方重大权益,建议双方本着风险合理分担的原则,按合同约定对综合单价调整时保持中标合同总价不变的前提下,通过中标单价进行余额分配的调整。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3年12月29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关于一品红药业广州联瑞厂区生产基地  建设工程计价争议(二)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3〕169号)

2023-12-28

粤标定复函〔2023〕169号 广州市联瑞制药有限公司、广州协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关于一品红药业广州联瑞厂区生产基地建设工程计价争议(二)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19年1月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广州市南沙区,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发包人广州市联瑞制药有限公司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由广州协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编制预算组价确定,目前工程处于结算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2021年2月,本工程201栋出具了ABCD四个分区的建筑图纸和AD区详细结构图,后续再出BC区结构图。该栋单体呈回字形并存在分四个分区,且每个分区间都有150mm伸缩缝作为区域分界线。发包人分区分批提供图纸,承包人在施工时先收到AD区的结构图,并按发包人在规定节点时间完成AD区主体结构(封顶)的要求下进行施工,导致AD区与BC区的伸缩缝位置须搭设外墙脚手架,满足现场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要求,待BC区施工时,再拆除AD与BC区伸缩缝位置的脚手架。现双方对伸缩缝位置搭设外墙脚手架费用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建筑图中已经有明确的分区,由于AD区先行施工,导致AD区与BC区交界位置临空,承包方开工前进行施工组织计划时,应全面考虑并编制相关施工方案,故AD区与BC区交界位置临空需要采用的临时防护措施应由承包方承担。承包人认为,由于发包人图纸及施工节点要求导致额外搭设的分区伸缩缝处脚手架,应予计算。 我站认为,本工程招标时仅有总平面规划布置图、建筑效果图、建筑效果图和正立面效果图,未提供完整的设计图纸。实际施工中,由于发包人分批提供图纸及节点工期要求,导致额外搭设分区伸缩缝处脚手架费用应按经发包人、监理单位批复的“外墙脚手架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计算。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3年12月28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关于佛山市顺德区新逢沙大道一期 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3〕168号)

2023-12-28

粤标定复函〔2023〕168号 广东顺德中心城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佛山市顺德区新逢沙大道一期工程计价争议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据来函资料,顺德东部新城城市综合开发项目Ⅰ为政府投资与社会资本合作开发项目,政府资本授权人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后变更为广东顺德中心城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社会资本出资方及相关开发建设内容,并成立项目公司中交城投(广东顺德)东部新城有限公司,其于2016年10月21日与承包人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顺德东部新城城市综合开发项目Ⅰ市政建筑工程施工合同》,2020年7月31日由项目公司、政府资本授权人与承包人签订《顺德东部新城城综合开发项目Ⅰ市政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佛山市顺德区新逢沙大道一期工程 》显示,新逢沙大道一期工程位于佛山市顺德区,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综合定额 2010》。本工程开工时间为2018年11月20日,2023年10月19日广东顺德中心城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通过《关于明确新逢沙大道一期工程管廊工程计价定额套用的函》(顺中投复函〔2023〕16 号)复函方式,同意新逢沙大道一期工程管廊工程计价可以《广东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综合定额 2018》组价确定,未签订补充协议。目前处于预算审核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综合管廊打拔拉森钢板桩主材费用的争议 本工程经审批的深基坑开挖方案显示,钢板桩采用市场租赁方式,在预算清单编审过程中,双方对钢板桩主材费用的计取发生争议。 发包人认为,《广东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综合定额2018》(以下简称管廊定额)“陆上打拔拉森钢板桩(18m内)”子目已明确主材消耗量(摊销)为0.354t/10t,预算应按此消耗量乘以不含税信息价计算费用。承包人认为,根据管廊定额G.1.2章的章说明第五条第6点规定“打钢板桩定额主材摊销量综合考虑,如采用租赁钢板桩,钢板桩使用费另行计算(计入材料费),编制概(预)算时,钢板桩使用费可按每吨每月310元(除税价,含运费)标准参考使用,结算可按实计算,钢板桩使用费总额不超过钢板桩主材的2/3。同时套用打钢板桩子目时,按每10吨钢板桩的主材消耗量0.1吨进行换算,其他不变”,故应按本规定执行。 我站认为,本工程综合管廊工程施工图预算编制,发包方同意执行《广东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综合定额2018》,且经发承包双方确认选定采用租赁钢板桩方式组织施工,钢板桩主材费用在编制预算时应按管廊定额G.1.2章的章说明第五条第6点规定计算。 二、关于综合管廊支护结构钢支撑主材费用的争议 本工程经审批的深基坑开挖方案显示,钢支撑采用市场租赁方式,在预算清单编审过程中,双方对钢支撑主材费用的计取发生争议。发包人意见,管廊定额“大型钢支撑安装、拆除(宽15m以内)”子目已明确主材消耗量为5.25kg/t(钢围檩)、25kg/t(钢支撑),预算应按此消耗量乘以不含税信息价计算费用。承包人认为,管廊定额G.1.2章的章说明第十二条第2点规定“定额基价不包括钢支撑制作、矫正、除锈、刷油漆费用”,第6点规定“大型钢支撑使用费另行计算(计入材料费)。编制概(预)算时,大型支撑使用费可按每吨每月260元(除税价,含运费)计算,结算按实计算。使用费总额不超过钢板桩主材的2/3”。因此,“大型钢支撑安装、拆除(宽15m以内)”定额子目中消耗量5.25kg/t(钢围檩)、25kg/t(钢支撑)为大型钢支撑安装所需材料的消耗量,不包含钢支撑主材使用费,主材使用费应另行计算。 我站认为,本工程综合管廊工程施工图预算编制,发包方同意执行《广东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综合定额2018》,则“大型钢支撑安装、拆除(宽15m以内)”定额子目基价中未包含大型钢支撑使用费,编制预算时钢支撑材料使用费应按管廊定额G.1.2章的章说明第十二条第6点规定计算。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3年12月28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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