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标定复函〔2025〕92号 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珠海工程勘察院: 线上申请解决中铁建港航大厦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与相关资料收悉。 2023年3月21日签订的专业分包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珠海市保税区,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发包人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通过邀请招标方式,确定广东省珠海工程勘察院为桩基础工程专业分包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现对来函涉及竣工结算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中铁建港航大厦项目桩基础工程专业分包合同》(以下简称分包合同)附件1《合同清单及主要综合单价分析》(以下简称合同清单)显示,桩基础工程合同清单采用企业自行定制的清单,未附工程量清单报价规则等相关资料;合同清单中的“灌注桩入岩增加费”清单项目特征描述“…2.岩性:中风化石灰岩…”,其合同清单与分包合同均未对中风化石灰岩进行定义和说明。灌注桩设计说明要求,桩基础施工前应进行超前钻探,桩径小于1000mm的两桩承台需选其中一桩进行超前钻,其他承台一桩一孔。《中铁建港航局大厦项目超前钻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以下简称超前钻岩土报告)揭示,破碎中风化花岗岩层号(④3),属于较软岩,肉红色、灰白色。中粗粒结构,岩体破碎、裂隙发育,组织结构比较破碎。岩芯为碎块状、块状,岩石坚硬度为较软岩,破碎。中风化花岗岩层号(④4),属于较硬岩,青灰色、灰白色。中粗粒结构。岩体破碎~较完整、裂隙发育,组织结构比较破碎。岩芯为短柱、柱状,岩石坚硬度为较硬岩,较破碎。另超前钻补充说明,场地(④3)破碎中风化岩石实验单轴饱和抗压强度平均值为17.90Mpa,其破碎中风化花岗岩硬度变化较大,实验结果仅代表取样部位的岩石强度。设计图纸灌注桩桩端持力层为中风化花岗岩,桩端岩层的岩样饱和单轴抗压强度标准值不小于35.37MPa,并提交了三根灌注桩钻孔成桩施工工艺试验记录。结算时发承包双方对破碎中风化岩入岩增加费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破碎中风化岩的抗压强度15.5Mpa至22.8Mpa,属较软岩,按土层计算。承包人认为,破碎中风化岩抗压强度大于15Mpa,应按中风化岩计算入岩增加费。 我站认为,本工程专业分包清单为发包人采用企业自行定制的清单,对其入岩的岩性为“中风化石灰岩”未进行定性与定量的标准定义;且超前钻岩土报告中对破碎中风化花岗岩、中风化花岗岩是按不同的岩层号进行分别归类,并明确破碎中风化花岗岩的岩芯为碎块状、块状,岩石坚硬度为较软岩,破碎;中风化岩的岩芯为短柱、柱状,岩石坚硬度为较硬岩,较破碎。由此可见灌注桩入岩增加费清单项目中风化石灰岩并非为破碎中风化花岗岩。建议发承包人依据灌注桩入岩增加费编制时真实意思,结合国家《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19版)、《岩土工程分类标准》GB50218-2014等技术规范标准,行业交易习惯,以及桩基础成孔过程中破碎风化花岗岩实际情况,协商确定灌注桩入岩增加费。 专此函复,如发承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可按合同约定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5年9月1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粤标定复函〔2025〕91号 2024年签订的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广东省建筑装饰集团公司负责承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履约约定“合同价格形式:本工程综合单价包干,工程量按实结算”,条又约定,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不调整合同价格,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仅限发包人发出的正式文件要求的内容。现发承包双方对招标工程量清单发生漏项和工程量偏差时,是否可以计算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中的内容(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除外)不予增加,即使工程量清单有漏项(列),只要施工图纸已有相关内容,均不调整价款。承包人认为,本工程综合单价包干,工程量按实结算,对于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存在的漏项、工程量偏差,均应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据实结算。 我站认为,经查阅,本项目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干,工程量按实结算。同时合同专用条款又分别约定,工程量清单出现错误时不调整合同价格,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仅限发包人发出的正式文件要求的内容;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中的内容(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除外)不予增加,即使工程量清单有漏列,只要施工图纸已有相关内容,均不调整。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通用条款13.5条约定工程项目实施期间和结算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漏列而由监理单位和招标人现场签证确认的工程项目、原设计没有而由招标人批准设计变更产生的工程项目,视为新增项目。可见,合同约定前后不一致,若发生清单漏项和工程量偏差,合同有约定不给予计算,也有约定工程量按实结算。鉴于上述存在的矛盾,无法辨别本工程合同价格形式是单价合同还是总价合同,因事关发承包双方的重大权益,建议发承包双方依据招投标过程中双方真实意思梳理并协商解决。 专此复函。如发承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可按合同约定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5年9月1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某保障房工程,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22年10月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履约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施工地点为海岛,招标清单在其他措施项目费中列出海上运输(计体积类)和海上运输(计重量类)的清单项,项目特征中均列出了所需运输的各类材料,其中包含钢材、钢构件、木枋、胶合板等,相应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为所指材料累计的体积或重量。现发承包双方就措施项目中所用的钢管、模板等材料是否可以列入上述清单工程量计取海上运输费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某市工程造价信息》中关于海上运费参考价格中未明确脚手架所用钢管、扣件及模板所用木枋、胶合板等措施材料是否包含在适用材料内,若措施项目所涉及的材料可以计取,则应按照其定额消耗量计取一次海上运输费。 承包人认为,海上运输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中列出的材料类别是包含脚手架及模板所用的钢管、扣件、木枋、胶合板等材料的,且该部分材料确实存在上岛和施工完成后出岛的二次海上运输所发生的费用,故均应予以计算。 三、我站观点 经查阅上传资料,海上运输(计体积类)和海上运输(计重量类)的清单项目特征包括的各类材料,并未区分是用于分部分项工程还是措施项目工程。从招标文件分析,本工程所用材料均需运输至岛上,完工后剩余材料均需运出岛,因此符合海上运输费项目特征所列出的材料品种均应计算工程量与运输费用。但脚手架和模板所用材料均为周转性材料,其存在上岛与出岛两次海上运输,故应分别计算进场材料上岛和摊销剩余材料出岛工程量,并据此计算两次海上运输费用。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5〕14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粤标定复函〔2025〕95号 深圳市龙华区建筑工务署、深圳市天健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解决观澜河流域(龙华片区)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观澜君子布片区雨污分流管网完善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与相关资料收悉。 2018年3月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深圳市龙华区,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建设单位深圳市龙华区建筑工务署选定深圳市天健房地产开发实业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深圳市天健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代建单位,并由其以发包人身份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深圳市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现对来函涉及竣工结算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工程招标采用费率投标,合同单价依据发包人审核的预算单价乘以投标报价浮动率确定。实施过程发承包双方据此确定了合同单价与合同总价,并签订补充协议。结算时,建设单位与发承包双方就补充协议确定的工程量清单和合同单价能否作为结算依据产生计价争议。 建设单位认为,本工程未有招标清单,合同补充条款第二.6条约定合同单价和总价以审计结论为准。施工图预算为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审核确定,但未经财政评审或审计部门审核,故发包人审定的预算组价确定的合同单价不得作为结算依据。目前,财政评审部门发现施工图预算及合同单价存在错误,由此导致结算单价偏高的应予以调整,并以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发包人认为,补充协议中的合同单价与合同总价由建设单位委托的咨询单位编制、发包人委托的另一家咨询单位审核确定并形成合同清单、合同单价和合同总价。财评部门在结算阶段重新调整合同单价,与合同补充条款第二.2条“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接受经发包人审核的预算书,并承担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名称所描述的项目特征不全或不准确的风险”的约定不符,违背了双方约定的风险分担原则,且未体现意思自治和契约精神,应以补充协议的合同单价作为结算依据。承包人认为,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确定了合同清单、合同单价,承包人已经无条件接受了发包人审定的预算,并承担了补充条款第二.2条相应风险。现结算阶段财评部门以部分合同单价与施工合同约定的定额计价标准中的工艺不合理、现场实际施工逻辑不符或未按设计图纸编制清单计价等为由对合同单价进行调减,有违合同缔约时双方真实意思,故应按补充协议的合同单价结算。 我站认为,来函资料显示,发承包双方均认为合同单价和合同总价是双方依据合同约定,按照发包人审定的预算组价确定并签订了补充协议,应为发承包双方所能接受的价格。但合同约定施工图预算、合同单价、合同总价需经过有权审计的部门审定,并非以发承包双方共同确定的结果为结算依据。不过施工图预算、合同单价完全可以在施工前或履约中送有权审计部门审定,因此发承包双方应厘清未能提交有权审计部门审定的责任,由此导致一方利益受损的,可向责任方索赔。虽然发承包双方在履约中对合同单价、合同总价达成一致意见、签订补充协议,但发承包双方知晓预算和结算最终确定权在有权审计部门,并非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即可,故发承包双方应提交相关凭据回应审计部门质疑,建设单位、审计部门也应对其认为错误之处提出有力凭据证明。各方应秉承专业精神,遵循客观公正、诚实守信原则推进工程结算。 专此函复。如发承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可按合同约定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5年9月1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粤标定复函〔2025〕94号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州供电局、广东华隧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解决220kV环西站电力隧道工程(罗涌至小北段)计价争议的来函与相关资料收悉。 2016年9月23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广州市,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发包人(代建单位)广州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广东华隧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现就来函涉及竣工结算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工程隧道线路全长2.1km,其中盾构区间1.4km,推盾区间0.7km。工程量清单分盾构隧道部分和推盾隧道部分列项编制,出现相同项目特征的清单分别在两部分开列的情形。合同约定,工程变更致工程量偏差超15%时,超过15%以上部分的综合单价调低为原合同单价的90%。实际施工时,施工工艺全部变更为盾构。发承包双方就确定变更后的综合单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推盾区间变更为盾构施工工艺,整条隧道均应按盾构隧道部分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因变更导致清单工程量偏差超过15%,对于超过15%以上部分的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应按合同约定调低为原合同单价的90%。承包人认为,变更后线路总工程量仍为2.1km,且推盾隧道部分的诸多清单开项和综合单价与盾构隧道部分一致,将原推盾隧道部分工程量全按增加工程量,并把超过原盾构隧道15%以上部分的综合单价调低为原合同单价的90%的做法不合理,应按原盾构隧道部分的综合单价执行。 我站认为,本工程为单价合同,清单工程量偏差是以合同清单内所有相同项目特征项目重新计量的总数量与相应的招标总数量的差异幅度而判定。推盾隧道变更为盾构隧道后,应将整个合同清单内所有相同项目特征的清单实际工程量与相应的招标总数量对比,工程量增加超15%时,依据合同约定,增加部分的综合单价调低为原合同单价的90%,未超15%时,仍执行原合同单价。 专此函复。如发承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可按合同约定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5年9月1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粤标定复函〔2025〕93号 珠海供排水管网有限公司、珠海市昌盛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解决2023年管网公司横琴片区排水管渠开挖修复类项目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与相关资料收悉。 2023年7月1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珠海市横琴区,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珠海供排水管网有限公司通过邀请招标方式,确定由珠海市昌盛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工程招投标采用费率报价方式,结算以经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乘以中标费率下浮确定。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编制的施工图预算组价确定。现对来函涉及竣工结算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工程雨水坍塌维修项目的施工图预算已审定,排水、降水污水泵项目预算清单以常规接驳市电考虑进行组价。施工过程中涉及污水导流,为避免污水外溢,发包人要求分为两个导流点进行24小时不间断导流,因无法提供接市电条件,施工采用柴油发电机供电,并签证确认。签证材料显示,一号导流点由承包人提供柴油发电机(50kW)、污水泵(DN200)及柴油燃料,分别使用柴油发电机及污水泵各101.75台班。二号导流点由发包人提供柴油发电机(100kW)、污水泵(DN200),承包人提供柴油燃料,分别使用柴油发电机及污水泵各83.75台班。双方就排污导流的签证费用如何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根据本工程合同约定的结算计价原则,施工图预算中有类似的项目单价参照已审定的类似预算单价,施工图预算中没有的项目单价按预算编制原则计算单价。施工图预算中已经审定排水、降水污水泵DN100的综合单价,污水泵台班价格中已包含电费,故导流降水施工不单独计算发电机费用。现签证采用DN200的污水泵进行导流降水,属于已审定预算中的类似项目。因此,一号导流点按合同约定的结算计价原则,只将污水泵由DN100换算为DN200计取费用,不单独计算发电机费用。二号导流点因设备均由发包人提供,只计算从事导流污水泵消耗的人工费用。承包人认为,因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中排水、降水污水泵DN100的台班价格是按照市电考虑的燃料动力费,且只考虑的是降水费用,施工图预算中排水、降水费用仅考虑使用5个污水泵台班,实际增加的导流费用台班中污水泵台班数量较大,且由于发包人无法提供接市电条件,需要用发电机提供电力供污水泵运转,不适用本工程合同约定的“施工预算中类似的项目单价:参照已审定的类似预算单价”。因此一号导流点应按照柴油发电机台班计价再加上DN200污水泵台班费用,其中扣除DN200污水泵台班费用中的燃料动力费。二号导流点费用按照柴油发电机台班计价,扣除其中的折旧费、检修费、维护费及安拆费。 我站认为,查阅双方提交的资料,虽然已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中排水、降水污水泵清单项目以正常施工环境下污水泵作业进行组价,但承包人并未对审定的预算进行确认,因此原综合单价是否适用变更计价有待发承包双方确认。排污导流施工中,因现场无直接可用的市电接驳点,发包人同意采用发电机配合导流降水施工,虽然双方已通过签证对发电机、污水泵的机械台班数量进行确认,但双方应厘清争议所述的发电机是否只用于对污水泵进行发电。若仅用于污水泵的,需扣除污水泵用电费用;若签证的发电机台班存在用于其他施工内容用电的,还应扣除相应施工内容所耗电费。并且本工程为邀请招标,双方还应厘清招标中排污导流的施工情况是否属于双方所能预见,是否有明确约定在投标下浮率中包含此风险费用。建议发承包双方厘清事实,协商解决。 专此函复。如发承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可按合同约定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5年9月1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某园林景观工程,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21年7月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竣工结算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合同承包范围包含建筑单体外1.5米至第一个市政检查井的排水管,招标图纸只显示为一条线段,未标注管径尺寸也无设计做法,且招标清单也没有相应的项目清单和工程量。2022年7月14日发包人项目管理部出具了工程联系函“排水系统出户管未包含在合同范围内,现委托承包人施工,工程量按施工图纸计算”。现发承包双方对该部分工作内容是否含在合同范围内、能否按变更进行结算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本工程为总价合同,包干价格已包含合同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该部分内容属于合同范围内事项,不应办理变更或签证。 承包人认为,招标时未提供该部分工程内容的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无法计算及复核工程清单,应视为本工程实际无此项工作内容。现场实际已完成施工,应办理变更或签证。 三、我站观点 本工程为总价合同,其合同总价包括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及其澄清、说明、修正文件和相关规范标准下完成合同内容所发生的总费用。争议所涉管线部分,我站无法从来函资料判断是否属于招标范围,鉴于本工程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请发承包双方遵循招标投标过程中的真实意思厘清是否属于招标范围。如属于,虽然招标图纸只显示为一条线段,图示尺寸及做法未明确标注,作为有经验的承包人是知晓其在履约范围中的,在投标过程中可以按照相关规范进行细化再报价,招标清单没有开列只能视为缺项漏项,依据总价合同的造价构成,仍视为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但施工中如发包人另行给出的施工图纸或者要求与报价时作为有经验的承包人考虑的方案不一致的,则按合同约定的工程变更计价原则调整合同价款补充两者差额。如不属于招标范围的则按新增工程计价方式协商定价结算。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5〕13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某办公楼精装修工程,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21年5月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竣工结算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合同承包范围主要为室内装修工程,机电工程由发包人另行委托机电单位实施,合同清单天棚项目特征中描述“综合考虑钢结构转换层,按招标图纸及行业有关技术规范所需做的检修口或风口及其他需做的加固处理,此项工程量需扣除通长或非通长成品出风口、灯盘所占面积 ”。实施过程中机电施工单位因其机电图纸深化提出增加天棚检修口,以致承包人施工的检修口数量较原招标图纸有所增加,双方就检修口费用计取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根据天棚清单项目特征描述,其单价已包含检修口费用,因此不予计取。 承包人认为,天棚的项目特征描述应理解为清单综合单价只包含检修口、风口加固处理所需的费用,而风口和检修口的费用另外计算,风口在合同清单有单独列项,按照相同计价规则,检修口属于清单漏项,原图纸和新增检修口的费用都要计取。 三、我站观点 招标清单天棚项目特征描述内容显示,检修口的开口、加固等费用已经包含在天棚清单报价中,投标人依据招标图示检修口的数量计算其费用并分摊到天棚综合单价中,因此综合单价在结算时不作调整,原招标图纸范围内的检修口费用不单独计取。如因发包人另行发包的机电工程进行深化设计需要增加检修口数量的,且深化图纸检修口含量与招标图纸含量相比偏差较大,导致承包人损失过大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索赔费用。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5〕12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粤标定复函〔2025〕90号 佛山途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中铁建工集团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解决欢聚集团三龙湾项目机电工程(一标段)计价争议的来函与相关资料收悉。 2023年10月21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佛山市,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佛山途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通过邀请招标方式,确定由中铁建工集团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现对来函涉及施工过程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工程为机电总承包,中标单位负责承包范围内除甲供材、甲分包外的所有设备和材料的供货以及工程报建、安装、调试、验收取证、移交、物业培训等工作。其中,多联机设备由发包人供应。发承包双方就多联机设备系统中增加充注的冷媒材料费用的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工程为总价合同,合同价涵盖招标图纸、技术要求及招标答疑回复的全部内容。冷媒铜管招标清单项目特征明确介质为冷媒,且合同附件《材料设备清单一览表》载明甲供仅为多联机设备(含控制面板、室内机组控制箱、计量系统),不包含冷媒材料,故增加充注的冷媒费用应包含在合同总价中。承包人认为,冷媒铜管招标清单项目特征中“介质为冷媒”仅指管道使用时内部流通的液体,施工仅涉及管道供应及安装,不包含管道内介质供应及充注,冷媒材料的供应及充注应由设备厂家负责。 我站认为,空调设备出厂时冷媒预充注量仅为保护设备及出厂测试、运输过程中的标准基础量配置,不包含运行整个系统所需的追加充注冷媒,有经验的承包人应知晓此行业常识。合同附件《材料设备清单一览表》甲供材虽未明确包含冷媒材料追加量,投标单位在招标答疑阶段未提出疑问,且本项目为总价合同工程,同时,招标文件明确中标单位负责承包范围内除甲供材、甲分包外的所有设备和材料供货及相关工作,故应视为认可追加充注的冷媒属于合同范围,冷媒材料费用应已计列在冷媒铜管清单中。因此,按设计要求增加充注的冷媒属于机电总承包单位承包范围,费用视为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专此函复。如发承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可按合同约定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5年8月22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粤标定复函〔2025〕89号 广州云珹有限公司、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解决广州云珹天地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与相关资料收悉。 2021年4月3日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本工程地点位于广州市白云区,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广州云珹有限公司采用直接委托方式,确定由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定额计价方式,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现对来函涉及预算编制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钢柱与混凝土梁连接计价争议 本项目设计图纸反映,圆钢柱与混凝土梁连接时采用混凝土环梁连接,混凝土环梁内配置型钢环形牛腿、钢筋。发承包双方对混凝土环梁执行定额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设计图纸未明确环梁为劲性钢柱(钢梁),不能执行“劲性混凝土”构件的定额子目;承包人认为,本工程的混凝土环梁内配置型钢环形牛腿、钢筋,比常规的普通混凝土施工难度大,且圆形钢筋绑扎困难,应执行“劲性混凝土”构件的相关定额子目。 我站认为,根据所提供的设计图纸、现场图片,本项目采用钢管柱+型钢牛腿+钢筋混凝土梁结构体系,钢柱与钢筋混凝土梁连接处的环梁节点由混凝土、型钢、纵向钢筋和箍筋组成,其施工难度、复杂性与“劲性混凝土”构件相似,可参考执行定额中“劲性混凝土”构件的相关计价规定。 二、关于钢结构成品构件的损耗率争议 本项目钢构件为厂家加工,现场安装。《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以下简称“2018房建定额”)中钢构件需按成品构件考虑计入钢构件安装子目,发承包双方对于钢结构成品构件的损耗率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钢结构成品构件的损耗率通过市场调研确定为3%;承包人认为,应按定额《建筑与装饰材料损耗率参考表》中钢材的损耗率6%确定。 我站认为,2018房建定额规定,钢结构构件按成品构件计入钢结构构件安装定额子目,钢结构构件制作的损耗,属于工厂加工制作的成本,已含在钢构件成品价格中。 三、关于钢构件除锈、油漆和防火涂料计价的争议 本项目钢构件制作、除锈、油漆、防火涂料均在钢构件生产厂家实施。发承包双方对除锈、油漆、防火涂料的费用是包含在钢结构的成品价格内还是按定额套取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根据2018房建定额A.1.15 油漆涂料裱糊工程说明“十二、装配式钢构件的除锈、油漆的费用一般应在成品价格内包含;若成品价格未包含除锈、油漆费用的,另按相应的定额章节项目及规定执行”,钢构件的除锈、油漆(含防火涂料)价格已含在成品价中,不再执行除锈、油漆和防火涂料定额。承包人认为,除锈、油漆和防火涂料有相应定额子目,报批的成品价格未含除锈、油漆和防火涂料费用,除锈、油漆和防火涂料费用应执行定额子目计价。 我站认为,2018房建定额油漆、涂料、裱糊工程章节中的钢构件除锈、油漆(含防火涂料)子目是按钢构件除锈、油漆(含防火涂料)在施工现场作业编制的。本项目钢构件制作、除锈、油漆和防火涂料均在钢构件生产厂家实施,除锈、油漆和防火涂料的费用均包含在钢构件成品价中,发承包双方应核对钢构件加工制作合同以及现场验货情况,如钢构件成品价中未包含除锈、油漆和防火涂料且在现场施工的,则执行相应定额。 专此函复。如发承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可按合同约定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5年8月22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