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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价争议复函

争议案例分享(346)预算编制基准价格的争议

2025-08-22

某学校工程,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与某设计公司组成的联合体负责承建,2021年7月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采用定额组价确定。预算编审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投标截止日期为2021年6月24日,合同专用条款第23.1.(2)条约定施工图预算编制时主要材料价格套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前28日时执行的《某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同时专用条款第23.5.3.(2)条价款调整的方法约定“工料机的单价价差以某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价格信息为依据,按施工当月信息价格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前28天时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差值计取”。现发承包双方对投标截止日期前28天时所对应的价格信息月份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投标截止日期前28天时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为2021年4月份信息价,故应执行4月份价格信息。 承包人认为,投标截止日期前28天是指合同基准日,是承包人在投标期内确定投标总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及下浮率等价格的日期,该日期应作为执行物价变化价款调整、法律法规及政策性变化价款调整的价格基准日,因此应是基准日当月即2021年5月份的信息价。 三、我站观点 查询可知,本工程投标截止日期前28天为2021年5月27日。虽然5月份的价格信息,在当日造价管理机构未发布,一般需要延后至下月才会发布,但本工程为工程总承包,按照合同约定施工图预算是在发包人确认施工图后由承包人编制完成,因此,发承包双方在招投标阶段是知晓施工图完成后基准日的价格信息已经发布的。承包人在投标时已经掌握5月份的市场价格且知晓编制预算时5月份信息价已发布的情形下,考量相关物价波动风险做出相应的报价,因此结合承包人投标报价的考量和逻辑,投标截止日期前28日时执行的工程价格信息应采用该日期所在月份即2021年5月份工程价格信息。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5〕9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关于云珹天地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5〕89号)

2025-08-22

粤标定复函〔2025〕89号 广州云珹有限公司、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解决广州云珹天地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与相关资料收悉。 2021年4月3日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本工程地点位于广州市白云区,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广州云珹有限公司采用直接委托方式,确定由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定额计价方式,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现对来函涉及预算编制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钢柱与混凝土梁连接计价争议 本项目设计图纸反映,圆钢柱与混凝土梁连接时采用混凝土环梁连接,混凝土环梁内配置型钢环形牛腿、钢筋。发承包双方对混凝土环梁执行定额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设计图纸未明确环梁为劲性钢柱(钢梁),不能执行“劲性混凝土”构件的定额子目;承包人认为,本工程的混凝土环梁内配置型钢环形牛腿、钢筋,比常规的普通混凝土施工难度大,且圆形钢筋绑扎困难,应执行“劲性混凝土”构件的相关定额子目。 我站认为,根据所提供的设计图纸、现场图片,本项目采用钢管柱+型钢牛腿+钢筋混凝土梁结构体系,钢柱与钢筋混凝土梁连接处的环梁节点由混凝土、型钢、纵向钢筋和箍筋组成,其施工难度、复杂性与“劲性混凝土”构件相似,可参考执行定额中“劲性混凝土”构件的相关计价规定。 二、关于钢结构成品构件的损耗率争议 本项目钢构件为厂家加工,现场安装。《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以下简称“2018房建定额”)中钢构件需按成品构件考虑计入钢构件安装子目,发承包双方对于钢结构成品构件的损耗率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钢结构成品构件的损耗率通过市场调研确定为3%;承包人认为,应按定额《建筑与装饰材料损耗率参考表》中钢材的损耗率6%确定。 我站认为,2018房建定额规定,钢结构构件按成品构件计入钢结构构件安装定额子目,钢结构构件制作的损耗,属于工厂加工制作的成本,已含在钢构件成品价格中。 三、关于钢构件除锈、油漆和防火涂料计价的争议 本项目钢构件制作、除锈、油漆、防火涂料均在钢构件生产厂家实施。发承包双方对除锈、油漆、防火涂料的费用是包含在钢结构的成品价格内还是按定额套取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根据2018房建定额A.1.15 油漆涂料裱糊工程说明“十二、装配式钢构件的除锈、油漆的费用一般应在成品价格内包含;若成品价格未包含除锈、油漆费用的,另按相应的定额章节项目及规定执行”,钢构件的除锈、油漆(含防火涂料)价格已含在成品价中,不再执行除锈、油漆和防火涂料定额。承包人认为,除锈、油漆和防火涂料有相应定额子目,报批的成品价格未含除锈、油漆和防火涂料费用,除锈、油漆和防火涂料费用应执行定额子目计价。 我站认为,2018房建定额油漆、涂料、裱糊工程章节中的钢构件除锈、油漆(含防火涂料)子目是按钢构件除锈、油漆(含防火涂料)在施工现场作业编制的。本项目钢构件制作、除锈、油漆和防火涂料均在钢构件生产厂家实施,除锈、油漆和防火涂料的费用均包含在钢构件成品价中,发承包双方应核对钢构件加工制作合同以及现场验货情况,如钢构件成品价中未包含除锈、油漆和防火涂料且在现场施工的,则执行相应定额。 专此函复。如发承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可按合同约定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5年8月22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关于佛职院第二期学生宿舍及饭堂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5〕88号)

2025-08-22

粤标定复函〔2025〕88号 佛山市建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佛山市城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解决佛职院第二期学生宿舍及饭堂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与相关资料收悉。 2021年12月3日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佛山市三水区,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佛山市代建项目管理中心(代建公司:佛山市建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佛山市城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广州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负责承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现对来函涉及竣工结算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工程招标图纸中预制管桩采用静压桩施工工艺,实际施工时变更为锤击桩施工工艺,合同专用条款10.4.1 变更估价原则的第(3)条规定“若工程量清单无相同项目的综合单价也无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或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不适用时,新增单价套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2018年广东省专业工程清单计价办法及工程定额,材料价按施工期间的《佛山工程造价信息》发布价计算,并按投标报价下浮率下浮后作为工程结算价”。双方就变更后的锤击管桩综合单价按照类似项目单价还是按照新增单价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预制管桩由静压桩改为锤击桩,依据合同专用条款10.4.1 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按新增单价方式计价。承包人认为,预制管桩由静压桩改为锤击桩,仅变更打桩设备,材料、施工检测验收等内容完全一致,只是对应的工程量清单中的清单项局部做法(如材料、设备、施工工艺、工作内容等)发生变化,故锤击桩综合单价应按类似项目单价计价,即按投标报价中对应的综合单价分析表做必要的调整换算进行计价。 我站认为,依据提交的工程变更申报审批资料显示,由于施工场地承载力不足,无法满足静压桩机荷载,导致原设计图纸中的预制混凝土管桩施工工艺从静压施工变更为锤击沉桩,属于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该工程变更在施工工艺方面已发生实质性变化,且决定价格的清单项目特征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静压管桩的不同,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无适用该工艺下的类似项目综合单价,故锤击管桩应依据合同第10.4.1条新增单价方式重新确定综合单价。 专此函复。如发承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可按合同约定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5年8月22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关于南沙区南沙湾2021NJY-13住宅  项目地块一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5〕87号)

2025-08-22

粤标定复函〔2025〕87号 广州岭实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广州珠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解决南沙区南沙湾2021NJY-13住宅项目地块一(007)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与相关资料收悉。 2022年1月26日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广州市南沙区,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发包人广州岭实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广州珠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广州珠江外资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负责承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现对来函涉及施工过程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泵送混凝土增加费的计价争议 本项目招标时采用模拟清单报价的形式确定合同价格,招标文件所附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第三条明确了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应包含泵送增加费,但在模拟清单中又按混凝土强度等级单独开列了“泵送混凝土增加费”清单项。现发承包双方就泵送混凝土增加费应如何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招标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应与清单报价说明的要求共同使用,报价说明中已明确泵送增加费包含在清单综合单价中,故该费用不应另行计算。承包人认为,混凝土构件清单项目特征未明确描述包含泵送增加费,且泵送混凝土增加费已单独开列清单项,投标报价时也根据招标清单开项将混凝土与泵送增加费分开报价,故泵送混凝土增加费应按相应工程量清单项单独计取。 我站认为,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工程,招标时采用模拟清单报价,虽然模拟清单开列的工程量清单并非准确的工程量清单,但报价说明已明确综合单价应包含泵送混凝土增加费,且明确“项目特征的描述需与该说明和规定共同使用”,因此,投标人所报综合单价已含泵送混凝土增加费,招标清单开列的“泵送混凝土增加费”清单项仅适用于单独发生或变更的计价。 二、关于施工围蔽的计价争议 合同专用条款80.3第(2)条约定“承包人应按合同文件要求对施工现场设置必要的围蔽设施,…… 其费用已包含于合同总价内,不另行计量支付”,同时在招标模拟清单中单独开列了“施工围蔽”清单项,现发承包双方就施工围蔽是否单独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临时围蔽费用属于按系数计取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总价包干不应另行计算。承包人认为,临时围蔽费用属于按子目计算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且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施工围蔽已单独开列清单项,故应按该清单项目单独计量计价;同时,原合同承包范围未包含售楼部及样板房工程,该部分工程属合同外新增项目,其对应的新增施工围蔽也应按实计算。 我站认为,按费率计算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未包含施工现场围蔽费用,该费用应按单独开列的“施工围蔽”清单项计量计价,属于可计量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此外,合同外新增的施工围蔽,亦应按实计算相关费用。 三、关于结构拉缝的计价争议 本项目设计图纸《结构拉缝墙体说明》在结构剪力墙或柱与非承重砼墙的分界面处需设置结构拉缝,在合同清单中,“装配式混凝土墙”清单包含结构拉缝的内容,但现浇混凝土墙清单项目特征中并未明确包含结构拉缝。现发承包双方就现浇混凝土墙的结构拉缝是否应单独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招标时模拟清单中装配式混凝土构件的清单项目特征描述已明确包含结构拉缝的工作内容,其综合单价应综合考虑结构拉缝的费用,故不应另行计算。承包人认为,图纸中的现浇混凝土墙结构拉缝与装配式构件无关,属于现浇混凝土施工工艺的内容;且现浇混凝土构件的清单项目特征描述未包含结构拉缝费用,此部分属于清单漏项,应依据合同预算编制原则按新增清单项进行计价。 我站认为,经查阅所上传图纸,此处的结构拉缝是在非承重墙与承重梁、柱及剪力墙之间设置的构造缝隙,属于现浇混凝土工艺,并非装配式构件与现浇混凝土间的处理构造,因此,不属于装配式构件清单的内容。而现浇混凝土各构件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中未包含结构拉缝相关费用,故采用现浇混凝土工艺设置的结构拉缝费用应单独计价。 专此函复。如发承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可按合同约定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5年8月22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关于欢聚集团三龙湾项目机电工程(一标段)计价争议的复函(一)(粤标定复函〔2025〕86号)

2025-08-22

粤标定复函〔2025〕86号 佛山途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中铁建工集团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解决欢聚集团三龙湾项目机电工程(一标段)计价争议的来函与相关资料收悉。 2023年10月21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佛山市,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佛山途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通过邀请招标方式,确定由中铁建工集团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现对来函涉及施工过程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项目含机电和精装修两个标段,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委托机电施工单位代精装修单位实施电气配管预埋,合同双方就该增加的电气配管工程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智能化工程的合同清单虽有预埋塑料线管单价,但增加工程属装修电气预埋,非智能化工程,不能直接套用弱电智能化预埋线管合同单价。承包人认为,增加的电气配管预埋工程的项目特征和工作内容与弱电智能化预埋线管合同清单一致,应按其合同单价计算。 我站认为,根据工程指令单,增加的户内精装电气专业预埋线管是随主体进度在主体结构工程内预埋敷设PC管,而合同中的弱电智能化预埋线管为在混凝土楼板及墙柱内暗敷PVC管,且其合同清单单价包含开槽刨沟、恢复和支架等内容,二者的管道材质和工作内容不同,并且所增加内容属于新增工程项目。建议发承包双方考虑新增工程与原合同工程在实施条件、工程数量、材料采购、组织实施等因素上的差异,参考类似项目清单报价水平与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单价。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5年8月22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关于珠江·琶醍啤酒文化创意园区改造升级  —珠江啤酒大厦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5〕85号)

2025-08-22

粤标定复函〔2025〕85号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工程总承包集团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解决珠江·琶醍啤酒文化创意园区改造升级-珠江啤酒大厦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与相关资料收悉。 2024年10月16日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广州市海珠区,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广州工程总承包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现对来函涉及履约过程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工程招标时未提供地质勘察报告资料,地下连续墙、支护桩、三轴搅拌桩、工程桩等招标清单项目特征描述有“排障”要求,但没有描述具体的排障内容;在“挖一般土方”、“挖连续墙导墙土方”的招标清单中项目特征描述明确要求“综合考虑土方中的旧基础、桩基”。承包人在地下连续墙、支护桩、三轴搅拌桩、双管旋喷桩、立柱桩及工程桩施工开挖时,发现墙位、桩位处有废弃的钢筋砼桩头和基础。发承包双方对清除废弃的钢筋砼桩头和基础的计价和工期顺延发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挖土方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中有综合考虑旧基础、桩基的要求,承包人在投标时应可预见存在上述障碍物,并应在连续墙、桩等其他清单的投标报价中考虑相关费用,故不再另行计算排障费和顺延工期。承包人认为,地下连续墙、支护桩、三轴搅拌桩、双管旋喷桩、立柱桩及工程桩等清单项目特征没列明地下障碍物,中标后查询2024年7月出具的地勘报告也没有披露有废旧基础等地下埋藏物;桩基础及地下连续墙施工时需拆除的旧桩及旧基础应单独计算费用及顺延工期。 我站认为,地下连续墙、支护桩、三轴搅拌桩、双管旋喷桩、立柱桩及工程桩等招标清单项目要求投标人根据地勘报告自行报价,同时招标清单中的土石方分部工程量清单明确说明场地存在旧基础、桩基础,且地下连续墙、桩等清单的项目特征也有“排障”的描述,但招标时招标人未提供地勘报告,投标人也未提出补充要求,发承包双方都存在一定过失。但投标人作为有经验的承包人在投标时应根据本工程特殊情况的要求在投标报价中考虑常规情形的清障费用及其工期。基于合同通用条款第11.2条款“本合同未有明确指出的地下障碍物,在施工过程遇到时,……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的约定,建议发承包双方厘清责任,结合投标报价考虑的常规情形与实际施工情况的差异,合理计算该差异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长。 专此函复。如发承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可按合同约定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5年8月22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关于珠江·琶醍啤酒文化创意园区改造升级-包装车间建筑改造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5〕84号)

2025-08-22

粤标定复函〔2025〕84号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房屋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解决珠江·琶醍啤酒文化创意园区改造升级-包装车间建筑改造项目施工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与相关资料收悉。 2022年3月17日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广州市海珠区,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广州市房屋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现对来函涉及施工过程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脚手架和模板的计价争议 招标文件与合同专用条款明确,除工程变更事件、专业工程暂估价包含的施工内容措施费按实结算外,其余施工内容的措施项目费总价包干。但在主体结构未变更的情况下,按招标图纸计算的脚手架和模板工程量与招标清单存在差异,发承包双方就脚手架和模板是否应按设计图纸计算并调整合同价款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工程招标文件规定投标单位需自行勘察现场,复核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内容与准确性,若有误差须在答疑中提出,否则视为认可相关内容,故依据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不予调整。承包人认为,合同中的措施项目费包干,仅针对按费率计算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单价措施项目应按实计算。 我站认为,本工程措施项目费用包干,招标文件已要求投标单位复核招标清单,投标单位在招标答疑阶段未提出措施项目误差,则措施项目不论单价计价还是总价计价或费率计价方式,应视为投标人认可措施项目招标清单及其数量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因此,依据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除工程变更事件、专业工程暂估价包含的措施费按实结算外,其他措施费包干,不予调整。 二、关于拆除工程费用的计价争议 本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分别列出了“拆除工程”和“钢筋、钢结构等残值回收”的清单项目。“拆除工程”由投标单位结合现场勘察实际情况,以项报价,总额包干;“钢筋、钢结构等残值回收”根据实际回收工程量按实计算并在合同价中扣减。实际施工时,发包人将部分具有回收价值的管道、钢架、钢梁、栏杆、门窗等工程委托其他单位拆除,发承包双方就拆除工程费用能否调整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合同清单中拆除工程按项报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单位自行勘察并复核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投标单位未提出异议即视为认可,应按合同单价计算,不予调整。承包人认为,发包人将有回收价值的管道、钢架、钢梁、栏杆、门窗等拆除工作交由其他单位完成,导致工程前后情况发生变化,属于工程变更,因此应重新按拆除的具体细项套用定额确定单价。 我站认为,发包人在未与承包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擅自将具有回收价值的工程委托其他单位拆除,即合同工程施工内容、工程数量发生改变。投标人依据现场勘察情况与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优势、可回收残值利益分配等对拆除工程进行报价,现实际施工内容和数量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投标报价基础条件发生实质性改变,且此类变化属于非承包人责任导致,原合同单价已不再适用,故应依据合同有关工程变更调整价款的约定重新确定拆除工程费用。此外,如果发包人此举给承包人造成回收利润损失的,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专此函复。如发承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可按合同约定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5年8月22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关于顺德区德胜体育中心工程(二标)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5〕83号)

2025-08-22

粤标定复函〔2025〕83号 广东顺德中心城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解决顺德区德胜体育中心工程(二标)计价争议的来函与相关资料收悉。 2020年7月16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佛山市顺德区,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广东顺德中心城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现对来函涉及履约过程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工程金属屋面、幕墙招标图和技术说明要求的板材采用1mm厚国产445J2不锈钢板,对应的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为“1mm厚不锈钢板,由0.3mm不锈钢(进口无光精轧200M)和0.7mm国产不锈钢经轧制复合而成”。实际施工时,承包人调研发现该复合材料工艺不成熟且市场无货,经财政、代建、发包人和设计等单位参加的区政府办公工作会议决定改用“1mm厚国产445J2不锈钢板材”。发承包双方就材料变更后的单价调整方法存在争议。发包人认为,应按合同专用条款10.4.1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扣减规则按实际工程量对比招标清单工程量减少在5%以内的部分按原合同单价进行扣减,超过5%以外的部分,按招标备案预算综合单价乘以投标折价率的结果,与承包人投标时的综合单价进行比较,取数值高者进行扣减计算。对于变更后的综合单价,则按合同约定的新增单价的计价规则进行计价。承包人认为,招标图纸、招标技术说明与施工设计图要求一致未发生变更,且招标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明确“各项性能及检测指标:符合设计、规范及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时也是结合设计图纸和技术说明按“1mm厚国产445J2不锈钢板材”报价,因此应按原投标综合单价计价。 我站认为,单价合同工程,投标人依据招标清单项目特征进行报价。本工程金属屋面、幕墙招标图和技术说明要求的不锈钢板与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的不锈钢板不一致,属于项目特征描述不符。依据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工程量清单出现错误以及存在缺、漏项时,应按合同专用条款10.4.1变更估价原则进行计价。因此从发承包双方在合同缔约时的真实意思表示看,结算时,符合招标清单项目特征的工程量为零,该部分造价按中标合价扣减至零;对于按图施工的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应按合同专用条款10.4.1变更估价约定的新增单价的计价规则确定。 专此函复。如发承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可按合同约定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5年8月22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关于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临床研究大楼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2025-08-21

粤标定复函〔2025〕82号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广东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解决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临床研究大楼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与相关资料收悉。 2022年1月10日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广州市越秀区,资金来源为自筹。发包人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广东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地质勘察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和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负责承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编制预算组价确定。现对来函涉及预算编制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钢筋混凝土支撑梁拆除后的废料残值计价争议 本项目基坑支护采用支护桩+四道钢筋混凝土内支护体系。通过专家论证的内支撑拆除方案为采用绳锯切割卸荷法拆除后,再进行吊装外运。发承包双方就钢筋混凝土支撑梁拆除后的废料残值如何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采用绳锯法拆除后,内支撑体的混凝土及钢筋均具有二次回收利用价值。其中,混凝土可用于制作环保砂和环保石粉,钢筋可进行二次熔炼,故应根据市场行情,按整体回收考虑残值,即按以料代工方式,以钢筋、混凝土废料价值抵内支撑拆除及清运费用。承包人认为,关于钢筋残值,由于合同约定使用的《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缺项,建议参考《广东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综合定额(2018)》中关于“基坑钢支撑”中的钢材残值回收标准,即按回收部位对应钢材原值的三分之一计算。关于混凝土残值,经过市场了解,暂无回收单位,只能按建筑废料进行处理,并应计取相应的外运及消纳费用。 我站认为,预算编制使用的绳锯切割钢筋混凝土定额子目,其工作内容包含清理场地、支撑架体搭拆、切割拆除、场内运输、作业面清理,但不包含钢筋砼构件拆除、解小、装车、场外运输及处置工作。经查阅上传资料,本工程招标文件及合同均无关于基坑支护内钢筋混凝土支撑梁需将回收残值分配的要求,作为有经验的承包人应综合考虑残值对投标报价的影响,因此钢筋混凝土支撑梁拆除后的废料,按常规做法由承包人自行处理。 二、关于极软岩开挖的计价争议 本项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显示施工现场岩土种类较多,包含全风化岩、强风化岩、中风化岩等。《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根据岩石饱和单轴抗压强度值,将岩石划分为极软岩、软岩、较软岩、较硬岩、坚硬岩并设置相关定额子目。发承包双方就土方开挖中的极软岩按石方还是按土方计费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现场的部分全风化岩属粉质黏土,部分强风化岩属极软岩,应按四类土进行计价。承包人认为,现场开挖情况与地质勘察报告一致,已经发承包方、勘察单位及其他参建单位多次见证确认,极软岩应依据《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对应的定额子目计价。 我站认为,合同约定综合单价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编制预算组价,该计价依据明确按岩石饱和单轴抗压强度值,将岩石划分为极软岩、软岩、较软岩、较硬岩、坚硬岩,并设置了相应的定额子目。岩石饱和单轴抗压强度值≤5的各种全风化岩石、半成岩均为极软岩,在预算编制阶段,开挖极软岩应套用石方开挖相应定额子目。 专此函复。如发承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可按合同约定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5年8月20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关于广东省人民医院白云院区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2025-08-21

粤标定复函〔2025〕81号 广东省人民医院、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解决广东省人民医院白云院区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计价争议的来函与相关资料收悉。 2023年10月23日签订的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广州市白云区,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广东省人民医院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工程由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负责承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依据现行定额编制施工图预算组价确定。现对来函涉及预算计价的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文明工地增加费的计价争议 本工程合同约定,预算包干费、工程优质费不另计取视同包含在其他清单项目中,并要求本工程需获得广东省文明样板工地。发承包双方在编制施工图预算时就是否计算文明工地增加费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对于创优工程,创安全文明样板不需要额外增加投入及管理成本,其发生费用默认在承包人投标报价下浮率中综合考虑,而且承包人在编制设计概算时未开列此项费用,合同条款(施工部分)21.2.3(二)条也明确不另计取,因此在编制施工图预算时,文明工地增加费不应再单独计取。承包人认为,发包人提出施工条款21.2.3(二)条约定不适用于“文明工地增加费”。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时因缺乏证明材料故未列项,但施工图预算应根据合同约定的安全及文明施工目标按定额的规定计算文明工地增加费。 我站认为,本工程合同约定综合单价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各专业定额编制预算组价确定,查询定额规定,工程优质费属于其他项目费,是指承包人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创建优质工程,增加投入与管理发生的费用;文明工地增加费属于措施项目费,是指承包人按要求创建省、市级文明工地,加大投入、加强管理所增加的费用。可见,两者有本质区别。本工程合同约定需获得广东省文明样板工地,并非对工程质量达优的要求,而是属于定额文明工地增加费范畴,故应按定额规定计取文明工地增加费。 二、关于广州市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的定价争议 本工程合同约定,施工图预算编制的人、材、机价格执行施工图审查通过当月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以下简称“综合价格”)等。但综合价格从2023年11月起发布的均为“价格区间”,发承包双方就其价格区间如何确定材料价格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为避免结算时的财政核减,参照财政审核的一般处理方法,材料价格取价格区间的低值。承包人认为,选择低价作为计价依据,显然缺乏充分的支撑依据和合理的解释,有悖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为体现交易的公平性与合理性,要求材料综合价格应采取价格区间的中值进行计算。 我站认为,争议所涉的综合价格由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发承包双方如对其应用规则存在疑问的,应咨询发布单位。 三、关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的计价争议 本工程合同协议书5.1(3)条款约定“不可竞争费(白蚁防治、工程保险、高可靠性供电费)根据施工过程中发包人的需求,委托承包人代为实施或缴纳,按发包人审核后的金额凭合同或发票在当期进度款中支付”,但未明确工程保险是否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发包人认为,合同约定的由承包人代缴纳的工程保险不包含安全生产责任险,合同也未约定承包方必须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该保险属于承包人自行购买,根据《关于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定额咨询问题的解答(第26期)》(粤标定函〔2021〕155号)第7条的解答,该笔保险费用应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编制施工图预算时不再另外计算。承包人认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为政府强制缴纳保险,属合同中约定的由承包人代为实施或缴纳的工程保险,其投保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且《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计算规定,因此咨询其计算方法。 我站认为,依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穗建质〔2024〕711号)第三条第七款“建设单位在编制项目概算阶段宜单独开列安责险费用,在工程实施阶段应及时足额支付安全生产费用至施工单位,并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足额购买安责险,提高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的规定,在施工图预算编制时应计列该保险保费。 专此复函。如发承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可按合同约定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5年8月20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www.gdcost.com)·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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